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轉型助推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

時間:2022-11-28 1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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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轉型助推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

[摘要]內部審計轉型是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調查顯示:浙江省17家省級醫院在內審部門設置、隊伍建設、審計范圍和數字化水平等方面參差不一,與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對此提出“業審融合”和增值性審計的思考,探索內部審計轉型路徑,助推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

[關鍵詞]內部審計;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

2022年1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0號公布新修訂的《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就加強黨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健全審計協同機制、拓寬數字化運用、強化審計問題整改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也對公立醫院的內部審計轉型提出了新的要求。本研究對浙江省17家省級公立醫院內部審計現狀進行調研,探索內部審計轉型路徑,助推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

1內部審計轉型是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要

近年來,隨著醫改的不斷深入,藥品與耗材零差率、DRG支付方式等實施,給公立醫院傳統運營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和壓力。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公立醫院健全運營管理體系、加強全面預算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績效評價機制。要實現高質量發展,公立醫院既要重視質量,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又要兼顧效率,規避各類經濟風險。新形勢下結合新《規定》,作為醫院的“經濟安全衛士”,內部審計要助推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就必須轉型升級。

2浙江省17家省級醫院內部審計現狀

浙江省省級醫院的內部審計工作整體起步較晚,20世紀90年代初僅有一家醫院在財務科設立內審職能,其余均在2010年后設立內審部門,并逐步把內審職能從財務條線劃至紀檢監察條線。調研發現,浙江省17家省級醫院在內審部門設置、人員配備、審計范圍、數字化水平等方面參差不一,與高質量發展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

2.1內審部門獨立性和權威性不足

17家省級醫院中,11家醫院設置了獨立的內審部門,其中6家醫院的內審部門為一級職能部門,與財務部、組織人事部等平行,5家醫院的內審部門設在紀檢監察室,為二級職能部門,獨立運行;尚有6家醫院未明確設置獨立的內審部門,由紀檢監察室執行內審職能。在領導分工上,3家醫院由主要負責人直接分管內審部門,其余14家醫院由紀委書記分管。省編辦在醫院內設機構編制設置批復上內部審計為一級職能部門,應由醫院主要負責人直接分管。另外,內審和紀檢監察室合署辦公,存在業務、權責不清的問題;加上有些醫院管理者對內部審計業務不熟、重視不夠,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不足。

2.2內審人員配備和專業結構不完善

浙江省17家省級醫院中,專職內審人員配備最多的是4人(有2家醫院),其余醫院的專職內審人員大多為2~3人;內審人員專業覆蓋相對齊全,涉及財務、工程、審計、法律等(見表1)。人員組成上,內審部門負責人大多從財務部門調轉,而內審人員大多從工程管理部門或其他部門調轉,個別醫院存在臨時轉崗調配的情況,轉崗前對審計業務接觸較少。工作方式上,深入臨床一線不多、“閉門”核查資料居多,難以及時發現醫院運行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另外,醫院內審人員普遍較少參加培訓,缺少審計相關專業素質和能力提升的系統性學習交流平臺。

2.3內審內容和職能范圍不清晰

調查顯示,17家省級醫院中開展經濟合同審核業務的有13家(占76.5%),內審人員參與合同會簽流程,區別于其他行業內部審計。主要原因是經濟合同審核作為醫院內審部門設立之初的主要職能之一,各醫院之間互相參照并延續執行。目前僅有4家醫院面向合同審計開展工作,不直接參與合同審核(見表2)。新《規定》第十八條提出,“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內部審計人員不得參與采購、招標、投標、合同管理等可能影響獨立、客觀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工作”。目前醫院內審部門把經濟合同審核作為主要職能之一,參與經濟合同管理,有些醫院內審人員甚至擔任項目招標的談判專家,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難以保證客觀公平。同時,由于內審人員將大部分精力放在合同審核上,結合醫院高質量發展的相關專項審計反而開展較少。

2.4專項審計廣度和深度欠缺

調查顯示,省級醫院專項審計工作集中在財務收支審計、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等,也有一些醫院開展捐贈審計、三公經費審計、采購審計等,但專項審計范圍和種類相對單一。近年來,雖然部分醫院開始關注事前、事中審計,但自覺轉型開展增值性審計的不多,缺乏對問題原因的深入分析和挖掘,未與醫療業務有效融合。

2.5審計方式落后,缺少信息整合

調查顯示,僅有1家醫院初步建立了審計信息化管理平臺,2家醫院正在嘗試建立,其他醫院的審計方式相對傳統、審計技術相對滯后;審計檔案的留存方式也比較多樣,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和規范,留存過程效率不高、查找不便、風險增加等弊端凸顯,與新《規定》提出的推動內部審計數字化改革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同時,調研發現醫院的內部審計、紀檢監察、財務監管、外部審計等部分監督職能交叉重合,缺少針對性,出現多部門重復審查現象,既增加被審計部門的負擔,也浪費內審人力資源。

2.6內控評價及風險評估覆蓋不全

《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指出,提升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新效能,要以業務管理和經濟管理的重大風險、重大事件、重要流程為重點,開展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評價,防范財務風險、業務風險、法律風險和廉政風險。調查顯示,雖然17家省級醫院內審部門都開展了內部控制評價和風險評估工作,但有15家醫院的內控評價范圍僅限于預算、收支、采購、資產、基建、合同六大經濟業務層面,對標《公立醫院內部控制管理辦法》,尚未開展醫療、科研、教學、互聯網醫療、醫聯體、信息化新增六大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雖然內部審計監督首先是“經濟監督”,但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和廣度需要延伸和拓展,在監督經濟業務的同時,也要關注醫療業務層面的運營風險。

2.7社會審計服務水平參差不齊

根據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要求,公立醫院可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補充內審力量薄弱的缺陷。調查顯示,17家省級醫院都委托或曾經委托過社會審計機構開展工程、財務等專項審計。但由于社會審計服務考核評價體系不健全,審計水平參差不齊,若過分依賴社會審計機構,醫院可能會有一定的經濟風險。

3新《規定》下公立醫院內部審計的轉型路徑

3.1高站位謀劃,強化內審理念轉型

(1)突出醫院黨委在頂層設計上的領導作用。結合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要求,醫院管理者要提高站位,突出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尤其要強化黨對內審工作的統一領導。從頂層設計入手,提升內部審計的地位,調整內審部門的層級設置,突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權威性、客觀性。

(2)轉變科室層面的審計定位,推進“業審融合”。融合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理念,加強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將科室層面的內部審計職能拓展為“監督、評價和建議”[1]。同時,轉變內審工作方式,內審人員要主動深入醫院業務部門,加強溝通,推進“業審融合”,發現問題、整改問題,規避內控風險。

(3)監督與服務并重。醫院內部審計要堅持“監督與服務并重”的理念[2],為醫院管理者提供咨詢建議,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助力高質量發展。

3.2高標準準入,提升內審隊伍素質

內審人員的工作能力決定了審計工作的成效,醫院要挑選符合專業要求的優秀人才,擴充到內審隊伍中。同時,為內審人員提供系統的專業培訓,保障培訓經費和培訓時間,提升內審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工作效能。

3.3高標準對表,實現內審模式轉型

(1)從“財務型審計”轉向“績效型審計”。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要求內審部門進一步拓寬審計內容、擴大審計范圍,要從傳統的財務收支“舞弊糾錯”轉型為內控評價、風險評估以及創造效益和價值的增值性審計,如開展大型專科設備績效審計、高值耗材專項審計、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及落實情況審計、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審計、醫院發展規劃制定及執行情況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整改情況審計等。同時,關注醫院運行中效率不高、制度不全的問題,從關注“制度有沒有”轉向“流程好不好”“方式優不優”。

(2)從“發現單一問題”轉向“梳理系統問題清單”。可借鑒審計部門提供的“審計發現共性問題清單”,梳理醫院內部審計共性問題清單,涵蓋醫改控費、財務收支、科研經費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對外合作管理、資金績效、內控制度等方面。根據清單共性問題,指導業務部門分析原因,建立預警機制,做好相關經濟運行流程風險提示,推動關口前移。同時,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按年度實行問題“銷號制”,加強整改反饋和成果運用[4],將內審工作做實、做細、做精。

(3)從“事后審計”轉向“全過程審計”。事后審計有時間差和滯后性,醫院內部審計要向事前和事中管理滲透,如開展政府采購全過程審計、基建工程全過程審計、設備績效運行全過程審計等,保障醫院重點工作、重大風險、重要支出、重大工程等審計監督的全覆蓋。

3.4數字化賦能,提升審計信息化水平

(1)審計方法從“傳統模式”轉向“數字化模式”。審計方法的數字化轉型是內部審計轉型升級的關鍵。新《規定》要求建立健全智能化審計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臺和審計整改智能化綜合應用管理平臺,實現審計-整改-規范-提高的閉環管理,全面提升醫院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實現審計價值增值。對此,醫院要從傳統的手工臺賬操作升級到運用信息系統審查,轉型到數據驗證、數據模型、數據挖掘的內部審計模式。

(2)審計范圍從“經濟層面”轉向“涵蓋醫療層面”。加快推動公立醫院“經濟+醫療”的大內控信息化建設,將內控業務流程標準用信息化模塊固定下來,通過預警提醒,調整實際業務流程和內控流程不相符的情況,規避流程風險。

3.5促進資源整合,從“獨立監督”轉向“協同監督”

(1)醫院內部審計要配合國家審計,加強與審計機關、巡視巡察、財務監管協同,挖掘審計重點,節約審計資源。同時,新《規定》要求內部審計加強對社會審計的指導檢查、監督評價和質量控制,建立社會審計報告的審核機制,促進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三支力量的協同貫通,形成內外部審計監督的合力。

(2)厘清院內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加強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的聯動協調,優化資源配置,形成監督合力,助推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

參考文獻

[1]崔偉萍.公立醫院內部審計的作用及實現路徑研究[J].中國總會計師,2022(1):143-145.

[2]蘇永萍,吳偉俞,濮陽,等.新形勢下公立醫院內部審計的現實困境與實施路徑[J].衛生經濟研究,2021,38(4):60-68.

[3]朱雅妮.GP醫院增值型內部審計體系的構建研究[D].重慶:西南政法大學,2017.

[4]吳夢強.醫院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成果轉化探析[J].衛生經濟研究,2022,39(2):85-88.

作者:朱真偉 王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