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社區矯正總結范文

時間:2024-02-01 1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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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區矯正總結

篇1

一、基本情況

截止今年6月我區接收各類社區矯正對象41名,其中緩刑28人;假釋3人;管制10人;接受異地委托管理的社區矯正人員2名。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夯實矯正工作基礎。為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成立了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同時,還成立了縣社區矯正監管中心,具體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日常開展。各鄉鎮、街道也組建了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和社區矯正工作站。

(二)完善工作體系,扎實開展矯前調查和銜接工作。一是認真做好社區矯正對象審前調查評估工作。根據《省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深入基層走訪相關單位個人,做到調查核實要細,資料分析要準,評估報告要真,切實把好社區矯正“入口關”,1-6月份我局共對等9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審前社會調查;二是加強與法院、監獄、看守所、司法所的工作銜接,進一步完善矯正對象交付執行環節。采取“報到回執制”、“集中銜接制”等銜接方法,努力實現“無縫對接”,杜絕脫漏管現象;秉承“材料交接—家庭走訪—本人談話—宣告儀式—列入矯正”的接收工作思路,自收到交接材料后,及時找本人進行談話,擇日走訪,了解家庭情況,矯正對象日常表現情況,結合其工作生活的實際,安排好矯正監護人和志愿者,建立幫教小組。

(三)加強管控,力促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無縫對接。加強管控,嚴格矯正程序,嚴肅矯正紀律。加強矯正對象的請假審批、走訪、教育和其他監管工作,對違反監管制度的對象,協調有關部門依法采取行政處罰、收監執行等措施;為使社區矯正工作與安置幫教工作順利銜接,保證矯正對象解矯后不脫管、不漏管,西區司法局積極探索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工作有效結合新思路,落實兩個同步,實現社區矯正向安置幫教的無縫對接。一是解除矯正與簽訂幫教協議同步。矯正期滿之日,即由司法所長向解矯人員當面宣讀《社區矯正期滿宣告書》,在辦理解矯手續同時,安排安置幫教小組與解矯對象簽訂《幫教協議書》,直接納入安置幫教體系管理。二是個人檔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矯后,矯正對象身份轉變,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隨之移交,重新建立歸正人員一人一檔,經過社區矯正后,這部分人員底子清、情況明,建檔工作非常順暢。

(四)重視幫扶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幫扶措施。妥善解決矯正對象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防止發生因生活無著落導致的安全事件;定期開展監管安全隱患大排查。通過排查,做到安全隱患早發現、早防范、早處置,努力把矛盾消化在基層,把社區矯正對象穩定在基層。

三、2013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3年下半年我們會繼續積極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及時了解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情況和動態,不斷完善社區矯正幫教措施,強化過程管理。認真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新路子新方法,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一)加強社區矯正監管中心規范化建設,確保各項工作依法規范進行。社區矯正工作者要積極探索積累社區矯正工作經驗,精心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確保社區矯正工作取得實效。

(二)夯實工作基礎,抓好組織隊伍建設,提升基層監管和幫教工作水平。要積極根據各種有利優勢,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種資源,積極構筑較為完善的社區矯正平臺,為社區矯正工作提供良好載體,提高對矯正工作的認識。同時,要加強矯正工作辦公室內部臺帳資料和矯正對象卷宗資料的管理工作,杜絕泄密、遺失卷宗資料現象的發生。

(三)深入拓展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努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要積極主動探索社區矯正工作新途徑,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針對矯正對象在轉入矯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種失落感,認為自己被社會、家庭拋棄,不安心改造的情況。要依法落實獎懲制度,對表現好的,服從監管的矯正對象,給予行政獎勵、減刑等。

篇2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為目標,加強社區矯正基層組織建設,積極構建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特殊關照人群幫扶體系,加大對社區服刑人員監管及刑滿釋放人員教育幫扶力度,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集中行動,努力實現社區服刑人員在矯期間重新違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內、糾紛調解成功率95%以上的目標,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最大限度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在5名以上社區服刑人員的村(居)依托“法務工作站”建立社區矯正工作站,作為社區開展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的平臺,工作站負責人由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兼任,由網格員、特殊人群關照員、社會志愿者協助司法所開展日常管教幫扶活動。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工作站的業務進行指導。

(二)完善社區矯正監管教育模式。推行“6+1”監管教育模式,每名社區服刑人員在村(居)要落實矯正小組,矯正小組由司法所工作人員、村(社區)責任民警、村(社區)治調主任、網格員、社區服刑人員近親屬及鄰里各一人組成,對社區服刑人員實行日常監管教育幫扶。根據矯正小組成員所在單位和身份,與司法所分別簽訂社區矯正工作責任狀、擔保書、保證書,明確其應負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督促其切實履行監督教育和幫扶職責。

(三)落實社區服刑人員幫教幫扶職責。社區矯正工作站要認真配合縣市區社區矯正機構、司法所開展社會調查評估工作;協助司法所對寬管類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的日常管理活動;參加社區服刑人員入矯宣告、解矯宣告儀式;督促社區服刑人員按要求向司法所報告有關情況、參加學習及社區服務,自覺遵守有關管理規定;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區服刑人員遵紀守法、學習、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況,發現社區服刑人員有違法犯罪或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向司法所報告;在特殊時段通過走訪、排查、幫扶等措施強化管理。司法所要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站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區服刑人員日常報告、社區服務、幫困扶助、信息報送、矯正公示等工作制度,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站規范有序運行。

(四)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鞏固村“兩委”班子換屆成果,加強村級調解組織建設,加強對調委會負責人、人民調解骨干的培訓。按照司法部關于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要求,從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人員組成、糾紛受理、調解、統計、歸檔、工作制度、工作場所標示標牌、工作經費補貼經費等各個方面,加強村級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和水平。

(五)落實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嚴格落實村(社區)一周一排查、鄉鎮(街道)半月一排查、縣(市、區)一月一排查工作制度,圍繞黨委政府部署的重大活動、重大任務,在重要節點、敏感時段,采取普遍排查和重點排查、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形成全覆蓋、無盲區的大排查工作格局。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要逐一登記建檔,制定調處方案,落實調處責任人,明確調處措施和化解期限,力求及時就地化解矛盾。對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報告,配合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疏導化解。

三、實施步驟

活動從2015年2月開始,至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底至3月10日)。各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會議,對“三萬”活動中進一步加強農村社會矛盾化解和特殊人群的服務管控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3月10日至11月底)。各地根據實施方案,結合工作實際,采取有效措施,推進活動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各縣市區司法局要加強對活動的指導督辦和監督檢查,確保活動取得明顯成效。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底以前)

各地要認真總結活動情況、經驗及成效,建立完善特殊關照人群幫扶體系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鞏固活動成果,提高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信息網格惠萬民”專項行動納入全年工作要點,認真研究部署,切實抓好落實。市局成立推進“信息網格惠萬民”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曹正權任組長,市司法局基層科、市社矯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基層科。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工作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目標任務推進專項行動有序開展。

篇3

一、我所根據旗司法局的總體工作要求,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突出重點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積極爭取鎮領導的支持。首先,健全加強組織機構,鎮專門成立了幾個領導小組,各村也相應的完善了組織機構。這些有力措施,確保司法所依法、堅持公正,全面正確履行各項職能,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基層職能作用。

二、人民調解工作。加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形成了以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為核心,以人民調解組織為重點的基層人民調解的工作組織網絡體系。我司法所著力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排除不穩定因素,排除糾紛。截止目前,我所今年共調解糾紛18起,成功調解15起,成功率達83%,為維護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三、社區矯正。每月司法所工作人員都召開社區矯正一日化活動,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排查清理落實工作,排查清理社區矯正人員脫管漏管情況。其次完善對全鎮及周邊嘎查社區矯正對象信息錄入,核實具體情況,查漏補缺,做好社區矯正的相關業務銜接工作,確保每名矯正對象都在監管之中。

四、積極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我所為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專門成立了幫教小組,做到有方案有總結。另外刑釋解教人員有專門的花名冊,落實了幫扶人,幫扶措施。司法所每年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一次掌握了解基本情況為主的摸排工作。

篇4

今年以來,縣司法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堅持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集中力量全面推進“法律五進”,堅持抓基層打基礎,著力提升法律服務水平,為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上半年工作總結:

(一)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法律五進”集中推進年活動取得明顯成效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縣“法律五進”集中推進年活動領導小組,成立了辦公室,辦公室下設五個工作指導組,明確任務職責,強化工作落實,做到了辦公場所、人員和經費“三落實”;制定完善了“領導小組例會”、“工作協調調度”、“活動跟蹤督查”、“典型經驗交流”、“活動信息報送”等五項制度,確?;顒娱_展扎實有效。

二夯實基礎,健全制度,筑牢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

2、狠抓人民調解室規范化建設。按照有場所、有制度、有牌子、有辦公設施、有調解員、有檔案材料的“六有”標準,做到組織、制度、工作、報酬“四落實”,集中開展了村居調解室規范化建設。各鄉鎮司法所認真抓落實,先后抓出了XX鎮魚臺村等50個高標準的農村調解室??h人大于5月5日組織部分人大常委和委員對農村調解室建設進行了調研,對農村調解組織建設和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的作用給予了充分肯定。

3、加強“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48”專線始終堅持“熱情解答,精心歸納,疏導化解,保持穩定”的工作思路,做好了法律咨詢和群眾心態調節工作,為當事人解惑釋疑,化解矛盾。上半年共接聽、解答、分流咨詢電話57個,接待來訪13人次。

三擴大法律服務范圍,提高服務質量,為維護全縣發展和諧穩定大局保駕護航

4、社區矯正工作步入正規化。配齊配強了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部分鄉鎮成立了由離退休干部,社區居委會樓長、村居會治安主任為主的矯正志愿者隊伍。與縣法院聯合制定了關于判處管制和宣告緩刑人員接受社區矯正告知書,建立社區矯正人員信息登記卡,統一制定了《社區矯正工作流程》,并印制了社區矯正工作檔案材料,加強了社區矯正對象的有效銜接,注重人性化管理,防止了社會服刑人員的脫管、漏管現象的發生。采取多種幫教形式,促進矯正對象順利回歸社會,同時加大了對生活困難矯正對象的救助力度,促使他們能夠安心接受矯正,體現了矯正工作人性化思路。目前,共登記社區矯正對象97人,其中管制23人,宣告緩刑58人,假釋15人,解除社區矯正對象6人。

5、強化公證工作。全體公證人員努力開拓公證證源,拓展業務范圍,從加強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著手,積極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交易、男到女家落戶、銀行貸款、招投標項目建設、土地承包以及社會公益事業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服務范圍廣,服務力度大,同時,將公證觸角向社會領域延伸,不斷拓展農村證源,積極為“三農”服務。上半年共辦理各類公證226件,其中經濟類公證23件,民事類公證203件,取得了較好社會效益。

四加強教育,狠抓作風隊伍建設

制定了《司法局關于開展“機關作風效能建設深化年”主題活動的實施方案》、《加強機關作風效能建設督查方案》和《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實施意見》,認真開展了“抓學習、轉作風、保穩定、促發展”主題教育活動,嚴格落實“五抓”執行“五不準”規定。落實了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審批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執行上下班考勤制,增強了全局職工紀律觀念,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圓滿完成其他各項工作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辦公環境,通過多方協調資金,投資近十萬元,對局辦公樓進行全面整修,更新了辦公桌椅,綠化了草坪,辦公環境和辦公條件有了全新改善。組織全局干部職工開展了各種豐富多彩的活動,積極捐款支援地震災區,全局職工共捐款29630元。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認真抓好“法律五進”集中推進年活動的總結驗收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年內10%以上的村居調委會要建成規范化調解室,實現建設56個高標準的農村調解室的目標。

三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尤其做好奧運期間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工作,確保調處率100%,成功率96%以上。

四進一步抓好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進一步細化教育矯正管理措施。

篇5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下發的《天津市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方案》的精神,經區委政法委、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公安北辰分局、區司法局共同研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北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意見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意義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會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一是有利于探索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刑罰制度,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充分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人類文明進步的要求,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二是有利于對那些不需要、不適宜監禁或者繼續監禁的罪犯有針對性地實施社會化的矯正,充分利用社會各方面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質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維護社會穩定;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資源,使監禁矯正與社區矯正兩種行刑方式相輔相成,增強刑罰效能,降低行刑成本。

要充分認識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密切配合、積極推進,努力從根本上提高對罪犯的教育改造質量,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為維護我區社會秩序持續穩定做出貢獻。

二、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指導思想

開展社區矯正工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國方略為指導,按照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要求,以法律為依據,整合并運用社會力量、社會資源加大對非監禁罪犯刑罰執行監督改造教育力度,加強和完善現有的刑罰執行方式,探索并推行刑罰執行制度的改革創新,為我區的改革發展和“四區戰略”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

我區的社區矯正工作要堅持高起步、高標準、高質量、高效果的基本工作思路,吸收并借鑒其他省、市、區縣社區矯正的成功經驗,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堅持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的原則,開創我區社區矯正工作的新途徑、新舉措,不斷健全社區矯正組織體系,及時完善工作制度,保障社區矯正工作積極穩妥、依法規范地順利開展。

三、社區矯正適用對象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社區矯正主要適用于下列五種罪犯:

(一)被判處管制的。

(二)被宣告緩刑的。

(三)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四)被裁定假釋的。

(五)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于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女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當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四、社區矯正的任務

社區矯正的任務是通過實行社區矯正,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對社會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和改造,緩解監獄關押改造的壓力,降低改造成本,實現行刑社會化,在有利環境中實現對罪犯人員的思想改造,并且更直觀的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一)按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刑罰的順利有效實施。

(二)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成為遵紀守法的公民。

(三)協調有關單位、部門和組織,幫助社區矯正對象解決在就業、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鼓勵、指導其合法就業和自謀職業,以利于他們融入社會,適應社會生活。

五、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分工

社區矯正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證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

區人民法院要準確適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釋,在審判工作中,要從有利于罪犯改造又兼顧社會承受能力出發,依法加大對居住地罪犯非監禁刑適用力度。在法律規定可以公開審理案件的罪犯判處非監禁刑罰時,可以通知有關社區矯正組織旁聽案件的審判,可以征求區社區矯正辦公室的意見。在刑事裁判生效后,應及時將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抄送區社區矯正辦公室。

區人民檢察院要加強法律監督,完善社區矯正監督程序,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保證社區矯正工作依法、公正地進行。

公安北辰分局要繼續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依法履行有關法律程序。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社區矯正對象,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該行政處罰的,予以行政處罰,該報請順延刑期、收監的,要及時向原決定機關提出順延刑期、收監意見;對符合減刑條件的社區矯正對象,依法提請減刑;對重新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

區司法局會同公安機關搞好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考察,組織、指導基層開展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和幫助工作。鎮、街司法所(科)會同公安派出所,做好社區矯正的日常組織、協調、監控、管理工作。

區民政局要將社區矯正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和管理工作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積極參與此項工作,幫助解決社區矯正對象的思想、生活問題,對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生活確有困難的矯正對象要實行救濟。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為需要就業的矯正對象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幫助。

工商北辰分局要按照工商管理的有關規定,為社區矯正對象辦理證照提供服務,做到不歧視、不刁難。

區財政局應保障社區矯正工作的必要經費,并納入財政預算。

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等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和特點,協助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對矯正對象進行政治、法律、文化、技術輔導,為矯正對象提供學習、生活、工作幫助。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為有效推進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由區委政法委牽頭,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實施。成立由區委政法委書記任組長,區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區長、公安北辰分局局長、區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區司法局局長任副組長,由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公安北辰分局、區司法局、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工商北辰分局、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北辰區社會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研究部署,指導推動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負責社區矯正日常工作。

(二)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并在人員配置、辦公設施、業務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

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積極參與,加強協作。積極建立相應工作機構、專業隊伍、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要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組織、社會團體和社會志愿者的作用,引導鼓勵其積極參與協助社區矯正工作。

(三)各鎮街要確定一名副職主抓社區矯正工作并按要求配齊配強專職人員。要積極引導、組織社會志愿者從事社區矯正工作。要為社區矯正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從思想認識,制度建設,力量整合,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給予保障。

(四)試點鎮街要建立社區矯正領導小組,由政法副書記擔任組長,司法所(科)、公安派出所、法庭、民政、武裝、工會、團委、婦聯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司法所(科),負責社區矯正具體工作。在村(居)民委員會成立社區矯正工作站,由治保主任任站長,由管片民警及調委會、治保會、團委、婦聯、農工商公司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要動員、組織社會志愿者及老黨員、干部、教師,矯正對象的近親屬和原工作單位人員參加社區矯正工作,落實各項矯正制度和措施,推進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計劃安排

為了有計劃、有步驟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做如下計劃安排:

(一)試點單位:經研究擬定果園新村街、天穆鎮、西堤頭鎮作為試點單位,在試點鎮街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區推開。

(二)試點時間:從2004年9月至12月中旬。

(三)此項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

成立北辰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起草并通過《北辰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意見》。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工作制度、制定社區矯正工作流程、摸清矯正對象底數,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幫助試點單位篩選矯正對象并協調、落實試點單位的接收工作。由區政法委牽頭組織公、檢、法、司、民、勞動、財政、工商、工會、團委、婦聯等部門參加我區社區矯正協調會,統一思想,理順關系,明確各部門職責。

在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試點單位建立社區矯正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確定工作職責,明確工作任務,制定工作計劃、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落實保障措施;建立社區矯正工作網絡;為矯正對象制定矯正方案;建立檔案和相關臺帳,開始實施社區矯正。

第二階段:培訓、啟動階段。

由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鎮街、村(居)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兩院兩部文件,天津市有關文件,《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有關概念和刑罰執行的有關規定,講解社區矯正工作流程、相關制度,到試點區縣組織學習、考察。

三個試點單位要做好對社區矯正有關知識的宣傳工作。

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到新村街、西堤頭鎮、天穆鎮三個試點單位,督促、檢查、指導啟動工作。

第三階段:試點實施階段。

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規章制度,具體包括: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工作例會制度、請示報告制度、教育培訓制度、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和完善社區矯正各項工作制度,是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重要保障。試點單位要迅速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各項工作制度,確保試點工作能夠依法、規范進行。

各試點單位應首先做到以下幾點:

(一)做好本轄區社區矯正對象的排查工作。

(二)印制矯正工作所需各種表格。

(三)經轄區公安派出所通知或采取主動走訪的形式與矯正對象見面,了解有關情況,建立矯正對象檔案,制定矯正個案。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

篇6

一、強基礎,提升基層司法所的規范化建設水平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的意見》(浙委辦〔20*〕79號)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市基層司法所建設的意見》(市委辦〔20*〕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過各方努力,出臺了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的意見》(拱委辦〔20*〕122號)文件,注重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加強司法所基礎設施、業務能力和隊伍建設,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

(一)加強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從4月份,開展了為期二個月的全區司法所建設調研活動,全面深入了解當前我區司法所的基礎設施建設、業務建設、組織建設、隊伍建設,為司法所各項指標達到省發改委“十一五”規劃要求打下堅實基礎。同時6月份撥出專項經費30萬元為全區司法所統一配備電腦、打印機、DV攝像機、錄音筆等基礎設施,增強了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標準和工作活力。及時向區領導匯報上級關于司法所建設的指示精神,與有關單位積極協調貫徹落實上級精神的具體方案和措施,經過各方努力,出臺了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的意見》的文件。

(二)加強司法所業務能力建設。注重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工作指導等方式,加強司法所人員業務培訓。針對司法所工作數據統計、信息報道、人民調解協議書制作的規范運作,引導和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員掌握相關業務知識和技能,不斷增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結合市司法局《關于配合處理突出問題及化解群體性不穩定因素的通知》(杭司〔20*〕74號文件),充分發揮司法所工作職能和工作優勢,組織鎮、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學習“奧運”安全知識以及省、市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的精神,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員在重大節日會議期間尤其是奧運期間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加強對司法所的組織領導。為進一步發揮基層司法所的職能優勢,落實工作目標,考核工作業績,區局根據《杭州市區、縣(市)司法局20*年度工作目標考評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文件,針對基礎工作、重點工作制定指標,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臺帳、實地檢查等方式進行考核,查漏補缺的同時,著力解決司法所面臨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積極為司法所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按照市司法局《關于統一辦理司法所工作人員工作證的通知》(杭司辦[20*]8號)的要求,核實工作人員信息,統一拍照,辦理工作證件,規范全區司法所隊伍管理,促進更好的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來,全區司法所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共293起,成功290起,為基層政府提出司法建議25條,被采納21條,協助制定規范性文件7條,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103次,參與嚴打整治及專項治理活動3303人次,沒有因調處不當而引發激化事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

二、重實效,不斷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新發展

認真貫徹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浙委辦〔20*〕106號)和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務保障民生五年行動計劃>(20*-2012)的通知》(浙司〔20*〕74號)文件精神,發展“楓橋經驗”,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能力建設為重點,健全人民調解組織機構建設,進一步筑牢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涌現了一大批敢于負責,勇于實踐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小河街道、湖墅街道倉基社區獲得杭州市先進調委會稱號,何堅新等五位同志獲得杭州市先進人民調解員的稱號,沃建孟等三位同志獲得杭州市指導人民調解先進個人的榮譽,

(一)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調。一是堅持排查與調處相結合。20*年,全區排查矛盾糾紛2417起,成功調處2394起,成功率為99%。同時排查調處重大疑難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共123起,成功86起,成功率70%,防止群體性上訪6起271人次,防止群眾性械斗3起61人次。二是注重常規與重點相結合。在堅持每季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和人民調解“四季保平安”活動,同時做到常規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針對奧運圣火杭州傳遞以及8月份在北京召開的奧運會,開展矛盾糾紛專項排查工作,向全區鎮、街道司法所下發了《關于做好奧運會‘圣火’傳遞(杭州段)和奧運會期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維護基層穩定的通知》(拱司〔20*〕8號),明確重點排查事項和重點穩控對象,規定工作步驟和落實相關責任。

(二)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組織建設。一是結合市司法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的通知》,積極抓好200人以上企業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截止到20*年底,全區200人以上企業建立調委會達到80%以上,列全市首位。二是積極拓展外來人口調委會建設。今年在原有5家流動人口調委會基礎上,結合鎮(街道)轄區內工作實際和工作特點,因地制宜新增設立了小河街道流動人口調解委員會。截止到目前,全區已建人民調解組織276個,從街道(鎮)到社區(村),從企(事)業到院校,逐步形成了一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全區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

(三)進一步提高隊伍素質。人民調解員隊伍的素質是人民調解工作質量、效果以及人民調解工作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一是按照“明確分工,按級培訓”的原則,全區各級調委會通過各種形式逐級開展業務培訓。6月份小河街道舉辦調解干部業務培訓班,組織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及社區調委會負責人近40人學習《勞動合同法》相關知識。7月份,局長朱凌、副局長張榮全及基層科,司法所工作人員赴上海楊浦區、浦東新區考察人民調解以及社區矯正心理矯正工作室。11月11日至13日,開展為期三天的全區人民調解和社區矯正工作培訓班,全區十個鎮街道和86個村社區調委會工作人員以及企業事業單位調委會110人參加培訓。二是依托人民調解法院工作室,建立人民調解員培訓長效工作機制,下發《關于印發各鎮(街道)人民調解員到法院培訓實習計劃的通知》(拱司〔20*〕2號)文件,安排學習內容,規定時間表。作為全省首創的基層人民調解指導刊物——《人民調解指導》,為基層276個調委會和1500多名調解員提供了互相交流、信息共享的平臺,架起了法院、司法行政聯系和指導人民調解的橋梁和紐帶,為我區人民調解的宣傳活動提供了窗口和載體。

三、謀發展,不斷拓展人民調解新領域

結合省司法廳辦公室《關于實施“人民調解質量工程”的意見》(浙司辦〔20*〕49號)文件精神,時值“楓橋經驗”四十五周年,抓住機遇,在當前人民調解工作蓬勃發展時期,積極拓展調整工作領域,完善調解工作機制,鞏固和完善人民調解工作取得的成績。

(一)人民調解與民事審判良性互動工作模式影響力不斷擴大。截止到年底,人民調解工作室共調處各類糾紛共416起,成功161起,共涉及標的3409萬元。今年以來分別接待了來自寧波象山、衢州、海寧、臨海、桐鄉、山東等地方的二十余家司法行政部門和法院的調研學習活動,并與江蘇、烏魯木齊等地區的司法行政部門進行電話和網上交流。同時,注重經驗總結和實證研究,形成調研文章《人民調解與民事立案審判良性互動的實踐與探索》,刊登于《人民調解》、《東方法苑》、《杭州法學》、《杭州綜治通訊》、《社會矛盾多元化解決機制理論與實踐》等多種刊物,并入選杭州市改革開放三十周年主題論壇優秀獎,被省廳認定為“對人民調解改革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授予“突出成績”獎,贏得了省內外司法行政同行的一致好評。今年5月,這一做法入選“20*杭州市生活品質十大現象之一”?!豆笆麉^人民調解實證調查與思考》獲得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統20*年度優秀調研成果一等獎以及區開放式調研優秀文章一等獎。

(二)流動人口調委會不斷深化。加強流動人口調委會的業務指導工作,積極對外宣傳流動人口調委會的功能和優勢,不斷擴大外來人口調委會的影響力和覆蓋范圍。截至到11月,上塘街道皋亭、瓜山、蔡馬、七古登社區和祥符鎮新文村、小河街道等6個流動人員人民調解委員會和10個流動人員調解工作窗口,在當地外來人員聚集地產生一定影響力和公信力。

(三)積極探索上訪化解機制。人民調解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探索上訪化解機制。如康橋鎮做好“五個到位”處理上訪糾紛及,做到“思想認識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矛盾排查到位、防控措施到位、上下互動到位”。再如拱宸橋街道采取“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工作方法,加強重點人員的盯防穩控工作。以上做法在實際處理涉及城市拆遷、舊城改造以及環境污染等糾紛引發的上訪事件中作用明顯。

四、抓落實,“雙正”工作進展順利

20*年在認真貫徹落實杭州市社區矯正暨歸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20*年杭州市社區矯正和歸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要點>的通知》(杭矯委[20*]1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充分運用三級組織網絡,及時掌握雙正人員的思想生活工作動態,加強排查工作,防止脫管、漏管以及重新犯罪。同時,創新工作載體,增強幫教工作的有效性。

(一)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我區各級幫教安置和社區矯正組織對回歸的刑釋解教人員以及矯正對象的幫教矯正工作采用“四個定”的工作方法,即定幫教矯正小組和人員,對幫教矯正對象定措施、定方法、定制度,使幫教矯正對象不失控、不脫管、不重新違法犯罪。同時,不定期找幫教矯正對象進行座談,及時了解其本人思想,查看表現情況,并幫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做到及時幫其心,扶其志,正其人。截至11月30日,我區共有歸正人員475人,其中刑滿釋放人員422人,當年回歸112人;解除勞教人員53人,當年回歸17人。安置歸正人員445人,安置率93.7%。現有在冊社區矯正對象201人,其中緩刑133人,假釋30人,暫予監外執行6人,剝奪政治權利32人,當年接收社區矯正對象102名,期滿解矯80名,遷出13名,當年沒有矯正對象再犯新罪。

(二)開展定向監測調查。我們通過召開座談會、查閱檔案、走訪調查的方式,對2003年度刑滿釋放人員重新違法犯罪情況進行了定向監測調查。通過調查核實,做到應查盡查、應詳盡詳,被查的人員的各項內容和資料完整,保證了檢測調查的結果比較真實和完整。

(三)增強排查力度。針對奧運特定時期,下發了《關于做好奧運會‘圣火’傳遞(杭州段)和奧運會期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維護基層穩定的通知》(拱司[20*]8號)文件,要求各鎮(街道)司法所在奧運火炬傳遞和奧運會期間,做好“雙正”人員每月一次的排查工作,維護基層社會穩定。對于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歸正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認真開展面對面的幫教,掌握他們的日常情況和思想動態,采取了“定人定責”等幫教措施,加大幫教力度,力爭不脫管、不漏管。

篇7

我區社區矯正工作自05年5月正式啟動以來,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領導下,在各成員單位和社區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級社區矯正組織克服困難、勇于探索、大膽實踐,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圍繞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構建、規范運作、創新特色等方面達到預期的目的。社區矯正工作正式啟動以來,我區社區矯正已經累計接收各類矯正對象632名,其間,除7名矯正對象按規定遷出外,經過社區矯正組織的管控幫教,已有334名矯正對象成功實現依法按期解除矯正,完成社區矯正全過程;目前尚有各類矯正對象291名。下面從社區矯正組織與職責、社區矯正對象的適用范圍、社區矯正執行方式等幾個方面,對社區矯正工作進行介紹,并對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幾個問題進行探討。

一、什么是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社區矯正是積極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整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經過監管改造、卻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在社區矯正中進行有針對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當今世界各國刑罰制度發展趨勢。

二、社區矯正組織與職責

按照《江蘇省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試點工作實行三級組織網絡。即市、區(縣)、鄉鎮(街道)分別成立由黨委牽頭,公、檢、法、司、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社區矯正的領導和組織工作。形成“黨委統一領導,司法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司法所具體執行”的矯正工作體制。

按照規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力量對矯正對象進行教育矯正,協調相關部門,形成相對完善的組織體系,逐步實現社區矯正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公安部門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能,與司法行政機關密切配合,做好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社區矯正措施的研究,制定相應的措施,支持社區矯正工作。人民檢察院加強執行監督,()對社區矯正工作中不符合法律的問題提出檢察建議。民政部門盡力保障矯正對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區矯正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工作之中,指導居委會積極參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積極為矯正對象提供職業培訓機會,并幫助推薦就業。

三、社區矯正的執行

司法所要針對每一名矯正對象成立專門的矯正小組,指定責任人,并針對矯正對象的具體情況,制定矯正方案。司法所還要與有監護能力的矯正對象近親屬或工作單位、居委會簽定監督幫教協議,責令矯正對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社區矯正組織規定的匯報、請銷假、遷居、參加相關活動等。對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要安排參加社區公益勞動,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包括認罪服法、政策教育、法律和道德規范等。根據矯正對象的需求,結合犯罪原因,心理類型,現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方案,進行心理咨詢引導,矯正其犯罪意識。

總之,社區矯正工作在**區試點以來,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確立了基本的指導思想,構建了較為完備的組織體系,建立了基礎工作隊伍,初步形成了執法工作機制,逐步完善了矯正管理制度。矯正對象總體狀況良好,社會效果日益顯現。

四、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幾個問題

(一)社區矯正工作沒有立法,是矯正對象不好管理的原因之一,尤其剝權類矯正對象不好管理。

社區矯正是從國外借鑒而來,目前中國還沒有立法。對于矯正對象而言,讓他們服從社區組織管理、按時報到、按時交思想匯報,有些矯正對象能夠接受,有些矯正對象不能接受。他們認為自己不違法犯罪就可以了,憑什么要到社區組織去報到、去接受管理。尤其剝權類矯正對象,按照法律規定,剝權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不得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結社活動;不得接受采訪、發表演說;不得在境內外發表、出版、發行有損國家榮譽、利益或者其它有社會危害性的言論、書籍、音像制品等;不得擔任國家機關職務;不得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對于這些主刑已經執行完畢的矯正對象,這些權利與他們關系不大,是否享有這些權利對他們而言無所謂。所以,如果他們不服從管理,社區矯正組織就沒有更好的管理辦法,也沒有相應的制裁措施。

(二)社會保障體系沒有建立,也是造成矯正對象不好管理的重要原因。有些矯正對象被釋放后,家庭不接受他(有的甚至就沒有家),這些矯正對象由于沒有一技之長,加之自身有"污點",找工作很困難。此時,再叫他們到社區矯正組織去報到、去接受管理,使得他們有抵觸情緒。他們

認為,既然組織要管,就都給管了,包括幫助找工作,找住處等,如果管不了這些實際問題,那社區矯正組織的管理意義不大。

(三)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有待加強。按照《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社區矯正工作需要公、檢、法、司、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的共同配合,但由于多種原因,有些部門未能充分

履行職責。如,按照《通知》規定,公安機關在社區矯正中,:“要配合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加強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的監督考察,依法履行有關法律程序。對違反監督、考察規定的社區服刑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必要的措施;對重新犯罪的社區服刑人員,及時依法處理?!钡趯嵺`中,由于矯正對象的執行主體是司法局,加之《通知》對公安機關的職責規定的不是很明確,所以,公安機關的管理力度就不象原來管理“五類人員”那樣力度大。再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定應該承擔對矯正對象的技能培訓任務,但在實踐中,這項工作開展的非常有限。

(四)社區矯正組織的輔助力量應該加強。按照規定,要建立專業矯正力量與社會矯正力量相結合的矯正工作隊伍。這里的社會矯正力量主要是社會志愿者。包括專家、學者、知名人士、離退休人員、社區居委會成員、高等院校學生、矯正力量近親屬和所在單位人員等。但在實踐中,除了居委會成員和矯正對象近親屬外,其他矯正力量很難組織,不便操作。

(五)讓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不好組織且效果不佳。按照規定,社區矯正對象要定期參加社會公益勞動。但在實踐中,參加什么樣的公益勞動,如何組織,是個難題,有的街道社區組織,組織矯正對象擦樓道、清理小廣告等,但由于社區矯正對象分散,組織起來很困難,而且,即便組織起來,效果也不是很好,有人不愿意參加這樣的公益勞動,認為自己可以找工作做,沒有必要參加這種在別人監督下的集體勞動,這樣有傷自尊心。

(六)社區矯正對象的手續等材料不齊全。按照規定,每一種社區矯正對象的相應手續材料是不同的。法院宣告緩刑的人要有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矯正對象接受矯正的保證書等,而從監獄回來的剝權類矯正對象,則要有判決書、釋放證明等材料。但在實踐中,有些對象的材料不齊全,有的只有一張釋放證明。尤其沒有實行矯正試點的省市,相應的材料更加欠缺。這就給矯正組織為每一名矯正對象制定矯正計劃、矯正方案造成困難,影響了矯正質量。

五、幾點建議

(一)在試點的基礎上,抓緊總結經驗,盡快制定社區矯正法,使社區矯正工作有法可依。在目前沒有立法的情況下,鑒于社區服刑人員的犯罪原因、刑種、矯正期限、個人經歷、需求不同,管理和教育的側重和方式也應有所不同,建議對矯正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分階段教育。

(二)建立社會保障體。實行社區矯正的目的是使矯正對象盡快融入社會,使其不再重新犯罪,成為社會的新生力量。但使他們融入社會的前提是社會、家庭要接納他們,保證他們基本的生活。這就要求社會要建立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對于一些生活確實沒保障的人(),政府應該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金,解除后顧之憂,避免他們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社區矯正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各個部門之間應發揮各自職能,互相配合,共同把社區矯正工作做好。

(四)繼續加大對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力度,培養壯大兼職矯正力量

社區矯正工作是在社區實行的一種矯正罪犯的刑罰執行方式,所以應最大限度的發揮社區的作用,整和社區資源。為使兼職矯正力量既便于組織和管理,又能更好地發揮作用,建議應該重點招聘公、檢、法、司以及心理咨詢等部門的退休人員,因為他們既有工作經驗,又有時間和精力,他們能夠勝任此項工作。

(五)變換公益勞動的方式

參加公益勞動的目的是幫助這些矯正對象改造成為新人。但是,幫助他們成為新人的方式有很多,不一定對每個矯正對象都采取參加公益勞動的形式。對于一些愿意參加的人,可以采取這種方式,對于不愿意參加的人,可以采取參觀、聽報告受教育等形式。對于找到工作的矯正對象而言,自食其力就是他們成為新人的一種很好的改造方式,這種方式比簡單的一刀切式的參加公益勞動的效果要好的多。

篇8

一、社區服刑人員矯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

我區于月起,全力推進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經過四年多的時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工作、管理體系。截止月底,全區共有社區矯正試點街鎮8個,無脫漏管、不服從管理和重新犯罪情況。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

一是在區司法局設立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落實工作人員2名。二是8個街鎮都建立了以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各司法所。三是社區(村)針對每名矯正對象分別建立矯正小組,安排2名矯正人員和1名監護人員進行矯正管理。四是各街鎮廣泛動員和吸收熱心矯正工作的社會人員,經過培訓參與到社區矯正工作中,現我區共有社會志愿者119名。

(二)強化隊伍機制建設

一是8個街鎮專門配備專職的社區矯正工作協管員5名,配合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分級分類培訓。今年月,我區1名司法助理員參加了市司法局舉辦的為期4個月的三級心理咨詢師培訓,并取得證書;區司法局于今年月,組織全區司法助理員和社區矯正工作者就社區矯正的意義和人性化管理等內容進行了培訓;每季度各街鎮司法所組織轄區社會志愿者進行社區矯正管理工作培訓,全年共培訓354人(次)。

(三)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區重點人群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就公檢法司等有關部門如何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引導、扶助、教育和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二是全面推廣社區矯正工作“13589”模式,將社區服刑人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內。三是試點開展心理測評,目前,建勝司法所和八橋司法所共測評社區服刑人員87名。四是創新矯正人性化管理,八橋司法所選取2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手機定位系統試點管理,擬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控,做到人性化服務管理。

(四)矯正管理工作規范化

一是嚴把“五關”,即嚴把接收關、請假關、矯正關、教育關、解除關,使社區服刑人員順利回歸社會。二是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工作評估、分類和委托制度,制定個案。八橋鎮司法所對目前接收的12名社區服刑人員,根據學習情況和心理測評等進行綜合分析,分為嚴管類3名、普管類4名、寬管類5名,針對不同類別采取不同方式進行管理。三是堅持“日記錄、周報到、月學習、月勞動、季總結鑒定”的“五個一制度”。四是制定“身份意識、制度規范、認罪服法、思想道德、法律常識、禁毒拒邪、心理健康和政策前途”的“八個主題教育”。五是實地走訪。今年月,對全區8個街鎮33個社區(村)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了核查,資料檔案齊全,無脫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社區矯正管理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人員流動性增強,尚處于探索創新階段的社區矯正管理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

(一)法律體系尚不健全,法定職責與教育管理責任有脫節

1.立法滯后。全市的社區矯正工作經過5年試點現正逐步轉入全面推行階段,工作主體由《刑法》規定的公安機關轉變為司法行政機關,目前依據只有兩院兩部《關于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關于擴大社區矯正試點范圍的通知》和市公檢法司等12家部門聯合下發的《市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暫行辦法》,工作開展缺少法律支撐,使社區矯正工作在銜接、責權劃分等環節上存在困難。

2.工作主體目前不適宜。按照兩院兩部的通知精神和《市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暫行辦法》的要求,由司法行政機關承擔社區服刑人員日常管理、教育的一線工作,是有利于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但現行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等未賦予司法行政機關執法主體權,與公安機關現有的執法主體權產生法律沖突,容易出現部分社區服刑人員不參加矯正活動、不向司法所報告、對司法所的考核獎懲持無所謂的態度,使得司法行政機關在開展工作時處于尷尬和不力的地位。

3.程序上存在一定問題。目前,我區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工作,由各街鎮派出所直接通知轄區司法所接收,各司法所按照“兩個要素”(法律文書齊全、人員到位)的要求予以接收。由于實際工作中,常常存在矯正對象已報到登記,而相關法律文書、材料未送達或遺失的現象,司法所因不符合接收條件不予接,而派出所又認為應當屬于司法所管,最后出現兩不管的現象。

4.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日常管理,社區矯正組織特別是負責具體操作的司法所缺少法律賦予的強制性手段,對那些拒不接受矯正或在矯正中表現不好的社區服刑人員,往往因有責無權,不能及時予以懲戒;而對那些積極配合矯正、表現良好的社區服刑人員,也因程序過于繁瑣、規定較原則等因素,實施難度較大,不能很好體現出獎懲結合的矯正方針。

(二)就業安置難,部門和社會資源有待整合

目前,社區矯正對象的就業安置渠道窄、資源少,在我區的81名社區服刑人員中,有59名就業、22名待業。

1.缺乏具有針對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對社區矯正對象中的困難人員,目前尚未納入困難群體進行幫扶,涉及落實低保、住房和社會救濟政策以及就業、養老、醫療保險時,主要靠基層司法所與相關部門反復協調,實際落實較難。

2.社會包容度不夠。部分居民認為將大量的罪犯放于社區內服刑,給社區內的居住環境埋下安全隱患,增加社區內的不安定因素,志愿者的招募工作開展困難。社會對社區服刑人員存在歧視和排斥,90%的已就業社區服刑人員在參加每月學習請假時,都怕用人單位知道自己是服刑人員后而被解雇,出現學習請假難的問題,不利于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

3.安置對象技能差,就業難度大。有的社區服刑人員文化程度低、勞動技能匱乏,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例如:目前正在我區服刑的社區矯正對象小學文化的23名、中學文化的53名、大專以上的4名、在校讀書的1名,基本上無一技之長,就業相當困難。有的就業愿望不強烈,一味等待政府救濟安置。

4.教育管理方式相對陳舊。公益勞動形式單一,教育方式靠談話、人格感化和念讀法律法條等,教育的效果難以抵消社會歧視的負面效應。

(三)專職隊伍人員不足,基層工作力量薄弱

1.人少事多任務重。司法所承擔普法教育、法制宣傳、矛盾糾紛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等多項職能,其中僅社區矯正每月就要完成召集學習、思想匯報、組織公益勞動等多項工作,有時還要承擔街鎮拆遷、安全、綜治等臨時性任務,司法所人員工作任務繁重。

2.專業化程度不高。除了日常監管、掌握動態,司法所還要疏導矯正社區服刑人員的犯罪心理、指導解決其生活、就業。目前,我區各街鎮司法所工作人員中有法律專業文憑9人、其他專業21人,取得心理咨詢師證1人;社區(村)矯正工作者中法律專業占總人數30%,從知識結構、組織協調能力等方面還不能達到社區矯正工作需要。

三、推進我區社區矯正管理工作的建議

(一)提高認識,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參與的良好氛圍

把宣傳工作中的重點放在利于罪犯改造、降低國家刑罰成本等積極方面,對社區矯正的專業知識、工作業績、成功典范等及時進行報道,緊緊抓住社區(村)這個平臺,充分利用宣傳櫥窗、宣傳畫、制作光盤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真正讓每位居民(村民)了解社區矯正工作。建議在全區創建公益勞動基地1個,組織社區服刑人員參加公益勞動,讓人民群眾逐步接納社區服刑人員,相信社區矯正這種管理模式是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

(二)總結經驗,推動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出臺

針對當前社區矯正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現實情況,建議首先保證社區矯正工作按照現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和兩院兩部試點工作意見、通知及市級12家部門聯合下發的《市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暫行辦法》的要求規范運行。同時,探索新形勢下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總結我區社區矯正工作試點以來的工作程序、監督管理措施、公益勞動、日常獎罰等方面形成的經驗,為將要出臺的《社區矯正法》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完善機制,加強各職能部門工作的溝通銜接

將信息溝通工作貫穿于犯罪嫌疑人審前、審中、判后,建議建立“核查脫漏管理專項行動小組協調聯席會”平臺,互通各種接收渠道、互補各自沒有的社區服刑人員檔案和底數。建議人民法院在判決前加強與社區矯正機構的聯系溝通;人民檢察院介入社區矯正所有環節,對涉及社區矯正的案件嚴格把關,及時查處社區矯正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公安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緊密合作,保證社區矯正移交銜接關口的順暢、監督考察關口的嚴格,對違反規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及時依法處理;司法行政機關做好與有關部門的聯絡,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研究,及時提出工作建議,依法監管社區矯正對象,及時將矯正期滿的社區服刑人員轉為幫教安置對象,實現社區矯正工作與幫教安置工作之間的無縫對接。最終形成政法部門齊抓共管的格局。

(四)整合資源,探索創新社區矯正工作措施

建議由區委政法委牽頭協調,以司法行政機關為主,整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資源,重視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作用,細化分解成員單位工作任務,定期召開例會,研究社區矯正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建議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詢—心理治療”三個層次的心理矯正模式,探索建立不同形式的心理矯正工作室。建議區民政局將社區矯正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組織參與矯正工作,將符合低保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納入低保范圍,將幫扶工作延伸到社區服刑人員家庭中的子女就學、親人就醫等困難上,幫助其穩定家庭安心接受改造。各群團組織協助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政治、法制、文化、技術輔導。建議司法行政機關與人社部門密切配合,將社區服刑人員納入就業創業培訓計劃,舉辦專門技能培訓,推薦就業等服務工作,適當安置社區服刑人員在社區服務、后勤保障、清潔、綠化等面向公共服務的崗位上就業謀生。

篇9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緊緊圍繞一個服務中心

我局緊緊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這個中心來做司法行政工作。做到政府重點工作部署到哪里,司法行政的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工作就做到哪里。今年以來,我局一是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從局各部門抽調專人協助做好銀灘拆遷等重點項目征地拆遷過程中的法律宣傳、糾紛調處和公證工作;二是根據XX市“百名干部實踐鍛煉計劃”實施方案的精神,選派7名優秀的年輕干部到基層掛職鍛煉并派出一名富有領導經驗的同志到XX區銀灘鎮白虎頭村擔任基層黨建工作“第一書記”。三是積極配合市里各項專項工作的安排,分別抽調9名同志參加打擊傳銷、行政許可項目清理、市政府駐南寧上訪遣返工作組和跟班學習等工作。

(二)切實抓好四項工作的落實

1、認真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加強年”活動。根據自治區司法廳《關于貫徹落實司法部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在全區開展“人民調解加強年”活動的意見》,制定出全市開展“人民調解加強年活動”工作方案,對全市開展“人民調解加強年”活動進行了全面部署。成立活動領導小組,加大“人民調解加強年”活動的宣傳,不斷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建立和完善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并對全市464個調解組織和2440名人民調解員進行一次全面大普查,相關資料及時錄入電腦,更新檔案信息,進行電子信息管理。

2、做好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工作,建立化解矛盾長效機制。特別是在開展“矛盾糾紛百日大排查大調處活動”工作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扎根基層、貼近群眾、便民利民、方便快捷優勢,積極化解了一批矛盾,有效預防新矛盾,真正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中,達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目標,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

3、以全區“政法宣傳周”為契機,大力開展法律宣傳活動。為深入學習全國、全區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大力宣傳政法系統工作成績,向社會各界展示政法系統努力向上、公正執法、熱情服務的精神風貌,根據市委政法委關于“年廣西(北海)政法宣傳周”活動方案的要求,我局緊密結合工作實際,采取了“五個結合”:一是把“年北海政法宣傳周”活動與推動我市政法工作和政法隊伍建設進入全區先進行列,促進創建社會和諧穩定模范城市活動緊密結合起來;二是把“年北海政法宣傳周”活動與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區緊密結合起來;三是把“年北海政法宣傳周”活動與年終工作總結緊密結合起來;四是把“年北海政法宣傳周”活動與司法行政工作總體思路大家談緊密結合起來;五是把“年北海政法宣傳周”活動與元旦、春節開展慰問活動,為民辦實事結合起來。工作中重點抓好“四個活動”:一是召開了“年政法宣傳周”活動動員大會,對政法干警和法律工作者進行了“年政法宣傳周”活動動員,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二是開展大型的廣場活動。市各政法單位于月日在北部灣廣場分別開展了2次大型的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活動,出動法制宣傳車5臺,掛宣傳橫幅15條,出板報20塊,印發宣傳資料10000份,接受法律咨詢800多人次,各縣區政法單位在本轄區,根據自己的特點開展了大型的法制宣傳活動,區政法委在北部灣廣場除了開展法律咨詢外,還舉行了區“年北海政法宣傳周”文藝演出,演出時間近2小時,觀看群眾近萬人。三是開展刑釋解教人員、人員回訪調查和“結對子”幫教主題實踐活動。月日,馮永昌局長帶隊到XX區召開刑釋解教人員座談會,結幫教“對子”,幫助他們克服各種困難,解決他們在創業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在幫教結對活動中,共結“對子”4對。四是開展法律服務活動。市、縣區司法局還組織律師、法律服務工作人員到農村、廠礦、企業、學校、機關、社區等開展活動。

4、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建立律師黨建示范點。年月,在自治區司法廳要求開展全區律師行業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我市律師行業開展以“廣西律師事務所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基礎,充分發揮律師黨支部的戰斗堡壘和律師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深入推進律師行業的創先爭優活動。活動以“結對共建、先鋒同行”活動為載體,在我市律師隊伍中建立創先爭優聯系點,我市的啟迪律師事務所被列為廣西新社會組織創先爭優活動示范點,并被推薦參加“全區律師行業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先進黨支部的評選;市律師協會會長、廣西嘉友律師事務所主任毛家友及廣西先導聯合律師事務所龐興中律師被推薦參加“全區律師行業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優秀黨員的評選;廣西桂三力律師事務所北海分所和廣西嘉友律師事務所被列為我市律師行業創先爭優示范點。

目前,我市15家有黨員的律師事務所,全部建立了獨立黨支部或聯合黨支部,其余4家無黨員的律師事務所,由我局指派了黨建工作聯絡員,實現了黨的組織在我市律師行業的全覆蓋。

(三)積極推進三項重點工作

----加強社會矛盾的化解。我局部署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人民調解加強年”攻堅活動。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互相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基礎性、源頭性、群眾性的強大作用,充分發揮法律援助部門和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專業優勢,積極引導和組織他們參與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力求在基層工作的組織體系建設和功能發揮上有新的較大突破。主要措施:一是加大人民調解宣傳工作,不斷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使人民調解質量和公信力提到提高,及時化解一批老矛盾,有效預防新矛盾。二是做好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工作,建立化解矛盾長效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扎根基層、貼近群眾、便民利民、方便快捷優勢,認真指導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和人民調解員,深入村組、社區、企業等單位,主動排查矛盾糾紛,做到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事預防、因時預防,達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目標。三是普查、充實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對全市2350名人民調解員和464個調解組織實行一次全面大普查,并且以普查為契機,重點對村委(社區)人民調解委員進行調整充實,有效地把調解隊伍的群眾性、專業性有機統一起來,優化人民調解隊伍結構。

月份,全市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6087起,調處6087起,調處率100%,調解成功5888起,調解成功率96.7%。防止民間糾紛激發288件。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到目前為止沒有激發,也沒有發現因調處不當而引起殺人、傷害事件的發生。

----創新社會管理。(一)扎實開展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今年月,我市召開了市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及辦公室組成人員、縣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綜治辦主任、司法局長等人參加的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會議,對今后一段時期的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工作進行了研究和部署。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刑釋解教回歸社會人員477人,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幫教率、安置率均為100%,無一人重新違法犯罪。

(二)認真做好社區矯正前期工作。根據自治區《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意見》,今年在全區范圍內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要求。一是及時傳達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會議精神,并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莫亦翔擔任組長,公、檢、法、司等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的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二是由局領導帶隊組織本局業務科室及縣區司法局局長、分管副局長到XX市司法局學習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經驗。三是起草了《XX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在全市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意見》呈市人民政府批準。

(三)一是繼續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密切跟蹤、指導律師、公證員對敏感性、群體性案件的處置及情況報告,正確指導律師、公證員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推動社會矛盾納入法制化軌道。二是積極引導全市律師、公證員圍繞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不斷深化思想認識,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三是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力度,提高咨詢接待能力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12348法律援助熱線”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職能中的重要作用。

今年-月份,我市律師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擔任法律顧問163家,辦理訴訟1449件,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53件,接待法律咨詢2607人次。辦理公證7999件,承辦法律援助案件91件。

(四)扎實做好“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著力推進依法行政。月,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恒為團長的自治區“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團,對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驗收。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小東參加了意見反饋會。檢查驗收期間,檢查驗收團采取聽取工作匯報、查閱臺帳和檔案資料、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方式,實地檢查和抽查了機關單位、農村、社區、學校、企業等不同類型單位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況,并以較好的成績順利通過自治區“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團的檢查驗收。檢查團認為,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市認真貫徹中央和自治區的決策部署,領導重視,重點突出,措施得力,形式多樣,注重創新,“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深度、有廣度、有成效,較好地完成了自治區和市“五五”規劃所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通過普法和法治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升,今年至月的三個季度,我市行政敗訴率為零。同時,民眾的法制意識不斷增強,我市年比年下降86%,年比年下降50%的基礎上,今年至月份又比去年同期下降76%。

----加強廉潔公正執法。(一)加強了全局干部理論學習。制定并下發《XX市司法局年理論學習方案》,學習明確到內容,活動確定到主題,責任落實到個人。通過認真組織和嚴格檢查督促,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提高了廣大干部秉公執法、勤政為民的素養。(二)多渠道、多形式地培養、選拔和使用干部。選派一批優秀干部到基層掛職鍛煉、跟班學習或從事專項工作。(三)舉辦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班。一是8月舉辦全市法律援助業務培訓班。來自市及市轄縣、區各法律援助中心和全市37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員以及12348法律援助熱線值班人員共90多人參加了培訓。這是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規模最大、人員最多、范圍最廣的一次業務培訓。通過電腦實際操作講解12348法律援助熱線平臺的管理使用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的操作方法和流程,有效地提高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者公正執法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在資金緊缺的情況下,不等不靠,全力以赴,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共培訓農村維穩骨干7期,1110人。

二、存在不足

1、“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近五年來,我市每年普法經費只有8萬元,技術裝備落后,工作開展艱難,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普法工作需求。一定程度地影響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2、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相對緊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更好開展。

3、公證律師執業違法違紀行為時有發生,公證律師監管制度亟待完善,黨建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年工作設想

1、繼續做好社區矯正試行工作,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機構,加強調查研究,積極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2、繼續抓好基層法律服務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大力拓展農村法律服務領域,積極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法律服務。

篇10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做好社區矯正對象教育改造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預防和減少“兩類”(社區矯正對象、幫教安置對象)人員重新違法犯罪,促進和諧竹溪建設,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湖北省“兩類”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應遵循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具體實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分工負責,民政、人社、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實施的原則。

第三條社區矯正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幫教安置是指社會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非強制性的幫助、教育、監督和管理,使刑釋解教人員鞏固改造成果,繼續加強思想意識改造和行為矯正,努力適應新的社會環境,遵紀守法、自食其力、安居樂業,不再違法犯罪和危害社會。

社區矯正對象包括:

(一)被判處管制的;

(二)被宣告緩刑的;

(三)被暫予監外執行的;

(四)被裁定假釋的;

(五)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

幫教安置對象包括:

(一)刑滿釋放5年以內人員;

(二)解除勞教3年以內的人員。

第四條工作任務:

(一)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刑罰正確實施;

(二)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會公德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使他們成為守法公民;

(三)對家庭特別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及其家庭成員在就學、就業、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幫助,促使他們適應社會;

(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幫教對象進行管理和監督;

(五)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幫教對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幫助,促使他們順利融入社會生活;

(六)對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幫助教育,落實防止其重新違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條工作原則:

(一)社區矯正遵循懲罰、教育和幫助相結合的原則;

(二)安置幫教堅持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則;

(三)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開展工作的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

(五)堅持因人制宜與分類實施相結合、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矯治幫教與家庭幫教相結合,幫教安置與監所教育相銜接的原則。

第六條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分析轄區內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情況,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制定相關的工作措施。

第七條建立責任考評機制。

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綜治委具體指導下,積極協調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制定成員單位履職考評辦法,每年對其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嚴格獎懲兌現。

第八條經費保障。應當安排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經費,??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組織機構職責及人員

第九條縣政府成立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本轄區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縣司法局組織實施。

鄉鎮政府應當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關單位參加的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本轄區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

村(社區)應當成立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條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審議批準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總體規劃、階段性工作計劃;

(三)定期聽取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辦公室及成員單位工作匯報,協調解決相關困難和問題;

(四)監督、檢查成員單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開展情況,督促成員單位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當依照職能,履行下列職責:

(一)綜治部門主要職責:協助黨委政府加強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檢查指導;

(二)司法行政機關主要職責:履行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組織成員單位和基層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幫教安置,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日常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檢查、考核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實施情況,總結推廣經驗,表彰先進。會同公安機關加強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對象的監督管理;定期向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綜治辦收集、反饋“兩類”人員動態信息。完成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公安機關主要職責:加強對“兩類”人員的監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門做好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定期排查“兩類”人員動態信息,并按要求及時報送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矯正對象依據具體情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審判機關主要職責:準確適用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擬適用非監禁刑被告人必須開展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審前社會調查報告應當作為是否適用非監禁刑判決的參考依據。及時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抄送相關法律文書,定期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辦公室報送“兩類”人員重新犯罪信息;

(五)檢察機關主要職責: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監督實施,每年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開展1-2次執法檢查。對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定期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我縣“兩類”人員脫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門主要職責: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對生活無著落的“兩類”人員及其家屬給予幫助,對“三無人員”(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中具有城鎮戶口且喪失勞動能力的,經審核后安排在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具有農村戶口且符合“五?!睏l件的納入“五?!狈秶?。符合低保條件的,做到應保盡保。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門主要職責:配合、加強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監管教育,對于符合就學條件的“兩類”人員及其家屬,教育部門要切實做好其就學的相關工作,無能力交相關費用的要給予減免;

(八)財政部門主要職責: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指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機構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門主要職責:將“兩類”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依托公共職業介紹、就業培訓機構,為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兩類”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開展創業幫扶;

(十)機構編制部門主要職責:根據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開展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完善,推動司法行政部門社區矯正機構、編制、職能的核定落實;

(十一)國稅、地稅部門主要職責:依據相關規定,主動為符合政策的“兩類”人員自主創業提供服務,減免相關稅費,幫助落實政策規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指導、協助“兩類”人員自主創業,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并減免相關費用;

(十三)工會、共青團、婦聯主要職責: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參與配合矯正教育及幫教安置工作,協助做好職工、青少年和女性矯正對象的矯正、幫教、幫扶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積極指導志愿者隊伍建設,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

(十四)廣電部門主要職責:負責黨和國家關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加強對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先進事跡的報道,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宣傳工作任務;

(十五)610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對參與組織犯罪矯正對象的監管教育。

第十二條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關規定,對“兩類”人員實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對“兩類”人員進行監管、考察;

(三)組織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考核評議,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訪、半年一考核;

(四)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志愿者,對“兩類”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扶教育;

(五)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定期參加公益勞動;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開展審前社會調查;

(七)建立“兩類”對象矯治、幫教檔案,做到一人一檔;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村(社區)社區矯正工作室在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轄區社區矯正對象開展矯正教育工作,對幫教安置對象落實相應幫教措施;

(二)掌握轄區“兩類”人員動態,及時報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社區矯正工作人員。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包括社區矯正執法人員、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和社區矯正志愿者。

社區矯正執法人員是指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是指經縣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事業崗位,由編制部門核定編制,隸屬于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專門協助社區矯正執法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管理、教育疏導、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務性管理的專職人員。社區矯正工作者實行資格準入考試制度和不稱職淘汰制度。

社區矯正志愿者是指熱心社區矯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并經司法行政部門和志愿者組織登記,自愿無償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社區矯正志愿者應當在同級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按照志愿者服務相關規定從事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違法或違反工作紀律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章矯正對象的接收和幫教對象的銜接

第十五條社區矯正對象由其戶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戶籍地司法所應當協助、配合。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向社區矯正機構報到登記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實社區矯正對象的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

(二)向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社區矯正法律教育;

(三)責令社區矯正對象按時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報到并作出接受社區矯正的書面保證;

(四)及時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社區矯正對象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縣司法局、公安局和檢察院。

第十七條縣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送達的法律文書后,應當及時轉交司法所。

第十八條社區矯正對象報到時,相關法律文書已送達司法所的,司法所應當予以登記,宣告執行社區矯正,告知權利、義務,發放《十堰市社區矯正對象須知》;社區矯正對象報到時,相關法律文書未送達司法所的,司法所應當先行登記,待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后再完成前款規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條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公安局在接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寄來的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等材料后,應登記造冊,同時分別通知刑釋解教人員戶籍所在地鄉鎮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派出所,登記核實,建立檔案。并告知家屬按時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將刑釋解教人員接回;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于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前十五日內,將上述情況告知監獄、勞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條戶籍所在地鄉鎮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轉交的《通知書》等材料后,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和村(居)委會根據刑釋解教人員具體情況,落實具體幫教安置措施。(一)對參加過失業保險且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按規定核發失業保險金;(二)對城鎮戶口具有勞動能力,本人有就業愿望而沒有勞動技能特長的,社保部門應將其納入就業技能培訓范圍;(三)對具有城鎮戶口而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經民政部門審核后安排在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民政部門應會同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其落實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它生活來源的農村籍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與民政部門以及鄉鎮、村委會、刑釋解教人員家屬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五?!睏l件的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

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釋解教人員報到后,按規定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并將其納入重點人口進行管控。

第二十一條刑釋解教人員離開監所后,應在十日內分別到當地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派出所報到登記。對刑釋解教后一個月仍未報到的,民警應上門查明原因,督促其報到。對“人戶分離”的刑釋解教人員,公安機關一經發現,應立即通知其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并將其納入監管范圍。

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釋解教人員,縣公安機關收到通知后,應及時報告縣國安辦,并專門建檔,列為重點人員,由縣國安辦牽頭會同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分等級落實教育管控措施,同時與原偵查機關保持聯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時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報到;

(二)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

(三)參加學習、教育和公益活動;

(四)定期報告自己的思想、活動情況;

(五)遵守其他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被判處管制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條規定外,未經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被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指定的醫院接受治療;

(二)確因治療、護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轉院的,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

(三)進行治療以外的社會活動的,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條二規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公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社區矯正對象的活動范圍是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縣以內。社區矯正對象有就業、經商、就學、就醫、探親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應履行請假手續,必須經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報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社區矯正對象返回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應當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報告并銷假。

第二十七條社區矯正對象經批準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不滿6個月的,由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暫住地司法所應當協助、配合。

社區矯正對象經批準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6個月以上、未導致經常居住地變更的,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縣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委托暫住地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管理,并辦理異地托管手續。

第二十八條社區矯正對象因遷居變更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原屬司法所、派出所應分別及時與遷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聯系,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及時辦理交接手續,由遷入地司法所、派出所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報到登記后,會同派出所商定監督人,組成監督考察小組,制定和落實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條司法所應當根據風險評估情況,會同派出所對社區矯正對象實行分級監督管理。對于受到獎勵或行政懲戒的社區矯正對象,可以分別從寬、從嚴實施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司法所應當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和公益活動,派出所應給予配合支持。

公益勞動和公益活動應當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司法所、派出所應當定期會同社區矯正工作室走訪社區矯正對象家庭、單位和村委會,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思想動態、現實表現等情況。

第五章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報到登記后實施分階段教育。

第三十四條入矯教育包括接受社區矯正意識教育、行為規則教育。

第三十五條常規教育主要包括:

(一)組織社區教育資源定期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區矯正對象的個性特點、日常表現、矯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矯正方案,進行個別教育;

(三)聘請和組織社會專業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進行心理疏導,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加強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責任教育、親情教育。對未完成法定義務教育的社區矯正對象,應當協調教育部門,幫助其完成法定義務教育;

(五)組織和協調社會團體、社區矯正志愿者,調動社區矯正對象的親屬、單位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教育幫助活動;

(六)組織公益性活動,以轄區內的敬老院、基礎性公益事業建設為陣地,鼓勵社區矯正對象參加非營利性機構、社團的服務活動或者為社區(社會)提供服務;

(七)矯正對象應每月向基層司法所匯報思想,內容應涵蓋學習情況、思想狀況、生活情況、下一步的學習需求、生活、工作及生產安排等。

第三十六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兩個月實施解矯教育。

解矯教育包括社會發展形勢教育、公民道德、遵紀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獎懲

第三十七條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考核獎懲制度,對社區矯正對象認罪悔罪、遵紀守法、學習勞動等方面的表現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勵和懲戒。

第三十八條社區矯正獎勵分為行政獎勵和司法獎勵。

行政獎勵種類有:表揚、記功。

司法獎勵種類有:減刑、假釋。

第三十九條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社區矯正滿3個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揚: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服從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

(二)積極參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規定的教育課時,成績良好;

(三)積極參加公益勞動,超額完成規定的任務;

(四)積極參加健康有益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四十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立功表現之一的,可以記功:

(一)檢舉、揭發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三)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四)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五)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四十一條社區矯正對象認真遵守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考驗期的,可以依法縮短相應考驗期。

第四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有考驗期的,應當依法縮短相應考驗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四十三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可以假釋。

第四十四條社區矯正懲戒分為行政懲戒和司法懲戒。

行政懲戒種類有:警告、記過、治安罰款、治安拘留。

司法懲戒種類有: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撤銷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

第四十五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治安罰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時到司法所報到登記的;

(二)不遵守社區矯正規定,故意逃避監督管理或對抗教育的;

(三)違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公共利益的;

(四)應當給予行政懲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予以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撤銷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發現余罪漏罪的;

(三)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四)應當撤銷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區矯正的終止

第四十七條被判處管制、單處或者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實際期限。

被宣告緩刑、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緩刑考驗期或者假釋考驗期。

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在監外執行的期間。

第四十八條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區矯正對象被生效裁判認定為有罪、決定數罪并罰的,原社區矯正終止執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區矯正對象被生效裁判認定為無罪的,原社區矯正繼續執行。

第四十九條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終止矯正的,司法所應當書面告知理由、時間,由社區矯正對象簽收,并以適當形式公開宣布終止社區矯正。

第五十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開展終止矯正考核鑒定,報縣司法行政部門審核。

第五十一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司法所應當在執行期滿30日前出具書面鑒定材料,由縣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后上報原批準機關。

原批準機關應當在暫予監外執行期滿10日前,作出是否續期的審批決定,并將決定送達社區矯正執行地的縣司法行政部門。

第五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正常死亡的,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死亡的社區矯正對象屬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單位。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由法院作出的,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原審法院。

第五十三條社區矯正對象死亡、被收監執行終止社區矯正的,司法所應當在檔案中注明理由、時間,并附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八章幫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條幫教前移制度。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辦公室每年要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進行幫教,了解本轄區的服刑、在教人員的思想、改造情況,掌握回歸后就業意向,介紹當地政治、經濟形勢,宣傳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員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歸社會。協調教育、民政、婦聯及鄉鎮人民政府解決服刑在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就學問題,幫助穩定家庭婚姻關系,動員家庭成員定期探視。

第五十五條登記、建檔制度??h、鄉兩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派出所對刑釋解教人員要逐人登記造冊,開展幫教工作,建立個人檔案。

第五十六條分類幫教制度。對于表現差、有違法犯罪傾向、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釋解教人員,實行重點幫教,由公安派出所負責,司法所、村委會配合;對于其它的幫教對象實行一般幫教,由司法所負責,村委會配合。幫教類別由縣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刑釋解教人員通知書進行初定。幫教期間變更幫教類別由鄉鎮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呈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第五十七條解除幫教和延長幫教制度。對幫教對象滿五年無重新違法犯罪的,應及時解除幫教,并填寫《解除幫教意見書》;對幫教滿五年仍表現不好,有違法犯罪傾向的,要延長幫教,并填寫《延長幫教意見書》。解除和延長幫教,由鄉鎮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報縣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刑釋解教人員個人檔案,自解除幫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條移交制度。對不在戶口所在地就業的刑釋解教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安置幫教工作辦公室要及時將其有關幫教情況向本人就業部門移交,保持幫教工作的連續性和銜接性。

第五十九條定期排查、回訪制度。在堅持經常性幫教工作的同時,要定期排查、回訪,并將情況上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九章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運轉機制

第六十條信息共享機制。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建立“兩類”人員信息庫。

(一)信息采集:

縣公安局負責提供“兩類”人員刑事拘留和受治安處罰人員信息;提供刑滿釋放5年、解除勞教3年內人員及重點刑釋解教人員和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信息,提供強制戒毒人員信息;

縣檢察院負責提供“兩類”人員脫管、漏管情況信息;

縣法院負責提供“兩類”人員中重新犯罪情況信息及判處緩刑中的收監執行情況信息;

縣司法局負責提供刑釋解教人員信息;提供我縣外出經商務工“兩類”人員及外地來我縣經商務工“兩類”人員信息;提供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信息;提供刑釋解教人員違法處以勞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內容由縣司法局制定統一模式,各責任單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門內匯總、核實后,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以統一報表形式傳送給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之后,于當月15日前反饋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綜治辦。

第六十一條建立跟蹤幫教和應急處置機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應在本鄉鎮的綜治維穩會上通報轄區內“兩類”人員特別是重點監管、幫教對象的情況。一旦發展“兩類”人員有危害社會的苗頭,應當互通情報,互相配合,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二)對外出經商務工的社區矯正人員,推行異地托管機制;

(三)對“兩類”人員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縣、鄉、村三級組織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進行必要的演練,確保突發事件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

第六十二條建立政府投入、社會支持建設機制。

將“兩類”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納入縣“十二五”規劃,按相關規定通過政府投入、社會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勞動、警示教育、過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矯治幫教機制,激勵、引導“兩類”人員遵紀守法、自食其力、順利融入社會。

第六十三條以服務促管理,不斷提高“兩類”人員再社會化能力“兩類”人員在就業、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享受社會同等待遇。

(一)城區內有勞動能力的“兩類”人員可以到縣勞動就業局進行失業登記,憑登記證明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有關就業扶持政策;

(二)縣勞動就業局應適當放寬對“兩類”人員中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標準,符合條件的“兩類”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后可以直接申請就業援助;

(三)鼓勵符合法定條件的“兩類”人員外出經商務工,相關部門應積極推薦介紹,并為他們辦理相關手續提供方便;

(四)鼓勵“兩類”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縣工商局、人社局應在證照、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統一的促進就業稅收政策;

(五)錄用符合用工條件的“兩類”人員的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普惠政策;

(六)農村戶籍的“兩類”人員原有責任田(林)的,應予以落實;

(七)對生活困難的“兩類”人員,民政部門應按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臨時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訴訟請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規定的“兩類”人員,縣司法局應將其納入法律援助對象,落實有關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條以保障促管理,解決“兩類”人員后顧之憂。

(一)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兩類”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或領取基本養老金;

(三)屬公務員犯罪的“兩類”人員,可參加原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四)“兩類”人員按規定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十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