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優化措施

時間:2022-08-30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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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優化措施

摘要: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實施以來成效顯著,但是還存在納稅人操作失誤等風險問題。本文基于個稅匯算清繳參與者的調查問卷數據,從個人所得稅APP匯算渠道,分析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面臨的風險問題,并提出優化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相關措施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APP

一、引言

為了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分配調節作用,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這次個稅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進行居民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以下簡稱“個稅匯算清繳”)。同時,國家稅務總局于2018年12月31日上線了個人所得稅APP,用于進行個稅匯算清繳。該APP在貫徹執行國家減稅降費政策、提高稅收治理能力、提升稅收遵從度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并得到廣泛使用。然而,通過幾年的實踐,在執行過程中難免存在一些問題。在數字稅務背景下,如何完善和優化匯算清繳系統,滿足廣大匯算清繳者的需求,是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本文以個人所得稅APP在實踐中的運用為研究對象,通過問卷調查的形式,總結個稅匯算清繳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相關影響因素,并提出個稅匯算清繳的優化措施,促進國家減稅降費政策貫徹落實,提升稅收治理能力與稅收遵從度。

二、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概述

1.概念

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是指納稅年度結束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為“納稅人”)用四項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減除年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及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綜合所得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年度已預繳稅額,對預繳稅款進行全年匯算,實行多退少補的過程。匯算清繳時間為取得相關收入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計算公式

退(補)稅額=[(綜合所得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年度內已預繳稅額。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收入+勞務報酬收入×(120%)+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20%)+稿酬收入×(120%)×70%其他免稅收入。專項扣除包括納稅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項目。捐贈指納稅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

3.辦理渠道

納稅人可通過三種渠道辦理年度匯算,即網絡辦理、郵寄辦理、稅務大廳辦理。在信息化時代,網絡辦稅是最高效、快捷的辦理渠道,是納稅人優先選擇的匯算辦理渠道,尤其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部分納稅人由于不方便使用網絡,稅務局提供了郵寄申報表的辦理渠道。還有一部分納稅人,既不方便使用網絡,也不方便使用郵寄渠道,可以選擇到稅務大廳辦理。

三、個稅匯算清繳的問卷調查分析

1.問卷調查設計的理論依據

本文設計調查問卷時,采用了技術接受模型中的一些變量因素。Davis等人提出的技術接受模型(TAM),主要解釋用戶如何接受和使用一項技術的問題。TAM包含了感知有用性、感知易用性和外部變量等構面。外部變量是一些可測的因素,本研究根據技術任務與使用者的情境,在技術接受模型中引入服務質量因素。感知易用性是用戶使用某一特定系統時,感知操作的容易程度;感知有用性是用戶相信使用某種特定系統,能提升自身工作表現的程度。龔良、張蕾(2019)指出,為滿足客戶的需求,服務質量要有適應客戶需求的服務內容、環境空間,以及服務者對客戶的響應能力,這幾項指標也應當用于評判個人所得稅APP匯算清繳系統的服務質量。其中,服務內容包括匯算清繳者的四項綜合所得、專項附加扣除、捐贈等基本信息的預填申報數據服務,退補稅款及時性,計算申報方便準確性等;服務環境空間包括APP的啟動、智慧程度等;響應能力是指匯算清繳者遇到困難時,技術支持方、稅務部門或代扣代繳單位能及時幫助解決問題的能力。何晴、郭捷(2019)專注于研究納稅服務、納稅人滿意度與稅收遵從之間的關系,研究結果表明,提升納稅服務質量是促進稅收遵從的重要路徑。樊勇、李昊楠(2020)分析了納稅服務在稅收征管中的重要作用,研究結果表明,納稅服務質量提升能帶來稅收優惠享受程度的變化。谷成、孫璐(2017)同樣探索了稅務服務在稅收征管中的作用,認為在稅務征管中納稅人就是接受服務的客戶,完善稅收服務質量是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稅收遵從水平的基本要求。

2.問卷調查樣本及數據來源

選取甘肅、陜西、青海、寧夏、新疆等地區使用過個人所得稅APP的用戶作為調查對象,收回調查問卷616份,刪除1份數據缺失問卷后,有效問卷615份。根據國家統計局2021年5月11日發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公報顯示,西北地區常住總人口10352.78萬人,按照Thesurveysystem樣本數計算,在95%置信水平下的置信區間,需要384份樣本,有效樣本足夠統計所需。

3.變量選擇

本文圍繞服務質量、感知有用性、感知易用性等3個構面展開,每個構面分解為3~5個具體觀測變量,觀測變量參考了國內外大量相關研究。問卷采用7級量表設計,“1”表示非常不同意,“7”表示非常同意。4.調查數據分析本研究的數據分析主要采用描述性統計,進行了各構面平均數的計算,以便對各題項的集中程度進行描述。具體內容如表1所示。

四、個稅匯算清繳面臨的風險問題

調查問卷結果顯示,各題項平均數在5.086~5.385之間。說明個稅匯算清繳者對個人所得稅APP在節約時間、提高效率、方便快捷等方面,具有極大認同;但是,平均數離最高分仍然有一定的距離,說明個人所得稅APP匯算渠道在實踐中,仍然面臨一定的風險問題。

1.影響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落實

(1)為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稅收改革紅利,對年收入低于12萬元、補稅款不足400元的中低收入納稅人,免除年度匯算義務。雖然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和94號,分別界定了需要匯算清繳的納稅人范圍和不需要匯算清繳的納稅人范圍,但是一些納稅人仍然不知道自己屬于哪一類。不需要補稅,應享受稅收紅利的納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補了稅;需要退稅以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放棄了退稅。(2)根據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政策,工資薪金中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單獨計稅。如果選擇單獨計稅,不在匯算清繳的范圍內;也可以選擇并入年度綜合所得進行納稅。個稅年度匯算時,納稅人往往不能準確地判斷是否需要單獨計稅,或者計入全年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清繳。(3)納稅人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捐贈支出、商業保險支出等費用扣除項,納稅人由于對APP界面不熟悉,對相關政策不了解,遺漏申報這些扣除項,放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影響稅收遵從度

(1)個人所得稅APP系統中,只是預填了四項綜合所得的數據,而且只有進入稅務收入系統的四項綜合所得。納稅人通過電商平臺等渠道取得的收入,游離于預填數據之外,只能通過手工增加,可能出現漏填現象。在數字經濟時代,這些渠道的收入已成為納稅人的重要收入來源。同時,由于信息不對稱,稅務部門與納稅人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即使納稅人漏稅,稅務部門也無法監控。(2)納稅人不認真學習個稅匯算清繳知識,錯誤地認為納稅是單位財務部門的事情,平時稅額已由單位代扣代繳,自己不需要匯算清繳。另外,部分納稅人在注冊個人所得稅APP時,在納稅方式上沒有選擇單位代扣代繳,而是選擇自行申報,匯算清繳時自己又未申報。(3)個人所得稅APP非智慧化,部分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無法勝任匯算清繳工作,當納稅人遇到特殊問題時,不能及時提供幫助。APP使用者比較關注稅務部門的服務質量,當納稅人遇到困難時,稅務部門解決問題的速度和能力,會對他們的匯算清繳造成影響。不易操作等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給納稅人造成不好的匯算清繳體驗,導致一部分納稅人放棄匯算清繳。

3.影響納稅人信用

2020年個稅匯算清繳時,只有工資薪金收入具有預填數據,其他項目通過手動處理后才會出現預填數據。當年,部分具有其他項目收入的納稅人,匯算清繳時就沒有將其他項目收入納入綜合匯算,導致匯算清繳金額計算錯誤。2021年,通過改進系統,個稅匯算清繳時實現了四項綜合收入數據的全部預填功能。但是仍然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捐贈及其他扣除項的預填數。個人所得稅APP的使用者,大多數不具備專業稅務知識,對稅收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存在難度。如果納稅人對專項附加扣除理解有誤,可能導致申報數據有誤,多申報退稅。比如,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父母雙方都扣除,而不是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或經約定后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對于學歷教育,父母與本人同時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非首套;同時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與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國家出臺了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需要做好納稅信用管理,在誠實守信的基礎上享受稅收紅利。但是,由于個稅匯算清繳方式不完善,納稅人只要申報就能扣除,在預繳環節就能享受,證明材料自行留存,稅務機關事后抽查。稅務部門由于匯算清繳工作量大、人員少,往往事后沒有及時進行稅務稽查,導致納稅人錯誤地申請退稅,影響了納稅人的個人信用。

4.稅務人員的任務量大

稅務部門通過大數據排查,統計出應補稅還未補稅,應退稅還未退稅的人員名單,聯系他們所在單位通知本人;在個稅匯算清繳即將結束時,對于個稅匯算清繳疑點較多,需要匯算清繳但沒有匯算清繳人數較多的單位,發放通知和實地走訪。代扣代繳單位配合稅務部門多次催繳,耗時耗力。因此,需要對個人所得稅APP功能進行升級改造,借用信息化手段解決問題,把稅務人員從煩瑣的、重復的業務工作中解脫出來,用于解決稅務治理問題。

五、個稅匯算清繳的優化措施

1.打造智慧化的個人所得稅

APP調查問卷結果顯示,各題項的平均分值在5分多,說明個人所得稅APP在感知有用性、感知易用性、服務質量方面還不夠智能化、智慧化。通過借助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信息技術,開啟以數據的深度挖掘和融合應用為主要特征的智能改造,最終形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應用效能的智慧匯算清繳方式。在智慧化稅務引領下,進一步實現自動算稅,提高辦理準確度,防范化解風險,提升納稅遵從度,推進國家稅收治理。(1)從感知有用性角度,及時全面地掌握納稅人的申報需求,精準地服務納稅人。全面梳理個稅匯算清繳申報中的風險點,有針對性地設置提示提醒功能,引導納稅人準確填報。比如,對于備查資料,在系統中設置上傳功能,方便稅務部門審核時發現風險點。針對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單獨計稅最優,還是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最優,可以依托大數據平臺,通過系統自動計算最優方案,自動識別并告知納稅人。(2)從感知易用性角度,重點解決納稅人執行能力不足的問題。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智慧化建設,使納稅人不需要具備專業的稅務知識,就可以輕松完成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比如,針對納稅人不清楚是否需要進行年度匯算清繳,通過系統自動篩選,就可以判斷納稅人是否需要進行年度匯算清繳,并在登錄界面后進行提示。對于需要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把晦澀難懂的政策法規變成通俗易懂的提示語,在容易出錯的地方增加提醒語,引導匯算清繳者按照提示語操作,回避相關風險。(3)從服務質量角度,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智慧化建設,基于目前四項綜合所得的預填功能,進一步實現專項附加扣除、捐贈和商業保險等扣除項的全部預填,逐步實現匯算清繳信息全部通過系統自動提取、自動計算、自動生成,納稅人只需要進行確認或修正信息,然后直接提交,提高納稅人匯算清繳的準確性和遵從度。通過對所有數據設置預填功能模塊,能夠為納稅人減少風險、節省時間,減輕納稅人的匯算清繳負擔。

2.提高稅務部門的個稅匯算清繳管理水平

調查問卷中的服務質量角度,題項“當使用個人所得稅APP出現困難時,相關部門能及時幫助解決”的平均分值5.086分,這項分值最低,說明稅務部門業務人員的回應解決能力還需要進一步提升。稅務部門應該運用大數據技術,收集和分析匯算清繳問題,并整理出解決方案;當納稅人在匯算清繳過程中遇到問題時,稅務部門業務人員針對相關提問,能夠迅速回應,精準回答,提高咨詢解答的準確率,使納稅人感覺匯算清繳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進而增強個稅匯算清繳者的體驗感。同時,加強宣傳指導,借助小視頻、問答手冊等形式,幫助納稅人提高匯算清繳操作技能。另外,軟件公司要不斷提升業務人員的技能水平,及時解決納稅人在匯算清繳過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統、業務操作等問題,確保系統穩定高效運行。同時,稅務部門可以激勵員工發揮優勢,確保個稅匯算清繳系統使用者能夠順利地完成匯算清繳工作,并且讓納稅人真正能感受到個人所得稅APP提高了匯算清繳申報的效率。

3.增加稅收不遵從成本

(1)從法律法規的角度,增加稅收不遵從的成本。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對個稅匯算清繳不遵從的納稅人的懲罰較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第十條規定,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這讓一些納稅人心存僥幸,不按規定進行個稅匯算清繳。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除了道德因素外,主要來自法律法規約束,因此從法律法規的角度增加稅收不遵從成本,能夠提升納稅人主動匯算清繳的積極性。(2)從信用管理的角度,增加稅收不遵從的成本。目前,稅務部門還沒有一套針對自然人納稅信用的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中,要求針對納稅人失信行為建立修復機制。較低的稅收不遵從成本,無法形成足夠的威懾力。因此,國家相關部門應當從信用管理的角度,增加納稅人稅收不遵從的成本,從而降低納稅人匯算清繳不遵從的概率。

作者:李彥興 汪精海 單位:甘肅農業大學計劃財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