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措施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4 15: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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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措施

完善林改配套措施思考

**市林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上級林業部門的有力指導下,已經基本結束,順利通過了省里的驗收。在這次林改中,市、縣(區)思想認識到位,領導高度重視,工作措施得力,林改順利平穩。通過林改,增加了林農收入,明晰了山林產權,調動了林農的積極性,為林業的可持續發展、農村發展乃至**市經濟社會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林改結束后,林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工作是如何引導規范森林資源流轉和完善林改配套措施,使森林資源發揮更大的效益,進一步鞏固林改成果使林農更快富裕起來。為此,筆者就**市森林資源流轉,完善林改配套措施情況在全市進行了專題調研。重點對樂安、南豐、資溪、黎川四個林業縣進行了考察和調查。通過調研,對**市林改前后森林資源流轉情況有了初步的了解,并就如何規范森林資源流轉和完善林改配套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1**市森林資源流轉的現狀和形式

1.1森林資源流轉的現狀

據調查,**市森林資源流轉工程起始于1980年代末。經歷了林改前和林改后兩個階段。林改前,也就是1990年代初,**市各地就摸索宜林荒山、有林地以及荒地灘所有權與經營的分離,推行了拍賣、租賃、合伙經營等新型森林資源流轉形式,森林資源流轉處于起步階段。據調查統計,**市各縣(區)林改前共流轉林地9.3萬余hm2,其中資溪縣1.6萬hm2、樂安縣1.3萬hm2、崇仁縣0.67萬hm2、臨川區1.3萬hm2、黎川縣1.0萬hm2。在此期間,由于林業“三定”時部分林地權屬沒有真正落實到戶,林業產權缺乏法律上的保護;有些林地、林木流轉大部分都是由村、組干部說了算;轉讓合同也沒統一格式,這時期的流轉工作基本上處于一種起步階段。

這次林改后,由于林地、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得到明晰,取消了木竹農業特產稅,調減了育林基金征收基數,放活了經營,極大地激發了林農投資林業的積極性,涌現出一大批大戶造林,民營公司和企業建基地,使森林資源流轉向能人集中、向大戶集中、向民營造林企業集中、向加工企業集中,森林資源流轉速度加快,流轉效益較為明顯。林改后,**市各縣(區)森林資源流轉1.98萬hm2,其中,資溪縣0.5萬hm2、樂安縣0.1萬hm2、黎川縣宜林地流轉面積達0.2萬多hm2,平均租賃價由原來的750元/hm2左右上升到3000~4500元/hm2左右,高的達7500元/hm2。為規范森林資源流轉行為,資溪、樂安、黎川等縣建立了林業產權交易中心,制定了相關工作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方法;規范了森林資源流轉的操作程序,使得林改后的流轉工作正朝著健康有序的軌道萬進。

1.2森林資源流轉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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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20*年7月21日《*晨報》以《23個窗口辦10多種業務沒有任何指示牌——到江漢社保處辦事蠻麻煩》為題,報道了江漢社保處辦理社會保險業務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大影響,給我局剛剛開始的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造成了負面影響,也暴露出了管理服務工作中的漏洞,說明我們的工作和服務與企業和群眾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應引起全市勞動保障系統高度重視。根據局領導要求,全市勞動保障系統要舉一反三,應引以為戒,結合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對管理服務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規范,對思想作風建設組織一次深入的教育和整頓,進一步加強服務窗口建設,規范業務流程,改進工作作風,改善服務質量,提高辦事效率,讓黨和政府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現就加強服務窗口建設,對強化便民利民措施重申如下:

一、公開辦事指南。將各個服務窗口的工作職責、服務事項、辦理程序、所需資料、辦事紀律、投訴電話公布在醒目位置,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

二、設置咨詢服務臺。每天安排1名以上業務精湛、綜合協調能力強的工作人員接待咨詢,指導參保人員辦理各類業務。

三、堅持領導值班制度。各單位領導位置前移,深入一線直面群眾訴求,處理各種疑難問題,化解各類矛盾。

四、規范業務流程。科學設置窗口職責,規范業務操作流程,積極推行“一個窗口,五個險種,各項業務”辦理機制,即一個窗口能辦理五個險種的參保登記、繳費申報等各項業務。

五、開辟大宗參保單位“綠色通道”。探索個人參保業務分流途徑。為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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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消費稅措施論文

現行消費稅,在調節消費結構、抑制超前消費需求,正確引導消費方向和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分配不公和供求之間的矛盾,增強了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促進了資源合理配置和產業結構合理化。但我們也正視現行消贊稅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課稅范圍失當在個消費稅稅目中,包括了黃酒、啤酒、酒精、輪胎、化妝品、護膚護發品等項目。這些消費品隨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現代生活中,已成為人們的生話必需品或常用品,遷有的屬于生產資料,對這些消費品征收消費稅,使人們對必需品的消費受到限制,生產發展受到影響,對政收人減少,必然起到逆向調節作用。同時,某些高檔消費蛙樂束納人課稅范圍。現行社會上一些高檔娛樂消費,如敵舞廳高爾夫球、保齡球等未納人消費稅課稅的范圍這些高檔螟樂活動債高利大.對其征收一道消費稅,既可在~定程度上增加財政收人,又可起到限制高檔娛樂業盲目發展的作用。

(二)某些稅目和稅率的設計不夠臺理=現行請費稅稅目稅率的設計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平衡財政收人。因此一些屬于生產資料性質的產品也納人丁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如唪托車、化妝品、護膚護發品等,企業難以承受,征收阻力大同時,某些消費品的稅率又偏低,如卷煙工業的稅率現為45%,與大多數國家相比,我國的卷煙稅負是處于較低水平一加之,近兒年來,部分卷煙生產企業采取降低出廠價格,向商業環節轉移利潤方式逃避在工業環節征愎的消費稅,使卷煙稅負進一步降低。又如,目前我國的汽油、柴油的消費稅稅額分別為20元/百升和1O元/百升,與大多數實行消費稅的國家相比也是偏低的

(三)宴行價內稅具有較大的隱蔽性。我國消費悅實行債內稅的征收方式,消費稅與增值稅為同~稅基,這樣避免了征收過程中劃分稅基的麻煩,減少了不必要的社會震動。但對消費者來說,所負擔的稅款是由生產者承擔的,容易掩蓋問接稅的性質,起不到抑制消費的作用。

(四)漂稅環節單一首先是很難準確劃分征收范圍。如生產和流通、制造與簡單加工、批發與零售的劃分,這是十分難以解決的問題,如果進行硬性劃分,必須強制地建立一系列輔助規定,這必將給征管工作帶來很多不便其次,不利于盼范偷稅,因為只對某一環節征稅,如果發生櫥稅很難從下一環節補回來。有些企業從單位利益出發,改變原有的經營方式,設立獨立棱算的經銷部,以低債把產品銷售給經銷部由經銷部按正常價格對外錆售,通過生產、渡通利瀾轉移的方式避開消費稅。

針對我國現行消費稅存在的問題。本著調節我國產品結構和捎費結構,正確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正確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人,促進社會分配公平的原則,對進一步完善我國消費稅提出以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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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鄉土觀完善措施論文

摘要:對于當前建筑中存在的建筑特色危機和所面臨的舊城的保護與更新,重提了“當代鄉土”的設計理念,剖析了傳統建筑中的現代建筑設計理念和蘊涵的生態美學的設計思想,分析了“當代鄉土”與“普通城市”兩種建筑設計觀的利弊得失,最后提出以當代鄉土觀完善對歷史名鎮的保護與更新。

關鍵詞:當代鄉土普通城市特色危機傳統建筑生態美學

隨著我國的國富民強,幾十年來的大興土木,造就了大量的沒有個性的“普通城市”,這種“特色危機”迫使建筑師反思過去,而“當代鄉土”觀念的形成正是對這一思潮的總結“當代鄉土”(Contemporayrvernacular)實際上是世界多元化的建筑傾向之一,它被定義為:“用以表現某一傳統對場所和氣候條件所做出的獨特回答,并將這些合乎習俗和象征性的特征外化為創造性的新形式,這些新形式能反映當今現實的價值觀、文化和生活方式,并被人們所接受。”問題的關鍵是,在此過程中,建筑師需要判定哪些過去的原則在今天仍然是適合而有效的。

一、普通城市與“當代鄉土”

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促進了建筑業的大發展。在過度的“亢奮”的建筑表現欲的驅使下,一時間上海看紐約、深圳追香港、北京比華盛頓、鄉鎮向城市看齊·……于是南方、北方一個樣,城里、城外一個樣。那些實實在在的對城市、鄉鎮、環境問題的解決與改造往往讓位于獲取立竿見影效果的“發展”、“形象”或“成就感”,追求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建筑往往變成了徒有虛名的口號,這使庫哈斯式的沒有個性的“普通城市”大量涌現。這時才讓建筑師們終于懂得了一個真理:“未來的陷阱原來不是過去,倒是對過去的不屑一顧”如何對待傳統,如何對待歷史遺留下來的傳統建筑,如何對舊城進行保護與更新,一直都是建筑界古老而常新的研究課題,“當代鄉土”與“普通城市”就是針對這一研究課題提出的完全對立的建筑觀。庫哈斯的“普通城市觀”認為;“個性來源于歷史、文脈和實際存在中,與當代我們的創造毫無關系。而且個性形成中心區,堅持個性勢必影響周邊地區的建設,束縛城市的發展”。庫哈斯的權威地位使我們引發了這樣的思考:“來源于歷史的、文脈的個性是否一定要形成城市唯一的中心區,新城是否一定要圍繞舊城發展,兩者可否成為共生的、相互滲透的相鄰發展,”以北京為例,明清時期的北京城是舉世公認的城市規劃的杰作。

如何對待這一偉大的歷史杰作,梁思成先生的觀點是:“計劃一個城市的建筑必須顧及到他所計劃地區的歷史傳統和建設的傳統,保留合理的、有歷史價值的、由過去經驗所稱呼的特征的一切。同時這城市或鄉村必須成為自然環境中的一部分,新計劃的城市的建筑樣式必須避免呆板硬件性的格式化,因為它將掩蓋城市的個性。”梁思成先生基于對北京地區的地理位置、社會文化、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方式的深人研究,提出“在西郊近城地點建設政府中心是全面解決問題之策”,即以多中心城市解決傳統與現代的沖突問題。這本是一個明智之舉,卻不幸被否定,從而導致了北京今日的尷尬局面—歷史變得沉重,建筑師左右為難,古都風貌難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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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強制措施完善論文

完善審計強制措施的理論依據

審計強制措施的設定必須符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法律原則。任何一種法律關系的主體,都是權利與義務的結合體,行政法律關系也相同。與其他法律關系略有區別的是:行政權利在行政主體上轉化為行政職權,行政義務在行政主體上轉化為行政職責和行政責任。行政法律關系表現為行政職權與行政職責的對應統一關系。即:一個行政機關有多大的行政職權,也應該承擔多大行政職責,反之亦然。法律不應該也不允許存在無行政職權的行政職責。審計法明確了國家審計機關具有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監督職責,也同樣應賦予依法履行其職責的權限和法律手段,審計機關的職責與職權同樣應建立在對應統一的前提下。權限大于職責必將導致權利的擴大化和濫用,相反縮小和不必要的限制也難以保證審計機關職責的履行。這應是完善現行審計法律法規中審計職責與審計職權關系的理論依據。

完善審計強制措施的主要方面一、應設定財產查封的強制措施。查封財產,是指對被審計單位違法取得的動產或者不動產就地封存,防止被審計單位進行處分的強制措施。現行審計法律法規中只規定了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行為可以采取封存賬冊資料的措施。雖然這一措施保證了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的監督權,但從審計監督全過程看,僅僅查封賬冊資料并不能有效控制被審計單位非法取得的資產,而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登記保存”措施與查封措施的法律含義和法律適用條件完全不同,嚴格意義上講不可相互替代。因此,應明確設定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非法取得財產的查封措施。

二、應明確對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凍結的強制措施。審計實踐表明,一些被審計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往往通過銀行賬戶進行。有的被審計單位以正常業務活動為由,混淆、轉移違紀資金,隱瞞違紀違規事實;有的違法違規取得的資產也以銀行存款形式存在。審計中如何對以上問題進行有效的控制仍然是審計機關需要解決的問題。其一,實施部門的含義要明確。雖然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在制止無效時,可以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和暫停使用直接有關款項。但是暫停撥付并不能對已經撥付款項構成實際控制,同時“有關主管部門”的含義也不確切。其二,“暫停使用”的法律概念沒有明確解釋。現行商業銀行法中有查詢、凍結、扣劃的法律概念,而沒有“暫停使用”一詞。針對銀行存款如何實施“暫停使用”這一措施,審計機關難以向商業銀行作出解釋,而除商業銀行以外的“有關主管部門”又沒有控制被審計單位暫停使用存款的措施,審計機關難以實施對被審計單位違法違紀資金的強制措施。因此,審計法律中應明確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法違紀資金凍結銀行賬戶的強制措施,保證審計機關從資金源頭上制止和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審計執行階段強制措施的完善行政處罰法對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為規定了三種強制執行措施:第一,按日加收百分之三罰款;第二,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第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訴訟法第6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第一,在執行權的劃分上,法律可以規定行政機關自行執行,也可以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或者兩者并行;第二,行政強制執行的形式或措施應符合法律的規定。

現行審計法律法規只在執行權的劃分上,規定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沒有規定審計機關自行執行。實踐表明,這一規定客觀上給審計機關履行職責帶來一定困難,無論在法律理論和法律實踐上都應進一步完善。其一,按行政責權統一的原則。作為經濟監督部門,審計機關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具有再監督職責和依法處理權限。同時,作為審計機關處理、處罰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如稅收、物價等法律法規相應的規定了自行執行權,而具有再監督職責的審計機關卻沒有自行執行權,顯然這是審計法律法規方面存在的缺陷。其二,從審計實踐方面看,一些本由審計機關就可以直接采取強制措施執行的審計決定,由于受到法律規定的制約而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受執行程序方面的限制,執行期限較長,也增加了審計機關的工作量,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審計決定執行階段應設定審計機關強制執行權及其應有的強制執行措施,對那些逾期不執行審計決定,又不提出行政復議的被審計單位首先由審計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對不具備強制執行條件或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后仍不能完全執行審計決定的被審計單位,再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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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如何完善審計強制措施

完善審計強制措施的理論依據

審計強制措施的設定必須符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法律原則。任何一種法律關系的主體,都是權利與義務的結合體,行政法律關系也相同。與其他法律關系略有區別的是:行政權利在行政主體上轉化為行政職權,行政義務在行政主體上轉化為行政職責和行政責任。行政法律關系表現為行政職權與行政職責的對應統一關系。即:一個行政機關有多大的行政職權,也應該承擔多大行政職責,反之亦然。法律不應該也不允許存在無行政職權的行政職責。審計法明確了國家審計機關具有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監督職責,也同樣應賦予依法履行其職責的權限和法律手段,審計機關的職責與職權同樣應建立在對應統一的前提下。權限大于職責必將導致權利的擴大化和濫用,相反縮小和不必要的限制也難以保證審計機關職責的履行。這應是完善現行審計法律法規中審計職責與審計職權關系的理論依據。

完善審計強制措施的主要方面一、應設定財產查封的強制措施。查封財產,是指對被審計單位違法取得的動產或者不動產就地封存,防止被審計單位進行處分的強制措施。現行審計法律法規中只規定了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行為可以采取封存賬冊資料的措施。雖然這一措施保證了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的監督權,但從審計監督全過程看,僅僅查封賬冊資料并不能有效控制被審計單位非法取得的資產,而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登記保存”措施與查封措施的法律含義和法律適用條件完全不同,嚴格意義上講不可相互替代。因此,應明確設定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非法取得財產的查封措施。

二、應明確對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凍結的強制措施。審計實踐表明,一些被審計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往往通過銀行賬戶進行。有的被審計單位以正常業務活動為由,混淆、轉移違紀資金,隱瞞違紀違規事實;有的違法違規取得的資產也以銀行存款形式存在。審計中如何對以上問題進行有效的控制仍然是審計機關需要解決的問題。其一,實施部門的含義要明確。雖然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在制止無效時,可以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和暫停使用直接有關款項。但是暫停撥付并不能對已經撥付款項構成實際控制,同時“有關主管部門”的含義也不確切。其二,“暫停使用”的法律概念沒有明確解釋。現行商業銀行法中有查詢、凍結、扣劃的法律概念,而沒有“暫停使用”一詞。針對銀行存款如何實施“暫停使用”這一措施,審計機關難以向商業銀行作出解釋,而除商業銀行以外的“有關主管部門”又沒有控制被審計單位暫停使用存款的措施,審計機關難以實施對被審計單位違法違紀資金的強制措施。因此,審計法律中應明確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法違紀資金凍結銀行賬戶的強制措施,保證審計機關從資金源頭上制止和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審計執行階段強制措施的完善行政處罰法對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為規定了三種強制執行措施:第一,按日加收百分之三罰款;第二,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第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訴訟法第6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第一,在執行權的劃分上,法律可以規定行政機關自行執行,也可以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或者兩者并行;第二,行政強制執行的形式或措施應符合法律的規定。

現行審計法律法規只在執行權的劃分上,規定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沒有規定審計機關自行執行。實踐表明,這一規定客觀上給審計機關履行職責帶來一定困難,無論在法律理論和法律實踐上都應進一步完善。其一,按行政責權統一的原則。作為經濟監督部門,審計機關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具有再監督職責和依法處理權限。同時,作為審計機關處理、處罰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如稅收、物價等法律法規相應的規定了自行執行權,而具有再監督職責的審計機關卻沒有自行執行權,顯然這是審計法律法規方面存在的缺陷。其二,從審計實踐方面看,一些本由審計機關就可以直接采取強制措施執行的審計決定,由于受到法律規定的制約而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受執行程序方面的限制,執行期限較長,也增加了審計機關的工作量,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審計決定執行階段應設定審計機關強制執行權及其應有的強制執行措施,對那些逾期不執行審計決定,又不提出行政復議的被審計單位首先由審計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對不具備強制執行條件或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后仍不能完全執行審計決定的被審計單位,再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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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財務內部控制完善措施

摘要:新形勢下的經濟快速發展,很多公司隨之獲得發展機遇且發展迅速。為確保科技公司在新形勢下穩定、健康發展,這需要加強公司財務內部控制,強化財務管理質量。科技公司需要在做好研發等相關工作的基礎上保證經濟效益,以便立足于新形勢下的市場環境,重視財務內部控制工作,并能夠隨著社會的進步不斷完善控制措施。本文對新形勢下科技公司財務內部控制現狀進行分析,提出有關的完善措施。

關鍵詞:科技公司;財務內部控制;完善措施

近年來,很多公司在面對新形勢下市場環境時的財務風險增加,經濟效益降低,甚至出現虧損的局面,面臨破產等情況,而科技公司由于業務范圍的特殊性,生存難度更高。出現這一情況的其中一個根本原因在于公司本身的財務內部控制工作不足,導致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較大的財務風險,需要采取措施完善財務內部控制,從而保證科技公司財務管理質量,以便穩定發展。

科技公司財務內部控制現狀

1.財務信息失真

分析新形勢下科技公司財務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與公司承受的市場競爭壓力巨大存在關系。有的公司為獲取資金支持,在發展中過于重視和強調眼前利益,對財務信息實施人為披露,對經濟市場的正常秩序造成相當的負面影響,自身的品牌形象失去吸引力。近年來,雖然相關的監管機構已經加強公司違法亂紀的監督管理,違法亂紀成本增加,并且在公司財務信息失真方面取得較好的成果。但是,從根源上分析公司財務信息失真的原因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措施。公司財務信息失真的原因較多,具體分為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的因素。首先,主觀因素方面的影響是由于部分公司為了得到配股資格,制造虛假財務信息,靠著虛假的利潤吸引投資者。為更好地規范上市公司的行為,我國證券監督部門出臺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措施,并且加大處罰力度。按照規定,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如果為負值,那么則不具有申請配股的條件,可能會導致公司遇到嚴重的資金困難。有的公司為了能夠逃避處罰,會通過財務信息舞弊來掩蓋虧損。其次,客觀因素方面,我國的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等財務信息監督管理部門,實際工作的范圍存在一定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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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企業內部控制完善措施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以及經濟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我國的物業企業發展速度在不斷加快,但是很多物業企業由于經驗不足,在經營管理中暴露出了很多問題,企業為了提升競爭力必須從內部管理入手,提升內部控制水平。當前很多物業企業利用信息技術建立內部控制信息系統,提高員工責任意識等各方面存在很多問題。物業企業要想完善內部控制水平,必須充分分析這些問題存在的原因,積極改善內部控制環境,完善內部控制系統,運用互聯網信息技術豐富內部控制活動,促使內部控制水平不斷提升。

關鍵詞:物業企業;內部控制;問題;措施

一、物業企業的內部控制概述

內部控制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重要方式,加強企業內部控制不僅可以降低企業面臨的風險,也可以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在市場競爭壓力不斷加大的情況下,企業要想保證長遠發展,必須積極的運用各種先進理念與技術加強內部控制,提高管理質量。內部控制涉及到企業的全體員工、各項經濟活動與業務,與企業經營管理的各環節都息息相關,因此,企業內部控制的難度一直比較大。對物業企業來說,企業的運行成本比較大,因此,物業企業要通過內部控制加強成本控制[1]。首先,物業企業要通過內部控制手段提高資金的安全性與完整性;其次,企業要對庫存物資與材料加強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各工作崗位的職責與權限,做好采購管控工作;第三,物業企業要對運行成本中的水電費等具體費用支出、零件損耗、基礎設施等加強管理。物業企業的管理內容比較復雜,因此,企業在內部控制時要關注基礎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明確崗位分工,使內部控制工作落實到具體的工作中。同時,物業企業要積極的利用各種信息化的手段加強對客戶反饋信息的管理,明確客戶的需求,根據客戶的意見不斷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二、物業企業完善內部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內部控制系統。當前很多企業的信息傳遞速度比較慢,內部控制的效率與準確性都存在很多問題,因此,物業企業還要不斷運用先進技術及時更新并完善內控系統,使內部控制的效率與準確性得到提升。在大數據背景下企業應該把內控信息系統與大數據處理系統結合在一起,以會計信息化建設為例,企業的ERP等內部核算系統都可以不斷融合,整合成完整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并明確各自的分工,使企業資源得到充分利用[2]。當前很多物業企業都根據不同需求建立各種各樣的管理系統,有內部管理系統、財務管理系統、監控監測系統等,各個系統之間互相獨立,有各自的標準,信息之間無法有效傳遞,信息使用起來的難度也比較大。為了改善這一情況,企業需要從信息管理系統的標準設置、傳遞渠道等方面入手,建立統一標準,打破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同時,企業還要對員工進行培訓,使其熟練掌握更多信息管理知識,不斷提升工作能力,在具體工作中實施具體的內部控制策略。當前各種信息技術更新速度比。較快,網絡安全問題也層出不窮,企業要想使內控系統能夠應對不斷增加的風險,需要及時更新信息化的內控系統,使其不斷完善,增強企業應對各類風險的能力。(二)改善內部控制環境企業要想加強內部控制,必須根據企業的發展戰略目標確立企業內部控制的目標,在此基礎上,企業需要根據內控目標建立完善的內控機制與體系,并根據企業的經營管理實際情況制定內控方案,對內控工作的實施流程等具體工作進行規范。首先,企業管理層應該樹立新的管理與內控理念,全面認識到內部控制環境的改善在物業企業內部管理與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礎上,物業企業應該優化治理機構,加強董事會與監事會的監督作用,提升企業的信息管理部門地位,不斷優化提升信息部門的工作能力與水平。企業其他部門也要加強與信息管理部門的聯系,通過信息部門獲取更多有利信息[3]。其次,企業要通過防火墻等針對性的措施不斷加強信息安全管理,提升信息管理部門的安全性能,確保信息數據不受損害。另外,企業要經常對內部網絡環境進行檢查評估,及時發現信息系統中存在的問題與漏洞,對薄弱環節進行完善,確保網絡環境的安全。同時,企業還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對數據篡改、財務數據刪除丟失等問題進行及時應對,將企業的內控風險降到最低。物業企業在內部控制中還需要加強財務核算工作,在具體工作中加強成本控制,降低各業務環節的成本,提高企業資金的利用率,推進企業不斷發展。(三)加強動態風險監控。在不斷完善內控風險信息化管理機制的同時,企業還要同時加強動態監督系統的建設,使整個內控系統更加完善,不斷提升物業企業的內部控制信息化水平。要想建立動態監督系統,需要對企業的發展現狀與內控模式有充分的了解,然后在傳統模式的基礎上不斷改進。一般企業原有的監督系統都比較單一,在信息化時代,物業企業可以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多級動態監控系統,可以把企業上下級與企業內外部的各種信息與其傳遞渠道都納入到監控中。通過這樣多級而全面的持續動態監控系統,企業管理層可以對戰略目標的執行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企業在內部監控的同時,也可以委托外部的審計機構對內部財務等方面的工作進行審計,以此彌補內部控制中存在的不足。以企業的發票報銷為例,很多工作人員無視公司規定,在規定只能報銷二等車票的情況下,還購買頭等車票并讓公司報銷,在一般情況下,財務人員都會直接報銷,但是這種情況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將會增加企業的開支,也不利于企業內部管理的規范化。鑒于這種情況,企業可以增加上報審批的環節,由上一級領導進行審批,并對這些情況進行記錄,在員工的薪資中扣除。例如,對于企業內部的員工,企業可以通過跟蹤不同的業務進展情況進行監督,同時,員工還需要定期向管理人員詳細報告業務的具體進展以及面臨的各種問題,從而方便管理層及時做出調整部署。物業企業還應該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對企業員工具體工作中的表現進行考核,并利用激勵約束機制,根據考核結果對員工實施獎勵與懲罰,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與積極性,使員工逐步提高責任意識,加強內部控制工作的具體落實。(四)提高信息傳遞速度。在當今時代,物業企業面臨的管理問題復雜多樣,企業要加強信息收集,通過對內外部市場環境信息與客戶信息的分析,提高企業的內部控制水平。但是,當前信息的來源多種多樣,而且各種信息可以共享,企業要想在競爭中獲得較大優勢,需要首先提升信息的傳遞速度,增強信息的處理分析能力,提高企業內部控制與經營管理的效率。要想達到這一目的,企業需要建立內外部信息共享與傳遞平臺,促進企業內部信息高速傳遞,在對外信息披露方面企業也要在科學分析的基礎上提高對外披露信息的速度。除此之外,企業還要根據企業股東、社會公眾、政府機關的相關要求不斷完善信息的披露機制,拓展信息傳遞的渠道,使企業內外部溝通更加高效。以企業的部門設置為例,一些企業設置有運營部,在大數據支持下,企業可以打破原有的設計,采用和扁平化的部門設置方式,由財務、人事、行政、營銷等部門代替運營部,使各部門的工作細化,由部門主管直接與經理層溝通,提高信息的傳遞速度,減少權責不清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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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反傾銷立法的完善措施論文

摘要:入世以來,我國不斷加強反傾銷方面的立法以更好地保護國內產業和維護國家對外貿易健康發展。本文通過新、日反傾銷條例的比較對之進行分析,并指出了我田反傾銷立法仍需完善和改進之處。

關鍵詞:反傾銷;反傾銷立法;反傾銷條例;WTO

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在中國的媒體上,“反傾銷”一詞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在傳統的貿易保護手段逐步退出歷史舞臺的今天,符合WTO規則的反傾銷措施將成為維護公平競爭、合法保護國內產業安全的一個重要手段。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由于我們對國際反傾銷游戲規則十分陌生,而國內反傾銷立法又不完善,因此外國反傾銷的達摩克利斯劍頻頻高懸在我國企業頭上,給我國的對外貿易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因此,在中國成為WTO一員之后,要想在紛繁復雜、處處陷阱的世界大市場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實現加入WTO的初衷,就必須深人研究WTO反傾銷規則,熟悉和掌握這一游戲規則,在借鑒和吸收國外反傾銷制度和實踐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國情,進一步完善和加強我國反傾銷立法。

一、從新舊反傾銷條例之比較

看我國反傾銷立法的加強我國1994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第30條為我國最早的反傾銷法律條款。1997年3月25日,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以下簡稱97條例),從而在我國真正建立起反傾銷法律制度。2001年底,為了適應加人WTO的新形勢,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出臺,2002年11月又頒布了《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等,這無不表明我國在加入WTO后對反傾銷立法正在一步步加強和完善。

與97條例相比,新條例具有明顯的完善性。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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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

摘要:市場競爭下,由于企業商業秘密保密制度缺失,保密技術滯后,導致泄露、竊取商業秘密事件屢屢發生,侵權糾紛不斷,需要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指引下,厘清企業商業秘密范圍,加強涉密物件、存儲介質的管理,制定商業秘密檔案查閱審批流程,利用合同“保密條款”約束相關責任人等,完善相應的企業商業秘密信息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防止企業的核心信息泄露,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關鍵詞:商業秘密;信息管理;保護措施

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核心秘密是企業具有競爭力的基石,是企業賴以生存的根基。在信息化時代,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日益增多,成果、技術被竊取、披露事件頻發。大多數企業存在對商業秘密認識不夠、保護措施滯后、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問題。由于舉證不力,在訴訟中權利人的商業秘密認定困難,被侵權事實認定不清,損失賠償得不到支持。商業秘密信息管理至關重要,刻不容緩。法律對商業秘密保護問題做出了相關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商業秘密的含義及構成要件、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情形、商業秘密的民事審判程序中原被告的舉證責任;《合同法》規定了訂立合同過程中對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企業可以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等條款防止單位職工在職或離職后泄密;《刑法》主要規定了承擔刑事責任的具體內容。

一、商業秘密的含義及構成要件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關于商業秘密構成要件問題的答復》,商業秘密是指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構成要件有三:一是秘密性,是指該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只能在一定范圍內由特定人了解、掌握,不能從公開的渠道獲得;二是價值性,是指該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可以用于實踐中,有現實的或潛在的使用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三是保密性,權利人對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包括制定保密制度、簽訂保密協議、對文件加密、加鎖等措施,這是該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能否認定為商業秘密的關鍵,若不采取保密措施,則此信息不能構成商業秘密。

二、商業秘密侵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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