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門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0 15:27:37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第三部門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第三部門參與公共政策制定探討
[摘要]目前公共政策研究“范式”逐步轉變,第三部門開始在我國發展壯大,逐漸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徹底改變了原來由政府領導的單一制、自上而下的權力運行機制,使自下而上的草根參與意識不斷增強。盡管在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背景下,西部地區在各方面取得了快速的發展,由于其特殊的原因限制等,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更加復雜,科學性較低。本文從第三部門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內涵及其必要性、困境、優化對策三個部分展開論述,以期更好地為西部地區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建議,服務于西部地區的政治經濟建設。
[關鍵詞]西部地區;第三部門;公共政策;制定
1第三部門參與政策制定的內涵及其必要性
1.1第三部門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內涵。要理解第三部門參與的前提并理解第三部門的含義,第三部門也稱“非政府組織”或“社會中介組織”,它是和公共部門、私人部門相對而言的另外一個部門,指的是各種非政府、非營利性的民間組織。約翰•霍普金斯大學LesterM.Salamon教授把組織性、民間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稱為“非政府公共組織”。而第三部門的公共政策參與,是指第三部門通過各種途徑,向政府轉達民眾利益和要求,或者提出各種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改進公共政策,以保證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共利益取向,政策的執行不偏離預定的軌道,實現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整合。1.2第三部門參與公共政策制度的必要性。1.2.1第三部門參與確保了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學性。第三部門是公民參與公共政策的合理、有效的途徑,是公民社會參與公共政策不可或缺的細胞載體。第三部門的公共政策參與,是實現由“群眾社會”向“參與社會”轉換的紐帶。亨廷頓在《變動中的社會秩序》一書中探討社會的政治安定問題時,曾提到過兩種社會類型:群眾社會和參與社會。在這兩種社會里,都具有高水平的政治參與,但在群眾社會里,政治參與是無結構的,無常規的,漫無目的和雜亂無章的,因為群眾缺乏能夠把民眾的政治愿望和政治活動與他們領袖的政治目標和決定聯系起來的組織結構。而第三部門作為公民社會的載體,以其靈活的形式和積極的行為參與到公共政策過程中,可以增加公民利益表達的渠道及有效性,提高公民參與政策的積極性,有利于實現制度化、理性化的政策參與。1.2.2第三部門參與提高了決策信息充分性。第三部門組織在社會中具有廣泛的基礎性,包括一切既不屬于政府部門,又不屬于以營利為目的所有社會組織,其目的又是維護組織及組織內成員的共同利益,履行社會事務的管理功能。第三部門在歸納、總結單個人的信息基礎上形成集中的,能反映本組織成員最大利益的信息并通過直接與決策者交流的形式反饋給他們,從而為政府或決策者獲取信息提供了一條捷徑。另外,第三部門是反映、表達和代表各種利益要求的利益表達主體,可以強化利益表達主體的自主性,加強利益表達的清晰度和透明度,暢通利益表達渠道,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要求明晰化,擴大不同利益主體之間以及不同利益主體與政府決策部門的信息交流和溝通。1.2.3第三部門參與為政策執行提供依據。第三部門不僅承擔相當部分的公共政策的執行任務,而且對于那些必須由政府執行的公共政策還可以進行有效的監督。第三部門可以通過“顧客主權”對政府公共政策的執行施加壓力,迫使政府的執行機構產生更強的責任感,提高政策執行的質量。另外,第三部門對社會政策的積極參與,不僅有助于提高公共政策的社會認同度和接受度,而且有助于減少公共政策貫徹執行的成本和阻力,使公共政策的實施獲得積極的社會支持環境,提高政策的執行效率。由于第三部門其在社會公私領域的獨特地位,能夠達到組織機構和個人之間以及對社會公民之間利益的整合,在政府和公民之間搭起一座溝通的橋梁,它一方面傳導政府政策,另一方面又能夠反映民眾的訴求,使不同人的要求找到一個合法的表達途徑和利益代言人,第三部門的參與增強了公眾社會訴求的表達效力和對公共政策的影響力。
2西部地區第三部門參與公共政策存在的困境
在西部地區雖然有不少第三部門在不同的領域以不同的方式參與政府的決策過程,以期通過影響政府的決策來獲取自己的利益,但從總體上來看,我國第三部門對政策制定過程的參與程度仍然比較低。造成我國第三部門公共政策制定參與不足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2.1能力不足導致對政府的依賴性比較強。首先,我國第三部門中有相當一部分團體掛靠于政府,官方色彩比較濃厚。比如我國的工會、婦聯、殘疾人聯合會等群眾團體,由于歷史原因形成了與政府的特殊關系,雖然掛著第三部門的牌子,有正規的組織體系,以其非營利性的特征服務公眾,但這些組織在人員構成和運作方式上卻是官本位的,官方色彩比較濃;其次,與國際社會相比,我國第三部門的資金來源過分依賴于政府。對政府的依賴必然造成第三部門在開展工作時始終難以擺脫行政化色彩,勢必會影響其自治性的特征和自主性的發揮。2.2第三部門參與公共政策渠道的非廣泛性。我國社會公眾參與公共政策過程,目前有兩種可以利用的正式渠道:一是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二是黨和政府開設了來信來訪、領導接待日、各種不定期的座談會等渠道,但參與的機會比較少,不足以對政府決策造成很大的影響,也不足以使政策存在的問題得到很好地解決。這對第三部門進入政府的政策過程構成了障礙,也影響了其政策參與的效用,同時,第三部門的政策參與缺乏制度保障,政府對第三部門的政策建議和意見常常重視不夠,有時甚至置之不理。2.3參與方式形式化。第三部門參與方式形式化,即表現為走一走過程,沒有發揮實質性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體現在:一是政府面臨的環境因素等多方面的原因導致,而真正要使政策得到第三部門的同意和支持,其中需要耗費的人力和物力等成本是相當大的;二是政府艱辛萬苦制定出來的政策,不想通過第三部門參與的方式被一票否決,但又想避免在執行過程中遭到各方的阻力,只能走過場的形式,通過一定的方式讓第三部門支持該項政策。總之,西部地區由于其特殊的原因,使得第三部門參與公共政策存在形式化。
第三部門與制度供給
摘要:第三部門和制度供給不是單項的被制約和制約關系,它們之間是辯證的、雙向互動的制約和促進關系。一方面,第三部門必然在制度的制約和規范下參與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和從事社會公益活動;另一方面,第三部門可以參與社會制度供給過程,既可以為自身爭取生存與發展的制度空間,又可以改變某些領域制度供給滯后的現狀,為整個社會增加制度資本存量,增進社會資本。
關鍵詞:第三部門制度供給辯證關系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
學術界在研究中國第三部門現狀時,總要指出第三部門在當前中國缺乏存在和發展的制度空間,言外之意是制度與第三部門之間僅是單向的制約或促進關系,這種觀點有失偏頗。第三部門與制度之間應是辯證的制約與促進關系,二者之間的辯證互動,尤其是第三部門對社會制度供給的促進和提升作用才是第三部門和社會制度供給之間關系的真諦所在,也是第三部門社會功能的應有之義。對二者之間的辯證關系作深入研究,闡明第三部門在制度供給,尤其在改變中國當前制度供給相對滯后現狀中的重要作用,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一、第三部門、制度、制度供給的內涵
第三部門的概念是20世紀70年代末在西方形成并流行起來的,它源于人們對社會構成“兩分法”的重新審視和再劃分。最早沖破“兩分法”的束縛,提出“第三部門”概念的是美國學者利維特。他認為,以往人們把社會組織一分為二——非公即私,非私即公——的劃分方法忽略了大批處于政府和私營企業之間的社會組織,指出這類社會組織所從事的是政府和私營企業“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的事,并進而把這類社會組織統稱為“第三部門”[①]。聯合國憲章第71條將第三部門定義為:第三部門是指國際范圍內從事非營利性活動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組織,其中包括各種慈善機構、援助組織、青少年團體、學會、合作協會、經營者協會等。[②]由此可見,第三部門指的是介于政府部門與企業部門之間或之外的社會部門,它是除政府機構和營利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它與政府部門以及企業部門共同構成現代社會的三大支柱。第三部門對公共管理的功能主要有: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有助于解決社會就業問題;為社會提供廣泛的社會公共服務;有利于維護公民權利,制約政府權力,參與公共決策,推進民主政治;有利于增進和激發服務公益和承擔社會責任的公民精神,促進自律性社會秩序的形成和維護社會的穩定;第三部門對社會資本的積累有積極貢獻[③]。這里,第三部門促進自律性社會秩序的形成和維護社會穩定以及促進社會資本積累的功能,指的就是第三部門可以參與社會制度供給過程,促進社會制度的供給,以增進社會資本存量。
人類社會各種經濟主體都在特定的環境中進行著各自的經濟行動,這種活動必然要建立在一定的信任與秩序基礎之上,在毫無秩序的地方,社會交往的代價必然高昂,也就無信任和合作可言。但特定的社會權力結構與利益分配格局決定了各種經濟主體行動的動機和目的,同時由于存在著“知識問題”以及“經濟人”傾向等,都決定了無論人們所處的社會或組織環境給他們規定了怎樣的規范,他們的現實追求都是實現自身效益的最大化,這必然導致各種機會主義和不可預見行為。為了克服各種不可預見性和機會主義行為,就必須有一定的制度規范,使各經濟主體只能在特定制度許可的范圍內選擇和實施自己的行動,以確保必要的秩序和信任,維持各經濟主體的合法利益,增強各種經濟主體從事經濟活動與創新的動力和信心。那么什么是制度?馬爾科姆·盧瑟福認為,制度是行為的規律性或規則,它一般為社會群體成員所接受,詳細規定具體環境中的行為,它要么自我實施,要么由外部權威來實施。制度是人類相互交往的規則。它抑制著可能出現的、機會主義的和乖僻的個人行為,使人們的行為更可預見并由此促進著勞動分工和財富創造。[④]制度作為維持社會秩序的規則系統,對理解人際交往具有重要價值,它在協調個人行動上發揮著關鍵性作用。制度的關鍵功能是通過系統性和非隨機性的關于行為和事件的規則系統來約束人們行為,增進社會秩序,以鼓勵信賴和信任,減少協調人類活動的社會成本與合作成本。當秩序占主導地位時,人們就可以預見未來,更好地與他人合作,也能更有信心地從事創新活動。制度還可以設法克服資源的稀缺性,以促進社會經濟增長。因此制度是一種最重要的社會資本。
第三部門經濟法主體地位
一、經濟法是為克服市場失靈而干預經濟關系的法
在經濟資源配置中,人們對市場和政府各自應起多大作用這個問題的認識有一個辯證發展過程。亞當·斯密認為,在市場規律這只看不見的手的引導下,資源能夠目動達到最優配置,利己主義動機會驅使個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不知不覺地實現社會利益;而政府,盡管是出于良好愿望和社會利益,試圖干預資源配置過程,也往往會適得其反。斯密把政府活動僅限于國家安全、法律秩序的維持和部分社會基礎設施的建立和維護,斯密給人們樹立的是這樣的信念——自由放任,聽之任之,不要干預。
新古典經濟學繼承了亞當·斯密的自由放任信仰,通過引進邊際分析、效用分析和均衡分析方法來論證市場機制的完美無缺。新古典經濟學家認為,在自由競爭市場上,消費者偏好是一根指揮棒,引導資源的配置方向。而資源是否得到最優配置最終取決于消費者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滿足;市場調節方式是邊際微調,通過資源在各種用途上的邊際對比來驅使資源流向最有利的方向實現帕累托最優境界,出自對自由市場的堅定信仰,新古典經濟學家不主張政府介入資源配置過程。
隨著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所固有的一系列弊端如失業、貧富分化、周期性經濟危機更加嚴重,特別是1929—1933年的大經濟危機,使人們清楚地認識到市場機制本身的局限性。
在市場體制下,社會資源的配置是通過價格機制的作用來實現的,但市場調節及價格機制發生作用有一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說市場供求力量可以有效地配置資源,那么它是建立在以下三個假設條件之上的:首先,市場是完全競爭的,沒有一個企業有影響市場價格的市場勢力;其次,不存在外部性,市場結果只與市場的參與者(買者與賣者)有關,對旁觀者的福利沒有影響;第三,不存在公共產品。但這種假設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市場不是理想的,存在著市場失靈。市場失靈主要表現為:
(一)外部性問題。所謂外部性,就是某個經濟主體在生產或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一種外在于市場體系的外在影響或效應關系,或者說是一種未被市場交易包括在內的額外成本及收益。依據個人或社會是否無償地享受了額外收益或是否承受了不是由他導致的額外成本這一標準,外在性可分為積極的有利的外部性(或稱為外部經濟)與消極的有害的外部性(或稱為外部不經濟)。外部性問題之所以會引起市場失靈,在西方新制度經濟學者看來,原因在于消極的外部性會引起供給過度,即私人活動的水平常常要高于社會所需要的最優水平,而積極的外部性會引起需求過度,即私人活動的水平會低于社會所需要的最優水平,由此必然會使市場供求失衡,使社會資源配置偏離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帕累托最優狀態。
第三部門公共政策管理論文
摘要:第三部門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獨特的功能優勢。它可以提供部分公共產品,提升公共管理績效,促進社會自治和秩序穩定等,但目前政府在第三部門的管理上,還存在一些政策上的滯后。
本文從公共政策管理的視角,運用學科前沿理論,在綜合分析、評判第三部門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對目前第三部門的功能、困境及發展趨勢,作了比較深入的探討,提出了第三部門發展的路徑選擇,特別強調公共政策管理的作用及其體系設計。指出:第一,第三部門作為公共政策一方主體,仍需政府的監督、引導和管理;第二,政府作為公共政策決策的主體,擁有資源優勢,以及堅持公共性的政策目標和價值取向,它對暫時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政策對象第三部門承擔著管理的職責和義務;第三,政府對第三部門的管理應符合現實需要,即有度、有序。
本文的研究成果,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層面上,都是相當有限的,存在著不足,今后將在政府與第三部門關系、第三部門的屬性、產權、運作機制和制度環境等方面進一步開拓。
關鍵詞:第三部門,政府,公共政策,管理
前言
1.1選題動機與研究價值
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中引入第三部門論文
一、當前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現狀分析
1.“供給主導型”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不能滿足農民真實需要
由于農民在整個社會生活中處于弱勢群體的地位,導致在當前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機制中,處于主導地位的不是需求方(農民),而是供給方(各級政府)。而農民所處的位置又很難通過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來約束政府的行為,這就會使各級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做有利于自己的制度安排。各級政府往往更傾向于提供反映自身偏好的公共物品,也就是說此時政府作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就會凌駕于作為需求者的農民之上,主導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決策,形成了“供給主導型”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這種供給機制客觀上造成了農村公共物品不能滿足農民的真實需要。另一方面,與農民利益相關、事關農村發展的公共物品供給卻嚴重不足。事實上,前者供給過量與后者供給短缺存在著內在的因果關系,也是供給主導型的供給機制造成的嚴重后果。
2.政府對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財政支出嚴重不足
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需要有財政的大力支持,但目前我國仍未擺脫“重城市、輕農村”的財政投入模式,在社會發展投入上城市比農村獲得更多的投資和發展的資源。我國財政農業支出占財政支出總體的比重趨于不斷下降。我國教育投入占國民生產總值比重不僅低于發達國家,亦低于很多發展中國家。但就是在這樣有限的投入中也存在嚴重的城市傾向,導致農村的教育經費嚴重短缺,教育水平不斷下降,甚至難以為繼。另一方面由于上下級政府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下級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財政支農資金不到位或被擠占、挪用,造成農村公共物品虛假提供的現象。
3.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籌資渠道受限問題日漸突出
政府與公共政策管理論文
摘要:第三部門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獨特的功能優勢。它可以提供部分公共產品,提升公共管理績效,促進社會自治和秩序穩定等,但目前政府在第三部門的管理上,還存在一些政策上的滯后。
本文從公共政策管理的視角,運用學科前沿理論,在綜合分析、評判第三部門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對目前第三部門的功能、困境及發展趨勢,作了比較深入的探討,提出了第三部門發展的路徑選擇,特別強調公共政策管理的作用及其體系設計。指出:第一,第三部門作為公共政策一方主體,仍需政府的監督、引導和管理;第二,政府作為公共政策決策的主體,擁有資源優勢,以及堅持公共性的政策目標和價值取向,它對暫時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政策對象第三部門承擔著管理的職責和義務;第三,政府對第三部門的管理應符合現實需要,即有度、有序。
本文的研究成果,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層面上,都是相當有限的,存在著不足,今后將在政府與第三部門關系、第三部門的屬性、產權、運作機制和制度環境等方面進一步開拓。
關鍵詞:第三部門,政府,公共政策,管理
前言
1.1選題動機與研究價值
集體林業產權改革論文
一、“第三部門”產生的經濟分析
“第三部門”作為西方制度背景下產生的產物,其概念首先是由列維特等人在1973年提出,按照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非營利組織比較中心的“結構—運作”定義,“第三部門”應具有組織性、私有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和自愿性的特征,它是不同于政府和企業的相對獨立的社會組織。福建林業產權制度改革中由林農自愿組織產生的“第三部門”,包括家庭林場和各種協會等,實質上是林農在市場經濟環境中聯合自助組織和實現共同利益的機構,是人的聯合,非資本組合體,在林業生產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第三部門”產生的經濟背景
福建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中“第三部門”的興起,發端于過去的福建集體林業體制在林業生產中存在的弊端,有著深層次的經濟和政治原因。一方面,自2003年福建開始的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以來,目前全省基本完成對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尚未明晰的集體商品林及縣級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的改革任務,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建立經營主體多元化,形成權、責、利相統一的集體林經營管理新機制。福建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結果使原來的集體經濟組織體制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分散經營的農戶,經營主體多元化;林農可以相對自由地流轉林地使用權和林木資源,利益主體多元化。這些不同利益主體為了在市場經濟中處于有利地位,需要建立能夠反映自己利益的組織來維護自身利益,這為“第三部門”的產生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林地、林木經營的規模縮小,原來由集體經濟組織完成的工作,如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等,這些工作是單個農戶無法完成的;同時,受林業生產特點的影響,非林農自愿組織起來的其他社會組織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不突出,這種經濟環境促使林農自愿組織的“第三部門”產生。
(二)“第三部門”產生的經濟原因
人們對森林經營重要性已經有了明確的認識。森林經營既給其經營者帶來損益又使森林經營者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獲取損益,前者即是森林經營的內部效應,后者則是森林經營的外部效應。森林經營的內、外部效應均有正負之分,其中正效應是指有利而無害的效應,負效應是指無利而有害的效應。一般而言,森林經營的外部效應基本表現為正效應,如休閑效應、防護效應、涵水效應、調節氣候交叉重疊構成森林經營外部效應。森林經營外部效應改善了人類的生存環境,但森林經營外部效應的受益主體并未通過貨幣或其他等價物的支付而受益。就商品林而言,經營者雖然從中獲得經濟收益,但生態效益被社會無償享用;而公益林相對其投入而言,經濟收益很少,其生態效益也被社會無償享用。這就使營林的邊際收益小于社會邊際收益,如果沒有彌補這種差異,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就不可能使森林資源達到最佳供給量。因此,作為非市場交換商品,森林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任何個人或群體不能從公共物品的消費中排除出去,且一個人對公共物品的消費并不排斥他人對同一公共物品的消費,消費者無法為消費公共物品而付費。可見,純粹的自由市場不能提供公共物品,或者提供過少的公共物品,由此導致外在性的存在。而外部性是“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之一,在這種情況下,有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是必要的。
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論文
摘要:福建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進入第二階段后,隨著廣大林農自治能力的逐步提高,市場和政府不能涵蓋的林業生產領域方面出現了“第三部門”。本文對“第三部門”的出現、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經濟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要加強對“第三部門”的制度支持與約束,完善提高“第三部門”自身參與能力的政策措施。
關鍵詞:福建;“第三部門”;集體林業產權
自2003年4月,福建省開始進行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拉開了全國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序幕。福建省經過三年的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已完成明晰產權的村有11602個,基本上實現了明晰林業產權、“均山均林”的階段性改革目標。改革的第一階段完成后,政府職能和集體體制都已發生變化,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其中如何防止小農化傾向問題,如何規范林地、林木流轉市場,如何使林農獲得林業生產所需要的資金,以及如何應對森林資源保護出現的新情況等,已成為各級地方政府擔心的問題。在這種變革時期,有些社會和經濟問題是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和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解決不了或者解決不好的,市場和政府不能涵蓋整個林業生產領域,隨著廣大林農自治能力的逐步提高,需要建立和發展“第三只手”,這“第三只手”就是“第三部門”。[1]
一、“第三部門”產生的經濟分析
“第三部門”作為西方制度背景下產生的產物,其概念首先是由列維特等人在1973年提出,按照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非營利組織比較中心的“結構—運作”定義,“第三部門”應具有組織性、私有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和自愿性的特征,它是不同于政府和企業的相對獨立的社會組織。福建林業產權制度改革中由林農自愿組織產生的“第三部門”,包括家庭林場和各種協會等,實質上是林農在市場經濟環境中聯合自助組織和實現共同利益的機構,是人的聯合,非資本組合體,在林業生產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第三部門”產生的經濟背景
論新農村構建形勢下生產資料多元監管模式
摘要:建設和諧發展的新農村建設,必須加大對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管,通過對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管模式的比較,分析了政府主導型監管行為與收益的“弱相關、不規則相關”、第三部門監管行為與收益的“強相關、正相關”和市場監管行為與收益的“強相關、負相關”。最后,結合新農村建設的背景,構建了政府主導下的多元監管模式,實現監管行為與收益的“協調、可持續的正相關”。
關鍵詞:農業生產資料;監管模式;比較研究
新農村建設中,要想實現農村的和諧發展,真正做到以農民為本,以農業為基,以農村社會和諧為最終目標,必須加大對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管力度,務必做到以下幾點:第一,保護農民利益。農業生產資料包括農藥、獸藥、種子、肥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機及零配件和漁機漁具,這些農業生產資料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農資的質量、數量、價格、服務的高低直接影響農民的利益;第二,建立生態綠色農業,保護農業弱質產業的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的供給的數量和質量,直接決定農產品的質量,因為農業生產資料的好壞影響初級農產品的質量。
比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它的質量高低會大大影響動物的肉質的好壞;第三,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與可持續發展。對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管關系人與自然的和諧以及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因為農業生產資料如一些農藥、獸藥、種子、肥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使用,會對自然生態產生影響,可能會影響到生物種類、質量、數量等,甚至會導致生物的變異,危害生物倫理和生物種的多樣性;第四,實現食品安全的源頭控制。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是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比如非典、禽流感、蘇丹紅等都與食品有關。而食品安全是一個系統工程,它包括從農田帶餐桌整個過程,很多食品安全問題是農業生產資料質量不合格或不正確使用導致的。所以,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必須反思、重構以往的監管模式,加強對農業生產資料的有效監管。
一、動態契約理論——從傳統社會契約論到動態的社會契約論
傳統的社會契約論構建了“政治國家——市民社會”的兩元架構,隨著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變化,兩元架構下出現了“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現象,于是社會對社會結構提出了新的需求,動態的社會契約論也就應運而生。動態社會契約論包括兩層內涵:一方面,人們將部分權力讓渡給某個主權者——即政府(國家)。由于社會情形的變遷,又將部分權力讓渡給第三部門組織;政府為了保障人們的安全、自由、正義、公平、秩序、效率,也將一些人們讓渡的權力,讓渡給第三部門組織。另一方面,第三部門——社團既是其成員締結契約的結果,又是人們與政府締結契約的結果,因此在其社會與契約關系中,根據社會地位(角色)即身份不同,分別施加不同的影響,即保持人們交易過程中的“校正公平”。動態的社會契約論以新自然法思想與社會連帶主義思想為底蘊,彌補了社會契約論的不足與契約自由的流弊,構建了從政府、個人的二元社會主體結構到政府、社會第三部門、個人三元社會主體結構,并且形成了三元互動結構下權利形態:第一,以人們手中掌握的不斷締約能力——即憲法上規定的結社權,不斷對政府(國家)施加壓力,迫使各國政府不斷改善,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第二,使公共利益的單一代表制(政府)轉化為公共利益的多個代表制(政府、社團、個人),形成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有效競爭機制;第三,社會第三部門主體藉此取得合法權利,能夠增強其成員收集信息的能力,強化其判斷力。社會動態理論的確立,從自然法、契約論的角度論證了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多元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政府主體監管、社會第三部門主體監管、市場主體監管進行合理的產權配置的理論基礎。農業生產資料監管作為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它的供給主體可以是政府主體,也可以是社會第三部門主體和市場主體,使它們在三元互動格局進行有效的競爭,并形成對農業生產資料監管的多元監管模式。
公共治理研究論文
摘要:由于市場經濟與知識經濟的高度發展,使得社會發展呈現出“共時擠壓”的特性,這樣的環境促使中國公共行政退出市場領域,市民社會開始發育;公共行政退出社會領域,公共領域開始出現;與此同時,公共治理理論興起。治理的興起是知識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為適應當前行政主體多元化的變化趨勢,中國的行政發展必須實現其發展范式的轉換,從傳統的管理走向現代治理。
關鍵詞:知識經濟;治理;公共治理
一、治理的興起是知識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公共行政的發展從傳統公共行政到新公共行政,再由新公共行政到新公共管理的治理,這些行政范式的轉變都根源于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行政模式的轉變根源于市民社會的充分發展和公共領域的崛起。當中國市場經濟與市民的社會發展已經初具規模時,公共行政模式不做相應調整,必將使中國公共行政發展陷入困境。在當今的時代狀態下,市場經濟與信息技術這兩種力量從根本上改變了歷史發展的速度、路徑、性質,由于市場力量的擴展和知識經濟的結構,現代社會的發展從空間和時間上出現了一種伸縮現象,由于技術的飛速發展而使得時間被大大壓縮;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使得空間被大大擴展,即市場全球化使得單一國家市場、社會、政府的涉及領域逐漸擴大。這種特異的現象在學界被稱為“共時擠壓性”。而當代中國公共行政正處于這一歷史情境之中,正是這一特性,為起步較慢、摸索著前進的中國公共行政發展帶來困難。
中國由計劃經濟體制轉化為市場經濟體制,其結果不僅僅是經濟體制的轉變,在公民與國家及政府的關系上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從公民的立場上,他們開始重新界定國家與政府的作用,并且普遍關注經濟、教育、醫療、福利等方面問題,他們把政府放于批判與比較的視野中進行審視,形成了對于國家與政府的公共性、合法性方面的挑戰。
在釋放了經濟職能的同時,國家和政府也深刻地感受到了公民對于高品質的社會服務的需求。而傳統的行政模式越來越無法滿足這種需求。為此,政府開始在某些領域推出,讓市場經濟支配下的社會體系自發地完成這些功能。首先,政府釋放具有經濟性特征的社會事務,例如,政府實行的事業單位企業化、放開對電信通訊行業的壟斷、結束福利分房商品房貨幣化等等;其次,政府開始釋放一些公共性的領域,例如高等教育、醫療衛生、公路鐵路等。國家這樣的釋放性活動,使得一些介于民間和政府之間的半民間半官方的組織產生,如慈善性機構、學術團體、公民的自主組織、非盈利性咨詢服務組織等。以上這些現象的存在說明公共領域已經形成,也意味著公共行政中的“公共”已開始回歸于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