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管領導班子集體學分考評管治方案
時間:2022-03-05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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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心《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和《關于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推進學習型政黨、學習型社會建設,經研討決定,從2012年起,施行區管指導班子集體學分考評準則,現制訂治理方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實踐和“三個代表”主要思想為指導,深化貫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指導班子建設,堅持科學規范的區管指導班子集體學分考評治理方法,客觀評價區管指導班子及成員學習培訓狀況,加強區管指導班子及成員學習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促進區管指導班子全體本質和執行力的不斷提高。
二、考評對象
全區區管指導班子和黨組織關系在的垂直單位指導班子。
三、考評內容
(一)中心組學習狀況
1、區委中心組學習狀況。按要求選派干部參與區委組織的中心組學習活動,不無故缺學。
2、本單位中心組學習狀況。制訂中心組學習準則,包括參與學習對象、組織施行順序和學習規律等基本要素,并以文件方式在本單位,為開展常常性學習供應準則保證;制訂學習方案,方案切近單位工作實踐,每年學習次數不少于12次;每次中心組學習有學習方案、記載和考勤記錄;中心構成員有念書筆記或學習筆記,每人每年筆記不少于2萬字,出勤率不低于90%。
(二)培訓學習狀況
1、參與脫產培訓狀況。干部地點單位要支持和鼓舞干部參與學習培訓,按要求積極選派區管干部和其他干部參與區委組織部或會同其他單位舉行的主體班、專題班、特征班培訓,在干部培訓時期不安排其它工作、大會和調查任務;主體班參訓干部應按時報到入學,學習立場正直,認真完成各項學習任務;學習時期,如遇非凡狀況確需告假的,必需嚴厲實行告假手續,告假1天以上的由地點單位向區委組織部提交書面申報,累計告假、缺課時間(包括自習時間)不得超越總學時的非常之一;培訓學習時期,必需恪守承辦院校的各項規章準則和清廉自律的各項規則。
2、參與“講壇”學習狀況。按要求選派干部參與“講壇”學習,不無故缺學。確有非凡狀況的,必需向區委組織部告假。每年每名區管干部參與“講壇”不少于3期。(三)宣講學習狀況
按要求組織完成中心、省、市、區布署的政策大會精神、主題實踐活動、營業常識宣講學習任務。宣講人員可約請區委黨校教員,也可依據單位需求,約請區委黨校以外的專家、傳授或相關指導主講。組織宣講前應實時報送方案。
(四)自立學習狀況
1、參與“干部在線學習中心”學習狀況。單位班子成員悉數完成在線學習任務,每年每名班子成員在線學習時間不少于100小時(從2011年開端考評在線學習狀況)。
2、閱讀學習狀況。單位指導班子成員每年閱讀學習的書本至少在2本以上。區委宣傳部按期供應參考學習讀物目次(每年頭在宣傳網上)。
(五)學習轉化狀況
經過增強學習實踐,構成推進當地區、本單位科學發展的嚴重決定計劃、思緒和發展戰略,具體完成昔時工作方案和各項目的任務。特別是可以依據區委、區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分的嚴重工作部署,經過學習交流、鉆研,提出針對性推進辦法,處理工作推進進程中的一些嚴重問題。
四、分值設置
(一)區管指導班子集體學分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
中心組學習狀況、培訓學習狀況、宣講學習狀況、自立學習狀況、學習轉化狀況五項分值算計為100分,其中,中心組學習狀況20分、培訓學習狀況20分、宣講學習狀況10分、自立學習狀況30分、學習轉化狀況20分。
(二)對下列狀況執行獎勵加分
1、鼓舞區管指導班子集體及成員個人在中心、省、市級書本或報刊上宣布學習論文、調研申報、工作經歷、心得領會。刊載文章的書本和報刊應有新聞出書編號或內部準印證號,在收集媒體上宣布的文章不列入考評加分范圍。在中心、省、市級書本或報刊上宣布文章的,辨別加3分、2分、1分,同篇文章多級宣布的,按第一流其余核算,加分最高不超越6分。2、鼓舞學習方式創新,組織開展黨委中心組聯組學習等創新學習活動的,或在建設學習型黨組織方面獲得創新效果的,每次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越2分。
五、考評主體
中心組學習狀況由區委宣傳部負責考評;培訓學習狀況由區委組織部、區委黨校負責考評;宣講學習狀況由區委宣傳部負責考評;自立學習狀況中參與“干部在線學習中心”學習狀況由區委組織部負責考評,閱讀學習狀況由區委宣傳部負責考評;學習轉化狀況的考評直接應用全區績效目的審核后果;獎勵加分狀況由區委宣傳部負責考評。
六、考評方式和步調
(一)單位自查。區屬一級單位于每年歲尾對照《區管指導班子集體學分考評表》(附后)進行自查,照實匯總完成狀況并辨別上報區委組織部干部培訓科和區委宣傳部實踐科。
(二)檢查材料。全區績效目的審核完畢后,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黨校合時采取恰當方法,檢查各區管指導班子學習培訓落實狀況。
(三)組織考評。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黨校依照分工,相互共同,對區管指導班子集體學分進行集中匯總和考評。
(四)網上公示。將初評后果在黨建網和宣傳網上公示。
(五)意見反應。各區管指導班子如對初評后果有貳言,應在公示之日起3日內向區委組織部干部培訓科或區委宣傳部實踐科反應意見。
(六)后果傳遞。公示完畢后,將考評后果向全區傳遞,還,在黨建網、宣傳網上。
七、組織治理
(一)增強組織指導。集體學分考評工作由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黨校一起組織開展,普通于每年歲尾或第二年年頭進行。各單位黨組織要自動抓好區管指導班子集體學分考評治理的施行工作,依據要求實時修訂學習準則和治理方法,積極支持干部參與各類學習培訓。
(二)建好材料臺帳。各區屬一級單位應將本單位指導班子學習培訓活動進程中構成的材料實時歸檔,堅持臺帳。
(三)注重后果運用。將集體學分考評與指導班子審核工作結合起來,年度審核時要述學。昔時度集體學分在全區前20名的單位賜與傳遞表揚,集體學分低于60分的單位在年度審核中不得評為優異,并書面闡明緣由;延續兩年集體學分低于60分的單位,由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對單位黨政首要負責人進行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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