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

時間:2022-08-13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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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1,2,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填寫說明】

1、當事人欄,注明自然情況。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要列出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填寫要準確;特別是姓名(名稱)欄不能有任何錯字。地址要盡量詳實。具體到門牌號。最好注明郵編及通訊方式。(下列文韋當事人欄要求同此)

2、訴訟請求。主要寫明請求解決爭議的權益和爭議的事務。寫明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

3、事實和理由。事實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證據部分。有三項內容列述提交的有關書證、物證以及提起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說明書證、物證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的來源和可靠程度;證人的證言內容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

4、在起訴狀尾部,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簽字,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日期要填寫準確。經濟糾紛起訴狀

原告:市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男,歲,董事長

地址:電話:

被告:省縣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男,歲,經理

地址:電話:

請求事項:

1,要求追回被告所欠我廠貸款137OO元及滯納金2713.15元。

2,

事實與理由:

縣公司于1994年5月派人到我廠洽談業務,聲稱他公司有A0鋁錠10噸,每噸單價3600元,款到發貨,并由他公司負責運到市軋鋁廠交貨,運費由我廠負擔。經協商,達成協議,并簽訂文字合同(“訂貨合同”附后)。合同生效后,我廠于1996年5月14日通過銀行匯給被告貨款36000元。而被告收到貨款后卻遲遲不能交貨。后經我廠了解,才知他們根本無貨。于是我廠令其退款。經多次催要,被告于1996年9月6日才退回20000元,同年11月又退回220O元。其余13700元拖欠至今仍拒不退還。

由上述事實可見,被告無貨而簽訂供貨合同,本屬欺騙行為。對所欠我廠貨款又遲遲不肯退還,其中13700元時至今日仍不償還,雖經我廠多次催要,但無濟于事,這更屬耍賴行為。被告的不法行為給我廠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為此,特向你院提出訴訟,請求維護我廠合法權益,判定被告償還我廠貨款13700元,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延期付款,每日交付萬分之三滯納金的規定,判定對方向我廠交付滯納金,從1996年5月20日起至今。

此致

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市某工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1.原“訂貨合同”1份。

2.本狀副本2份。公務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