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管理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6 0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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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管理法

漫談經濟管理法律發展問題

一、該理念的意義

資源配置最有效的機制就是市場,而實踐證明,市場經濟體制也是經濟制度最有效的方式,然而市場在經濟發展中起到促進作用的同時也會帶來一定的弊端,也就是說市場的功能在某種時候也會出現失靈的情況。而對于市場的失靈,市場自身的機制并無法使這一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如讓市場經濟出于放任自由的發展狀態,最終只會導致經濟大蕭條結果的出現。因此,新型的發展理念對于市場的失靈具有很好的糾正作用。而它的意義具體又可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反壟斷的意義,通過法律的手段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使得政府在壟斷的遏制方面能對競爭的不公平性進行消除。其次,為外部性的問題提供了解決的途徑,要促使市場經濟實現更正常的運行,可在新型理念的指導下,通過法律法規、補貼和稅收等各種手段使得外部行為的收益得到增加,實現內在化。再者,關于公共產品的提供方面,政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并通過新型理念的實施來完成。

二、新型理念的實施措施

1.轉變傳統的思想觀念以及相應措施的實施。

根據該新型理念的各個方面的特點,我們要實現傳統觀念的轉換,首先,在樹立經濟發展的目標方面,我們要堅決拋棄僅僅追求微觀效益增長以及經濟量上的增長這種粗放型的發展模式,相應地,中央政府以及各地政府在制定目標的過程中,都不能單純地追求經濟又快又高的發展,而要追求經濟的又穩又好發展,只有這樣整個社會和經濟才能繼續發展下去。其次,在資源消耗速度的控制方面,盡管人類和生態同屬于一個地球,人類的生存必須要依靠消耗生態資源而生存下去,但人類在生態資源的消耗過程中應該要有所節制并注意在開發的過程中對生態進行相應的維護,盡量避免由于自身的活動而加快對環境功能和多樣性的破壞,從而把人類活動的影響控制在相對可允許的范圍之內。再者,在自然的維護方面,在經濟的管理過程中,要明確大自然并非是人類無條件索取的對象,人類在生態資源的消耗過程中不能肆無忌憚,應對自然懷著一顆敬畏之心,因此要通過相關的國際法律或國家法律的制定,明確要求各企業在發展耗能經濟的過程中必須要作出相應的資源維護措施和具體計劃,如植樹造林計劃等等;最后,關于生態主義的合理吸納方面,在重視大自然的價值的過程中也不應該忽視人類自身的發展,對于生態主義,我們應積極吸收其科學合理的因素,從而實現自然和人的和諧相處。

2.金融管理手段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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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成本管理在企業經濟管理中應用

摘要:目標成本管理法是能源型企業及其他企業在對企業內部成本及經濟進行管理時常用的有效方式之一,通過利用該方法可有效對企業成本及經濟發展的決策、管理、控制等起到推動、支持作用,是促使企業高產、確保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的有效方式之一,但由于部分影響因素的存在導致目標成本管理法的作用無法完全發揮,因此,本文基于目標成本管理法的主要概念及重要性對現有企業經濟管理過程中對目標成本管理法的運用產生影響的幾個因素加以分析,并結合幾個因素對如何優化該方法在企業經濟管理中的應用水平展開研究和思考。

關鍵詞:目標成本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影響因素;優化途徑

成本是保證企業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通過成本和生產產生利潤則是企業發展的主要目標。現有的大部分企業在發展、生產及經營過程中從以前的過于注重經濟利益轉變為注重企業的長遠可持續發展,而這就意味著必須加大對企業成本及經濟的管理,從長遠發展的戰略角度對現有企業內經濟進行控制,并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決策意見,保證利用現有資源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在眾多企業經濟管理方法中,大多數企業優先選擇目標成本管理法。

一、目標成本管理法的基本概念

從廣義上說,目標成本管理是某企業對其工程設定的經濟活動的計劃,并且需要在一定期限內投入成本而實現的計劃。在實際的操作中,相關企業會以市場價減去利潤來計算工程的目標成本,對工程的目標成本進行嚴格的控制以此來實現工程的高效益。

二、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對目標成本管理法作用產生影響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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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律關系探究論文

【內容提要】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法十分重要的基礎理論之一,但是,經濟法學界對此探討并不多。對經濟法概念的界定只能使我們抽象、模糊地認識經濟法,要進一步探討經濟法律關系則使我們更具體地把握經濟法的內涵和外延,從而有助于認識經濟法與民法和行政法的區別。

【關鍵詞】經濟法律關系/要素/種類

一、經濟法律關系概述

(一)經濟法律關系具有強烈的國家思想性

經濟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之一,它是由經濟法律規范調整社會經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公共管理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注:本文關于經濟法的概念和本質的觀點均來自王保樹主編《經濟學原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這種關系是一種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經濟法正是通過經濟法律關系實現其對社會關系調整的職能的,它是經濟法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的具體法律形式。

作為法律關系的一種,它是一種思想的社會關系,屬于上層建筑范疇,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相對于也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民法的民事法律關系來說,經濟法律關系的思想性更強。我們知道,經濟法是國家運用其能力而主動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的手段,其處處體現著國家的某種意圖。如反壟斷法,它與國家產業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關系密切,其要旨是從宏觀上防止市場競爭不足,以保持經濟具有相當的活力,提升本國企業和整個經濟的競爭力。所以,它具有鮮明的政策性、靈活性和行政主導性特征。其他經濟法律、法規(如反不正當競爭法)、財政金融法、外貿法等,它們均體現著國家的某種意圖。所以,經濟法確認和調整而形成的經濟法律關系具有強烈的思想性,這種思想性是民事法律關系所達不到的。民事法律關系雖然也是思想的社會關系,它最直接地表現了生產關系,如財產所有權關系、契約就是生產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形象地說,民事法律關系是把經濟關系的要求直接翻譯成法律上的語言。也許正是如此,我國有學者曾提出民法屬于經濟基礎,民事法律關系是物質的社會關系。這種觀點雖然有些過激,但它在一定意義上揭示了民事法律關系思想性的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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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學經濟行政法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問題多年來一直是法學界關注的熱門話題,但以往對這一問題的討論多集中在經濟法學界,本文則試圖從行政法的角度去認識及分析經濟法的性質及地位。因國家干預經濟關系論(又稱經濟管理關系論)為目前經濟法學界主張的基本觀點,因而,本文圍繞這一觀點展開分析。文章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干預經濟的本質是行政權的作用,凡基于國家行政權作用所形成的社會關系本質上都屬于行政關系,為行政法的調整對象,因此,以國家干預經濟所形成的經濟管理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經濟(行政)法在法律屬性上為行政法的組成部分,為部門行政法;在內容上由宏觀調控法、市場管理法、國土資源及國有資產管理法三部分所組成。

關鍵詞經濟法行政法經濟行政法經濟管理關系行政關系

自經濟法在我國產生起,有關經濟法的性質、地位及其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一直是法學界久盛不衰的話題,但至今為止對這些問題的討論多集中在經濟法學界,本文則試圖從行政法學的角度去認識經濟法,分析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一、對經濟法學界關于經濟法及其行政法關系認識的析評

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頒布,宣告了以“縱橫統一論”為基礎的大經濟法的解體,盡管自此以后經濟法學界仍有個別學者堅持以“縱橫統一論”作為經濟法的基礎理論①[孔德固:《“縱橫統一論”是科學的經濟法基礎理論》,《政法論壇》1997年第1期。],但屬經濟法學研究中的個別理論現象,多數學者轉向“經濟管理關系論”,將經濟法定義為“政府管理經濟的法律”②[李中圣:《經濟法:政府管理經濟的法律》,《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4年第1期。],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界定為國家調節社會經濟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即國家經濟調節管理關系③[漆多俊主編:《經濟法學》,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頁。],有學者甚至得出這樣的結論:“在經濟法學研究中,人們的最大共識莫過于‘經濟法應調整經濟管理關系’的判斷”,并認為“把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概括為經濟管理關系,體現了社會主義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也符合經濟法的本來含義”①[王保樹:《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發展機遇》,《法學研究》1993年第2期。].因此,經濟法學在近十多年特別是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的理論研究中,“經濟管理關系論”基本上占據了經濟法學研究的統治地位,成為經濟法學研究中代表性的理論基礎②[經濟法學界關于經濟法的基本觀點很多。在諸多觀點中,以“經濟管理關系論”最具代表性,其他的觀點或難引起理論界的共鳴,或為“經濟管理關系論”的不同表述方式,所以,本文以“經濟管理關系論”為基礎展開討論,其他的觀點不再一一評析。].

由于“經濟管理關系論”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界定為經濟管理關系,因此,什么是經濟管理關系或者說經濟管理關系的本質是什么?這是經濟法學界集中討論的一個問題。在1992年以后,經濟法學界逐漸從爭執不休的狀態中擺脫出來,從市場經濟與國家干預的角度去認識和把握經濟管理關系,把經濟管理關系的本質理解為國家干預經濟所形成的經濟關系。但是,國家干預經濟所形成的經濟管理關系是否都屬于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圍呢?對此,經濟法學界分歧較大:有的認為所有的經濟管理關系皆屬于經濟法調整的范圍③[謝次昌:《論經濟法的對象、地位及學科建設》,《中國法學》1990年第6期。],有的認為籠統地講經濟法調整所有的經濟管理關系是不妥的,因為經濟管理關系中還包含有行政管理關系,而行政管理關系應由行政法調整,經濟法只應調整部分經濟管理關系④[王保樹:《經濟體制轉變中的經濟法與經濟法學的轉變》,《法律科學》1997年第6期。].但哪部分經濟管理關系應由經濟法調整經濟法學界意見又不一致:有的認為經濟法調整的是國家以公有財產和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參與市場經濟活動所形成的縱向經濟關系⑤[尹中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框架初探》,《法學研究》1993年第6期。],有的則根據國家經濟管理手段的不同把國家的經濟管理劃分為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認為在直接管理領域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本質上是一種以權力從屬為特征的行政關系,這部分管理關系應由行政法調整,而在間接管理領域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則是一種非權力從屬性的經濟關系,這部分經濟管理包括宏觀調控經濟關系和市場管理經濟關系兩個方面,它們才是經濟法的調整對象⑥[同④。],還有的學者認為,經濟法調整的僅僅是間接宏觀調控性經濟關系⑦[王希圣:《經濟法概念新論》,《河北法學》1994年第2期。],等等。所以,盡管經濟法學界多數學者主張或贊同“經濟管理關系論”,但學者們對作為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經濟管理關系”的理解和認識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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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科室成本控制探析

摘要:5S管理法是一種先進的管理模式,包括整理(SEIRI)、整頓(SEITON)、清掃(SEISO)、清潔(SEIKETSU)、素養(SHITSUKE)五個項目,在它基礎上有更多的衍生物,包括6S等等。本文從泛5S管理法的簡介出發,把泛5S管理法與醫院科室的具體情況結合,探析泛5S管理法在醫院科室成本控制的運用。通過分析我們發現,其泛5S體系的構建,對醫院科室成本控制有積極的正向作用,值得進一步研習和推廣。

關鍵詞:泛5S管理法;科室;成本控制

1泛5S管理法的簡介

5S管理法最初是起源于日本,是指在生產現場中對人員、機器、材料、方法等生產要素進行有效的管理,這是日本企業獨特的一種管理辦法。當時的5S的宣傳口號為“安全始于整理,終于整理整頓”。當時只推行了前兩個S,其目的僅為了確保作業空間的充足和安全。到了1986年,日本的5S的著作逐漸問世,從而對整個現場管理模式起到了沖擊的作用,并由此掀起了5S的熱潮。5S即5套流程的英文首字母,包括整理(SEIRI)、整頓(SEITON)、清掃(SEISO)、清潔(SEIKETSU)、素養(SHITSUKE)五個項目[1],5S對于塑造企業的形象、降低成本、準時交貨、安全生產、高度的標準化、創造令人心曠神怡的工作場所、現場改善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是日本產品品質得以迅猛提高行銷全球的成功之處。而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5S管理法被各國所借鑒運用,5S已經成為管理的一股新潮流。5S廣泛應用于制造業、服務業等改善現場環境的質量和員工的思維方法,使對象能有效地邁向全面質量管理,對材料、設備、人員等生產要素開展相應活動。同時,5S管理法也被逐漸改良改進,根據單位進一步發展的需要,有的單位在5S的基礎上增加了安全(Safety),形成了“6S”;有的企業甚至推行“12S”,但是萬變不離其宗,都是從“5S”里衍生出來的,是在其基礎上進行更多元素、更多維度、更多方法以及解讀的加入,都可以稱之為泛5S管理法。例如在整理中要求清除無用的東西或物品,這在某些意義上來說,就能涉及到節約和安全,具體一點例如橫在安全通道中無用的垃圾,這就是安全應該關注的內容。

2泛5S管理法與醫院科室的結合

隨著醫療改革的不斷深入,各項物價政策的調整,粗放型成本管理模式已明顯不適應時代需求[2],實行成本核算與控制,有效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增強市場競爭力,從而實現醫院的社會公益職能和提高經濟效益,是醫院經濟管理中迫在眉睫的一項工作[3]。而作為科室成本控制的管理者和決策者,積極尋求一種易于實行、快速見效且能維持持久效果的管理方法來控制成本、改善醫療服務水平是醫院經濟管理中一項迫在眉睫的工作,而且該項工作有著幫助醫院實現社會公益職能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雙重意義。因此,用較為先進的泛5S管理法代替原先粗放的核算和控制模式,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眾所周知,醫院實行成本控制的目的是通過對醫院和醫療服務成本的控制和管理,更新醫院經濟管理的觀念,提高醫院全體員工的成本意識,減少浪費,從而提高醫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增強醫院在市場經濟下的競爭能力。醫院的成本控制與每個科室分不開,而科室的成本控制與科室每位員工分不開。泛5S管理工具恰恰是需要全員參與的有效載體,利用泛5S的管理理念與科室的成本控制目標有效結合,使科室在成本控制中取得較好的成果,在有效管理科室物品資源成本的同時也節約了人力成本,若能將此項目在全院推廣,必然會取得廣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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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行政法學論文

自經濟法在我國產生起,有關經濟法的性質、地位及其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一直是法學界久盛不衰的話題,但至今為止對這些問題的討論多集中在經濟法學界,本文則試圖從行政法學的角度去認識經濟法,分析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一、對經濟法學界關于經濟法及其行政法關系認識的析評

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頒布,宣告了以“縱橫統一論”為基礎的大經濟法的解體,盡管自此以后經濟法學界仍有個別學者堅持以“縱橫統一論”作為經濟法的基礎理論(注:孔德固:《“縱橫統一論”是科學的經濟法基礎理論》,《政法論壇》1997年第1期。),但屬經濟法學研究中的個別理論現象,多數學者轉向“經濟管理關系論”,將經濟法定義為“政府管理經濟的法律”(注:李中圣:《經濟法:政府管理經濟的法律》,《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4年第1期。),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界定為國家調節社會經濟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即國家經濟調節管理關系(注:漆多俊主編:《經濟法學》,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頁。),有學者甚至得出這樣的結論:“在經濟法學研究中,人們的最大共識莫過于‘經濟法應調整經濟管理關系’的判斷”,并認為“把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概括為經濟管理關系,體現了社會主義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也符合經濟法的本來含義”(注:王保樹:《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發展機遇》,《法學研究》1993年第2期。)。因此,經濟法學在近十多年特別是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的理論研究中,“經濟管理關系論”基本上占據了經濟法學研究的統治地位,成為經濟法學研究中代表性的理論基礎(注:經濟法學界關于經濟法的基本觀點很多。在諸多觀點中,以“經濟管理關系論”最具代表性,其他的觀點或難引起理論界的共鳴,或為“經濟管理關系論”的不同表述方式,所以,本文以“經濟管理關系論”為基礎展開討論,其他的觀點不再一一評析。)。

由于“經濟管理關系論”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界定為經濟管理關系,因此,什么是經濟管理關系或者說經濟管理關系的本質是什么?這是經濟法學界集中討論的一個問題。在1992年以后,經濟法學界逐漸從爭執不休的狀態中擺脫出來,從市場經濟與國家干預的角度去認識和把握經濟管理關系,把經濟管理關系的本質理解為國家干預經濟所形成的經濟關系。但是,國家干預經濟所形成的經濟管理關系是否都屬于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圍呢?對此,經濟法學界分歧較大:有的認為所有的經濟管理關系皆屬于經濟法調整的范圍(注:謝次昌:《論經濟法的對象、地位及學科建設》,《中國法學》1990年第6期。),有的認為籠統地講經濟法調整所有的經濟管理關系是不妥的,因為經濟管理關系中還包含有行政管理關系,而行政管理關系應由行政法調整,經濟法只應調整部分經濟管理關系(注:王保樹:《經濟體制轉變中的經濟法與經濟法學的轉變》,《法律科學》1997年第6期。)。但哪部分經濟管理關系應由經濟法調整經濟法學界意見又不一致:有的認為經濟法調整的是國家以公有財產和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參與市場經濟活動所形成的縱向經濟關系(注:尹中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框架初探》,《法學研究》1993年第6期。),有的則根據國家經濟管理手段的不同把國家的經濟管理劃分為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認為在直接管理領域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本質上是一種以權力從屬為特征的行政關系,這部分管理關系應由行政法調整,而在間接管理領域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則是一種非權力從屬性的經濟關系,這部分經濟管理包括宏觀調控經濟關系和市場管理經濟關系兩個方面,它們才是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注:王保樹:《經濟體制轉變中的經濟法與經濟法學的轉變》,《法律科學》1997年第6期。),還有的學者認為,經濟法調整的僅僅是間接宏觀調控性經濟關系(注:王希圣:《經濟法概念新論》,《河北法學》1994年第2期。),等等。所以,盡管經濟法學界多數學者主張或贊同“經濟管理關系論”,但學者們對作為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經濟管理關系”的理解和認識并不一致。

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界定為經濟管理關系,雖然將經濟法與民商法區分開來,但與行政法的調整對象-行政管理關系發生了碰撞,所以,經濟法學界在詮釋這一基礎理論的同時一直致力于經濟法與行政法關系的討論,力圖將經濟法從行政法中分離出來。

(一)在經濟法學界,學者們大多從以下諸方面闡述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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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行政法研究論文

自經濟法在我國產生起,有關經濟法的性質、地位及其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一直是法學界久盛不衰的話題,但至今為止對這些問題的討論多集中在經濟法學界,本文則試圖從行政法學的角度去認識經濟法,分析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一、對經濟法學界關于經濟法及其行政法關系認識的析評

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頒布,宣告了以“縱橫統一論”為基礎的大經濟法的解體,盡管自此以后經濟法學界仍有個別學者堅持以“縱橫統一論”作為經濟法的基礎理論(注:孔德固:《“縱橫統一論”是科學的經濟法基礎理論》,《政法論壇》1997年第1期。),但屬經濟法學研究中的個別理論現象,多數學者轉向“經濟管理關系論”,將經濟法定義為“政府管理經濟的法律”(注:李中圣:《經濟法:政府管理經濟的法律》,《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4年第1期。),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界定為國家調節社會經濟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即國家經濟調節管理關系(注:漆多俊主編:《經濟法學》,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頁。),有學者甚至得出這樣的結論:“在經濟法學研究中,人們的最大共識莫過于‘經濟法應調整經濟管理關系’的判斷”,并認為“把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概括為經濟管理關系,體現了社會主義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也符合經濟法的本來含義”(注:王保樹:《市場經濟與經濟法學的發展機遇》,《法學研究》1993年第2期。)。因此,經濟法學在近十多年特別是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的理論研究中,“經濟管理關系論”基本上占據了經濟法學研究的統治地位,成為經濟法學研究中代表性的理論基礎(注:經濟法學界關于經濟法的基本觀點很多。在諸多觀點中,以“經濟管理關系論”最具代表性,其他的觀點或難引起理論界的共鳴,或為“經濟管理關系論”的不同表述方式,所以,本文以“經濟管理關系論”為基礎展開討論,其他的觀點不再一一評析。)。

由于“經濟管理關系論”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界定為經濟管理關系,因此,什么是經濟管理關系或者說經濟管理關系的本質是什么?這是經濟法學界集中討論的一個問題。在1992年以后,經濟法學界逐漸從爭執不休的狀態中擺脫出來,從市場經濟與國家干預的角度去認識和把握經濟管理關系,把經濟管理關系的本質理解為國家干預經濟所形成的經濟關系。但是,國家干預經濟所形成的經濟管理關系是否都屬于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圍呢?對此,經濟法學界分歧較大:有的認為所有的經濟管理關系皆屬于經濟法調整的范圍(注:謝次昌:《論經濟法的對象、地位及學科建設》,《中國法學》1990年第6期。),有的認為籠統地講經濟法調整所有的經濟管理關系是不妥的,因為經濟管理關系中還包含有行政管理關系,而行政管理關系應由行政法調整,經濟法只應調整部分經濟管理關系(注:王保樹:《經濟體制轉變中的經濟法與經濟法學的轉變》,《法律科學》1997年第6期。)。但哪部分經濟管理關系應由經濟法調整經濟法學界意見又不一致:有的認為經濟法調整的是國家以公有財產和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參與市場經濟活動所形成的縱向經濟關系(注:尹中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框架初探》,《法學研究》1993年第6期。),有的則根據國家經濟管理手段的不同把國家的經濟管理劃分為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認為在直接管理領域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本質上是一種以權力從屬為特征的行政關系,這部分管理關系應由行政法調整,而在間接管理領域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則是一種非權力從屬性的經濟關系,這部分經濟管理包括宏觀調控經濟關系和市場管理經濟關系兩個方面,它們才是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注:王保樹:《經濟體制轉變中的經濟法與經濟法學的轉變》,《法律科學》1997年第6期。),還有的學者認為,經濟法調整的僅僅是間接宏觀調控性經濟關系(注:王希圣:《經濟法概念新論》,《河北法學》1994年第2期。),等等。所以,盡管經濟法學界多數學者主張或贊同“經濟管理關系論”,但學者們對作為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經濟管理關系”的理解和認識并不一致。

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界定為經濟管理關系,雖然將經濟法與民商法區分開來,但與行政法的調整對象-行政管理關系發生了碰撞,所以,經濟法學界在詮釋這一基礎理論的同時一直致力于經濟法與行政法關系的討論,力圖將經濟法從行政法中分離出來。

(一)在經濟法學界,學者們大多從以下諸方面闡述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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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概念認識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在市場經濟體制和與之相適應的市場經濟法制日趨完善的新形勢下,必須重新認識我國經濟法的概念、對象與體系。基于對傳統的經濟法基本理論的深刻反思,我國的經濟法應以行政管理性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以宏觀調控法、市場管理法、資產資源管理法及涉外經濟管理法等為基本框架,從而構成我國經濟法的科學體系。

[關鍵詞]:經濟法、行政管理性經濟關系、經濟法體系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市場經濟法制的日趨完善,為經濟法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條件,迎來了中國經濟法空前發展的新紀元。在新形勢下,反思過去,面對現實,展望未來,對經濟法的若干基本理論問題必然會形成某些新的認識。為進一步促進對經濟法基本理論問題的研討,筆者擬就經濟法的概念、對象、體系等若干基本理論問題略抒淺見,以就教于法學界同仁。

一、關于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的概念是經濟法學的基本范疇,是經濟法學體系和結構的支柱,也是經濟法理論研究的邏輯起點。能否科學地揭示和界定經濟法的概念,不僅關系到經濟法理論框架的構筑,而且直接決定著經濟法能否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存在。因此,對于經濟法概念的揭示與探討,是經濟法學研究不可回避的、最基本的理論問題之一。如果這一問題不能得到圓滿的解決,無論經濟法在形式上是如何的繁榮,在實踐中是多么的重要,其結果都只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成為沒有根基的空中樓閣。

有鑒于此,自經濟法概念被引入我國后,二十年來,對經濟法概念的研討始終是我國經濟法學界乃至整個法學界所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人們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對經濟法的概念作出了種種不同的界定,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的經濟法學說。(注:對經濟法概念的不同認識,形成了種種不同的經濟法學說,舉其要者,大致有三,即“縱橫統一說”、“經濟行政法說”、“學科經濟法說”等。)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特別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逐漸完善,某些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頗有影響的經濟法學說已經逐漸地被放棄。順應時代的潮流,經濟法學家們對經濟法的概念又重新進行認識并另行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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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酒店管理模式研究

一、中外酒店主要運用的管理模式

(一)行政、制度、經濟的管理方法

行政管理法在中外酒店管理模式中常見的管理方法之一,在管理中根據酒店的行政組織的命令、指示與相關的規定、制度等具有約束性的手段來對酒店實施管理。這樣能使酒店在統一的制度下進行,但同時這種管理方法對管理者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酒店業的發展是在國家相關的制度、法律、條例等要求下進行的,這就是酒店業的制度管理法。根據國家制度來確定酒店業發展中所要遵循和應用的規章制度,使酒店經營活動能夠有序進行,但是此方法存在缺乏靈活性等缺點。經濟管理方法主要是在收入、薪資制度等方面對酒店工作人員進行有效引導和約束的方法。經濟管理法可以使酒店有限的資源達到合理的配置,把員工的積極性調動起來。

(二)現場管理、情感管理的方法

現場管理法與情感管理法都是對員工情感方面的進行的,管理者對酒店進行現場的檢查、巡視等加強了與員工的互動,激勵了員工的工作熱情。對員工的思想情緒、愛好、需求等進行了解,同時在實際上給予員工切實利益的滿足。能更好的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

(三)教育管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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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鄉鎮圖書館的科學管理

鄉鎮圖書館的科學管理

中國農村圖書館事業,是新中國成立后,在黨和政府的關懷支持下,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才真正具有一定規模成體系地發展起來。改革開放以來,鄉鎮圖書館隨著經濟的繁榮建設迅速的發展起來。在農村,鄉鎮圖書館能更好的發揮其提供書刊資料、傳遞信息情報的功能,并能在培養人才和直接為工農服務的社會教育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這是鄉鎮圖書館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遵循圖書館工作的一般規律,依據管理工作的內容和程序,結合鄉鎮圖書館工作特點,鄉鎮圖書館的管理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鄉鎮圖書館的職能部門設置及管理

鄉鎮圖書館職能部門包括事業行政和業務活動的具體工作部門,直接關系到鄉鎮圖書館工作任務的完成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因此,加強職能部門的組織管理與建設,是鄉鎮圖書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談到鄉鎮圖書館的職能部門設置及管理,就必須說一說鄉鎮圖書館的管理結構,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我個人認為二級層次結構比較適合鄉鎮圖書館的情況,就是說,館長直接領導若干個工作人員的組織管理結構。鄉鎮圖書館的部門設置如下圖所示:

鄉鎮圖書館··········一級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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