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3)
時間:2022-05-25 09:27:00
導語:抵押合同(3)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抵押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
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
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萬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
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
額%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
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
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
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
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
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
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
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
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
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
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
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
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
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
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
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
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
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
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