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收政策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9 00: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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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收政策研究論文
【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總量的增長,社會貧富差距問題日益凸現。個人所得稅收政策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有力杠桿,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及其相關規定的頒布實施意義重大,為了更好發揮其調節功能,借鑒國外的成功做法,應在征稅范圍、稅率結構、費用扣除和納稅主體等方面進一步完善。
【關鍵詞】個人所得貧富差距稅收政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建設成就顯著,社會財富總量也實現了巨大增長。但與此同時,社會成員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貧富懸殊、分配不公等問題日益凸現。2006年1月1日,最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與之相配套,國務院及其財稅部門也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等行政法規和規章。應該說,這是我國對個人所得稅收政策的一次較為全面的修訂和完善,新規定顯然關注到了當前社會貧富差距過大的客觀事實,重視發揮個稅政策對居民收入的調節功能。但是,這并非說明新《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政策就已經十分完善。作為調控收入分配的有力經濟杠桿,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收政策應在改觀現有收入分配格局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應該更多借鑒國際上的成功做法,進一步予以完善。
一、擴大征稅范圍
從理論上講,凡能增加一個人負擔能力的所得,只要符合稅法規定都可以列為應稅所得。從現在所得來源的多元化來看,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與現在相比必須更明確,更廣泛。可以考慮變原來的正列舉征稅范圍的方式為反列舉免稅項目的方式,即明確免稅的項目后,其余收入和福利、實物分配均為征稅范圍。這種方法在一些發達國家也是常用的。這樣,可以轉化為現金的福利性收入就被列入了征稅范圍,如雇主給雇員提供免費午餐、福利房、交通工具、免費休假等,應該作為雇員個人的應稅所得計入其總所得中。
除此之外,現在爭議較大的是非法收入的納稅問題。稅務部門可以對尚未立案查處的非法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因為大量非法經營活動往往是在十分隱蔽的情況下進行的,其中許多人通過消費、儲蓄等形式,最先使高收入以來路不明的方式暴露出來,司法機構還未立案查處,稅務部門往往先掌握了其應納稅收入的情況,及時地對這些收入征稅,可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高收入的調節作用,減少不必要的稅款損失。當然,征稅并不等于承認非法收入為合法收入,征稅后,若收入性質暴露為非法的,可繼續運用司法力量打擊非法收入者。
個人所得稅收政策研究論文
【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總量的增長,社會貧富差距問題日益凸現。個人所得稅收政策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有力杠桿,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及其相關規定的頒布實施意義重大,為了更好發揮其調節功能,借鑒國外的成功做法,應在征稅范圍、稅率結構、費用扣除和納稅主體等方面進一步完善。
【關鍵詞】個人所得貧富差距稅收政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建設成就顯著,社會財富總量也實現了巨大增長。但與此同時,社會成員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貧富懸殊、分配不公等問題日益凸現。2006年1月1日,最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與之相配套,國務院及其財稅部門也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等行政法規和規章。應該說,這是我國對個人所得稅收政策的一次較為全面的修訂和完善,新規定顯然關注到了當前社會貧富差距過大的客觀事實,重視發揮個稅政策對居民收入的調節功能。但是,這并非說明新《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政策就已經十分完善。作為調控收入分配的有力經濟杠桿,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收政策應在改觀現有收入分配格局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應該更多借鑒國際上的成功做法,進一步予以完善。
一、擴大征稅范圍
從理論上講,凡能增加一個人負擔能力的所得,只要符合稅法規定都可以列為應稅所得。從現在所得來源的多元化來看,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與現在相比必須更明確,更廣泛。可以考慮變原來的正列舉征稅范圍的方式為反列舉免稅項目的方式,即明確免稅的項目后,其余收入和福利、實物分配均為征稅范圍。這種方法在一些發達國家也是常用的。這樣,可以轉化為現金的福利性收入就被列入了征稅范圍,如雇主給雇員提供免費午餐、福利房、交通工具、免費休假等,應該作為雇員個人的應稅所得計入其總所得中。
除此之外,現在爭議較大的是非法收入的納稅問題。稅務部門可以對尚未立案查處的非法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因為大量非法經營活動往往是在十分隱蔽的情況下進行的,其中許多人通過消費、儲蓄等形式,最先使高收入以來路不明的方式暴露出來,司法機構還未立案查處,稅務部門往往先掌握了其應納稅收入的情況,及時地對這些收入征稅,可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高收入的調節作用,減少不必要的稅款損失。當然,征稅并不等于承認非法收入為合法收入,征稅后,若收入性質暴露為非法的,可繼續運用司法力量打擊非法收入者。
個人所得稅收政策完善分析論文
【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總量的增長,社會貧富差距問題日益凸現。個人所得稅收政策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有力杠桿,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及其相關規定的頒布實施意義重大,為了更好發揮其調節功能,借鑒國外的成功做法,應在征稅范圍、稅率結構、費用扣除和納稅主體等方面進一步完善。
【關鍵詞】個人所得貧富差距稅收政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建設成就顯著,社會財富總量也實現了巨大增長。但與此同時,社會成員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貧富懸殊、分配不公等問題日益凸現。2006年1月1日,最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與之相配套,國務院及其財稅部門也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等行政法規和規章。應該說,這是我國對個人所得稅收政策的一次較為全面的修訂和完善,新規定顯然關注到了當前社會貧富差距過大的客觀事實,重視發揮個稅政策對居民收入的調節功能。但是,這并非說明新《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政策就已經十分完善。作為調控收入分配的有力經濟杠桿,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收政策應在改觀現有收入分配格局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應該更多借鑒國際上的成功做法,進一步予以完善。
一、擴大征稅范圍
從理論上講,凡能增加一個人負擔能力的所得,只要符合稅法規定都可以列為應稅所得。從現在所得來源的多元化來看,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與現在相比必須更明確,更廣泛。可以考慮變原來的正列舉征稅范圍的方式為反列舉免稅項目的方式,即明確免稅的項目后,其余收入和福利、實物分配均為征稅范圍。這種方法在一些發達國家也是常用的。這樣,可以轉化為現金的福利性收入就被列入了征稅范圍,如雇主給雇員提供免費午餐、福利房、交通工具、免費休假等,應該作為雇員個人的應稅所得計入其總所得中。
除此之外,現在爭議較大的是非法收入的納稅問題。稅務部門可以對尚未立案查處的非法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因為大量非法經營活動往往是在十分隱蔽的情況下進行的,其中許多人通過消費、儲蓄等形式,最先使高收入以來路不明的方式暴露出來,司法機構還未立案查處,稅務部門往往先掌握了其應納稅收入的情況,及時地對這些收入征稅,可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高收入的調節作用,減少不必要的稅款損失。當然,征稅并不等于承認非法收入為合法收入,征稅后,若收入性質暴露為非法的,可繼續運用司法力量打擊非法收入者。
個人所得稅收政策發展完善論文
【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總量的增長,社會貧富差距問題日益凸現。個人所得稅收政策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有力杠桿,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及其相關規定的頒布實施意義重大,為了更好發揮其調節功能,借鑒國外的成功做法,應在征稅范圍、稅率結構、費用扣除和納稅主體等方面進一步完善。
【關鍵詞】個人所得貧富差距稅收政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建設成就顯著,社會財富總量也實現了巨大增長。但與此同時,社會成員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貧富懸殊、分配不公等問題日益凸現。2006年1月1日,最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與之相配套,國務院及其財稅部門也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等行政法規和規章。應該說,這是我國對個人所得稅收政策的一次較為全面的修訂和完善,新規定顯然關注到了當前社會貧富差距過大的客觀事實,重視發揮個稅政策對居民收入的調節功能。但是,這并非說明新《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政策就已經十分完善。作為調控收入分配的有力經濟杠桿,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收政策應在改觀現有收入分配格局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應該更多借鑒國際上的成功做法,進一步予以完善。
一、擴大征稅范圍
從理論上講,凡能增加一個人負擔能力的所得,只要符合稅法規定都可以列為應稅所得。從現在所得來源的多元化來看,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與現在相比必須更明確,更廣泛。可以考慮變原來的正列舉征稅范圍的方式為反列舉免稅項目的方式,即明確免稅的項目后,其余收入和福利、實物分配均為征稅范圍。這種方法在一些發達國家也是常用的。這樣,可以轉化為現金的福利性收入就被列入了征稅范圍,如雇主給雇員提供免費午餐、福利房、交通工具、免費休假等,應該作為雇員個人的應稅所得計入其總所得中。
除此之外,現在爭議較大的是非法收入的納稅問題。稅務部門可以對尚未立案查處的非法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因為大量非法經營活動往往是在十分隱蔽的情況下進行的,其中許多人通過消費、儲蓄等形式,最先使高收入以來路不明的方式暴露出來,司法機構還未立案查處,稅務部門往往先掌握了其應納稅收入的情況,及時地對這些收入征稅,可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高收入的調節作用,減少不必要的稅款損失。當然,征稅并不等于承認非法收入為合法收入,征稅后,若收入性質暴露為非法的,可繼續運用司法力量打擊非法收入者。
我國個人所得稅地位分析論文
【摘要】個人所得稅是我國稅收中的重要稅種。當今世界,個人所得稅在縮小貧富差距方面越來越發揮著“調節器”作用。本文聯系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發展現狀,分析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及其影響,進而從個人所得稅制、稅率、課征范圍以及稅收政策等多個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建議與設想。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差別課征;量能征收
個人所得稅,始創于英國,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它是對個人獲得的各種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個人所得稅將成為我國稅收體系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稅種,其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在組織收入與調節社會、經濟方面的作用將越來越明顯。但在現實的經濟發展情況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因為經驗不足,存在稅款流失嚴重,稅收政策不合理等,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個人所得稅的流失,將會對我國稅收制度、財政體制的進一步改革與完善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這里就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改革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發展現狀
我國最近一次對個人所得稅的調整,是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據了解,本次修正是自1980年9月10日個人所得稅法通過以來的第五次修正。
此前,個人所得稅法曾于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29日修正過四次。1980年9月10日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并同時公布實施。該稅法統一適用于中國公民和在我國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員。至此,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制度開始建立,在建立初期它起到了調節居民收入和實現收入的公平分配。1993年10月31日,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于中國所得的非本國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此舉不僅增大了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對象同時也擴展了財政收入。1999年8月30日,開征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的開征促進了居民消費和拉動內需的增長,提高了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2005年10月27日,修改了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金額由800元增加至1600元,同時可以在稅前抵扣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用以及住房公積金等。起征點的提高以及費用扣除范圍的加大,緩解了工薪階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壓力。2007年6月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調整問題授權國務院作出規定,為國務院決定減征或停征利息稅提供法律依據。自此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不斷發展走向完善,并一直發揮著積極的調節作用。
淺議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
個人所得稅,始創于英國,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它是對個人獲得的各種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個人所得稅將成為我國稅收體系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稅種,其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在組織收入與調節社會、經濟方面的作用將越來越明顯。但在現實的經濟發展情況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因為經驗不足,存在稅款流失嚴重,稅收政策不合理等,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個人所得稅的流失,將會對我國稅收制度、財政體制的進一步改革與完善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這里就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改革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發展現狀
我國最近一次對個人所得稅的調整,是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據了解,本次修正是自1980年9月10日個人所得稅法通過以來的第五次修正。
此前,個人所得稅法曾于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29日修正過四次。1980年9月10日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并同時公布實施。該稅法統一適用于中國公民和在我國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員。至此,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制度開始建立,在建立初期它起到了調節居民收入和實現收入的公平分配。1993年10月31日,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于中國所得的非本國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此舉不僅增大了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對象同時也擴展了財政收入。1999年8月30日,開征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的開征促進了居民消費和拉動內需的增長,提高了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2005年10月27日,修改了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金額由800元增加至1600元,同時可以在稅前抵扣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用以及住房公積金等。起征點的提高以及費用扣除范圍的加大,緩解了工薪階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壓力。2007年6月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調整問題授權國務院作出規定,為國務院決定減征或停征利息稅提供法律依據。自此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不斷發展走向完善,并一直發揮著積極的調節作用。
二、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存在的問題及影響
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個人收入的差距,這是市場經濟的缺陷。征收個人所得稅正是政府宏觀干預的手段,是政府調節貧富差距的主要措施。盡管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一直都在發揮著積極的調節作用,但仍然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探究論文
【摘要】個人所得稅是我國稅收中的重要稅種。當今世界,個人所得稅在縮小貧富差距方面越來越發揮著“調節器”作用。本文聯系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發展現狀,分析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及其影響,進而從個人所得稅制、稅率、課征范圍以及稅收政策等多個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建議與設想。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差別課征;量能征收
個人所得稅,始創于英國,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它是對個人獲得的各種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個人所得稅將成為我國稅收體系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稅種,其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在組織收入與調節社會、經濟方面的作用將越來越明顯。但在現實的經濟發展情況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因為經驗不足,存在稅款流失嚴重,稅收政策不合理等,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個人所得稅的流失,將會對我國稅收制度、財政體制的進一步改革與完善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這里就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改革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發展現狀
我國最近一次對個人所得稅的調整,是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據了解,本次修正是自1980年9月10日個人所得稅法通過以來的第五次修正。
此前,個人所得稅法曾于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29日修正過四次。1980年9月10日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并同時公布實施。該稅法統一適用于中國公民和在我國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員。至此,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制度開始建立,在建立初期它起到了調節居民收入和實現收入的公平分配。1993年10月31日,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于中國所得的非本國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此舉不僅增大了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對象同時也擴展了財政收入。1999年8月30日,開征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的開征促進了居民消費和拉動內需的增長,提高了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2005年10月27日,修改了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金額由800元增加至1600元,同時可以在稅前抵扣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用以及住房公積金等。起征點的提高以及費用扣除范圍的加大,緩解了工薪階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壓力。2007年6月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調整問題授權國務院作出規定,為國務院決定減征或停征利息稅提供法律依據。自此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不斷發展走向完善,并一直發揮著積極的調節作用。
個人所得稅收入再分配功能研究
摘要:近年來,我國國民經濟高速發展,國民收入大幅增加,隨之而來的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漸擴大,對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造成了負面影響。個人所得稅作為我國調節居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工具,承擔著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功能。然而,目前階段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發展歷程較短,存在諸多不足,難以完全發揮其調節作用,充分實現稅收公平,因此亟需進行全面而徹底的改革與調整。本文從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出發,主要解決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上不均衡、差距大等問題,為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指明方向。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制;收入再分配;稅制改革
稅收政策的好壞直接影響國家未來發展趨勢,稅收政策的好壞直接關乎一個國家的經濟建設狀況。稅收的種類包括很多,其中占比例最多的是個人所得稅。十八世紀英國在資本主義經濟飛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制定了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在兩百多年的研究、完善過程中,形成了較為豐富的財政理論,個人所得稅制度呈現出自身優越性,也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個人所得稅在任何一個國家的財政政策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是國家縮小社會階級差距、解決社會收入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持續化發展的重要手段。我國經濟的現代化發展進程越來越快,公民的收入渠道不斷拓寬,呈現出一種高收入者的財富收入越來越多,低收入者收入很難提升的現象,社會收入差距越來越大,財富大都集中在富人階層,導致社會財富資源很難分散開,不利于全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我國越來越重視個人所得稅對調節社會收入差距、實現社會公平發揮的重要作用。
1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再分配的必要性
市場經濟對資源配置的作用是時效性最強、調配作用最大的。但是市場經濟存在市場競爭的顯著特征,自由性強,其分配方式主要依據分配要素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因此就容易造成社會居民收入差距大、財富過于集中等現象,不利于社會經濟的持續性、良性發展。為解決市場調節中存在的不足,政府往往采用市場配置、稅收等多重調節方式相結合的模式,調節社會收入分配。稅收作為主要手段,具有規范性強、形式簡單明確等優點,完善的稅收管理制度也為其提供保障。我國調節個人所得稅的稅種包括很多種類,個人所得稅、消費稅、財產稅等都是主要稅種。但是,相對于其他稅種而言,個人所得稅能夠強有力地解決社會收入分配差距較大等問題。首先,個人所得稅的征稅過程十分簡單、直接,簡而言之就是對貨幣收入的征稅。其次,累進稅率制度是一種普遍化、大眾化的納稅制度,和納稅人的收入水平成正相關狀態,可以說收入高的納稅人稅率就高,收入低的納稅人稅率就低,納稅規則淺顯易懂。以收入水平為層次依據,能夠簡單、高效地解決社會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的現象,實現社會公平的最大化。西方經濟學家經過實踐研究得出,個人所得稅的目的性強、很難被轉嫁,因此能夠簡單、高效的實現調節社會收入差距過大的目標。與此同時,個人所得稅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抑制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平等現象,尤其是城鎮居民收入等方面。針對我國目前社會經濟大轉型背景下,社會收入差距大的現象,將個人所得稅作為收入分配調節手段是十分必要的。我國收入分配領域目前呈現出財產過于集中、社會分配不公等現象,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現代化可持續性發展,因此,必須通過收入再分配手段調節社會收入差距。而個人所得稅通過直接征收貨幣收入的方式進行差距調節,簡單、明確地進行社會再分配任務,縮小社會城鄉之間、不同職業之間、同事同行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實現社會財富的均衡分配目標,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持續性、健康性發展,實現社會主義現代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現行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再分配上存在的問題及改革方向
地稅局個人所得稅工作總結
為貫徹落實市地稅局《關于印發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現將縣地稅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工作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成立組織
我局高度重視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工作十分,各管理分局都將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放到工作的首位,采取了一系列強化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措施,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申報人數由2012年的8戶上升到2008年的17戶。但是,由于目前對個人收入特別是工資外收入缺乏有效的監控手段,稅款流失仍是相當普遍的。為了進一步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確保這次專項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局成立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組長:王克寶,成員:陸偉、張凌云、王廷選、張永麗,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專項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同時要求各分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扎扎實實搞好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檢查工作。經局務會研究將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列為第三季度的要作要點
二、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各階段的任務
確保這次專項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縣地方稅務局制定《縣地稅局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實施方案》并以蒙地稅函〔2008〕66號下發各分局進行貫徹落實。《實施方案》明確檢查對象是我縣范圍內所有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情況;重點是工資外的個人收入和各種形式的勞務報酬、各類承包、承租經營所得作為檢查的主要內容,特別是是把許疃煤礦、供電局、學校、醫院、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大戶和年所得12萬元申報情況作為作為檢點;檢查年度是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間的稅款繳納情況,有涉及稅收違法行為的,可以追溯以前年度;檢查方式是直接檢查與調帳檢查相結合;時間安排是從6月12日開始到9月30日結束。
二、廣泛宣傳個人所得稅政策加強對各分局業務骨干的培訓
現有所得稅制度的改革研究論文
摘要:所得稅的收入是我國財政收入的又一重要組成部分,占全部財政收入的20%以上,其地位,僅次于流轉稅而居第二。所得稅是對利潤的征稅,所得稅具有稅負不轉嫁、不隱匿,稅負公平,調節力度強的特點。現行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存在問題,對經濟的產生影響,需要完善現行所得稅制度。
關鍵詞:所得稅業所得稅人所得稅改革
所得稅是以所得額為課稅對象而課征的一類稅種的總稱。所謂所得額是指納稅人在某一納稅年度的收人總額減去稅法規定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我國對所得額的征稅分為法人所得稅和自然人所得稅。從我國現行稅制的設置來看,第一層次的調節是流轉稅,它是對銷售收人的征稅,一般是按全額或增值額征稅,如消費稅、營業稅、增值稅;第二層次的調節是所得稅,它是對利潤的征稅,一般是按純所得征稅,因為流轉稅和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同一人,若流轉稅按全額征稅,所得稅必然按凈額征稅,以避免重復征稅;第三層次的調節是財產稅,它是對財產的價值或數量征稅,在整個稅制體系中,是輔助性稅種,以彌補流轉稅和所得稅課稅的不足。所得稅作為整個稅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其他稅類的特點:1.稅收負擔的直接性。所得稅一般由企業或個人作為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而且稅負最終由企業和個人承擔。由于納稅人就是負稅人,稅負不能轉嫁,所以被稱為直接稅。直接稅的最大優點是政府對誰征稅、誰就繳稅,能達到政府預期的稅收政策目標。2.稅收分配的公平性。所得稅如果采用累進稅率征稅,能體現量能負擔的原則,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無所得不征。所謂累進稅率就是隨所得增長而逐級遞增的稅率制度。它的最大特點是矯正貧富差距,緩和階級矛盾,穩定經濟,達到稅收公平的目的。3.稅收征收的公開性。所得稅是直接稅,一般不轉嫁。所得稅在征收方式上一般由企業或個人申報繳納,采用按年計算,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方法;在征收環節上選擇收人分配環節,是對利潤的征收,所以,所得稅征收具有公開性、透明度強的特點,易于征納雙方貫徹稅收政策。4.稅收管理的復雜性。所得稅是對所得額的征稅,不論是企業或個人都要核算自己的純所得額,相對比較流轉稅對銷售收人計稅而言,所得稅的計算顯得復雜,核算水平高,征收管理的成本高,難度大,所以所得稅客觀上要求整個社會有較高的信息化、核算水平和管理水平,才能將稅款及時、足額、穩定人庫。5.稅收收人的彈性。所得稅是以所得額為征稅對象,而所得額是隨國民經濟的發展變化和國民收人的變化而變化,因此,收人可靠。同時,所得稅采用累進稅率,能夠自動適應國民經濟周期的變化,隨經濟的繁榮和經濟衰退而發揮穩定器的作用,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增長。我國現行所得稅制主要設置三個稅種,即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1994年所得稅制改革,第一步先將性質不同的內資企業所得稅歸并,統一開征企業所得稅(對內資企業使用);保留1991年7月改革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對涉外企業使用),第二步,將內、外分設的企業所得稅統一。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將對中國公民和外籍公民分設的三稅合一,統一開征個人所得稅(內、外統一)。1994稅改至今,已經9個年頭,所得稅在組織財政收人,特別是調節經濟、縮小貧富差距、緩和階級矛盾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國改革開放20多年,國家綜合國力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賴于稅收的貢獻,但所得稅在運行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有待于改革。
一、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存在問題及對經濟的影晌
(一)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也稱法人所得稅,是對企業的所得額征收的一種稅。我國的法人所得稅有兩種,它們是內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這兩個稅種的共同點是:第一,兩稅種都是對利潤所得的課征;第二,兩稅種的名義稅率是一樣的,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所得額的33%,而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所得額的300!0(中央),所得額的3%(地方),綜合稅率為33%。而兩稅種的不同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