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擔保業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3 14: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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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擔保業

信用擔保業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擔保公司經營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促進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號文件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德州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市擔保公司是經民營經濟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自收自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按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積極籌措、運作擔保資金,為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提供信用擔保,同時,履行擔保資金安全運行的職責。

第三條擔保公司擔保分為全額擔保和部分擔保兩種。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擔保是指擔保專門機構與債權人(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約定債務時,擔保機構承擔約定的責任或履行債務的行為。

第五條擔保公司是風險管理機構,從事經營活動應以安全性、合法性、社會性為基本準則,以市場化運作、資本保值運營、控制風險、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為經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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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擔保業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擔保公司經營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促進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號文件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市擔保公司是經民營經濟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自收自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按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積極籌措、運作擔保資金,為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提供信用擔保,同時,履行擔保資金安全運行的職責。

第三條擔保公司擔保分為全額擔保和部分擔保兩種。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擔保是指擔保專門機構與債權人(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約定債務時,擔保機構承擔約定的責任或履行債務的行為。

第五條擔保公司是風險管理機構,從事經營活動應以安全性、合法性、社會性為基本準則,以市場化運作、資本保值運營、控制風險、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為經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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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擔保緩解融資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潛在風險;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管理的國際經驗;借鑒國際經驗,有效防范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國信用擔保業呈現快速發展勢頭,有效地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來自中小企業的風險、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導致風險產生、中小企業技術裝備普遍落后,產品在市場上競爭力不強、來自擔保機構自身的風險、擔保機構資金規模偏小,抗風險能力較弱、來自協作銀行的風險、政府部門不適當干預引發的風險、政府進行有效監管,制定了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注意避免政府直接干預造成的風險、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風險分擔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形成了比較健全的風險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擔保業的法律法規,加強行業監管、加強對受保企業的監督檢查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我國信用擔保業是一個僅有十幾年歷史的新興行業。由于經營的對象大多是金融機構不愿貸款的信用等級較差的中小企業,使得該行業具有高風險性特征,因此,借鑒國際經驗,切實加強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風險管理,顯得尤為必要和緊迫。本文重點分析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潛在風險,并提出了相關對策。

【關鍵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風險控制

近幾年來,我國信用擔保業呈現快速發展勢頭,有效地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信用擔保業畢竟是一個僅有十幾年歷史的新興行業,缺乏成熟的經營模式和管理經驗,加之作為其服務對象的中小企業信用缺失、與貸款銀行的協作關系扭曲以及來自政府部門的不適當干預,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風險十分突出,有些擔保機構由于遭受了嚴重的風險損失已難以為繼。為此,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風險防范與控制十分必要。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潛在風險

據調查,當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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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調研報告

信用擔保機構是促進市全民創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引導和融通民間資金的重要載體,是增強中小企業信用、降低融資風險的重要手段,對于現代市場經濟發展條件下緩解市中小企業和個人融資難、擔保難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了更好地引導、規范、促進擔保機構的發展,筆者最近對市信用擔保體系發展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市信用擔保體系發展情況及意義

近年來,市擔保機構數量快速增長,信用擔保行業發展迅速。據統計目前市共有20家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實收資本141172萬元,累計擔保戶數2339戶,累計擔保額1102831萬元。其中09年擔保戶數676戶,累計擔保額509713萬元。信用擔保行業發展迅速對促進市經濟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一)推動經濟增長,增強地方財力。市信用擔保公司主要為中小企業服務,通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除給地方帶來了稅收收入、外匯收入,還帶動了地方經濟發展。僅2014年,通過開展擔保業務,受保企業新增銷售額億元,新增利稅億元。

(二)擴大就業崗位,緩解社會矛盾。統計調查顯示,市范圍內,社會中企業總數的90%以上是中小企業。與此同時,我市全部勞動力在微型和中小企業中就業的比例在80%左右。由于信用擔保業發展的推動作用,近年來我市新增的就業崗位,中小企業占75%以上,有力的降低了社會的就業壓力,對緩解社會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通過擔保貸款的發放還可以鼓勵自主創業,緩解政府就業壓力,截止2014年底通過信用擔保公司發放小額擔保貸款,解決了市上萬人的就業問題。

(三)促進市中小企業的發展。由于信用擔保業發展的推動作用,有效促進市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緩解,進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2014年市工業總產值的60%、銷售收入的70%、利稅的40%、就業機會的75%、以及出口的60%均來自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各項指標比上年都有較大的提高,對市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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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問題研究

信用擔保是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務活動,它介于商業銀行和企業之間,擔保人對商業銀行做出承諾,對企業提供擔保,從而提高企業的資信等級,由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服務。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世界各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行作法。至今,全世界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世界第一個國際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區域性組織是*年成立的歐洲投資基金。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實踐始于*年。*年6月14日,國家經貿委《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以貫徹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意圖為宗旨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正式啟動。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起步雖然較晚,但發展很快。目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共組建了各種類型的信用擔保機構達2000余家,特別是沿海發達地區,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摸索出了許多成功經驗,信用擔保為中小企業的發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省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正處在加快發展的關鍵時期,但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相對滯后。因此,借鑒國內外成功做法,結合*實際,探討我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政策思路,是一個迫切需要研究的課題。

一、加快構建我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重要意義

(一)推動全民創業,促進中小企業持續發展

根據世界銀行所屬的國際金融公司(IFC)對我國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調查顯示,我國民營企業在創業階段幾乎完全依靠自籌資金,90%以上的初始資金都是由主要的業主、創業團隊成員及其家庭提供的。在外部融資渠道中,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銀行在民營企業融資方面,無論是創業資本還是后續投資,所起的作用明顯較小。我省跟全國的情況也差不多,據資料顯示,受“全民創業”政策的推動,僅在*年8月至*年6月間,全省新發展私營企業1.77萬戶,從業人員32.85萬人,新增注冊資金248.98億元,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18.8%、26.2%和17.7%。但近年來,全省私營企業新增貸款數占各項新增貸款數不到3%。同時,數量占*省企業總數量80%以上的中小企業,創造的工業產值、利稅分別占*省工業的70%、60%,但貸款總額只占全省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總量的6%左右,且融資景氣指數和流動資金指數都下跌,均處于不景氣區間。目前,我省經濟正處于結構演變的關鍵時期,全民創業方興未艾,中小企業嗷嗷待哺。所以,加快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創業資本和中小企業后續投資,是推動全民創業,促進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

(二)破解融資“瓶頸”,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融資困難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據調查,我省中小企業因無法落實擔保而被拒貸的比例高達23.8%,因無法落實抵押而發生的拒貸比例高達32.3%。融資困難的原因,一方面,是中小企業經營規模小、實力弱、找擔保難、抵押品質量差等,同時,中小企業內部管理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不透明,資信較低,導致資金借貸雙方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交易雙方信任程度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是國有銀行隨著商業化改革進程的加快,銀行自我約束機制不斷完善,銀行在經營中越來越把資金的安全性放在首位,“惜貸”已經成為了銀行經營中的普遍現象。中小企業的貸款成本和風險普遍較高,在利率不能自由浮動的情況下,銀行信貸的風險和收益不對稱,使銀行不愿意向這類企業貸款。而通過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供第三方信用保證,可以促使中小企業強化和規范內部管理,克服由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所帶來的種種金融交易困難,提升信用水平,同時,分散銀行貸款風險和交易成本。這樣,既符合商業銀行“營利性、安全性、流動性”的經營原則,切實降低銀行信貸風險,又能建立中小企業與銀行之間良好的關系,從而增加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所以,建立健全多層次、多形式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破解融資“瓶頸”,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現實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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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擔保企業建議

為促進和引導我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健康發展,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逐步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59號)、國家經貿委《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經貿中小企〔1999〕540號)、財政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浙政發〔2002〕6號)、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和規范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衢政發〔2005〕28號)精神,現就促進和規范我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設的指導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設要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為宗旨,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改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特別是中小工業企業創業貸款難問題。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設要堅持以市場運作為主,政府積極引導,堅持支持發展與防范風險相結合、政府扶持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開展擔保與提高信用相結合的原則。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堅持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并重的方針,大力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成為信用記錄、信用評價、信用擔保相結合的社會化信用機構,堅持法制化、市場化、規模化、規范化的發展方向,力爭使我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設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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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意見

為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設步伐,逐步建成有較強融資能力、功能完善、服務全面、運作規范、監控有效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推進我市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試行)。

一、建立擔保機構資本金注入機制。政府出資(含政府與其他出資人共同出資)的擔保機構,應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促進資本結構多元化;以民間資本為主設立的擔保機構應結合自身實際適時補充資本金,擴大擔保規模;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精神,將省對縣(市)當年新增稅收返還的50%足額用于補充縣(市)信用擔保機構資本金。

二、建立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市級財政每年度統籌安排200萬元以上,縣(市、區)財政每年度統籌安排100萬元以上,對注冊資本在**萬元以上、擔保放大倍數在注冊資本3倍以上的信用擔保機構,按照最高不超過其對中小企業年日均擔保余額的2%給予風險補償。隨著擔保業的發展,逐年增加風險補償資金。財政安排的風險補償資金及信用擔保機構按照規定提取的風險準備金應存入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專戶。對擔保機構的代償損失實行限率補償,據實撥付。具體補償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經濟委員會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三、落實稅收等扶持政策。繼續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59號)中關于“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三年營業稅”的規定。開展貸款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可以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責任余額1%以及稅后利潤的3%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其注冊資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可按照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合理確定擔保費率。對主要從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擔保費率實行與其運營風險成本掛鉤的辦法。基準擔保費率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執行,具體擔保費率可依項目風險程度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上下浮動30%-50%,也可經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同意后由擔保雙方自主商定。

五、建立銀保合作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加強互利合作。鼓勵金融機構根據擔保機構的信用等級,合理確定放大擔保倍數,對A級以上信用擔保機構應放大擔保貸款5倍以上。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要建立聯動評審機制,合理確定風險承擔比例,對單筆擔保貸款實行銀保風險比例分擔辦法。金融機構要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推出更多適合中小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項目,積極開展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轉貸款、擔保貸款業務。對運作規范、信用良好、資本實力和風險控制能力較強的擔保機構擔保的優質項目,金融機構可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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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擔保稅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廳、局、辦)、地方稅務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精神,為了更好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和融資服務,努力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融資難問題,幫助中小企業擺脫困境。現就繼續做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信用擔保機構免稅條件

(一)經政府授權部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同意,依法登記注冊為企(事)業法人,且主要從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機構。實收資本超過2000萬元。

(二)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擔保業務收費不高于同期貸款利率的50%。

(三)有兩年以上的可持續發展經歷,資金主要用于擔保業務,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經營業績突出,對受保項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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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擔保管理方案

近期,由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審定委員會主辦、中國企業聯合會管理現代化工作委員會承辦的第11屆國家級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在京揭曉,共有32項成果獲一等獎,其中有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成果。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是國家最高級別的企業管理獎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成果,能首次突破大型企業集團壟斷的領地,獲此殊榮,有著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小企業作為一支重要的、充滿活力的經濟力量,在解決社會就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增長和結構調整,提高人民收入,推進技術創新,滿足人們多樣化社會需求,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也要看到,中小企業發展中還面臨許多矛盾和問題,融資難、擔保難是制約其發展的主要障礙。建立和完善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既是緩解這一難題的重要保證,也是各國扶持中小企業的通行做法。我國從1998年起開始著手建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提出了構建“一體(政策性擔保機構)、兩翼(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互助性擔保機構)、四層(國家、省、市、縣區)”的思路。七年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迅速,經歷了試點探索、政策推進與快速發展三個階段,一個以城市為依托、以政策性擔保機構為主體、商業性擔保機構參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已經形成并具備一定規模。

分析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狀況,仍可得出:一是中小企業發展所面臨的諸多問題當中,融資難仍是主要問題;二是銀行貸款仍然是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三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和擔保難的重要渠道。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在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效果也越來越顯著。

這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成果獲獎得到了專家們的充分肯定,說明中小企業的地位作用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已經引起社會各有關方面的高度關注和重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開始進入國家級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行列和社會經濟生活中。

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能夠獲獎,除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發展的客觀實際以及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外,還可看到:

一是成果的切入點選擇較好,選題抓住了擔保業發展中的關鍵問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屬于高風險行業,擔保體系要持續地發展,必須在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上有所突破、有所創新。可以說,沒有良好的風險控制,就沒有擔保業的發展。因此,該成果在業內率先主創了“全面的風險意識、全過程的風險控制、全員參與的風險管理、全新的風險管理手段與方法”的“四全”風險管理體系,既突出了風險管理在擔保行業中的重要性,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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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擔保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鼓勵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擴大擔保規模,防范信貸風險和擔保風險,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促進我市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為宗旨,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為核心,堅持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并重的方針;以吸引民間投資為基礎,政府財政補助為激勵,積極培育和發展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完善擔保機構的資本補充和風險補償機制;明確擔保機構的市場化發展方向,引導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重點面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開展信用擔保業務,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加強擔保行業自律,明確擔保行業監管,促進擔保行業規范運作和擔保業務健康有序發展,為我市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應堅持政府政策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業務創新與防范風險相結合、依法經營與加強監管相結合、提升信用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組織架構和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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