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職業介紹部分
時間:2022-11-26 0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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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工途徑:
1、問:用人單位、求職者招工與求職的主要途徑有哪些?
答:(1)用人單位和求職者可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及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社會職業介紹服務機構進行招工與求職。
(2)用人單位和求職者可參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辦的各類現場招聘會進行招聘、求職洽談。
(3)用人單位和求職者可在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專業網站上進行招聘、求職。(網站:廣東省勞動力市場網http://)
(4)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通過新聞媒體(如報刊、電視)進行招聘、求職。
二、職業介紹機構
2、問:職業介紹機構的職能是什么?
答:職業介紹機構是指專門從事開展職業介紹活動的機構,它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或公民個人開辦,向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介紹及相關服務的機構。
3、問:職業介紹機構如何分類?
答:職業介紹機構包括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和經營性職業介紹機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職業介紹機構是政府向社會提供就業服務的公益性機構。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職業介紹機構是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向社會提供就業服務的經營性機構。
求職者求職,要仔細辨別社會職業中介機構,避免上當受騙。最好到政府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或有一定知名度、講信譽的大型職業介紹機構進行求職。
4、問:本市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職業介紹機構有哪些?
答:現將在本市區域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職業介紹機構公布如下:
名稱地址電話
廣東省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惠福東路54683371280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中心市場三元里大道1278號86322863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東華南分市場東華南路148號83864125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越秀區分市場海珠北路101-107號二樓81094492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越秀區分市場
(原東山區分市場)德政中路龍騰里10號83883179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荔灣區分市場周門南路20號81338294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海珠區分市場同福中路319號84431496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天河區分市場石牌東路117號人87544638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芳村區分市場信義路98號81572575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白云區分市場景云路30號86376871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黃埔區分市場大沙北路82289908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開發區分市場青年路94號2樓82213011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番禺區分市場市橋平康路48號84612618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花都區分市場新華鎮公園前15號86827402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市婦聯分市場德政中路龍虎墻10號83861320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市殘聯分市場天河龍口西路375號15樓38491509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從化市分市場街口鎮河濱南路43號87966349
廣州市勞動力市場增城市分市場荔城鎮掛綠路25號82758196
5、問:職業介紹機構的主要服務內容有哪些?
答:職業介紹機構提供下列職業介紹服務:
(1)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進行求職和招聘登記;
(2)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求職、招聘信息;
(3)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政策咨詢和就業指導;
(4)安排求職者和用人單位見面洽談,促進雙方建立勞動關系。
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上述四項服務均為免費。
6、問:職業介紹機構的其他服務內容有哪些?
答: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除《廣東省職業介紹管理條例》規定的服務項目外,還提供以下服務:
(1)為求職者提供職業能力、擇業方向的測試;
(2)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辦理檔案掛靠,代辦社會保險、用工手續、勞動合同鑒證等勞動保障事務業務;
(3)組織地區、省際勞動力交流活動。
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應當向職業介紹機構提交證明其身份和情況的合法證件和有關材料,未提交合法證件和有關材料的,職業介紹機構不得向其提供職業介紹服務。
7、問:到經營性的職業介紹機構求職應該要注意什么?
答:(1)合法職業介紹機構在其辦公場所明顯處懸掛職業介紹許可證和有關證照,經營性職業介紹機構同時懸掛營業執照和收費許可證、收費標準;其從業人員應當佩戴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上崗證。
(2)求職者可查看社會職業中介機構是否在其辦公場所明顯處懸掛由省、市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相關證照,證照是否在有效期內,核準的經營項目,是否與提供的服務項目相符,經營場地是否與其核準的地址相符;其從業人員是否佩戴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上崗證。
三、招工禁止行為
8、問:企業招工的禁止行為有哪些?
答:企業招工的禁止行為是:
(1)提供虛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的人員;
(3)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
(4)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
(6)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7)以性別、民族、種族、宗教信仰為由,拒絕錄用或提高錄用標準(國家規定不適合從事的工種和崗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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