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投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4 2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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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投資

高職金融服務投資與理財論文

一、目前湖北科技職業學院投資與理財專業在職業道德與金融服務意識培育中的探索

(一)開設職業道德教育與金融服務意識培育的專門課程

目前湖北科技職業學院對投資與理財專業學生的職業禮儀和職業道德有一定的重視,而且也通過一定的途徑開展了職業道德與金融意識的培養。跟大多數高職院校一樣,湖北科技職業學院投資與理財專業都設置開設了禮儀類的公共選修課,開展相關講座,教師在進行專業課程教學和實習實訓中穿插進行職業道德的培養,但總體效果不太明顯。針對這些問題,湖北科技職業學院投資與理財專業針對金融行業的特殊性增設了《金融禮儀》這門課程,使得學生意識到金融行業自身的行業特點。另外還開設了《金融法規》這門課程,金融職業道德的自律性,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在長期的金融實踐中,在金融法規的約束下逐漸形成的,金融法規有利于金融職業道德觀的確立。因而開始《金融法規》這門課程的學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依靠企業平臺,利用頂崗實踐推進職業道德教育與金融服務意識培育

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培養企業所需人才,既滿足了企業提升人才素質、保障后備人才選拔的需要,同時也為學院實現人才培養與企業需求的“零距離”對接奠定了基礎。尤其是對學生的職業價值觀教育產生了直接的影響。湖北科技職業學院投資與理財專業依靠這個平臺,積極開展這個方面的內容,例如在校園內顯著建筑、走廊等位置上張貼校企合作企業的管理經驗和企業的核心文化標語。專業實訓實驗室的布置要體現“教學工廠”的要求,營造濃厚的企業文化氛圍,邀請企業家直接向學生宣講企業精神等。

二、目前湖北科技職業學院投資與理財專業在職業道德與金融服務意識培育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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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金融服務論文

一、當前法律地位

(一)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針對國內所有公司的基本大法,證券投資中投資者的基本權益都受到《公司法》的保障。無論是知情權還是分紅權,無論是表決權還是監督權,投資者的許多基本權益都來自《公司法》。《公司法》自2006年實施以來,共經歷三次修正,在2014年開始實施的最新版本中,突出了對中小消費者的保護功能,使得《公司法》更完善、更健全。(二)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章第一條明確載明“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其立法目的,由此可見《證券法》是證券投資者維護自身權益的必備武器。從名字上就可以看出,《證券法》是針對證券行業出臺的基本大法。相比《公司法》而言,《證券法》的條款更為詳細、描述更為具體。其強調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性,也強調了各類證券機構與相關監管機構對投資者的保護義務,為證券投資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三)相關規章。除了《公司法》與《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等等相關法律法規都有相關保護證券投資者權益的條款。

二、權益保護的不足

(一)有法不依。《公司法》、《證券法》中有大量關于對證券投資者的賠償條款,但在實踐中經常出現相關民事糾紛難以維權的現象,尤其是在內幕交易與操縱股價方面。即使法律有了相關規定,但一些小股東在通過法律手段起訴維權時,往往并不順利。盡管我國頒布了多項法律法規來保護證券金融服務中投資者的權益,但在實踐過程中經常出現“有法不依”的現象,縱然法律體系再完善,如果將其束之高閣,也不能發揮法律的保障作用。(二)證券投資的專業局限。證券領域專業性較強,許多證券糾紛都屬于新型糾紛,其中涉及的概念比較復雜,相關背景知識比較專業,涉及的法律條款龐雜。這種專業局限性,給法院的審判與執行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所謂“隔行如隔山”,法律工作者即使懷有一顆公平正義的心、希望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卻也經常被證券投資行業的專業性束縛了手腳。甚至許多法律從業人員缺乏基本的證券投資的相關知識儲備,導致其在處理案件時極易出現偏差,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極大損害。(三)信任危機。信任危機普遍存在于各行各業中,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在利益的趨勢下,證券行業頻頻出現失信與不自律的現象。證券行業內能夠對投資者產生保護作用的機構有很多,包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等,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本應是他們的責任,但實際情況卻是,這些組織為了自身利益,經常出現違背職業道德、欺瞞投資者、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現象。而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相關機構,他們往往受托與上述機構,其利益互相關聯,靠此兩者來保護投資者利益顯然是不現實的。(四)管理問題。近年來,國內頻頻出現證券公司損害投資人合法利益的現象,透過這些案例,可以發現我國在對證券公司的管理上存在許多弊端。我國目前現行的管理制度對證券從業人員有一定的管束作用,但現行的管理重點基本在證券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與從業資格考察上,缺乏對證券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的管理。由于管理的缺失,從業人員滋生了貪利心理,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五)組織機構問題。證券投資者的權益,需要設置專門的機構來保護。目前我國證監機構雖然內置了稽查部門,但是其部門的工作重點不在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上。當出現投資者的合法權利被侵害時,稽查部門確實能夠起到一定的管控作用,但是其管控的重點在糾察證券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問題上,處理結果往往具有片面性,不能以投資者的利益為出發點來解決證券投資糾紛。所以我國目前仍缺乏專門的機構來保護投資者在證券金融投資中的合法權益,投資者缺乏有效的“靠山”。(六)消費者法律意識不強。如果受害者不懂法、不善于用法,那么即使我國擁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也無法對其發揮保障作用。近年來,我國大力推進普法工作,但由于證券行業相關法律比較專業,而許多參與證券金融的投資者對證券行業并不是十分了解,這就導致其看不懂法律,不能將法律中描述的情景與個人遭遇聯系起來,也就難以用法律來進行自我保護。還有些投資者認為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成本高、程序繁瑣,甚至有些投資者明明受到了侵害卻不自知。投資者法律意識的淡薄,使得違法犯罪人員更加的肆無忌憚。

三、完善建議

(一)完善立法。我國《民法典》的編纂已經進入到了實質性階段,《民法典》的頒布,將彌補我國民事法律領域中的大量法律空白。對于證券投資領域而言,內幕交易與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行為極易對投資者造成損害,而這兩方面的案件往往難立案,我國應盡早頒布相關法律、出臺相關政策,從而有效地指導法院如何受理、審理這兩類案件。(二)完善披露制度。“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這是證券行業的游戲規則,但在投資維權中,投資者常常會發現“買賣自負原則”成了自己維權的攔路虎。這個原則本身是沒有錯的,真正的問題出現在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如果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不及時、不真實,那么必然導致市場欺詐,此時的“買賣自負原則”就變成了欺詐者逃避法律懲罰的借口。因此,我國亟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大相關懲罰力度。(三)加強執法人員培訓。前文提到,法院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由于缺乏證券行業相關知識,難以保障法律的公平性。針對這種狀況,法院應對一部分法官進行培訓,增強其證券方面的知識儲備。只有經過培訓的法官,才有資格審理證券糾紛案件,這對審判公平與執行公平都有重大意義。(四)優化賠償制度。當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最希望的是得到及時的、充分的救濟,然而在法律實踐中,違法者經常是既要繳納行政罰款,又要承擔民事賠償,從而經常會出現民事賠償不充分的情況。證券投資者在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在維權中更缺乏有效地自我維權的能力,如果法律不能完善違法者的賠償制度,那么受害者的損失就會持續的擴大。針對這種現象,我國相關法律應提升民事賠償的優先等級,當投資者的權益已經受到侵害時,法律應提供更多的請求選擇,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訴訟目的,從而更有效的挽回自身損失。(五)成立專門組織。針對稽查部門不能有效地保護投資者權益的現狀,國家應設置專門的組織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行業應有專門維護投資者的組織,當糾紛出現時,此組織應從投資者的利益出發,幫助投資者證明違法者的責任,從而為投資者爭取利益、挽回投資者的損失。目前在民間已有許多投資者聯盟,證券投資者通過加入這些民間組織,可以交流經驗,互相答疑解惑,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各成員合法權益的損害,當有人產生糾紛時,其他成員亦可以出謀劃策,共享資源。國家可以嘗試扶植這些組織的成長,給予指導、主動幫扶。通過幫扶民間組織,可以以群體為單位,集中培訓、集中宣傳,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六)重視教育宣傳。普法教育一向是我國高度重視的全民教育工作,但在證券投資方面,國家相關機構在重視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同時,還要重視證券行業專業知識的普及。許多證券金融機構為了一己私利,常常會給投資者傳遞模糊的、錯誤的概念,有些投資者本身防范意識不夠,加之專業知識的缺乏,常常會進入證券金融機構的圈套。而當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些投資者則因為缺乏法律知識,不能及時地進行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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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服務現狀及對策

摘要: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力度也逐步加大,通過在農村開展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縮小農村和城市之間經濟發展的差距。但在農村服務的發展中也存在著許多的問題,伴隨著農民意識水平的提高,對于金融服務產品的選擇要求也相應提高。因此,應當針對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現狀和問題來找出解決方案,改變缺點多、落后的農村金融服務產品,促進農民經濟的發展,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現狀;發展對策

自從改革開放之后,我國城市的經濟獲得了大力的發展,城市與農村的經濟差距越拉越大,因此,通過在農村開展農村金融服務,為我國廣大農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做出貢獻,為我國農村經濟騰飛做出貢獻,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做出貢獻。想要農村金融服務發揮積極的作用,就要考察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根據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中的問題提出有效的、科學的發展對策,促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

一、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概括

(一)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是什么。農村金融服務是一種在農村設立的金融機構通過貨幣交易來讓物品在機構、農戶、個體間流通,共同獲得利益的一種活動,包括了貸款、存款、保險、證券等等金融服務,大多以正規的金融機構提供服務,也有極少數的個體金融機構提供服務,我國提供農村金融服務的正規機構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貸款公司等等,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服務的核心機構。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為農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二)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特點。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營業額、流通資金很少,因為客戶主體是農民,而農民的財產、收入相對比較少,所以在銀行的存款、往來匯款、貸款都比較小額,并且農民還需要供養一家老少的日常生活、孩子上學、老人看病,也就沒有多少用于金融服務的資金。并且農村金融服務受到季節的影響大,收成好的季節,農民的存款等活動就會相對較多,而收成差的時候,農民的存款等活動就相對較少。

二、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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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老年群體金融服務發展對策

摘要:從我國老齡化現象切入,通過分析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子坦營業所老年群體金融服務發展現狀,剖析了老年群體金融服務發展存在的不足,并從商業銀行自身與國家政策扶持兩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對策與建議,以此來助力我國商業銀行老年群體金融服務發展。

關鍵詞:商業銀行;老年群體;金融服務

根據近幾年人口普查及相關機構數據調查顯示,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階段,日趨嚴峻的老齡化在我國鄉鎮居民中更加突出,在此背景下,由于商業銀行線下網點是老年群體接受金融服務最主要途徑,所以老年群體金融服務發展應該得到商業銀行充分重視。

1老年群體金融服務發展現狀

1.1我國老齡化現狀我國早在

21世紀初期就已經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階段,由于改革開放前對于出生人口并沒有進行計劃生育政策,所以導致我國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據了總人口的12.6%,我國老年人口數量已經居于世界首位。我國老年群體的特征典型而顯著。從年齡結構看,老年群體的年齡結構,可以按照3個年齡段,分別劃分為:低齡(60歲~69歲)、中齡(70歲~79歲)、高齡(80歲以上),并且低齡老年群體占比遠高于中高齡老年群體。從接受的文化程度水平來看,雖然近幾年來老年群體的文化水平有穩步提升,但是很多高齡老年群體由于當時社會背景原因,文化水平還是遠遠低于低齡老年群體。從我國老年群體家庭成員構成看,我國老年群體大約70%以上有配偶,高齡老年群體平均子女數高于中低齡老年群體,農村老年群體子女個數高于城市老年群體,城市無子女老人群體較農村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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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科技金融服務系統創建

一、引言

在成都市“十二五”規劃中,依靠科技創新來把成都市建成“中西部地區創業環境最優、人居環境最佳、綜合競爭力最強的現代特大中心城市”已提上議事日程。加快推進世界現代田園城市建設,建成國家創新型城市已是未來成都的發展方向。加快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不僅是全市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的客觀需要,而且是全市今后科技經濟工作的一項緊迫任務。這一建設必將要求推動科技與金融體制機制的創新突破。當前,成都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中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既需要系統總結多年來在實踐中已經積累的好經驗、好做法,同時也要加強跨部門的協作,在推動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中積極探索。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及述評

國外的科技創新得到金融的大力支持。國外金融業發達,有完整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體系,它們的風險投資經驗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做法對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有一些參考價值。理論界和實際工作部門對此也有了初步研究。從國內理論界來看,江世銀(2005)也進行了存在風險條件下的資本市場投資預期收益模型研究,獲得了一些初步認識;王磊、王淼(2009)進行了高新區融資服務體系建設的研究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張云(2011)進行了創新金融服務方式、促進科技與金融緊密結合研究;郭慶平(2011)提出了金融科技創新服務體系的研究對策建議。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很值得參考借鑒這些研究成果,但必須要在創新性和可操作性上深入研究、實現突破。從實踐來看,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不是一個新問題,國內外進行了積極探索,積累了一些實踐經驗。比如,符合科技企業創新特點的信貸模式相繼涌現,服務于科技企業創新的各種金融機構方興未艾。特別是諸如一大批適合科技企業創新特點的股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金融產品創新相繼出現。可以說,為科技金融創新服務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正在形成,這些對于支持科技產業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北京、廣東、江西和四川都進行了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的探索。北京市科委通過深化科技管理體制創新,借助金融服務創新,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于科技創新,以滿足企業多層次的融資需求,使資金要素在北京市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廣東在財政科技投入與銀行科技信貸結合、科技金融與科技資本市場結合等方面作了很多嘗試和創新,省科技廳分別與珠海、中山、東莞市人民政府簽訂了科技金融綜合試點市項目合同書,逐步走出了一條具有廣東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道路。江西通過的《關于加強科技金融結合促進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意見》就加強科技金融結合,促進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出了具體措施。四川也在不斷地進行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成都市進行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可以參考這些做法,如廣東大力打造科技金融服務平臺、探索科技金融合作新機制,北京市從多方面促進科技與金融的聯姻等,但成都市不可照搬。這需要各界共同研究并提出很有針對性的、可供操作性的對策。

三、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歷程

近年來,根據科技和金融發展基礎,成都市加大體制機制創新力度,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作為推動科技發展的主要抓手,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成都高新區在科技金融的理論與實踐中積極探索、大膽創新,為四川仍至西部地區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在國內,成都市從理論上率先提出了具有創新探索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梯形融資模式,得到上級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充分肯定。從實踐方面來看,成都市不僅初步搭建了科技金融服務平臺,而且不斷健全科技金融服務機制和不斷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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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金融服務法中母國控制原則研究論文

摘要:在歐盟金融服務法中,母國控制原則是指跨境金融服務應主要遵循母國的監管規則,相應的監管責任也主要由母國監管當局承擔。作為對母國控制的補充和這一原則的例外,東道國也可以制定部分監管規則,行使部分監管權力。母國控制原則不能適用于未經金融服務指令協調的領域。即使在金融服務指令中,它的效力也不是絕對的。相互承認原則是母國控制原則的前提和基礎,母國控制原則又是實施相互承認原則的必然要求和具體體現。這一原則的形成與歐盟金融服務市場一體化方法的轉變有著密切聯系,其發展也是這種新的一體化模式廣泛推行的必然結果。立法和司法實踐表明,母國控制原則的適用范圍尚不明確,其價值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為了消除跨境金融服務的法律壁壘,推動金融服務市場的一體化進程,歐盟金融服務立法應向協調行為規則、進一步明確劃分監管責任并擴大母國控制范圍的方向發展。

關鍵詞:歐盟金融服務法,金融監管,母國控制,相互承認,共同利益

歐盟內部跨境金融服務的開展不但涉及不同成員國法律的適用問題,而且會導致不同成員國監管權限的沖突。長期以來,這一直是建立歐盟單一金融服務市場最主要的法律障礙。為了為跨境金融服務及其監管提供一個穩定的法律框架,提高服務效率并確保監管的充分和有效,推動歐盟金融服務市場的一體化進程,歐盟根據《歐洲共同體條約》(ECTreaty)中關于“設立機構的自由”(freedomofestablishment)和“提供服務的自由”(freedomtoprovideservices)的規定,以歐洲法院(EuropeanCourtofJustice,ECJ)的判例法為基礎,在一系列金融服務指令中確認了母國控制原則(homecountrycontrolprinciple)。這一原則與最低限度協調原則(principleofminimalharmonization)和相互承認原則(principleofmutualrecognition)等共同構成了歐盟金融服務法的基石,對歐盟單一金融服務市場法律框架的發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因此,系統地研究母國控制原則的含義、這一原則形成和發展的歷史過程及其在實踐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將有助于我們更加深入地了解歐盟金融服務市場一體化的模式、發展水平和現實障礙,并準確地把握其發展趨勢。

一、母國控制原則的含義

(一)概念

雖然母國控制原則是一項“貫穿于金融服務規則協調各個方面的指導性原則”,但是歐盟有關金融服務指令都沒有對這一原則作出準確的界定。目前,在歐盟有關金融服務市場一體化的法律文件中,只有1985年《歐共體委員會關于建立內部市場的白皮書》(以下簡稱《1985年白皮書》)中涉及了母國控制原則的概念。著眼于跨境金融服務監管權限的分配,《1985年白皮書》指出:“‘母國控制’原則是指由金融機構的來源地成員國(MemberStateoforigin)主管當局承擔對該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主要職責,……盡管服務接受地成員國的主管當局也享有部分監管權力,但是其監管只起輔助性(complementary)的作用。”[3]與《1985年白皮書》的視角不同,美國學者E.W.Warner對這一原則的概括則旨在明確適用于跨境金融服務的監管規則。在他看來,母國控制原則是母國監管規則的一種域外適用。據此,“來自歐共體某成員國的金融機構可以在任何其他成員國境內提供服務或者設立分支機構,該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受母國(homeMemberState)審慎監管規則的約束;作為服務的提供地國,東道國(hostMemberState)也可以制定有限的補充性(ancillary)監管規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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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服務分析

摘要: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尚未完善,仍存在投資渠道單一、融資渠道有限和非正規金融市場管理混亂等問題,其原因在于農村金融市場政策法規缺失、農民金融意識薄弱和農村現有條件的局限。為此需要加快農村金融服務市場建設、創新正規金融服務機構產品和推進非正規金融服務機構的合法化。

關鍵詞:農村金融服務;問題;原因;對策

“三農問題”直接關乎國計民生,精準扶貧政策的實施同樣將重點落腳在農村地區。然而,資金短缺問題依舊束縛著農村生產力的解放。無論是農村城鎮化的繼續推進,還是“調結構、促增長”所需的從粗放式生產到集約化生產的轉變,抑或是農村生態系統的改良與優化,都需要足額資金的投入與支持。質言之,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強勁動力。

一、當前農村金融服務面臨的現實問題

處于社會轉型期,農村金融服務出現不完善之處在所難免,關鍵在于見微知著,對問題保持敏銳的洞察力,防止其進一步擴大。現階段,農村金融服務的短板表現在:

1、農村地區投資渠道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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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科技金融服務新體制

科技與金融的有機結合是促進科技開發、成果產業化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基礎。近年來,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科技金融結合政策、給予政策傾斜,各類金融和非金融機構通過改善業務流程、創新融資模式等方式有效緩解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但在更廣范圍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還未得到根本解決。因此,在科技金融發展日盛的背景下,研究梳理科技金融融合現狀,打造系統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構建科技金融服務新體系是響應政策引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必然選擇

(一)構建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是金融發展的必經階段,是應對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必然選擇信息技術的革命性發展滲透進社會的方方面面,深刻影響著經濟社會的變革進程。信息技術與金融的結合,催生出金融介質的跨區域、高時效、低成本蛻變,金融的虛擬性得以成倍放大,成為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隱性助推器”,顯著作用于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金融虛擬化的趨勢沒有將金融游弋于實體經濟,反而由于其“兩高一低”(高滲透性、高時效性、低失真性)特有屬性,使得虛擬與實體的結合更加緊密,成為相互依存、相互滲透、彼此聯動的有機整體。科技金融是金融發展的高級階段,是金融虛擬化、信息化在高科技產業的集中體現。科技與金融的結合,將級數化提升產業轉型升級步伐,甚至催生出新的產業模式,是目前國際上最為通行的科技產業培育方式。在虛擬金融高傳染性引致原金融創新模式遭到深度質疑的金融危機背景下,科技金融被視為根植生產力基礎、高爆發性、高成長性的必然出路。科技金融相互滲透,將吸收二者各自原有優點,優化資金流向,縮小產業生命周期的震蕩幅度,推動社會化大生產的跨越式發展。

(二)構建科技金融服務新體系是提升我國創新實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必然途徑我國較早確定了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世紀目標,將創新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視為世紀戰略,并制定了階段化創新目標,指引我國各項事業的建設進程。科技金融是金融資源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向優化的注入,更提供了鼓勵企業創新研發的直接推動力,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必然選擇。產業層次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國家綜合競爭力的強弱,創新又顯著影響著產業的轉型升級步伐,科技金融更成為支撐創新的直接動力。把握好科技金融的發展便抓住了創新的關鍵和精髓,直接影響著實現我國成為創新型國家的進程。將科技金融上升至國家戰略層面,構造高覆蓋性、強輻射性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將高度掌控產業的發展投向,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的分配和供給,形成健康體內循環、良性產業支撐。

(三)構建科技金融服務新體系是落實國家科技發展規劃的重大戰略舉措我國高度重視科技在引領經濟發展、提升發展質效中的基礎作用,于2005年頒布了《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鼓勵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建立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財稅政策,實施促進創新創業的金融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搭建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臺,政府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民間資金參與科技開發,鼓勵金融機構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為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撐和引領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全面建設創新型國家,2010年,科技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聯合開展“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構造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是深化落實各項政策,提升產業轉型張力題中應有之意。部分省市的科技金融結合試點更為打造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提供了難能可貴的實踐經驗,建設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的基礎條件進一步得以夯實。

二、構建科技金融服務新體系存在的障礙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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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議金融對區域經濟發展的意義

金融服務創新與區域經濟發展互動思路

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需要把商業銀行的金融服務作為重要內容進行研究,保證金融創新能夠作用于地方經濟,增強區域經濟發展動力。每一項成功的金融服務創新機制,都會給區域經濟發展帶來實惠和收益。金融發展過程中針對前瞻性和全局性的創新,需要加強制度建設,引導服務模式轉變,為區域經濟發展根本性好轉營造良好的條件。區域經濟發展與金融服務創新需要形成互動機制,不斷增強金融支持力度,實現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金融服務創新增強對金融改革會產生動力支持。從當前的情況看,在經濟相對落后地方,金融生態環境都不是很好,當前需要改善落后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保證金融服務戰略思想形成,對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具有重要的作用,區域經濟發展和金融服務互動交流中需要政府給予配套支持,這樣金融創新才能不走彎路,起到積極的效果。

(一)金融服務創新與區域經濟發展中要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金融服務創新過程中需要堅持金融法規和政策,按照行業發展的特點制定正確的措施。國有商業銀行需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不斷根據市場需求情況進行業務創新,整合銀行的優質資源,分層次推動金融服務自主創新工作不斷前進。促使區域經濟和銀行收益能夠形成良性互動。金融服務創新需要正確定位,一方面的微觀金融服務創新,另一方面的宏觀金融制度創新。只有二者結合在一起,才能推動金融工作不斷前進。

(二)金融服務創新與區域經濟發展互動機制金融服務創新需要建立適合中小企業要求的信貸管理辦法,積極推動民營企業的發展,民營企業與區域經濟發展具有緊密的聯系,當前需要發揮民營經濟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實現金融服務創新,為優質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服務。銀行當前要不斷拓展信貸投入渠道,培育新的經濟效益增長點,不斷改善企業經營結構,實現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民營企業需要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金融服務過程中需要堅持便捷化原則,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情況制定金融服務戰略,形成良好金融互動機制,實現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金融服務創新過程中需要積極發展個人資產業務,全面推動地方經濟增長。從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看,需要擴大投資、刺激消費、啟動國內市場的各項政策,積極推動金融消費,全面控制金融風險,實現金融經濟的協調發展。金融服務過程中需要整合客戶信息,全面做好客戶信息的細分工作,在支持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需要以客戶為中心,對跨部門、跨產品、跨系統的個人信息進行有效的整合,制定符合客戶信息發展要求的業務規則,保證客戶信息形成關聯,全面提升資源信息共享水平。金融機構需要加大網店建設力度,根據區域經濟的實際情況建立合適的網店。保證客戶服務質量全面提升,在標準化業務分流中,全面降低金融服務成本,全面提升區域經濟發展效益。

金融服務與區域經濟相互發展的舉措

加強銀信合作,共同促進區域發展。信用社是縣級機構的主力軍,壟斷著農村金融信貸市場,發揮著信貸支農主力軍的作用。但農村信用社受科技落后、匯路不通、資金短缺等因素的制約,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為此,國有銀行要利用產品和科技資源優勢,多方位加強與農村信用社的合作,共同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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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服務體系轉型升級探討

摘要:基于國內外的復雜形勢,中國提出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重大戰略部署,這對中國農業金融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在此背景下,金融體系的完善,尤其是農業金融服務體系的轉型升級對“雙循環”的構建起到至關重要的支撐作用。從金融資金循環的角度出發,通過編制2007年至2020年的矩陣式資金流量表來分析論證中國當前農業金融服務體系對“雙循環”存在一定不適配度。為暢通“雙循環”,助力鄉村振興,促進經濟高質量綠色發展,進而早日實現共同富裕,應主要著眼于改革金融機構體系、健全金融市場體系、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三方面,以加速中國農業金融服務體系的轉型升級。

關鍵詞:“雙循環”;農業金融服務體系;鄉村振興;綠色發展;共同富裕

一、“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內涵

(一)“內循環”發揮主體作用

目前,中國已具備暢通“內循環”的基礎。從供給方面來看,中國擁有完備的工業體系,具有較強的供給能力;從需求方面來看,中國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擁有14億多人口及蘊藏其中的巨大消費潛力。因此,中國若要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要以擴大內需為基礎,形成需求牽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動態平衡,充分發揮“內循環”的主體作用。

(二)“外循環”發揮聯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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