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債券投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4 11: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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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外債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外債管理,規范舉借外債行為,提高外債資金使用效益,防范外債風險,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以外幣表示的債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境內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常設機構,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機關、金融境內機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非居民”,是指中國境外的機構、自然人及其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非常設機構。
第五條按照債務類型劃分,外債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
市外債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債管理,確保本市借用外債的規模適度,債務結構合理,資金投向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外維護國家信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外債,是指:
(一)國家有關部、委及各非在滬的國內金融機構向境外籌借,轉貸給本市有關部門、金融機構使用,并由本市負責償還的外匯債務。
(二)本市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及企事業單位作為借款人向境外籌借,并由其本身承擔償還義務的外匯債務。
(三)其他以非借款方式產生的,由本市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及企事業單位承擔償還義務的外匯債務。
第三條根據國家現行規定,對外債按照統一政策、統一計劃和歸口管理、分工負責、加強協調的原則進行管理。
證券公司跨境收益互換業務發展研究
摘要:隨著國內企業境外上市及居民資產配置全球化的需要,國內證券公司紛紛加快國際化進程,通過開發眾多跨境金融衍生品及收購境外證券公司開拓境外市場,進而提升其國際化水平。本文以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將跨境業務中具有代表性的跨境收益互換業務為切入點,分析收益互換業務的概念、分類及流程入手,探索當前證券公司跨境業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監管建議。
關鍵詞:證券;跨境;收益互換
跨境收益互換業務概念及業務特點
(一)跨境收益互換業務概念
跨境收益互換業務是證券公司與交易對手在場外市場一對一訂立的一類金融衍生品合約。基于該合約,交易雙方在未來進行一系列現金流交換。2020年9月底,某證券跨境業務存量規模達1082.28億元,其中跨境收益互換業務926億元,占跨境業務總量的85.64%。跨境收益互換業務具體表現為:(1)證券公司向交易對手支付與風險資產(如:指數、股票、固定收益證券)表現掛鉤的收益,而交易對手向其支付固定收益;(2)根據交易對手的信用情況、掛鉤資產情況,向證券公司支付履約保障品;(3)為進行風險對沖,證券公司或通過子公司利用自有資金在市場上進行標的證券買賣;(4)由于證券公司需要進行風險對沖,掛鉤標的需要滿足證券公司的自營投資范圍。
(二)跨境收益互換業務特點
境內外銀行聯動下企業跨境融資分析
摘要:近年來,跨境融資對降低企業成本,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起到重要作用。調查發現,大多數企業要完成跨境融資都離不開境內外銀行的聯動作用,即境內銀行“牽線”、境外銀行付匯。為詳細掌握企業跨境融資過程中,境內外銀行所扮演的角色及起到的作用,并為事前、事后監管工作提供參考,本文基于實際調查研究,對當前境內外銀行聯動下企業跨境融資模式進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管理建議。
關鍵詞:銀行;企業;跨境融資
一、境內外銀行聯動下企業跨境融資模式及特點
當前境內外銀行聯動下企業跨境融資模式主要有三類:一是有進出口貿易業務的企業,通過境內銀行各種貿易融資產品,從境外銀行融入資金;二是企業依據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向外匯局申請外債登記,通過境內外銀行的合作,從境外銀行融入資金;三是海外私募債、內保外貸等資金以股權投資形式流入。(一)跨境貿易融資類境內外銀行聯動下的跨境貿易融資產品較多,但總體可歸納為兩類:一是基礎單一性產品,如出口風參、出口代付、跨境參融通、貨物貿易項下風險參貸等,該類產品在是否納入表內管理、境內銀行承擔責任等方面存在一些差異,但總體上同質性較強,融資均基于貿易背景,具有相對穩定的還款來源。境內銀行在授信、盡職審查、與境外銀行溝通、跨境資金收付等環節均起到重要作用。二是組合式產品,該類產品一般為全額保證金質押下的低風險業務。調查發現,如果企業在有授信的情況下,仍選擇此類產品,做全額保證金質押,一般表明市場存在明顯的套利空間,企業套利意圖較強。2017年,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要點》,深入開展“三套利”專項治理工作,銀行為規避監管風險,組合式產品業務規模明顯收縮。(二)直接外債類1.跨境融資性風險參與。一是“新增業務”。企業基于跨境融資需求,委托境內銀行向境外銀行提出融資申請,企業向境外銀行承擔第一性還款責任,境內銀行承擔第二性還款責任。二是“存量業務”。境內銀行邀請境外銀行對其客戶存量貸款進行風險參與,境外銀行選擇滿足其條件的企業并發放貸款,企業將跨境融資用于歸還尚未到期的境內銀行貸款,將境內融資置換為跨境融資。這種模式下,境內銀行承擔第一性還款責任。2.跨境直貸風險參與。境外銀行作為風險出讓行,境內銀行作為風險參與行,境外銀行直接對企業提供貸款。若企業到期無法還款,境內銀行按照其與境外銀行約定的風險參與比例向境外銀行支付債權款項。這種模式下,企業承擔第一性還款責任,境內銀行承擔第二性還款責任。3.內保跨境融資。企業向境內銀行提出跨境融資申請,境內銀行綜合對比多家境外銀行的報價、條件要求、放款效率等因素后,選定境外合作銀行,同時境內銀行根據企業的授信額度、資金質押情況及可借外債規模,為企業開出融資性保函。境外銀行則基于保函擔保為企業直接提供跨境融資。這種模式下,企業和境內銀行均占用跨境融資額度,企業按外債計算,境內銀行按擔保計算。近年來,直接外債類產品規模增長較快,主要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出臺有關:一方面,中資企業(除政府融資平臺和房地產企業以外)不再核定外債指標,在借外債上實現了與外資企業同等的待遇,因此借道直接外債類產品進行跨境融資明顯增多。另一方面,相較以往指標核定模式,新政大幅提升銀行跨境融資額度,激發銀行做大跨境融資業務的動力。如某銀行在原來指標核定模式下,每年的外債額度僅為1億美元左右,而新政實施后該銀行跨境融資額度上限接近100億美元。(三)海外私募債、內保外貸等資金以股權投資形式回流除上述傳統的跨境貿易融資、直接外債類產品,近年來隨著銀行業務的創新及外匯管理政策的改革,境內外銀行聯動下企業跨境融資出現了一些新的模式,如海外私募債、內保外貸等資金以股權投資的形式回流。1.海外私募債境內銀行利用其境外分行同業資金給境內企業的境外子公司發行私募債券,由境內企業對私募債券出具無條件回購承諾函或提供質押。債券發行成功后,境內企業的境外子公司在符合監管部門相關法規的前提下,用募集資金對境內開展直接投資(如新設、并購、增資等)。該產品主要營銷對象有兩類:一是有招商引資需求的地方政府平臺,并在境外設立了SPV公司;二是有海外“走出去”項目的境內企業。海外私募債較其他境外發債優勢更加明顯,一是在境內銀行及其境外分行的參與下,交易結構更簡單、耗時更少;二是不需評級機構介入,省去諸多中間環節,企業實際融資成本更低。2.內保外貸境內銀行應境內企業申請開立融資性保函(備用信用證),為境內企業的境外關聯公司(境外借款人)融資提供還款擔保,由境外銀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貸款。境外借款人融資后,在滿足監管部門對外商直接投資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將內保外貸資金以股權投資的形式匯入境內。2017年以前,外匯局禁止內保外貸項下資金直接或間接調回境內使用,但外匯局“匯發[2017]3號文”放寬了相關限制:“債務人可通過向境內放貸、股權投資等方式將擔保項下資金直接或間接調回境內使用”。另外,“銀發[2017]9號文”大幅降低金融機構辦理內保外貸所占用的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占用比重由原來的100%調減至20%,理論上將銀行原有內保外貸業務規模擴大至5倍。在兩個政策的共同促進下,2017年內保外貸項下資金回流明顯升溫。
二、存在的問題
(一)銀行內部操作管理落后于業務創新步伐調查發現,大多數銀行在推出跨境融資新產品時,其業務系統建設、數據采集報送、內部風險防范往往跟不上監管要求,如推出“跨境融資風險參與”業務的多數銀行,均未在業務系統中增設相關的模塊,而是將會計賬目暫時計入“出口應收賬款風險參與”等其他模塊,既不利于對業務進行管理,也不利于對業務進行風險防范。(二)境內外銀行合作產品或成為部分限制類企業跨境融資的渠道按照銀發〔2017〕9號文規定,政府融資平臺和房地產企業不能通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入外債,但部分銀行為規避政策限制,繞道采用“跨境融資性風險參與”等模式,通過占用銀行跨境融資額度,開展海外直貸業務,為部分限制類企業進行跨境融資。(三)跨境融資具有較強的順周期性,若短時間內規模快速擴張可能造成風險積聚在人民幣有升值趨勢、境外融資利率相對較低時,企業跨境融資動力較強,境內外銀行聯動推出的產品進一步助推企業跨境融資。一旦形勢逆轉,資金將選擇匯出,特別是其中的純套利資金將快速流出,加劇跨境資金流動的風險。同時,部分貿易融資產品通過構造復雜的交易流程,對收付匯和結售匯產生跨期影響,造成貨物流和資金流錯配,不利于監管部門對形勢準確判斷,加大管理難度。
解碼企業債務風險管理研究
要點一:強化資產負債管理
資產負債管理(AssetLiabilityManagement)是銀行、基金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常用的一個概念。北美精算師協會對資產負債管理的定義是,在一定的風險承受范圍和約束條件之下,為實現一定的財務目標而進行的有關資產和負債戰略上的計劃、執行、監控以及調整等一系列連續的過程。對于實體企業而言,就是要以資產負債表項目的“對稱原則”為基礎,來解決流動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之間的矛盾,達到三者間的協調平衡。所謂“對稱原則”,是指資產和負債之間的期限結構、收益成本要對稱。這個對稱并非一成不變,而是要不斷調整適配,以實現經營風險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當前,很多大型實體企業都逐步引入資產負債管理理念,將資產負債管理嵌入企業生產經營、投資決策和財務管理工作中,以期通過資產端、負債端、權益端的合理匹配,形成良性循環的發展態勢。資產負債管理的核心是落實以經濟利潤與經濟資本回報率為根本的價值管理理念,強化資源有償使用的資本節約型發展模式,追求企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以我國大型企業集團Z為例。Z集團要求各二級公司在內外部約束條件下,按照不同行業及企業發展周期,確立資產負債規模管理、收益管理和結構管理的工具及方法,以推動資產端和負債端更加匹配,緩釋流動性風險,解決收益率不佳等問題;同時,根據財務承受能力,科學確定投資規模,從源頭上防范債務風險。根據上述要求,各二級公司重點抓了以下工作(見附圖):一是梳理確定本企業的存量核心資產。所謂核心資產,是指與公司主業相關或與主業轉型相關的資產。這類資產對于建立、維持或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及競爭優勢有著重要作用。核心資產同時也是不宜頻繁處置或轉讓的關鍵稀缺性資產。二是對標同業和同業資產負債情況,精準判斷本企業所處的行業水平。三是分析本企業是否面臨債務規模的外部約束條件,包括行業主管部門、融資監管部門等提出的相關要求。四是研究新增投資項目如何配比資本金和外部融資的規模,如何在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間平衡。通過上述對自身資產結構的分析,參考對標企業并結合公司自身短期、中期、長期的戰略定位和不同發展階段,各二級公司確定了本企業資產負債率水平,并進行動態調整,達到不斷適配,以合理確定債務規模。此外,在資產負債管理中,Z集團還加強對隱性債務的管控,包括嚴控下屬公司資產出表和表外融資等行為;嚴禁新增永續債券、永續保險、永續信托等權益類永續債;嚴格對外擔保管理,對有產權關系的企業按股比提供擔保,原則上不對無產權關系的企業提供擔保,嚴控企業相互擔保等捆綁式融資行為,防止債務風險的交叉傳導。
要點二:優化負債結構和債務期限
負債結構決定了企業的債務風險和籌資成本。通常來說,企業籌資不能依賴單一渠道,以避免因籌資渠道過窄無法確保資金到位。一般而言,籌資渠道的多樣化以及管理層的偏好是決定企業負債結構的關鍵因素。經濟發展具有周期性。在經濟周期下行及上升初期,利率一般處于向下調節至平穩的階段。此時,增加中長期、固定利率的融資品種,可以拉長融資久期,鎖定成本;在經濟周期處于明顯上行階段,利率一般逐漸上升,此時增加短期融資比例,可以減少中長期的價格鎖定,有利于整體降低融資成本。一個財務狀況優良、債務結構合理的企業,其長短期債務構成的根本原則是債務期限與資產期限相匹配。對于企業來說,合理匹配債務期限,既要確保企業不發生債務違約風險,又要兼顧成本效益原則。這就需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短貸長投、債務到期日過于集中、長短期債務比例失調、融資渠道單一等問題。對企業債務期限結構的研究,目前西方經濟學已形成了較為系統和完善的理論成果。1976年Morris提出了期限匹配理論,也稱為免疫假設(immunisationhypothesis),是指企業將債務的期限與資產的期限對應起來,使之相互匹配,可為企業創造一種自然的套期保值方式,不僅可以提高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還可以減少企業違約風險和財務危機風險。實務中,縱觀出現債務危機的企業,無一例外都存在債務期限匹配不合理的問題。當前,我國很多大型企業已通過債務融資統籌管理,對所擁有和控制的金融資源進行統籌調度和高效配置,不斷優化企業的債務結構和期限。仍以Z集團為例。集團對各級子企業的境內外融資規模實行統一管理、集中審批。每年10月份,各所屬公司在集團的統一安排下,開始編制下年度融資計劃。融資計劃的總體原則是在充分考慮生產、投資的實際需求基礎上,嚴格控制債務總額,妥善安排債務結構,綜合考慮債務期限、幣種、成本、利率、融資方式等因素。融資計劃是企業年度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與年度預算中資產負債預算、現金流量預算、借還款預算等有效銜接。各公司上報融資計劃后,Z集團統籌控制帶息負債規模,并利用集團整體信用優勢,合理安排債務融資品種和期限結構,防止短貸長投,避免融資渠道過于集中。同時,Z集團還將資產負債率和有息債務率作為各公司年度KPI指標的組成部分,于次年年初下發融資計劃批復,下達KPI考核指標。年度執行過程中,融資計劃批復內的銀行借款,企業可自行開展,提款前備案即可,不需再上報;批復內的公開市場融資,提前15天報備,集團會根據市場情況和同時期各子公司的公開市場融資計劃,統籌協調,避免扎堆發行,以最大限度地發揮集團整體優勢。此外,Z集團也積極用好財務公司平臺,統籌協調財務公司為成員單位提供融資服務,充分發揮財務公司作為資金集中管理平臺、統一結算平臺、風險管控平臺的作用。
要點三:流動性管理常抓不懈
流動性是保證企業經營活動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流動性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更是企業競爭實力的具體體現。企業應站在全局高度,以戰略思維,運用信息化手段來籌劃短、中、長期資金預算;還應加強對負債率、短期集中債務比、帶息負債占比、債券余額比例、永續債規模等資金風險指標的監測,尤其對債務規模大、債券占比高、集中兌付壓力大、生產經營困難、資金狀況緊張、投資規模大的子企業,要納入重點監測名單,并對債務到期設置預警提示,持續監測經營現金流和債務期限的匹配情況,根據資金缺口提前做好融資接續預案,避免出現流動性風險。具體來說,應重點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資金支出預算管理。企業要按照“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的原則做好資金支出預算安排,通過提高對現金流入/流出金額及時間預測的精確度,力爭在保證企業正常經營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現金保有量,合理規劃融資,降低資金成本;要細化資金預算與業務預算的銜接,在年度預算總控的前提下,進行月度預算滾動調整,形成資金動態監測機制;要嚴控預算外支出項目,強化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監督與考核,做好“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開支”,強化資金預算的剛性約束;要按照“資金統籌管理、流入/流出有效監控、短缺風險及時預警”的要求,做到事前優化資源配置、事中確保執行質量、事后進行績效評估。二是及時進行“壓力測試”。企業要在對大環境預判的基礎上,結合各自的行業特點,區分不同場景進行現金流壓力測試。在經營狀況正常的情況下,要確保以“經營現金收支計劃”為抓手,逐月進行滾動壓力測試;遇到突發情形,要提高壓力測試頻率,以便及時應對。以新冠肺炎疫情為例,可將疫情的影響時間和影響程度作為變量,進行排列組合,分析不同情境下現金流狀況,至少每半個月做一次滾動現金流測試;管理水平高的企業甚至可以逐周、逐日進行滾動測算,精確預測企業未來的現金狀況,以便及時采取措施。三是搭建流動性預警體系。企業應全面挖掘數據價值,對資金管理要素進行多維度分析,并通過信息系統建設,搭建科學有效的流動性預警體系。財務部門應與業務部門、內控部門密切協作,通過如下五步法,完成系統搭建。第一,根據企業情況,確立包括經營類(如非受限現金與3個月內到期債務比、利息保障倍數等)、融資類(如有息負債率、3個月內有息債務比例等)、應急風險類(如流動性覆蓋率等)和外部風險類(如LPR、國債收益率等)的四類指標體系;第二,通過歷史數據分析,結合監管紅線、管理要求和專家建議,確定各指標風險預警值;第三,對各項指標分配不同的權重;第四,將上述內容嵌入財務信息系統中,進行持續監測,定期進行流動性打分、指標亮燈預警,并自動生成預警報告;第五,根據企業情況,不斷補充完善指標體系和調整權重,持續改進優化。
市關于外企融資意見
為充分運用國家境外融資政策,幫助涉外企業有效拓寬融資渠道,提高企業融資能力,現就我市涉外企業開展境外融資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搶抓資本市場發展機遇,以壯大企業規模、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外商投資企業、優勢骨干外貿企業和高新技術外貿企業為重點,充分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資源,扎實開展涉外企業境外融資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鼓勵、引導、促成一批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涉外企業通過融資做大做強,促進我市涉外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
2011年,選擇1-2家外資企業開展直接外債業務,鼓勵企業借用母公司、境外政府、境外金融組織、境外金融機構等貸款;選擇1-2家涉外企業嘗試開展人民幣外債業務,減少匯兌環節,便利涉外企業資金使用和降低成本;選擇8-10家涉外企業開展短期境外融資業務;篩選3-5家企業作為境外融資企業試點,重點扶持,著力打造一批競爭力強、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涉外企業。
三、工作措施
強化借用商務貸款宏觀治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借用國際商業貸款是我國利用外資的一個重要資金來源,用好國際商業貸款,對保持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了更好地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國際商業貸款的使用效益,防止外債失控,必須切實加強對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管理。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嚴格控制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總規模
根據我國實際情況,把境內機構以商業性條件在國際金融市場籌措,并以外國貨幣承擔契約性償還義務的資金,統稱為國際商業貸款。國際商業貸款包括:外國商業銀行(機構)貸款、出口信貸,發行境外外幣債券、可轉股債券、大額可轉讓存單和中期票據等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國際融資租賃、以現匯方式償還的補償貿易、項目融資、海外存款及其他形式的商業性籌融資。
(一)國家對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實行總量控制計劃管理。國家計委根據我國的外債結構、償還能力、外資需求、配套條件以及國際金融市場情況,在征求地方和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負責制訂中長期和年度利用外資計劃,下達借用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的總規模。各金融機構借用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年度指標,由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家計委下達的外債總規模內,根據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狀況,提出分配意見,與國家計委協商后下達。
國際商業貸款指標可跨年度使用,但不得超過下一年度3月底。
我國外匯儲備探究論文
一、給商業銀行的注資可以結匯嗎?外匯儲備是否可以扶貧?
最近幾年,由于外匯儲備增加很快,規模也很大,外匯儲備問題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對于如何使用外匯儲備人們提出不少建議,但有些建議不合適。
比如說,2003年中央匯金公司給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各注入了200多億美元的外匯資本金,2005年給中國工商銀行注入外匯資金150億美元。在人民幣匯率升值或升值預期的情況下,以人民幣資產衡量,外匯資本金的價值縮水了,將來還面臨縮水的預期。因此,有看法提出,是否可以將注入的資金結匯成為人民幣呢?很顯然,這是不能結匯的。因為給兩家銀行的資金是中央銀行的資產,這些資產本身已經投放了相應的人民幣現金,如果再次結匯,這筆外匯就是兩次結匯,投放了雙倍的人民幣現金,最后,外匯又回到了中央銀行作為外匯儲備。因此,所有從匯金公司出去的外匯資金,無論是注資給商業銀行還是證券公司等,這些資金都不能結匯使用。
再比如,有人提出,是否可以拿外匯儲備去解決農村的貧困問題,或用于扶貧,或者把這些資金用來改善生態環境、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想法很好,但不是很正確。如果貧困問題解決所需要的物資、設備、技術的采購來自國內,工資的發放是人民幣(如果發外幣允許結匯,與發人民幣是一回事),那么,運用外匯儲備解決這些問題并沒有減少外匯儲備,不過是外匯儲備在國內轉了一圈,由被資助者結匯成為人民幣使用,外匯最后又回到了中央銀行。這樣的外匯儲備使用,仍然是雙倍的基礎貨幣投放。與其這樣,還不如讓中央銀行直接發鈔票進行扶貧,而這是不可能的。當然,如果解決上述問題是在境外采購,設備、資源在境內使用,這才是真正使用外匯儲備,這確實可以減少儲備。
外匯儲備確實是國家可以支配和動用的戰略資源,但凡是在國內使用的外匯儲備,只要使用者要求結匯成為人民幣使用,這樣的使用都是不可行的。只有純粹使用外匯的項目,才能動用外匯儲備。比如石油戰略儲備,戰略物資的進口儲備等。
二、外匯儲備可以給商業銀行用嗎?
我國外匯儲備分析論文
一、外匯儲備可以給商業銀行用嗎?
這么多的外匯儲備在國外投資和使用,國內不能使用,不是浪費嗎?資金就是如此矛盾。企業、銀行、個人都預期人民幣升值,都不愿意持有外匯,但愿意使用,但銀行沒有足夠的頭寸。因此,已經有建議提出:是否可以建立外匯平準基金,借款給商業銀行使用,這樣,可以解決企業需要外匯貸款而銀行缺乏資金的情況,解決商業銀行的外匯頭寸短缺;也有建議提出中央銀行建立外匯再貸款機制,和人民幣一樣,這樣,也可以解決商業銀行的外匯資金短缺問題,或者允許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直接拆借外匯儲備;還有建議提出,在境內發展外幣債券市場,允許外幣債券發行人向中央銀行發行外幣債券。應該說,這些建議是可以操作的,需要政策部門去研究。問題在于,如果這樣外匯資產縮水的風險就完全由中央銀行承擔了。
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關鍵在于要使企業和個人具有持有外匯的意愿。人民幣升值預期會降低和減少個人持有外匯的意愿,但如果政策允許個人、企業進行外幣投資,情況會好一些。這需要政策部門研究允許個人、企業到境外進行各種投資,包括證券投資等。這樣,就會有需求和保留外匯的意愿。當然,國內發展外幣債券市場,允許外幣債券買賣,也可以增加投資渠道。如果沒有這些政策,在預期人民幣匯率升值的背景下,要實現“藏匯于民”很難。
二、給商業銀行的注資可以結匯嗎?外匯儲備是否可以扶貧?
最近幾年,由于外匯儲備增加很快,規模也很大,外匯儲備問題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對于如何使用外匯儲備人們提出不少建議,但有些建議不合適。
比如說,2003年中央匯金公司給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各注入了200多億美元的外匯資本金,2005年給中國工商銀行注入外匯資金150億美元。在人民幣匯率升值或升值預期的情況下,以人民幣資產衡量,外匯資本金的價值縮水了,將來還面臨縮水的預期。因此,有看法提出,是否可以將注入的資金結匯成為人民幣呢?很顯然,這是不能結匯的。因為給兩家銀行的資金是中央銀行的資產,這些資產本身已經投放了相應的人民幣現金,如果再次結匯,這筆外匯就是兩次結匯,投放了雙倍的人民幣現金,最后,外匯又回到了中央銀行作為外匯儲備。因此,所有從匯金公司出去的外匯資金,無論是注資給商業銀行還是證券公司等,這些資金都不能結匯使用。
我國外匯儲備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題】理論探討
【正文】一、給商業銀行的注資可以結匯嗎?外匯儲備是否可以扶貧?
最近幾年,由于外匯儲備增加很快,規模也很大,外匯儲備問題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對于如何使用外匯儲備人們提出不少建議,但有些建議不合適。
比如說,2003年中央匯金公司給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各注入了200多億美元的外匯資本金,2005年給中國工商銀行注入外匯資金150億美元。在人民幣匯率升值或升值預期的情況下,以人民幣資產衡量,外匯資本金的價值縮水了,將來還面臨縮水的預期。因此,有看法提出,是否可以將注入的資金結匯成為人民幣呢?很顯然,這是不能結匯的。因為給兩家銀行的資金是中央銀行的資產,這些資產本身已經投放了相應的人民幣現金,如果再次結匯,這筆外匯就是兩次結匯,投放了雙倍的人民幣現金,最后,外匯又回到了中央銀行作為外匯儲備。因此,所有從匯金公司出去的外匯資金,無論是注資給商業銀行還是證券公司等,這些資金都不能結匯使用。
再比如,有人提出,是否可以拿外匯儲備去解決農村的貧困問題,或用于扶貧,或者把這些資金用來改善生態環境、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想法很好,但不是很正確。如果貧困問題解決所需要的物資、設備、技術的采購來自國內,工資的發放是人民幣(如果發外幣允許結匯,與發人民幣是一回事),那么,運用外匯儲備解決這些問題并沒有減少外匯儲備,不過是外匯儲備在國內轉了一圈,由被資助者結匯成為人民幣使用,外匯最后又回到了中央銀行。這樣的外匯儲備使用,仍然是雙倍的基礎貨幣投放。與其這樣,還不如讓中央銀行直接發鈔票進行扶貧,而這是不可能的。當然,如果解決上述問題是在境外采購,設備、資源在境內使用,這才是真正使用外匯儲備,這確實可以減少儲備。
外匯儲備確實是國家可以支配和動用的戰略資源,但凡是在國內使用的外匯儲備,只要使用者要求結匯成為人民幣使用,這樣的使用都是不可行的。只有純粹使用外匯的項目,才能動用外匯儲備。比如石油戰略儲備,戰略物資的進口儲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