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規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6 05: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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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規制

市場競爭反壟斷規制研究

摘要:壟斷這種市場競爭的行為,是在市場無形的斗爭中應運而生的。壟斷和競爭有著互相依存的關系,但是又有著對立面,壟斷對市場競爭的良性發展體制是存在著一定威脅的。在我國目前的階段中,這種依存于市場競爭的壟斷行為是社會中廣泛關注的焦點問題。

關鍵詞:市場競爭;反壟斷;規制探究

壟斷是由大型企業共同聯合,依靠其自身強大的經濟實力和競爭力,對巨額的資本進行支配,控制產品的生產和產品的價格,從中獲取巨額利潤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對我國現存的市場運行機制有著非常嚴重的危害傾向,壟斷是不受市場良性競爭的控制的,從各個角度對市場競爭造成了破壞。對反壟斷規制的探究,可以有效地維護合理的市場競爭機制,讓產品提質降價,有效地保護千萬消費者的根本利益。

一、壟斷和競爭的關系

壟斷這種市場行為,產生于資本主義的自由競爭,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市場的不斷競爭與發展促進了壟斷行為的誕生。自由開放的市場競爭環境和壟斷行為站在對立的兩端,但是壟斷的出現就不能說不存在競爭,它和競爭是共生的關系。因為在長期的市場競爭中,壟斷的出現沒有壓垮資本主義私有制,也沒有壓垮生產和銷售。然而壟斷行為的出現讓實力非常強的大企業出現了更大、更強、手段更多的競爭行為,這種競爭行為是不計后果的,破壞性也極強。以另一種視角來說,市場中的競爭與壟斷行為的誕生有著非常重要的聯系,競爭促進了壟斷行為的誕生,壟斷行為又對市場競爭的制度造成了破壞。但是壟斷行為的出現也未必都是市場競爭的結果。雖然競爭讓壟斷行為發生,但壟斷之所以會形成卻不都是競爭的結果。壟斷行為的發生,讓競爭的目的和手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變。綜上所述,壟斷行為的誕生和競爭是密不可分的。首先,在市場競爭的強大力量之下就會促進壟斷行為的產生。其次,壟斷這種行為的發生會對市場的自由競爭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1]。最后,如果壟斷行為是從市場的激烈角逐中產生的,那么壟斷就不會消除市場中殘存的競爭手段,這種壟斷行為的出現是凌駕于競爭之上的,壟斷和競爭是共生的關系。

二、反壟斷法是良好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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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競爭規制市場化創新研究論文

摘要:在我國加入WTO后,切實履行與保險有關的入世協議,積極應對入世后保險市場競爭的挑戰,需要按照市場化理念和國際理念,遵循透明度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不斷完善我國保險競爭規則,以克服現行保險市場競爭規制模式存在的不足。對于保險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要實行“標本”兼治。特別是對保險業壟斷的規制,不能照搬他國經驗,而應結合我國保險體制市場化改革的實際,綜合運用法律手段、政治手段、經濟手段進行治理。

關鍵詞:保險競爭規制完善

一、我國保險市場開放面臨的規制挑戰

隨著入世后對入世協議的逐步落實,我國保險市場將進一步開放,保險規制也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

1.外國保險公司大量涌入,再保險市場在開放中面臨著最大挑戰。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先進保險技術和豐富管理經驗的外國保險公司與不成熟的中資保險公司同臺競爭,這無疑會給中資保險公司帶來競爭壓力,并壓縮中資保險業的生存和發展空間,保險市場份額將被重新分割。特別是再保險市場,根據前對外經濟與貿易合作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具體承諾減讓表》來看,我國的再保險市場將面臨百分之百的開放,直面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

2.保險費率趨向市場化,使保險定價越來越細,不良風險獲得保險保障的困難越來越大。在一個自由競爭的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所采用的費率結構必須與投保人的風險水平相適應,至少應該接近于其他保險公司所采用的費率結構,這就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不同的風險分級變量自由定價,否則會失去競爭機會。開放保險市場所帶來的一個不可避免的結果就是不同風險之間價格差異的擴大,保險公司將通過越來越多的風險分級變量把投保人根據其風險水平分成許多不同的費率組別,自由定價的政策將迫使保險公司充分利用有關保單持有人相關統計信息來確定保單價格,從而使保險市場價格趨于敏感性和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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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探我國保險競爭規制健全路徑

摘要:在我國加入WTO后,切實履行與保險有關的入世協議,積極應對入世后保險市場競爭的挑戰,需要按照市場化理念和國際理念,遵循透明度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不斷完善我國保險競爭規則,以克服現行保險市場競爭規制模式存在的不足。對于保險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要實行“標本”兼治。特別是對保險業壟斷的規制,不能照搬他國經驗,而應結合我國保險體制市場化改革的實際,綜合運用法律手段、政治手段、經濟手段進行治理。

關鍵詞:保險競爭規制完善

一、我國保險市場開放面臨的規制挑戰

隨著入世后對入世協議的逐步落實,我國保險市場將進一步開放,保險規制也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

1.外國保險公司大量涌入,再保險市場在開放中面臨著最大挑戰。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先進保險技術和豐富管理經驗的外國保險公司與不成熟的中資保險公司同臺競爭,這無疑會給中資保險公司帶來競爭壓力,并壓縮中資保險業的生存和發展空間,保險市場份額將被重新分割。特別是再保險市場,根據前對外經濟與貿易合作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具體承諾減讓表》來看,我國的再保險市場將面臨百分之百的開放,直面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

2.保險費率趨向市場化,使保險定價越來越細,不良風險獲得保險保障的困難越來越大。在一個自由競爭的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所采用的費率結構必須與投保人的風險水平相適應,至少應該接近于其他保險公司所采用的費率結構,這就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不同的風險分級變量自由定價,否則會失去競爭機會。開放保險市場所帶來的一個不可避免的結果就是不同風險之間價格差異的擴大,保險公司將通過越來越多的風險分級變量把投保人根據其風險水平分成許多不同的費率組別,自由定價的政策將迫使保險公司充分利用有關保單持有人相關統計信息來確定保單價格,從而使保險市場價格趨于敏感性和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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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保險競爭規制對中國的啟示論文

論文關鍵詞:保險競爭規制完善

論文摘要:在我國加入WTO后,切實履行與保險有關的入世協議,積極應對入世后保險市場競爭的挑戰,需要按照市場化理念和國際理念,遵循透明度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不斷完善我國保險競爭規則,以克服現行保險市場競爭規制模式存在的不足。對于保險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要實行“標本”兼治。特別是對保險業壟斷的規制,不能照搬他國經驗,而應結合我國保險體制市場化改革的實際,綜合運用法律手段、政治手段、經濟手段進行治理。

一、我國保險市場開放面臨的規制挑戰

隨著入世后對入世協議的逐步落實,我國保險市場將進一步開放,保險規制也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

1.外國保險公司大量涌入,再保險市場在開放中面臨著最大挑戰。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先進保險技術和豐富管理經驗的外國保險公司與不成熟的中資保險公司同臺競爭,這無疑會給中資保險公司帶來競爭壓力,并壓縮中資保險業的生存和發展空間,保險市場份額將被重新分割。特別是再保險市場,根據前對外經濟與貿易合作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具體承諾減讓表》來看,我國的再保險市場將面臨百分之百的開放,直面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

2.保險費率趨向市場化,使保險定價越來越細,不良風險獲得保險保障的困難越來越大。在一個自由競爭的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所采用的費率結構必須與投保人的風險水平相適應,至少應該接近于其他保險公司所采用的費率結構,這就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不同的風險分級變量自由定價,否則會失去競爭機會。開放保險市場所帶來的一個不可避免的結果就是不同風險之間價格差異的擴大,保險公司將通過越來越多的風險分級變量把投保人根據其風險水平分成許多不同的費率組別,自由定價的政策將迫使保險公司充分利用有關保單持有人相關統計信息來確定保單價格,從而使保險市場價格趨于敏感性和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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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國保險市場競爭規制的對策論文

摘要:在我國加入WTO后,切實履行與保險有關的入世協議,積極應對入世后保險市場競爭的挑戰,需要按照市場化理念和國際理念,遵循透明度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不斷完善我國保險競爭規則,以克服現行保險市場競爭規制模式存在的不足。對于保險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要實行“標本”兼治。特別是對保險業壟斷的規制,不能照搬他國經驗,而應結合我國保險體制市場化改革的實際,綜合運用法律手段、政治手段、經濟手段進行治理。

關鍵詞:保險競爭規制完善

一、我國保險市場開放面臨的規制挑戰

隨著入世后對入世協議的逐步落實,我國保險市場將進一步開放,保險規制也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

1.外國保險公司大量涌入,再保險市場在開放中面臨著最大挑戰。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先進保險技術和豐富管理經驗的外國保險公司與不成熟的中資保險公司同臺競爭,這無疑會給中資保險公司帶來競爭壓力,并壓縮中資保險業的生存和發展空間,保險市場份額將被重新分割。特別是再保險市場,根據前對外經濟與貿易合作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具體承諾減讓表》來看,我國的再保險市場將面臨百分之百的開放,直面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

2.保險費率趨向市場化,使保險定價越來越細,不良風險獲得保險保障的困難越來越大。在一個自由競爭的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所采用的費率結構必須與投保人的風險水平相適應,至少應該接近于其他保險公司所采用的費率結構,這就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不同的風險分級變量自由定價,否則會失去競爭機會。開放保險市場所帶來的一個不可避免的結果就是不同風險之間價格差異的擴大,保險公司將通過越來越多的風險分級變量把投保人根據其風險水平分成許多不同的費率組別,自由定價的政策將迫使保險公司充分利用有關保單持有人相關統計信息來確定保單價格,從而使保險市場價格趨于敏感性和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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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規制理論在自然壟斷的用途

提要自然壟斷行業在我國經濟中處于重要地位,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本身的低效率,尤其在當前深化改革中凸現的資源浪費和福利損失等問題,并可能導致市場失靈.本文嘗試借鑒西方規制理論及其應用經驗,結合我國的國情和行業的具體特點,提出通過法律規制和激勵機制創新,引入競爭機制,適當地進行放松規制,推動我國自然壟斷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關鍵詞:規制理論;自然壟斷行業

一、西方規制理論綜述

為了彌補市場失靈,約束企業行為,抑制壟斷,實現更高程度的資源優化配置,保護公眾利益,規制理論應運而生.它的核心內容是政府通過法定的權利和規則,運用行政手段,對市場行為主體資格、行為、權益的干預和管理.政府規制是直接的作用于企業,約束和限制企業的行為,它有經濟規制和社會規制兩種.隨著規制理論在西方國家處理各種市場問題中的應用,它經歷了五個發展階段:規制公共利益理論、規制俘虜理論、規制經濟理論、可競爭市場理論、激勵規制理論.

1、規制公共利益理論.規制公共利益理論主張在市場出現失靈的情況下,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表政府就得出面對相關領域進行經濟干預.理查德·波斯納認為,這個理論有兩個重要假設:一是如果讓市場任其發展,那它將是極端脆弱的,并且容易出現運行缺乏效率和公平的情況;二是政府的規制行為幾乎沒有成本.根據這個理論,規制應當出現在集中度高且具有外部性的產業中,為公眾謀取最大的福利.但該理論還存在很多缺陷.首先,該理論沒有說明規制對社會福利的追求是如何進行的;其次,該理論關于政府規制成本為零的假設不符合實際.在政府處理市場問題時,往往存在很多交易成本、權力尋租成本,具有隱性特征.

2、規制俘虜理論.規制俘虜理論認為,特定利益集團在公共政策的形成和實施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規制的提供是為了滿足特定集團的利益需要.它是為了提高某個行業的利潤水平,并不是代表公眾的利益.該理論是由芝加哥學派的經濟學家們發起的.他們認為,政府的基礎性資源是強制權,它能使社會福利在不同人之間進行轉移;規制的參與雙方都是理性的,通過選擇行為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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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壟斷產業規制改革論文

摘要:20世紀70年代以來,壟斷產業放松規制改革成為世界潮流。美英日三國建立了完善的壟斷規制法律法規,組建了獨立的壟斷性企業規制機構,建立激勵性規制制度,并將競爭機制和分業經營引入壟斷產業。我國應借鑒美英日三國的經驗,逐步放松對壟斷產業的規制。

關鍵詞:壟斷產業;放松規制;法律;規制機構;競爭機制

電信、電力、鐵路運輸、郵政、自來水、煤氣供應等基礎設施產業具有壟斷性,不同國家在不同時期,對其有不同的規制方式。近年來,美英日等國家對這些產業出現了放松規制的趨勢。對我國進行壟斷產業規制改革,總結這些國家的經驗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美英日壟斷產業規制改革的實踐

(一)制定了完善的壟斷規制法律法規。美英日都是以法律為基礎對壟斷產業進行規制改革的。各國在規制改革過程中都以整個政府規制體制的總體框架為依據,制定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使整個規制改革過程有法可依。美國政府于1976~1982年,僅在交通運輸領域就頒布了《鐵路振興和規制改革法案》、《航空貨運放松規制法》、《航空客運放松規制法》、《汽車運輸法》和《公共汽車管理改革法》等一系列法案,對交通運輸企業的政府規制進行重大改革,放松政府對民航、鐵路和公路的規制。如,1976年國會通過的《鐵路振興和規制改革方案》,這一法案給州際貿易委員會很大的自由,委員會有權同意必要合并、允許費率彈性和放棄無利可圖的線路;1980年國會通過變革《鐵路法》,給州商業委員會更大的權力,使鐵路價格更富有彈性。美國規制法律堅持規制標準中立、有固定的程序、正式的辯論和訴訟的公開原則。英國政府對壟斷產業改革是以立法為先導的,使改革具有法律依據和實施程序。英國政府1984年頒布《電信法》,廢除了英國電信公司在電信業的獨家壟斷經營權,允許民營化;1986年頒布《煤氣法》,廢除了英國煤氣公司的獨家壟斷經營權并進行民營化;1989年頒布的《自來水法》和《電力法》在促進產業放松規制方面同樣發揮了重要作用。日本政府在推進壟斷產業改革過程中也制定了許多法律,如《電力事業法》、《鐵路事業法》、《電氣通訊事業法》等。

(二)重新組建壟斷型企業規制機構。美英日各國政府在實施壟斷型企業規制改革時都組織了專門的機構。在規制改革過程中,產權變更或放松規制都對原有規制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及形式提出疑問。針對這種新情況,各國都對已存在的壟斷規制機構進行了調整,或設立新的規制機構以適應規制改革的需要。美國在規制改革過程中建立了獨立的規制機構系統,有意將它們與主管部門分開。各規制機構由3~7名中立的委員組成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擔當行政事務的秘書處和反映消費者意見的聽證會等組織。這個規制委員會中,有對跨州服務事業進行管理的聯邦規制委員會和只對州內服務事業進行管理的州規制委員會。在20世紀80年代的規制改革過程中,對規制機構進行了調整,取消了民用航空局。目前,對壟斷型企業規制的主要聯邦規制機構包括州際貿易委員會、聯邦能源規制委員會、聯邦通訊委員會等。州規制委員會組織大體上與州際規制委員會相同。英國除建立各種新的規制機構外,還建立了壟斷與兼并委員會和公平交易辦公室。在整個政府規制運行過程中,各產業的政府規制總監與負責各產業的國家大臣發揮著關鍵性作用,這是英國規制體系設置的特色之處。日本規制機構設立的基本原則是使政府保持行政的自由處理權。日本內閣按解釋和實施法律時能夠使其自由處理權最大化的方式制定法律,而且法律還賦予政府區別對待市場參與者的能力。日本規制改革政策的進展集中于各內閣部門,他們不與獨立的規制機構分享權力,也很少受制于司法系統或執政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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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制理論在自然壟斷的運用透析

提要自然壟斷行業在我國經濟中處于重要地位,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本身的低效率,尤其在當前深化改革中凸現的資源浪費和福利損失等問題,并可能導致市場失靈。本文嘗試借鑒西方規制理論及其應用經驗,結合我國的國情和行業的具體特點,提出通過法律規制和激勵機制創新,引入競爭機制,適當地進行放松規制,推動我國自然壟斷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關鍵詞:規制理論;自然壟斷行業

一、西方規制理論綜述

為了彌補市場失靈,約束企業行為,抑制壟斷,實現更高程度的資源優化配置,保護公眾利益,規制理論應運而生。它的核心內容是政府通過法定的權利和規則,運用行政手段,對市場行為主體資格、行為、權益的干預和管理。政府規制是直接的作用于企業,約束和限制企業的行為,它有經濟規制和社會規制兩種。隨著規制理論在西方國家處理各種市場問題中的應用,它經歷了五個發展階段:規制公共利益理論、規制俘虜理論、規制經濟理論、可競爭市場理論、激勵規制理論。

1、規制公共利益理論。規制公共利益理論主張在市場出現失靈的情況下,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表政府就得出面對相關領域進行經濟干預。理查德?波斯納認為,這個理論有兩個重要假設:一是如果讓市場任其發展,那它將是極端脆弱的,并且容易出現運行缺乏效率和公平的情況;二是政府的規制行為幾乎沒有成本。根據這個理論,規制應當出現在集中度高且具有外部性的產業中,為公眾謀取最大的福利。但該理論還存在很多缺陷。首先,該理論沒有說明規制對社會福利的追求是如何進行的;其次,該理論關于政府規制成本為零的假設不符合實際。在政府處理市場問題時,往往存在很多交易成本、權力尋租成本,具有隱性特征。

2、規制俘虜理論。規制俘虜理論認為,特定利益集團在公共政策的形成和實施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規制的提供是為了滿足特定集團的利益需要。它是為了提高某個行業的利潤水平,并不是代表公眾的利益。該理論是由芝加哥學派的經濟學家們發起的。他們認為,政府的基礎性資源是強制權,它能使社會福利在不同人之間進行轉移;規制的參與雙方都是理性的,通過選擇行為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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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零售業政策的政府選擇

在我國,零售業是過度競爭性行業。零售業的企業數目眾多,產銷能力過剩,市場集中度偏低,價格戰造成很多企業是低利潤率甚至負利潤狀態,如何改變這種過度競爭的局面以實現產業的有效競爭,早已成了人們廣為關注并令政府長期困擾的問題之一。

一、過度競爭性產業政府規制的行為目標

規制是指政府對企業或私人經濟活動進行的直接的、強制性的規定和限制。目前,我國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時期,那么從政府方面講,在當前放松對行業控制的大環境下,過度競爭性產業是否有必要進行規制?或者說政府可能已采取了某些規制措施,但其理論依據是什么?政府為什么會采用某些規制措施,而不采用另一些措施?實際上對這一問題的回答要基于政府規制行為的分析。下面將分析我國零售業存在的配爾茲曼均衡,并且說明該模型對零售行業規制的意義。

配爾茲曼規制模型是西方規制理論中比較著名的模型之一。該模型主要假設立法者(規制者)會選擇使其政治支持或選票最大化的政策作為其規制的目標。根據配爾茲曼規制的立法模型,決策者作出規制的約束條件是使他所期望的選票數最大化。他的目標函數取決于利益集團財富水平的“大多數生產函數(majority-generatingfunction)”。利益集團可以是消費者和企業。選擇的規制政策,不僅要滿足選票數的最大化,還要使政治的邊際替代率等于企業利潤與消費者盈余之間相互轉移的邊際替代率,從而達到一種均衡。

然而,配爾茲曼規制模型畢竟是建立在西方政府規制的基礎上的,究竟對中國的政府規制是否適用?我國不少學者研究認為配爾茲曼規制模型在中國并不存在。理由如下:

第一,我國政府在經濟管理中承擔著三種角色,一是社會管理者,二是市場管理者,三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和生產者。在很多行業中,行使規制職能的政府部門大都曾經或仍直接擁有或完全擁有被規制行業的企業。政府是幾乎所有的自然壟斷行業、公共企業及大部分競爭性領域中大企業的所有者。政府部門既是規制的制定者,又是具體業務的實際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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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事業政府規制改革論文

摘要:城市公交事業在不斷探索和推進民營化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需要進行政府規制改革,以彌補市場失靈。而城市公交事業政府規制改革應遵循以法律制度為準則、以有效競爭為目標導向、以激勵性規制為手段、實現政企分離的政策思路。

關鍵詞:城市公交;政府規制;競爭

2004年,我國提出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對城市公交事業進行民營化改革,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公交客運線路特許經營,允許不同產業形式的公交企業進入公交客運市場,打破國有公交企業壟斷經營,形成多家公交企業競爭格局。在不斷探索和推進城市公交事業民營化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如普遍服務不足、線路經營權私下倒賣、服務質量差、安全事故多等。世界范圍內的民營化實踐表明,民營化大潮席卷過后必然是政府規制的跟進,城市公交事業的民營化改革需要政府規制,本文從四個方面探討城市公交事業政府規制改革的政策思路:

一、法律制度是城市公交事業政府規制改革的準則

市場經濟是一種法治經濟,任何社會經濟活動都應納入法治的軌道,城市公交事業也不例外,這就要求城市公交事業的政府規制要以立法為先導,按法定程序進行改革,以法律制度為規制依據。公交事業發達國家在進行政府規制改革之前,制定并頒布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并以此為綱領指導政府規制改革的實踐。不言而喻,完善的法律體系對城市公交事業政府規制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我國對公共交通研究不深,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已經跟不上城市公交事業發展的步伐。現行的規制依據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一些政策和辦法,如《關于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規定》、《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等,以及地方城市政府出臺的一些管理條例,如大連、濟南、武漢等城市制定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這些規定、辦法和條例對于加強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促進城市公交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這些法律層級低、法律效用較差,因而在執行中打了不少折扣,對城市公交行業的約束力不一,既缺乏統一權威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也缺乏本行業的專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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