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5 17: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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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制度分析論文
摘要:歷史上中國農村經濟制度的變革始終是來自制度外力量的主導,制度內主體的農民從未自發的對經濟制度進行過改革,改革開放30年來農民經濟主體地位的確立和保護使得農民制度主體意識逐漸增強,如何發揮農民主體意識,使之參與農村經濟制度構建應該成為我們關注的問題。
關鍵詞:農村經濟制度;制度主體;合作制
我國歷史上一直以農業立國,萬業農為本,農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支撐中國歷史發展的主體就是農業的從業者——農民,支撐中國經濟歷史發展的制度主導就是農村經濟制度。中國農村經濟制度2000多年來以“小農經濟”形式不斷演化發展,即使到新中國成立至今也仍然如此,影響著中國經濟的發展。
一、農民主體的聯合——以生產資料所有和勞動力所有為基礎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寫到,“私有制作為公共的,集體的所有制的對立物,只是在勞動資料和勞動條件屬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質,卻依這些私人是勞動者還是非勞動者有所不同。……(小生產)只有在勞動者是自己使用的勞動條件的私有者,農民是自己耕種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
很明顯,馬克思是承認生產資料私有的,只不過他強調的是勞動者的私有,是勞動的結果。我國自改革開放后農民的經濟主體地位得以確立,他們是自由的勞動者,擁有自身勞動力的所有權和土地的實際占有權。但是,中國農村以戶為單位的小生產由于30年來農民個體積極性的充分釋放,其局限性已越發明顯,這就要求調整現有的農村經濟制度安排。
多黨合作制度研究論文
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統一性
當代中國政黨政治的邏輯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邏輯是相適應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價值追求,就是人與社會的全面發展。中共作為以社會主義為奮斗目標的中國政黨,其價值追求必然是要爭取全人類的解放,實現“個人將得到全面的發展”的共產主義。由此而來,中國政黨制度的價值取向不是以獨立的、分散的個人利益為主。而是以在獨立的個人利益基礎上整合出的民眾根本利益為主導的。在當代,就表現為人民向往追求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就是說,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中國政黨制度建設得好壞,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水平和社會和諧程度的高低。在政黨政治高度發展的今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必須發展社會主義政黨制度。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建設和完善好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二、多黨合作制度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一)多黨合作制度具有強大的利益整合功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利益分化、階層分化、政治參與等矛盾是人們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矛盾。因此,我們必須在社會主義的制度框架內尋求解決的辦法。多黨合作制度在整合利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志在第19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各派,成員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和群體,負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他們所聯系的各部分群眾的具體利益與要求的責任。”這就使這樣一種廣泛的、開放性的、合作性的政黨制度表現出其利益整合上特有的優勢,即緩解政治參與的壓力,使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能夠有序進行,創造一個和諧有序的社會。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我國整個社會利益格局發生了新的分化組合,總體上呈現出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矛盾復雜化、經濟利益矛盾顯性化的發展態勢。這種利益格局的變動趨勢對我國的政黨制度有著深刻的影響,要求政黨比從前更有效地發揮利益表達、利益整合的政黨功能。因此,完善政黨的利益表達和利益整合機制,充分發揮其功能,是現代社會政治發展和政治穩定的基石,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實的物質基礎。
(二)多黨合作制度推進了民主政治的進步。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穩固的政治基礎
農業合作制度變遷格局論文
內容提要:作者以中國農業合作制度及其變遷作為完整個案,從制度結構、變遷過程等方面,證實這是一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過反復交替.并漸臻二者協調配套之佳境的過程;并驗證了作者提出的理論假設:只有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協調配套實施,才能化解強制性變過帶來的產權低效和“制度失敗”,以及誘致性變遷難免存在的“搭便車”等問題.才能漸次形成制度變遷的最佳格局;因此,未來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無疑應沿著這一理性路徑邁進。
關鍵詞:農業合作誘致性變遷強制性變遷
一、問題的提出
尋找最佳的制度結構和接近最佳制度結構的途徑.一直是經濟學者關注和研究的問題。對于中國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不少學者從新制度經濟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如交易費用、產權、國家、效率等出發,集中探討了中國農業合作中的某些重要問題,并由此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進行了重大的創新(林毅夫.1990;周其仁,1994;郭劍波.1994;伍山林,1996)。這些學者們都自覺不自覺的借用了D·C·諾斯和林毅夫對制度變遷類型的劃分,諾斯認為制度變遷是一個追求潛在利潤的漸進的制度交替過程(D.C.North,1990),而林毅夫則認為制度變遷是人們在制度不均衡時追求潛在獲利機會的自發變遷(誘致性變遷)與國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產出最大化目標下,通過政策法令實施的強制性變遷(林毅夫,1989),但這并不意味著探尋最佳的制度結構只能從二者中選擇其一。
新制度經濟學在交易費用不為零和存在制度且制度(包括產權)并不總是有效等假定下,研究國家、制度以及制度變遷。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變遷究竟按哪一種方式演進,不但取決于意識形態、以及傳統、習慣等非正式制度安排;還取決于以往的制度變遷路徑的影響即以往制度變遷的方式、數量、種類以及原因等;還取決于各行為主體的表現,比如其個性與理性程度等;還取決于外部性的大小、潛在利潤的多少等等。在一場強制性制度變遷中,國家以及國家信奉的主流意識形態,即在一個社會里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舉足輕重。
但問題是,誘致性變遷難免外部性和“搭便車”等問題出現,可以化解外部性的國家也總在邊際收益一邊際成本的前提下實施制度創新,加上對嚴出最大化和租金最人化目標的追求,國家導致的政策失敗(制度失敗)和產權的無效率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林毅夫,1989)。
我國農業合作制度變遷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作者以中國農業合作制度及其變遷作為完整個案,從制度結構、變遷過程等方面,證實這是一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過反復交替.并漸臻二者協調配套之佳境的過程;并驗證了作者提出的理論假設:只有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協調配套實施,才能化解強制性變過帶來的產權低效和“制度失敗”,以及誘致性變遷難免存在的“搭便車”等問題.才能漸次形成制度變遷的最佳格局;因此,未來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無疑應沿著這一理性路徑邁進。
關鍵詞:農業合作誘致性變遷強制性變遷
一、問題的提出
尋找最佳的制度結構和接近最佳制度結構的途徑.一直是經濟學者關注和研究的問題。對于中國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不少學者從新制度經濟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如交易費用、產權、國家、效率等出發,集中探討了中國農業合作中的某些重要問題,并由此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進行了重大的創新(林毅夫.1990;周其仁,1994;郭劍波.1994;伍山林,1996)。這些學者們都自覺不自覺的借用了D·C·諾斯和林毅夫對制度變遷類型的劃分,諾斯認為制度變遷是一個追求潛在利潤的漸進的制度交替過程(D.C.North,1990),而林毅夫則認為制度變遷是人們在制度不均衡時追求潛在獲利機會的自發變遷(誘致性變遷)與國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產出最大化目標下,通過政策法令實施的強制性變遷(林毅夫,1989),但這并不意味著探尋最佳的制度結構只能從二者中選擇其一。
新制度經濟學在交易費用不為零和存在制度且制度(包括產權)并不總是有效等假定下,研究國家、制度以及制度變遷。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變遷究竟按哪一種方式演進,不但取決于意識形態、以及傳統、習慣等非正式制度安排;還取決于以往的制度變遷路徑的影響即以往制度變遷的方式、數量、種類以及原因等;還取決于各行為主體的表現,比如其個性與理性程度等;還取決于外部性的大小、潛在利潤的多少等等。在一場強制性制度變遷中,國家以及國家信奉的主流意識形態,即在一個社會里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舉足輕重。
但問題是,誘致性變遷難免外部性和“搭便車”等問題出現,可以化解外部性的國家也總在邊際收益一邊際成本的前提下實施制度創新,加上對嚴出最大化和租金最人化目標的追求,國家導致的政策失敗(制度失敗)和產權的無效率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林毅夫,1989)。
農地股份合作制度分析論文
提要:本文運用新興古典經濟學的內生交易費用理論對中國農地股份合作制進行了全面的分析,認為其現行產權安排、治理機制與分配制度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較高的內生交易費用,并由此降低了該制度的績效。因此,適時地進行產權結構的明晰、治理合約的遴選和分配制度的創新是降低內生交易費用,提升我國農地股份合作制制度績效的有效途徑。關鍵詞:農地股份合作制制度績效內生交易費用股份合作經濟在我國興起于80年代中期,一度被理論和實踐界喻為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完美結合。的確,股份合作制的推行有效地實現了勞動者資本聯合與勞動者勞動聯合的統一,這一方面有利于相對明晰產權,維護所有者權益;另一方面又調動了自經營管理者到下屬職工工作的積極性,順應了生產力的發展,促進了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正因如此,伴隨著農村用地制度的演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歷史性地選擇了這一符合時代潮流的制度安排,進而創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作為一種具有合作因子的制度模式,農地股份合作制的實現天然地表現為合作主體之間的相互博弈過程,因此運用博弈過程中產生的內生交易費用去評判和提升我國農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績效,對廣大農村大力進行土地經營體制創新來說,無疑具有極其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一、與中國農地股份合作制相關的內生交易費用生成機理改革開放以來,理論與實踐界一直在進行農村用地制度的創新。創新的終極目的是為了提高制度績效,而制度績效的提高在新興古典經濟學看來有一個重要的標準,就是內生交易費用的節約。在新興古典經濟學的文獻中,內生交易費用被定義為由機會主義的對策行為所引起的市場均衡與帕累托最優之差,反映的是不同利益參與者在爭奪分工好處的份額時的機會主義行為所引起的成本耗費,即由于機會主義的存在使得道德風險被放大,從而造成現實均衡與理想均衡出現偏差,該偏差便是既定制度的內生交易費用。在內生交易費用理論的視野下,農地股份合作制企業在風險分擔與激勵提供上具有明顯的二難選擇。一方面,農地股份合作制企業存在著既相分離又分離不清的委托關系,有委托人身份的人擁有無人身份的委托人所不能掌握的信息,形成信息不對稱的第一項來源,它將直接引發前者欺騙后者的機會主義動機:在締結工資合約時,如果給前者支付固定的報酬,這無異于將經營風險轉移給后者,同時為前者購買了“保險”,使其在不努力與偷懶時依然“旱澇飽收”,結果是在沒有激勵前者的情況下卻使后者的利益受損,這不符合帕累托最優原則;如果按事后的經營業績為前者的努力定價,則在捕捉定價信息時需要耗費大量的成本,而且前者還可借口承擔了過大風險而成功地索取較高報酬,這勢必損害后者的收益空間。另一方面,農業生產各個環節上眾多的不可控因素,使農業生產的整個周期內充滿著不確定性,無人身份的委托人存在將怠工損失歸結為“壞運氣”的誘導,而這一機會主義行為的隱蔽性通常不易為人所發現,這構成信息不對稱的第二項來源,導致他們在企業內堂而皇之地偷懶與“搭便車”。正是這兩項信息不對稱來源的交錯,加劇了有委托人身份的人和無人身份的委托人之間的道德風險行為,進而產生了較高的內生交易費用:首先,農地股份合作制的合作因素決定了該制度必須遵循民主管理原則,即共有所有權要求實行“一人一票”制,而在個體理性形成集體理性的過程中,農民作為集體股權擁有者的一員雖然重視自身利益,但其“搭便車”的行為習慣加速了集體行動失效。那些具有道德風險偏好的經營管理者正是利用這一缺陷使決策權朝自己手里集中,他們往往以集體民主投票為幌子,取得“個人決策,集體負責”的有利局勢,從而使其可憑借集體名義膨脹自己的決策權,從事風險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這會導致內生交易費用的增加。其次,農地股份合作制的經營管理者雖為所有者中的一員并有股息、股紅作激勵,但由于他們的利益目標函數與全體所有者的利益目標函數不盡一致,在有委托人身份的人和無人身份的委托人之間關于生產經營信息分布不對稱的條件下,后者監督與約束前者的成本過高,前者便利用這一弱點在締結合約的談判中取得優勢地位,并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選擇不努力和偷懶,即采取機會主義的對策行為,從而導致了較高的內生交易費用。再次,作為農地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的農民也有某些可資利用的信息優勢,在不為經營管理者發現并有固定合約作保障的前提下,同樣存在欺騙經營管理者的機會主義動機,最終也會增加內生交易費用。從內生交易費用的生成機理中我們得到一個啟示:可以利用內生交易費用的高低作為分析和評判農地股份合作制制度績效的一條基本線索,而降低內生交易費用的制度調整將成為進一步完善農地股份合作制的基本途徑。二、中國農地股份合作制制度績效的內生交易費用理論視角制度績效分為兩種:一是廣義的績效,指對制度安排所能達到狀態的一種測度;二是狹義的績效,指對制度運行機制本身的一種度量。鑒于研究的寬度,本文著重分析內生交易費用理論視角下農地股份合作制狹義的制度績效,即產權安排、治理機制與分配制度績效。(一)產權安排績效在農地股份合作制制度體系下,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其所占有的非土地集體資產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的各種優惠政策所形成的資產,農民以其土地承包權,同時社團法人、非村民自然人以其資金、技術等作價入股,實行全員持股。這一產權安排至少從兩個方面節省了內生交易費用:第一,全員持股有利于民主管理,即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采取“一人一票”與“一股一票”相結合的方式掌握企業最高權利,通過選舉,產生董事會與監事會,由董事會負責企業高層決策,并在企業內聘請總經理負責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而監事會監督董事會和總經理,并向股東大會負責。通過這種治理結構,有效地保證了所有者與經營者目標的一致性,從而使利益相關方處在一整套循環的監督、約束機制保護之下,即使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也能夠減少機會主義行為,從而避免或降低內生交易費用;第二,企業經營者聘自持股股民,有利于縮小經營者目標與全體所有者目標的偏離程度,因為他們也是所有者,一方面能自發地在為自己謀利益的同時為全體所有者謀利益,且比被動監督更能節省內生交易費用;另一方面,由于他們與其他所有者彼此熟悉了解,有利于緩解信息不對稱矛盾,降低彼此間的道德風險,從而減少內生交易費用。從壓縮內生交易費用來說,農地股份合作制的產權安排部分地是有效率的。但是這一產權安排存在著隱患,即在減少的同時,又內生出不同程度的交易費用。從全員持股的民主管理來看,當企業規模較小時,剩余索取權的分散度不高,非經營者股東能從直觀上判斷和監督經營者行為,其計入內生交易費用的監督成本和在決策過程中的協調成本不大,不致影響決策的效率。但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非經營者股東將表現得更為分散,再加上個體理性又不足以保證集體理性,使得分散的非經營者股東很難取得一致的聲音,他們將自感勢單力薄而選擇消極無為,這為經營者“掠奪”非經營者股東利益的機會主義行為制造了機會,進而導致內生交易費用增加。進一步地,農地股份合作制限制了股權流通,規定持股只能作為分紅的依據,不得買賣、抵押,當企業存在經營危機時,股東無法采取“用腳投票”的機制轉嫁風險,這一約束機制的缺失更加縱容了經營者的道德風險行為,特別是在有既定合約作保障的前提下,他們往往有更大的風險偏好,這無疑增大了內生交易費用,降低了制度效率。(二)治理機制績效企業將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分配給誰是公司治理理論的基礎,不同的權力和利益配置方式形成了不同的治理合約(高闖等,2003)。股份制形式的制度安排將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分離開來:企業所有者占有剩余索取權,企業經營者掌握剩余控制權,形成所有者與經營者高度分離的單邊治理合約。這種制度安排優點是委托關系明確、權責分明,缺點是成本過高,容易發生道德風險,繼而增加內生交易費用。合作制形式的制度安排將部分剩余索取權付與經營者,實行所有者與經營者共管的雙邊治理合約,這種制度安排優點是因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目標趨同而減少了摩擦,缺點是所有者將多大的剩余索取權交給經營者在實踐上是一個難題,這極容易引發道德風險行為,進而增加內生交易費用。農地股份合作制作為股份制和合作制基礎上的制度創新,在減少內生交易費用方面有其獨特的功效。一般來說,農地股份合作制集體股權的設置使分散的剩余索取權相對集中,而且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代表集體股權所有者,掌握了部分分散的剩余索取權,他們能夠代表村民參與投票,從而有效地解決了股權分散給決策帶來的博弈成本過高問題,同時集體股份的強勢地位為弱勢小股東爭取了談判力量,有利于防止經營者的不道德行為,進而降低了內生交易費用。當然,農地股份合作制的治理機制也存在著重大弊病。股份制采取“一股一票”制,合作制采取“一人一票”制的決策模式,而農地股份合作制如何將這兩種模式統一起來將是一個兩難選擇:一方面,當“一股一票”占主導時,雖然股權平均問題得到了很好的解決,即持多數股者擁有較多的決策權,能夠體現自己的意志。但是,由于農村土地的特殊性,不同地段、不同村組之間的地價不一,同樣的村民由于居住地的不同或其他原因而擁有的股權大小不同,客觀上造成了公平性的缺失。不言而喻,在投票表決時,這部分股東處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當“一人一票”占主導時,不同股份的持有者權力得不到充分體現,持大股者權力受到束縛,持小股者權力過度,再加上集體股權的共有產權性質使其究竟代表哪一方無從決定,從而出現小股東“左右”大股東的現象。因此,“一股一票”與“一人一票”制的結合即使被認為是股份合作制的創新,但二者在動態協調過程中所引致的內生交易費用,很難保證該項制度安排的高績效。(三)分配制度績效在農地股份合作制企業中,企業增殖收益被依次分作幾個部分:先以稅收形式上繳國家,然后留作企業積累,再支付管理層及下屬員工的工資報酬,剩余部分作為全員分紅的依據。這種分配制度隱含著巨大的道德風險。在農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分配關系里,非經營者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不甚了解,需要通過經營者外報的數據間接得知,這給經營者隱瞞信息制造了機會,他們會在會計、審計制度不健全的條件下,以錯誤或虛幻信息誘導無人身份的委托人在關于分配比例的“議價”時,因處于被動與弱勢地位而遭受過大的利益損失。與此同時,農地股份合作制又規定股份不得買賣與轉讓,使其在沒有激勵的同時約束經營者的力量又不足,結果造成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出工不出力”等消極對抗行為時有發生,這是農地股份合作制企業各利益相關方均不討好的客觀現實,毫無疑問,這會形成企業經營機制的扭曲,內化為交易費用。同樣地,在與擬聘的經營者進行報酬“議價”時,無人身份的委托人聯合起來在談判力量上明顯占優,擬聘的經營者很可能會承擔過度風險,在沒有相應的激勵與之相配套時,經營者同樣不會有足夠的動力運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去為不全屬于自己的資產謀利益。經濟學一般假定人勞動的直接效用為負,當委托人賦予人的激勵不足以抵消勞動的負效用及其所擔風險時,經營者將選擇消極怠工,使原本在最大限度內能夠實現的管理上的最優狀態大打折扣,從而形成較高的內生交易費用。三、內生交易費用理論分析框架下提升我國農地股份合作制制度績效的基本思路在內生交易費用理論的分析模式中,能最大程度地節省內生交易費用的制度安排是最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在我國現行農地股份合作制的運行過程中,內生交易費用的節省極其有限,也就是說,其制度效率的發揮沒有達到預定的目標。因此,提升我國農地股份合作制制度效率,最根本的做法在于千方百計節省內生交易費用,疏通制度平穩運行的渠道。(一)產權結構的明晰是內生交易費用理論分析框架下提升我國農地股份合作制制度績效的起點農地股份合作制的產權結構呈封閉性、聯合性特征,正是這些特征決定了要降低其內生交易費用,必須進行產權結構的明晰,而產權結構的明晰也就此成為提升我國農地股份合作制制度績效的起點。1、厘清產權關系產權的清晰是農地股份合作制高效運行的關鍵。如上圖所示,將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產權進行有效的分解:非土地集體資產產權分解為兩支,一支為共有所有權①,可細分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所有權與國家所有權(包括國家稅收減免及國家投入、集體使用部分),另一支為經營權⑴。土地集體資產產權分解為兩支,一支由部分共有所有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所有)②和農民身份土地承包權③構成,另一支為經營權⑵。社會資金、技術等資產產權也同樣分作所有權④與經營權⑶兩支。綜合①②③④形成一個所有權束,即完整的所有權,實現資本聯合;綜合⑴⑵⑶形成一個經營權束,即完整的經營權,實現勞動聯合。進一步地,完整的所有權與完整的經營權進行聯合,形成農地股份合作制完整的產權關系;資本聯合與勞動聯合再聯合,最終共同形成農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框架。
2、作價入股過程中的道德風險規避清晰的產權關系對作價入股過程中進行道德風險規避措施的設計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根據集體經濟性質將原始的集體資產所有權分成非土地集體資產的共有所有權、土地集體資產的部分共有所有權和農民身份土地承包權,按市價分類核算并經發起者協商形成四種股份:一是國家股,即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的各種優惠政策所形成的資產,包括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等,界定為國家所有;二是部分集體股,股息、股紅充作公益金和公益金,減少政府對企業的行政干預,使農地股份合作制有效地實現政企分開,避免傳統經濟條件下政府與企業間的道德風險;三是農民身份福利股,它是按照土地承包數量和地段價位的不同以及過去在村集體中所作貢獻為依據,從集體資產所有權股份中劃出一部分量化到個人的股份,以順應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漸進式演進;四是為激勵經營者而配給的股份,這部分股份與部分集體股呈此消彼長關系,且與工資報酬掛鉤,從而有利于減少無人身份的委托人和有委托人身份的人各自的道德風險。社會資金、技術等資本資產的所有權同樣按市價作股,形成社會股。這一分股計劃的設計有助于將激勵與股份掛鉤,使道德風險的制造者直接面對其機會主義行為所帶來的經濟懲罰,從而減少了經營者和職工個人的道德風險來源,同時,又由于任何股權均只作為分紅的依據,不得買賣、轉讓與抵押,這有效地維護了農村土地政策的延續性和農村經濟的穩定。(二)治理合約的遴選是內生交易費用理論分析框架下提升我國農地股份合作制制度績效的核心農地股份合作制企業治理的本質是各利益相關方參與企業權利爭奪的合約設計,因而其治理合約遴選的根本標準就是內生交易費用在各種不同合約中的節約程度。現實中存在兩類合約,即相機合約與價格合約,二者在解決農地股份合作制道德風險方面各有利弊。就相機合約而言,它是對風險分擔和激勵提供之間二難選擇的一種有效折衷。這一合約的關鍵在于委托人是否能夠有效地監督人,當監督較容易時,監督成本較小,或者說低于人道德風險所造成的經濟扭曲,此時委托人傾向于付給人一個精確而固定的報酬,并能保證其最大限度地努力工作,從而節省了內生交易費用。但是,當委托人無法測度人的努力程度時,二者又重新陷入風險分擔與激勵提供的兩難困境:一方面,持有少部分股份的農民即使在村集體股東的支持下,也不足以克服人的道德風險,前者如果給后者支付固定報酬將鼓勵后者偷懶,若采取事后定價策略又可能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后者,使后者不易接受合同,或在中途“逃走”,這對企業來說是一種風險損失。從價格合約來看,它指的是分工能達到這樣一種狀態,即如果低的交易風險中的所得可以抵消規避風險的高努力水平的成本,那么在一般均衡中,專家選擇高努力水平就會更好。也就是說,在價格合約中,由持股計劃將對人的工資薪酬激勵轉化為股票的分紅激勵,委托關系被弱化,成本隨之而減少,內生交易費用被有效地降低。顯然,相機合約要求事前委托人對人行為的精確測度與估計,不是就其努力水平定價,而是對剩余索取權的一種預支,能部分地解決人的后顧之憂,但其道德風險仍然存在,內生交易費用節約的空間極其有限。而價格合約有力地解決了相機合約的道德風險難題,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被認為是一種能較相機合約更節省內生交易費用的合約設計,即便它的缺陷也在所難免,但對我國農地股份合作制企業來說,至少它可算作是一項次優選擇。(三)分配制度的創新是內生交易費用理論分析框架下提升我國農地股份合作制制度績效的歸宿到目前為止,股份合作制的分配制度共經歷了三種典型范例,即內部資本賬戶制度、利潤共享制度和職工股權計劃制度。最早采用內部資本賬戶制度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是西班牙的蒙德拉貢合作聯合公司,它將凈利潤在初次分配時設立兩個賬戶:個人賬戶與集合內部賬戶,前者占凈利潤的50%—70%,后者占30%—50%。個人賬戶的設立有利于體現股份制原則,集合內部賬戶的設立有利于體現合作制原則,該制度優點是用集合內部賬戶有效地解決了集體積累問題,缺點是集合內部賬戶由于從不分配到個人而顯得形同虛設。為克服這一缺點,美國經濟學界創新出利潤共享制,在該制度中,任何職員的工資被劃分為固定工資與共享利潤兩個部分,其中共享利潤屬于變量,能隨產品市場和勞動力市場供求變動而變動,從而它的施行既可能將經營風險分攤給企業職工,又可能將經營者的卓越貢獻“無償贈送”給職工,任何一種情況的發生對對方都構成損害,這無異于二者之間的道德風險行為,同樣會增加內生交易費用。作為改進,美國大多數企業又創造出了職工股權計劃制度,它將公司股份分割出一部分,或直接拿出現金,轉交給一個專門設立的職工信托基金會,購進股票,然后,該會根據職工相應的工資水平或貢獻大小將股票配給每個職工,職工按工資水平配股有利于提高其對工資的欲望,要想提高工資,必須加倍努力,無疑它的激勵作用是很大的,然而這種制度設計的缺點是沒有考慮到風險分擔問題。事實上,有效率的分配制度應該是該制度能很好地解決激勵提供與風險分擔的二難困境,而解決的途徑是減少道德風險,其中重要的一條是消除或減少機會主義動機。因此,如果有這樣一套分配制度,能使機會主義行為在約束機制的約束下得到控制,進而避免道德風險,減少內生交易費用,這樣的設計便是明智可取的。基于職工股權計劃制度是對歷史上既有分配制度的揚棄,我們在設計農地股份合作制的分配制度時,有必要仍然對公司股份進行分割,一部分用作激勵,另一部分用來分擔風險,對分擔風險的這部分股份,考慮到農村就業與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應允許它的收益權能夠轉讓、買賣、抵押。具體做法是在發行股權證明時設計兩份證明書,一份證明股權的所有,另一份作為分紅的依據,前者不得流通,而后者可以相互轉讓,甚至向大股東流動,這很好地解決了農地股份合作制“用腳投票”監督機制的缺乏,同時農民也不至于因為“小股無決策”而不能影響經營者。經過此項創新,農地股份合作制內生了一套激勵與約束并舉的機制,較好地規避了各利益相關方的道德風險行為,從而有利于提高該制度的制度績效。參考文獻:[1]楊小凱,張永生.新興古典經濟學與超邊際分析[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2]黃少安,車貴主編.農村股份合作制的多維考察.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6.[3]國風.中國農村經濟制度創新分析[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4][美]奧立弗.e.威廉森.治理機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5]程恩富,伍山林.企業學說與交易費用[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6]蔣永穆.中國農業支持體系論[m].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0.[7]高闖,劉冰.公司治理合約的制度基礎、演進機理與治理效率[j].中國工業經濟,2003(1)[8]陳孝兵.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績效及其局限性[j].福建論壇,2002,(6).[9]王小映.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經濟學分析[j].中國農村觀察,2003,(6).[10]劉承禮.農地股份合作制的過渡性質:一種基于內生交易費用理論的評說與前瞻[j].農業經濟問題,2003,(11).
農業合作制度變遷論文
內容提要:作者以中國農業合作制度及其變遷作為完整個案,從制度結構、變遷過程等方面,證實這是一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過反復交替.并漸臻二者協調配套之佳境的過程;并驗證了作者提出的理論假設:只有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協調配套實施,才能化解強制性變過帶來的產權低效和“制度失敗”,以及誘致性變遷難免存在的“搭便車”等問題.才能漸次形成制度變遷的最佳格局;因此,未來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無疑應沿著這一理性路徑邁進。
關鍵詞:農業合作誘致性變遷強制性變遷
一、問題的提出
尋找最佳的制度結構和接近最佳制度結構的途徑.一直是經濟學者關注和研究的問題。對于中國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不少學者從新制度經濟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如交易費用、產權、國家、效率等出發,集中探討了中國農業合作中的某些重要問題,并由此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進行了重大的創新(林毅夫.1990;周其仁,1994;郭劍波.1994;伍山林,1996)。這些學者們都自覺不自覺的借用了D·C·諾斯和林毅夫對制度變遷類型的劃分,諾斯認為制度變遷是一個追求潛在利潤的漸進的制度交替過程(D.C.North,1990),而林毅夫則認為制度變遷是人們在制度不均衡時追求潛在獲利機會的自發變遷(誘致性變遷)與國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產出最大化目標下,通過政策法令實施的強制性變遷(林毅夫,1989),但這并不意味著探尋最佳的制度結構只能從二者中選擇其一。
新制度經濟學在交易費用不為零和存在制度且制度(包括產權)并不總是有效等假定下,研究國家、制度以及制度變遷。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變遷究竟按哪一種方式演進,不但取決于意識形態、以及傳統、習慣等非正式制度安排;還取決于以往的制度變遷路徑的影響即以往制度變遷的方式、數量、種類以及原因等;還取決于各行為主體的表現,比如其個性與理性程度等;還取決于外部性的大小、潛在利潤的多少等等。在一場強制性制度變遷中,國家以及國家信奉的主流意識形態,即在一個社會里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舉足輕重。
但問題是,誘致性變遷難免外部性和“搭便車”等問題出現,可以化解外部性的國家也總在邊際收益一邊際成本的前提下實施制度創新,加上對嚴出最大化和租金最人化目標的追求,國家導致的政策失敗(制度失敗)和產權的無效率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林毅夫,1989)。
校企合作制度建設論文
一、完善校企合作制度的必要性和意義
1.完善校企合作制度的必要性
隨著當代社會的發展,企業的任務日益加重,企業對員工文化、職業技能和人文素質有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當今的職業教育與企業發展并沒有實現直接的聯系,校企合作沒有落到實處,導致了現在很多企業招不到人才,而職業學校也出現畢業生就職率低的問題。要想為企業輸送高素質人力資源,達到校企共同發展的目的,就需要加強校企合作,完善制度,以真正實現職業教育與企業發展共同進步,把職業教育的成果體現在企業的發展中。
2.加強校企合作制度的意義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把職業教育成果更好地應用到實際的企業發展過程中。這種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模式,能夠為學校培養出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為企業提供了能力強的人員,還能夠提高企業整體的發展水平和競爭力。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說,校企合作能夠擺脫傳統教育的理念,滿足當代社會的發展需求,在提高企業競爭力的基礎上提升我國社會的整體發展水平,因此加強校企合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建設的對策
我國農業合作制度變遷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作者以中國農業合作制度及其變遷作為完整個案,從制度結構、變遷過程等方面,證實這是一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過反復交替.并漸臻二者協調配套之佳境的過程;并驗證了作者提出的理論假設:只有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協調配套實施,才能化解強制性變過帶來的產權低效和“制度失敗”,以及誘致性變遷難免存在的“搭便車”等問題.才能漸次形成制度變遷的最佳格局;因此,未來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無疑應沿著這一理性路徑邁進。
關鍵詞:農業合作誘致性變遷強制性變遷
一、問題的提出
尋找最佳的制度結構和接近最佳制度結構的途徑.一直是經濟學者關注和研究的問題。對于中國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不少學者從新制度經濟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如交易費用、產權、國家、效率等出發,集中探討了中國農業合作中的某些重要問題,并由此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進行了重大的創新(林毅夫.1990;周其仁,1994;郭劍波.1994;伍山林,1996)。這些學者們都自覺不自覺的借用了D·C·諾斯和林毅夫對制度變遷類型的劃分,諾斯認為制度變遷是一個追求潛在利潤的漸進的制度交替過程(D.C.North,1990),而林毅夫則認為制度變遷是人們在制度不均衡時追求潛在獲利機會的自發變遷(誘致性變遷)與國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產出最大化目標下,通過政策法令實施的強制性變遷(林毅夫,1989),但這并不意味著探尋最佳的制度結構只能從二者中選擇其一。
新制度經濟學在交易費用不為零和存在制度且制度(包括產權)并不總是有效等假定下,研究國家、制度以及制度變遷。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變遷究竟按哪一種方式演進,不但取決于意識形態、以及傳統、習慣等非正式制度安排;還取決于以往的制度變遷路徑的影響即以往制度變遷的方式、數量、種類以及原因等;還取決于各行為主體的表現,比如其個性與理性程度等;還取決于外部性的大小、潛在利潤的多少等等。在一場強制性制度變遷中,國家以及國家信奉的主流意識形態,即在一個社會里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舉足輕重。
但問題是,誘致性變遷難免外部性和“搭便車”等問題出現,可以化解外部性的國家也總在邊際收益一邊際成本的前提下實施制度創新,加上對嚴出最大化和租金最人化目標的追求,國家導致的政策失敗(制度失敗)和產權的無效率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林毅夫,1989)。
農業合作制度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作者以中國農業合作制度及其變遷作為完整個案,從制度結構、變遷過程等方面,證實這是一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過反復交替.并漸臻二者協調配套之佳境的過程;并驗證了作者提出的理論假設:只有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協調配套實施,才能化解強制性變過帶來的產權低效和“制度失敗”,以及誘致性變遷難免存在的“搭便車”等問題.才能漸次形成制度變遷的最佳格局;因此,未來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無疑應沿著這一理性路徑邁進。
關鍵詞:農業合作誘致性變遷強制性變遷
一、問題的提出
尋找最佳的制度結構和接近最佳制度結構的途徑.一直是經濟學者關注和研究的問題。對于中國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不少學者從新制度經濟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如交易費用、產權、國家、效率等出發,集中探討了中國農業合作中的某些重要問題,并由此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進行了重大的創新(林毅夫.1990;周其仁,1994;郭劍波.1994;伍山林,1996)。這些學者們都自覺不自覺的借用了D·C·諾斯和林毅夫對制度變遷類型的劃分,諾斯認為制度變遷是一個追求潛在利潤的漸進的制度交替過程(D.C.North,1990),而林毅夫則認為制度變遷是人們在制度不均衡時追求潛在獲利機會的自發變遷(誘致性變遷)與國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產出最大化目標下,通過政策法令實施的強制性變遷(林毅夫,1989),但這并不意味著探尋最佳的制度結構只能從二者中選擇其一。
新制度經濟學在交易費用不為零和存在制度且制度(包括產權)并不總是有效等假定下,研究國家、制度以及制度變遷。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變遷究竟按哪一種方式演進,不但取決于意識形態、以及傳統、習慣等非正式制度安排;還取決于以往的制度變遷路徑的影響即以往制度變遷的方式、數量、種類以及原因等;還取決于各行為主體的表現,比如其個性與理性程度等;還取決于外部性的大小、潛在利潤的多少等等。在一場強制性制度變遷中,國家以及國家信奉的主流意識形態,即在一個社會里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舉足輕重。
但問題是,誘致性變遷難免外部性和“搭便車”等問題出現,可以化解外部性的國家也總在邊際收益一邊際成本的前提下實施制度創新,加上對嚴出最大化和租金最人化目標的追求,國家導致的政策失敗(制度失敗)和產權的無效率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林毅夫,1989)。
農業合作制度變遷的未來之路論文
摘要:作者以中國農業合作制度及其變遷作為完整個案,從制度結構、變遷過程等方面,證實這是一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過反復交替.并漸臻二者協調配套之佳境的過程;并驗證了作者提出的理論假設:只有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協調配套實施,才能化解強制性變過帶來的產權低效和“制度失敗”,以及誘致性變遷難免存在的“搭便車”等問題.才能漸次形成制度變遷的最佳格局;因此,未來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無疑應沿著這一理性路徑邁進。
關鍵詞:農業合作誘致性變遷強制性變遷
一、問題的提出
尋找最佳的制度結構和接近最佳制度結構的途徑.一直是經濟學者關注和研究的問題。對于中國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不少學者從新制度經濟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如交易費用、產權、國家、效率等出發,集中探討了中國農業合作中的某些重要問題,并由此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進行了重大的創新(林毅夫.1990;周其仁,1994;郭劍波.1994;伍山林,1996)。這些學者們都自覺不自覺的借用了D·C·諾斯和林毅夫對制度變遷類型的劃分,諾斯認為制度變遷是一個追求潛在利潤的漸進的制度交替過程(D.C.North,1990),而林毅夫則認為制度變遷是人們在制度不均衡時追求潛在獲利機會的自發變遷(誘致性變遷)與國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產出最大化目標下,通過政策法令實施的強制性變遷(林毅夫,1989),但這并不意味著探尋最佳的制度結構只能從二者中選擇其一。
新制度經濟學在交易費用不為零和存在制度且制度(包括產權)并不總是有效等假定下,研究國家、制度以及制度變遷。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變遷究竟按哪一種方式演進,不但取決于意識形態、以及傳統、習慣等非正式制度安排;還取決于以往的制度變遷路徑的影響即以往制度變遷的方式、數量、種類以及原因等;還取決于各行為主體的表現,比如其個性與理性程度等;還取決于外部性的大小、潛在利潤的多少等等。在一場強制性制度變遷中,國家以及國家信奉的主流意識形態,即在一個社會里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舉足輕重。
但問題是,誘致性變遷難免外部性和“搭便車”等問題出現,可以化解外部性的國家也總在邊際收益一邊際成本的前提下實施制度創新,加上對嚴出最大化和租金最人化目標的追求,國家導致的政策失敗(制度失敗)和產權的無效率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林毅夫,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