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救助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2 12:26:59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生活救助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生活救助

城市生活救助管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執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第381號令,以下簡稱《救助管理辦法》),切實做好我省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加強對救助管理工作的領導

將強制性收容遣送改為關愛性的救助管理,建立以自愿受助、無償救助為原則的新型社會救助制度,是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堅持以人為本,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是貫徹依法治國、堅持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它對于保障流浪乞討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納入政府的議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給予支持,確保救助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救助管理工作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程,民政、財政、編制、公安、衛生、建設、交通、鐵道炔棵乓魅分霸?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政府主導、民政負責、部門配合、區域合作、救助站落實”的工作機制,確保救助管理工作落到實處,把這件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緊、抓實、抓好。

民政部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并對救助管理站進行指導、監督;財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開展救助工作的情況,編制救助管理經費預算;公安、建設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站,對其中的危重病人要通知衛生部門進行救治;衛生部門要指定醫院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進行救治;交通、鐵道部門要配合民政部門為受助人員返回住所地或所在單位提供交通便利。

查看全文

城鄉生活困難居民應急救助制度

第一條為了使城鄉居民因某種原因造成的突發性生活困難得到及時救助,根據省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應急救助,是各級政府對在生活中遇到突發性困難的城鄉居民,給予一次性救助的社會救濟制度。

第三條應急救助要堅持屬地管理、適度救助、公平公正和以自救、互助為主,政府一次性救助為輔的原則。政府救助的重點是發生突發性困難后,靠自身力量和互助互濟仍不能在短期內恢復和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居民。

第四條在各級政府領導下,民政部門負責應急救助的審批與管理,并會同財政部門負責應急救助資金的籌集與管理。應急救助工作接受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督。

第五條凡戶籍在我市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城鄉居民家庭,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應急救助:

(一)在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救助、就學援助、住房救助、采暖費減免、農村災民救濟等項社會救助政策后,家庭又遇突發性災害損失或其他特殊困難危及基本生活的;

查看全文

災區困難后續生活救助通知

四川、甘肅、陜西省民政廳、財政廳:

汶川地震災區臨時生活救助政策實施以來,災區各地迅速落實《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糧食局關于對汶川地震災區困難群眾實施臨時生活救助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8〕66號)要求,制訂本地區實施方案,及時將中央補助金和救濟糧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有力保障了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促進了災區社會秩序的穩定。考慮到此次地震造成災區群眾損失程度深,生活困難大,恢復重建時間長,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第23次會議決定,在3個月臨時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對汶川地震重災區四川、甘肅、陜西三省困難群眾繼續給予后續生活救助。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切實保障災區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突出救助重點,促進受災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救助對象和期限。救助對象主要包括:“三孤”(孤兒、孤老、孤殘)人員;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者、重傷殘者家庭人員;異地安置人員;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且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救助時間為今年9月至11月,共計3個月。

二、救助標準和資金。后續生活救助為現金補助,不再發放口糧,每人每月平均200元。你省要根據災區上述救助對象生活困難情況,實施分類救助,適當提高“三孤”和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者、重傷殘者家庭人員的補助標準。補助標準由省級民政、財政部門統一制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實施后續救助政策所需資金,中央財政予以補助,一次性切塊安排給地方,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

三、政策銜接。今年11月底后續救助政策到期后,對于生活困難仍需救助的災區群眾,可分別不同情況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和冬春災民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災區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及早準備,摸清各類需救助對象底數,做好政策銜接,切實保障后續生活救助政策向現行社會救助制度的平穩過渡。

四、工作要求。災區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程序,及時將補助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已實行涉農資金“一卡(折)通”的地方,要將補助金納入“一卡(折)通”發放。要切實加強困難群眾補助金的管理使用,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和虛報冒領,一經發現違紀違規行為,要從嚴從重處理。要及時上報補助金的發放情況,自今年8月份起,每月10日前省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將上月分縣(區)的補助金發放情況上報民政部、財政部,今年12月中旬上報本省臨時生活救助工作總結報告。

查看全文

城鄉居民臨時生活救助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省政府關于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長機制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06]137號)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在全面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長機制的同時,為有效解決城鄉低保邊緣群眾的特殊困難,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各縣(市、區)民政局為臨時生活救助的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臨時生活救助的管理和實施工作。

第二章臨時生活救助對象的范圍

第三條臨時生活救助的范圍為具有當地戶籍的常住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保障標準150%范圍,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重癥疾病患者;

查看全文

城鄉低保標準生活救助的意見

為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改善重殘人員生活狀況,參照江蘇省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對無固定收入重殘人員給予生活救助的通知》(蘇民保〔2007〕12號、蘇財社〔2007〕127號)精神,現就我市重殘人員生活救助提出如下意見:

一、救助對象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籍,持有縣級以上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登記為一至二級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盲視力殘疾,未享受低保、五保待遇,本人無固定收入或固定收入低于本市城鄉低保標準的重殘人員,可申請享受生活救助。

(二)固定收入包括:

1.通過就業等形式享有的工資待遇;

2.在工商部門以殘疾人姓名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的營業收入;

查看全文

殘疾人生活救助座談會講話

3月6日上午,**殘聯組織召開會議,傳達省民生工程貧困重度殘疾人救助工作座談會精神,對實施該項民生工程和“二代證”核發工作進行再發動、再部署。市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馬世銀作了講話,副理事長李新憲主持會議,副調研員嚴仁華及機關業務科長部署了有關工作,各縣(市)區殘聯理事長匯報了兩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各縣(市)區貧困重度殘疾人救助工作具體經辦人員和“二代征”辦證業務員列席會議。

與會人員認真學習了省民生辦陳永年主任、省殘聯張純和理事長的講話精神。一致認為,對貧困重度殘疾人實施救助,是得到總書記充分肯定的為民辦實事項目,是省委、省政府對殘疾人的特殊關愛,是殘疾群眾期盼已久的好事,必須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不折不扣地完成。殘聯作為這項民生工程的牽頭單位,必須深刻領會政策,嚴密組織實施,確保好事辦好。必須強化“機遇意識”,把實施民生工程作為加強自身作風建設、能力建設、基層組織建設的大好契機,作為加快信息化、數據庫建設的大好契機,作為提升殘聯形象、贏得更多話語權的大好契機,積極作為,乘勢而上,全面發展。

會議指出,貧困重度殘疾人救助工作開展以來,各地高度重視,組織嚴密,工作扎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岳西等地注重規范操作,宿松、望江等地組織殘疾鑒定專家組進村入戶核殘,樅陽等地積極協調簽定殘疾評定醫院,桐城、太湖嚴把落實環節等做法值得推廣、值得發揚。

會議要求,“二代證”發放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情況復雜、如果考慮不周、處理不慎,很有可能出現不穩定因素。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精心組織實施,規范操作流程,確保完成任務;要廣泛宣傳、廣而告知,通過多種形式把辦證意義、流程、殘疾評定標準等講清說明,確保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市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馬世銀在會上講話時要求:一要認真學習傳達省、市兩級的會議精神,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二要按原則實施貧困重度殘疾人救助工作,切實遵循“政府主導”不動搖,保持“低保范圍”、“重度殘疾人”兩個要素不改變,堅持“公正、公平、公開”不走樣;三要吃透文件要求,切實爭取落實工作經費,把必需的人員、設備配到位、運用好;四要嚴格辦證程序,切實分級負責、扭住關鍵、把好關口。

查看全文

居民生活保障與社會救助立法的完善

一、東西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證分析:幾個關鍵要素的比較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組織實施低保的關鍵,《征求意見稿》規定,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的家庭,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我們選取甘肅、青海、上海、廣東四省(市)相關數據,對各省(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貧困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居民收入與基本消費、低保待遇支付等要素進行比較分析。

(一)四省(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比較

《征求意見稿》規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參考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食品消費指標,并適當考慮必需的衣物、水電煤(燃氣)等因素制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公布執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在公布執行前應當報所在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定期調整。根據民政部的《2012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數據表明:2012年全國城市低保平均標準330.1元/人、月;全國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239.1元。2012年全國農村低保平均標準2067.8元/人、年(172.3元/人、月);全國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104.0元。[1]由表1可以看出:第一,2012年甘肅省城、鄉低保標準低于全國平均數值,有繼續提升的必要;上海城、鄉低保障標準高于全國平均數值1—2倍之多;青海、廣東接近或略高于全國平均數值,尤其是“廣東數據”現象值得思考。第二,區域低保標準存在較大的差距,西部二省地區的平均社會救助標準均未達到國家平均補助標準,2012年上海市的城市低保標準是甘肅省2.3倍,農村低保標準是甘肅省3.2倍。第三,城市和農村低保標準之間也存在明顯差異性。2008年甘肅省的城市低保標準是農村的3倍,2012年城市低保標準是農村的1.9倍,而東部地區基本保持在1.4倍左右,甘肅省農村低保標準有繼續提升的必要。

(二)四省(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貧困標準比較

貧困標準是指在一定的時間、空間和社會發展階段的條件下,維持人們的基本生存所必需消費的物品和服務的最低費用,是一個國家為救助其社會成員收入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者(也可稱低收入者)而制定的一定的救濟標準或界限。我國現行貧困線標準為2300元/人、年,折合為191.67元/人、月。根據表1數據,截至2012年甘肅省和青海省農村低保標準都沒有達到國家貧困標準線,差距分別為30%和13%,西部地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偏低,未與國家貧困標準接軌,不足以維持村民的基本生活費用,農村低保未實現“保基本”的目標。此外,我國貧困標準線整體水平較低,若按2008年世界銀行劃定的每人每天生活費1.25美元的貧困標準來考量,2011年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也大致相當于每日1美元;若按2012年世界銀行劃定的每人每天生活費2美元的貧困標準來考量,[2]則除上海外,國內絕大多數省份低保標準未能達標。

查看全文

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分類救助制度

第一條為了使城鄉居民因某種原因造成的突發性生活困難得到及時救助,根據省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應急救助,是各級政府對在生活中遇到突發性困難的城鄉居民,給予一次性救助的社會救濟制度。

第三條應急救助要堅持屬地管理、適度救助、公平公正和以自救、互助為主,政府一次性救助為輔的原則。政府救助的重點是發生突發性困難后,靠自身力量和互助互濟仍不能在短期內恢復和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居民。

第四條在各級政府領導下,民政部門負責應急救助的審批與管理,并會同財政部門負責應急救助資金的籌集與管理。應急救助工作接受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督。

第五條凡戶籍在我市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城鄉居民家庭,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應急救助:

(一)在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救助、就學援助、住房救助、采暖費減免、農村災民救濟等項社會救助政策后,家庭又遇突發性災害損失或其他特殊困難危及基本生活的;

查看全文

困難群眾生活救助補助自評報告

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和《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中央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民政局召開專題會議,將2020年度中央和我省各級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列入單位2020年的重點工作,明確專人負責績效評價工作任務,制定評價方案,確保按時保質完成績效評價工作。具體項目績效自評如下:

一、預算下達情況

(一)中央下達轉移支付預算情況

2020年中央財政下達我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1990萬元,上年結轉補助資金556.69萬元。專項用于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支出。

(二)省內資金安排、下達預算情況

2020年省級財政下達我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706元,專項用于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支出。

查看全文

全鎮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意見

為了切實保障貧困重度殘疾人基本生活權益,根據省《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實施辦法》和市殘聯、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組織實施2012年度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民生工程的通知》及縣《關于實施2012年度民生工程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項目的通知》的要求和文件精神,根據我鎮實際,2012年我鎮繼續實施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

一、實施對象及原則

1、實施對象。貧困重度殘疾人是指我鎮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二代證)且殘疾等級在二級(含二級)以上的殘疾人。

2、救助原則。(l)堅持科學發展觀,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則;(2)堅持特別救助與最低生活保障相結合的原則;(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4)堅持屬地管理、動態管理的原則。

二、申請審批程序

1、個人申請。申請享受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的殘疾人須填寫《省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申請審批表》,提供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二代殘疾人證、低保證,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