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管領導班子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7 07: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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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科技局區管領導班子述職述廉報告
2009年,區科技局在區委、區政府和區紀委的領導下,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區委二屆四次、五次黨代會精神,執行省、市、區科技工作會議精神,以整合科技資源、推動科技創新為著力點,重點抓好科技創新工作“六個新提升”,加快“感知中國”中心建設步伐;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一崗雙責,將反腐倡廉建設納入領導班子自身建設,與科技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為實現區域經濟跨越式發展、建設創新型城區作出了應有的貢獻。現將我局2009年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總結如下:
思想建設情況
以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全面提升局黨支部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水平。局領導班子緊密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把發展科技事業、推動科技進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作為局首要任務,擺上突出位置。局黨支部和行政班子以“加強黨性修養,堅持廉潔從政”為主題,在黨員干部和退休老黨員中積極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同時以“尚德倡廉”為主線,廣泛開展“修身養性”及“六個為什么”學習活動;組織班子成員積極參加全區領導干部學習會,參觀區內新興產業企業,聽取專家關于我區六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宣講。通過學習,班子成員認識到:在知識爆炸、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領導干部所需要的知識已經涉及政治、經濟、金融等各個方面,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一旦知識更新不能跟上時代,決策就可能失誤,遇到新問題就可能束手無策。領導班子應率領全局大興學習之風,以學養身,以學拒腐,以學興邦。“六個為什么”涉及我們黨和國家應當堅持的指導思想、發展思路、政治建設等重大問題,這些問題是關系到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性問題,應緊密結合科學發展觀活動,深刻領會“六個為什么”的科學內涵,進一步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
局各職能科室積極開展科技政策進企業宣傳、策劃推介各項科技重大活動,大力開展“四型黨組織”、“五好工會”和文明機關創建等工作,進一步唱響*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主旋律。積極開展公民道德模范評選活動,選拔優秀青年干部下基層掛職鍛煉,開展輪崗交流活動,并選送一名市“十佳優秀志愿者”到太湖街道任職,開展定向交流工作。在年初選撥中層正職干部過程中,我局嚴格按照區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區委組織部《關于加強區級機關部門股級干部工作的意見》以及《關于我區黨政機關內設機構中層領導職位競爭上崗的實施意見(試行)》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公推競崗”實施方案具體要求,經公開條件、民主推薦、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和討論決定等程序選拔任用中層干部,無任何違反干部管理權限的違法行為。除此,局領導班子還認真開展黨政組織執行力建設自查活動,深入剖析執行力建設存在的問題和根源,積極尋找對策解決問題。認真處理信訪歷史積案,督辦人民來信來訪案件,及時反饋處理意見,在政策許可的范圍內盡力解決信訪當事人的合理訴求。
二、職能履行情況
我局領導班子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進一步加大科技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力度,針對科技系統的職能和業務特點,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健全廉政制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積極創建探索了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全面提升班子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緊密結合班子建設和局機關建設實際,在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上下功夫,把爭創活動與推進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有力地促進了機關效能建設,促進了我局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
區管領導班子集體學分考評管治方案
依據中心《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和《關于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推進學習型政黨、學習型社會建設,經研討決定,從2012年起,施行區管指導班子集體學分考評準則,現制訂治理方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實踐和“三個代表”主要思想為指導,深化貫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指導班子建設,堅持科學規范的區管指導班子集體學分考評治理方法,客觀評價區管指導班子及成員學習培訓狀況,加強區管指導班子及成員學習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促進區管指導班子全體本質和執行力的不斷提高。
二、考評對象
全區區管指導班子和黨組織關系在的垂直單位指導班子。
三、考評內容
領導班子年輕化進程意見
各黨委、工委,區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培養和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步伐,切實改善區管領導班子結構,提高區管領導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從組織上保證我區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現就進一步加快區管領導班子的年輕化進程,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清現狀,增強加快區管領導班子年輕化進程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以來,全區各級黨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抓緊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通知》、《中共南京市委關于抓緊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工作意見》和區委《培養選拔年輕干部工作規劃》等文件精神,大力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進一步優化班子結構,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鄉鎮黨政實職干部的平均年齡為39.95歲,比1995年平均年齡下降了2.75歲,其中,35歲左右及以下的干部有21人,基本上形成了以中青年干部為主體的梯次年齡結構。但是,我區區級機關部委辦局領導班子平均年齡偏大的狀況尚未得到明顯改善。截止目前,區部委辦局領導班子平均年齡為47.07歲,其中正職平均年齡達49.54歲,班子的年齡結構沒有形成梯次配備,整體老化的趨勢比較明顯。49個區級機關部門和區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沒有40歲以下成員的班子有24個,占總數的49%。鄉鎮黨政領導班子也存在著在動態中年齡結構保持梯次,優化專業、知識結構的問題。因此,要以對黨和人民的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增強加快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擔當起培養和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歷史重任。
二、明確目標,切實改善區管領導班子的年齡、專業和知識結構
從現在起,經過五年的努力,要選拔一批40歲以下、35歲左右、政治素質好、具備一定的管理經驗和能力、學歷層次高、富有創新精神的優秀年輕干部進入區管正職領導崗位,使區管領導班子特別是區部委辦局領導班子年齡結構形成梯次配備,專業、知識結構得到明顯改善。具體目標是:
干部日常管理的工作意見
為更好地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了解掌握市管領導班子情況和領導干部日常表現,更加準確地評價、識別和使用干部,切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根據浙組[*]3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對加強和改進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把握主要任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上級關于加強干部管理的制度規定為基本依據,堅持選拔使用與培養教育相結合、嚴格要求與關心愛護相結合,從管住領導干部的“小節”抓起,建立健全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工作機制,為選賢任能和促進干部健康成長提供有力保證。
2、主要任務。加強對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日常情況的了解,強化綜合分析,注意掌握和發現優秀干部,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切實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重點是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團結協作以及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方面的情況,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工作實績、貫徹民主集中制、求真務實、心理素質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等方面的情況。
二、拓寬渠道,建立健全及時掌握干部情況的信息收集反饋機制
3、堅持經常性地聯系接觸干部。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積極主動地深入到干部隊伍中去,接觸了解干部,及時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堅持部委分片聯系制度,每位部委成員每年到縣(區)聯系不少于二次,到市級機關部門聯系不少于一次,遇有重大情況隨時保持聯系。平時根據需要派員列席縣(區)委和市直單位黨委(黨組)的重要會議。堅持組工干部黨校跟班學習制度,各類市管領導干部培訓班均安排1名部機關干部跟班學習。堅持部長約談和接待日制度,每月安排一天時間,由部長或分管副部長接待干部和群眾來訪,部長、分管副部長及干部處室主要負責人與每位市管領導干部屆期內至少約談一次。切實重視在實際工作中考察了解干部,選派干部參加有關工作,密切關注干部在選派期間的表現情況,重點是在重大工程建設、處置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體性事件中的思想工作態度和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
干部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共沈陽市委組織部關于加強干部監督工作的規定(試行)》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干部監督,是指組織部門在干部管理工作過程中的監督。本規定適用于對區管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第三條干部監督工作,要以黨內規章及黨中央對領導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為依據,按照從嚴治黨的方針,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預防為主、事前監督為主的原則,把干部監督工作貫穿于干部培養教育、考察考核、選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個環節,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增強領導干部拒腐防變、抵御各種風險的能力,為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服務。第二章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第四條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重點是對黨政“一把手”、年輕干部、掌管人財物部門領導干部、行政執法和司法機關領導干部的監督。主要是監督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政治立場情況;履行崗位職責和工作實績情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情況;思想作風建設情況;廉潔自律情況;選拔任用干部情況。第五條領導班子要建立健全議事規則,科學規范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凡屬重大問題的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建設項目的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則和程序辦事,由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搞少數人說了算和個人專斷。第六條突出抓好對區管領導班子黨政“一把手”的監督。重點對其行使事權、財權和用人權進行監督。(一)建立黨政“一把手”年度總結報告制度。“一把手”每年要將本人的思想、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及抓班子自身建設的情況,向區委組織部寫出報告。(二)建立黨政“一把手”抓班子思想政治建設責任制。對于領導班子軟弱渙散、長期打不開工作局面、嚴重不團結以至影響正常工作、班子成員中出現違法違紀問題、決策出現嚴重失誤、以及人數較多的單位民主評議中群眾對班子不信任票超過三分之一的,黨政“一把手”要承擔領導責任,視情況給予回復、誡警。凡班子被集體誡警的,對“一把手”也要給予誡警。第七條堅持和完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實施細則》。區管領導干部凡涉及到《細則》中所規定的個人重大事項,須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按規定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必須事前請示批準或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應按規定辦理;區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不按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按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回復或給予誡警等處理。第八條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談話制度》。對于干部升遷降免、交流調轉、退休、試用期滿等職務管理類的變動,按《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談話;對于通過日常考核、信訪舉報、執紀執法部門反饋等渠道收集到的有關領導干部的問題,除構成違法違紀移交執紀執法部門外,均由區委組織部進行“警示性”談話。第九條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向黨組織回復群眾反映本人重大問題制度》。對反映區管領導干部重要問題,除執紀執法部門已經或準備立案查處的外,區委組織部可采取函詢的形式要求領導干部本人對所反映的問題,如實向黨組織做出書面回復。第十條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誡警制度》。對經過核實確有一定的錯誤或問題、群眾信任度較低、工作有一定失誤造成較大影響,但構不成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領導干部,由區委組織部給予誡警。除該《制度》規定的情況外,存在以下幾種情況的,也應給予誡警:(一)對群眾來信反映區管領導干部的問題,經紀檢、監察部門查實認定存在,事實清楚,且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但構不成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二)在人數較多的單位,對區管領導干部在民主測評中,不稱職得票率高于20%,且經組織考核確屬存在問題,年度考核被評定為不稱職的;(三)區管領導班子出現較大工作失誤、班子嚴重不團結,選拔任用干部違反《條例》、人數較多的單位民主測評中不稱職得票率超過30%的,年度內班子內部兩名以上成員違法違紀被查處的,對領導班子給予集體誡警。第十一條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區管領導干部在任期內或離任前,要對其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未經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不能解除其經濟責任。強化審計在干部監督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審計結果的運用力度,把審計結果作為評價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對審計中發現違犯財經法紀的問題,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做出處理;對構不成違法違紀問題的,由區委組織部進行談話、誡警或采取其他組織措施。對于已退休或調離本崗位的,一經審計發現問題仍要追究相應的責任。第三章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第十二條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主要是監督執行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選拔任用干部原則、條件、任職資格情況;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特別是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和集體討論決定等重要程序的情況;遵守《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十不準”紀律的情況;按照規定的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配備干部情況。第十三條堅持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檢查監督制度》。區委組織部將對區直各單位的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全面檢查。對違反《條例》的行為,一般由區委組織部提出處理意見,并責成本單位糾正;根據有關規定,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進行糾正的,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要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第十四條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情況征詢制度》。對擬由副職晉升為正職、由一般工作崗位轉任重要工作崗位、擬調其他地區或上級機關任職、擬授予市級以上重要榮譽稱號的區管領導干部,視需要由區委組織部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對擬任用的干部進行廉政情況征詢。對擬由科級提拔為副處級的干部,由其所在單位黨(工)委、黨組形成廉政情況報告,并報送區委組織部。第十五條堅持和完善《干部推薦和任前公示制度及領導干部引咎辭職的暫行辦法》。除通過民主選舉當選為區管領導干部的以外,對經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擬提拔為區管正副職領導干部或明確為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擬經區人大常委會審議任命的干部人選、擬任領導助理和掛職鍛煉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干部,均由區委組織部通過張貼公示文告及《沈河區政務網》等途徑,在全區范圍內予以公示。對群眾反映問題的調查核實,由區委組織部會同區紀檢、監察部門共同進行。第十六條建立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相關制度。(一)干部推薦責任制。以個人名義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的,必須負責的填寫署名的《干部推薦表》,以組織名義推薦的,須經單位黨(工)委、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形成正式意見后,以書面形式呈報區委組織部,并附被推薦人的表現材料。對被推薦的人選,經區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后,再按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凡口頭推薦的,區委組織部一律不予受理。(二)干部考察責任制。擬提拔使用的干部,一律要經組織考察。考察工作由區委組織部派出考察組,嚴格按照《區直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辦法》進行。考察組進駐后,要進行考察預告,即在一定范圍內公布被考察人員及擬任崗位、任職條件、考察方式和談話范圍;公布考察組人員名單、聯系方式、舉報電話等。考察結束后,考察人員要形成署名的考察材料,并對考察結果負責。(三)選拔任用干部決策責任制。對干部的任免應堅持做到多數人不贊成的不提名,未經組織部門考核的不討論,集體討論干部時多數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過,克服一些領導班子中主要領導干部個人說了算的不良傾向。要積極推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凡有條件的區直黨(工)委、黨組在干部任免會議的表決時,均要實行此制度。(四)選拔任用干部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中推薦、考察、決定等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根據具體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第四章建立和完善干部監督工作機制第十七條為加強干部監督工作,區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要認真履行對全區干部監督工作的統一協調和宏觀指導、對區管領導干部和選拔任用干部工作進行監督、對《條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辦或直接查辦嚴重違反《條例》和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調查核實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的領導干部的問題、對干部監督工作監督員的日常管理等職責。第十八條為強化干部監督工作,建立干部監督工作監督員制度。擬從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執紀執法等部門領導干部中聘請監督員,按區直部門的不同工作職能分系統設置。監督員的主要任務是:配合、協助區委組織部開展日常的干部監督工作,對區管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的自身行為進行監督,包括其政治立場、廉潔自律、思想作風、道德品質以及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等情況。區委組織部每半年召開一次監督員聯席會議。第十九條堅持和完善《關于加強與執法執紀等部門工作聯系的意見》。要繼續加強與執紀執法部門的工作聯系,同時加強同人大、政協之間的聯系,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聯席會由區委組織部負責召集,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通過聯席會議的形式互通信息、研究對策、協調工作。第五章附則第二十條對區直各部門下屬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亦參照此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中共沈河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
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意見
各街道黨工委,各局、公司黨委(黨組),區級國家機關各黨組,區紀委,區委各部、委、辦,各人民團體黨組(黨支部):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推進我區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更好更快的發展,按照市委組織部《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區縣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區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責任制,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把精力集中到干事創業上來,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實,全面提升我區發展水平。現制定如下意見。
一、實行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責任制的范圍
各街、局、公司,區委、區政府各部、委、辦,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二、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責任制的確定
按照市委組織部確定的考核內容,圍繞區委、區政府下達的經濟指標、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社會穩定、安全生產和廉政建設等方面確定本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責任、亮點和完成時限。未承擔經濟社會發展指標的單位,應圍繞如何服務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確定本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和亮點。目標責任的確定要經過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上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區委組織部,并通報全區。
在全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會上的講話
同志們:
臨近年底,全市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即將全面展開,為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這項工作,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局已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見》,剛才,市人事局薛金坤同志在講話中,對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認真落實,圓滿按時地完成好年度考核的各項工作。
下面,我就做好今年市管領導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講兩點意見:
第一,要在總結去年市管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考核方法。去年底,為了進一步改進市管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切實發揮年度考核在加強領導班子建設,促進領導干部整體素質提高,推動干部能上能下中的重要作用,市委下發了《關于加強和完善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見》,在指導思想、考核內容和對象、考核程序和步驟、考核等次的確定、考核結果的運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并且在市管領導干部年度考核中增加了民意測驗的程序。實踐證明,去年的市管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的積極努力下,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一是發動廣泛,群眾參與程度高。考核期間共對全市129個市管領導班子和665名市管領導干部進行了民意測驗,5101名中層以上干部參與了這項活動。二是比較準確地掌握了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情況。從民意測驗匯總情況看,大部分領導班子運轉情況良好,有較強的凝聚力和號召力,在推進本地區、本部門各項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績。其中領導班子獲得綜合評價“好”和“較好”票數達到70%以上的有79個,占被測評班子總數的77.5%,“好”和“較好”票數達到95%以上的領導班子有9個,占被測評班子總數的8.8%。同時也有少數領導班子獲得的評價不是很高,問題主要集中在團結協作和選人用人兩個方面。從對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看,“優秀”和“稱職”票數達到70%以上的領導干部有457人,占被測評領導干部總數的89.3%。其中“優秀”和“稱職”票數達到95%以上的領導干部有53人,占總數的10.4%。當然也有一些領導干部的“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比較多。這些民意結果對組織上全面、準確地把握領導班子實際運行情況,客觀、公正地了解每個領導干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職責情況,有的放矢地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管理與監督、激勵與約束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重視考核結果的反饋和運用。對于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民意測驗結果,我們都按照規定及時向單位負責人作了反饋,這一做法得到了廣大干部的歡迎,總體反響不錯。在去年年度考核中,有9名市管干部因為工作成績突擊,作風扎實,群眾公認度高而被評為優秀等次,我們專門向市委常委會作了匯報,這些同志還上了《蘇州組工》的光榮榜;也有2名市管干部被評為“基本稱職”,并按規定對他們進行了誡勉談話。這些措施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對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評定千篇一律,獎懲不明,年度考核流于形式等問題。當然,去年年度考核中也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個別單位沒有將民意測驗情況向干部本人反饋等,這些都需要在今年的年度考核中加以克服。
為了切實做好今年的市管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今年要求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在接受民意測驗前,先要在民意測驗會上進行述職,然后再接受民意測驗。增加這一環節的目的,就是要讓廣大市管領導干部能夠通過述職,進一步增強對年度考核工作和民意測驗重視程度,通過更好地全面回顧總結自己所做的工作,進一步梳理思路、激發工作積極性,認真履行好崗位職責。同時也能使廣大群眾對每個干部一年來在德、能、勤、績、廉情況有更清楚的了解,提高民意測驗的準確性,增強年度考核的實效性。
另外,年度考核中對市管領導干部實行述職和民意測驗的做法,今年也將首次在市級機關擔任中層正職職務的干部中推廣,其目的就是促進機關干部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積極履行崗位職責,更好地為我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領導干部考核實施意見
為深入推進大產業、大基地、大園區、大項目建設扎實開展,充分發揮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推進工作中的組織協調、領導帶頭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將“四大”建設推進工作列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范圍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對“四大”推進重點工作考核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發【**】3號、**字【**】7號、**字【**】8號文件精神,緊緊圍繞率先發展、和諧發展兩大主題,以推進“四大”建設工作扎實開展為核心,以調動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積極性、創造性為目標,以強化考核督導為手段,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通過對全市“四大”推進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表揚先進、鞭策后進,進一步推動“四大”建設深入開展,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任務目標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考核對象
(一)各涉建鄉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及主管領導;
(二)市直涉建單位的領導班子及主管領導;
進一步公開承諾通知
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單位作風效能建設領導小組: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壯族自治區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領導小組關于在各級機關和干部中推行公開承諾的實施意見》(桂作風效能組發[20**]6號)和《貴港市作風效能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貴港市作風效能建設活動集中整改階段實行公開承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貴作風效能組發[20**]4號)精神,現就我市公開承諾的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各級機關和干部要充分認識實行公開承諾的重要性,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結合部門單位職能和崗位職責制定公開承諾書。公開承諾書要具體、要細、要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體現實效。
二、實行按程序審核承諾書。市直機關單位干部和科室副職的承諾書交科室正職審核,科室及正職的承諾書交機關單位分管領導審核,領導班子副職的承諾書呈正職審核;市直機關單位及正職的承諾書呈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各縣市區四家領導班子副職的承諾書呈正職審核,各縣市區四家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的承諾書,報貴港市作風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各鄉鎮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的承諾書,分別送縣市區作風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審核工作在6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三、市直機關單位的承諾書經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送市作風效能辦統一組織在我市主要媒體上公布。市直機關單位的承諾書一式5份于6月10日前報送市作風效能建設辦公室。
干部進行年度綜合考評通知
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區級機關各單位:
經區委同意,部長會議研究決定對各鄉鎮街道和區級機關各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進行年度綜合考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本次綜合考評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和《浙江省市、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切實提高考評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全面、客觀、準確地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為區委用人決策提供依據,為開創**又好又快發展新局面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考評對象
各鄉鎮街道和區級機關各單位領導班子、全體區管干部(重點考評現職區管領導干部。其中,今年7月份以后新提拔為副科級區管干部的同志不列入本次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