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制度變遷格局論文

時間:2022-08-14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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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制度變遷格局論文

內容提要:作者以中國農業合作制度及其變遷作為完整個案,從制度結構、變遷過程等方面,證實這是一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過反復交替.并漸臻二者協調配套之佳境的過程;并驗證了作者提出的理論假設:只有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協調配套實施,才能化解強制性變過帶來的產權低效和“制度失敗”,以及誘致性變遷難免存在的“搭便車”等問題.才能漸次形成制度變遷的最佳格局;因此,未來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無疑應沿著這一理性路徑邁進。

關鍵詞:農業合作誘致性變遷強制性變遷

一、問題的提出

尋找最佳的制度結構和接近最佳制度結構的途徑.一直是經濟學者關注和研究的問題。對于中國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不少學者從新制度經濟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如交易費用、產權、國家、效率等出發,集中探討了中國農業合作中的某些重要問題,并由此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進行了重大的創新(林毅夫.1990;周其仁,1994;郭劍波.1994;伍山林,1996)。這些學者們都自覺不自覺的借用了D·C·諾斯和林毅夫對制度變遷類型的劃分,諾斯認為制度變遷是一個追求潛在利潤的漸進的制度交替過程(D.C.North,1990),而林毅夫則認為制度變遷是人們在制度不均衡時追求潛在獲利機會的自發變遷(誘致性變遷)與國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產出最大化目標下,通過政策法令實施的強制性變遷(林毅夫,1989),但這并不意味著探尋最佳的制度結構只能從二者中選擇其一。

新制度經濟學在交易費用不為零和存在制度且制度(包括產權)并不總是有效等假定下,研究國家、制度以及制度變遷。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變遷究竟按哪一種方式演進,不但取決于意識形態、以及傳統、習慣等非正式制度安排;還取決于以往的制度變遷路徑的影響即以往制度變遷的方式、數量、種類以及原因等;還取決于各行為主體的表現,比如其個性與理性程度等;還取決于外部性的大小、潛在利潤的多少等等。在一場強制性制度變遷中,國家以及國家信奉的主流意識形態,即在一個社會里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舉足輕重。

但問題是,誘致性變遷難免外部性和“搭便車”等問題出現,可以化解外部性的國家也總在邊際收益一邊際成本的前提下實施制度創新,加上對嚴出最大化和租金最人化目標的追求,國家導致的政策失敗(制度失敗)和產權的無效率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林毅夫,1989)。

因此,我們假定,在正交易費用和制度安排并不總是有效的條件下,要接近或形成最佳的制度結構,就須:

(1)應使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配套協調實施,以收取長短之效;受這一基本假定的制約,還應:

(2)使國家盡可能的保持理性,并使國家理性、群體理性符合個人理性而不是相反;

(3)使意識形態等非正式安排與正式安排及正式安排的變遷協調而不是相反;

(4)使制度變遷既依賴既往的制度變遷路徑,又要大膽創新;

(5)產權形式要趨向多樣化。

我們將選擇中國農業合作制度及其變遷,來檢驗上述假定。

二、變遷的軌跡

(一)建國前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

建國前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在根據地以外的地區,緣于國家追求增加財政收入、銀行振興等潛在收益.以華洋義賑會倡行合作救災為開端,以1928年國民黨政府合作事業指導委員會的設立和1934年《合作社法》的出臺為標志.邁上了國家單方面實施、推動制度變遷的途經。由于資金來源和規模受到較大限制、也不能有效減少農民加入的交易成本,這場強制性制度變遷致使一方面信用合作大發展,一方面高利貸盛行鄉間;雖然合作社在保甲制下普及到保,而農業生產卻日趨凋敝。

根據地的農業合作,主要體現誘致性待證。采取了農民自愿的方式,“民辦公助”是政府行為的主凋。才溪鄉的耕田隊和耿長鎖的合作社等都采取了靈活的資源配置形式和收人分配方案,努力尋找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的適當比例。但是,由于規模的擴大受入社農民退出權的限制和交易成本的制約,尋找合理的分配方案交易成本就很高.不合理的分配又加大了入社農民的退出行為,從而增加了組織成本,合作社的經濟績效并不理想,只能實現較小的規模經濟。

可見.強制性變遷和誘致性變遷都會面臨交易成本與規模擴大的矛盾,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規模擴大并不等于經濟績效提高。根據地以限制合作社的規模來減少交易費用,即在生產水平低的情況下.以追求較小的規模經濟為目標的做法,是歷史已經驗證了的理性選擇。但后來的變遷恰恰忽視了這條成功的經驗。

(二)告別私有產權并極力追求“公平’(1949~1978年)

關干農業合作的重大決策形成于1953年以前。決策依據是對當時出現的兩極分化、中農化、富農經濟等現象的綜合分析,對舊中國農村貧困狀況的估計和原因探討。以及政府強烈的想把中國引向富強的使命感;也體現對意識形態績效的追求,對不公平增長方式的舍棄和對公平增長方式的偏好——這表現為對收入分配差別的刻意縮小和以產權的不斷公有比為縮小分配差別的手段。而庫茲涅茨的研究表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長期趨勢可以假設為:在前工業文明向工業文明過渡的經濟增長早期階段迅速擴大,而后是短暫的穩定,然后在增長的后期階段逐漸縮小。”約翰遜也說,“‘經濟平等的成本對任何希望增長的處于發展中的經濟社會來說.可能都是巨大的;待別明顯的是,從歷史上看經濟增長的極大突發,一直是同極大的意外收益的前景和結果相聯系的,所以.一個熱望取得迅速增長的國家過于強烈的堅持旨在保證經濟平等和公平收入分配的政策,似乎是不明智的。”因為這將限制對資本的積累和投入,而大多數情況下,經濟增長必須以收入差別為前提。因此,政府當時對公平增長方式的選擇,成了社會穩定的前提.但也由此喪失了不少的經濟增長機會,制度創新的績效也大受削減。這可以從合作社的產權制度變遷中看出。互助組為初級社取代,是因為其規模效益有限,更因為它依然是較完整的私有產權。當時條件下最有效的產權形式——初級社的效率尚未發揮出來就為高級社所代替,原因之一就是高級社是較完整的公有產權。取代高級社,則說明國家除了要用產權的公有化實現對社會經濟資源的控制外,還要通過建立全新的、完備的社區治理機構來控制農民甚至農民的思想。

初級社既成功地分割了私有產權,又通過給予農民較完整的退出權以形成社內農民的自我實施機制,有效地化解了合作社解散的風險。初級社以使農民獲得較互助組更大的剩余享益權作為交換條件.從農民完整的私有權中.分割出一部分歸合作社控制的剩余控制權,以私有土地入股的形式構筑了合作社的共有產權結構;生產股份基金的交納無疑又增加了合作社的產權權重。由于農民擁有較完整的退出權,而退出的自由度與合作社的經營風險成正相關,農民不僅可以實施對合作社的監督,使合作社的管理者努力改善合作社的經濟績效,還可以參與合作社的分配等重大制度決策。對于社員來說,擁有較完整的退出權意味著擁有較完整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這使他們可以較自由地退出.也使他們傾向于維

持合作社的

穩定運轉,從而自覺形成一神防范大多數社員退出以至合作社解散這一風險的自我實施機制(林毅夫,1990)。

較完整的退出權是初級社制度的關鍵。但形成初級社自我實施機制的還有意識形態的作用。國家借自身暴力潛能的比較優勢.特別是在生產公共物品方面的規模經濟優勢.在農業合作之初實施了大規模的意識形態灌注.這使全新的主流意識形成了一種重要的行為規范。其內在現定之一就是支持合作社,要求農民加入合作社。這就使單個衣民退社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成培加大。

另一原因是合作社增加了對生產監督管理者的激勵,給他們以較多的剩余權,如地位的改變(從地位低下的“泥腿子”到一方的領導)以及相應的收益(榮譽以及誤工補貼)等(A.AAlchian、andH.Demsetz,1972)。

最重要的在于合作社是一種由私有、共有和公營組成的混合型產權結構。除了由公營帶來和用于公營的公共積累產權歸屬不明外,每種產權都能獲得其相應收益;而公共積累這時所占比例并不高,《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規定,初級社應留全年收入的5%~10%作為公積金,1%~2%最多3%作為公益金。產權不明晰帶來的負面影響并不突出。

此外,初級社既繼承了由私有觀念形成的標準行為,又承繼了相沿已久的農民間合作互助的傳統,從而借傳統的“行為標準化”功能減少了交易費用。

總體來看,初級社就是馬克思所說的“重新建立”的“個人所有制”。馬克思曾指出:“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的資本主義占有方式,從而資本主義私有制,是對個人的、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的第一次否定。但資本主義生產由原自然過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對自身的否定。這種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資本主義時代成就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力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共同占有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初級社的產權明晰形成了對社員和合作社的雙重激勵,這也符合馬克思合作思想的本意。但因為它與主流意識形態的規定、國家的工業化目標和控制農村社區目標,都存在明顯的距離,所以較早地被高級社替代了。

高級社使集體公有產權成了唯一的產權類型,因此,農民的退出權大受限制。而生產責任制不能解決因產權不明晰而帶來的分配不合理,和由此產生的激勵嚴重不足的問題。加上農民的意識形態、傳統、習慣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公有產權的實際經濟績效并不理想。但是,國家及其人并沒有去仔細研究產權結構及其實施機制,而是認為現有組織的規模不夠大、產權公有程度不夠高、國家沒有控制農村社區,從而使高級社的缺陷在后起的中放大,高級社時開啟的實施機制探索也受到更大程度的限制,意識形態日趨剛性,終致公社制度成為一種追逐理想的沖動,而被現實撞得粉碎。

(三)1978年以來制度變遷的整體掃視

與改革開放前的強制性制度供給不同,1978年后的制度變遷是以初級行為主體。對潛在的獲利機會的積極追求為主因的一場誘致性變遷。從大包干到鄉鎮企業的崛起,到股份合作制的實行,到農業產業化,制度變遷是一個不斷認識獲利機會、不斷實現潛在收益的過程;制度變遷從發生到推廣,總是一個不斷“學習”——信息成本很低的借用和移植的過程;從收益分配的角度看.也是一個不斷追求帕累托最優、不斷接近帕累托最優的過程。

1978年以來制度變遷是一個對多種互補性制度不斷選擇的漸進變遷過程。各種制度間不但存在互補競爭關系,而且其間的替代也5主意尋找交易成本低的變遷路徑.雙軌制至今還是一種有效選擇。在大包干依然發揮巨大作用的同時,產權形式和實施機制的創新日趨繁夏多樣化,合作制度也成了大的制度分蘗母體。

1978年以來變遷還以初級行為主體日趨活躍、國家行為日趨冷靜為表象,后者集中表現為國家角色由市場上的運動員十裁判員員向裁判員的轉換,以及主流意識形態由剛性(僵比不變)變為彈性(富有包容性和對現實的適應性)。

1978年以來的制度變遷.正因為有這些待點才會獲得良好的經濟績效。但是,這場制度變遷卻又明顯表露出制度供給不足的弊端。在市場比進程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遲緩,就是農村經濟制度需求難以滿足的原因之一,也是合作制度創新成效有限的原因所在。

三、農業合作的難題

中國農業合作的道路充滿曲折艱難,要面對太多的困難和復雜的矛盾。

(一)公平與效率的兩難選擇

直到今天,人們還在爭論:合作社究竟應該是什么?不同的回答是因為對公平與效率的不同取舍。窮人希望合作社充滿公平色彩,但合作社又要在競爭中求生存。所以,合作社只能是勞動者在合乎國家法律及其他制度規定的前提下.遵循合作社原則實現勞動的聯合和資本的聯合,通過資本的集中運營和勞動的分工協作,采用按勞和按資相結合的分配制度.以改善勞動者經濟狀況的經濟組織。

我們不認為合作社應僅有勞動的聯合或以勞動的聯合為主,相應合作社也不應僅僅采用按勞分配的制度。那樣就會把合作社局限在勞動的聯占中.把臺作社的產權制度限制在公有的范圍內。現實表明,沒有資本的聯合并以之為基礎,任何社會生產將成為空中樓閣;歷史也表明,把可以容納多種產權形式的合作社局限于勞動的聯合中,將合作社等同于社會大生產的一個車間,否認合作社中存在的各種經濟利益和產權關系,明顯是蘇聯模式的翻版,是對合作社內在含義的扭曲。

我們認為合作社要兼顧公平與效率。從合作社的發展史以及世界各國信奉的羅虛代爾原則中可以明顯看出,合作社要發展壯大并同時對社員實行利潤返還。就必須改善內部管理,完善各項制度,甚至要不斷提高社員素質,充分實現效率;馬克思恩格斯也講過合作社要有自己的經濟利益.要改善社員的生活,但中國的合作社卻長期奉行“無盈利主義”.致使今天人們還談“合”色變.將合作等同于財產的歸并。這就是過去將合作等同于“公平”——極度平均比的負面效果之一。可喜的是,改革開放以來,合作社已漸次恢復了其本來面目,并逐漸適應商品經濟尤其是市場經濟體制.日趨成為市場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以合作原則組織起來的、生機勃勃的經濟組織。合作社選擇了公平與效率兼顧,就從公平與效率的兩難選擇中解脫出來了。

(二)意識形態流變造成的內在不協調

中國的合作思想和理論主要是一種舶來品。建國前的合作社主要依托西方的社會經濟理論,建國后的合作社則訪蘇聯模式。無疑,酉方的社會經濟理論與中國農民的傳統、習慣、觀念之間,不僅存在距離,可能還有難以彌合的鴻溝。建國前華洋義賑會極力推行合作救災成效甚微.原因就在于,受災的農民并沒有進行合作的理念。同樣,馬克思主義的合作理論要為農民所接受,也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何況,我們接受并用作指導的合作理論偏離了馬列主義合作理論的精神,因此加大了實施農業合作的難度,使我國的農業合作走了一段不應走的彎路。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合作理論是靈活的.他們認為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后.合作經濟可以在一段時期內與國有經濟并存.合作社有其獨立的經濟利益;合作社內部可暫存雇傭關系,但要加以限制;對于既是勞動者又是私有者的

小生產者,不能采用剝奪的方式,而要建立各種合作社使他們逐漸過渡到共產主義(社會主義)。合作社只是一個向社會主義過渡的“中間環節”并非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性質的\因此,馬克思恩格斯論述了多種合作社模式,如“合作工廠”、“合作貿易”、“合作生產”、丹麥社會主義者提出的“股份合作制”——將農民的“土地結合成一個大田莊,共同出力耕種,并按入股土地、預付資金和所出勞動力的比例分配收入”、法國巴黎公社將要建立的合作聯盟、俄國農村公社中的“勞動組合關系”、當然還有馬克思恩格斯倫述最多的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社。可見,經典作家并沒有給出組建合作社的固定模式。

斯大林則將合作社等同于集體所有制的經濟組織,并堅決主張用這樣的合作社去取代小農經濟。斯大林簡單的拋棄了布哈林先發展市場關系使農民擺脫貧困再組建多種形式的合作社、要用實際利益吸引農民等正確主張,把合作社的建立與建成社會主義、實施工業化戰略“全盤集體化”“消滅富農”等同起來,使蘇聯斯大林時期的合作化、集體化實際上變成了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安排的政治運動。

由于蘇聯的集體化曾作為一種成功的經驗廣泛流傳,由于中國的領導人,特別是更多的吸收了斯大林而非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思想,斯大林的合作思想成了中國農業合作方面的主流意識形態.就使中國的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不能不體現出較多的蘇聯模式的印痕。而中國傳統的小農經濟依然占主導地位,相沿千年的舊意識形態、習慣、傳統都未發生太多改變,蘇聯模式一旦成為中國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并將決定制度創新的規模和方向時,就會與農民——小生產者依然堅持的舊意識形態(根深蒂固的私有觀念等)、傳統(相沿已久的勞作生活格調)和習慣(散漫悠閑的個性)相矛盾,就需要他們形成一種新的標準行為以取代相沿已久的傳統和習慣。僅此一點,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就只能是一場高交易費用的強制性變遷。

(三)改造對象——個體小生產的高度穩定性

受上述意識形態規定的制約,當時的農業合作不僅要改變人們的舊傳統、舊意識、舊習慣,還要同時改造小生產、取消小生產。改造小生產任務相當艱巨.因為,自近代以來小生產呈現出的分化趨勢是:解體與穩定并存,而穩定是主調。解體是因為其小規模、低水平的待性.穩定則緣于其內在的產權制度。由于穩定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制度(產權制度和分配制度合一)對國家和社區的冶理嘰為來講,是可大大節省交易成本的,它們都傾向于使其穩定延續。還由干資源稟賦的剛性制約.以及自身僅夠自給的經濟規模,農戶便自覺的削減交易量,使初始產權的交易受到限制,由之衍生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享益權的交易成為常態。加上這種經濟制度小而全,自身對外界環境有較強的抵抗能力;以及近代社會的變遷較少觸及社區的治理機溝——制約小生產的政治制度.小生產的制度環境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小生產基本是穩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改造個體小生產.就不能停留在規模擴大和產權的公有比程度上.還要以社區治理機構的改變作前提。因此,這場制度變遷是大規模、高難度的,加上要面對的是千萬個與小生產、傳統社區治理機構、舊習慣、舊意識形態、舊傳統有千絲萬樓聯系的小農.制度變遷的交易成本很高,為此.要么是一邊累積變遷所需的費用.一邊漸進的變遷;要么就一氣呵成,用提高速度來減少交易費用。但實踐證明,后者容易煮夾生飯,還會使強制供給的制度安排陷于無效。

(四)規模與效率的矛盾困境

從建國前的農業合作中就可以看出規模與效率的明顯矛盾。那時的矛盾表現為規模過小,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擴大規模又面臨因農民退出帶來的高交易費用。后來的規模過度擴大,如高級社和.又產生了較高的監督費用,導致合作組織的效率難以實現。加上分配制度極不合乎帕累托效率原則,追求不傷害任何人利益的平均化分配,卻使大多數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以致組織中出現大量的機會主義、“搭便車”和偷懶行為,不斷侵蝕組織的制度結構并最終使之陷干無效。

(五)產權兼容性與目標單一性的矛盾

在前面我們給出的定義中,合作社可以兼有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的功能,因此.合作社必然會兼容多種產權形式。因為分配制度是對剩余權的規定.不同的剩余權必須以不同的初始產權為前提。初級社制度中就存在私有、共有、公營多種產權形式。但受主流意識形態的規定,我們組建的合作社只是以改造私有權、向社會主義過渡為目標。由此又引出一系列難題:要改造小生產、改造傳統的社區治理機構。改造農民的思想等等.最終陷入了無效率的困境。解決這類問題,就需要從使意識形態富有包容性入手,營造多種產權形式競爭改進的良性狀態。這是改革開放后制度變遷呈現出的喜人特征。

此外,個體分散經營帶來的高交易成本,農業比較利益低下與支援工業化的任務.解決民貧與國弱孰先孰后等等.都是農業合作面臨的難題。

四、突破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選擇上的兩難困境

上述難題,歸根結蒂是制度變遷方式選擇的問題。要化解高交易費用,國家不惜改造傳統的社區治理機構.強化意識形態貫輸.追求對舊政治制度、舊產權制度、舊意識形態的迅速替代。由此帶來的一廂情愿,卻造成制度安排的無效率狀態。但如果聽任制度安排自發的創新,在建國前不足最低規模經濟的基礎上,實現最低規模經濟尚是一道難題,如何滿足國家追求最大規模經濟以實現產出和租金最大化的愿望呢?建國后特別是高級社后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因規模較大而產生過高的監督成本,同樣陷于無效狀態。這似乎已經說明,從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二者中任選其一,都難免要陷入制度變遷方式選擇上的困境。

透過1978年后以誘致性為主的制度變遷,我們看到:農業合作制度變遷中,誘致性變遷易導致供給不足、強制性變遷易忽視初級行為主體利益的難題,居然有了破解可能,這就是使初級行為主體具有活力.不斷實施創新,國家理性地做最終決策。形成一個上上下下協調實施制度變遷、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配套進行的良性狀態;這就是卞流意識形態趨向彈性、包容并與其他的意識形態協調的和諧狀態;這就是正式制度安排的變遷較多的照顧到初級行為主體的傳統、觀念、習慣的寬松狀態;這就是制度變遷不拋棄過去的路徑并在過去的路徑上大膽的不斷創新的理性狀態……無疑,這一狀態將不斷接近制度變遷的最佳狀態——制度安排協調配套實施從而使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漸近均衡的的狀態。我認為,這是中國農村改革最大的貢獻之一,也是1978年以來這一輪全局性改革最成功的經驗之一。

綜上所述,農業合作中面臨的難題,可以歸結為對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兩難選擇問題;‘因此,破解難題的手段就是努力使誘致性變遷(創新)與強制性變遷(創新)配套協調實施。農業合作的實踐反復證明,只有這樣才能接近甚至達到制度變遷最佳狀態——制度供給與需求均衡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