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改革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9 0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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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監管改革矯正監管失靈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引言;OECD國家監管政策的演變;現階段OECD國家監管治理的具體實踐;OECD國家監管治理對我國的啟示四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促進各國經濟的發展并提升其應變能力、傳統的監管方式是簡單的“命令控制”式的直接干預模式、“非管制化”和“減少文牘主義”很快讓位于監管改革理念、監管質量管理理念、監管政策理念、監管治理、監管治理的內涵:從充分保護私人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的角度,論述監管治理的必要性、將監管治理安排置于其政治、經濟、法律和文化的大環境中(制度稟賦)來考慮、OECD實現有效監管治理的三要素、轉變觀念,引入監管治理理念、運用多種監管工具,并積極推動對RIA的政治承諾、擴大政府咨詢和獨立機構的研究
一、引言
有鑒于監管型國家的興起與監管失靈現象的出現,政府監管改革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最為重要的政府改革課題之一,其目標是促進各國經濟的發展并提升其應變能力。當前的監管改革是希望透過制度與流程的設計以引導發展出一個更為健全及符合民主治理精神的監管系統,同時促進目前多層次監管治理結構間地協調與配合,以期最終能矯正監管失靈現象并完成社會各組成部分自我治理與自我監管。
美國著名公共行政學者DavidH.Rosenbloom曾定義公共行政為:“政府立法、行政、司法部門對社會進行全部或局部監管或提供服務的過程。”政府的功能正是以其對公民的“服務”或“監管”過程來實現。正如OECD公共管理委員會(PublicManagementCommittee)所指出的,監管質量對于經濟績效及政府在改善公民生活質量方面所做努力的效果,都至關重要。以OECD為代表的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首次提出了監管治理理念,目前已有一半以上的OECD國家在監管治理理念的指導下確定了不同性質的監管政策質量評估方案及立法。為了使我國監管改革能更符合公民的利益,以實現善治,有必要將監管治理作為監管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重要的遵循準則與規范架構。在這方面,OECD國家監管政策從干預主義到監管治理的演變,對我國監管改革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典型意義和借鑒作用。
二、OECD國家監管政策的演變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OECD國家監管政策經歷了從干預主義到監管治理的演變過程,經歷了如下幾個階段
縣監管改革的調研報告
××市“鄉財鄉用縣監管”改革,在確保鄉鎮預算管理權、資金所有權與使用權、財務審批權及債權債務關系“五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了以“預算共編、帳戶統設、資金統調、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為主要內容的管理模式。在實施新的模式中,各縣區堅持把鄉鎮作為獨立的預算主體,規范了鄉鎮財政預算編制和調整程序,實現了縣鄉預算共同編制;各縣區對鄉鎮的銀行帳戶進行了全面清理,統一在鄉鎮信用社開設了“收入專戶”、工資專戶”,“運轉性支出專戶”,“社保資金專戶”,“項目資金專戶”,“村級資金專戶”等六個帳戶,并規范了帳戶的業務操作流程;對鄉鎮實行了集中支付,將鄉鎮預算內、外收支全部納入縣區財政統一監管,統一調度鄉鎮預算內、外的各項資金,有效地保證了鄉鎮各項支出的需求;鄉鎮政府采購已全部納入縣區統管,縣區對鄉鎮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和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業務統一辦理;對鄉鎮使用的各種稅、費票據進行了全面清理,實行“票據統管”,達到了源頭控制、以票管收的目的;全面開展了“五清”工作,為改革順利實施排除了障礙,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創新了鄉鎮財政管理理念。各縣區把實行鄉財鄉用縣監管改革作為調整和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加強財政監管、規范理財行為、轉變政府職能、化解鄉村債務和緩解鄉鎮財政困難的重要手段,推進了財政工作績效評價體系、縣鄉民主理財制度、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長效機制等一系管理制度的創新,“為公理財,為民服務,以人為本”的財政發展理念逐漸被鄉鎮接受。尤其是將控制鄉村發生新債和加大化解鄉村舊債作為考核鄉鎮工作和主要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引導鄉鎮領導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發展觀,杜絕了鄉鎮舉債建設,超前消費的錯誤行為,使“還債也是政績”的理念成為廣泛共識。從而,為不斷提高鄉鎮理財、聚財和管財工作水平開創了一個新局面。
(二)規范了鄉鎮政府理財行為。一是收入進一個“籠子”,鄉鎮財政預算內外收入全部上繳縣級財政集中管理和核算,確保了收入的及時足額入庫,促進了鄉鎮收入有效增長。二是支出一個“口子”,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的順序,合理安排支出和撥付資金,收緊了資金管理的“口袋”。三是資金調控一個“盤子”,在不改變鄉鎮資金所有權的前提下,對鄉鎮財政預算內外資金綜合預算,統籌安排,統一使用,增強了縣級財政的調控能力。四是專項資金運行一條“路子”,社會保障資金、退耕還林補助和糧食補助等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社會化發放,嚴格按“報帳制”、“直通車”操作辦法管理,并實行了涉農資金發放“一卡通”,確保了專款專用,發揮了資金使用效益。五是管好一支“筆頭子”,各鄉鎮都成立了民主理財小組,大額支出經民主理財小組集體研究通過,鄉鎮長一枝筆審批,鄉鎮會計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定期公示,強化了監督機制,提高了鄉鎮遵守財經紀律,維護財經秩序的自覺性。
(三)保證了基層政權正常運轉。改革后,各縣區都程度不同地加大了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力度,今年各縣區對鄉鎮的財力補助比上年凈增加了8989.1萬元,平均增長27.48%,較好地體現了“財力下移,缺口上移”的指導思想,確保了鄉鎮政府的基本支出和農村公益事業的快速發展及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全市鄉鎮級年人均公用經費標準平均達到了2000多元,最高的嵐皋、鎮坪、漢陰縣分別達到3000、3600、4000元。村級補助各縣區保證了省定每個村不低于1.2萬元的標準,旬陽、嵐皋等縣將村級補助標準已經提高到1.5至1.6萬元,鄉村兩級政權組織運轉艱難的狀況得到了明顯改善。
(四)制止了鄉村兩級發生新債。通過實行改革,又進一步全面核實和鎖定鄉村債務的底數,在全市建立起以“核實底數,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目標考核”為主要內容大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的長效機制。各縣區在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方面都推出了新舉措,扎住了舉債的口子,從根本上為緩解鄉鎮財政困難創造了有利條件。漢濱區制定控制新債“十不準”規定,并對新增債務的鄉鎮實行“一票否決”制;鎮坪縣政府與鄉鎮政府簽定“化解債務責任狀”;平利縣實行“化解債務雙向考核”,即縣政府考核鄉鎮政府,縣財政局考核鄉鎮財政所;紫陽縣對鄉鎮工資性貸款統一由縣財政打包,與鄉鎮信用社簽定協議,承借承還;旬陽縣對鄉鎮收入返還部分,明確了用于化解債務的比例,從用途上予以限制;其他縣區也都制定了鄉村債務化解辦法。上半年,全市鄉村兩級在沒有發生新債的前提下,共化解舊債771.6萬元。
論英國金融監管模式改革
摘要:文章以英國為例,簡述了1997年開始英國對其金融監管模式進行全面改革的原因措施意義以及其后在國際社會造成的影響,對我國完善和發展自有金融監管模式的啟示
關鍵詞:金融監管模式;改革;啟示
一英國金融監管模式的改革
金融監管模式是指一國關于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監管法規的結構性體制安排20世紀末,一些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為適應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先后對金融監管模式作了重大改革,尤以英國最為典型,其改革對全球金融業的發展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改革前的分業監管體制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新型化多樣化電子化為特征的金融創新,改變了英國傳統的金融運作模式發生在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之間的業務彼此滲透,使英國金融業多元化混業經營的趨勢加強越來越多的非金融機構也開始經營金融產品和業務,混業經營的日益發展,使英國成為全球金融業混業經營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論文
然而,直到1998年之前,英國實行的仍然是以政府監管和自律組織自律相結合的分業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時期監管機構分別行使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房屋協會等機構的監管職能,同時自律組織發揮了較大作用,三個證券自律組織分別負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資咨詢機構的執業行為監管和審慎監管在英國分業監管使得一個金融機構同時受幾個監管機構同時監管的現象大量存在,不僅成本增加,效率降低,監管者與被監管者間容易產生爭議,分業監管體制的弊端顯現無余隨著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分業監管有效性的降低,特別是在巴林銀行事件后,英國國內要求改革金融監管體制的呼聲日益高漲在這種情況下,英國朝野上下對改革金融監管模式有了較為統一的認識
淺析英國金融監管改革
20世紀末,一些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為適應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先后對金融監管模式作了重大改革,尤以英國最為典型。繼1997年英國工黨政府上臺以來,英國金融業已由分業監管轉向了混業監管。一個全新的綜合性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ServicesAurhority),已經取代了若干個獨立的監管機構,統一行使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的監管職能,從而成為英國整個金融行業唯一的監管局。英國金融監管模式的改革,對英國和全球金融業的發展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政策背景
1.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程度不斷加深。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新型化、多樣化、電子化為特征的金融創新,改變了英國傳統的金融運作模式。發生在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之間的業務彼此滲透,使英國金融業多元化混業經營的趨勢加強。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一浪高過一浪的金融業并購浪潮,使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實現了跨行業的強強聯合、優勢互補,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間的業務界限愈來愈模糊不清。越來越多的非金融機構也開始經營金融產品和業務,如英國的房屋建筑業協會通過開展住房信貸業務日益銀行化,事實上已經成為金融業的有機組成部分。混業經營的日益發展,使英國成為全球金融業混業經營程度最高的國家這一。
2.金融業分業監管的缺陷日漸暴露。1998年6月1日之前英國實行的是“分業監管”,共有9家金融監管機構,分別是英格蘭銀行的審慎監管司(SSBE)、證券與投資管理局(SIB)、私人投資監管局(PIA)、投資監管局(IMRO)、證券與期貨管理局(SFA)、房屋協會委員會(BSC)、財政部保險業董事會(IDT)、互助會委員會(FSC)和友好協會注冊局(RFS)。這些監管機構分別行使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房屋協會等機構的監管職能。由于在英國已經形成了一個跨行業的金融市場,銀行、保險公司與投資基金都在爭奪共同的顧客,經營著類似的金融產品。分業監管雖然表面上無所不包,但一個金融機構同時受幾個監管機構政出多門的“混合監管”,不僅成本增加,效率降低,監管者與被監管者間容易產生爭議,而且某些被監管者可以鉆多個監管者之間信息較少溝通的漏洞,通過在不同業務類別間轉移資金的方法,轉移風險,人為地抬高或降低盈利等方法,以達到逃稅、內部交易甚至洗黑錢等目的。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分業監管有效性的降低,使英國朝野上下對改革金融監管模式,逐漸有了較為統一的認識。
二、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主要內容
1.頒布新的金融監管法律。英國曾實施過較長時期的自律式監管體制。英格蘭銀行對銀行業監管的主要特點是以金融機構自律監管為主,英格蘭銀行的監管為輔,且以“道義勸告”為主要監管方式。20世紀后期,英國制定了一系列用以指導相關金融業的法律、法規,這種情況才有所改變。2000年6月,英國女王正式批準了《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FinancialServicesandMarketsAct2000)。這是一部英國歷史上議院對提案修改達2000余次創下修改最多記錄的立法,也是英國建國以來最重要的一部關于金融服務的法律,它使得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監管金融業的法律、法規,如1979年信用協會法(theCreditUnionsAct1979)、1982年保險公司法(theInsuranceCompaniesAct1982)、1986年金融服務法(theFinancialServicesAct1986)、1986年建筑協會法(theBuildingSocietiesAct1986)、1987年銀行法(theBankingAct1987)、1992年友好協會法(thefriendlySocietiesAct1992)等,都為其所取代,從而成為英國金融業的一部“基本法”。該法明確了新成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和被監管者的權力、責任及義務,統一了監管標準,規范了金融市場的運作。這一整套新的“游戲規則”為英國適應新世紀金融業的發展和監管,提供了一個空前嶄新的改革框架。
國企改革暨國資監管講話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全省國企改革發展暨國資監管工作進展情況;形勢和需要正確把握的幾個問題;全省國企改革發展和國資監管工作的總體思路和主要任務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以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為主線,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進一步優化、以產權多元化改革為重點,國有企業經營機制進一步轉換、以“四資運作”為抓手,國有資本調控功能進一步放大、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著力點,國有經濟運行質量進一步改善、以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目標,國資監管工作效能進一步提高、以迎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屆三次會議精神為契機,國企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得到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我省國企改革發展暨國資監管面臨的形勢、需要正確把握的幾個問題、圍繞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在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方面要有新突破、圍繞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在深化股份制改革方面開創新局面、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方面取得新進步、圍繞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在“四資”聯動運作上要有新舉措、圍繞提高監管效能,在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方面邁出新步伐、圍繞進一步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屆三次會議精神,在企業黨建、反腐倡廉和穩定工作上取得新成效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同志們: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省委七屆三次會議和全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總結交流20*年工作,安排部署20*年工作。省政府對這次會議十分重視,瑞彬副省長親臨會議并將作重要講話,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20*年全省國企改革發展暨國資監管工作進展情況
20*年是全省國資系統開拓創新、扎實工作的一年,是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取得積極進展的一年,是國有資產監管水平不斷提高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國資系統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屆三次會議精神和科學發展觀,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全省國有經濟呈現又好又快發展態勢,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20*年,全省國有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3126億元,同比增長24.9%;實現利潤總額188.4億元,同比增長46.8%;交納稅金234.1億元,同比增長19.9%。其中省政府國資委所出資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2090億元,同比增長32.7%;實現利潤139.3億元,同比增長39.3%;交納稅金168.9億元,同比增長23.6%,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利潤和交納稅金均創歷史最好水平。
地方市場監管改革思考
一、地方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基本情況及存在問題
2013年3月,全國啟動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2015年,在省政府的部署下,福建省各縣(市)在第一輪改革重新組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基礎上,整合了工商、質監、食藥監職能(下稱“三合一”)成立市場監督管理局,實行了綜合執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據統計,全國七成縣區、1/4左右的地市實行了綜合執法,這次全國層面的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充分吸收了基層經驗,是基層實踐轉化為頂層設計的一次成功探索的范例。然而,基層在改革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四個方面問題:(一)內設機構設置不盡科學高效。由于沒有頂層統一設計,各縣(市)自行設置內設機構,所設置機構和數量都不統一,區域的協同性較差。個別地方沒有根據監管任務的繁重性,科學設置機構,比如食品安全監管內設機構只設置一個,在內設機構總量占比中還不到10%,沒有很好地貫徹國務院關于“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為綜合執法首要責任”的要求。(二)機構整合不夠及時到位。因機構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職能劃轉、人員變動、崗位調整、場所集中、裝備調配,系統平臺的整合與磨合等,工作量很大,個別地方又有等靠思想,未能序時推進工作,機構整合和班子配齊直到2016年上半年完成,落后于省市的時間要求。(三)部分干部積極性未充分調動。部分干部未能正確看待機構改革個人“進退留轉”和收入的變化,思想波動大,消極怠工,不思進取,監管高風險領域的一些干部甚至產生了“干活是找死,不干是等死,反正都是死,累著死不如睡著死”等錯誤思想,不積極履行職責,不主動作為。個別單位還有一些“不遲到,不早退,不動腦,不干活”的“四不”干部,存在庸懶散現象,總體活力不夠。(四)一些地方隊伍專業性被弱化。“三合一”后,專業監管人員調整頻繁,流動大,截至2017年6月份,三明市縣級市場監管局共有55名專業干部或辭職或調離本單位,其中年輕骨干占絕大多數。總體來看,各縣級市場監管隊伍雖有所壯大,但專業人才比例卻在下降,專業監管人員數量與監管任務不相匹配。
二、推進地方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的幾點思路
分析問題是為了解決問題,借鑒以上縣級市場監管體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工作實際,筆者認為要注重從以下四個方面推進地方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工作。(一)科學配置監管資源。堅持省市縣統籌,相對統一的原則,做到既有省上的頂層設計,也體現市縣的具體實際。1、問計于基層干部。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考慮到基層先行改革的實際,省市可深入基層一線,借鑒基層改革的經驗,加強分析和研判,為省市改革所用。進一步改進調研方式,既開好座談會,認真聽取基層干部的意見,又要針對一些關鍵性的問題,以不具名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干部的真實想法,真正做到解決問題在基層。2、科學制定“三定”規定。“三定”規定是機構改革精神的集中體現,也是部門運行和依法履職的基本依據,切實把制定“三定”規定作為機構改革實施工作的中心環節,做細做實“三定”工作。首先,科學劃分各層級市場監管機構事權,突出省級作為決策層,市縣級作為執行層的不同層級職責特點,進一步理順職責關系,做到各層級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在內設機構設置方面要上下職責能打得通、銜接得上,但不必一一對應,上下一般粗。比如省可設立反壟斷的內設機構,地市沒有這方面的監管權就不必設立。比如,國家層面,原食品業務板塊設立監管生產(管源頭的,從全國層面來說很重要)、監管經營(含銷售和餐飲兩個環節)的機構,市縣一般設生產、流通、餐飲三個內設機構,因為基層更多的是具體監管。如果此次改革內設機構編制數量有壓縮,最好監管生產、流通的設一個,監管餐飲的設一個,越往基層,餐飲監管的工作量越大,風險也大,有必要單設。其次,圍繞監管主業科學設置內設機構。圍繞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抓好產品質量和嚴守食品藥品安全底線不放松,維護好消費者權益和市場秩序,推動全面質量提升和知識產權保護等重點監管任務,統籌考慮內設業務機構的設置。最后,優化后勤保障機構的設置,充分吸納原工商部門機構體系完整、設置科學的做法,繼續保留法制、信息化等后勤科室,為依法監管、智慧監管提供強有力的保障。3、繼續推進縣級改革。糾正縣級“此輪改革與己無關”的錯誤認識。縣級的“三合一”雖然先行完成了,但此輪機構改革,縣級市場監管局對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增加的職責,也要相應增加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同時,按照中央改革的精神,下一步要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鼓勵地方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等,整合劃入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這些隊伍的職責也都是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將要承接的。因此,基層改革也是進行時,而不是完成時。(二)有序推進機構改革。按照中央規定的時間表、路線圖,壓茬推進并把握好節奏、步驟和力度。1、整合機構職能。盡快配齊領導班子,盡快實現機構、場所、人員的有機整合,不具備集中辦公條件的地方,內設的綜合機構最好能集中辦公。黨委和政府在力量配備、資源配置、投入保障、基層建設上給予傾斜,確保新機構有足夠的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職。2、加強規范化建設。加快實現六個統一,即統一機構名稱,統一執法主體、執法文書、執法證件,統一標識和服裝,統一辦公軟件,統一投訴舉報平臺,統一規章制度,進一步提高機構的運行效率和部門形象。3、強化督查問責。機構改革工作意義重大,任務艱巨,在推進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具體問題,省市縣政府應充分發揮督查作用,對本級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做到改革推進到哪里,督查就跟進到哪里,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列出清單,明確責任,銷號管理,獎優罰劣,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三)提高干部的歸屬感。經歷了省以下垂直管理到屬地管理及兩輪機構體制改革(縣級是三輪),目前,涉及市場監管改革相關部門的人員的感慨頗多,情感也比較復雜,工作責任心和事業心有所弱化,可能對新組建的機構沒有太大的歸屬感和集體榮譽感。因此,在此輪改革中,強調紀律剛性約束的同時,也要注重文化的柔性感染,特別是做好用人導向和思想教育工作,讓干部更多地感受到黨的溫暖和“家”的溫暖,促進機構、職能、隊伍的深度融合。重點處理好三個關系。1、正確處理好老中青干部接續發展的關系。內設機構和領導編制減少會涉及個人利益調整,有可能會出現中青年干部向上流動困難、干部積極性受挫等問題,給機關作風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機構改革工作意義重大,任務艱巨,在推進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具體問題,省市縣政府應充分發揮督查作用,對本級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做到改革推進到哪里,督查就跟進到哪里,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列出清單,明確責任,銷號管理,獎優罰劣,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對一些干部的錯誤想法及不良的作風,應予以糾正。首先,細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干部識大局,顧大體,正確看待個人進退,同時關心干部、愛護干部,解決好干部的合理訴求。其次,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堅持不唯年齡,不唯資歷,切實把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廉潔、德才兼備、群眾公認、業績突出的優秀人才選拔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承擔更大的責任,不能讓新機構成為青年人的訓練場,中年人的工作間,老年人的休息室。最后,更加注重培養后備干部。根據性格、知識水平、專業特長等實際情況,對中青年干部有計劃地進行定向培養,實行動態管理,使后備干部隊伍始終保持生機活力,為事業的長遠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2、正確處理好人才培育與基層干部成長的關系。基層興全局興,基層強全局強。目前,涉及市場監管的部門有70%的干部戰斗在基層所,他們承擔著大量的日常工作,有著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應正視這個現狀,牢固樹立“人才存在于群眾之中”的大人才觀,全面把握人才發展性、多樣性、相對性、層次性的特征,對基層干部高看一眼,厚愛一層,讓他們做有勁頭,干有奔頭,營造基層干部人人立志成才的良好氛圍。3、正確處理好業務建設與文化建設的關系。堅持將文化建設融入市場監管的各項工作中,將凝心向上,獎優罰劣的文化理念滲透于監管工作的每個環節中,做到業務建設與文化建設相互促進,共同提升,有效增強干部的榮譽感和歸屬感,為市場監管事業長遠發展凝聚人心、激發活力、增強動力。(四)充實做強監管力量。當前市場監管的突出矛盾是監管力量的薄弱與監管任務艱巨繁重之間的矛盾。新組建的市場監管部門要實現“一支隊伍管市場”的目標,必須打造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精銳之師。1、保持隊伍的安定與穩定。市場監管部門要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維持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數,保證一定數量的監管人員,避免出現“三合一”后,干部編制數大幅縮減,從加強市場監管變成了弱化市場監管,這樣的教訓在一些地方是存在的;嚴格控制出口,減少干部特別是年輕優秀干部外流數量,不能讓任務繁重的市場監管局變成“市場養老局”。2、綜合與專業監管并重。隨著社會的發展,分工越來越細化,業態越來越復雜,沒有良好的專業背景和職業化經驗積累,難以勝任藥品、醫療器械等健康類產品以及特種設備等領域的監管。一支隊伍管市場方向是對的,但就怕出現沒有正確區分專業監管與綜合監管之間的界限,該管的沒管好,不該管的也去管,因此要合中有分,進一步明晰職責,做到分工負責,各負其責。按照“頂層要專業,基層要覆蓋”,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和人員組合。頂層要專業,主要是針對省市機關特別是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監管機構和人員配置要突出專業性。這些監管機構和人員要對所負責的領域進行深入研究,成為行家里手,擔負起主要監管職責,并加強對基層的業務指導。基層要覆蓋,主要是針對縣里特別是市場監管所,做到兩個全覆蓋,即基層負責大多數領域的日常監管,基層的日常監管要覆蓋到每個市場主體,基層監管人員要掌握各個領域基礎的監管知識和技能,做到全覆蓋。3、強化基層基礎建設。確保人員數量符合基層監管的需要,按照“市場監管所力量不低于70%”的標準進行配置,建立起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打通監管最后一公里;按照“五個一”建設思路,即“一個合格的基層班子,一支過硬的干部隊伍,一套科學的監管機制,一套標準的工作裝備,一個適宜的工作環境”,逐步推進市場監管所規范化建設。4、加強培訓教育與交流。突出監管需求,著力提升干部履職水平。打造學習型干部,引導干部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充分調動干部在學中干、干中學的熱情,全面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打造復合型干部,針對市場監管人員即將行使多部門監管職責,監管綜合知識儲備不足的問題,著力培養由一崗到多職、單面手到多面手的復合型隊伍。同時,建立合理的交流輪崗機制,促進干部的多崗位鍛煉。
作者:蔡文富 單位:福建省三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大部制改革食品監管論文
我國食品安全長期實行的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體制,由于存在責權不明、職能分散、體系分割等問題,備受公眾詬病。2013年3月,國家正式啟動食品監管大部制改革①*,對衛生、食藥監、農業、質檢、工商、商務等機構涉及食品安全協調與監管的部門進行整合,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包括生豬屠宰)監管交農業部門統一負責,食品加工、流通、餐飲等環節監管由國家食藥監總局統一負責,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安辦)負責對各部門的監管、指導與協調工作[1]。大部制改革精簡了食品監管機構,通過減少縱向組織層次,拓寬組織管理幅度[2-3],在食品安全問題難以快速識別根源、明確劃分責任情況下,通過組織職責整合及內部化,提高組織監管效率。大部制改革也強化了現代食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無縫化對接”的政策理念。食品監管大部制改革符合國際強化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趨勢,對監管組織職能分工及協調機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組織理論研究指出,隨著組織分工與協調機制標準化程度的提高,組織管理幅度得以拓寬[4]。實踐方面,由于地方組織分工及協調水平存在差異,導致食品監管大部制改革在地方推進中面臨諸多困難與障礙,特別是在西部欠發達地區。地方改革執行效果決定著食品安全政策目標的達成[5-6]。面對地方大部制改革存在的困難與障礙,以及轉變政府職能這一改革的邏輯與現實起點[7],準確把握地方食品監管大部制改革的組織現狀成為重要前提。目前,國內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監管制度及體系的頂層設計、監管經驗總結與探索等[8],對地方特別是基層組織現狀的認知及分析不足。課題組于2013—2014年對貴州省及九個市州、88個縣及兩個經濟開發區的農業(畜牧)、商務、衛生、質監、工商、食藥監等相關監管機構及職能部門,以及各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安辦),進行了實地調查。此次調查對地方監管機構及職能部門設置及分工、組織職責界定與職能劃分、組織協調機制建立、組織保障能力建設等,進行了縱向(不同行政級別)與橫向(不同監管機構)比較,分析了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而探討了推進地方食品監管大部制改革的組織完善對策。
一、地方食品監管大部制改革的組織現狀———對貴州省的調查
1.監管機構及職能部門設置
首先,監管機構設立方面。目前,我國各地區在食品監管中基本建立起省級到縣級的“三級機構體系”,各級政府也設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安辦)等協調機構,統籌協調地方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從地方大部制改革涉及的相關監管機構現狀看,農業、工商、質監、食藥監等部門均設立了食品專門監管機構,擁有較強的監管實力,并體現出一定的組織分工及專業化特點。主要體現在:縱向上,省級監管機構的專職程度高,設置了專門的食品監管機構,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食品生產、流通監管部門等;縣級及以下監管機構多為綜合性部門(如主要由政策法規部門、綜合部門、業務部門等負責);橫向上,農業、衛生、質監、工商、食藥監等食品監管機構的設置相對完善,但只有農業、工商與衛生等部門在鄉鎮(區)設有相關責任機構。這些特點必然影響到地方食品監管大部制改革對監管機構的精簡與統一的進程。其次,職能部門設置方面。職能部門的設置體現了機構職責的貫徹與實施。大部制改革前,各機構內部根據職能分工情況設立了監管、技術與執法等職能部門。其中,食品監管部門比較獨立和統一;技術部門主要集中在衛生、農業與質監等機構,如衛生部門的疾控中心,農業部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檢測中心,質監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測院(所)等;工商等機構擁有完善的執法部門。從職能部門分工來看,縱向上,各機構職能部門的專業化程度從省級至縣級逐步降低,綜合性逐漸增強。縣級機構多數職能部門均為綜合性部門;橫向上,監管部門的專職程度最高,其次為技術部門,執法部門的綜合性最強。職能部門的分工特點對地方大部制改革中各機構整合以及資源剝離產生著直接影響。
2.組織職責界定與職能劃分
首先,職責界定情況。大部制改革前,地方食品安全條例及相關實施細則對各監管機構職責給予了明確界定。對監管職責的界定以食品供應鏈環節的專業分工為主要指導原則,并以此確定具體監管對象(表1)。具體而言,農業等部門負責對供應鏈前端(食用農產品),質監等部門負責中端(加工食品),工商、衛生、食藥監等部門負責供應鏈末端(食品銷售、餐飲等)的食品安全監管。大部制改革后,商務部門的食品監管職能歸農業部門負責,質監、工商等部門食品監管職能統一歸食藥監部門負責。對監管職責的重新界定與梳理力求涵蓋食品供應鏈整個過程及每個環節的同時,消除職責交叉,更好體現地方監管機構在食品供應鏈上的組織分工特點,以有效發揮監管機構的資源優勢。其次,職能分工狀況。根據職責界定,各職能部門具體履行行政監督、檢驗檢測以及行政執法等職能。其中,監督職能對技術與執法職能的履行起到組織與協調作用;技術與執法職能為監督職能的履行提供了必要的技術與執法支撐(圖1)。比較地方監管組織職能劃分情況,縱向上,各級機構都需履行監督職能,技術職能的履行主要集中在省級與市級機構,執法職能的執行主要集中在市級與縣級機構;橫向上,大部制改革前,農業、衛生與質監等部門承擔重要的技術職能,工商與農業等部門承擔主要執法職能。此外,由于基層監管機構多為綜合性部門,職能劃分也呈現出綜合性、多功能特點。如基層工商所同時承擔著監督、快檢以及執法等綜合職能。大部制改革后,對部門綜合職能的梳理與整合,成為新機構面臨的巨大挑戰。
金融危機對監管改革的啟示探索
摘要: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暴露出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不足,本文以金融危機為背景,對美國金融監管體系進行剖析,從而提出參照美國傘形監管模式,結合我國實際,建立一套有自己特色的金融監管體系。
關鍵詞:金融危機;監管體系;改革;啟示
一、金融危機暴露出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弊端
本次金融危機的產生和蔓延暴露出國際金融監管體制的諸多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多頭監管致重復監管,阻礙行業順暢發展。在金融活動多元化的進程中,對某一監管對象所出現的監管體系機構眾多、權限互有重疊、監管標準不一致是很多國家金融監管體制中共有的問題。多頭監管常常會發生“誰都管”或“誰都不管”的現象,甚至由于監管領域界限不清和責任不明還會出現監管部門為了獲取更多的監管對象,存在放松監管要求的動機。以金融危機中的美國銀行監管為例,由于銀行業的監管分散在5個聯邦機構中,每個聯邦機構都有管理權,但同時沒有一個機構擁有足夠的法律授權來負責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整體風險。美國金融監管機構既有聯邦的,也有州一級的,針對不同的業務領域,設立了不同的監管機構。以花旗銀行為例,它不但要受到貨幣監理署、聯邦儲備銀行、聯邦存款保險機構、儲蓄機構監管署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還要受到50個州的地方監管者的監管。這些機構之間存在著交叉和重復監管的現象。沒有任何單一金融監管機構擁有監控市場系統性風險所必備的信息與權威,現有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在應對威脅金融市場穩定的重大問題時缺乏必要的協調機制。由于監管目標和監管文化的不同,各監管機構在金融機構新設標準、信息報送格式和程序、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資本充足率標準、高級管理人員資格審查、金融機構兼并收購等各個方面幾乎都存在不同的規定。大型金融集團每年僅在年報的準備和報送上就得花費至少2個月的時間。金融機構還常常因同一件事、在同一個部門(或子公司)不停地接受不同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近年來,一直有業界人士抱怨,金融監管體系不僅機構太多,而且權限互有重疊,在全球金融市場密切相連的情勢下,這種過度監管會影響金融業順暢發展。
(二)空白監管致監管真空,影響行業規范發展。當前,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業務交叉,金融創新往往同時涉及銀行、保險、證券等多個業務領域,往往使交叉領域出現監管真空,而且近年來監管領域呈現空白不斷增多的趨勢。有學者認為,這次美國金融危機的根源之一就在于對從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缺乏統一協調的監管框架。由于對集團沒有單一最終監管者,而實行“功能性”監管,集團內職能劃分不明確的業務就無人監管,形成監管漏洞和空白。集團內從事類似業務的不同行業的部門之間則可能進行監管套利。還有,我們知道,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主要的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都建立了衍生產品部,大力拓展結構化產品業務。這些結構化產品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期權、期貨或掉期產品,而是多種基礎產品與多種基本的衍生產品的復雜混合體。10多年過去了,盡管結構化產品已經成為金融機構的重要收入來源,至今沒有一個監管機構宣稱對這些產品的運行、風險揭示、投資者保護和運作負有監管責任,監管權力的分散容易導致監管空白。隨著投資銀行業務的興起,金融機構杠桿比率不斷上升,金融產品的品種不斷增加;金融機構過度冒險,監管部門卻存在監管真空,造成風險不斷累積,影響行業規范發展,最終導致金融危機。
國外金融監管改革思考論文
摘要:以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為鏡,分析其緣起和對市場和政府關系之理念變化,由此啟發我們認識到,當前中國監管機制的政府主導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否認和忽視的,以政府為主導的金融監管是中國特定階段金融發展的監管需求使然,冒然倉促的追求金融監管市場化顯然是不現實的。
關鍵詞:美國;金融監管;金融監管市場化;政府干預針對2008年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討論熱點之一為“新的監管模式是否增加了政府對金融市場的干預”[1],這一熱點實質切合了對中國國內金融監管理論界原有的“中國政府金融監管過度論”之詬病的再次思考。結合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緣起和理念變化,在新一輪金融局勢下從中國金融發展實踐再次思考政府金融監管定位和金融監管是否應該市場化問題,應對轉型期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有所裨益。
一、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相關分析
1.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緣起———忽略的葛蘭里奇警告體現對政府干預作用漠視2008年的金融風暴使我們看到,美國原有的“雙重多頭”金融監管模式使得沒有任何一個機構能夠得到足夠的法律授權來負責整個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風險,最佳的監管時機往往因為會議和等待批準而稍縱即逝,因此,普遍認為正是這些監管重疊和調控失靈缺陷的暴露直接引發了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動機。
然而回溯美國金融風暴緣何禍起,我們更應深層次的關注到,與效率優先的美國金融監管機制的相對應的是以格林斯潘為代表的一代美國金融家們所擁戴的典型自由市場經濟思想和主張,他們認為,“政府干預往往會帶來問題,而不能成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只有在市場自我糾正機制威脅了太多無辜的旁觀者的那些危機時期里,監管才是必要的”,他們認為,監管往往或總是會妨礙市場的發展和創新[2]。也就是說,究其更深入的原因,過度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相信任何從事放貸的金融機構都有能力控制他們的風險這一理念對美國金融風暴禍起至關重要。
曾經被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忽略的葛蘭里奇警告就是最好的例證。早在2000年,美國經濟學家、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前委員愛德華·葛蘭里奇(EdwardM.Gramlich)就已經向當時的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長的居民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可能造成的風險,希望美國有關監管當局能夠“加強這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也曾多次拉響警報,并且明確揭示出美國金融監管存在著嚴重的空白和失控問題。然而非常遺憾的是,他的警告并沒到美國主要貨幣和監管當局高層的重視[3]。究其原因,因素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正是上述提到的漠視政府干預作用的典型自由市場經濟思想作祟。
美國衍生品監管改革與啟示綜述
摘要:場外衍生品易受到信用風險的沖擊,美國對場外衍生品又缺乏監管。金融危機中,在次貸違約與信用風險的沖擊之下,場外衍生品將風險放大到了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對此,美國推出的改革舉措,將互換等衍生品納入場內交易和引入中央結算方的方法,限制信用風險,并將場外衍生品納入監管。借鑒美國的經驗,我國的衍生品市場及監管體系的建設與發展,應肯定衍生品的價值,重視創新與監管的和諧發展,重視立法明確監管框架,并堅持以場內衍生品為基礎的發展思路。
關鍵詞:衍生品;監管;金融危機
一、導言
衍生品本源于風險控制,但它具有高杠桿、高風險的特征,并曾在多次金融危機中充當了發起源或傳染者的角色,而被巴菲特稱為“大規模殺傷性金融武器”(FinancialWeaponsofMassiveDestruction),使其廣為人所詬病。在始于2007年的僅次于大蕭條的本輪金融危機當中,衍生品再次充當了推波助瀾的“邪惡”角色,這使其再次回到了輿論和改革的風口浪尖之上。7月15日,美國通過了被稱為《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的改革舉措,并在當月21日被簽署而成為法令。該法的通過標志,美國在對金融危機進行了深刻反思之后,重啟了金融改革之旅,作為該法的核心內容之一,衍生品市場監管面臨史無前例的改革。此時,研究衍生品在本次金融危機中的作用及美國衍生品市場的改革,不但可以明晰世界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方向,還能為我國發展衍生品市場最終成長為世界一極提供借鑒。
二、衍生品及其風險概述
衍生品(Derivative)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對對方的支付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值決定。衍生品的合約形式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等。衍生品可在場內與場外交易,場內衍生品是指在有組織的交易場所(通常是指交易所)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的衍生品;除此之外的衍生品都稱為場外衍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