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9 09: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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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

保險業IT內部審計

保險行業上市公司不僅需要接受保監會的監督管理,而且還要面對公司發展和風險控制的內部需求。信息技術已經融入公司管理活動的各個方面,是保險行業各項管理職能的依托。

一、IT內部審計同IT治理和內部控制的關系

信息技術的重要性和復雜性使之影響到公司的決策及執行,IT管理也表現出越來越嚴重的問題,主要表現在:IT投資變得無法控制;風險控制與服務質量不能令其他部門滿意;由于IT的專業性,IT戰略規劃常常同公司總體戰略難以協調,可能導致影響公司總體戰略的貫徹執行。IT治理就是為解決這些矛盾而引入的概念,現在IT治理已經在很多企業內實施,IT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個關鍵部分,它能使企業合理利用IT資源,促使IT投資收益最大化,使得IT在復雜的管理環境下有效進行相關風險管理,從而保障IT服務質量,推動企業整體目標的實現。IT內部審計是IT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IT治理起到促進作用。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是指保險公司各層級的機構和人員依據各自的職責,采取適當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經營管理中的各種風險,防止公司經營偏離發展戰略的機制和過程。通過對內部控制的測評,確定系統信息的可依賴程度,評估控制風險的水平,減少審計工作量,節約審計成本,從而保障審計質量。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內在需求,尤其是對于以經營風險為主的保險公司來講,有效的內部審計對企業防范風險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為有效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外部審計也會使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當然,兩者在職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內部審計部門是公司重要部門,內部審計是公司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人員需要熟悉公司保險經營和投資經營的運作流程,從整體上把握企業的經營管理。

二、現階段保險行業IT內部審計特點

1.順應政府監管的要求保險行業上市公司除中國人壽在美國上市需要執行SOX法案之外,其他保險公司需要執行保監會《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基本準則》第三十條中有關于信息技術控制的專門條款,《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指導原則》第八章支持保障系統中的48~53條中關于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的要求。

2.技術標準的選擇一般監管部門會就IT內部控制提出基本準則和指導原則,選擇具體的審計標準來達到政府的監管要求是保險公司IT內部審計需要解決的問題,現在有關IT內部控制和IT審計的國際標準很多,這些標準各具特點。一般保險公司的做法都是按照COBIT標準,根據自身特點,結合信息系統生命周期各個階段的不同特點有選擇性地實施COBIT控制模型,COBIT將IT過程、IT資源及信息與企業的策略、目標聯系起來,形成一個三維的體系結構。其中,IT準則反映了企業的戰略目標,從質量、成本、時間、資源利用率、系統效率、保密性、可用性等方面來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IT資源包括專業人才、應用系統、技術、設施及數據在內的信息相關的資源;IT過程從信息技術的規劃與組織、采集與實施、交付與支持、監控等四個方面,確定了34個信息技術處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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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職能思考

正確認識并恰當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是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內部審計制度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之一,這對深刻、全面地認識內部審計的本質,正確行使內部審計職能具有重要意義。

一、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

1.經濟監督職能是內部審計最基本的職能。經濟監督是指以財經法規和制度規定為評價依據,對被審對象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以便衡量和確定其會計資料其他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其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合理、有效,檢查被審對象是否履行經濟責任,有無違法違紀、損失浪費等行為,追究或解除其經濟責任,從而督促被審計單位糾錯防弊,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現代企業由于經營規模的擴大,經營業務的日趨復雜,經營方式的多樣化,管理層次的多級化及生產經營地點的分散,使各管理當局面對縱橫交錯的生產經營系統,不可能事必躬親地直接控制各生產經營環節及有關的經濟活動,這就客觀上需要有健全的審計監督機制,監督各經濟責任承擔者按既定的目標、方針、政策、制度、計劃、預算等要求,認真履行其承擔的經濟責任,并揭露違法違紀、營私舞弊、貪污盜竊、損失浪費以及經營管理中的弊端,達到加強控制、嚴肅制度、加強管理的目的。內部審計的這種監督職能是內部管理科學的需要,來自企業內部的壓力。

2.經濟評價職能已顯得越來越重要。經濟評價職能是由經濟監督職能派生出來的另一種職能?,F代內部審計,評價職能已顯得越來越重要,內部審計要在履行監督職能的基礎上以履行評價職能為主。經濟評價就是通過審核檢查,評定被審單位的計劃、預算、決策、方案是否先進可行,經濟活動是否按照既定的決策和目標進行,經濟效益的高低優劣,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是基于經營管理的需要而建立的。在西方企業中特別是一些大型企業、跨國公司,都自覺自愿地設置了內部審計,并對其工作條件、人員素質予以高度重視。西方人認為,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審核經營業務的獨立評價活動,它是一種管理控制,其作用是評價其他控制的有效性。內部審計協會(ILA)在其的《內部審計責任書》中也認為:“內部審計是在組織內檢查各種業務活動以向管理部門提供服務的獨立評價活動,是一種通過計量和評價其它控制的有效性來發揮作用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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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內部審計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規范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保障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要求,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參照《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內部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對企業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建設項目或者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監督和評價工作。

第四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照內部審計規定、準則的要求,認真組織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明確經濟責任,糾正違規行為,檢查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條省國資委依法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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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現狀與思考

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近年來,審計風暴不斷,審計影響空前提高。內部審計雖然不會刮起一場場“風暴”,卻更能潤物細無聲,起到外部審計和社會審計難以替代的作用。專家評論,目前,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已經得到了產業界、政府部門以及學術界的充分肯定和全球一致的認同。因此,如何加強行政機關和非經營性單位的內部審計,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一、行政機關內部審計問題重重

(一)思想認識不足,忽視內部審計。一是宣傳力度不大,認識不到位。雖然2003年重新修訂和頒布了《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但未大力宣傳貫徹,沒有認識到內審工作的法定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二是領導未重視,對內審有錯覺。很多領導認為,內審工作可有可無,依靠財務部門自身加強管理就行了,無須專門內審。因此,很多領導對內審工作沒有足夠的重視,對內審工作不夠支持。

(二)組織機構不全,職責不清。目前,行政機關大都沒有內審專門機構,也基本沒有專職人員。有的部門也只是在財務部門加掛了一塊牌子,或者僅僅指定一、二個人兼顧一下,領導很少過問,工作任務也不確切。從事內審工作的人員,大多是本單位的財會人員,其身份并不確定,職責并不明確,內審工作往往流于形式。

(三)內審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是一項離不開財務而又不同于財務的工作,雖然內審人員有的來自于單位的財務骨干,但內審業務畢竟有別于財會業務,不是簡單的看賬查賬,有其規范要求,有特殊的規律,有專門的學問,只有經過一定的業務培訓,財務人員才能逐漸上手,轉換角色,真正把內審工作搞好。大多數行政機關單位還沒有專職的內審人員,兼職的內審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內審工作力量比較薄弱,內審工作質量需要提高。

(四)內審制度不健全,效率不高。由于內審工作被視作“副業”,機關單位一般都沒有建立必要的內審制度,也沒有可行內審計劃,內審工作具有無序性、隨時性和隨意性。這與內審工作對象廣泛、業務復雜、工作任務繁重的現實很不相稱。同時,由于大多數內審工作都是由財務人員臨時披掛上陣來完成,有的是其他人員“轉行”過來的,因此,內審人員對審計工作不熟悉,沒有掌握先進的技術手段,也沒有使用好現代的審計方法和手段,因此,內審工作效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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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投標商研究

摘要:工程結算審計中的經濟糾紛越來越多,投標商的惡意“不平衡報價”是產生結算糾紛的根源。本文從工程內部審計的角度,通過分析投標商在工程投標文件中采用“不平衡報價”的各種技法,指出“不平衡報價”給工程建設帶來結算糾紛的原因及其危害,提出建設單位內部審計破解投標商進行“不平衡報價”的方略,從而實現內部審計防范建設單位風險、提升建設項目投資效益的目標。

關鍵詞:內部審計;破解;不平衡報價;方略探究

在工程投標活動中,投標商在編制投標文件時,一般會組織技術、經濟方面的專業人員精心謀劃投標策略,通過仔細研讀招標文件、分析招標圖紙、熟悉施工環境、勘察施工現場等方式,采用“不平衡報價”手段,以招標方認為合理的投標總價謀取中標。投標商在中標以后,希望通過施工期間的圖紙變更、工程數量調整、施工方案的改變,達到施工單位在結算時有結算總價上的較大突破,從而實現投標商的利益最大化目的。然而,近年來,有些投標商“惡意”利用不平衡報價規則編制投標文件,給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結算、審計帶來嚴重的不良后果。建設單位如何防范惡意不平衡報價,避免經濟糾紛、提高建設項目效率,是擺在建設單位面前的一個嚴峻問題。建設單位內部審計部門是施工造價監管部門,精心研究投標商的“不平衡報價”技法,分析產生不平衡報價的內部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破解投標商日新月異的“不平衡報價”技法,對于促進建設單位規范施工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減少工程決算審計糾紛,實現建設目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不平衡報價常用技法

總結分析近年來的招投標案例,筆者發現投標商在投標報價中采用的不平衡報價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一)利用招標施工圖紙設計深度、精度不足,進行不平衡報價投標商通過采取與設計單位交流和分析招標圖紙等方式,可能會發現招標圖存在設計深度方面的瑕疵,投標商為了能獲得更高的企業工程利潤,并不會在發現疑問后及時向招標的建設單位指出,而是對這些發現的問題進行重點研究、精心籌劃、低調處理。投標商先是對可能導致將來工程數量增加的部分提高其綜合單價報價;然后對可能造成建設內容有變更調整而重新組價的,在進行報價的時候對該分部分項故意進行低報價,然后在工程施工過程或竣工進行結算時,要求重新調整分部分項單價,按照調整后的單價計算總價,從而獲得更高工程利潤。(二)利用招標文件表述不清,或表述錯誤進行不平衡報價一是在工程量變化時,對是否讓利以及讓利幅度如何確定等方面進行不平衡報價;二是材料價格變化時的調整方法,差價計算的時期選擇以及合同工程基準期當月的材料指導價格的確定等約定方面進行不平衡報價;三是對于清單內沒有的項目,結算時的讓利幅度如何確定等方面進行不平衡報價。(三)工程量清單數量編制誤差形成的不平衡報價一是投標商發現工程量清單的數量比自己按照招標圖紙上計算的工程數量少時,往往會提高其投標單價;二是投標商在核對圖紙時,發現工程量清單的數量比自己按照招標圖紙上計算的工程數量要多時,一般會降低其投標單價;三是在清單中雖然列有施工項目,但是沒有具體數量,而在實際施工中又可能要施工的項目,承包商會故意高報價格。(四)招標人對技術特征描述不準確形成的不平衡報價投標商往往會對工程量清單中的材料材質、品牌、品質,設備的技術指標、質量等級等技術特征描述不清晰的情況采用降低報價的策略,以平衡總造價;等到中標后,招標人明確具體要求后,投標商就會以品牌、質量、技術指標等因素提出調整報價,重新提出組價的要求。(五)因施工環境條件可能產生變化進行不平衡報價投標商往往會認真調查了解工程施工環境、工程項目的地質勘探報告以及現場踏勘資料。結合招標文件的相關規定,根據以往的施工經驗,估計施工過程中,因環境、地質情況變化,可能會增加工程量、變更施工方案,投標商一般會提高其報價單價。(六)對專業性較強,沒有具體品牌、性能指標要求的項目進行不平衡報價投標商估計建設單位對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將來有可能會進行專業分包,因此,投標商對于沒有具體品牌、質量、性能指標的項目,往往會降低該部分工程報價。在施工到具體分包時,新的施工方(供應商)就會以滿足專業(消防、人防)驗收需要為名,指定專門品牌,提高該部分的材料價格,從而提高項目總體造價水平;而投標商減少的只是低價計算的、有意不愿做的一部分,降低了投標商自身的風險,增加了建設單位的造價和風險。(七)編制招投標清單的單位與投標商合作,有意漏項、錯項在目前招標市場還不是很規范的情況下,投標商對于招標項目可謂是無孔不入,在熟悉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及現場情況的同時,還具有準確收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造價咨詢單位信息的能力,采取非法手段讓清單編制人員有意設置清單漏項、錯項,為投標商的不平衡報價埋下伏筆,創造條件。

二、不平衡報價產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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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1國家審計本質和特征

國家審計本質是國家治理系統中的一個小系統,是為了幫助國家行政機關和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治理國家的行為。國家審計的特征具有權威性、宏觀性和綜合性。1.1權威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1994年8月31日頒布并于2006年2月28日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從法律層面上賦予了國家審計監督職能,保證了國家審計有較高的獨立性、法定性和強制性,具有較高的權威性。1.2宏觀性。我國實行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經濟形態,而公有制經濟中國有經濟占據主導地位,國有經濟的載體是政府、金融、投資等機構及國有獨資、控股等企業,國家審計正是對它們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等關系到國計民生的情況進行監督評價,揭示經濟運行中的問題,并從宏觀層面上提出改進建議。1.3綜合性。國家審計不單是對某一個單位進行監督,也不是單一對財務數據進行檢查,而是對經濟體的全方位“把脈”。從監督范圍上,不受機構地位限制,對政府財政、稅務、海關、銀行等機構進行監督;從時間范圍上,不受時間的限制,可以追溯以前年度情況,關注現在存在的問題,預測未來發展;從內容方面上,不受空間限制,收集財務數據,業務數據、管理制度、現場情況等資料進行通盤考慮;從評價體系方面上,不受類別限制,分析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及時反應國家、地方政府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問題形成的原因,綜合視角提出建議,促使政府落實責任,從而改善國家治理。

2內部審計本質和特征

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體系的組成部分,除了具有一般審計具有的監督、評價、管理、咨詢職能外,還是企業內生的具有預防、揭示和抵御等功能的“免疫系統”。內部審計的特征具有向內性、及時性、增值性。2.1內向性。內部審計作為公司治理的工具,它只對本公司及所屬部門、子分公司等范圍履行審計職能。它是組織內的一個部門,由組織內部的高層所領導,對單位出具的審計結果僅對組織內部有效,不對外部公布。由于隸屬于組織內部,更熟悉組織經營管理政策、規章和制度,更了解組織的風險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能夠更深入、準確地提出建議和意見。2.2實效性。內部審計作為組織部門,可以根據董事會、監事會、監管層的需求開展周期性和臨時性的審計,可以及時的反饋組織治理層需要的信息來幫助決策,更好地發現組織架構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維護組織利益。2.3增值性。從內部審計定位來看,內部審計是要服務于組織的發展,在組織內部履行監督職能的同時,還需要提供經濟決策方面的指導意見,在不失獨立性的前提下,幫助組織實現目標,增加組織價值,成為一個帶來經濟效益的部門。

3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聯系

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都是因受托經濟責任制的產生而產生,共同成為國內審計監督體系的組成部分,對被審計單位行使審計監督和評價的職能。雖然審計的對象不大相同,但是審計實務中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審計標準是相同的,運用的審計方法也是大相徑庭的,所以審計結果都是按照同一標準得出的,可以相互借鑒,也可以相互協作完成同一個審計項目。二者實現共享審計資源,節約審計費用,提高審計的效率,但二者相互又不可替代,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評價受托對象的經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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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的關系

一、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的定位、職責劃定

(一)內部審計的定位、職責劃定

內部審計是由各單位、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專設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相對獨立地對本單位的資產資金的使用效率、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監督的行為。內部審計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加強自我約束和監督,依法檢查會計賬目及相關資產,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內設機構。內部審計就其性質來看,它是一種管理權的延伸,是一種組織內部的管理活動,是代表管理權的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的職責定位是在本單位、本部門主要負責人領導下的內部審計監督,其履行的職能主要有:

1.經濟監督職能

內部審計源于“兩權分離”的管理需求,即資產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而產生的受托責任關系,其目的是對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斷。經濟監督是指以財經法規和制度規定為評價依據,對被審計對象的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以衡量和確定其會計資料和其它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其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和其它經濟活動是否合規、合法、合理、有效,檢查被審計對象是否履行其經濟責任,有無違法違紀、損失浪費等行為,通過追究或解除其所負經濟責任,從而督促被審單位糾錯防弊,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以財務收支審計涉及的內容有:檢查會計資料及其有關經濟信息的真實、正確、合規;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安全與完整:檢查內部控制和會計控制的適用、有效與健全:檢查經濟業務、經濟合同、財務收支的合法與合理。審計人員審查的重點是管理層和執行層在處理經濟業務方面的真實性、完整性。

2.經濟評價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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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概述

美國政府部門審計不同于國會審計總署(現已改名為政府責任署)的審計。政府部門審計只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國有企業和公共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不審計私人企業。從其審計的對象、范圍和職能特征來看,與企業內部審計類似。

一、政府部門審計機構設置

美國十分重視部門審計工作,在政府各部門和公共機構內部,都設有比較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范圍內的審計工作。

1.聯邦政府部門審計機構

美國聯邦政府各部所設的部門審計機構稱監察長辦公室,其負責人為監察長。美國有57位監察長。聯邦政府各部的監察長由部長提名總統任命。監察長向部長、總統報告工作,每年向國會提交兩次報告,對國會關心的問題證實、核實、聽證和報告都是公開的。

監察長有兩項工作,一是內部審計,一是調查犯罪方面的事務。監察長具有很強的獨立性。法律規定:監察長辦公室有權接觸所有文檔和記錄,審計和調查任何事務。在部長領導下,獨立使用資金、招聘人員,不受其他機構和人員的影響,獨立客觀地調查和審計,努力發現浪費、舞弊犯罪現象,對經濟性、效率性地和效果性如何進行評價,對國會即將出臺的法律發表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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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內部審計制度論文

在世界各個主要國家和地區,內部審計與民間審計、政府審計鼎足而立、并駕齊驅,成為社會經濟中審計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的本質仍出于“兩權分離”,即生產資料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而產生的受托責任關系。2000年6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對《職責說明》、《職業道德準則》和《實務標準》所進行的多次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價值和改進組織的經營,它通過系統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敝杏蓢胁煌纳鐣谓洕贫龋蚨趦炔繉徲嫷臉I務內容和組織形式等方面各有獨特之處。

一、內部審計的產生與發展

英國自11—12世紀起就存在行會,每個行會一年要召開1—4次總會,議事內容包括選舉產生理事和審計人員。理事會是行會的執行機關,它必須在召外總會之時將行會賬戶提交出來供審計人員審查。審計人員審查的重點是作為受托人的理事在處理經濟業務方面的誠實性。

英國的現代內部審計是在20世紀40年代以后發展起來的,1948年英國在倫敦成立了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分會,即英國內部審計師協會。該協會的成立大大促進了英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截至1991年2月止,已有3640名會員。

相比之下,我國內部審計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很快。在國家審計署成立之前,國務院于1983年7月曾發文提出建立和健全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問題。1985年8月29日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同年12月5日,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規定》,此項規定成為我國開展內部審計的法律依據。198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又轉發了《審計署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報告》,大大加快了內部審計機構組建的速度。1994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將內部審計以法律形式予以肯定,明確了其法律地位。1995年審計署又《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對內部審計作了進一步具體規定到1999年底,我國共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9萬多個,配備內部審七十人員24萬之多,形成了包括由地區、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較為完整的內部審計體系。

可以看出,中英兩國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動因不同,我國內部審計發展的初期是國家要求企業建立審計制度,企業處于“要我建”的被動狀態:隨著內部審計的作用逐漸被認識,企業從“要我建”的被動狀態轉變為“我要建”的主動狀態。相比之下,英國有25%以上的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已有30年以上的歷史,企業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動因主要來自政府的要求,公營及半公營企業受政府要求的影響比一般企業要大得多。此外,董事會所屬的審計委員會和外部審計的要求也有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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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環境之SWOT分析

一、內部審計及其環境概述

我國內部審計制度于1983年開始建立,至今已經歷了30余年的發展歷程。2001年中國加入WTO以及美國發生安然、世通會計造假案件以來,我國更加關注與企業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的建設。中國也開始更多地借鑒和采用IIA(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關于內部審計的定義,也對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以及具體實施進行了一些修訂,希望可以更好地促進我國內部審計健康發展和維護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

二、內部審計環境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是一種綜合考慮組織內部的優勢(Strengths)、劣勢(Weaknesses),以及外部環境的機遇(Opportunities)、威脅(Threats),對其進行系統評價從而選擇適當戰略的方法。在本文中,對我國內部審計環境的SWOT分析就是對我國內部審計發展的環境因素變化的國內的優勢(Strengths)、劣勢(Weaknesses),以及國際大的背景中遇到的機遇(Opportunities)、和威脅(Threats)等各方面內容進行全面考察和分析。(一)內部審計環境之優勢分析。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必不可少的部分,對公司治理起著重要作用。內審部門能夠及時獲得企業生產經營與內部管理的最新資料,洞悉企業內部所存在的問題,及時改進,是企業內部的免疫系統。鑒于企業內部審計的重大功能,2003審計署修訂了與新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揭示著我國的內部審計從國家審計的輔助地位變為獨立行使監督職能的,真正意義上的內部審計。經過30多年來的發展,我國的內部審計工作積累了相當的經驗,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另外,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我國關于內部審計準則與法律法規的建立與完善。具體而言,在1983年至今,我國內部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和審計準則的不斷完善,使內部審計對日益變化的經濟形勢和政府及企業的需求等宏觀環境的變化也具備了更強的適應性。(二)內部審計環境之劣勢分析。我國的企業內部審計審設立在企業內部,獨立性較差,尤其當內部審計直接隸屬于管理層(CEO)的領導之下,審計獨立性更差,導致內部審計結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較低。同時,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較不完善,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與審計技術手段較國外相對落后,內部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也不夠強,導致了我國內部審計的質量不能取得令人滿意的成果。(三)內部審計環境之機遇分析。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騰飛,我國工業化和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的作用得到更多體現,內部審計也將越來越得到政府和企業的重視。另外,我國政府也在大力加強“陽光政府”、“權力在陽光下”工程的建設,使得我國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提高和加強了社會公眾對審計的認同也為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機遇。信息技術的發展,一定程度上縮小了我國內部審計在審計技術與手段與西方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為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提供了“技術機遇”。(四)內部審計環境之威脅分析。信息技術是一把雙刃劍,其在給內部審計帶來利益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威脅。具體而言,信息技術提高了審計效率,但與此同時內部審計的風險也大大增加了,信息化技術的提高給內部審計信息安全帶來了威脅,突發狀況的出現和外部環境變化的干擾也很容易給審計工作造成困難。“網絡黑客”正是信息技術帶來的顯著地威脅的代表。因此,我國在推動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的同時,要時時刻刻提防信息技術給我國內部審計帶來的威脅。信息化程度提高,也一定程度上,實現人工智能,削減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需求。除此之外,內部審計還存在一大威脅,即內部審計外包。國內的學者李益求(2015)認為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內部審計活動對企業治理績效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孫凌云(2010)認為內審外包對于強化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具有積極作用;蔣國發(2004)認為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在于獲得先進審計技術及優質服務、降低運營成本、降低成本、提高委托效益。這些研究支持了內部審計外包,進一步的推動了我國的上市公司和一部分中小公司也開始了內部審計外包。內部審計外包,將會威脅著企業內部審計崗位的存在和在企業中的重要地位,也會威脅著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三、研究結論

根據上文,我們運用SWOT分析法對我國內部審計環境的優勢(Strengths)、劣勢(Weaknesses)、機遇(Oppor-tunities)、威脅(Threats)四個方面進行分析,我們認為,我國內部審計環境的面臨的優勢大于劣勢,機遇大于挑戰。因此,我國應正確對待優勢(Strengths)、劣勢(Weak-nesses)、機遇(Opportunities)、威脅(Threats),爭取化劣勢為優勢,化威脅為挑戰,使得我國內部審計得到健康發展。具體而言:(一)面對優勢,我們應該采取增長型戰略,充分利用機遇,大力發展內部審計,堅持走中國特色的國際趨同道路。(二)面對劣勢,我們要冷靜分析不足,取長補短,集思廣益,積極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內部審計建設的積極經驗,來發展我國的內部審計。(三)面對機遇,積極把握機遇,做好充分的準備,迎接機遇,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和法律法規的健全,大力發展我國內部審計。(四)面對威脅,積極應對,不能消極逃避。采取技術安全措施,充分應對網絡信息安全威脅。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技能,使得我們內部審計人員是高質量、高能力的內部審計人員,使得信息化無法替代我們的工作。展望未來,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面臨著巨大的機遇和挑戰。但是,我們堅信,只要把握內部審計環境現狀,抓住機遇順應形勢進行調整,我國的內部審計就一定可以應對形勢的變化,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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