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保管合同(2)

時間:2022-05-27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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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保管合同(2)

訂立合同雙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貨方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能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

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

│編號│包裝│貨物名稱│品種規格│數量│質量│

├────┼────┼──────┼───────┼────┼────┤

│││││││

├────┼────┼──────┼───────┼────┼────┤

│││││││

├────┼────┼──────┼───────┼────┼────┤

│││││││

├────┼────┼──────┼───────┼────┼────┤

│││││││

└────┴────┴──────┴───────┴────┴────┘

第二條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

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保管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

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

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物進

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

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

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

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

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

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后的記錄要由雙

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

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于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

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

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于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

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

、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

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

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

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

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

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

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

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準調整后的價格計算;有殘值

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由于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

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

,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

、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

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

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戶:____

存貨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