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勞務合同

時間:2022-02-14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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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勞務合同

方:

地址:電話:電傳: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乙方:

地址:電話:電傳: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以公司(總部設于)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于年月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總則

甲方負責實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問題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

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授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雇主要求變更時,經乙方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人員離境之前如需變更時,甲方應將變更內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甲方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甲方應負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前,如需終止雇傭,甲方應在終止雇傭之日前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甲方應在期滿之前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授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并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簽證和其他證件

乙方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甲方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執照等必要手續,并承擔費用。

甲方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乙方具體明確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乙方不負責任。

如果甲方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機動車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甲方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并支付每人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乙方公司沒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甲方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乙方公司負擔。

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項目所在國的授權代表。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時甲方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乙方公司的義務

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尊重甲方人員的技術指導;

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與甲方為實施本工程而雇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習慣;

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保障人員的安全;

對人員的解雇和更換,應由雙方的工地的授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工作時間

人員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白班小時,夜班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可由甲方與乙方公司授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凡由于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日有薪休息。

第七條合同工資

人員的月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有效內按以下標準支付(美元):

()半熟煉工,幫廚,服務人員

()熟練技工,廚師

()工長

()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駐地經理

()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高級工程師

()授權代表

()副授權代表

如本合同期超過年,自第年始,每月工資遞增

第八條夜班及加班

根據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員在夜間工作或加班,應商得乙方授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小時。

夜間時間系指從當日晚上時至次日晨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應按合同工資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甲方應按合同工資支付加班費。

小時工資按下式計算:

第九條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之日起至回到中國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為月合同工資的

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權代表應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日后天內即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權代表審核批準。

工資單審批后,甲方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日后一天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乙方。其中:電匯至銀行營業部乙方公司帳號;支付給乙方公司工地授權代表。若甲方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按欠付款總額的‰,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稅金

乙方負責為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稅金;甲方負責為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稅金。

第十一條節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規定,每周的休息日為星期

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布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春節天,國慶節天的休假,共天。

人員每工作期滿年,享受為期天的回國年度休假。甲方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間的往返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實際工作月數×()休假天數

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因工作需要并應甲方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度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間的往返旅費甲方支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預付工資

甲方在每批人員抵達崗位后,即應向乙方授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于美元的預付工資。

乙方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后第個月還清,每月償還分之一。

第十三條動員費

甲方應向人員每人支付美元的動員費。

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后由甲方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并電匯至中國銀行乙方帳號。

第十四條保險

乙方為人員自其離開中國之日起至返抵中國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雇主承擔。甲方應隨同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并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險費。

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后,如經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避免甲方為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復投保。

第十五條醫療和病假

甲方應為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免費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乙方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甲方承擔。

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個月,甲方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個月但不足個月,甲方支付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個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國繼續治療,甲方不再支付第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換該傷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至工地的旅費亦由甲方承擔。

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亡,甲方負責其遺體處理并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甲方應負擔人員由中國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返隨身攜帶公斤超重行李費。甲方應于人員合同期滿后回中國前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乙方授權代表。

甲方應免費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甲方應免費向乙方授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采購儀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人,應增加一輛。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甲方免費提供,并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免費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當的目的諸如游覽、購物等。

乙方授權代表和人員可以免費使用甲方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人員如經甲方批準出差,其差旅費應由甲方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生活和膳食設施

甲方應為人員免費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為:工人為至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為至平方米;授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為至平方米;雇主還應免費提供水、電、臥具、空調、沐浴、衛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備品(臥具和家具詳見本合同附件和)。

甲方應向人員免費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制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

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和包裝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收到乙方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后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乙方公司帳戶。

乙方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乙方為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后,有關報送、提貨、運輸等工作,雇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甲方應為人員免費提供一般勞保用品和專用勞保用品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一般勞動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國包干代購,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人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購,由雇主據實支付貨款,并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甲方應免費向人員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甲方承擔,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購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帳單后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本合同未列的,但為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應經雙方工地授權代表協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費提供。

第十九條保密

乙方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于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秘密。

甲方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于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條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甲方出面處理并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應協助乙方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乙方負擔。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按()項仲裁。()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按照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補充和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