國外醫療保障制度探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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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醫療保障制度探究論文

摘要:現代意義上的醫療保障是工業社會轉型的產物,它是由政府為社會成員的疾病醫療、健康關懷提供必要的保障,使民眾能夠積極應對疾病風險,防止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因此,它在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始終占據極其重要的地位。作為世界上經濟最為發達的國家,美國實行了以醫療保險為核心、具有自身獨特性的醫療保障制度,這種制度在50多年的變遷過程中也產生了許多問題引起了美國歷屆政府持續而艱難的改革。他們的改革理念及改革措施也許能夠對當前中國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鑒。

關鍵詞:美國/醫療保障/醫療保險/制度變遷

20世紀30年代中期以來,作為世界上經濟最為發達的國家,美國一直實行著與其他國家不同的、以醫療保險為核心的醫療保障制度。這種醫療保障制度在其50多年的變遷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引發了美國歷屆政府進行的、以提高醫療保險覆蓋面、減少醫療衛生負擔不公平性、努力降低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等為導向的持續改革。當前中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在結合各個試點模式基礎上建立以“基本水平、廣泛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為原則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經過期間的輝煌、改革之初的急劇衰退兩個極端后也于2004年開始在全國304個縣的鄉村進行合作醫療制度的改革試點工作。這就要求我們學習與反思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國家醫療保障制度的實施背景、運行狀況、存在問題以及解決措施等,從中獲取經驗與教訓,以便更好地服務于中國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實踐。

一、美國醫療保障制度的變遷

20世紀30年代中期以后,為了應對民眾日益面臨的疾病風險,借鑒19世紀末期英國醫療保障制度模式,美國政府逐步建立起以醫療保險為主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其法律依據是1935年8月14日羅斯福總統簽署的《社會保障法》。該法案共計10章,其中第6章主要內容就是公共衛生工作。可是,當時的公共衛生只覆蓋城市居民,廣大農民排除在這個保障制度之外。“二戰”結束以后的1945年11月,杜魯門總統向國會提出一項加強健康保險立法的咨文。杜魯門認為,美國醫療保障應當解決“醫生和醫院的數目及分配”、“鄉村缺醫缺藥”、“個人醫療費用太高”以及“因病致貧”等基本問題,為此,他主張應當爭取建立全國醫療健康保障體制,使每個人都能享受基本的醫療保障服務。

艾森豪威爾擔任總統后,他一方面反對建立全民醫療保障制度,認為那是“社會主義”的醫療制度,另一方面他堅持擴大私人商業醫療保險的覆蓋面,認為政府的責任在于引導民眾參加各種醫療保險,使他們在自身無法控制的災難面前有相應的保障措施,并簽署了《印第安人健康照顧法》等法案。肯尼迪當選總統后美國醫療保障制度繼續得到發展,從1961年起,他相繼向國會提交了關于醫療衛生改革問題的多項特別咨文,指出美國醫療保障制度的目標就是要建立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下的健康保險計劃”。為了強調醫療保障中的國家責任,約翰遜總統在1965年1月還出臺了針對老年人的《醫療照顧及援助法》,也就是現在人們通常所說的“Medicare”與“Medicaid”。前者規定了“65歲以上老年人在生病期間可提供90天的住院服務”以及“100天的院外服務”等,而后者主要面向窮人及其他殘疾人提供必要的醫療救助。1970年尼克松總統先后頒布了《職業安全及健康法》、《健康維持組織法》等涉及到職工人身安全及各種工傷事故處理與賠償問題的法律。這一段時期,美國醫療保險種類不斷增多、保險對象不斷擴大、保險待遇不斷提高以及保險法規不斷建立,從而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醫療保障法規及制度體系。

總體上看,美國醫療保障制度實行私人商業醫療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相結合的辦法。私人商業醫療保險成為美國整個醫療保險的主體,它由企業與職工共同出資組成,向醫療保險公司集體購買,政府免征醫療保險金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稅。而社會醫療保險主要包括“Medicare”以及“Medicaid”兩部分,前者為65歲以上老年人提供“Medicare”,而后者則向窮人和殘疾人提供“Medi-caid”,所需費用基本上由財政承擔。由此我們可以發現,整個美國醫療保險制度所需要的資金絕大部分由政府的稅收負擔。

事實上,也正因為如此,自20世紀70年代起,美國醫療費用上漲問題已經日益凸顯出來,1973年美國衛生財政預算占整個預算第一位,1975年衛生費用占GNP的8.6%,“自1973年—1977年美國醫療費用年均增長10.2%,而其他消費指數僅上升7.7%。”為此,在逐步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基礎上如何控制醫療保險費用支出過快上漲就成了時代性難題。由于包括醫療在內的整個社會保障所具有的剛性性質,卡特總統當時提出的控制醫療費用上漲議案未能獲得通過。1980年,美國通過了《醫療保險修正案》,規定凡住院者每次需自負180美元,60天后自負額減少到45美元,其目的就是為了適當減少聯邦政府的開支。

20世紀80年代,里根總統在位期間繼續奉行醫療保障“不作為”政策,認為更多的醫療健康費用投入并不一定給民眾帶來更好的衛生健康服務,正是這種醫療保障領域“無為而治”的思想使得聯邦政府衛生健康支出持續有增無減。按照世界銀行的統計,美國醫療衛生支出占聯邦政府支出總額“1972年為8.6%,1980年為10.4%,1982年為10.8%,1987年為12.2%,1989年上升到12.9%,1990年達到13.5%。”這種醫療費用的增加必然會增加雇主及政府的負擔,從而直接增加民眾的醫療費用負擔,最終使得很多人游離于醫療保險之外,截止到1988年底,美國還有3530萬人沒有參加任何形式的醫療保險,占美國總人口的14.6%左右。

當然,聯邦政府醫療保險的“不作為”政策理念并不等于各個地方以及其他團體忽視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它們結合自身實際進行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嘗試。例如,1980年新澤西州實行了由耶魯大學研制出來的“疾病分類定額付款”制度。他們將1.3萬多種病例分解成467種疾病診斷類型,根據患者的年齡、性別、手術內容、并發癥、住院時間等制定出各種病例醫療費用標準,以規范醫生的醫療行為,節約醫療費用。1982年加州成立了“優先提供者”組織(PreferredProviderOrganization),該組織與保險機構簽訂合同,參加保險的患者一般自費20%,其余80%由保險公司承擔,當然作為回報,患者交納比較低的保險費。

二、美國醫療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克林頓以來的改革

如前所述,以醫療保險為核心的美國醫療保障制度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聯邦政府的稅收或稅收減免,政府實際上成了最終的“付費人”,民眾承擔著極其有限的責任。因此,這種醫療保險制度在長期的實施過程中必然會存在著醫療費用上漲以及醫療服務濫用等問題,從而制約著美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第一,美國醫療保險“第三方付費”制度導致美國醫療保險費用的上漲。眾所周知,醫療市場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市場,醫患雙方始終處于貝克爾所說的“信息不對稱”狀態之中,醫院及醫生如果想多收費用,就很容易利用這個原理實現自身的目的,這是包括美國在內的所有國家都面臨的現實問題。就美國而言,由于美國實行的是“第三方付費”制度,醫院及醫生很清楚患者自己不需要支付醫療費用,他們往往非常容易地讓患者做過多的檢查,開過量的藥方以迎合患者急于治好病的心理。另一方面,“求生是人的本能與天性”。任何一個患者一般都傾向于選擇那些名氣大、設備先進、服務優良的醫院,傾向于選擇知名的醫生,由于不是患者本人自己直接付費,這種情況往往就會轉化為患者的理性行動,使得“無病小看、小病大看、大病重看”(只要能交得起保險費)這樣看來,似乎直接付費的企業尤其是保險公司最為反對這種制度,最有動力采取措施制約醫患雙方的理性行動了。然而,事實上不是如此!因為對于保險公司而言,醫療費用的增長可以通過增加保險費的方法得以彌補,對于公司企業來說,由于政府規定公司企業用于其雇員醫療保險支出的資金免交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稅,公司企業實際上交納的醫療保險費用也比較少,而對于美國民眾尤其是沒有失業的民眾而言,適當提高個人交費比例不僅不會給他們的生活帶來多大困難,而且還會給他們帶來良好的健康保障。這樣,醫院、醫生、患者、保險公司以及公司企業各得其所、各取所需,結果只能導致民眾醫療費用支出的逐年增加以及國家稅收的減少及稅收負擔的增加,給國家財政背上沉重的負擔。世界銀行為此曾這樣評價道:美國“某些類型的保險計劃看來是造成醫療費用上升的原因;第三方保險尤其如此”。

第二,醫療服務的濫用加劇了醫療費用的持續增長,增加了政府以及納稅人的負擔,引起了民眾的廣泛不滿。一次由美國醫學會發起的調查表明,“大約有40%的醫生承認,他們所開出的不恰當處方可能導致醫療費用的增長,他們對患者所建議的一些額外檢查可使醫療費上升50%左右。”據統計,美國有10%的外科手術從全身癥狀看是不必要的。從患者的角度看,患者一般存在著“價格高的往往是好藥”心理,存在著“盡快減輕痛苦、醫治好疾病”心理,患者也就內在地認同醫療服務的適度濫用,而“第三方付費”制度無疑又強化了這種認同。從實際情況來看,美國雖然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之一,但是醫療服務的濫用導致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醫療費支出一直以平均11.6%的速度遞增,高出同期平均消費價格指數2.9%左右。1992年美國醫療費用支出總額為8385億美元,占GNP的14%,2000年更是高達GNP的15%。人均醫療費方面,1990年為2476美元,1992年上升到3340美元,占居民個人實際收入的17%。2002年美國人均醫療費用更是達到5000美元,成為世界第一。田根據美國國會推算,照此下去,僅醫療費用這一項,21世紀前葉就將達GNP的30%之多。

第三,醫療衛生資源享受與分布不均勻,引起社會其他階層的普遍不滿。美國主要實行各種類型的醫療保險制度,民眾和公司企業交納保險金、政府給予稅收減免,特殊群體由社會醫療保險給予關懷或援助,以此來試圖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面,減輕民眾疾苦。事實上,也正因為如此,擁有私人和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口比例已從1940年的7%上升到1991年前后的85%以及2000年前后的90%左右。可是,這也意味著還有10%左右的人群即大約3000萬中低收入者無法享受任何形式的醫療保險,從而引起這部分群體的嚴重不滿。同時,由于商業醫療保險制度占據主導地位,因此,那些患有慢性病、遺傳性疾病以及其他疑難雜癥等適齡患者很容易被拒保,而社會醫療保險保障標準偏低、享受標準比較嚴格,無法解決困難群體的醫療救助問題。此外,即便參加了商業醫療保險也常常難以應付日益高漲的醫療費用。根據蘭德公司的一項調查,美國20%的家庭付不起醫療費,其中3/4竟是投保者。

美國醫療衛生資源分布存在著城鄉差別。盡管美國政府為了鼓勵醫生到邊遠地區為鄉村民眾提高醫療服務,并為此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與措施,如醫學院校畢業生到邊遠地區工作一段時間以后可以免除上學期間的學費等。但是,醫療衛生資源的城鄉差別仍然普遍存在,生活在邊遠地區的民眾不僅無法享受精湛的醫療水平以及良好的醫療設施服務,而且他們中很少有人參加醫療保險。

另外,美國醫療衛生資源還存在著階層差別。15%的私人醫院所擁有的醫療設備、條件和醫療技術明顯好于35%的公立醫院,它們為有錢人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經濟社會效益顯著,而公立醫院主要為軍人、殘疾人以及其他窮人提供免費的、相對低質量的醫療服務,必然引起這些群體的不滿。加上還有大約50%的非營利性醫院,雖然營利不是它們的主要目的,但為了生存和正常運轉,仍然保持著較高的收費標準。所有這些,導致民眾對醫療保險制度越來越不滿意,改革呼聲越來越高。為此,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深化了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

克林頓入主白宮以后,在醫療保險方面面臨著兩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一是控制持續上漲的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問題。1992年美國年醫療費用總開支已占到GNP的14%,為西方國家之最。就個人平均醫療費用而言,美國比加拿大“多出43%,是原西德或日本的2倍,是英國的4倍”,位居西方國家之首。二是如何提高醫療保險覆蓋率問題。與醫療費用支出列各發達國家第一相比,美國并沒有能夠實行全民醫療保險,而英國、原西德以及加拿大、日本等發達國家都給予其本國所有公民以普遍的社會醫療保險。克林頓擔任總統初期,美國仍然有3700萬人缺乏任何形式的醫療保障。

為此,克林頓上臺后,于當年的11月份向美國國會提交了長達1300頁的《健康照顧改革法案》,強調“要以能控制費用上漲和促進可靠的健康保險實踐的方式,通過為所有美國人提供健康照顧,來確保個人和家庭的安全,保護所有美國人的健康權。”首先,要求雇主必須承擔雇員80%的醫療保險金,否則必須向政府多交納雇員工資的8%。其次,引入市場機制,促使商業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以此來降低醫療保險費。再次,實行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精簡政策,將節省下的費用投入到衛生事業中。最后,設立農民醫療保險基金,解決農民醫療保障問題,爭取到1998年讓每個美國人享受永久的醫療保險等。但是,當時他的改革方案并沒有獲得國會通過,直到1996年美國國會才通過了克林頓醫療改革方案的修正案。修正案強調應當提高醫療保險覆蓋面,到1998年的目標不是100%而是95%,不強求雇主必須承擔雇員80%的保險金,并且要給予小公司更多的優惠等。

克林頓之后,布什總統關于醫療保險改革的主張集中體現在他所發表的國情咨文中。2003年1月29日,布什在國會發表國情咨文,提出要在未來10年內增加4000億美元努力“為所有美國人提供高質量的、可負擔的醫療保健體系”,讓“所有美國人都能享有良好的保險,自主選擇醫生,老年人和低收入者可以得到需要的幫助。讓那些官僚、辯護律師和保健組織靠邊站,讓醫生、護士和患者重新負責美國的藥品”。

2004年,布什在國情咨文中呼吁,“控制醫療保健成本,擴大醫療福利受益面”,“通過實行稅收優惠和建立私營企業健康保險體系來降低美國人的健康保險費負擔。”2005年,布什再次發表國情咨文,把醫療保障作為整個社會福利制度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加以關注,布什特別指出美國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有可能走向“破產”,必須進行“明智”而“有效”的改革,那就是“限制高收入階層退休之后享受社會保險,將社會保險開支和通貨膨脹掛鉤”,“允許美國人將其繳納的工資稅中的一部分轉入特設的個人賬戶進行投資,以減輕社會保障支出負擔”等,布什政府的改革目前還在努力進行之中。

三、美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啟示

回顧美國醫療保險幾十年的改革歷程,我們可以獲得如下幾點有益的啟示,以便更好地服務于當前中國正在進行的城鄉醫療保障制度改革。

第一,包括醫療保險在內的整個醫療保障制度涉及到千家萬戶,關乎到每個民眾的健康問題。因此,任何關于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必須以健全的法律作為堅強后盾,從而使醫療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醫療保障成為國家意志的一部分。就實際情況來看,美國不僅制定了整個人類社會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社會保障法》,而且這部法律成了后來美國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準繩。也正是注重法制建設、堅持依法行政這樣一個傳統,美國自羅斯福、杜魯門一直到現在的克林頓以及布什總統對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與完善都是通過立法來推動的。另外,從整個國外醫療保障制度發展狀況來說,各個國家雖然國情各不相同,但是都通過立法來進行改革,這對于建立健全中國城鄉醫療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借鑒價值。

第二,降低醫療費用支出、減少政府財政壓力是包括美國在內的各個國家普遍面臨的現實問題,也是西方各個國家近年來進行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就美國而言,事實上,自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所導致的“經濟滯脹”以后,這個問題更加突出,美國政府采取了許多措施試圖進行改革,但是總體上看效果不是十分明顯,美國人均醫療費用支出仍然高居西方發達國家之首。醫療費用支出問題成為政府“艱難的改革”以及最“漫長的革命”。從共性方面來看,醫療保障本身所特有的剛性性質內在地決定了降低醫療費用、減少醫療保險待遇的困難性,同時,科學技術的發展、醫療設施的更新以及人均壽命的延長等也會誘發醫療費用的上漲;從個性方面來說,就是由于美國沒有能夠對“第三方付費”制度下的各個行為主體進行有效地規范、制約與管理,加劇了醫療費用支出的上漲、醫療資源的浪費以及醫療服務的濫用,從而使得政府的改革阻力重重,舉步維艱,最終只能犧牲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來滿足美國人普遍追求的效率性。這就要求中國城鄉醫療保障制度一定要與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制定合理而可持續的給付標準。我們一定要充分意識到醫療保障制度設計的不科學、給付標準的不合理尤其是監管的不嚴格將有可能導致醫療費用支出呈兩位數的比例上升,從而有可能拖垮幾十年積累起來的經濟基礎。

第三,堅持效率的同時一定要注重公平,這是美國醫療保障制度給我們提供的另一個重要啟示。堅持醫療保障制度的效率性,防止醫療資源的浪費以及醫療服務的濫用是美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一條道路,同時,注重醫療保障公平性、擴大醫療保障覆蓋面是美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另一條道路,盡管由于種種原因這兩條道路迄今為止都沒有真正實現。實際上,也正因為如此,使得美國衛生負擔公平性列為全球191個國家中第54位,與伊拉克(列56位)基本相近,遠遠落后于英國、德國、日本以及北歐國家。醫療衛生負擔不公平也就成為美國在野黨攻擊執政黨的一個“靶子”,成了美國政治選舉的重要內容,醫療保障的非全民性以及不公平性也引起了相關社會階層的嚴重不滿,成為美國社會不穩定的誘因并引發政府的信任危機。當前,中國正面臨著深刻的經濟社會轉型,經濟社會結構的調整加劇了社會群體的分化,醫療保障的城鄉二元性成為中國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障礙,必須引起我們高度警惕,努力加以研究,切實解決中國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問題,抵御他們面臨的疾病風險,促進社會公正,真正實現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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