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消費信貸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9 19: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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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費信貸瓶頸制約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對策研究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消費既是社會再生產的終點又是新的起點、住房消費信貸業務涉及銀行、承貸人、開發商、評估、公證、保險、產權交易、處理抵押房產更為困難,最終導致銀行資產質量嚴重下降、住房信貸資金融資渠道過窄,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尚未形成、我國住房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零售式貸款、改變現有商業銀行貸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居民儲蓄存款的做法、積極穩妥推進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建立住房抵押二級市場、完善消費信貸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消費信貸行為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本文分析了當前制約我國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主要因素,并從國家、借貸者和銀行等三方面提出了相應解決措施。
在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四個環節中,消費既是社會再生產的終點又是新的起點,發展住房消費信貸,不僅可以實現居民住房消費的愿望,還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經濟增長。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及信貸政策的支持,住房消費信貸發展迅速。然而,面臨日益增長的購房需求,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諸多“瓶頸”因素也日益凸顯,嚴重制約其健康快速發展。
1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住房消費信貸業務涉及銀行、承貸人、開發商、評估、公證、保險、產權交易等多個部門和多種行業。目前,我國住房消費信貸規章、制度不完善,給現實工作造成困難。例如,《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對辦理住房貸款時的抵押擔保作了明確要求,但實際操作困難:一般是房產抵押。當購房者失去穩定的經濟來源而無力還貸時,雖然規定了抵押權人可以拍賣抵押物,但實際操作時,銀行不得不考慮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而難以付諸行動。此外,我國缺乏成熟的住房價值評估機構和完善的拍賣轉讓機構,處理抵押房產更為困難,最終導致銀行資產質量嚴重下降。
當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業務存在貸款品種單一、期限短、額度低、借貸手續繁雜等問題。各大商業銀行的住房信貸基本實行固定利率等額償還方式,無法滿足不同收入和不同偏好的居民需求。貸款期限在實際操作中多在10年以下,且按規定貸款者必須在貸款銀行存足相當于房價30%以上存款,造成居民還貸負擔過重,更限制了中低收入者貸款買房。此外,借貸手續繁雜,涉及多個部門,使承貸者苦不堪言,也使消費信貸者望而卻步。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分析了當前制約我國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主要因素,并從國家、借貸者和銀行等三方面提出了相應解決措施。
關鍵詞:住房消費信貸制約因素對策研究
在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四個環節中,消費既是社會再生產的終點又是新的起點,發展住房消費信貸,不僅可以實現居民住房消費的愿望,還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經濟增長。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及信貸政策的支持,住房消費信貸發展迅速。然而,面臨日益增長的購房需求,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諸多“瓶頸”因素也日益凸顯,嚴重制約其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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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住房消費信貸業務涉及銀行、承貸人、開發商、評估、公證、保險、產權交易等多個部門和多種行業。目前,我國住房消費信貸規章、制度不完善,給現實工作造成困難。例如,《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對辦理住房貸款時的抵押擔保作了明確要求,但實際操作困難:一般是房產抵押。當購房者失去穩定的經濟來源而無力還貸時,雖然規定了抵押權人可以拍賣抵押物,但實際操作時,銀行不得不考慮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而難以付諸行動。此外,我國缺乏成熟的住房價值評估機構和完善的拍賣轉讓機構,處理抵押房產更為困難,最終導致銀行資產質量嚴重下降。
住房消費信貸分析論文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住房消費信貸業務涉及銀行、承貸人、開發商、評估、公證、保險、產權交易等多個部門和多種行業。目前,我國住房消費信貸規章、制度不完善,給現實工作造成困難。例如,《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對辦理住房貸款時的抵押擔保作了明確要求,但實際操作困難:一般是房產抵押。當購房者失去穩定的經濟來源而無力還貸時,雖然規定了抵押權人可以拍賣抵押物,但實際操作時,銀行不得不考慮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而難以付諸行動。此外,我國缺乏成熟的住房價值評估機構和完善的拍賣轉讓機構,處理抵押房產更為困難,最終導致銀行資產質量嚴重下降。
當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業務存在貸款品種單一、期限短、額度低、借貸手續繁雜等問題。各大商業銀行的住房信貸基本實行固定利率等額償還方式,無法滿足不同收入和不同偏好的居民需求。貸款期限在實際操作中多在10年以下,且按規定貸款者必須在貸款銀行存足相當于房價30%以上存款,造成居民還貸負擔過重,更限制了中低收入者貸款買房。此外,借貸手續繁雜,涉及多個部門,使承貸者苦不堪言,也使消費信貸者望而卻步。
住房信貸資金融資渠道過窄,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尚未形成。我國各商業銀行住房信貸資金主要來源于居民儲蓄存款,不確定性高、流動性大,缺乏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
我國住房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零售式貸款,貸款對象是分散的居民個人,銀行較難對借款人的真實資信狀況作出準確的判斷,信用風險較大;抵押物價格機制尚未建立,貸款易受抵押物市價下跌的影響,同時住房市場不完善,抵押物的處置沒有保障,導致市場風險較大。目前這種貸款缺乏政府擔保、保險制度以及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配套,貸款人債權不能轉移、又導致住房消費信貸流動性風險大。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對策研究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分析了當前制約我國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主要因素,并從國家、借貸者和銀行等三方面提出了相應解決措施。
關鍵詞:住房消費信貸制約因素對策研究
在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四個環節中,消費既是社會再生產的終點又是新的起點,發展住房消費信貸,不僅可以實現居民住房消費的愿望,還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經濟增長。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及信貸政策的支持,住房消費信貸發展迅速。然而,面臨日益增長的購房需求,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諸多“瓶頸”因素也日益凸顯,嚴重制約其健康快速發展。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住房消費信貸業務涉及銀行、承貸人、開發商、評估、公證、保險、產權交易等多個部門和多種行業。目前,我國住房消費信貸規章、制度不完善,給現實工作造成困難。例如,《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對辦理住房貸款時的抵押擔保作了明確要求,但實際操作困難:一般是房產抵押。當購房者失去穩定的經濟來源而無力還貸時,雖然規定了抵押權人可以拍賣抵押物,但實際操作時,銀行不得不考慮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而難以付諸行動。此外,我國缺乏成熟的住房價值評估機構和完善的拍賣轉讓機構,處理抵押房產更為困難,最終導致銀行資產質量嚴重下降。
當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業務存在貸款品種單一、期限短、額度低、借貸手續繁雜等問題。各大商業銀行的住房信貸基本實行固定利率等額償還方式,無法滿足不同收入和不同偏好的居民需求。貸款期限在實際操作中多在10年以下,且按規定貸款者必須在貸款銀行存足相當于房價30%以上存款,造成居民還貸負擔過重,更限制了中低收入者貸款買房。此外,借貸手續繁雜,涉及多個部門,使承貸者苦不堪言,也使消費信貸者望而卻步。
住房消費信貸保險論文
開展住房消費信貸業務,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以擴大內需,是我國政府為刺激經濟增長而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由于此舉關系到住房改革的成敗和宏觀經濟的消長,已成為備受關注的焦點之一。但銀行要成功推進住房消費信貸業務,就需要解決在開展該項業務中所面臨的一系列風險。否則,在我國個人消費信用制度尚未健全的市場環境下,要推進住房消費信貸業務,就會面臨重重困難。自1997年由部分商業銀行啟動住房信貸業務以來,雖然獲得了一定的發展,但由于銀行出于自身資金安全性考慮,在借款人信用缺乏有效保證的情況下,雖然有借款人的商品房抵押作為擔保,仍然對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的推廣持十分謹慎的態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住房消費信貸的發展。在此背景下,與住房消費信貸相關聯的保險業務應運而生。要消除銀行開展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的后顧之憂,就需要推出諸如住房消費信貸保證保險、住房消費信貸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運用保險所具有的風險轉移機制,對住房消費者的信用予以有效支持,以便有效地促進消費信貸業務。
一、保證保險、信用保險及擔保
我國保險界對保證保險的有關論著甚少,少量書籍中對此概念的介紹也頗為含混,理論上的不成熟使人們對保證保險及相關問題的認識也比較混亂。因此,有必要首先從概念界定入手,分析保證保險這一概念的內涵和外延。
據《保險法與保險實務全書》所載,“保證保險是由保險人為被保證人向權利人提供擔保的保險。當被保證人的行為致使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時,保險人負經濟賠償責任”。《中國保險百科全書》也有同樣界定。有的教科書上對保證保險作了如下闡述:“保證保險,這實質是一種擔保業務。為兩種,一種是由保險人代被保證人向權利人提供擔保,……另一種是信用保險,是權利人投保他人的信用。”由此引出兩個問題:(1)保證保險與擔保之間有何聯系?(2)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有何不同?
(一)保證保險和擔保之比較
擔保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擔保合同必須有三方當事人,即申請人、受益人和擔保人;(2)擔保合同通常由義務人申請用來保障權利人的利益;(3)擔保項下的賠償責任通常是第二性的,如被擔保人不付,可由保證人來代付;(4)在擔保項下,擔保人賠償后有權向被擔保人追索。
住房消費信貸保險研究論文
開展住房消費信貸業務,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以擴大內需,是我國政府為刺激經濟增長而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由于此舉關系到住房改革的成敗和宏觀經濟的消長,已成為備受關注的焦點之一。但銀行要成功推進住房消費信貸業務,就需要解決在開展該項業務中所面臨的一系列風險。否則,在我國個人消費信用制度尚未健全的市場環境下,要推進住房消費信貸業務,就會面臨重重困難。自1997年由部分商業銀行啟動住房信貸業務以來,雖然獲得了一定的發展,但由于銀行出于自身資金安全性考慮,在借款人信用缺乏有效保證的情況下,雖然有借款人的商品房抵押作為擔保,仍然對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的推廣持十分謹慎的態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住房消費信貸的發展。在此背景下,與住房消費信貸相關聯的保險業務應運而生。要消除銀行開展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的后顧之憂,就需要推出諸如住房消費信貸保證保險、住房消費信貸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運用保險所具有的風險轉移機制,對住房消費者的信用予以有效支持,以便有效地促進消費信貸業務。
一、保證保險、信用保險及擔保
我國保險界對保證保險的有關論著甚少,少量書籍中對此概念的介紹也頗為含混,理論上的不成熟使人們對保證保險及相關問題的認識也比較混亂。因此,有必要首先從概念界定入手,分析保證保險這一概念的內涵和外延。
據《保險法與保險實務全書》所載,“保證保險是由保險人為被保證人向權利人提供擔保的保險。當被保證人的行為致使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時,保險人負經濟賠償責任”。《中國保險百科全書》也有同樣界定。有的教科書上對保證保險作了如下闡述:“保證保險,這實質是一種擔保業務。為兩種,一種是由保險人代被保證人向權利人提供擔保,……另一種是信用保險,是權利人投保他人的信用。”由此引出兩個問題:(1)保證保險與擔保之間有何聯系?(2)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有何不同?
(一)保證保險和擔保之比較
擔保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擔保合同必須有三方當事人,即申請人、受益人和擔保人;(2)擔保合同通常由義務人申請用來保障權利人的利益;(3)擔保項下的賠償責任通常是第二性的,如被擔保人不付,可由保證人來代付;(4)在擔保項下,擔保人賠償后有權向被擔保人追索。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制約因素試析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分析了當前制約我國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主要因素,并從國家、借貸者和銀行等三方面提出了相應解決措施。
關鍵詞:住房消費信貸制約因素對策研究
在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四個環節中,消費既是社會再生產的終點又是新的起點,發展住房消費信貸,不僅可以實現居民住房消費的愿望,還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經濟增長。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及信貸政策的支持,住房消費信貸發展迅速。然而,面臨日益增長的購房需求,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諸多“瓶頸”因素也日益凸顯,嚴重制約其健康快速發展。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住房消費信貸業務涉及銀行、承貸人、開發商、評估、公證、保險、產權交易等多個部門和多種行業。目前,我國住房消費信貸規章、制度不完善,給現實工作造成困難。例如,《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對辦理住房貸款時的抵押擔保作了明確要求,但實際操作困難:一般是房產抵押。當購房者失去穩定的經濟來源而無力還貸時,雖然規定了抵押權人可以拍賣抵押物,但實際操作時,銀行不得不考慮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而難以付諸行動。此外,我國缺乏成熟的住房價值評估機構和完善的拍賣轉讓機構,處理抵押房產更為困難,最終導致銀行資產質量嚴重下降。
當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業務存在貸款品種單一、期限短、額度低、借貸手續繁雜等問題。各大商業銀行的住房信貸基本實行固定利率等額償還方式,無法滿足不同收入和不同偏好的居民需求。貸款期限在實際操作中多在10年以下,且按規定貸款者必須在貸款銀行存足相當于房價30%以上存款,造成居民還貸負擔過重,更限制了中低收入者貸款買房。此外,借貸手續繁雜,涉及多個部門,使承貸者苦不堪言,也使消費信貸者望而卻步。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制約因素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住房消費信貸業務涉及銀行、承貸人、開發商、評估、公證、保險、產權交易等多個部門和多種行業。目前,我國住房消費信貸規章、制度不完善,給現實工作造成困難。例如,《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對辦理住房貸款時的抵押擔保作了明確要求,但實際操作困難:一般是房產抵押。當購房者失去穩定的經濟來源而無力還貸時,雖然規定了抵押權人可以拍賣抵押物,但實際操作時,銀行不得不考慮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而難以付諸行動。此外,我國缺乏成熟的住房價值評估機構和完善的拍賣轉讓機構,處理抵押房產更為困難,最終導致銀行資產質量嚴重下降。
當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業務存在貸款品種單一、期限短、額度低、借貸手續繁雜等問題。各大商業銀行的住房信貸基本實行固定利率等額償還方式,無法滿足不同收入和不同偏好的居民需求。貸款期限在實際操作中多在10年以下,且按規定貸款者必須在貸款銀行存足相當于房價30%以上存款,造成居民還貸負擔過重,更限制了中低收入者貸款買房。此外,借貸手續繁雜,涉及多個部門,使承貸者苦不堪言,也使消費信貸者望而卻步。
住房信貸資金融資渠道過窄,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尚未形成。我國各商業銀行住房信貸資金主要來源于居民儲蓄存款,不確定性高、流動性大,缺乏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
我國住房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零售式貸款,貸款對象是分散的居民個人,銀行較難對借款人的真實資信狀況作出準確的判斷,信用風險較大;抵押物價格機制尚未建立,貸款易受抵押物市價下跌的影響,同時住房市場不完善,抵押物的處置沒有保障,導致市場風險較大。目前這種貸款缺乏政府擔保、保險制度以及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配套,貸款人債權不能轉移、又導致住房消費信貸流動性風險大。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對策研究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制約因素分析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分析了當前制約我國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主要因素,并從國家、借貸者和銀行等三方面提出了相應解決措施。
關鍵詞:住房消費信貸制約因素對策研究
在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四個環節中,消費既是社會再生產的終點又是新的起點,發展住房消費信貸,不僅可以實現居民住房消費的愿望,還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經濟增長。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及信貸政策的支持,住房消費信貸發展迅速。然而,面臨日益增長的購房需求,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諸多“瓶頸”因素也日益凸顯,嚴重制約其健康快速發展。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住房消費信貸業務涉及銀行、承貸人、開發商、評估、公證、保險、產權交易等多個部門和多種行業。目前,我國住房消費信貸規章、制度不完善,給現實工作造成困難。例如,《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對辦理住房貸款時的抵押擔保作了明確要求,但實際操作困難:一般是房產抵押。當購房者失去穩定的經濟來源而無力還貸時,雖然規定了抵押權人可以拍賣抵押物,但實際操作時,銀行不得不考慮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而難以付諸行動。此外,我國缺乏成熟的住房價值評估機構和完善的拍賣轉讓機構,處理抵押房產更為困難,最終導致銀行資產質量嚴重下降。
當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業務存在貸款品種單一、期限短、額度低、借貸手續繁雜等問題。各大商業銀行的住房信貸基本實行固定利率等額償還方式,無法滿足不同收入和不同偏好的居民需求。貸款期限在實際操作中多在10年以下,且按規定貸款者必須在貸款銀行存足相當于房價30%以上存款,造成居民還貸負擔過重,更限制了中低收入者貸款買房。此外,借貸手續繁雜,涉及多個部門,使承貸者苦不堪言,也使消費信貸者望而卻步。
住房消費信貸風險控制論文
近年來,隨著住房體制改革進程的加快,金融業對住房開發和消費的競爭力度開始加強,整個住房市場呈現出一片繁榮的景象。隨著城鎮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觀念的變化,住房消費貸款成為了百姓實現安居夢想的最有效的途徑。而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也為我國銀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契機,隨著個人住房需求的不斷增加,各家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蓬勃發展,競爭激烈。但是,在大力開展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的過程中,諸如按揭人貸款風險、抵押品貶值風險和提前還貸風險等各種風險日益積聚,嚴重威脅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而且對銀行資金體系的穩健運行將造成不利影響。因此,如何在促進住房產業健康成長的同時,規避和防范住房消費信貸風險,是值得我們關注的課題。本文采用對比分析與實證分析的方法,從住房消費信貸的基本概念入手,對我國某一商業銀行實施住房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和國外實施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的經典案例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通過將美國和日本在實施住房消費信貸過程中的情況與我國情況進行對比并結合我國在實施住房消費信貸業務中風險管理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國住房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一些政策建議。按照以上思路,本文分為四章進行詳細地論述:第一章為住房消費信貸及其風險概述。本章從消費信貸的基本概念入手,介紹了個人住房消費信貸的涵義及其特點,指出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滿足其以住房消費為目的的信貸業務。它具有貸款額度大、貸款期限“長”(跨度大)、安全性與風險性并存、管理成本相對較高等特點。然后在此基礎上結合住房消費信貸的實踐情況分析了目前商業銀行在開展住房消費信貸業務中面臨的主要風險,諸如:開發商的風險、借款人的風險、中介機構的風險、抵押物的風險、銀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利率和通貨膨脹風險等。第二章為我國住房消費信貸風險的管理——以農業銀行為例。本章從介紹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在開展住房消費信貸時對相關風險的管理入手,分析了我國商業銀行對住房消費信貸風險的管理措施,并對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的風險管理情況進行了評價:從總體上來看,農業銀行對個人住房消費貸款中存在的開發商風險、借款人風險、抵押物風險等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加以管理;就農業銀行目前的實施結果來看,2005年末,農行四川省分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為125億元,不良貸款1.87億元,占比1.5%,這一比例是較低的,說明該行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管理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個人住房不良貸款存量存在著上升的趨勢,貸款投放到貸款收回的時間跨度長,很多住房貸款還沒有真正進入風險高峰期,不良貸款的處置程序也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不良貸款的真實水平。另外,在開發商風險管理、借款人風險管理以及貸后管理等方面也有很多不足之處,隱藏了實際風險。因此,真實風險狀況仍然不容忽視。第三章為發達國家實施住房消費信貸的案例及其對我國的啟示。文章首先針對美國20世紀80年代的儲貸危機的案例進行了分析,揭示出美國發生儲貸危機之前節儉機構的貸款運作模式以及資金來源與運用結構與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具有相似之處,而這幾點正是導致美國儲貸危機的深層次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美國儲貸危機對我國的啟示:(1)商業銀行應積極擴大信貸鏈條,增強抗風險能力。間接融資為主的住宅金融體制其信貸鏈條短的弊端直接導致了節儉機構抗風險能力不足,我國目前大多數住房貸款也采取的是這種間接融資的方式。要增強我國商業銀行抵抗住房消費信貸的能力就必須要擴大商業銀行的信貸鏈條;(2)商業銀行在一定范圍內存在資產負債的期限錯配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這個缺口應當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商業銀行要通過各種渠道來擴充自己的資金來源,增強資產的流動性,同時運用各種金融工具減少利率風險并加強對住房消費信貸的審查和監管;(3)要做到審慎監管和對危機的及早反應。即使在美國,金融機構一般也不能準確地預測經濟下滑和金融形勢的突變。因此,穩健經營和審慎管理,避免過高的業務風險是十分重要的。本章第二部分通過對日本20世紀80年代住專危機的案例分析,得出了住專危機的發生既有本身的制度因素,也有外部因素的結論,并在分析住專危機發生的深層次原因的基礎上,指出了住專危機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啟示:(1)商業銀行應加大對內部控制重要性的認識。住專公司破產的主要責任在公司本身內部管理的混亂和經營的不善。這對于我國商業銀行進行個人住房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具有極大地警示作用;(2)應減少政府對商業銀行的干預,增加銀行體系的透明度。日本為了發展,對銀行采取了過分干預的政策,長期處于政府的干預和缺乏應有的透明度是中國金融體制與日本金融體制共有的弊病,由于政府過分干預和保護,使銀行風險意識淡薄,缺乏競爭。因此,如何強化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意識,提高金融機構自我發展的能力,使它們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現代企業型金融機構是保證中國金融安全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3)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抵押品貶值風險的控制,不能過分迷信抵押品的價值。住專公司過分迷信抵押品的價值,忽視抵押品的貶值,隨著日本泡沫經濟的破滅,住專公司的不良債權也一天天地看漲,最終走上了破產之路。我國目前的住房抵押市場前景頗好,很多銀行把這一塊當作優良資產來看待,殊不知,抵押品也有貶值的時候,對房產市場不能盲目樂觀,對抵押品貶值的風險不能掉以輕心。第四章為提高我國商業銀行住房消費信貸風險控制能力的思考。本章在綜合美日實施住房消費信貸過程中的案例與我國的對比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商業銀行在控制住房消費信貸風險中的不足,提出了對完善我國住房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一些建議。第一部分從銀行內部的風險控制出發,提出了商亞銀行在進行住房消費信貸風險控制時應加強的措施。該部分分為兩個方面,首先提出了銀行內部應設置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業務風險防范屏障,其中包括嚴格借款人和開發商的準入門檻、加強對抵押物的評估工作等。其次說明了商業銀行應設置風險控制線,包括加強貸后跟蹤管理、完善銀行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對貸款客戶進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違約處置機制、加強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和利率風險管理、加大金融創新力度等;第二部分的措施則是從銀行與外部的合作意圖出發,控制住房消費信貸風險即實施風險轉嫁。首先提出了商業銀行應積極擴大信貸鏈條,發展抵押貸款證券化。其次提出了商業銀行要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建立和完善住房貸款保險機制,利用保險轉移風險;第三部分則是從銀行外部環境出發,提出了政府應在保持銀行體系透明性的基礎上加強宏觀調控,完善法律法規等配套設施建設,為商業銀行控制住房消費信貸風險提供保障。該部分分為四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一是完善與住房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其二是加強社會住房保障機制建設,其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擔保制度,其四是應建立全國性的信用評級機構。目前,國內外對于住房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研究已經達到相當的深度和廣度,但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和國外經典案例進行對比分析的文獻還較少。由于我國商業銀行開展住房消費信貸業務較國外起步晚,因此我國對于風險控制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不豐富,專著甚少。本文試圖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全面深入地分析我國商業銀行實施住房消費信貸業務風險控制的不足之處,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與國外經典案例的對比分析,提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政策建議。本文的創新之處在于:其一,通過分析某一具體商業銀行對住房消費信貸風險的管理,指出我國商業銀行在控制此風險中的不足之處;其二,通過對比分析國外經典案例發生的深層次原因與我國目前類似的情況,提出對我國的啟示。最后,在這兩條線索的基礎上得出提高我國商業銀行住房消費信貸風險控制能力的政策建議。關鍵字:住房消費信貸,風險控制,儲貸危機,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