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特點成因思考
時間:2022-10-12 09:17:00
導語:犯罪特點成因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大量基礎建設項目不斷上馬,但因工程建設市場體系還不夠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已逐漸成為腐敗的“重實質”,“工程上馬、干部下馬”的現象時有發生,發案率和受處理人數遠超出其他領域,工程質量下降,“豆腐渣工程”增多,給黨和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因此,工程建設領域中的職務犯罪是一種最具危險性的權力腐敗,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真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本文著重就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的特點、成因及對策作些探討。
一、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的特點
1、賄賂行為具有團體性和半公開性。工程項目進入有形建設市場,實行招投標后,工程項目不是建設單位個別領導說了算,建設單位發包方的大部分權力轉移到組織招投標的管理部門的手中,賄賂腐敗的對象發生了變化,從集中個人變為多人。由于工程建設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僧多粥少”,加上施工企業不同于工業型企業,不僅客戶少,而且施工周期長,只要能承接一兩項大型施工項目,就能滿足企業全年甚至幾年的生產任務,就能救活一個企業,所以,為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部分施工企業的領導使出渾身的解數,采取各種或公開或隱蔽的手段進行項目攻關。因此出現了“工程一立項,攻關緊跟上,確保君滿意,成功才有望,一旦爭到手,墊資也要上”的不正當現象。如江蘇省交通工程總公司發生的窩串案件中,涉及包工頭張文藝行賄的就超過100萬元,他從事工程包工頭不到十年,成了千萬富翁,正是靠不正當的競爭手段。這種帶有賄賂性質的“攻關”行為,已具有半公開性,成為人人皆知的“秘密”。
2、行賄和受賄數額較大。由于一般建設工程造價少則幾百萬,多則數千萬甚至數十億元,企業為了拿到項目,不惜下大“賭注”。在相互競爭中,水漲船高數額驚人,否則,怕出手太小氣,起不了作用、還白白耗費了錢財和精力。如廣東省交通系統特大受賄窩案,涉嫌受賄人民幣1282.69萬元,港幣149.6萬元、美元2.1萬元。其中原交通廳副廳長李向雷個人收受賄賂62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
3、職務犯罪具有隱蔽性。工程建設領域的賄賂、回扣等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名目繁多,如勞務費、信息咨詢費、茶水費等。而且權錢交易方式也發生了變化,過去主要發生在建設單位發包、材料設備采購等幾個重要環節,表現為送、收好處費、回扣等,實行招投標后則表現為濫用職權,違規操作、弄虛作假、接受賄賂等。上述現象大多數都是“一對一”的私下交易行為,有的還披著合法的外衣,隱蔽性較強。受賄者也精明地采取有第三者在場不收、不是熟人不收、物品無發票不收。有的還以請對方考察為名,游山玩水,吃喝玩樂,實行一條龍服務等等。
4、職務犯罪具有共生性。以被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看,開始從個體隱蔽作案,逐步向合伙作案轉化,互相勾結,團伙作案的現象增多。在查處案件中,往往會出現查處一案帶出多案、查處一人帶出多人、查處一般干部帶出領導干部,查處違紀的帶出犯罪的,拔出蘿卜帶出泥,窩串案也時有發生。如代號為“5·28”的廣東省交通系統特大受賄窩案,涉及公職人員89人,其中廳級干部4人、處級干部20人,牽涉30多個公路建設管理單位。
二、工程建筑領域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
1、經濟制度和體制不完善,存在一定弊端。當前,在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行政手段和市場手段同時發揮作用,難免存在諸多缺陷,既存在計劃體制的較大弊端,也存在新體制的不成熟,客觀上為少數腐敗分子提供可乘之機,使得經濟活動中滲透了權力的“魔力”,在這種行政手段與市場手段并存的情況下,企業走向市場步履艱難。有權的部門和人員能夠憑借手中的權力左右市場行為的取向,無權單位和個人想辦事,辦成事,只有靠錢來進行“感情投資”、“買通關節”。這種私下的“權”和“錢”的交易行為,是發生職務犯罪的主要根源。
2、市場行為不規范導致無序競爭。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剛建立,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這就使少數人有了可乘之機,從而導致正常經濟活動中行賄受賄、收受回扣、請客送禮、高消費之風有增無減,有的企業靠歪門邪道取得了經濟效益,擾亂了建設市場,腐蝕了黨員干部,損害了國家的利益,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為滋生腐敗提供了溫床。
3、缺乏有效監督,處罰力度不夠。現有的監督執法機構缺乏相對獨立性,制約職能和手段不夠強大,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盡管我們現在有上級監督、同級監督和群眾監督,但上級組織和基層群眾都不可能及時了解具體情況,等到問題發生,情況搞清楚,已變成了事后監督,錯失了將其遏制在“萌芽”狀態的時機。作為同級了解較清楚,但現在這種同級監督機構的雙重領導體制,使得這種監督變得軟弱無力,形同虛設。另外,懲治腐敗的法律還不夠完善,在多種經濟成分和多種所有制關系并存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形形色色賄賂國家公職人員的社會群體制約還不夠,因而,許多腐敗分子及其幫兇逃脫了處罰,長期逍遙法外。
三、工程建設領域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
官員腐敗是古今中外存在的普遍現象,具有一定的歷史、社會根源。根據當前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的特點及其產生的原因的分析,要遏制和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應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1、加強教育,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使黨員、干部永遠保持清醒頭腦,防止消極腐敗現象滋生和蔓延,最根本的是要抓好預防性教育,普遍提高廣大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抵御各種腐敗思想的免疫力,自覺抵御賄賂的誘惑,做到立黨為公,掌權為民,遵紀守法。首先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黨的宗旨教育,使廣大干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淡化“官念”,增強“公仆”意識;其次,要組織廣大黨員干部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實行)》和《中央紀委監察部關于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或親友謀取利益的處理規定》,增強黨性觀念和法制觀念,率先垂范,做遵守和執行的表率;第三要把黨風廉政教育貫穿始終,經常利用各種正反典型,開展以案論紀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另外,還要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檔案、全面推行干部定期“述廉”和定期交流換崗的做法。
2、完善制度、規范市場運作。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工程建設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有形建設市場工程立項、設計、發包、采購、施工、監理、驗收、結算等方面的制度,形成完整的工程體系,以提高工程建設管理的規范化、程序化、系統化程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運作,杜絕“暗箱”操作,防止招投標過程的關系標、形式標和陪標等弄虛作假現象發生,使施工企業在公平、公開、公正的環境中競標。特別是進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標制度、規范工程項目發包工作。做到四個明確規定:一是明確規定實行招標的范圍,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應實行招投標的范圍外,還應對可以不實行公開招標的項目作出具體的規定,防止借此之名規避招投標。二是明確評委評標的具體打分標準。如對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業績大小所給的分值應作出較為合理的規定。三是明確規定中標價合同實施管理辦法。行政主管部門要對中標價合同實行跟蹤管理,做好信息反饋、行為調控、決算審計等,杜絕通過變更設計、增加工程量,使工程決算遠超概算。四是明確規定對違反招投標制度行為的處罰。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央紀委監察部關于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或親友謀取利益的處理規定》等的有關規定,對規避招投標、搞私下發包、領導干部插手工程招投標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處理。
3、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各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招投標過程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紀律監督的職責,采用專項執法監察、隨機抽查、通過決算審計等各種方法,加強對工程建設市場各項制度執行的監督。要突出重點,在招投標工作中應加大對市場進入、中標價格合同落實、施工企業資質復核等主要環節的監督力度,切實抓好制度、政策法規和紀律約束性措施的落實,對在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收受賄賂等問題,特別是領導干部干預和插手工程招投標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嚴肅查處,決不能讓腐敗分子以“黨票”和“烏紗帽”抵罪。撤銷腐敗分子職務,只不過是斬斷了其貪婪的“魔爪”,沒有以身試法的人在前面倒下,就可能有更多的前“腐”后繼的人出現。同時,要對重點工程項目開展同步預防工作,做到關口前移,實行全程監督,把招投標活動中的違規違紀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真實有效地預防和防止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的發生。
- 上一篇:糧食企業反腐倡廉建設思考
- 下一篇:污水處理招投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