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介紹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7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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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

職業介紹補貼制度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我市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在促進就業再就業中的積極作用,規范職業介紹補貼發放,根據國發[20*]36號、川府發[20*]12號和攀府發[20*]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市勞動保障部門批準成立的職業介紹機構和各級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按規定免費向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大中專畢業生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后,可向當地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

第三條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證》,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憑《求職登記證明》、大中專畢業生憑《失業證》和《畢業證》到具備資質的職業介紹機構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服務。

第四條具備資質條件的職業介紹機構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對上述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后,并在本市用人單位實現就業,憑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期合同(用工協議、勞務協議)向縣級以上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

第五條職業介紹補貼標準

1、對成功推薦一名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按100元/人的標準發放職業介紹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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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中心職能

1.指導全省勞動力市場建設和職業介紹工作;

2.承辦全省性勞動力市場交流大會,舉辦各類專場招聘會;

3.開展就業政策咨詢,收集和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

4.辦理求職登記、招聘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以及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等就業和再就業服務;

5.根據廳里授權,承擔境外就業行政管理和辦理招用人員的錄用備案手續、招聘廣告審核等行政管理職能。

(五)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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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管理制度

為規范職業介紹市場秩序,保障各類求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市職業介紹管理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和《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0號),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申辦職業介紹機構

(一)符合《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和自然人可依法申請開辦職業介紹機構,開展職業介紹活動。

(二)申請者應填寫《**市職業介紹機構審批表》一式三份,并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1.提出申請的企業或其他組織依法成立的證照,自然人提出申請的應出示居民身份證;

2.經有權機關核準的職業介紹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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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職業介紹行為,保護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職業介紹,是指職業介紹機構為勞動者求職擇業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提供中介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

第四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是全市職業介紹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和各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具體負責轄區內的職業介紹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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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申辦職業介紹機構的條件和程序

第三章管理和規則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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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職業介紹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發展職業介紹事業,規范職業介紹行為,促進勞動者就業,維護職業介紹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職業介紹,是指職業介紹機構為勞動者求職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提供的中介服務。

第三條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進行職業介紹或通過職業介紹進行求職與招用活動的,適用本條例。

境內、外人員出、入境就業和用人單位自行招用人員的,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職業介紹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堅持平等競爭、雙向選擇、誠實信用、公正服務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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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職業介紹部分

一、招工途徑:

1、問:用人單位、求職者招工與求職的主要途徑有哪些?

答:(1)用人單位和求職者可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及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社會職業介紹服務機構進行招工與求職。

(2)用人單位和求職者可參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辦的各類現場招聘會進行招聘、求職洽談。

(3)用人單位和求職者可在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專業網站上進行招聘、求職。(網站:廣東省勞動力市場網http://)

(4)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通過新聞媒體(如報刊、電視)進行招聘、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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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職業介紹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規范職業介紹行為,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范圍內與職業介紹活動有關的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政府發展職業介紹事業的原則是:鼓勵、扶持為求職人員提供無償服務的職業介紹機構,適度發展非營利性的收費職業介紹機構,有限制地開辦營利性的收費職業介紹機構。

第四條職業介紹機構必須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以擴大就業為服務宗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市勞動行政部門是本市職業介紹活動的主管部門。

區、縣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介紹活動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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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職業介紹信息共享工作通知

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為更好的發揮就業信息網絡優勢,解決招工難、求職難等就業矛盾,促進公共職業介紹工作再上新水平,實現創新工作與“深入基層,服務群眾”主題活動緊密結合,在全市“三級聯網信息共享”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我區“公共職業介紹信息共享工作”(以下簡稱“信息共享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強化規范管理

各街(鎮)要切實加強對“信息共享工作”的管理,明確工作內容,完善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硬件設備建設及管理制度建設,推動“信息共享工作”向制度化、規范化方向發展。實現市、區、街(鎮)三級聯網信息共享。有條件的街(鎮)可將信息共享工作逐步引向村(居),實現市、區、街(鎮)、村(居)四級聯網信息共享,使公共職業介紹工作更加深入基層服務群眾。

(一)明確“信息共享工作”的內容

1、搜集和各類用人單位空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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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購買職業介紹人工作成果意見

為積極開展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行動,提高培訓就業率,幫助更多的失業人員實現就業,現就在本市培育和發展職業介紹人(以下簡稱人)隊伍,并對其工作成果實施政府購買提出如下試行意見:

一、人的申請條件

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年齡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含高中),身體健康、品行端正,有一定社會活動能力的勞動者(市、區縣、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系統的工作人員除外)均可申請參加人工作。

二、人的申請手續

1、凡符合申請條件,希望從事職業介紹工作的勞動者,應向本市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區縣職業介紹所(以下簡稱區縣職業介紹所)提出書面申請,由區縣就業促進中心進行政審及面試審核。

2、經審核批準的勞動者,應參加市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的職業介紹人培訓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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