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問題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1 23: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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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問題

農民問題:什么“農民”什么“問題”?

本世紀中國的兩次劇變:1949年的革命和七八十年代之交開始的改革,都是從農村發起的。鄉土中國發生的事屢屢讓眾多中外飽學之士始料不及:1949年前,包括“蘇聯同志”在內的許多人都懷疑中共的“農民革命”能否成功;集體化時,許多人又斷言俄國農民有米爾(公社)傳統,集體化尚且遇到強烈反抗,中國農民幾千年“小私有”,豈能輕易認可“一大二公”?然而,1949年“農民解放了無產階級”的一幕震驚了世界,數年后的集體化雖非農民所愿,但“一小二私”的中國農民畢竟比公社傳統悠長的俄國農民更順從地接受了“歸大堆”的命運。而當終于習慣了集體農莊的俄國農民成為反對私有化改革的“保守土壤”時,中國農民卻以“18個血手印”式的決心冒死沖垮了,并以家庭農業、“鄉鎮企業”及“民工潮”連續創造了驚世之變,每次都是農民自發沖擊在先,而后上面才予以認可。如果說家庭農業在某種程度上還可以視為“傳統”小農的延續,那“從無到有”、從“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占有“半壁江山”的鄉鎮企業,就更是任何“精英”都未能預料于前。亦難解釋于后的現象。而當一些事后諸葛亮宣稱從中發現了“超越西方現代性”的“后都市文明”、“新集體主義”時,農民們又以擁抱都市的民工潮與急速私有化的“鄉企轉制”嘲弄了這些“發現”……

顯然,中國變革之謎不能從中西諸家“圣賢書”(從我們古代的儒家經典直到當代前沿的西方“后學”)中求解,只能從對中國社會深層的再認識去把握。這個“社會深層”在古代無疑是指傳統鄉村,而在現代也仍然以中國80%人口所居、另外20%人口祖籍所系的鄉村社會為核心。于是便有了“中國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這一悠久的提法。

于是很久以來,人們對“農民問題”不可謂不重視。面對“農民”這樣一個龐大而又神秘的“客體”,人們不是自以為比它高明,而以“改造農民”為已任,就是自以為比它渺小,而以“向農民學習”為志。大至“救星”,他昨天認為“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今天又號召城里人去“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小至我們這些前“知青”,在今天的回憶文學中總不離兩個調子:或是訴苦怨舊型的,把農村說得很不堪;或是抒情懷舊型的,仿佛人間真情全在鄉村,而市井只有人欲橫流。

城里人還有這么一種思維習慣:假如他們在不那么偏僻與閉塞的鄉村中發現了某種被認為不同于“城里”的東西,就會想當然地以為這是發掘出來的“傳統”,并認定在更偏僻更封閉的“原生形態”鄉村中這種“傳統”會更濃厚。《被告山杠爺》這部頗為思想界重視的電影就反映了這種城里人的農村觀:它把“杠爺”設計在深“山”之中,似乎越是深山更深處,越能產生那種不知“王法”、惟知宗法倫理秩序的道德權威與長老自治。

然而究其實,無論傳統時代還是今天,農村中宗法倫理自治都是集中存在于平原的、東南沿海的、較發達的、商品經濟較活躍的、開放并受“西化”影響較大的乃至城郊型的地區,而不是深山里、內地、貧困、封閉并屬于古老中國文明發祥地的、自然經濟的乃至遠離城鎮的地區。以宗族公產而論,舊中國農村宗族公產最多的是粵閩浙等沿海地帶,長江流域次之,黃河流域最少。廣東各縣舊時族田多占田地總量的30%~40%,其中廣州府屬各縣更達50%~80%,浙江各縣常在1/3左右。而兩湖的長沙、漢陽等府轄縣只有15%,邊遠各縣更少。至于北方各地就更不用提了:陜西關中各縣均不到1%,河北定縣更只有萬分之幾,殆近于無。我國許多貧困不發達農村的社會特征并不是什么“杠爺”自治,許多最“傳統”的古文明地帶恰恰是少宗族乃至近乎無宗族地區。而專制朝廷及其下延組織控制著一盤散沙般缺少自發社會組織的“編戶齊民”,才是“傳統社會”的典型景觀。陶淵明設想過某位有德之“杠爺”“率妻子邑人來此絕境”,形成“不知有漢,無論魏晉”的道德自治體。但老百姓的民謠卻是:“天高皇帝遠,民少相公多”。到底是這類民謠,還是士大夫的《桃花源記》更代表真實的“本土文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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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問題:什么“農民”什么“問題”?

本世紀中國的兩次劇變:1949年的革命和七八十年代之交開始的改革,都是從農村發起的。鄉土中國發生的事屢屢讓眾多中外飽學之士始料不及:1949年前,包括“蘇聯同志”在內的許多人都懷疑中共的“農民革命”能否成功;集體化時,許多人又斷言俄國農民有米爾(公社)傳統,集體化尚且遇到強烈反抗,中國農民幾千年“小私有”,豈能輕易認可“一大二公”?然而,1949年“農民解放了無產階級”的一幕震驚了世界,數年后的集體化雖非農民所愿,但“一小二私”的中國農民畢竟比公社傳統悠長的俄國農民更順從地接受了“歸大堆”的命運。而當終于習慣了集體農莊的俄國農民成為反對私有化改革的“保守土壤”時,中國農民卻以“18個血手印”式的決心冒死沖垮了,并以家庭農業、“鄉鎮企業”及“民工潮”連續創造了驚世之變,每次都是農民自發沖擊在先,而后上面才予以認可。如果說家庭農業在某種程度上還可以視為“傳統”小農的延續,那“從無到有”、從“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占有“半壁江山”的鄉鎮企業,就更是任何“精英”都未能預料于前。亦難解釋于后的現象。而當一些事后諸葛亮宣稱從中發現了“超越西方現代性”的“后都市文明”、“新集體主義”時,農民們又以擁抱都市的民工潮與急速私有化的“鄉企轉制”嘲弄了這些“發現”……

顯然,中國變革之謎不能從中西諸家“圣賢書”(從我們古代的儒家經典直到當代前沿的西方“后學”)中求解,只能從對中國社會深層的再認識去把握。這個“社會深層”在古代無疑是指傳統鄉村,而在現代也仍然以中國80%人口所居、另外20%人口祖籍所系的鄉村社會為核心。于是便有了“中國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這一悠久的提法。

于是很久以來,人們對“農民問題”不可謂不重視。面對“農民”這樣一個龐大而又神秘的“客體”,人們不是自以為比它高明,而以“改造農民”為已任,就是自以為比它渺小,而以“向農民學習”為志。大至“救星”,他昨天認為“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今天又號召城里人去“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小至我們這些前“知青”,在今天的回憶文學中總不離兩個調子:或是訴苦怨舊型的,把農村說得很不堪;或是抒情懷舊型的,仿佛人間真情全在鄉村,而市井只有人欲橫流。

城里人還有這么一種思維習慣:假如他們在不那么偏僻與閉塞的鄉村中發現了某種被認為不同于“城里”的東西,就會想當然地以為這是發掘出來的“傳統”,并認定在更偏僻更封閉的“原生形態”鄉村中這種“傳統”會更濃厚。《被告山杠爺》這部頗為思想界重視的電影就反映了這種城里人的農村觀:它把“杠爺”設計在深“山”之中,似乎越是深山更深處,越能產生那種不知“王法”、惟知宗法倫理秩序的道德權威與長老自治。

然而究其實,無論傳統時代還是今天,農村中宗法倫理自治都是集中存在于平原的、東南沿海的、較發達的、商品經濟較活躍的、開放并受“西化”影響較大的乃至城郊型的地區,而不是深山里、內地、貧困、封閉并屬于古老中國文明發祥地的、自然經濟的乃至遠離城鎮的地區。以宗族公產而論,舊中國農村宗族公產最多的是粵閩浙等沿海地帶,長江流域次之,黃河流域最少。廣東各縣舊時族田多占田地總量的30%~40%,其中廣州府屬各縣更達50%~80%,浙江各縣常在1/3左右。而兩湖的長沙、漢陽等府轄縣只有15%,邊遠各縣更少。至于北方各地就更不用提了:陜西關中各縣均不到1%,河北定縣更只有萬分之幾,殆近于無。我國許多貧困不發達農村的社會特征并不是什么“杠爺”自治,許多最“傳統”的古文明地帶恰恰是少宗族乃至近乎無宗族地區。而專制朝廷及其下延組織控制著一盤散沙般缺少自發社會組織的“編戶齊民”,才是“傳統社會”的典型景觀。陶淵明設想過某位有德之“杠爺”“率妻子邑人來此絕境”,形成“不知有漢,無論魏晉”的道德自治體。但老百姓的民謠卻是:“天高皇帝遠,民少相公多”。到底是這類民謠,還是士大夫的《桃花源記》更代表真實的“本土文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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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問題研究

目前,我國失地農民的總量已超過4000萬。預計到2020年,還會有4000余萬人進入失地農民的行列。如何讓如此規模的失地農民生計可持續,是當前發展經濟、穩定社會、消除貧困的一個突出問題,也是擺在各級黨委、政府面前必須盡快切實加以解決的一個重大而現實的問題。為了解情況,掌握實情,尋求對策,為各級領導和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課題組先后前往浙江、四川、北京、山東等省市進行專題調研。現就政策建議部分報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標

我國現行征地安置政策基本上是一種純粹的經濟補償辦法,即國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農民予以直接的經濟賠償,如土地補償費是對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財產補償,安置補助費是補償農業從業人員因征地而就業不充分或一時不能就業所承受的損失,等等。肯定地說,這種經濟補償機制是必要的,目前顯然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應該堅持下去并逐步得到改進。

也應認識到,現行的經濟補償機制是低水平、不全面的,難以完成所有的工作。大量的實證調查揭示,這種補償在結果上無法恢復被安置者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數情況下,即便及時足額給付了經濟補償,失地農民在很長時間以后仍會處于貧困狀態。這就警示我們:現行的征地安置政策是一種普遍缺乏效用而且很容易被濫用的方法,不足以預防失地農民的貧困,必須加以調整和完善。

預防和緩解失地農民貧困問題的最好辦法,是重新審視征地安置工作的政策目標和手段,且重點應放在檢討損失評估和補償的思維方式上。進而言之,征地安置政策不應簡單地視為支付賠償或置換原有資產,其思路應更為寬廣:使失去土地的人重新建立生產力并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一句話,應把實現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生計”作為未來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標。

“可持續生計”(sustainablelivelihoods)概念最早見于20世紀80年代末世界環境和發展委員會的報告。1992年,聯合國環境和發展大會(UNCED)將此概念引入行動議程,主張把穩定的生計作為消除貧困的主要目標。1995年,哥本哈根社會發展世界峰會(WSSD)和北京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FWCW)進一步強調了可持續生計對于減貧政策和發展計劃的重要意義。所謂“可持續生計”,是指個人或家庭為改善長遠的生活狀況所擁有和獲得的謀生的能力、資產和有收入的活動。在此框架內,資產的定義是廣泛的,它不僅包括金融財產(如存款、土地經營權、生意或住房等),還包括個人的知識、技能、社交圈、社會關系和影響其生活相關的決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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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問題思路思考

目前,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社會、政治、經濟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是,我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這一基本國情并沒有改變。認真研究新時期的農民問題,對于我們完成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仍然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義。

農民問題,始終是一個關系黨和國家全局的根本性問題。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是這樣,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期也是這樣。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改革就是從農村開始的。在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我們黨總結了幾十年來農村工作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在領導農村改革的實踐中,形成了一整套有利于農村發展、有利于調動農民積極性的基本政策,帶來了農村的大好形勢。但是,在中國這樣一個有著近8億農民的農業大國,農民問題的徹底解決不是在短時間內就可以做到的。在新世紀新階段,農民仍然面臨著實現農業現代化,全面實現小康目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任務。這些新任務,使新時期的農民問題具有新的內容、新的特點和新的復雜性。

農民問題的關鍵是農民利益問題。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農民利益問題,是我們黨對待農民問題的關鍵所在。我們黨正確處理同農民的關系,保持同農民群眾的堅強團結,靠的是什么?就是靠黨的正確的方針政策,靠不斷地給農民群眾帶來物質利益。應當承認,這些年來,有的地方有些同志對這個重要原則和歷史經驗注意不夠,這方面經驗教訓應該總結一下。比如:一些地方的農業比較效益低下,農民收入增長速度持續減緩的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對農業的投入和對農業的保護不到位的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引導,有效地幫助農民進入市場工作不力的問題;有些地方干部依仗權勢橫行鄉里,巧取豪奪,大吃大喝,亂搞攤派,嚴重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如果不能有效地加以解決,我們把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的目標就會落空。長久下去,廣大農民群眾就不可能真心實意地擁護我們的黨。

農民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地位問題。由于農民居住的分散性,生產方式相對封閉性和落后性,社會交往與聯系的局限性,組織程度的低下性,農民的實際地位與理論和法律的地位,還存在著一定的距離。比如:計劃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性障礙遠未消除,把農民自由權、平等權從農村社區擴展到城市社區,把國民待遇還給農民,也還有一個較長的過程;鄙視農民,看不起農民職業的社會心理仍然根深蒂固。在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地方,一個農家子弟,如能通過考學、參軍等途徑,跳出農門,那就是出人頭地,滿門生輝。正是農民在社會結構中地位的不對稱性,使得農民在集團性的利益角逐中總是處于很不利的位置。

重視農民問題,解決農民問題,不僅要從經濟的角度考慮問題,更要從政治的角度考慮問題。其一,重新認識農民問題的重要性。英國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用了300多年。中國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也將是一個較長的過程。這個過程,實際也是中國現代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農村始終是一個既蘊涵著巨大生機又蘊涵著巨大危機的社會主體部分。農民定,天下定;農民興,天下興。農民,始終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最重要的力量。

其二,正確處理農民利益和全民利益關系。在現階段,農業仍然是國民經濟的基礎,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促進城鄉經濟良性互動,既是農民利益所在,也是全民利益所在。把這個關系擺正了,各級政府才能代表全社會的利益,真正重視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惟有如此,加大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引導,幫助農民順利進入市場經濟軌道的問題;加大農業投入、增強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支持和保護的問題;加大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完善農村市場,改革流通體制的問題;穩定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和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等關系到農民增收、農民富裕的重大問題,才能得以逐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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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問題探討

內容摘要:分工是產生合作的基本前提;但分工并不必然會導致合作或有效合作的產生,這里關鍵取決于合作收益的分配制度建設。中國農民合作難,既是一個真命題,也是一個假命題。從經濟層面看,中國農民合作化建設的重點應在流通領域;他組織應成為中國農民合作化建設的主要手段;政府應成為推動農民合作的主要力量;中國農民合作建設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完成從以血緣為主的傳統合作形式轉向符合社會化大生產的現代合作形式(不再以血緣為主,而是以契約為主);法治化是推動農民合作建設的必要制度條件;以文化創新推動中國農民的合作化建設;以民主化推進合作化;大力加強中國農民的誠信建設,這是解決中國農民合作難的一個重要手段;另外,要建立和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未來中國鄉村合作模式的選擇應立足于社區自治。

關鍵詞:合作農民合作

“合作”一詞源于拉丁文,其原意是指成員之間的共同行動或協作行動的意思。我國辭海解釋“合”字,有融洽、協同、共同、合辦等意思;辭源解釋“合作”是兩個或兩個人以上共同創造的意思。英文中“合作”(Cooperation)一詞是協作、共同行動的意思。

合作是人類社會的一種普遍現象。人類要生存,要與自然做斗爭,就需要合作,正如呂氏春秋所言:“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衛,肌膚不足以捍寒暑,筋骨不足以從利避害,勇敢不足以卻猛禁悍,然欲裁萬物,制禽獸,服狡蟲,暑濕燥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備而以群聚耶?群之可聚也,相與之利也。”

合作的范圍是廣泛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層面都存在著不同形式的合作。經濟合作是人類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合作形式之一。經濟合作構成了合作研究最主要的內容。

合作的收益有兩個方面。一方面,合作會增加物質性的收益。主要表現是:其一,合作增大了規模,有助于產生規模效應。其二,合作使合作者之間容易產生外部性等作用,從而有助于實現聚集效應。另一方面,合作會增進精神性的收益。其一,合作是實現人的自我價值的前提條件。人的自我價值只有在團隊中,或者只能在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作用中才能體現出來。如果全社會只由一個人構成,這時,價值本身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其二,合作有助于消除人類精神上的某種不確定性和匱乏性。團隊使人具有了某種歸屬感和安全感。人在團隊中,一是增加了信息的來源和渠道,從而有助于消除信息的不確定性;二是增加了自身發散信息的渠道,從而有助于自身需求的更好滿足;三是人在團隊中,通過組織活動及人與人之間的精神交流,使個人能得到更好的精神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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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問題分析論文

1、調查方案設計

筆者在2008年7月至11月,和來自土地資源管理、社會保障等不同專業的研究生、本科生一同進行了專題調查。問卷調查涉及浙江省的蕭山、溫州、寧波、義務、金華、麗水等縣、市、區,同時我們還零星走訪了浙江部分縣、市的一些村莊和農戶。抽取的農戶調查樣本覆蓋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受教育水平的失地(或即將失地)農民,符合隨機抽樣要求。本次調查共發放農戶調查問卷300份,回收問卷258份,有效問卷239份,其中涉及已征地174份,即將征地65份。

調查問卷包括三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農民個人和家庭基本信息,包括農民個人信息、2007年個人及家庭純收入、家庭月消費水平等;第二部分是農民對征地制度的認知,包括對征地相關法規、補償制度的了解及對征地的意愿等;第三部分是農民對征地所獲補償的滿意程度,包括獲得的補償、征地前后生活狀況等內容。

2、被調查農民基本情況

從年齡分布區間來看,被調查農民分布在各個不同的年齡階段,且每個階段都具有一定比例。從受教育水平來看,調查農戶的文化程度普遍不到,大部分處于小學或初中水平,本科或大專水平只占到總人數的2.51%。

農戶2007年家庭總收入水平分布較為廣泛,整體處于較低水平。其中,家庭總收入在2-3萬元范圍內的較為集中,占到35.56%,而家庭總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農戶所占的比重達到20.50%,數據顯示低收入農戶仍然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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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探究

摘要目前,各地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情況各異。“一地一政”和“碎片化”的制度會帶來管理上的混亂,將被征地農民統一納入新農保制度具有諸多優越性。因此,建議按照分類指導、不重不漏的原則,整合現有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完善新農保政策,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待遇水平;建立多方籌資機制,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完善被征地農民參加新農保的相關配套措施。

關鍵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新農保

2010年7月,筆者跟隨課題組對湖北省黃陂、南漳、竹溪、宜都、來鳳五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縣(市、區,以下簡稱縣)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障的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①。經過調研發現,新農保試點縣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情況各異,參加新農保的政策有別,在制度的運行過程中還存在較多問題,將被征地農民統一納入新農保制度具有諸多優越性。結合湖北省新農保試點縣以及全國其他試點地區的經驗,筆者將對被征地農村參加新農保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基本現狀

目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模式可以歸納為五類:

(一)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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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消費結構問題

我國農村居民消費現狀分析

農民的消費支出構成是衡量農民消費結構的重要指標。在通常情況下,研究農民的各項生活消費占總消費支出的比重,重點包括食物消費支出、交通通訊支出、文教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和醫療保健支出,有助于衡量農民生活現代化的水平。

改革開放初期,農村居民家庭消費水平偏低,這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活動人口生產和經營的積極性。1978—2000年,我國農村居民的恩格爾系數有下降趨勢,從1978年的67.7%降到49.1%。但與城市相比較,仍然較高,相應地比城市高出10.2和9.7個百分點。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民低層次的食物、衣著消費支出在逐漸下降,由1980年到2000年下降了12.64、6.61個百分點,較高層次消費支出在逐年增長,如醫療保健、交通通訊、文教娛樂分別增長了3.13、5.52、6.09個百分點。2001年以來,在農村居民生活消費支出快速增長的同時,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下降,而文教娛樂、交通通訊和醫療保健的支出有增加的態勢,其中正向變動比例最大的是交通及通訊消費所占比重。目前,食品、衣著、居住、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文教娛樂、交通及通訊、醫療保健所占比重分別為45.5%、5.8%、14.5%、4.4%、11.6%、9.6%、6.6%、2.1%。這說明我國農村居民的消費結構在逐漸優化,生活質量也繼續改善,已開始向追求生活便利、提高質量、注重健康等方向發展。

可見,農民消費結構在逐漸升級,向合理化的趨勢發展。合理的農民消費結構應當是同該地區物質生產發展水平,同消費品和服務的供給結構,以及同農民自然需求結構相適應的消費結構。

我國農村居民消費結構現存問題及其成因

(一)我國農民消費結構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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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就業問題

近日國家統計局重慶調查總隊深入萬州區對農民工外出、就業和企業用工等情況開展了專題調查,結果表明:2010年農民工就業形勢良好,務工呈現五大亮點,但仍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應引起重視。

一、農民工就業的五大亮點

(一)農民轉移務工總量呈持續增勢。一方面受到各級政府出臺的穩定農民工就業的各項措施的積極影響;另一方面新一代農民工具有一定知識和技能,外出務工、創業打拼、技能謀職的意識也較強烈,務工人數呈持續上漲態勢。通過12個村120戶農民家庭的抽樣調查顯示,調查農戶共有人口419人,整半勞動力325人,轉移務工的有161人,較2009年最多時期的第二季度159人增1.26%。

(二)重慶市內就業的農民工快速增多。重慶的企業和工業園區為農民工實現就近就業提供了現實平臺,現有企業擴產和更多入駐企業建成投產提供了更多的農民工可選崗位,農民工家門口就業前景廣闊。天城鎮茅谷村和雙河口街道石梁村由于緊鄰工業園區,村里有85%的農民工在家門口實現了就業。2月21日萬州區人力資源市場舉辦的“送崗位,返鄉民工專場招聘會”中,周家壩工業園區、盧家壩工業園區、雙河口工業園區96家企業定向招聘春節期間由區外回來的農民工,為15000名本地農民工提供了相應的就業崗位。120戶農戶調查顯示,161個農民工中有38個在鄉鎮域內就業,占23.6%;有32個在鄉外區內就業,占19.9%;有16個在區外市內就業,占9.9%。即在市內就業人員已占農民工總數的53.4%,較上年提高了9.4個百分點。

(三)農民工就業崗位首選震災恢復重建項目、國投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白羊鎮紫金村和高峰鎮大寨村等反映,現在越來越多的建筑農民工輾轉成都方向的震災恢復重建項目和中西部的大型道路、橋梁隧道、城建等國債投資項目,這些建設工程普遍工期長、打工效益高,是農民工目前的首選。調查中進入震災恢復重建項目、國投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筑農民工增加了三成以上。

(四)長三角、環渤海經濟區也漸成農民工外出熱點。分水鎮郎家村、九池鄉九池村和高梁鎮大碑村三村調查反映,新年后村里農民工前往就業環境較好、工資待遇較高的上海、北京、山東方向的農民工增多,目前已有570人前往上述省市務工就業,比上年增加43人,增長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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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出路問題思考

隨著經濟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的加速,我市對農村土地征用的規模進一步擴大,農民喪失土地的現象日益突出。如何解決被征用土地農民的出路問題,對于打牢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物質基礎,增加農民收入,加強和完善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值得我們認真探索和思考。**市柳南區潭西街道磨灘村通過實行集體資產股權制,在解決失地農民的出路問題上積極探索,取得了一些經驗,同時也給我們留下了一些思考。

一、失地后磨灘村的現狀和問題。

(一)農民實現再就業難題。磨灘村是我市典型的城中村,農民原來基本依靠蔬菜種植獲得主要家庭經濟收入。隨著我市鐵路擴建工程的開展與河西防洪堤的修建,該村大量土地先后被征用,約占該村土地總面積的2/3。農民在土地被征用過程中獲得了相應的土地補償,可是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僅2分多,其中有一個村民小組不足一分地,所剩土地已經不能保證農民依靠農業種植獲得主要家庭收入。由于大多數的農民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普遍較低,在土地以外的其它工作崗位競爭中處于劣勢,難以找到新的就業機會,特別是40歲以上的農民尤為突出,雖然他們過去是農業生產的好手,但現在田地沒有了,年齡又偏大,激烈的社會競爭難以適應,面臨失業難題。大部分農民耕地失去后,希望從事非農業經營,但由于過去主要從事農業生產,他們缺乏從事二、三產業經營的技能和經驗,同時投資理財的知識和能力較為有限,面對變化莫測的市場,很難為土地補償金尋求有效的增值渠道。

(二)農民的社會保障缺位,抗風險能力差。土地被征用后,除了原來少數以二、三產業為主的農戶收入變化不明顯外,磨灘村其他以農業為主的農戶,因為勞動力就業轉移和家庭產業轉移沒有得到盡快解決,收入難以保證;然而,農民消費中商品性消費比重增大,意味著相同消費量要有更多支出,生活消費就會有所增長。有的農民對今后的生活缺乏長遠打算,表現出沒有辦法改變現狀和只能聽天由命等低落情緒,有限的補償金“坐吃山空”;由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未建立,農民們都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一旦補償金用完了,基本生活費就沒有了來源,養老保障已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農民們今后該怎樣尋求生活的出路,不少人顯得焦急和無奈。

(三)農民思想不穩定,影響社會團結發展。農民們眼看著繁華的城市和現代化工廠建立在自己曾經耕種的土地上,自己卻不能享受,甚至連到城市和工廠工作的機會都沒有,因此有的人就會心理不順,思想不通,再加上閑得沒事做,有的人法制觀念變弱,社會責任感減輕,容易發生社會治安問題,對城鄉社區的穩定造成不利。

二、村委會解決農民出路問題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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