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稅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1 1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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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稅

證券交易稅經濟效應

一、從我國證券市場的長遠效率看,證券交易稅收的改革應該側重于宏觀調控功能

自1990年深圳開征股票交易稅以來,我國證券稅收的聚財功能得到充分體現。但在世界范圍,宏觀調控是征收證券交易稅的首要目標。20世紀80年代初,歐美國家證券稅制改革的目標是穩定證券市場,在稅種搭配、稅率設計方面充分體現了既有利于宏觀調控,又有利于長期投資和抑制短期投資的特點。因此,長遠來看,證券交易稅收的改革還應該側重于宏觀調控功能的發揮。

1.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稅收收入將缺乏繼續增長的可能。證券交易印花稅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主體稅種,曾是我國稅收收入中最強勁的增長點。從今后發展看,證券交易稅并不能一直保持強勁增長的態勢。目前我國證券交易成本非常高,僅次于丹麥,居世界第二;同時,由于受市場走弱的影響,2001年前5個月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僅為136.7億元,比去年同期累計減收78.2億元,減少了36.4%;2002年1~9月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完成92億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2.3%,減收152億元.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證券法規的完善,以及證券稅收體系的不斷健全,證券交易稅的收入功能必將大打折扣。

2.證券交易稅的宏觀調控職能越來越重要。以我國臺灣為例,1990年證券交易稅稅率上調至6‰,幾天之內股票指數從12000多點下跌到2500點;1993年下調證券交易稅稅率至3‰后,股市連續4天上揚,反應十分迅速。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作為政府宏觀經濟調控的手段,也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證券交易印花稅最早于1990年7月1日在深圳證券市場開征,當時試行“對賣方征收0.6%”的稅率,此后經過3‰—6‰—3‰—5‰—4‰幾次稅率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在不同的階段起到了不同的作用。

鑒于我國證券市場處于初期發展階段,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改革方向應該是有利于宏觀調控,有利于證券市場高效、平穩和有序運行。

二、從征稅效率的角度看,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改革應致力于稅種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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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稅經濟效應論文

20世紀80年代初,歐美國家證券稅制改革的目標是穩定證券市場,在稅種搭配、稅率設計方面充分體現了既有利于宏觀調控,又有利于長期投資和抑制短期投資的特點。

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在股市上名為憑證稅,但實際上等同于國外的證券交易稅(SecuritiesTransactionTaxes,STTs),也是對證券交易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從表面上看,證券交易印花稅能減少投機引起的市場波動,防止過度投機和金融危機,從而調節金融市場定價,但國外越來越多的研究結果表明,該稅種并不像原先設想的那么有效。目前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趨向于減少或廢除對證券交易行為征稅。德國于1991年已廢除了股票周轉稅及中短期債券的交易稅,新加坡于2001年6月30日開始取消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稅,瑞典的證券交易稅也經歷了“先征后廢”的歷史,而加拿大和荷蘭根本沒有開征過此稅種。那么,證券交易稅的有效性如何?本文將從引入證券交易稅前后證券市場上資產組合的變化、對不同資產征稅所取得的稅收收入的變化以及該稅種的長期時效三方面進行具體分析,得出相應結論,并延伸到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改革的制度設計和政策取向。

從引入證券交易稅前后資產組合的變化方面分析

假設市場上有三種兩期(t0,t1)資產:股票、債券和看漲期權。股票的初始價格S0=20元,三個月后,在狀況U下,其價格S0u=22元,在狀況D下,價格S0d=18元,狀況U和狀況D的概率均為0.5,該股票不支付股利。而且,三個月后,一個歐式看漲期權的到期價格為21元,無風險債券的年利率為12%.

不考慮證券交易稅,3個月后該股票的市場價為22元時,投資者將以21元買進期權,到期時以22元賣出去,賺取差價1元。同樣,股票的市場價為18元時,投資者將不行使該期權。設股票數量為Q,那么如果一個Q份股票與一個空頭在未來有同樣的收益,則:

22Q-(22-21)=1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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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稅經濟效應論文

20世紀80年代初,歐美國家證券稅制改革的目標是穩定證券市場,在稅種搭配、稅率設計方面充分體現了既有利于宏觀調控,又有利于長期投資和抑制短期投資的特點。

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在股市上名為憑證稅,但實際上等同于國外的證券交易稅(SecuritiesTransactionTaxes,STTs),也是對證券交易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從表面上看,證券交易印花稅能減少投機引起的市場波動,防止過度投機和金融危機,從而調節金融市場定價,但國外越來越多的研究結果表明,該稅種并不像原先設想的那么有效。目前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趨向于減少或廢除對證券交易行為征稅。德國于1991年已廢除了股票周轉稅及中短期債券的交易稅,新加坡于2001年6月30日開始取消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稅,瑞典的證券交易稅也經歷了“先征后廢”的歷史,而加拿大和荷蘭根本沒有開征過此稅種。那么,證券交易稅的有效性如何?本文將從引入證券交易稅前后證券市場上資產組合的變化、對不同資產征稅所取得的稅收收入的變化以及該稅種的長期時效三方面進行具體分析,得出相應結論,并延伸到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改革的制度設計和政策取向。

從引入證券交易稅前后資產組合的變化方面分析

假設市場上有三種兩期(t0,t1)資產:股票、債券和看漲期權。股票的初始價格S0=20元,三個月后,在狀況U下,其價格S0u=22元,在狀況D下,價格S0d=18元,狀況U和狀況D的概率均為0.5,該股票不支付股利。而且,三個月后,一個歐式看漲期權的到期價格為21元,無風險債券的年利率為12%.

不考慮證券交易稅,3個月后該股票的市場價為22元時,投資者將以21元買進期權,到期時以22元賣出去,賺取差價1元。同樣,股票的市場價為18元時,投資者將不行使該期權。設股票數量為Q,那么如果一個Q份股票與一個空頭在未來有同樣的收益,則:

22Q-(22-21)=1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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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稅經濟效應論文

20世紀80年代初,歐美國家證券稅制改革的目標是穩定證券市場,在稅種搭配、稅率設計方面充分體現了既有利于宏觀調控,又有利于長期投資和抑制短期投資的特點。

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在股市上名為憑證稅,但實際上等同于國外的證券交易稅(SecuritiesTransactionTaxes,STTs),也是對證券交易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從表面上看,證券交易印花稅能減少投機引起的市場波動,防止過度投機和金融危機,從而調節金融市場定價,但國外越來越多的研究結果表明,該稅種并不像原先設想的那么有效。目前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趨向于減少或廢除對證券交易行為征稅。德國于1991年已廢除了股票周轉稅及中短期債券的交易稅,新加坡于2001年6月30日開始取消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稅,瑞典的證券交易稅也經歷了“先征后廢”的歷史,而加拿大和荷蘭根本沒有開征過此稅種。那么,證券交易稅的有效性如何?本文將從引入證券交易稅前后證券市場上資產組合的變化、對不同資產征稅所取得的稅收收入的變化以及該稅種的長期時效三方面進行具體分析,得出相應結論,并延伸到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改革的制度設計和政策取向。

從引入證券交易稅前后資產組合的變化方面分析

假設市場上有三種兩期(t0,t1)資產:股票、債券和看漲期權。股票的初始價格S0=20元,三個月后,在狀況U下,其價格S0u=22元,在狀況D下,價格S0d=18元,狀況U和狀況D的概率均為0.5,該股票不支付股利。而且,三個月后,一個歐式看漲期權的到期價格為21元,無風險債券的年利率為12%.

不考慮證券交易稅,3個月后該股票的市場價為22元時,投資者將以21元買進期權,到期時以22元賣出去,賺取差價1元。同樣,股票的市場價為18元時,投資者將不行使該期權。設股票數量為Q,那么如果一個Q份股票與一個空頭在未來有同樣的收益,則:

22Q-(22-21)=1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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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稅經濟效應研究論文

一、瑞典開征證券交易稅的實踐

瑞典的證券交易稅從1983年10月起開征,到1991年12月廢除,共經歷了8年,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1.開征階段:1984年1月至1986年6月。從1983年起,瑞典的工會組織基于社會公平的原因就強烈要求政府開征證券交易稅。工會認為證券交易是一種非生產性的活動,而一個給予從事這種活動的人高收入的社會是不公平的。因此,他們建議政府對直接從事國內證券經紀的機構征稅。雖然瑞典財政部和商業部門反對征稅,但國會最終同意于1984年1月1日正式實施證券交易稅。征稅范圍為國內股票及其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實行雙向征收,買賣國內資產的稅率為5‰,也即一次交易對雙方的總稅負為1%,而股票期權交易是在基礎股票交易1%的稅率上額外增加1%,達到2%.開征初期,證券交易稅征稅范圍和稅率的設計反映了當時對于不同金融工具有用性的認識,人們普遍認為稅率越高的金融工具有用性越低。

2.修改階段:1986年7月至1990年3月。從1984年征收開始,證券交易稅的稅收收入情況總是令人不滿意,證券交易稅稅收收入占總稅收收入的比重比較低。

鑒于工會組織的進一步要求,國會對證券交易稅做了兩方面的修改:(1)擴大征稅范圍。由于1986年大部分投資者在利率期貨和期權交易中遭受巨額損失,1987年國會決定將征稅范圍擴大到固定收入證券,1989年又進一步擴大到政府債券及其衍生工具。(2)提高稅率。本著收益中性的原則,1986年7月國會將原征稅范圍內的交易稅稅率翻倍,而期限越長的金融工具稅率越高。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增加稅收收入。

3.廢除階段:1990年4月至1991年12月。稅制修訂后,證券交易稅稅收收入有了明顯的增加,1987年為37.4億瑞典克朗,1988年達到40.1億瑞典克朗。但據瑞典財政部統計,稅率提高100%僅能夠增加22%的收入,征稅效率十分低下。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可歸納為兩方面:其一,國內外投資者通過離岸賬戶大量避稅。外國投資者直接轉移到倫敦或紐約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國內投資者則在國內先建立一個離岸賬戶,建立時支付相當于一次證券買賣所納證券交易稅3倍的稅收,之后所有的交易均通過國外證券交易所買賣,不再征稅。1986年提高稅率后,瑞典國內11只最活躍股票的60%的交易量主要集中在倫敦證券交易所,而這些交易額約占瑞典全國證券總市值的30%.其二,對固定收入債券征稅使政府債券及其衍生工具的交易量銳減。據估計,對固定收入債券征稅的第一個星期,長期債券的交易量就減少到1987年平均水平的25%.這種情況嚴重影響到政府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于是,1990年4月,政府不得不停征政府債券及其衍生工具的交易稅。到1991年12月,瑞典的證券交易稅全部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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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辦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方案

為全面規范我區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防范存量房交易中的稅收風險,創造依法納稅、公平稅負的良好環境,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和核定房地產交易環節計稅價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我區開展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稅務機關主導原則。建立健全區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協作機制,加強與財政、住建、國土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并選擇有資質的房產評估中介機構,對部分評估業務實行服務外包。地稅部門從提出業務需求到對評估結果校驗,要全程參與,精心組織,堅持主導地位,準確把握工作方向,穩健推進工作實施。

(二)依法辦理原則。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使用的數據和資料必須合法有效,采用的方法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三)保密性原則。做好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涉及的納稅人申報信息、評估結果數據、部門提供信息、征管信息等數據信息的保密工作,確保各類信息數據安全。

(四)公平公正原則。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做到簡便快捷、標準一致,評估結果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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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房地產評估交易稅征方案

為堵塞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漏洞,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的通知》及《市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征管工作方案》精神,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全面開展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以下簡稱存量房評估推廣工作)。為保證存量房評估推廣工作順利有序推進,現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成房地產估價系統,正式運行,建立房地產交易稅收征管新模式。

二、工作原則

1、合法原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評估所依據的數據和資料必須真實有效,評估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公平原則。評估工作采用統一的評估技術標準,評估結果客觀、公正,確保稅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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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網絡交易稅收問題研究

山東省中小企業網絡交易現狀

電子商務的內涵是指利用電子信息網絡技術,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綜合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格化、信息化特征。電子商務是互聯網高度發展的產物,是對網絡科技的一種全新應用,具有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性特點,其不僅對企業的經營結構、管理模式等帶來較大沖擊,而且為國民經濟建設注入了新鮮血液。電子商務這一便捷的營銷方式正不斷被社會各大領域所認可。對于傳統商業來說,企業電子商務是一場革新,它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局限性,并加快了世界經濟的發展步伐。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正在進入密集創新和快速擴張新階段,從阿里巴巴、當當網等知名電子商務網站發展來看,歷經二十多年經驗和技術的沉淀,我國電商領域取得了一系列的豐碩成果,從2011年到2017年間電子商務交易額由之前的六萬億元遞增到二十九萬億元(見圖1),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電商市場之一。從區域分布來看,山東省位于廣東省、江蘇省、北京市、上海市之后(包含直轄市),排名第6位,并保持著健康穩定的發展態勢。2013年,山東省的電商交易規模超過1萬億元,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長比例達到30%。其中,B2B電子商務交易總額、網絡零售交易額分別達到8200億元、1800孟姝副教授(中共濟南市委黨校經濟管理學院濟南250100)基金項目:2012年山東省社科規劃課題(編號:12CKJZ06)中圖分類號:F81文獻標識碼:A億元,同期相比增長幅度分別為28%、44%。山東電子商務雖然起步較晚,但增長速度很快。以省會城市濟南市為例,截至目前,濟南市有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1家,國家級示范企業4家;省級示范基地5家,省級電子商務示范縣3家。2017年,濟南市實現電子商務網絡交易額6495.89億元,同比增長36.99%,增速高出山東省4.97個百分點。2018年,濟南市迎來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先行區建設重大發展機遇,通過積極探索新舊動能轉換模式,實現電子商務產業與全市經濟各領域融合加深,在一季度實現網絡交易額1667.09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28.05%,繼續保持快速增長。現階段,在山東省范圍內,通過電商平臺開展業務的企業總計超過120萬家,其中很多企業的交易額在全國排首位。以山東九州通醫藥有限公司為例,2015年交易額超過25億元;2016年濟南市“優生活”電子商務公司的交易規模為21億元,與上一年度相比新增比例達到了95%;山東三際電商公司在2015年間的交易量接近11億元,在整個手機類電商企業中居于前列;山東省濟南市的韓都衣舍電子商務公司去年交易額10.2億元,成為網站天貓女裝類目銷量冠軍;山東銀座科技有限公司(銀座網)2016年交易額5.3億元,增長1倍以上。在電子商務平臺的建設上,山東省電商平臺的建設也展現其產業優勢。

山東省中小企業網絡交易存在的稅收問題及影響

(一)網絡交易主體虛擬化且交易主體模糊不定。在網絡交易環境下,買賣雙方都是虛擬身份,在鑒定網絡地址上存在較大難度,納稅人所呈現出的無形化特點更為顯著,稅務機關也不能結合之前的商業發展體系來管理其營業場所。在網絡交易日漸繁榮的情況下,網絡經濟的載體都將是無形的,而且交易中都是無紙化。一些交易目標基本上都被轉變為數字化信息,從而借助網絡平臺傳播出去,在虛擬網絡中,交易雙方以加密的電子數據填寫相應內容。由于計算機加密技術日新月異,納稅人會通過多種手段來掩蓋交易信息,加密技術水平的提升,使稅務機關在了解納稅人交易狀況時存在諸多不便,而且難以摸清交易雙方的收入和真實身份等,導致稅收征管難以找到突破口,以及導致大量的稅款流失。傳統的稅收管理體系跟無紙化網絡交易存在較大的差距,并對山東省當前的納稅登記與申報等工作帶來了一系列麻煩。(二)無紙化交易使稅收征管失去依據。電子憑證是證實真實交易信息的重要依據,但其極易被篡改、偽造等,將嚴重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第一,網絡經濟的“無紙化”交易導致稅務機關在網店稽查時存在較大難度。從根本上看,網絡交易依舊是一種營銷活動,假如它不享有免稅政策,那么網絡交易則需要依法向國家稅務機關繳納稅收。如何結合企業網絡交易中暴露的稅收征管問題制定出科學的稅收監管方案,已經成為中西方稅收征管中高度重視的難題。按山東省當前所實施的稅法要求,不管是實體店鋪交易還是網絡交易,都需要依法納稅,否則將會有更多企業利用網絡交易而故意逃稅漏稅。第二,網絡經濟所牽出的稅收問題已經在很多國家引起廣泛的討論。企業網絡交易稅收法律、體制機制等如何規范企業在網絡貿易環境下合理納稅的問題已經迫在眉睫。因此,要對山東省中小企業網絡交易狀況下所引發的稅收問題進行深入探究后,制定出具體的應對舉措,以此來規范和引導網絡交易行為。(三)征稅對象難以確認導致網絡交易稅收征管不到位。針對資產轉讓、產品銷售等行為,稅法結合各大課稅目標而做出了相應規定。在征稅時以稅法為標準,而網絡交易因為有些數字化產品能夠從網上粘貼或下載,所以山東省商業貿易的迅速崛起,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稅收來源渠道,但是也極大沖擊了以往的稅收征管制度。企業網絡交易的稅種、稅率等內容無法準確的界定,這就導致稅收征管從起步時就面臨眾多困難。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過程一般不僅不簽訂具體的協議,而且也沒有具體的合同約定,在交易雙方都采取網絡交易手段的情況下,網絡的價格可以隨意更改,導致實際銷量難以精準評估,而且收不到價款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在對企業的稅務進行管理的過程中,最為關鍵的一步是確定并計量收入。以往對企業的“收入”概念有一個具體界定,但是在企業網絡交易環境下,一般交易雙方的網絡交易都呈現出無形化等特點,因此通過網絡一些有形的物體可以以數字化的形式進行傳輸。有關企業網絡交易的實際營銷額,不管是線上產品銷售收入還是服務收入等,都存在確認困難。如何針對網絡交易特點進行科學管理,以此來解決稅收流失問題,應該是稅務機關關注的重點。(四)稅務機關很難確定其交易對象的性質和數量。在網絡交易環境下,企業網絡交易呈現出多元化特點,包括全球性、快捷性等,買賣雙方通過網絡平臺進行互動,并在線討價還價、簽署協議、支付價款等,依托電子數據交換系統而出具各類憑證,無紙化的網絡交易水平不斷提升,企業網絡交易對象基本上都可以采取數字化手段進行傳輸。在此過程中,電子憑證被改動的可能性較大,稅收審計和稅收稽查由于缺乏紙質化憑證,而無法了解網絡交易的具體情況。在無紙化操作過程中,交易數據、信息等的存在形式都是電子化,這樣極易被篡改并很難發現,同時納稅人還會借助加密技術而將有關信息進行隱藏。但是,現階段的稅收征管等工作都是將書面憑證作為參考依據,整合網絡交易信息難度較大,以至于傳統征管手段達不到預期效果。另外,網上交易的范圍比較廣泛,交易目標較多,而且山東省尚未成立專業的機構來管理網絡交易稅務問題,因此導致一般稅務人員的工作任務比較繁重。(五)稅收法律制度難以規范網上交易行為的課稅。結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在我國范圍內銷售產品、進口貨物的企業或者是個人,都屬于法定的增值稅納稅人,網絡交易的稅收應該納入增值稅范圍內。納稅人應該自覺去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然而,增值稅暫行管理辦法尚未清晰界定網絡交易的納稅主體、稅率等,實踐難度較大,重點體現在:第一,納稅主體比較模糊,無法準確劃分納稅期間納稅人的法律責任等。企業網絡交易稅務登記體系不健全,而且也沒有創建統一的身份認證機制,稅務機關無法摸清企業的注冊地址、對公賬號等信息,同時也不能實施監控企業交易量、納稅情況等。第二,在企業網絡交易日漸成熟的情況下,商業交易已經擺脫了時空局限性,即企業網絡交易借助互聯網虛擬平臺,已經不能憑借國家的法規機制來約束自身的課稅行為。

完善山東省中小企業網絡交易稅收的對策

(一)稅收公平原則要求在納稅人之間公平分配稅收負擔。盡管相比傳統交易方式來說,網絡交易取得了重大進步,但這只是將交易手段由有形演變為了無形,從本質上看,產品交換的本質是沒有發生變動的。只要合理的征收傳統商務交易的稅收,那么網絡交易征稅則合情合理。與此同時,考慮到國家產業的發展要求,可以對某些特殊的產業給予一些優惠政策,但是從未來發展角度上看,公共政策不能有針對性的抑制或者是支持市場形態的調整,政策上的傾向會造成市場發展偏離正確軌跡,而市場經濟原則是不能擾亂正常的市場發展秩序,中小企業網絡交易所呈現出的特點和廣闊的發展前景無法作為獲得免稅的依據。(二)完善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當前,山東省還沒有結合網絡市場發展現狀創建出科學的稅收征管機制,導致網絡征收問題愈發嚴重。因此,應該通過積極引入先進的管理辦法,以當前的稅收法律法規為參考標準,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納稅責任人、納稅期限等進行具體確定,以此來營造公正、公平的稅收管理秩序。第一,創建統一、高效的企業網絡交易登記體系,利用企業所開具的網絡憑證來制定電子申報納稅流程,將申報數據行為納入到法律層面,明確征稅和納稅雙方的權責。比如:山東省可以針對網絡交易者制定相關法規,在獲得工商機關核批下,開展相關的稅收管理工作,這樣可以給稅務機關的稽查工作提供重要依據。另外,山東省應該盡快采取措施,來扶持網絡交易行業的健康運行,并對稅費繳納進行嚴格監控。第二,結合網絡貿易本質特點,對居民、商品等互聯網稅收概念進行具體詮釋,主要側重于調整與網絡交易存在密切關系的所得稅法規等。首先,增值稅法中必須要對有形貿易征稅管理進行具體界定,包括所有的有形資產等,不管這種有形資產的實現方式是什么,都需要依法繳納增值稅;其次,營業稅法的改動將網絡服務納入到營業稅層面上,并界定為服務業,可以依照服務業納稅程序來管理,將線上交易確定為“特許權”;最后,所得稅也需要進行變動,比如由于網絡貿易產生的所得稅稅基在不同國家質檢可以隨便進行轉移,導致國家經濟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因此網絡貿易在所得稅法中的健全,將是稅法革新的一項重要任務。總之,要創建先進的網絡交易管理制度,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三)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為更好推動網絡經濟的“無紙化”發展,需要在較短時間內創建合理的電子納稅申報體系。稅務機關需要調整自己的業務流程,并逐漸向電子化方向轉型,同時還需要讓自己的網絡跟金融機構、海關等部門銜接在一起,設立發達的計稅和稽查機制,達到自動化征稅要求。國內從稅務總局到地方構建一個高度一致的稅務管理系統,借助計算機網絡等對企業的網絡交易行為進行嚴格監控。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能夠使征稅成本控制在最小化,以此來減輕稅務人員的工作負擔,而且納稅人也可以隨時隨地申報納稅。另外,稅務機關跟銀行所創建的稅銀聯網,從根本上確保了稅款能夠在第一時間內繳納到國庫中。稅務機關應該采取有效舉措提升稅收監管水平,并從多個層面出發,比如技術等為監管工作的開展營造了良好環境,同時應該積極創建核算、稅收代扣等體系,廣泛應用自動開票軟件等,依托先進技術對網絡交易信息進行跟進,縮減納稅申報和稽查流程,實現全面管理企業的網絡交易行為。(四)在互聯網上設立稅收監控中心。稅務部門可以在網上創建一個專業的稅收管理系統,要求企業上傳身份證、銀行信息等,并將其與合作的銀行之間進行聯網。在消費者登錄企業網站挑選產品時,借助賣方交易平臺實現交易的整個過程,要求所有的交易都上傳到稅收監管系統中。同時利用該中心系統,將信息反饋給消費者,以此也能夠要求網絡交易企業出具電子票據,這樣通過無紙化憑證也可以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借助網絡監管系統,將發票系統跟企業的交易平臺有機銜接在一起,可以借此來了解賣方的進貨量、銷售量等。在此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多個交易環節而實現對稅收的有效監控,以此提升網絡交易平臺的稅收管理水平。(五)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監管作用。稅務部門應該跟銀行、海關等機構建立良好合作關系,增強彼此之間的互動,共同推動網絡交易的高效運行,如何對網絡交易行為進行全面監管、跟進,需要在協同多方力量的作用下創建一個信息共享體系,從而實現對稅收系統的系統性管理。網絡交易監管部門應該迅速出臺相關法規,針對網店的信譽度等情況,采取有效辦法來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除此以外,山東省還應該構建完善發達的稅收體系,引進先進的人才、技術等,為山東省經濟發展提供有利支撐,未來企業網絡交易將會成為財政收入的重要源頭。(六)完善征納雙方共享的網絡交易稅務管理平臺。企業網絡交易可以突破時空局限性,在較短時間內迅速傳輸出去,同時可以借助計算機達到自動化處理的目的,材料采購、生產與銷售等環節都不需要人員操控,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的完成,因此它要求稅務等能從管理手段上達到遠程處理的標準。網絡交易是企業網絡財務的核心業務之一,企業應該盡快研發出電子稅務監管系統,這種電子稅務管理技術由于實踐的難度較小,而且功能齊全,因此能夠跟稅務機構的申報系統銜接在一起,并將企業每一筆交易信息都上報到總系統中,實現對稅收的統計和計算。企業網絡交易信息可以直接被電子稅務監管系統所讀取,在無需人員的操作下而將稅金等計算出來,同時可以自動將計算的結果反饋到企業網絡納稅申報系統中,自發生成申報文件。申報文件系統能夠將相關信息自動傳遞給稅務總局系統,在該系統對信息的確認和識別中,將劃扣指令發送給網絡企業所合作的銀行系統,銀行再開始執行劃扣稅金的工作。中小企業現已創建了以互聯網為載體的稅收征管體系,但是網絡貿易的出現為該系統提出了更為苛刻的標準,因此稅務機關需要與時俱進,不斷提升稅收征管的自動化、網絡化水平,同時需要跟其他機構攜手創建信息共享平臺,以此來方便企業納稅申報,并更好維護國家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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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與交易稅收管理工作交流

進一步規范存量房交易稅收秩序,區地稅局要加大對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的執法力度。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對納稅人采取“陰陽合同”方式瞞報交易價格偷逃稅款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杜絕“陰陽合同”現象,為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收管理。減少稅收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某〕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0〕105號)和《某市地方稅務局某市財政局某市物價局關于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渝地稅發〔某〕139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區政府同意,現就推進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有關工作交流如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的重要內容,開展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是調控房地產市場的重要舉措。也是杜絕“陰陽合同”堵塞稅收漏洞、增加財政收入的有效手段。各鎮街及有關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支持開展房地產估價技術的研究與應用,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二、形成合力,精心組織。

由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成員宋葵任組長,成立區房地產估價技術研究與應用工作領導小組。區地稅局、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城鄉建委、區房管局、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為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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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稅收體系管理企業網絡交易稅收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網絡交易的現狀;企業網絡交易存在的稅收問題及影響;完善我國網絡交易稅收的對策三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網絡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網絡交易本質上仍然是銷售行為,如果它沒有相關的免稅政策,那么網絡交易就應該依法繳稅、網絡交易稅收征管不到位、稅務機關稽查難度大、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制度不完善、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在互聯網上設立稅收監控中心、完善征納雙方共享的網絡交易稅務管理平臺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論文摘要]網絡交易本質上是銷售行為,應該依法納稅,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征管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的基礎上,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的稅收難題。

一、我國網絡交易的現狀

網絡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在網絡中推銷商品并進行貨款結算。這種交易快捷、方便的營銷手段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企業網絡交易對于傳統商務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促進了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進程。據IT市場研究公司(IDC)的調研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網民人數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國:預計到2012年將增至3.75億。根據iResearch艾瑞咨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國B2B電子商務發展報告》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通過B2B電子商務完成的交易額達到21239億元,較上年增長65.g%:據2008年3月我國商務部編寫出版的《中國電子商務報(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國19267家大中型企業的電子商務采購金額達到5928.6億元,電子商務銷售金額達到7210.5億元。據此估算,2006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15000億元。2009年全球的企業網絡交易總額有望突破900億美元”。隨著我國企業網絡交易的不斷發展,虛擬企業、虛擬銀行、網絡營銷、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網絡廣告等網絡交易正在迅猛發展。其實,網絡交易的電子形式并不改變其貿易的特性,其迅猛發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無疑能為國家帶來可觀的稅收。但稅務部門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設還跟不上電子商務的進展,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規章尚未對企業網絡交易這個新興事物如何計稅、納稅作出明確規定,網上交易成了稅收的真空地帶,網上交易的稅收損失逐年擴大,企業網絡交易的稅收流失問題嚴重。

網絡交易本質上仍然是銷售行為,如果它沒有相關的免稅政策,那么網絡交易就應該依法繳稅。如何針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稅收問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及稅收辦法,已成為國內外稅收中討論的熱點問題。2007年8月7日,我國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了一場影響著全國4000萬網絡貿易用戶的研討會,會議的議題為是否應向進行網絡交易的群體進行征稅,大多數專家認為不能因為稅收問題把電子商務行業毀掉。在2008年“兩會”上,民建中央委員聯名提出了“關于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提案:電子商務是一種交易方式,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無論是線上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應納稅,否則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避稅,而資本通過網絡進行國際流動,也將導致大量稅收流失或轉移。網絡經濟引發的稅收問題已經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原則、政策、法規、征管和企業如何在網絡貿易條件下合法、高效納稅等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稅收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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