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養老基金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9 22: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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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養老基金

公共養老基金的委托分析論文

一、公共養老基金的委托關系

1.所有權的特殊性

對于委托關系的分析避不開所有權的屬性問題。傳統委托理論是基于私人所有權基礎的,近年來,其應用逐步拓展到所有權為公共屬性的研究中,如國有資產的管理等。公共養老基金的財產所有權的屬性不能簡單地劃分為公共或私人,其委托關系因此存在特殊性。

對于現收現付制的公共養老保障制度來說,其財產“不是實際的財產,而只是上一代人對下一代納稅人的一種索取權”,是一種名義上的公共財產(Feldstein,1998)。在某些國家,現收現付的國民基本養老金制度采取養老保險稅的征繳方式,其資金屬于國有資產和政府預算,帶有明確的“公共財權權”屬性。對于待遇確定型的基金制養老金計劃,每個參加者對基金具有明確的財產所有權,這是一種應當受法律保護的“私”產權。但是另一方面,這種計劃通常是以公共賬戶設立的,基金財產權具有不可分割性,稱為法人產權,“物化”的基金財產不歸屬于任何參加者個人,參加者也沒有任何處置權,因此又帶有明顯的“公產權”屬性。對于繳費確定型的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個人對基金的財產權是基于個人繳費形成的,具有明確的私產權性質。但是,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個人有投資決策的權利,但作為整體的公共養老基金仍然具有不可分割性,參加者對個人賬戶資產也不能自由轉移和交換,這又不同于一般的“私”產權。因此,公共養老基金所有權“公共”與“私人”的雙重屬性,是其特殊的委托關系的深層次原因。

2.公共養老基金的委托鏈

同很多其他公有資產或公共事務相似,公共養老基金也存在著多層委托關系,有著較長的委托鏈。首先,計劃的參加者和受益人是初始委托人,是委托鏈的起點,具體執行基金運營的機構及其成員是委托鏈的末端點,在這兩點之間,還存在政府、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或是理事會等一系列中間環節。其次,公共養老基金的委托鏈包含兩個層次:所有權的委托和經營權的委托(圖1所示)。由于所有權的公私雙重屬性,養老基金的所有者——參加者和受益人不能直接行駛所有權職能,只能委托給政府,而政府則通過設立養老基金理事會或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等方式履行所有權職能。這是所有權的委托,更確切地說是一種信托關系。理事會作為受托人,可以將養老基金的經營權委托給外部獨立運營機構,或是由下屬運營組織執行。這種經營權的委托屬于傳統意義上的委托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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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養老基金委托探究論文

摘要:本文以委托理論為分析框架審視了公共養老基金的管理問題。同私營公司和養老基金相比,公共養老基金的委托關系較為特殊,目標利益沖突更為復雜,委托風險也有很多特殊表現。公共養老基金的管理需要針對這些特殊問題建立相應的治理機制,以提高管理績效,保障參加者的退休收入安全。

關鍵詞:公共養老基金/委托理論/治理

一、引言

公共養老基金也稱為公共管理養老基金,主要指由政府發起并管理的養老基金,具體包括國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公共部門雇員職業年金,在有些情況下也包括國家為應付未來養老支付壓力而建立的特別儲備基金。它們的共性是實行公共管理,政府對參加者養老金待遇的提供負有直接責任。與私人養老金相比,公共養老金計劃歷史久遠,覆蓋面廣,資產規模巨大。這些公共養老基金不僅涉及到眾多勞動者的退休收入安全,而且對本國乃至世界范圍的勞動力市場、資本市場和經濟發展都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如何妥善有效地管理這些基金,在每個國家都是重要的社會問題,是政府面臨的重大責任。

養老基金的公共管理常常因為其績效不佳和效率低下而受到批評,相應地,世界上很多國家也在進行著程度不一形式各異的養老金私人化改革。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在絕大多數國家,為全民提供養老保障始終是政府的一項公共職能,把該責任完全轉移給私人部門不僅不現實,也是不可取的。政府可以借鑒私人管理的經驗,建立對管理者有效的約束、激勵和監督機制,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和績效。委托理論是研究現代公司管理問題的基礎,是建立約束與激勵機制的重要工具。公共養老基金也是一種委托關系,但委托問題在公共養老基金中產生的根源和表現既不同于公司,也不同于其他公共事務或公有經濟,與私人養老基金也有很多差異。如何針對這些特殊性建立科學的治理機制,是公共養老基金管理應當深入研究的問題。

二、公共養老基金的委托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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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基金委托

1、公共養老基金的委托關系

1.所有權的特殊性

對于委托關系的分析避不開所有權的屬性問題。傳統委托理論是基于私人所有權基礎的,近年來,其應用逐步拓展到所有權為公共屬性的研究中,如國有資產的管理等。公共養老基金的財產所有權的屬性不能簡單地劃分為公共或私人,其委托關系因此存在特殊性。

對于現收現付制的公共養老保障制度來說,其財產“不是實際的財產,而只是上一代人對下一代納稅人的一種索取權”,是一種名義上的公共財產(Feldstein,1998)。在某些國家,現收現付的國民基本養老金制度采取養老保險稅的征繳方式,其資金屬于國有資產和政府預算,帶有明確的“公共財權權”屬性。對于待遇確定型的基金制養老金計劃,每個參加者對基金具有明確的財產所有權,這是一種應當受法律保護的“私”產權。但是另一方面,這種計劃通常是以公共賬戶設立的,基金財產權具有不可分割性,稱為法人產權,“物化”的基金財產不歸屬于任何參加者個人,參加者也沒有任何處置權,因此又帶有明顯的“公產權”屬性。對于繳費確定型的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個人對基金的財產權是基于個人繳費形成的,具有明確的私產權性質。但是,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個人有投資決策的權利,但作為整體的公共養老基金仍然具有不可分割性,參加者對個人賬戶資產也不能自由轉移和交換,這又不同于一般的“私”產權。因此,公共養老基金所有權“公共”與“私人”的雙重屬性,是其特殊的委托關系的深層次原因。

2.公共養老基金的委托鏈

同很多其他公有資產或公共事務相似,公共養老基金也存在著多層委托關系,有著較長的委托鏈。首先,計劃的參加者和受益人是初始委托人,是委托鏈的起點,具體執行基金運營的機構及其成員是委托鏈的末端點,在這兩點之間,還存在政府、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或是理事會等一系列中間環節。其次,公共養老基金的委托鏈包含兩個層次:所有權的委托和經營權的委托(圖1所示)。由于所有權的公私雙重屬性,養老基金的所有者——參加者和受益人不能直接行駛所有權職能,只能委托給政府,而政府則通過設立養老基金理事會或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等方式履行所有權職能。這是所有權的委托,更確切地說是一種信托關系。理事會作為受托人,可以將養老基金的經營權委托給外部獨立運營機構,或是由下屬運營組織執行。這種經營權的委托屬于傳統意義上的委托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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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透析

摘要:養老保險制度是現代社會成員的安全網和社會發展的穩定器,其積極作用已為各國政府與人民所熟知。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目標就是建立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投資論文其中,如何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高效運轉,養老保險基金的籌措建立、投資營運及其支付使用是重要的三個環節。

關鍵詞:中國養老基金投資運營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的目標已基本明確,就是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措方面,從現收現付式向基金積累式轉化,即建立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能否建立起一個合適的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機制,確保養老基金在不斷積累擴大的前提下保值與增值,是這一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

一、中國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的必要性

1、現行政策無法實現養老基金價值增值

養老基金是職工的“養命錢”,代表職工特別是老年職工的權益,因此,保證基金的安全性理當成為其首選目標。為了確保我國養老基金的安全,按國家政策規定,養老金只能用于購買國債或存人銀行,而不允許將資金投向風險大、獲利市制項目上。1996年,我國578。56億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節余額,存人銀行專戶380。72億元。雖然僅從獲得利息的角度來看,現行政策能使養老金在數量上增值。但如果將銀行利率、社會商品零售物價上漲指數和居民消費價格上漲幅度等三個指標進行比較,在我國銀行利率一降再降,物價總體水平居高不下的情況下,不難看出養老基金價值上增值已十分困難了。盡管近幾年物價上漲有所減弱,但在利率不斷下降的情況下其負利率還是相當高。因此,單靠銀行儲蓄或投資國債已不可能確保養老金增值,唯一的出路在于實行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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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模式探討

摘要:在經濟下滑和金融債務危機沖擊下,一些國家養老金缺口越來越大,面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挑戰,西方國家積極改革養老金制度,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很多國家都掀起了養老金制度改革,其中,增強財務可持續性、擴大籌資渠道、增加資金來源等成為各國養老金改革的重要內容。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通過市場化投資運營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建立養老儲備金作為應對老齡化風險的舉措、發展商業養老保險以及延長退休年齡等。其中開展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促進基金保值增值是西方國家最普遍的做法,也是當前我國亟需探索和實施的重要領域。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投資收益;模式

1通過投資運營實現養老基金增值

1.1國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模式。歸納起來,國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政府部門投資運營模式。一些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制度比較成熟的發達國家更傾向于使用這類模式,這些國家在養老保險發展的歷史上已經積累起了規模相當可觀的收支結余。比較有代表性的有美國的“聯邦社會保障信托基金”、西班牙的“社會保障儲備基金”、英國的“國家保險基金”以及愛爾蘭的“社會保險基金”等。這一模式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以國債尤其是中央政府債券為主,主要由政府部門或下設機構進行運營管理,因此受到政府的干預較多,投資方式比較保守。第二種模式是專門機構投資運營模式。這一模式大多數分布在北歐和東亞一些國家,各基金的管理機構基本上都從政府部門獨立出來,具有明顯的商業機構特征,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以最大化提高投資運營效率為根本宗旨,同時也與政府保持了相對距離,有效地防止了政府的過度干預[1]。有代表性的如瑞典的“國民養老基金”、加拿大的“養老金計劃基金”、芬蘭的“國家養老基金”、丹麥的“勞動力市場補充養老金”和韓國的“國民年金基金”等屬于這一模式。第三種模式是市場機構投資運營模式。這一模式的市場化投資程度最高,與政府之間的距離最遠,例如智利、秘魯、墨西哥、烏拉圭、哥倫比亞、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等拉美地區和東歐地區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屬于這一投資運營模式。[1]1.2進行專業化、市場化投資運營。絕大多數國家的養老基金經過改革后,基本上采用市場化投資運營方式。例如,在瑞典,歷史上先后成立的四家國民養老基金都要分別成立董事會,對機構組織運作和基金投資管理負有責任,董事會有權指定資產管理專業人士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每家國民養老基金都要制定投資運營計劃和風險管理計劃,并且引入競爭機制,投資活動只受法律約束,政府有監督責任但不能對基金日常管理的投資運作下達指令。靈活的投資政策使得各家養老基金在市場化投資中不斷增值,到2012年國民養老基金總額已經增長到9480億瑞典克朗,比上一年增長8.65%,自2001年成立并開始投資運作以來,年均復合增長率達5.16%[1]。瑞典養老基金投資組合有幾個方面的特點值得我們借鑒,一是股票投資比重在50%-60%,債券投資比重為30%-40%;二是國外發行股票的比例是國內的2倍;三是在債券等固定資產收益類方面,國內外的配置一致。高效的管理運營和科學合理的投資組合為瑞典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帶來了巨大的收益。此外,日本在2006年成立了一家行政機構專門負責公共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將存入大藏省信托局的公共養老基金進行專業化管理,在執行投資政策的過程中,盡量減少政府非市場化運營干預。加拿大建立了強制性繳費的公共養老金計劃“CPP”,并于1999年啟動市場化投資運營,之后迅速進入資本市場。丹麥成立了一個名為ATP集團的法定養老金計劃,該集團作為一個獨立法人機構,專門負責公共養老金計劃的管理和投資運營,并設立多家子公司,投資范圍非常廣泛,并且這些子公司在集團內部形成了有效的競爭機制,對一些專業性強又不具備優勢的領域,采取委托投資模式進行運營[1]。這些國家通過建立一個專業化的機構進行投資運營,在運作過程中控制風險、科學配置,獲取最大收益回報,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財務可持續性,從而緩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風險和財政壓力。給我們的啟示是: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投資運營,專業化的投資機構必須獨立于政府和政治團體之外,不受政治干預。此外,還應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并在公共部門的監督之下進行。1.3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適當擴大投資范圍。一些國家在養老基金投資范圍和渠道上,采取政府嚴格監管的方式,實行養老金投資產品風險評估制度,投資產品只有經過政府認可的風險評估公司認定后,才能確定為養老基金投資的對象。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適當擴大基金投資范圍,優化基金資產結構,實現投資產品多樣化,以實現更高的投資收益。以智利為例,其養老基金投資去向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門、企業部門、金融部門、國外部門,具體領域為國家、政府機構及中央銀行發行的固定收益率投資產品,投資比例為9.8%;其次,投資于當地非金融企業發行的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占27%;金融機構債券和股抵押支持證券和定期存款占總投資的比例為18.5%;投資國外市場的基金比例為43.8%,此外,智利政府還啟動了以風險為基礎的審慎監管模式。為了應對未來的老齡化危機,加拿大成立了一個專門組織即“加拿大養老金計劃投資委員會”負責養老金計劃的投資運營,該機構在運行過程中,不僅規避了政府的不當干預,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投資收益。在市場化投資運營過程中,不斷加大在公開市場的股權投資,拓展投資渠道,投資范圍擴大到私募股權、基礎設施、不動產等領域,而且2005年取消了海外投資的最高限制規則。各國受資本市場發展的影響,其投資結構存在差異,但相似之處在于投資范圍在不斷拓展,例如,墨西哥2002年改革了投資規則,允許投資海外證券市場;澳大利亞股票和債券比重分別是54.4%和12.8%,而美國、芬蘭、智利、澳大利亞等養老基金資產中占有較高比重的資產為股權,均達到了40%。即便對于以發展中國家為主的拉美國家,其養老基金投資領域也不僅僅限于定期存款和國家債券,而是廣泛涉及到政府證券、金融債、企業債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外國債券等。1.4鼓勵投資于綠色基礎設施領域,實現養老基金與經濟增長互惠。一些國家在擴大養老基金投資范圍的過程中,不只關注當前的投資收益,他們把眼光放在未來,重點關注對未來有增長潛力和投資價值的基礎設施領域。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報告建議,各國政府應該鼓勵養老基金投資于綠色基礎設施領域,如清潔能源、電信、物流、交通等,這些領域從長遠看能夠實現基金增值與經濟增長之間的互動,在實踐中,投資于綠色基礎設施領域,可以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具有較好的投資發展空間。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退休基金、巴西通體基金、愛爾蘭國家養老儲備基金、澳大利亞退休基金等幾個養老基金的基礎設施投資比重均超過10%。愛爾蘭國家養老儲備基金專門委托愛爾蘭基礎設施基金投資,其中,戰略投資基金囊括了許多對國計民生具有戰略意義的行業基金,包括基礎設施基金、中小企業融資及風險投資基金等。澳大利亞自2007年2月開始,政府共將價值92.1億美元的澳洲電訊公司股份轉移給未來基金理事會,為投資基礎設施基金做好了準備。

2西方國家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模式給我們的啟示和借鑒

養老保險基金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運營的物質基礎,為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提供財力支持,也是積極應對未來人口老齡化和緩解財政壓力的儲備資金,因此,只有經營好這項儲備資金,才能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永續發展。據統計,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結余基金,在近二十年中保持了快速的增長,1993年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只有245億元,到2017年已經迅速增加到了4萬億元,可以支撐16個月的發放,如此龐大的基金儲備如果僅用于購買國債或存放在銀行,無疑將會遭受貶值的風險。目前,全國已有8個省份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運營,而寧夏還遲遲未起步,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基金積累規模小,另一方面受地方政府行為影響尚不能拿出存放在銀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但是從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考慮,開展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是大勢所趨也是必由之路,歸納起來有三個方面的思路:2.1由專門機構開展養老金投資運營。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主體的設立,多年來在討論中形成了四種可供參考的模式,第一種是借用省級社保經辦機構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主體;第二種是建立省級法人機構為本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主體;第三種為統一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受托管理;第四種是建立國家法人機構為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主體。綜合分析,第一、第二種方案比較符合地方政府的利益,但是不利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和均衡發展,而且主要對經濟發達、社保基金積累規模較大的省份有利,而寧夏作為欠發達省份本來基金積累規模就小,加之地方政府對基金使用方面的干預和缺乏基金投資運營經驗,采用第一、第二種方案顯然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考慮到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和參保人的權益,我個人更傾向于第三、第四種模式,即統一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受托管理或建立國家法人機構為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主體。首先,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成立以來,通過投資運營已經積累起豐富的經驗,并取得了良好的投資收益,因此在實施過程中更容易操作,面臨的阻力也會相對較小。第四種模式:建立國家法人機構為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主體,作為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和戰略管理,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并駕齊驅,同時形成一定的競爭格局,很大程度上會提高基金運營效率,可作為未來發展的長期戰略來進行考慮[1]。目前,國家改革相關政策已經開始陸續出臺,寧夏應搶抓機遇,主動適應國家人社領域改革政策,國務院《關于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辦法》已經對全國印發,2017年全國已有8個省市委托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并取得了良好的收益。寧夏應盡快推進這項改革,今后可以每年從結余基金中拿出一部分委托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2.2制定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策略。一是堅持“穩、慎”的投資策略。2015年8月,國務院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國發〔2015〕48號文件),進一步規范了基本養老保險投資管理行為,文件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可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邁出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體制改革的第一步。然而,由于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環境還不夠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入市仍然要遵循穩之又穩、慎之又慎的策略,在制定投資政策時要兼顧基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原則。在市場化的運營體制下,要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須建立公開透明的投資運營體制,進行嚴格的信息披露,通過科學的績效評價和審計制度,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保障基金安全運行。二是堅持基金投資收益性原則。在保證基金安全運營的前提下,盡最大努力提高基金的收益率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市場化投資運營的初衷。通過科學合理的投資組合和專業化的投資運營盡最大努力提高投資收益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從而抵制通貨膨脹給養老保險基金帶來的貶值風險,最終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可持續性。三是在投資方向上堅持社會性原則。由于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還不夠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缺乏有效的工具產品和投資渠道,不能保證穩定的收益水平。從社會性原則出發,應投資于盈利前景良好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方面可以提供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另一方面為國家公共投資事業提供了充足的資金,維持了經濟增長速度又促進了勞動力就業,反過來又進一步擴大了社會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從而形成良性發展格局。2.3采取多元化的投資組合和科學化的資產配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多元化是分散風險、獲取高回報的合理選擇。近年來,很多國家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戰略中選擇多元化投資模式,這在投資組合中會降低風險,以最佳資產配置實現高回報。根據我國國情和資本市場發育情況,目前可選擇的投資產品有短期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以及具有投資價值的實業投資工具等,隨著資本市場的完善和投資政策的放寬,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會逐漸擴大。當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除繼續保留一定比例的銀行存款和國債外,還應考慮企業債券、投資基金、股票、金融債券以及實業類投資等工具。在這方面,國外發達國家為我們提供了良好的經驗和借鑒,研究表明,實行謹慎投資模式的國家,養老基金投資回報率高,主要原因在于他們在投資組合中股票占有一定比例份額。因此,我國在投資資產配置上也可以借鑒這些經驗,采取多元化配置資產的方式,以一定比例投入國內股票及海外股票,從長期看可提高基金投資收益。將適當比例資金投入股票、事業、信托計劃、基礎設施債權計劃等資產品種上,從而分散單一品種帶來的市場風險,同時使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促進并分享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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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群體經濟刺激策略

2011年7月1日起,我國將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2012年將基本實現“全覆蓋”,全國5000多萬城鎮非從業居民可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部分由財政支付。相同的情況是,由個人繳費所形成的個人賬戶事實上就是個人儲蓄計劃。這種部分積累制的積極意義是減少將來養老金支付危機,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但其負效應是有可能對當前的消費及人力資本投資形成一定的抑制,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延緩當前的經濟復蘇及提振經濟的進程,這種抑制作用在中低收人群體或普通員工中表現得尤為明顯。截至2009年底,我國養老金總規模為2.25萬億元人民幣,占當年GDP的6.62%I.U,這一比例雖不算高,但當2012年的“全覆蓋”正式推行之后,該比例將迅速提高,這一抑制效應將會進一步顯露。

一、養老金積累率與經濟增長的黃金律

索羅(Solow)在其經濟增長模型中得出了經濟增長的黃金律(GoldenRule)歸J。資本存量超過和低于黃金律水平的穩定狀態不是帕累托最優。一些理論認為,現收現付制能夠較容易地通過收人再分配來實現最優的經濟增長路徑,經濟學家所確定的各種相關變量和條件不同,但得出的結論基本一致。20世紀60年代,Aaron在將實際工資增長率和市場利率都視為為給定的外生變量的前提下,提出如果人口增長率加實際工資增長率大于市場利率,現收現付制能夠在代際之間進行帕累托有效配置。20世紀70年代,薩繆爾森在將工資增長率和市場利率都作為內生變量的條件下,證明了現收現付制仍然能夠在代際間實現帕累托有效配置,他認為,一個適當的專門的公共養老金計劃也可以保證經濟的黃金律增長:假定社會保障真的會擠出個人儲蓄,那么在沒有公共養老金計劃的情況下,如果私人養老金基金的積累過度,則可以導入一個現收現付的計劃來達到黃金律的增長pJ。基金制是一種受益者為自己的養老而提前繳費的中性制度安排,它對于經濟增長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基金投資對資本形成特別是對資本市場所起的作用上,無論是銀行儲蓄、購買國債、私人債券還是投資股市。基金制對個人儲蓄率的影響難以得出一個確切的結論,在不同的條件下,基金制對個人自愿儲蓄有著不同的影響。一般而言,養老基金的強制性儲蓄能夠替代部分個人自愿儲蓄,但替代程度卻因各種條件的不同而發生較大的差異,只有邊際替代率為l時,強制性儲蓄的增加恰好等于自愿儲蓄的減少,個人的總儲蓄保持不變,這種基金制的實行幾乎對投資和消費沒有大的影響,但這是一種極端情況,多數情況下,強制性儲蓄的增加部分要小于自愿儲蓄的減少部分,使得個人總儲蓄增加,減少了當前的消費。基金制經常使個人總儲蓄增加,主要原因是基金收益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及對通貨膨脹的預期等。如果在經濟低迷時期能夠不降低總消費水平,這種制度安排在這段時間內就是中性的。但根據經驗,在經濟低迷時期,人們對未來收入的預期一般來說是不樂觀的,無論政策所規定的強制性積累率是多少,人們都傾向于更多的自愿儲蓄,至少是很難因為基金制的強制性儲蓄而等量地減少個人儲蓄。大量的研究結果否定了一直占主流地位的觀點,即養老基金投資組合的變化不能使有利于增長的儲蓄和投資增加,因而是一種零和結果,這有些類似于企業融資的MM定理。這種結論上的差別主要源于前提假定的不同,傳統結論主要依據完善資本市場,股市不存在進入障礙,類似于MM定理的假設,即在融資成本為零的前提下,企業采用的融資方式對企業財務狀況和企業經營業績無影響。但在現代經濟中,這種中性效應是難以穩定、長期地存在的,不同的投資組合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是不同的。

二、高積累率背景下中低收入群體的消費需求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的儲蓄率仍然維持在25%以上的高位。儲蓄率過高,將以犧牲當前消費為代價,導致有效需求不足,制約經濟增長。在養老保險模式對儲蓄不同影響的文章中,有一點基本上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對單一的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改革,引入積累制能夠增加國民儲蓄,包括戴蒙德(Diamond)這樣對積累制改革長期持批判意見的經濟學家也承認了這一點HJ。過去三十余年中,中國的儲蓄一投資缺口在多數年份為正值,也就是說,國內儲蓄是能夠滿足投資需求的,并且經常出現剩余,部分資本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形成投資,也未形成消費,抑制了經濟增長,但這種抑制常常被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所掩蓋。高養老金積累率及逐步做實的養老金帳戶將進一步增加實際儲蓄量,資本形成率進一步偏離黃金律水平。與中國不同的是,美國一直是一個儲蓄率過低而消費過高的國家,當前美國的儲蓄率只有一0.5%,與中國46%的儲蓄率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奧巴馬政府也將儲蓄與消費的平衡問題置于經濟政策的重點,認為中美之間在儲蓄與消費問題上需要進行截然不同的政策調整及相關措施。美國一些激進的學者積極倡導改革現行的現收現付的社會保障制度,實行社會保障制度私有化,以解決社會保障制度未來的赤字問題,并能提高國民儲蓄率,促進美國經濟增長。目前實行養老體制改革的國家大多是因為出現了儲蓄嚴重不足的問題。增加基金的比重不僅有助于增加積累支持投資增長,使資本達到黃金律水平,而且有助于緩解養老金支付困難。現階段,除了積累率的設定而外,以下情況決定了中國實行的部分基金制養老體系有增加總儲蓄的傾向:從國際國內經濟景氣狀況看,都處于一種相對低迷的狀態,人們對未來個人收人預期的樂觀性不足;養老體系正處于轉軌期,體制變動階段所形成的保障真空、養老金隱性債務及對基金制的生疏感等,使得人們對未來養老保險的不確定性預期較高;較低的利息率和資本市場的不完善,使得人們預期個人賬戶的回報率較低;即將來臨的老齡化及急需擴大的養老保險覆蓋面,使得人們對中國未來養老保險的巨額支出壓力有著充分的估計。中國養老保險的強制性儲蓄將使資本積累率更加偏離黃金律水平,擠出現階段的消費需求。如果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繳費部分將發放給目前的已退休人員,已退休人員也主要用于消費支出。個人賬戶建立后,實質是將這部分消費后移,相對減少了當前的消費需求,且這部分主要是傳統消費品市場的需求,這將在近期內加劇中國市場需求的低迷狀態。如果提高養老基金的繳費率,將直接擠出中低收人群體的消費支出,或減緩消費的增長速度,而這一規模龐大的中低收人群體恰恰是中國未來拉動內需的主體,減少這部分消費支出將在近期內加劇內需市場的低迷狀態,抑制經濟增長。中國的高積累率來自于少數人的高額儲蓄,這源于在基尼系數過高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儲蓄存在結構性的失衡。在中國的居民儲蓄總額中,大部分掌握在少數富裕居民手中。高收人群體和低收入群體有著不同的消費傾向和儲蓄傾向,養老基金強制性儲蓄對不同收入群體的自愿儲蓄和消費支出的影響也存在較大的差別。提高養老基金強制性儲蓄對高收人群體的消費的影響較小,低收入或無儲蓄群體的消費支出影響較大,強制性儲蓄擠占的只有消費支出,或延緩消費支出的增長速度;提高養老基金強制性儲蓄對中等收入群體的自愿儲蓄和消費支出都有影響,也就是說,提高養老基金強制性儲蓄能夠同時擠出中等收入群體的自愿儲蓄和消費支出。

三、高積累率與普通員工的人力資本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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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市場體系研究論文

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建立將共同構筑起一個龐大的養老金市場體系。養老金市場體系的建設必須建立在資本市場成熟發展的基礎之上,養老基金投資管理必須要求眾多金融機構廣泛參與;養老基金安全完整也必須要求金融監管體系逐步完善。因此,養老基金的發展必將促進我國金融機構的發展壯大和資本市場的完善,養老基金管理方式必將促進我國金融業從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養老基金監管方式也必將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從機構性監管走向功能性監管。

養老金就是資本市場,看似過分,其實不然。養老金制度發達國家的現實已經證明:養老基金與資本市場休戚相關,它們之間的良性互動將推動兩者共同發展。在美國,養老金資產已成為共同基金業不斷發展壯大的重要資金來源,養老金資產已占到共同基金的36%,占風險投資總額的50%,并且每年流入共同基金的養老金凈現金流高達1000億美元;智利養老基金規模從1981年的3億美元發展到2000年的359.37億美元,20年間增長了近120倍,私人養老金制度改革18年的平均投資收益率高達11%以上。世界銀行預測,到2030年,中國的養老基金規模將達到1.8萬億美元,屆時將成為全球第三大養老金市場。毫不假言,養老基金進入資本市場也必將引發我國金融業一場深刻變革。

全球養老金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改革傳統以現收現付制為主要形式的單一公共養老金制度,建立以基金積累制為主要形式,包括公共養老金、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金等在內的多支柱養老金體系。從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換,內在地要求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這也是基金積累制在當前全球養老金制度改革中凸顯其重要性的關鍵所在。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采取多種方式包括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通過基本養老保險結構調整,做實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成為一個實賬戶,而非名義賬戶,個人賬戶不向統籌賬戶透支,統籌賬戶也不向個人賬戶透支。統籌賬戶基金缺口通過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基金增收節支,以及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解決;個人賬戶基金實現自求平衡。這些政策的落實將最終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從統賬結合,混賬管理向統賬結合,分賬管理的實質性轉變。個人賬戶養老基金資本化運營指日可待,當前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管理辦法已進入政策研究和儲備階段,時機一旦成熟將付諸實施。

與此同時,隨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逐步做大,作為養老金制度的長期戰略儲備,全國社保基金必然要求突破當前的投資管理框架,在更廣闊的投資領域實施更加積極的投資管理戰略。并且,作為我國多層次養老金體系的重要支柱的企業年金的相關政策已經相繼出臺,企業年金基金市場已經逐步形成。

在農村,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鎮化、家庭規模小型化、人口老齡化、非農化與農村勞動力轉移,以及脆弱的4——2——1家庭結構,使農民的養老問題面臨既缺乏經濟支撐,又缺乏家庭保障的雙重困難。為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從制度上保障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收入,解除農民發展生產力的后顧之憂,加快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也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一項迫切的政治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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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制度分析論文

一、日本養老金制度的沿革

日本的養老金(年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治八年(1876年)的“恩給制度”,即由中央政府出錢,對退役軍人及政府官員支付老年生活費作為國家對忠誠于國家利益的軍人及官吏的一種恩賞。進而在1939年建立船員保險和1941年制定《勞動者年金保險法》,是最早以民間勞動者為對象實施的養老保險,保證在他們年老或受到傷害及死亡時,本人或其家屬可以領到養老金。1944年又制定了《厚生年金保險法》,保險范圍擴大到職員和女性勞動者。二戰后,隨著日本經濟的全面恢復和復興,產業化進程加快,農村勞動力急劇涌入城市;再加上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空前低落,人口平均壽命逐步延長,進而急需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并完善國民養老保險制度。這樣,1961年日本制定并開始實行《國民年金法》,規定20歲至60歲的日本國民都要加入國民年金,實現了“全民皆年金”。

然而此時由于歷史的原因,并未形成全國統一的養老金制度。為了確保養老保險制度長期穩定的發展,1985年,日本制定了新的《年金修改法》,設立基礎年金,對分立的保險制度進行整合,實現了給付和負擔的公平化,對重復給付也進行了修正,同時還確立了女性的年金權。也正是這次改革確立了目前日本養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大體上可以分為公共年金和補充年金。公共年金包括國民年金(基礎年金)和雇員年金,其中雇員年金又分為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這樣日本以國民年金為基礎層的保障,以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為第二層的保障,而以自愿建立的年金等補充年金為第三層次的保障,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日本少子老齡化速度的加快,經濟一蹶不振,養老金制度改革一直在進行之中。1994年引入月工資浮動制,決定免除受雇者育兒假期的養老金保費;1997年開始實施“基礎年金賬號”制度;1999年決定將“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的給付水平減少5%,引入在職老齡年金等。在此基礎上,2004年日本在養老金制度方面又做了比較大的改革,力圖實現養老金的給付與負擔的合理、公正,解決養老金財源問題,保持養老金制度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這次改革針對一些緊迫的問題采取了具體的解決方法,例如,針對泡沫經濟破裂、經濟長期蕭條而帶來的養老金缺口所采取了增加政府對年金的補助;調整繳費基數;提高繳費比率;取消年金基金投資運營的一些限制;規定大學生保險費補繳制度等措施。為了解決部分人拒交保險費的問題,日本政府決定利用行政手段,采取查封銀行存款、凍結個人資產等非常手段,強迫被保險人交納養老保險費。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沉重負擔,采取了在提高保險費的同時,逐年降低向被保險者支付的保險金;分階段提高退休領取年金的年齡等措施。

二、評析日本養老金制度的改革

日本養老金制度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完善,逐步成熟并成為得以信賴的退休人員生活來源的支柱。而從另一個方面來講,日本養老金制度的不斷改革是為了滿足社會經濟變化的需要。戰后,經濟增長迅猛的日本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來鞏固經濟的發展,所以擴大了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實現了全民皆有年金。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日本又針對人口結構的根本性變化以及養老保障制度的財務危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最具典型意義的是多層次立體化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建設、養老保險基金的金融運作以及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等。進入2l世紀,由于經濟發展的停頓和少子老齡化的快速發展,日本的養老金制度雖然經過多次改革,但仍然面臨著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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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反思論文

摘要:1995年以來,我國以世界銀行倡導的“三支柱”模式為基本理念,建立起了一個部分積累制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然而,該體系在實際運行中卻陷入了嚴重的困境筆者認為,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中,政策設計者不應無主見地人云亦云或照搬國外的經驗,而應更多地對公共養老保險體系的存在意義是什么中國的現實國情適合什么樣的制度安排,以及設計方案能否得到順利實施等問題進行深入的思考為此,降低企業和職工的負擔,建立一個較低水平的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體系,取消提前退休領取養老金的權利以及重新制定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標準,鼓勵企業年金的發展以及個人為養老儲蓄,是更為務實的改革

關鍵詞:城鎮養老保險;部分積累制;現收現付制;基金制

社會養老保險不僅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一個具有豐富經濟內涵和廣泛社會影響的政策問題。一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選擇,應該與其經濟發展水平、收入分配結構、要素市場發育程度、稅費征管體制、人口結構等現實條件相適應。因此,根據本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來制定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方案,是一項重要的政策內容。

近年來,在多方論證的基礎上,我國初步建立起了一個部分積累制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然而,現行養老保險體系的實際運行卻不盡如人意,其中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值得引起理論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反思。本文在對當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體系存在問題及其根源進行分析的基礎上,認為我國應當更加務實地對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一、改革歷史的簡單回顧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起步于20世紀50年代國家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和《國家工作人員退休條例》,其保障對象是城鎮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主要特征是由國家規定基本統一的養老待遇,由各類單位和企業支付養老費用。由于國有企業的經營由國家統負盈虧,因此這實際上是一種享受對象經限定的由國家統一管理并保證養老金發放的養老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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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管理論文

摘要:1995年以來,我國以世界銀行倡導的“三支柱”模式為基本理念,建立起了一個部分積累制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然而,該體系在實際運行中卻陷入了嚴重的困境筆者認為,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中,政策設計者不應無主見地人云亦云或照搬國外的經驗,而應更多地對公共養老保險體系的存在意義是什么中國的現實國情適合什么樣的制度安排,以及設計方案能否得到順利實施等問題進行深入的思考為此,降低企業和職工的負擔,建立一個較低水平的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體系,取消提前退休領取養老金的權利以及重新制定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標準,鼓勵企業年金的發展以及個人為養老儲蓄,是更為務實的改革

關鍵詞:城鎮養老保險;部分積累制;現收現付制;基金制

社會養老保險不僅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一個具有豐富經濟內涵和廣泛社會影響的政策問題。一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選擇,應該與其經濟發展水平、收入分配結構、要素市場發育程度、稅費征管體制、人口結構等現實條件相適應。因此,根據本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來制定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方案,是一項重要的政策內容。

近年來,在多方論證的基礎上,我國初步建立起了一個部分積累制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然而,現行養老保險體系的實際運行卻不盡如人意,其中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值得引起理論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反思。本文在對當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體系存在問題及其根源進行分析的基礎上,認為我國應當更加務實地對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一、改革歷史的簡單回顧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起步于20世紀50年代國家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和《國家工作人員退休條例》,其保障對象是城鎮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主要特征是由國家規定基本統一的養老待遇,由各類單位和企業支付養老費用。由于國有企業的經營由國家統負盈虧,因此這實際上是一種享受對象經限定的由國家統一管理并保證養老金發放的養老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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