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2 0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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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職務犯罪
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國家把懲治職務犯罪作為重點工作之一,偵破了一批職務高、數額大、影響大的大案要案,特別是成克杰、胡長清、李紀周等重大案件的查處,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分子,振奮了黨心民心。在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職務犯罪已成為需要高度重視、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在此,本人就職務犯罪這個課題作一嘗試性的淺述。
一、職務犯罪的概念及其特點
職務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進行的犯罪,它的本質特征是權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會公共權力進行“權錢交易”,以滿足個人、家庭或小集體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種嚴重的腐敗現象,據我國經濟學家的保守估計,在90年代后半期,“國家因腐敗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消費者福利損失平均每年在9875億-12570億元之間,占全國GDP總量比重在13.2%-16.8%之間?!鳖A防職務犯罪、懲治腐敗已成為我國迫在眉睫的問題,其嚴重程度恰如同志多次強調的那樣,已經成為“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嚴重政治斗爭”!
從大量的已被揭露出來的職務犯罪的案例來看,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職務犯罪作為刑事犯罪的一種,在整個犯罪中占有相當的比例,比較突出的如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罪等等。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在權、錢、情這三個環節的管理上存在漏洞,總體來講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位高權重,貪污受賄。
位高權重,貪污受賄是眾多職務犯罪的首要特征。孟德斯鳩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睋嘘P報道,僅一個建筑項目的興建,從可行性研究開始,到項目竣工,共有23個環節可能出現違法違紀現象,輕則“吃拿卡要”,重則行賄受賄;建筑工程的規劃、設計、采購、施工、質量監督、監理等環節都有可能是職務犯罪案件的多發區。行家們說,工程設計文件的一筆一劃,一句話,甚至一個字,都是“錢”。像廣東的于飛,沈陽的慕綏新和馬向東等都與此有關。
鄭家棟犯罪
看過西方電影警匪片的,一定記得警察逮捕嫌犯的時候,念念有詞背誦“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有權”得到律師協助,等等。如果仔細一點,一定還記得,警察宣布逮捕的時候,一定要說明嫌犯是受到了什么指控,也就是說,是出于什么罪名而要逮捕這個人。如果警察沒說清楚,嫌犯本人或者家人就必定要追問是什么指控,一定要把這個罪名問出來。道理很簡單,知道了罪名,才可以有針對地設法為自己辯護。在英美法律里,這是一項重要的公民權利,來源于歷史悠久的“人身保護令法”.
“人身保護令法”的意思是,任何人在受到逮捕、拘留、禁閉或其他形式的人身限制的時候,都有權要求法庭人身保護令。法庭的人身保護令要求雙方都到場,由實施逮捕或拘留的一方向法庭說明,為什么要逮捕或拘留此人。如果法庭承認其理由,就將安排對此指控罪名的審判;如果法庭認為指控理由不足,就將命令放人。在英美法律中,逮捕之后通常會在最短時間內舉行這樣的法庭聽證,通常會在這樣的聽證程序中確定取保候審的金額,被捕者在繳納保金后可以獲得相對的自由,以便積極準備在庭審中為自己辯護。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也有相應的規定。第六十四條、七十一條分別規定,公安機關拘留、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在24小時內告知拘留或逮捕的原因。第九十六條規定,受委托的律師有權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我國和歐美國家一樣,在刑事司法中實行“無罪推定”的原則:任何人在經過法庭審判,根據證據被判有罪以前,都是無罪的。被公安機關偵查,拘留,逮捕,并不一定有罪。
公安機關也有可能搞錯,甚至陷害了無辜的人。所以法律稱呼這些受拘留或逮捕者為“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而在將他們定為嫌疑人加以拘留或逮捕的時候,一定要說明他們涉嫌了什么罪名,以便他們為自己辯護。
鄭家棟被拘留,原因是“涉嫌犯罪”。涉嫌犯的什么罪,既未見媒體明確的報道,也未見警方宣布。只說“涉嫌犯罪”卻不說涉嫌什么罪名,這很不規范。模模糊糊的“涉嫌犯罪”引起了學者們的議論紛紛,議論的要害卻是這位學者涉嫌犯的罪是不是會玷污了他所從事的學問,是不是影響了道德,如此等等大得嚇人的議題??墒且菃?,他到底涉嫌了什么罪名,卻還沒有人說得出個子丑寅卯來。
犯罪比較論文
[內容提要]用之得當,會防病治病,用之不當會成為癮癖,危害人的健康和生命。因其具有嚴重的成癮性(不當使用可使人產生來自生理上和心理上強烈的藥物依賴),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往往具有強大的經濟誘惑力等方面的原因,使得當前國際范圍內的大有泛濫之勢。的泛濫不僅會嚴重威脅一個國家的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而且也會嚴重敗壞社會風尚,直接導致或誘發各種犯罪,有鑒于此,犯罪是當前世界范圍內的一大社會公害已成為人們的共識;制止泛濫已成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擊犯罪已成為各國司法機關所共同面臨的一項嚴峻任務。本文結合我國現實狀況,從東、西部受國際環境影響的不同和城市化進程的不同著眼,通過分析總結東、西部犯罪人員、吸毒人群的差異,以及東、西部的運毒方式、路線作一比較,以期更有利地打擊控制我國犯罪,為富國強民保駕護航。
〈關鍵詞〉東部、西部、、犯罪、城市化進程、比較、差異。
“以史為鏡、可以知興衰”,歷史上,我國深受煙毒危害,西方列強用鴉片和大炮打開中國的大門,使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中華民族陷入沉痛的災難之中。歷史的警示,使中國人民忘不了帶來的危害和恥辱。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采取堅決措施,開展查禁鴉片煙毒的斗爭,短短3年時間,就使危害中國百余年的鴉片煙毒基本上在全國范圍內禁絕。此后,中國被國際輿論贊譽為“無毒國”,享譽達30多年。
然而,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世界毒潮猖獗,毒害再度襲來。“毒害不除無寧日”的歷史重任,不可推卸地落在了我們肩上。面對蔓延的嚴峻形勢,中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堅決措施,1997年,中國政府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重點整治”工作,收效明顯;1998年,在北京成功舉辦了全國禁毒展覽,并將有關資料在全國巡展,使1.6億人受到了直觀的禁毒教育;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部署“無毒社區創建”活動,并針對易制毒化學品走私和冰毒犯罪開展了專項斗爭;2000年,了《中國禁毒白皮書》,向世界表明中國的禁毒立場和禁毒決心;2001年,又以“堵源截流”為突破口,積極組織開展禁毒嚴打整治斗爭,爭取禁毒斗爭的階段性勝利。并于1990年11月成立了由18個部委參加組成的國家禁毒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國的禁毒工作;2001年8月28日,中國、老撾、緬甸、泰國四國部長級禁毒會議在北京召開,會上四國重申禁除的堅定決心,探討進一步開展實質性合作與交流的方法和模式。會議通過了指導四國今后禁毒合作的《北京宣言》?!耙蝗詹唤^,禁毒一刻不止”。
一.:
(一).
預防職務犯罪思考
近年來,**區局以爭創無職務犯罪單位活動為主線,在加強教育、建章立制、強化監督和長效管理等方面加以落實,構建具有國稅特色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防體系,黨風廉政建設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連續四年在區機關作風評議中名列前茅,多次被市、區評為“爭創無職務犯罪先進單位”。
一、堅持教育為先導,打牢預防工作基礎
為扎實做好法制宣傳和預防工作,該局堅持把教育作為先導和基礎,始終把握重點人群,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通過選樹正反典型、開展主題討論等形式,不斷增強干部職工“三種意識”。
(一)從“高”處著眼,突出領導表率,增強“無私奉獻意識”。要求干部特別是領導班子成員和中層干部自覺做到率先垂范,發揮模范帶頭作用。領導班子成員走上講臺,為干部作《黨章》、“總書記6.25講話精神”等專題輔導,先后組織“四個怎樣”、“三強化一弘揚”、“強化科學管理,進一步增強執行力”等主題討論活動。同時重視身教,在學習和工作中,該局要求干部做到的局領導、科所長必須首先做到,讓領導成為干部思想上、行動上和工作中的標桿,時刻接受全局上下的檢視,牢固樹立國稅事業發展而無私奉獻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始終保持領導班子成員和中層干部的先進性。
(二)從“用”處考量,突出教育實效,增強“廉潔從稅意識”。為消除“以權謀私、以稅謀私”的錯誤思想,該局通過“上下互動、內外互促”的方式,打破你說我記的簡單模式,不斷拓展教育形式,豐富教育內容,使之盡量貼近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實際,切實增強教育的實效性?!吧舷禄印本褪侵冈诰謨壤谩凹o檢日”、“學習日”,通過網上輔導、集中討論、答疑考試、理論研討等多種形式,堅持學習兩個條例、省、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等文件精神;及時更新區局內網法規法紀教育、警示教育等版面內容;積極開展“廉政征文”活動;組織干部參加《南京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測試;組織撰寫論文,送交預防工作調研文章近20篇,先后在區內、市內、市外、省外的相關會議上進行了經驗交流?!皟韧饣ゴ佟?,就是利用外部條件幫助干部“照鏡子”,選樹正反面典型要求干部對照日常工作學習情況給自己“畫像”;邀請市局、區檢察院等專業人士到區局開設專題講座,“以案說法”,并與干部開展互動交流,對紀檢監察、預防職務犯罪和行風建設等群眾關注的問題展開討論;組織參觀南京龍潭監獄,親眼看看犯人的工作和生活,親耳聽聽犯人的懺悔,使干部在心靈上受到震撼、行為上感到約束、工作中懂得珍惜,牢固樹立“廉潔從稅意識”。
(三)從“小”處入手,突出時代要求,增強“勤儉效能意識”。該局把預防職務犯罪不僅體現在黨風廉政建設上,同時落實在“堅決制止奢侈浪費”的具體行動中,體現在提高行政效能上。在教育中將預防工作與響應節能減排號召、建設“節約型機關”、轉變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結合起來,制訂詳細的措施和辦法。堅持“兩個務必”,認真執行中央有關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規定。工作中倡導依法行政、廉潔從稅,恪守“聚財為國、執法為民”信念不動搖,努力增強為納稅人服務技能。堅決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同時,進一步加強信訪舉報、案件檢查、案件管理和審理工作,嚴格執行局長接待日制度、談心談話制度和誡免談話、民主評議等各項制度,對群眾反映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糾正。
賄賂犯罪的成因思索
刑法學上所揭示的賄賂犯罪是指各種形式的受賄罪、行賄罪和介紹賄賂罪的總稱。而犯罪學上的賄賂犯罪不僅包括各種犯罪行為,還包括違法亂紀行為。即將賄賂現象作為一個整體來進行研究。而他們為什么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去實施一系列犯罪行為或違法亂紀行為呢?究其原因有兩個大的方面:
一、社會原因
(一)權利的失制,體制改革不配套
在新舊體制全面交替過程中,由于經濟體制改革不夠配套,政治體制改革、司法改革及廉政建設相對滯后,因此不可避免地產生一些空隙和漏洞,從而給賄賂犯罪的蔓延以可乘之機。盡管我國設置了許多權利監督機構,但是由于體制沒有理順,致使監督機制不暢,監督效能不高,某些地方的監督機構形同虛設。這些監督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預防賄賂犯罪的目的,但沒有得到有效的發揮。
(二)收入分配的不合理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商業,隨之而來的收入差距也越來越明顯。根據有關數據顯示,國家公務人員每月的工資是一千到三千不等,地區不同,工資有所差異,但地區間的工資高低幅度沒有太大差別。而一個商人,如果瞅準商機,一次可賺幾十萬甚至是幾百萬,像房地產商,他們在投入資金搞建設的同時也抓住了現在房價在逐年增高的商機,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投入可能換回的是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回報。這些收入差距刺激越來越多的公職人員在外搞副業,他們利用自己在社會上的地位,對周圍人的影響力不斷為自己的副業在盡可能短的時間、以最低的成本謀求更高的利潤。近年來的即將離職或退休人員賄賂犯罪案件逐年增加,這些人在這種高額利潤誘惑下,往往會產生錯誤的心理,憑什么我為國家、為人民辛苦一輩子,就要過這種緊衣縮食的日子,而那些人憑什么就能過上衣食無憂的闊綽的生活,自己的努力和付出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特別是有的公職人員利用自己在職期間的社會關系為自己的副業拓寬門路,利用不正當的手段發財致富,這更刺激國家公職人員的心理天平。
論職務犯罪防范
[摘要]職務犯罪,是指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貪污受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或者侵犯公民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管理職能,依照國家法律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職務犯罪是當前腐敗現象的集中表現。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已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為了給予受害者更全面、更具體、更適當的協助,以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必須建立法律、社會等各層面的支持體系,我們要堅決打擊職務犯罪。
[關鍵詞]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特點防范措施
職務犯罪歷來是最嚴重的腐敗現象之一,它嚴重侵蝕黨的肌體,危害國家的利益,破壞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踐踏社會主義法制,影響社會的穩定,已經成為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問題。檢察機關圍繞檢察職能,運用檢察手段,建立職務犯罪預防機制,構筑預防職務犯罪體系,采取相應的措施和有效途徑,控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是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一項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一、職務犯罪的法律界定
職務犯罪是指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貪污受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或者侵犯公民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管理職能,依照國家法律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職務犯罪是當前腐敗現象的集中表現。也就是指具備一定職務身份的人故意或過失地實施與其職務之間具有必須聯系的,觸犯刑律應受刑法懲罰的各種行為的總稱。
從主體上看職務犯罪是要求主體具備一定的職務身份為前提的犯罪。職務是構成職務犯罪的和基礎。職務犯罪就是具備一定職務身份者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或者對其職務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而構成的犯罪。
預防職務犯罪征文-加大懲治力度 促進犯罪預防
懲處是一種特殊的預防形式。對職務犯罪分子,只有嚴厲查處,才能懲治犯罪,警示他人,才能進一步強化法律的威懾作用,取得更好的預防效果。但是,有的人對法律威懾力的構成和充分發揮作用的認識卻存在偏差,認為法律的威懾力尤其是刑法的威懾力主要依靠懲罰的嚴厲性,把威懾力簡單等同于嚴厲的刑罰。 事實上,包括刑法在內的法律的威懾力,是源于責任的嚴格性、及時性和不可避免性。責任的嚴格要求性尤其是刑罰的嚴厲性,對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固然重要,如有時對故意犯罪分子適用死刑,能夠起到“殺雞嚇猴”的效果。但同時應當看到,就一些貪利性、謀利性職務犯罪而言,盡管犯罪分子對刑罰的嚴厲性會有所顧忌,迫使其計算犯罪利害得失,但他們往往自恃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反偵查能力,存在僥幸心理。當這種心理主導行為走向時,單純依靠刑罰的嚴厲性的威懾效應就難以發揮,尤其是在對其法律適用缺乏確定性的情況下,就更難收到實效,也就是說,單純依靠刑罰的嚴格性的法律威懾對于遏制犯罪是有局限性的,對單純依靠刑罰的嚴厲性的威懾效果,必須有一個清醒的估價,寄予過高的期望只能導致更大的失望。 實踐證明,法律上存在盲區、漏洞和模糊,司法中查案不及時或有案不查,存在一定的犯罪“黑數”等,都嚴重削弱了刑法的威懾效能,影響了遏制和預防職務犯罪的效果. 目前司法實務中,影響法律尤其是刑法威懾力的發揮,主要有如下因素:(1)犯罪日趨隱蔽和智能化,有的打著合法旗號實施犯罪行為,給及時發現犯罪造成困難;(2)犯罪雖被發現,案件及時告破,但由于司法控制能力不足,犯罪分子得以逃脫,未能及時歸案;(3)犯罪分子雖已歸案落網,但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存在重罪輕判;或者雖被判處應有的刑法,但未得到嚴格執行,所謂“前門進,后門出”;(4)法律規定不夠科學嚴密,還存在一些盲區,漏洞和模糊之處,不盡科學、合理和完備,使一些該受懲罰的危害行為難已及時追究。 因此,要從整體上增強和充分法律的威懾力,以更有效的遏制和預防職務犯罪,關鍵是要提高立法質量和司法效能。具體來說,要堅持以下四條要求:一是必罰;二是及時;三是公開;四是平等。 “必罰”要求在立法上,要嚴密法網特別是刑事法網,對公民的權力,義務明確規定,對禁止行為明確規定,對違反法律的責任明確規定,對于應當規定為犯罪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更要完整、明確、科學地作出立法上的規定,同時科學設置法律責任的及時追究程序和措施,防止立法上存在盲區、漏洞和模糊,導致司法中無法可依,有法難依,影響對有關犯罪行為的及時有效的打擊,從而降低了法律的威懾力。在司法上,對于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辦一起。 “及時”強調的是司法效能,犯罪實施與破案、懲罰在時間上聯系越緊密,刑罰的威懾效果越好,越能教育人,越能警戒潛在犯罪人員。 “公開”的意義在于使社會上的人知法、守法、護法,及時掌握同犯罪斗爭的措施和途徑,了解犯罪分子弄權瀆職的必然下場。法律威懾有賴媒體張揚。要充分利用報刊、網絡、電視等媒體的作用,形成一個包括無數公眾在內的龐大的“關注群體”,才能使犯罪分子成為“過街老鼠”,使“伸手必被捉”,增強法律的威懾效應。 “平等”是對法律適應上的要求,任何人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對一切犯罪分子,不論身份、地位、職務高低,都要依法一體追究,不能有任何例外,防止以權壓法,以言廢法,以錢買法,以情亂法,以功抵法,樹立法律的權威和尊嚴,維護法制的統一。小陳老師工作室版權所有
職務犯罪特點
一、當前職務犯罪的新特點
(一)大案要案急劇增多。十六大以來的近5年中,全國查處的貪官達20多萬人。過去貪污受賄數萬元可算為大案,而現在犯罪金額在幾十萬元、幾百萬元甚至上千百萬元的屢屢出現,金融界犯罪金額上億元的也不乏其案。如成克杰任職其間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賄賂款物4000多萬元。浙江第一貪官溫州王天儀收受賄賂180多萬元、美金1萬元、巨額財產來歷不明1400多萬元。
(二)從“高干”到“村官”一樣犯案。如已查處的案件中,有高級領導干部陳希同、王寶森、成克杰、胡長清等;僅2003年,就查處15個部級領導干部,平均每周有一個廳級干部落馬,每天有一個處級干部犯案。有湖南政府原副秘書長王道生,江西紙業集團公司姜和平以及棗陽市原土地局局長章大梁等廳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等案件,這些案件涉案金額均在幾百萬元至上千萬元,他們位高權重,所造成的破壞后果極為驚人。而過去被認為不入“官”流的“村官”也屢犯大貪案。如安徽省隆崗村守業賢參與私分公款31萬元,受賄1萬元。中國“村官”經濟型職務犯罪呈逐年上升趨勢。2003年,浙江省長興縣檢察院立案查處了農村基層干部貪污挪用土地專項資金55件。
(三)窩案串案、團伙作案日增。表現為犯罪分子內部串通、內外勾結、合伙密謀、長期群體作案坑害國家。如廣東湛江走私案、廈門遠華走私案和福州陳凱特大販毒、走私、組織偷渡案中的貪污受賄以及中國華潤總公司下屬的鄒秀海、劉板、楊三合伙挪用公款2.4億元,受賄67.5萬元特大挪用公款案、窩案、串案觸目驚心。其中陳凱案件中的原福州市委常委秘書長方長明因收受巨額賄賂而造成國家的經濟損失1000多萬元之巨。
(四)經濟職務犯罪廣為蔓延。腐敗不但在經濟管理熱點行業,而且在科教文衛等“清水衙門”也不斷出現,教育部門已不再是一塊凈土,貪污、受賄呈現出惡劣蔓延趨勢。教育系統在基建發包、教學設備、物品采購、輔導資料印刷、發行、人事調動、干部任免等環節也屢屢發生職務犯罪。從2004年南京市檢察機關查處的南京中醫藥大學馮小龍受賄案,涉案金額102萬元;南京經濟學院基建辦方慕鈺受賄案,涉案金額155.9萬元,美金2000元;南京財經大學副校長劉代寧受賄案,涉案金額161.7萬元,美金3000元及實物字畫等幾起重大案件足以說明教育部門經濟職務犯罪的趨勢及其嚴重性。
(五)國企領導犯罪突出,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由于國企體制存在著深刻弊端,腐敗案件呈上升趨勢,領導利用職權貪污受賄,揮霍浪費,挪用公款,隱匿、轉移、私分國有資產等現象日益突出,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北京市豐臺區法院在分析2002年以來審理過的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犯罪案,發現國企領導干部和財務人員犯罪現象突出,占被告人總數的76%,涉案金額達678萬元,占涉案總額的91.8%.據統計,2003至2004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辦國企人員貪污賄賂犯罪25322人,國企改制過程中的職務犯罪造成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北京市檢察機關的有關資料顯示,犯罪造成的損失從5年前的不足億元增加到了4.7億元。從已查的案件中,國有資產嚴重地隱匿、轉移、私分、流失嚴重,成為“最后晚餐”。如陜西西光電儀器廠原總經理劉某以隱匿手段把1300余萬元國有資產流入個人腰包;福建廈門市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某趁國企改制之機以轉移手段,侵吞公司股權及紅利3700余萬元。浙江金華市某飲食服務公司領導班子在公司改制時,集體決定將公司價值1700余萬元的房產不報評估,后變更產權共同予以貪污等等,足以說明其嚴重程度。
犯罪偵查論文:小議職務犯罪偵查的舉措
本文作者:黃杰宋娟紅工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
辯護律師介入對職務犯罪偵查的影響
(一)口供中心主義面臨挑戰首先,律師可自由會見嫌疑人,不限次數、不被監聽,使嫌疑人更加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在實體上提升對所涉嫌犯罪的認識。其次,律師的程序性辯護使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意識增強,給偵查機關偵查活動的合法性提出更高要求。再有,職務犯罪的嫌疑人本身素質較高,心理素質也較強,再加上律師的專業幫助,進一步消除了犯罪嫌疑人的恐懼情緒,提高了防御意識??傊q護律師介入偵查后增大了犯罪嫌疑人抗審的可能性,翻供的情形會不斷出現,必將影響案件的順利查處。如北京市某檢察院對律師會見后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比率進行調查,律師介入偵查階段引起翻供的案件,達到翻供案件總數的80%以上。①(二)偵查模式受到挑戰辯護律師的介入使職務犯罪偵查活動置于律師的監督之下,調查取證變得公開化、透明化,給長期形成的“重打擊、輕保護”的執法理念帶來很大沖擊。第一,新刑訴法規定了很多證據規則,比如不能強迫自證其罪、非法證據排除等,如果在偵查階段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存在,在辯護律師的監督和主張下,所收集到的證據很可能在將來的訴訟活動中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第二,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亦享有調查取證權,可以說自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的調查取證活動與偵查人員處于同步狀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偵查機關的取證優勢,增加了取證難度。同時,一些過去使用的偵查手段在辯護律師介入后無法使用。比如,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在實踐中形成了辦理窩串案的一系列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法。在現行刑訴法體制下,有關案件的線索、信息都由偵查部門一家掌握,在證據上占有絕對優勢地位。而辯護律師介入偵查活動后,法律賦予其更強有力的辯護權利,偵查機關的這種優勢局面必然會被打破,甚至出現訂立攻守同盟、打草驚蛇等諸多不利情形,給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辦理窩串案帶來阻礙。
應對辯護律師介入的對策
(一)轉變執法理念,樹立兩個意識1.樹立人權意識。新刑訴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基本原則確定下來,意味著在整個刑事訴訟活動中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一個永恒的話題,職務犯罪偵查活動也不例外。律師在偵查階段訴訟地位的明確正是基于這一立法原意。職務犯罪偵查人員應轉變“重打擊、輕保護”陳舊執法理念,正確樹立人權意識,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具體而言,偵查人員要做到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嚴,也就是要把犯罪嫌疑人當做平等的訴訟主體來對待,不得作出侮辱、貶低嫌疑人人格的不當行為,禁止刑訊逼供。2.程序意識。自偵部門任何一個程序上的違法都將是授人以柄,成為律師據以攻擊的武器。因此要求職務犯罪偵查人員要轉變“重實體,輕程序”的執法理念,樹立牢固的程序意識,將程序觀念貫穿偵查活動始終。大到每一個偵查環節的審批程序,小到每一份筆錄的制作,都要做到程序合法,無可挑剔。同時要看到,新刑訴法關于偵查程序的規定更加全面和嚴格,偵查人員要全面學習、熟練掌握。比如在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這一規定明確了偵查機關具有告知的義務,如果沒有及時告知將會涉嫌程序違法。(二)積極探索研究,做好兩項工作1.搞好案件初查工作。辯護律師介入偵查使犯罪嫌疑人的防御性增強,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穩定性降低,對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而言只有轉變依靠口供、由供到證的偵查模式才能應對新刑訴法的要求。在這種情形下,不遺余力的做好初查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初查是審查的一種方式,是對管轄范圍內的線索進行初步調查,以判明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的訴訟活動。②初查是職務犯罪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前一個重要的階段。初查內容包括案件事實,即是否有犯罪事實的發生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還包括涉案人員的有關情況。初查的成效決定著職務犯罪是否能立案,被初查的當事人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追究,所偵查的案件是否能夠得以突破,決定著查辦案件的成敗。要降低對口供的依賴,減少翻供給偵查工作帶來的不利影響,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應將工作重心前移,向初查要效率、向初查要證據。在工作思路上,偵查人員應從由供到證的思維方式向由證到供轉變,在接觸案件、受理審查職務犯罪線索時,就要樹立證據的意識和全局的意識,盡可能收集更多的物證、書證和證人證言等證據,為后續的偵查活動奠定基礎。在工作流程上,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應注重總結各種不同案件在初查階段呈現的規律,探索諸如貪污、賄賂等類型案件在初查階段應掌握哪方面的證據,哪種類型的證據等等。只有不斷在實踐中摸索和總結,才能使初查工作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2.提高偵查技能。辯護律師的介入給職務犯罪偵查的取證工作帶來不小的壓力,偵查部門應不斷提高偵查技能,以應對新的挑戰。第一,轉變辦案習慣。打破固有的封閉式辦案習慣,做好在開放的環境下辦案并接受律師監督的準備,著力提高透明條件下的工作能力,以開放的心態和嚴謹的作風迎接新刑訴法的實施。第二,提高首次訊問質量。按照法律規定,在偵查機關首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辯護律師還未介入,因此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應抓住首次訊問的時機,利用好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之初慌亂、恐懼的心理,從訊問中得到更多的信息和線索,打好這一時間差。要做好首次訊問,就要求偵查人員認真準備訊問提綱,充分利用初查階段獲取的嫌疑人的特征和弱點,并將之運用到訊問的策略上來,將第一次訊問成效最大化。第三,豐富偵查手段。口供依賴度的降低及取證難度增加都迫切需要偵查人員提高取證能力。新刑訴法首次賦予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以技術偵查權,偵查部門應依法運用好技偵手段,更好地為突破案件服務。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應加強對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加強對審計、稅務等領域的取證規律研究,不斷拓展偵查手段,提高取證能力。(三)改變傳統思想,強化一種關系律師以辯護人身份介入職務犯罪偵查最直接的表現可能就是偵查人員與律師的接觸會越來越頻繁。摒棄傳統的抵觸律師的思想,強化與辯護律師的關系,增進雙方的溝通和交流,充分保障律師的訴訟權利,是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必須實現的轉變。從這個層面上講,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不僅要在思想上有所轉變,在工作機制中也應有所創新。一方面要做好充分準備接受律師的來訪和咨詢,包括接待地點的準備、回答律師提問的策略等。另一方面也要學會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新刑訴法已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在實踐中偵查機關不僅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避免程序違法,更重要的是應對律師提出的意見進行取舍分析并加以利用,以更好的服務于職務犯罪偵查活動。
犯罪特點成因思考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大量基礎建設項目不斷上馬,但因工程建設市場體系還不夠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已逐漸成為腐敗的“重實質”,“工程上馬、干部下馬”的現象時有發生,發案率和受處理人數遠超出其他領域,工程質量下降,“豆腐渣工程”增多,給黨和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因此,工程建設領域中的職務犯罪是一種最具危險性的權力腐敗,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真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本文著重就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的特點、成因及對策作些探討。
一、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的特點
1、賄賂行為具有團體性和半公開性。工程項目進入有形建設市場,實行招投標后,工程項目不是建設單位個別領導說了算,建設單位發包方的大部分權力轉移到組織招投標的管理部門的手中,賄賂腐敗的對象發生了變化,從集中個人變為多人。由于工程建設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僧多粥少”,加上施工企業不同于工業型企業,不僅客戶少,而且施工周期長,只要能承接一兩項大型施工項目,就能滿足企業全年甚至幾年的生產任務,就能救活一個企業,所以,為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部分施工企業的領導使出渾身的解數,采取各種或公開或隱蔽的手段進行項目攻關。因此出現了“工程一立項,攻關緊跟上,確保君滿意,成功才有望,一旦爭到手,墊資也要上”的不正當現象。如江蘇省交通工程總公司發生的窩串案件中,涉及包工頭張文藝行賄的就超過100萬元,他從事工程包工頭不到十年,成了千萬富翁,正是靠不正當的競爭手段。這種帶有賄賂性質的“攻關”行為,已具有半公開性,成為人人皆知的“秘密”。
2、行賄和受賄數額較大。由于一般建設工程造價少則幾百萬,多則數千萬甚至數十億元,企業為了拿到項目,不惜下大“賭注”。在相互競爭中,水漲船高數額驚人,否則,怕出手太小氣,起不了作用、還白白耗費了錢財和精力。如廣東省交通系統特大受賄窩案,涉嫌受賄人民幣1282.69萬元,港幣149.6萬元、美元2.1萬元。其中原交通廳副廳長李向雷個人收受賄賂62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
3、職務犯罪具有隱蔽性。工程建設領域的賄賂、回扣等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名目繁多,如勞務費、信息咨詢費、茶水費等。而且權錢交易方式也發生了變化,過去主要發生在建設單位發包、材料設備采購等幾個重要環節,表現為送、收好處費、回扣等,實行招投標后則表現為濫用職權,違規操作、弄虛作假、接受賄賂等。上述現象大多數都是“一對一”的私下交易行為,有的還披著合法的外衣,隱蔽性較強。受賄者也精明地采取有第三者在場不收、不是熟人不收、物品無發票不收。有的還以請對方考察為名,游山玩水,吃喝玩樂,實行一條龍服務等等。
4、職務犯罪具有共生性。以被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看,開始從個體隱蔽作案,逐步向合伙作案轉化,互相勾結,團伙作案的現象增多。在查處案件中,往往會出現查處一案帶出多案、查處一人帶出多人、查處一般干部帶出領導干部,查處違紀的帶出犯罪的,拔出蘿卜帶出泥,窩串案也時有發生。如代號為“5·28”的廣東省交通系統特大受賄窩案,涉及公職人員89人,其中廳級干部4人、處級干部20人,牽涉30多個公路建設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