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醫療保險部分
時間:2022-11-26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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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在職職工及用人單位按月應繳納多少基本醫療保險費?
答:駐廣州的省直企業在職工個人每月須按照繳費基數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這部分資金將全部劃入職工的個人醫療帳戶。用人單位就當按其繳費基數的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是指在職職工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科項的月平均數。該平均數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在職職工繳費基數之和。
二、問:如何查詢個人醫療帳戶資金的使用情況?
答:參保人員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使用情況:(一)持醫療保險卡在標識有“廣東銀聯”的自動柜員機(ATM)上查詢余額;(二)在制卡銀行廣州市區內任何一營業網點打印醫保專用存折查詢明細清單;(三)通過制卡銀行的服務電話查詢;(四)登陸查詢。每月12日后查詢劃入醫療帳戶的資金是否到帳。
三、問:個人醫療帳戶資金如何使用?
答: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范圍的費用:(一)門診、急診的基本醫療費用;(二)住院及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中,應由個人自付部分的費用;(三)持醫院外配處方到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配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內的藥,或者購買基本醫療保險用范圍內的非處方藥的費用。當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不足支付時,由參保人個人現金支付。個人醫療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專用于醫療消費,不能挪作他用。
四、問:入院、出院時要辦理哪些醫保手續?
答:參保人員患病需住院治療,可到廣州市任何一間可提供醫保住院醫療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辦理住院登記時,需出示醫療保險卡和身份證,醫院將在醫保信息系統查詢核對參保人的個人資料、繳費情況,并為參保人辦理入院手續。
參保人經住院治療符合出院標準的,由主診醫生開具出院通知單后,參保人持出院通知單和醫療保險卡到出院處辦理結算手續。
五、問:什么是基本醫療費用?
答:基本醫療費用是指符合“三個目錄”范圍的醫療費用。“三個目錄”是指:1、《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的支付標準》;2、《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3、《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六、問:什么是起付標準、共付段、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答:起付標準是指在統籌基金支付前按規定必須由個人支付的基本醫療費用額度。不用醫院等級、不同人員類別,起付標準也不同。2005年7月起執行標準如下:
醫院等級
起付標準
在職職工
退休人員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
500元
350元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
1000元
700元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
2000元
1400元
共付段是指住院或門依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中,起付標準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所對應的應由參保人員和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共同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不同醫院等級、不同人員類別,共付段醫療費分擔比例不同。
醫院等級
在職職工
退休人員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
90%
10%
93%
7%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
85%
15%
89.5%
10.5%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
80%
20%
86%
14%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封頂線)是指在一個社保年度內統籌基金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上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04年度為31020元)的4倍,即2005社保年度封頂線為124080元。
七、問:醫保門診就醫藥量有什么規定?
答: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每次處方藥量,急性疾病不得超過3日量,普通慢性病不得超過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穩定需長期服用同一類藥物的,不得超過30日量。門診、急診所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個人帳戶中劃扣,個人帳戶不足支付時,由參保人員個人自付。
八、問:單位未繳、遲繳醫療保險費對享受醫療待遇有什么影響?
答:(一)由于非參保單位原因(即銀行、地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的原因)造成單位未能及時繳納醫保費的,按延期繳納醫保費辦理,經廣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核準并備案,可按規定應補付醫保待遇的,補注延期繳費期間個人醫療帳戶資金和補付延期繳費期間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二)由于參保單位原因欠繳醫保費(包括參保單位資金困難、退休異地安置未提供生存證明及其他原因),3個月內及時補繳醫保費(必須在第3個月18日前辦理補繳費手續),經廣州市醫保中心確認后,可補注欠繳醫保費期間個人醫療帳戶資金和補付欠繳醫保費期間統籌待遇。
延期繳納欠繳醫保費期間補付統籌待遇的,屬于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按零星醫療費報銷辦法處理,由單位到市醫保中心辦理零星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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