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的風險分析范文
時間:2023-08-28 17: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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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摘 要 第三方支付作為一種新型的網絡支付模式,近年來受到了社會的普遍關注。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目前電子商務中支付瓶頸問題,促進了電子商務的發展,但同時也為新的市場秩序的建立和業務規范的發展帶來了新的課題。本文將對第三方支付交易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方法進行討論。
關鍵詞 第三方支付 風險 控制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與資金結算密切相關的網上支付市場迅速成長,特別是以支付寶、快錢等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市場發展最為迅速。在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系列亟待解決的新問題,引起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商家和有關機構的關注。
一、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概念
所謂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產品所在國家以及國外各大銀行簽約、并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提供的交易支持平臺。在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交易中,買方選購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賣家貨款到達、進行發貨;買方檢驗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給賣家,第三方再將款項轉至賣家賬戶。第三方支付具有顯著的特點:
1.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一系列的應用接口程序,將多種銀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個界面上,負責交易結算中與銀行的對接,使網上購物更加快捷、便利。
2.較之SSL、SET等支付協議,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支付操作更加簡單而易于接受。
3.第三方支付平臺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門戶網站,且以與其合作的銀行的信用作為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臺能夠較好地突破網上交易中的信用問題,有利于推動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二、我國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的風險分析
(一)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由于法律的不完備,并且沒有建立起國家的信用體制,第三方支付的安全得不到很好的保證,獨立于網絡之外的物流活動的誠信風險依然存在。其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交易中出現糾紛買賣雙方各執一詞,相關部門取證困難;支付平臺流程有漏洞,不可避免地出現人為耍賴,不講信用的情況,這已成為第三方支付發展道路上必須完善和改進的地方。同時,盡管第三方支付平臺與銀行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但這些銀行對“支付寶”賬戶上的資金是否“專款專用”并沒有監督的權利和義務,導致支付寶公司本身“類銀行”的相關業務處于監管真空狀態,給使用“支付寶”的資金安全留下財務隱患。
(二)自身競爭、風險問題
1.“第三方”與銀行的競爭問題。“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公司是通過與銀行的合作來運行,但支付公司和銀行之間的關系并非只有合作,當銀行不通過任何第三方支付公司,而直接與商家連接時,第三方支付公司將面臨來自銀行的強大競爭。
2.運行風險問題。第三方支付結算屬于支付清算組織提供的非銀行類金融業務,中央銀行將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門檻。對于已經存在的企業,牌照發放后如果不能成功持有牌照,就有可能被整合或收購。政策風險將成這個行業最大的風險,嚴重影響了資本對這個行業的投入,沒有資本的強大支持,這個行業靠自己的積累和原始投資是很難發展起來的。
3.認知問題。網絡教育的不夠全面,很多人根本沒有機會接觸到電子支付。另外,支付公司還沒有真正拉動用戶來定購,并沒有真正用商品價值和服務來吸引用戶。
(三)消費者信用風險
1.消費者個人信息得不到保障
從目前的網上交易方式來看,無不需要用戶在網上注冊用戶個人信息,對于網絡第三方支付而言,因其與銀行卡相關,因此必然還會涉及到用戶的銀行賬戶信息,這些信息都會經過網絡第三方處理。這樣網上消費者的個人資料面臨著泄露的風險,一旦用戶的個人資料被泄漏,將造成很大的金融損失。因此,規范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消費者支付信息保護,避免損害消費者利益,加強對消費者的利益保護,維護交易公平是很緊迫的問題。
2.消費者交易糾紛處理困難
網上交易具有時空虛擬性,因此當出現糾紛時,也具有很多不同于現實交易糾紛的困難。首先,如果買家對物品不滿意要求退貨或補償,那么按照網上交易規則,買方必須承擔舉證的責任。網上交易不同于現實中的現場交易,舉證困難大,導致退貨成本高。其次,網絡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機制的缺陷導致的消費者糾紛處理困難。在第三方支付交易過程中,通常都會有一個確認期,即買方收到貨物后的確認付款期限,也等于申訴退款的期限(同樣是賣家拒絕退款的期限)。如果買方付款給第三方支付平臺后而未收到貨物或受到貨物有瑕疵而要求退款時,需通過申訴而完成。
3.消費者售后服務不完善
售后服務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由于是遠程銷售和運輸,買家購買商品后很難得到從傳統銷售渠道購買商品所能得到的同樣配套的售后服務。其次,在當前的情形下,網絡銷售的賣家大多為沒有經過工商登記的商戶,其根本無法提供售貨發票,一方面逃避了稅款,另一方面使得買家無法得到銷售憑證和質保憑證。另外,即使是可以提供的商家也往往不提供發票,由于買賣的時空障礙,當消費者索要發票時往往要付出額外的成本才可能拿到。
三、我國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的控制
(一)法律約束
1.充分利用已有法律體系、逐步完善立法,形成完整的法律鏈條。
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進一步規范其業務范圍。通過盡快出臺一些辦法進一步明確第三方網上支付清算屬于支付清算組織的非銀行類金融業務。制定相關法律保護客戶的利益和隱私權,明確客戶和第三方支付平臺間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制定對洗錢、信用卡套現、欺詐等網絡犯罪法律對交易進行法律約束。
2.建立健全機制
一是對第三方支付公司設立保證金制度。制訂科學、規范、合理的管理辦法或措施,根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組織規模、管理和運行情況,收取數額不等的保證金,以確保滯留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沉淀資金的安全。二是仿照證券機構的運營模式,建立自有資金與客戶結算資金分離制度,客戶結算資金在商業銀行專戶存儲、專戶核算、單獨設賬,便于對客戶結算資金的統計,以及對第三方支付業務情況的了解掌握,以便工商、稅務等部門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監督管理。三是仿照中國人民銀行收取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制度,建立客戶結算資金的準備金上交制度。
(二)加強監管
1.明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主體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支付清算管理辦法》提出了第三方網上支付結算屬于支付清算組織提供的非銀行類金融業務,結合以上所述的第三方支付的性質界定情況,應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為第三方支付的主要監管者,并對其業務準入、交易行為、經營行為等方面實施監督管理,以規避第三方支付在運營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同時,根據商務部頒布的《電子商務交易的指導意見》以及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電子簽名法》,按照職責分工,確立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
2.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
加強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首先明確市場準入門檻。由于行業的準入門檻較低,從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服務商注冊資金規模、資質參差不齊,容易引發風險。其次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沉淀資金的監管。應規定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自有賬戶與用戶沉淀資金的賬戶相分離。禁止將用戶沉淀資金進行放貸、投資或挪作他用,由銀行對用戶資金賬戶進行托管。最后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證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在其開戶銀行存有一定金額或交易比例的保證金,一旦第三方出現問題,銀行可以立即凍結這部分資金用以抵御風險。
3.加強內部監督和管理,規范信息披露制度
當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缺乏健全的內控機制,組織內部沒有建立相關的管理規章。一些不成規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急于贏利或“搶地盤”,放松了對公司內部的制約與管理,容易造成員工道德風險,如延遲信息傳遞或泄密等類似現象的出現,使清算組織的信譽受損。而且,除了內部少數人之外,外界很難知道公司的經營狀況,信息披露非常不充分。因此,要按照產權明晰、責任明確、管理科學和政企分開的要求建立現代公司制度,并規范內部信息披露制度。通過建立內部責任分工制度、權利制約制度、激勵和懲罰制度,獨立的財務制度等來提高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績效。
四、結束語
第三方支付作為一種新型的支付方式,盡管在法律、信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但第三方交易的便利性、低成本性、高效性,已成為我國乃至全球電子商務發展的趨勢。因此,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風險問題應受到政府部分的高度關注,并采取相應措施為這種新型支付模式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經濟、法律和政策環境,促進整個電子商務支付平臺健康、快速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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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第三方支付 風險監管 互聯網金融 對策
一、第三方支付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和特點
第三方支付是基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產生的新的支付模式。墓鬩逕俠純矗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交易中介提供的網絡支付、銀行卡賬單或者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各類支付服務。狹義上來說主要是指具有一定實力和信譽保證的非銀行機構,通過互聯網信息技術和各大商業銀行簽訂合作協議,在用戶和銀行之間構建連接網絡模式。但是現在像阿里巴巴以及騰訊這樣的巨頭互聯網企業,都紛紛開始嘗試自建銀行機構,自身形成較為完善龐大的支付帝國。所以我們說的第三方不僅僅指的是第三方的平臺,最初的模式可能就是在用戶和銀行之間架起中介平臺,以此解決信用缺失問題,通過線上交易保證促進網絡線上商業的發展,但是現在第三方支付發展越來越繁榮,涵蓋的業務體系越來越完善,未來具有無限廣闊的發展空間和發展潛力。
(二)第三方支付的交易主體和流程
第三方支付交易的主體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互聯網交易發生過程中牽涉到買房、賣方、第三方支付平臺以及銀行四個角色。買方是交易行為主動發起者,賣方主要負責出售產品或者服務,第三方支付平臺作為信用保證以及支付中介,銀行為主進行實際的資金結算。但是現在很多獨立第三方支付當中,比如支付寶等,讓銀行沒有發揮作用的空間。
目前電商平臺一般都會連接多個第三方支付平臺,比如淘寶就會有支付寶、銀行卡等,京東就會有京東金融、銀行卡、信用卡、微信支付等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可以提供網關支付以及賬戶支付兩種支付方式。一般來說支付流程包括以下步驟:首先是買方挑選商品點擊下單交易,然后再跳轉出來的支付頁面用戶選擇第三方支付平臺,選擇相應支付方式確定后進入頁面進行支付,第三步第三方支付平臺將用戶支付信息傳送到各個銀行,銀行發送校驗碼給用戶,第三方支付平臺將用戶支付成功信息反饋給商家,最后商家向用戶寄送產品。
二、第三方支付的現狀及運營模式
隨著互聯網金融不斷繁榮發展,越來越多的網上交易催生了第三方支付的發展,以阿里巴巴集團支付寶為先驅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已經成為商業銀行支付形式的重要市場競爭對手和并存模式,不斷擴大自身的市場占有率和影響力。目前來看,我國第三方支付依舊有非常廣闊的市場發展空間,但是在互聯網金融這樣風險較高的新興行業,第三方支付的風險管控就越發重要。
(一)第三方支付發展現狀
中國電子商務發展起源自上個世紀末期,并且網絡購物交易的發展一直和第三方支付平臺發展緊密相關。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不斷發展,互聯網金融服務體系不斷完善,電商平臺信息化系統建設不斷的加快,第三方支付開始滲入到各行各業當中。2009年,我國市場上第三方支付企業已經超過了300家,但是此時支付行業沒有完善的監管體系,因此出現很多金融風險問題,各種非法問題亂象叢生。2010年開始央行出臺關于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的辦法,正式將第三方支付納入到國家監管體系當中。2011年到2014年,央行開始分批發放269張第三方支付牌照,逐漸成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典型狀態。對于第三方支付平臺來說,支付的手續費是最基本的收入,充分發揮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第三方支付是非銀行機構開展銀行相關業務工作之中的一個環節,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的支付手段和方式越來越便利,并且越來越靈活多樣。與此同時,現在第三方支付和銀行之間既存在合作關系,然后又存在一定的競爭關系,在傳統金融機構緩慢適應快速發展的網絡經濟背景下,給第三方支付提供更加迅速成長的機會。
(二)第三方支付運營模式
隨著我國金融體系改革的不斷深入,第三方支付運營模式豐富多樣,一般運營模式可以分成兩個類型:第一類是獨立第三方支付模式,主要包括快錢以及匯付天下等;第二類是提供擔保功能的支付模式,包括支付寶以及財付通這些為主的B2C、C2C電子商務網站。
提供獨立支付的第三方模式,是獨立于任何電子網站存在的支付方式,不存在擔保功能,只是為客戶提供支付服務以及支付系統的解決方案。獨立的第三方平臺本質上是支付網關的作用,但是他們又在承擔網關作用的同時收集自身所服務各類商家的具體信息,然后再給客戶提供最基本的支付結算功能之外還會出現一些增值服務,這種模式是傳統企業和電子商務鏈接的基礎。所以第三方支付企業要想在行業內領先,需要樹立起自己的競爭意識,并且依靠增值服務為客戶提供信用中介、商家客戶關系管理以及營銷推廣等,通過這樣的方式獲取用戶關注。這種獨立的第三方支付可以涉及到各行各業,也可以從線上發展到線下,不同的獨立第三方支付運營模式也各有特色。快錢企業一般會給行業提供綜合解決方案,易寶支付提供垂直的行業解決方案。這樣的獨立第三方支付運營平臺主要面向B2B、C2C市場,并且會為各種有結算需求或者企業單位提供支付解決方案。獨立第三方支付更多是在線下模式,而不是交易擔保模式這樣的線上為主。
提供交易擔保的模式,產生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解決電子商務誠信問題。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淘寶和天貓商城的支付寶,它們的業務規模達到了線上支付80%,對個人用戶和商家提供在線支付服務,在用戶和商家之間搭起低成本、方便便捷的資金渠道。目前第三方支付平臺可以極大提高用戶粘性以及支付營銷,有效提升自身的用戶價值,通過與電商平臺合作,可以不斷積累自身的客戶規模,從而不斷深入到基金、理財甚至教育、旅游等各個方面。
三、第三方支付風險分析
我們說的第三方不僅僅指的是第三方的平臺,最初的模式可能就是在用戶和銀行之間架起中介平臺,以此解決信用缺失問題,通過線上交易保證促進網絡線上商業的發展,但是現在第三方支付發展越來越繁榮,涵蓋的業務體系越來越完善,未來具有無限廣闊的發展空間和發展潛力。目前來看,第三方支付主要的風險來自于業務分析以及系統風險兩部分。
(一)基于業務的風險分析
第一,法律風險。政府部門對于第三方支付主體定位不明確,很多第三方支付公司并沒有自定義為金融機構,而僅僅是界定為中介機構以免引起別人的質疑,而且第三方支付經營范圍很不規范,和銀行機構沒有很好的區分開來,也加大了法律監管的難度。第三方支付參與方法非常混亂,而且法律關系混亂導致參與多方嘣鴆幻魅罰容易出現糾紛。
第二,金融風險。套現以及沉淀資金兩種風險很容易出現,套現主要是依托信用卡進行套取現金的行為,很多第三方支付平臺只能通過技術手段保障交易的安全性,但是很難分析交易是否真實發生,所以很容易被鉆空子。隨著第三方支付平臺用戶數量不斷增加,沉淀資金非常多,但是一旦獨立第三方企業將這些資金挪用其他投資,一旦投資失敗那么就會造成用戶大量的損失,然后就是洗錢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
第三,信用風險。買方、賣方以及第三方支付平臺以及銀行多方面都存在違約風險。第三方支付參與交易,買方沒有按照各種原因支付其應付貸款而違約的情況,賣方違約主要是指沒有按約定給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
(二)基于系統的風險分析
第一,硬件風險。第三方支付平臺為了給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就需要擁有強大的技術實力,而且第三方支付屬于一個知識密集型的行業,系統運行中高技術設備需要不斷的更新維護。如果沒有規范操作或者及時的更新,那么就會存在一定的硬件風險。
第二,軟件風險。軟件風險需要定期維護和升級,需要及時修復軟件漏洞,而且需要并行處理的能力。在計算機平臺上如何確保賬戶、密碼等信息泄露問題不會發生,一旦出現軟件風險,就會與第三方合作銀行也會產生較大的風險,對整個銀行系統產生非常大的沖擊。
第三,網絡風險。第三方支付依托開放的互聯網平臺,所有信息的傳輸以及數據儲存都離不開互聯網支持,可能遭受惡意軟件以及病毒和黑客惡意攻擊。因此需要對于以網絡為基礎的第三方支付企業。第三方支付在我國發展起來的時間并不久,很多支付機構是近些年剛成立的,一旦遇到自然災害或者黑客攻擊,那么系統脆弱性便會輕而易舉的暴露,因此網絡風險也不可忽視。
四、完善第三方支付的風險管理對策建議
本文認為,完善第三方支付的風險管理對策建議主要有:1.加強政府部門監管作用;2.加強第三方支付內部風險管理控制;3.加強第三方支付機構行業自律。
(一)加強政府部門監管作用
第一,政府部門需要從法規體系上明確第三方支付主體及業務范圍。盡管2010年出臺了關于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但是目前來看依舊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沒有明確第三方支付的業務經營范圍,整個監管體系存在一定的問題。所以接下來隨著第三方支付不斷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強政府部門的監管。
第二,構建第三方支付主體法律制度。需要進一步明確市場準入機制以及市場退出機制。充分考慮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特殊性,將其納入到央行的監管體系當中,承認第三方支付主體法律地位,并且對于市場準入和退出進行制度體系的建設,實現第三方支付平臺健康良好的發展。
(二)加強第三方支付內部風險管理控制
第一,進一步完善用戶認證機制。第三方支付平臺最重要的是資源就是用戶,買方和賣方的參與。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用戶認證機制,建立安全準確而快捷的認證方式,以此完善用戶的認證體系。第三方支付平臺需要對每一位用戶身份進行真實有效的核實。因此,買賣雙方都完全實名認證,從而能夠有效加強交易過程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確保出現問題可以有據可查。逐步完善用戶認證機制,也可以有效地降低互聯網洗錢、套現等金融問題的出現,并且可以加大對于可疑操作的檢測和管理,在源頭上可以進行金融風險的控制。
第二,加強系統安全管理體系構建。互聯網本身有很高技術風險,所以需要不斷加強硬件系統以及軟件系統的安全建設,不斷開放升級系統庫,與此同時也需要加強日常安全運營維護工作,定期進行病毒的查殺和防范,以及數據備份。
第三,建立嚴格內控體系,提升員工風險意識。內部風險控制是最有效最直接的金融風險控制方式,可以從源頭杜絕或者減少金融風險的出現。與此同時,我們應該意識到任何硬件軟件都離不開人的操作,因此需要進一步提高員工的風險意識,加強自身自律性,杜絕挪用資金,形成健康良好的內部工作環境,提高員工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主動承擔反洗錢、反套現的責任和義務。
(三)加強第三方支付機構行業自律
第一,成立行業自律協會。2011年5月在北京成立的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標志著第三方支付的行業自律正式提上日程。需要以政府部門主導,鼓勵第三方支付企業積極參與,構建一個行業自律協會,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構建負面信息共享的平臺系統。在平臺內部一起共享負面信息數據,比如黑名單數據以及可疑人員信息數據,從而讓那些違法作案的不良分子無處可逃,構建一個更加和諧、健康的網上第三方交易平臺和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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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第三方支付 風險 防范措施
一、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我國發展現狀概述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立足于此技術的第三方支付作為一種新型支付模式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當前,第三方支付主要有兩種類型,即支付網關模式和信用中介模式。
近年來,電子商務的火熱和互聯網技術的更新為第三方支付帶來了巨大的市場發展潛力,特別是近幾年,第三方支付市場交易規模不斷攀升并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在市場格局中相對穩定狀態得以奠定。在市場格局確定過程中,我國第三方支付服務領域也進一步拓展,包括電信充值、生活繳費、信用貸款、網絡購物、商旅出行、保險等方面,更新了人們傳統的理財觀念,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二、第三方支付隱含的風險分析
(一)技術風險
互聯網技術是第三方支付的依托點和立足點,是第三方支付賴以發展的基礎。在當前的技術條件下,硬件系統運行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令人質疑。一些技術上的缺陷如系統漏洞、防火墻不嚴密等,容易造成平臺用戶的個人信息的泄露,進而威脅到個人的資金安全。
(二)資金沉淀風險
在目前的程序下,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交易時有一個時間差的問題,也就是說,代收的資金不會直接轉到對方的賬號中,而是一直滯留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直至雙方交易完成。在這一過程中,就必然會出現大量沉淀資金的問題。目前,對這一部分資金的管理尚處于空白階段,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監管這部分交易款項。
(三)洗錢、套現等金融犯罪風險
第三方支付平臺隱蔽性,不宜追蹤的特點也為洗錢、套現等金融犯罪提供了條件。一般情況下在,用戶可以采用匿名或非實名的方式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中進行交易中,這就使得金融監管機構難以把握交易的真實性,加大了資金監管的難度。從而導致信用卡套現、洗錢等金融犯罪可以在技術的支持下輕而易舉的完成,跨地區跨國境的巨額資金犯罪呈現遞增的趨勢,成為金融安全的一大隱患。
三、我國對第三方支付監管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第三方平臺發展速度快,發展的時間相對較短,導致在監管方面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設定的市場準入門檻過高,難以實現公平的競爭
在互聯網+金融的大背景下,第三方支付業務的規模效應和范圍效應日益顯現,導致用戶更加傾向于選擇規模更大、范圍更廣的的支付平臺。在這種心理的驅動下,導致個別平臺做大做強,成為行業發展規則的制定者。從長遠來看,這就讓一些具有創新能力但規模較小的企業難以獲得用戶的認可,長此以往,可能會損害消費者的權益甚至阻礙支付市場的有序發展。
(二)沉淀資金管理制度仍處于建設之中,成為監控“空白地帶”
目前,為了確保沉淀資金的安全,我國要求沉淀資金只能以短期銀行存款的形式存在。這從資金的安全考慮,這種要求是恰當的。但是要從資金的利用角度分析,這種監控要求就有些“因噎廢食”了,導致一些閑置資金失去應有的作用。隨著第三方支付交易規模的不斷擴大,沉淀資金的數額不斷增加,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如何用活用好這筆錢,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建立完善的客戶備付金管理制度,正在考驗著管理者的智慧。
四、防范措施及建議
(一)加強軟硬件建設,構建第三方支付平臺安全運行機制
首先,要注意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內部管理的有效性,可以采用實名認證、安裝安全控件等方式,提高個人信息傳遞過程中的安全性。同時,強化對第三方支付機后臺運營的實時監控,提升員工的的業務素養,并以輿論宣傳的方式加大信息安全的普及教育,以此形成全方位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另一方面,強化標準意識,加強數據管理的安全意識。細化數據管理人員的分工,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風險監控,確保信息傳遞的安全性,從而構建一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安全運行機制。
(二)建立完備的用戶認證體系,健全第三方支付平臺管理制度
在第三方平臺的使用中,要建立完備的用戶認證體系,加強與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等相關部門的合作,嚴格審查用戶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同時,要充分利用智能實時防控技術來加強對網上交易系統及交易記錄的監測,及時捕捉異常操作的用戶賬號。在各有關部門的通力合作下,定期對資金流動進行監督審查,建立完備的用戶認證體系,健全第三方支付平臺管理制度。
(三)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完善第三方支付平臺監管體系
首先,O置合理的市場準入門檻,防止行業壟斷侵犯消費者的長遠利益。根據市場發展的實際,注重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進一步提升第三方支付市場的活力,逐漸放松準入要求。同時根據支付業務的不同類型和風險程度,實現政府和市場的有機結合。其次,健全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將用戶評分納入信用評級當中,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通過制定公允評價標準對用戶信用進行相互評價,從而加強對第三方支付中的各參與主體在網上交易的約束,以實現共同監管。要建立環環相扣的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同層次、各個崗位的員工制定出精細的責罰條例,明確責任意識。對于存在明顯的過錯行為,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信息的傳遞過程中,要重視信息的反饋,完善第三方支付平臺監管體系。立足于現存的監管體系,劃分出各種不同的類型,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制定不同的政策,讓市場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有更多的話語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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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論文關鍵詞]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平臺;資信評級
信用評級(Credit Rating),又稱資信評級,指獨立的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對履行相關合同和經濟承諾等的能力和意愿的總體評價。信用評級作為一種社會中介服務,為社會提供資信信息,為決策提供參考。在對傳統經營的交易支付模式產生巨大沖擊的同時,也隱含著尚未被廣泛關注的風險問題。加強對網絡交易的“橋梁”——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督,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互聯網交易行為、促進第三方支付行業的健康發展均有舉足輕重的意義。本文將首先介紹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行業現狀,然后分析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信用評級的必要性,最后論述如何構建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信用評級。
一、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行業現狀
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是指在互聯網交易中提供支付支持的第三方獨立機構。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首先買方從賣方處選購貨品;然后買方選擇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付款,第三方支付機構發送“已支付”信息到賣方,由賣方發貨并通過專門快遞機構送達;買方驗收貨物后,在互聯網支付頁面上點擊收貨,最后通知第三方支付機構付款給賣方。
互聯網購物的特點不同于線下交易,銀行提供的傳統支付服務無法滿足這種附帶擔保的支付需求,而第三方支付機構卻可以有效地保障供貨質量、提升服務品質以及規范交易流程,在交易全程中對雙方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正因為互聯網第三方支付適應了互聯網購物這種新型支付需求,近些年來得到迅猛發展。根據iResearch艾瑞咨詢的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業務交易規模達36589億元,同比增長66.0%”,在2012年全國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市場中,支付寶、財付通、中國銀聯摘得前三甲,市場交易份額分別為49.2%、20.0%、9.3%,剩余21.5%由其他多家貢獻。
二、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盈利模式
早期第三方支付機構利潤的一個主要來源就是向客戶收取備付金。但是隨著2010年《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出臺,規定支付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備付金模式已從法律意義上被禁止。若想理清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現今的盈利模式,首先不能回避的問題是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平臺兩大分類:以支付寶、財付通為代表的用戶粘性支付平臺和以快錢、易寶支付為代表的開放式支付平臺兩大陣營。用戶粘性支付平臺依附電子商務網站,通過促成互聯網交易的形式向商家收取費用;開放式支付平臺則主要依靠平臺向客戶收取的手續費率與銀行向平臺收取的手續費率差生存。然而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不惜通過賠本賺吆喝的方式擴張市場份額。可見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如何應對既有盈利模式面臨的挑戰,改變同質競爭,開拓增值服務已迫在眉睫。
三、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自身風險分析
目前,國內外對這種利用互聯網平臺,向客戶提供支付和擔保等類金融服務的新型經營模式的法律規制較少。更讓人擔憂的是,國內外至今尚未就“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主體地位達成一致,這無形中增添了對這一貨幣流動性極強業務進行跨區域監管的難度。
(一)支付機構自身信用風險
無論是B2C還是C2C業務,互聯網交易的支付擔保功能都要求在第三方支付系統中必然存在大量沉淀資金,即“在途資金”。由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負責暫時保管這筆巨額資金,待履行完畢擔保職能后進行結轉。這樣一個完整的交易過程,通常需要3-7天,當面臨質量申訴、退換貨等糾紛時,交易過程需要的時間一般會超過一周。這樣沉淀資金經過累積后,數額會翻幾番。當今法律尚未對該筆資金的性質和用途做出明確的界定,可以說,這筆巨額資金游離于監管之外。若不能對該筆“在途資金”進行有效監管,一旦第三方支付機構挪作他用不能及時歸還,其后果不堪設想。即便這筆“在途資金”沒有被濫用,因其產生的可觀孳息的法律歸屬也是一個現實難題。
(二)支付業務為洗錢、賭博和套現提供便利
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同于傳統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資金的用途缺乏嚴格的監管。互聯網交易虛擬、快捷的特征解決了交易的距離問題,促進了商貿活動,但是也促生了不法分子利用其支付特征進行虛假交易,從而進行洗錢、賭博和信用卡套現等違法活動,影響金融秩序,侵害國家正常的經濟運行。
(三)支付機構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機構或企業由于金融資產的流動性的不確定性變動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通常是指“無力為負債的減少或資產的增加提供融資而造成損失或破產的風險”。2010年《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沉淀資金即“在途資金”視作支付企業負債;由于同質競爭激勵,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大部分利潤空間被壓縮,同時又缺乏良性的盈利點,很容易出現由于資金周轉問題引發的流動性不足。可見,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流動性風險并非杞人憂天。
通過以上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自身風險評析,我們不難發現,加強對支付機構監管的必要性。同時作為電子商務的支柱,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完善對市場交易安全、金融秩序穩定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反觀經濟領域的一日千里,法律規制建設迫在眉睫。
四、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資信評級
中國人民銀行2010頒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設置了一定準入要求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和業務監管,對規范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市場秩序,保障網購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里程碑意義。但是“準入要求”和“業務監管”對整個第三方支付行業而言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藥。現實中,國內第三方支付機構大都把自己闡述為提供在線支付服務的網絡公司,試圖確立“為用戶提供網絡代收代付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公司定位。如支付寶在其支付服務協議中專門說明:“支付寶中介服務(亦稱‘支付寶擔保交易’):即本公司向您提供的貨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務”,力圖避免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管。但實質上,代收代付、支付結算業務都是銀行的專有服務,由資質淺、監管薄弱的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金融機構業務的現狀,存在很大的社會風險。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加大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這一準金融機構的法律監管,尤為重要的是建立由專門機構負責的資信評級制度,及時對存在的隱含風險進行預警。
(一)設置專門信用評級機構
我國《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對網絡第三方支付進行機構和業務監督。但是單純負責金融監管的中央銀行,無法快速應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小額多筆、跨區域性支付特點,有必要設置統一的信用評價制度,對互聯網第三方機構進行信用等級管理。通過記錄支付企業登記、經營信息,獎勵、投訴信息,設置專門的查詢入口,保護在互聯網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評級主體須是一個不代表任何機構和集團利益的主體,最好由國家有關部門或者與被評級客體無利益沖突的第三方機構組建。按照獨立、公正的原則,構建統一的國家評級標準和國家評級監管體系,建成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評級國家市場服務體系,從而向評級結果的使用者(如支付業務使用者、商業銀行、投資者等)提供整合分析后的信用信息。
(二)引入合理的評級方法與評級程序
資信評級方法是指對受評客體的資信狀況進行分析并判斷優劣的方法,貫穿于分析、綜合和評價的全過程。在掌握歷史交易信息的基礎上,要形成專業的評級意見,資信分析師需要審閱大量的可能影響被評級機構可信度的商業及財務信息,同時需要結合市場環境、公司狀況、業務特點和地區多樣性,以及管理策略等諸多因素。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資信評級是一項嚴肅的工作,評估結果事關交易背后數以億計的交易資金的安全。因此,必須設置嚴格的評級方法和評級程序,在這套評級機制中,務必將服務品質、網絡安全、風險控制等指標作為評級標準,建立動態和靜態相結合的風險防范監測、預警機制,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平臺評級體系。
(三)完善信息統計與數據分析
針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經營特點,一方面,重點強化對客戶備付金及孳生利息的信息監控,建立相應的賬戶托管制度,完善對各支付機構交易業務記錄、報告,及時發現支付機構挪用客戶資金進行企業經營、進行風險投資亦或者非法活動,向第三方支付機構發送風險預警信息,防范支付平臺商業信用風險的積累。另一方面完善互聯網支付系統的信息統計,真實再現客戶交易過程,同時對交易數據進行多層次分析,系統自動識別反常交易模式,并上報交由人工甄別、進行深度檢測。這樣可以及時發現可疑交易證據,便利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活動的調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取證。利用先進的信息處理手段,建立針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檢測系統,是防范和遏制支付企業侵犯用戶權益的必要措施。
(四)建立資信平臺
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平臺涉及較復雜的技術問題,對于普通消費者造成在信息資料的獲取、權益侵害時證據搜集等方面的弱勢地位。評級機構設置的目的就是為了改變消費者弱勢地位,建立資信平臺,以合理的方式充分、及時地把資信評估結果向大眾公布,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從而確保廣大用戶的資金安全。
篇5
關鍵詞:第三方支付;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一、我國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發展狀況
(一)第三方支付行業概述
第三方支付是指通過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提供支付渠道,完成從付款方到收款方的貨幣資金轉移、查詢統計等一系列過程的一種支付交易方式。從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被稱為第三方支付機構。
在電子商務領域,第三方支付機構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為電子商務活動中的交易雙方提供交易資金第三方擔保支付服務,構建誠信的交易、支付機制;二是通過與多家銀行的業務合作與系統對接,降低客戶交易資金匯劃成本;三是打破各行銀行卡交易壁壘,提高交易效率
(二)我國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歷程
我國第三方支付行業起步于1999年,當年3月我國首家第三方支付機構“首信易支付”公司正式開始運營。2004年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下簡稱“支付寶公司”)創立“擔保交易模式”,有效解決了電子商務活動中的信任缺失問題,促進了第三方支付市場迅速崛起。
根據艾瑞、易觀國際等咨詢公司的有關數據,2003年我國第三方支付行業的交易規模不到10億元,2004年達到74億元,2009年達到5808億元,2010年上半年達到4546億元,預計未來三年內仍會以年均70%以上的速度增長。
(三)市場主體
我國當前有第三方支付企業40余家,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依托于自身電子商務網站的非獨立第三方支付平臺,例如支付寶(阿里巴巴旗下)、財付通(騰訊旗下)、百付寶(百度旗下)等;二是完全獨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例如Chinapay(銀聯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快錢、環迅支付、匯付天下等。根據艾瑞咨詢公司調查數據,按照交易規模計算,2010年一季度支付寶擁有47%的市場份額。財付通和Chinapay分別以20%和7.1%的市場份額分列二、三位。
二、我國第三方支付行業蘊含的風險
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出臺之前,由于缺少必要的監管法規,第三方支付機構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種種風險隱患,主要表現在:
(一)客戶資金獨立性缺少保障
從資金性質來看,交易資金應屬于交易雙方,第三方支付機構應確保資金獨立并根據交易結果進行資金劃撥。但目前全部客戶的交易資金都混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賬戶中,無法確保資金獨立。此外,不論是資金自主管理模式或賬戶監管模式都不能實現破產隔離,無法規避司法凍結風險。如果第三方支付機構破產清算或者法院要求凍結某一交易客戶的資金,可能影響到全體交易客戶資金安全。
(二)資金挪用風險
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之前,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并未引入資金托管機制,采用的是自主管理的資金管理模式,潛在的資金挪用風險較大。只有部分自律性強且規范經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主動與銀行合作對資金進行了托管,但這類托管極不規范,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資金沒有全部歸集到托管銀行。為了方便資金劃轉和平衡各家銀行存款利益,第三方支付機構往往在各家銀行都開立賬戶并擺放一定量的資金。以上情況造成了托管銀行只能對開設在本行系統內的賬戶及賬戶內的資金進行監督,無法及時獲取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他行開立的托管賬戶、資金的信息,無法計量在途資金,難以保證對賬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因此不能保障客戶資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是托管銀行監控資金流向手段有限。目前托管銀行只是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該銀行開設的銀行賬戶余額和由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虛擬賬戶余額之和進行核對,無法監控第三方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的虛擬賬戶信息,不能監控到客戶的虛擬賬戶資金是否被動用。
三是缺乏公允的交易和結算數據。在證券投資基金領域,托管銀行可以從獨立的登記結算公司獲取客觀、公正的交易、結算數據,確保了托管工作的準確性和客觀性。而在第三方支付領域,托管銀行接收到的交易數據、結算數據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存在數據被第三方支付機構篡改的風險,給資金安全性也帶來隱患。
(三)擾亂金融秩序的風險
一是大量的在途資金不付利息,侵犯了“儲戶”利益。目前銀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銀行賬戶中的資金支付利息,這部分利息應該歸屬交易客戶所有,但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未對客戶支付利息,且在利益驅動下,第三方支付機構有可能挪用數額可觀的利息資金,侵害客戶利益。
二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實際上已經形成了完整的“存、貸、匯”的類銀行體系,對銀行業務甚至支付清算平臺有一定的替代效應。理論上看,客戶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上存入資金,獲得積分(類似于銀行利息),可以免費向他人的第三方支付賬戶轉入資金,他人也可以免費從賬戶中轉出資金。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在多家銀行都開有賬戶,在內部資金運轉時可以通過軋差的方式進行,其實是對商業銀行異地匯款業務和人民銀行小額支付清算體系的一個替代。另外,一些支付平臺的母公司已經成立了小額貸款公司,我國《商業銀行法》第二條規定:“商業銀行是依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評判一個企業是否是銀行的一個重要標準是其能否經營存貸款和貨幣結算業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第三方支付機構已經成為“準銀行”,或者說開展銀行業務的各類要素已經齊備。
三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可能為洗錢帶來便利。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不需要實名制就允許客戶完成交易,同時國內的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都沒有防止惡意交易的相關措施,此外,第三方支付機構游離在銀行系統之外,其內部資金流向難以跟蹤。以上情況造成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難以監控資金流向,給犯罪份子從事洗錢活動帶來可乘之機。
(四)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場所,可能擾亂貨幣供應
從理論上講,第三方支付平臺為“網絡購
物券”、“網絡貨幣”等各類虛擬貨幣提供了重要的交易場所,在實際運作中也有所體現,例如,2009年6月,某大型第三方支付機構宣布推出近千萬元的網絡購物券,支持百余家合作商戶的上萬種商品,客戶用積分換取網絡購物券后,在付款時可用購物券直接抵用現金。如果這種虛擬貨幣交易量達到一定程度的話,將會對我國的貨幣供給和傳導機制產生影響。
三、我國第三方支付市場的監管法規現狀
201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下簡稱《辦法》),正式將第三方支付機構和業務納入監管范疇。《辦法》一是明確規定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及服務的范疇;二是建立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牌照發放制度,確定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準入門檻;三是提出客戶備付金存管等一系列監管要求和相關罰則。
《辦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范疇、準入標準、資金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有利于第三方支付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辦法》所提出的客戶備付金存管要求,也為銀行開展相關業務提供了機會。但《辦法》沒有規定客戶備付金存管規則、存管銀行資質,也沒有在反洗錢、規范虛擬貨幣方面做出具體要求,據了解,中國人民銀行接下來將制定、下發相關實施細則,對相關問題做出具體規定。
四、完善監管政策法規的相關建議
為了促進第三方支付行業的健康發展,有效防范該行業潛在的種種風險,對完善監管法規提出如下建議:
(一)建立資金托管制度,加強沉淀資金的管理
沉淀資金監管是規范第三方支付平臺運作非常重要的環節。參照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基金等規范運作的基金模式,建議在現行《辦法》提出的存管要求基礎上,規定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領域必須引入托管機制、規定托管機構的準入標準、托管業務的具體規范。同時,可以組建獨立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登記結算公司,負責全國各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資金結算、向托管銀行發送規范的、準確的交易結算數據,構建第三方支付公司、登記結算公司、托管銀行三位一體的規范托管模式。
(二)明確交易資金的獨立性
為了防范司法凍結、資金挪用等風險,監管法規應明確第三方支付機構托管賬戶中存放的客戶交易資金的歸屬,交易資金應獨立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自有資金,賦予該類資金破產隔離功能。同時各個客戶的交易資金應相互獨立,第三方支付機構和托管銀行都應為每個客戶建立子賬戶,做到明細核算。
(三)加強交易環節的監控
第三方支付平臺應實行實名交易,需對交易的真實性(包括交易雙方的身份,交易內容等)進行有效的識別,并能夠記錄保存交易內容和與交易相關的一些技術信息,便于交易分析和事后追溯。第三方支付機構應建立交易風險分析系統,對可能存在的洗錢、套現、賭博、欺詐等非法活動進行禁止,并報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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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支付;第三方平臺;監管
中圖分類:D922.28;F724.6;F83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29-0115-02
一、第三方支付平臺相關內容介紹
(一)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概念
第三方支付平臺,就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加強與傳統的金融機構的來往,達成協定,為客戶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沖破銀行的束縛,連接網絡交易中的主體,是一個具有中介性質的支付平臺。
(二)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特征
1.操作簡便
由于多家銀行通過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合作,從而將各自銀行卡的網關接口提供給第三方支付平臺使用,省去了用戶安裝每一個銀行APP的麻煩,操作簡單方便。
2.提供的服務種類齊全
第三方支付平臺除了開展結算、資金轉移等業務,在交易完成后仍然發揮作用,如提供查詢服務,還可以幫助用戶進行交易數據分析,這些平臺服務對于切實保障交易主體的權益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3.支付終端繁多
第三方支付平臺通過建立起多種支付終端供用戶使用,從而為平臺用戶進行網上交易提供極大的便利性,其中主要顯示在移動客戶端的迅猛增長上。2014年全年,我國國內第三方支付端口形成交易額達9 297.1億元,年增長率更是達到了239.3%,無論是增長速度還在整體規模都遠超2013年中國網購市場的交易額,同時明顯表明消費者依靠移動客戶端進行交易已是大勢所趨。
(三)我國第三方支付平臺現狀及面臨的挑戰
1.交易資金量飛速增長,但市場份額差異大
第三方互聯網支付真正的興起是在2009年,短短6年時間,它的交易規模從最初的5 000多億元增長了2倍,雖然同比增長率在不斷下降,但資金量依舊很大。市場份額存在不均衡,其中支付寶和財付通、銀商就占據了約80%的市場份額。
2.市場競爭加劇,面臨較大變革
第三方支付產業的蓬勃發展滿足了電子商務發展下社會公眾對新的支付方式的需求,作為一個新生的模塊,它的發展前景不言而喻,但新的投資者不斷進入導致該行業競爭激烈。2010年,央行在頒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注冊資格做了明確的規定:如果業務范圍在全國,最低注冊資本1億元;業務范圍倘若在省內、最低注冊資本至少需達到3 000萬元。從這項政策的頒布,監管層的介入,我們不難推測出第三方支付行業將會面臨較大的變革,尤其是對一些資金規模不大、市場占比較小的小型企業。目前,雖然我國第三方支付平臺有400多家,但80%的市場份額掌握在支付寶、財付通和銀商這樣的行業龍頭手里,小型支付企業處于弱勢地位,迎頭趕上的機會微乎其微,等待它們的或許只有兩條路:倒閉或被兼并收購。
二、第三方支付平臺監管的必要性
第三方支付平臺不僅是提供支付服務的一方,還是網購交易主體的一分子,在這種情形下,如何區別其自身的法律權利與義務,解決交易過程中的風險承擔等問題,保證市場平穩運行,對作為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監管是十分必要的。
(一)保障沉淀資金安全的需要
第三方支付平臺采用的不是一次清算的運行模式,使得平臺用戶滯留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匯聚成大量的沉淀資金。第三方支付平臺保護網上交易主體的利益,只有在買方檢查貨物質量確認收貨后,平臺才會將預先留存在賬戶中款項劃撥給賣家,這種暫時存放在中介平臺的資金就是一種沉淀資金。另一種沉淀資金是平臺用戶目前不使用,托付于第三方支付平臺保管的資金。匯聚起來的沉淀資金不僅為第三方支付平臺帶來福利,還成為了其利潤的主要來源。
(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要求
在網上交易參與主體中,一般來說,消費者處于相對劣勢地位,自己的權益保障須靠自己與各方進行較量。
消費者權益難以保障,消費者對市場失望,網購交易必然受阻,歸根結底是消費者的隱私權受到侵害。在網購交易中,居于主導地位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對比只具備基本操作能力的消費者,處于優勢地位。消費者通過在平臺注冊輸入個人信息,這些個人資料與消費者的個人隱私關系密切,如果被不法之徒竊取,消費者經濟、精神都將面臨巨大損失。所以,完善第三方支付平臺監管是保護消費者權益與個人隱私的關鍵所在。
(三)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需求
第三方支付平臺是既方便又好用的信用中介,不法之徒同樣會覬覦,他們會利用網絡交易的隱蔽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非法資金、洗錢、詐騙等。監管區域存在盲區、監管機構監管缺位、監管人員監管不力,使得作奸犯科者抓住了C會,影響網絡交易的正常運行。第三方支付平臺發揮的作用是好是壞,自身是決定不了的,還得靠外力影響,所以加強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是很有必要的。
三、完善第三方支付平臺監管的若干建議
(一)加強各監管部門的配合
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法律監管存在缺位,不公正、難獨立、低效率。要克服這些難題,不僅各監管部門要相互獨立,領導層的設立還要遵循權力分散的原則。對支付平臺的監管,僅靠監管部門的自我約束,監管的效果并不明顯,還需要其他監管部門的配合,如類似于消費者保護協會的行業協會。行業協會制定本行業的規章制度,對于行業內各方的行為有一定的約束作用,給消費者提供了又一條維權途徑。
(二)設置合適的市場準入制度
第三方支付行業的均衡發展離不開嚴謹的市場準入制度,它是擴大其平臺市場影響力的必要保證。市場準入制度決定第三方支付平臺是否有進入市場的資格,為消費者提供服務,關系到各方利益,也可以看做入門的門檻,門檻的高低,影響市場的質量以及構建的新的市場秩序。在制定第三方支付平準入制度時,在借鑒的基礎上,一定要結合我國國情。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國內開展支付業務,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在省范圍是3 000萬元。這樣高的門檻,直接將除支付寶、易付寶在外的小型支付公司阻擋在支付行業之外。入場的資格都沒有,市場長此以往,很難向前再進一步。設置適合的市場準入制度,構建和諧的市場秩序,給想要進入市場的小型支付公司提供努力的方向和動力。
(三)加強沉淀資金的監管
我國法律規定,除央行有特殊規定之外,用戶暫存在平臺賬戶中的資金應當設立專門存儲賬戶。顯然,在這種情況下,歐美專門設立沉淀資金賬戶的形式,我國也同樣適用,用以防止混淆資金來源,防止第三方支付平臺借此違法使用該資金。但對于該方面的監管仍需加強。
我國在保護沉淀資金安全方面,進行了長時間的探索,并基于中國的基本國情,采用了有別于發達國家的風險準備金制度,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資金風險。除此之外,沉淀資金產生的利息往往引起歸屬權的爭論,要想解決這個矛盾,將其用作風險準備金或投保,不僅在最大限度上保證了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安全,還防范了各種不可預測的風險。
(四)打擊第三方支付平臺中的非法交易
雖然在我國《支付機構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中的關于客戶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機制,在歐盟與美國也是可行的,但在第三方支付平臺洗錢的法律監管方面,仍存在不足之處,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的法律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完善第三方支付平臺方面的反洗錢法,單靠對一方監管是不行的,要對各方一視同仁。對客戶,要細化客戶識別機制,第三方支付平臺應承擔審核確認客戶真實身份的責任。對商家,在其進入市場前要進行嚴格審查,這就要充分發揮市場準入制度的作用,防范不法之徒從事犯罪活動,保障第三方支付平臺平穩運行。
(五)完善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制度
關于第三方支付,我國專門用于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有待完善。在發達國家中,美國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做得非常好,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已經趨于完善。但我國的法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還不完善,我們可以向美國取經,再根據本國國情制定適合我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
關于消費者的隱私權保護,除了要制定相關法律外,還應確定各種具體情形下的執法程序。為了充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第三方支付平臺應該向消M者及時公布關于沉淀資金的使用方法及利息等重要信息。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未經消費者許可時私自利用消費者的資金進行交易,若發生經濟損失,應由支付平臺承擔后果。我國在消費者資金安全保護方面有風險準備金制度,為了解決關于沉淀資金利息歸屬的爭議,并保障消費者的合法財產權益,我國還應建立類似美國的存款延伸保險性質,適合我國國情,并適用于我國現階段的需求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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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在互聯網時代,各種非銀行金融機構飛速發展,傳統的商業銀行面臨著很多新的挑戰:如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正在逐漸蠶食商業銀行的支付結算業務;以阿里金融為代表的小額貸款公司或貸款平臺不斷拓展信用中介業務;以余額寶、微信理財為代表的第三方企業加速進軍金融服務領域。商業銀行四項基本功能中的三項已遭到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強力沖擊。
二、小微企業的支付現狀
小微企業數量龐大,分布廣泛,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為小微企業提供了新型的融資渠道,但小微企業在交易的支付結算方面仍存在很多的問題,如采用國內信用證進行支付結算,安全性雖然較高,但過程相對繁瑣;如采用第三方物流進行結算,如果物流公司選擇不當,很可能面臨貨財兩空的局面;支付寶結算無法滿足小微企業之間的大額交易要求。所以,小微企業之間的交易結算仍然存在很多困難。
三、現存支付結算工具的支付流程及風險分析
1.國內信用證
一筆國內信用證結算業務一般需經過六個主要環節,即買方申請開證;買方銀行開立信用證;賣方銀行通知、轉遞、保兌信用證;賣方銀行議付、付款、承兌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或單據并索匯;買方銀行償付或付款,買方贖單提貨。國內信用證處理鏈條長,服務效率低,影響了客戶對國內信用證業務的滿意度。國內信用證手續繁瑣,信用證電子化還沒有真正實現。各銀行開立的國內信用證沒有統一的內容與格式,且跨行業務僅限與業務簽約行合作辦理。格式的不統一和對手行的限制,阻礙了信用證業務的發展。
2.物流代收貨款
其中心內容是:發貨方與第三方物流公司簽訂承運和代收貨款協議,發貨方將客戶訂購的物品交付物流公司寄遞,并根據郵件詳情單上標注的應付金額貨方向客戶收取貨款,第三方物流公司再定期將代收的貨款結付給發貨方。首先,物流代收貨款缺乏良好的商業信用和金融信用。資金的安全問題不容小視。近年來,快遞公司管理出現漏洞,類似的挪用貨款,攜款潛逃的事件也是屢見不鮮。其次,代收貨款業務中發貨方承擔的風險很大,由于與第三方物流企業通常采用的都是定期結算的方式,資金流滯后于物流,加上中國目前商業信用體系的不完善,因此往往會出現貨送到后資金難以回籠的情況。
3.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臺
其交易流程是以支付寶為交易中介,在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協議之后,買方先將貨款支付給支付寶,支付寶為買賣雙方暫時保管貨款,待買方收貨確認后,支付寶才將貨款劃給賣方。這種支付方式可能存在兩個問題:(1)余額安全性:余額本質上是用戶向企業支付的預付款,它絕不是存款,而是承擔企業經營失敗的風險;(2)交易信息透明度:從銀行角度來看,它只能看到一筆充值交易,看不到客戶拿這筆錢最終買了些什么,交易量巨大的情況下可能存在洗錢的嫌疑,因而存在著很大的風險。
四、商業銀行充當小微企業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可行性分析
1.國家政策支持
為加強對第三方支付中介的監管力度,2015年7月31日下午,央行在其網站上公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明確了互聯網支付的業務定位。強調互聯網支付機構應回歸“支付業務”本色,規范業務細節,防止出現支付機構的“銀行化”、“銀聯化”。
2.商業銀行交易結算的安全性高
銀行相對第三方支付企業信用程度更高。第三方支付平臺存在安全問題,信用級別較低,抵御風險的能力也較低,如有些客戶被支付資金無法追回,相比之下,傳統商業銀行信用級別很高,有銀行的信用作為擔保,容易得到商戶的信任。
五、商業銀行的應對策略
篇8
關鍵詞:供應鏈金融;預付賬款融資模式;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05-0111-02
1引言
供應鏈金融作為一個較新的研究領域,目前并沒有統一的定義,本文引用深圳發展銀行副行長胡躍飛的概念:銀行根據特定產品供應鏈上的真實貿易背景和供應鏈主導企業的信用水平,以企業貿易行為所產生的確定未來現金流為直接還款來源,配合銀行的短期金融產品和封閉貸款操作所進行的單筆或額度授信方式的融資業務。
目前關于供應鏈金融的研究正在逐步深入,主要研究內容集中在對中小企業融資難提供新思路、風險、融資模式上。有關融資模式的研究,側重于存貨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關于預付賬款融資模式研究不多,本文在博弈論的基礎上,運用博弈模型,對預付賬款融資模式進行分析,并探討該種模式運作流程及潛在風險。
2預付賬款融資模式
預付賬款融資模式(又稱保兌倉)是銀行向處于供應鏈下游的,經常需要向上游的核心企業預付賬款才能獲得企業持續生產經營所需的原材料的中小企業所提供的一種融資模式。具體來說,在核心企業(供應商)承諾回購的前提下(若融資企業未能足額提取貨物,核心企業須負責回購剩余貨物),銀行、核心企業、融資企業、第三方物流企業四方共同簽訂“保兌倉協議書”,允許融資企業(購貨方)向銀行交納了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后,由融資企業向銀行申請以供應商在銀行指定倉庫的既定倉單為質押,獲得銀行貸款支持,并有銀行控制其提貨權。其中,第三方物流企業承擔了既定倉單的評估和監管責任,確保銀行對提貨權的控制。
2.1預付賬款融資模式博弈分析
模型假設:貸款額度為L1,利率為r1,企業的收益率為β1,融資企業違約時,銀行向核心企業的索賠額為F,銀行支付給第三方物流企業及其他成本費用為C,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現象,融資企業違約概率為p1,其守信概率為(1-p1),銀行的貸款概率為q1,惜貸概率為(1-q1)。
模型構建:在核心企業承諾回購的前提下,建立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的博弈模型,其支付矩陣如表1所示(博弈時間為第一個計息周期)。
以圖1所示的倉融資模式操作流程為例進行分析。
①核心企業(供應商)與融資企業(購貨方)簽訂購銷合同。
②融資企業憑購銷合同向商業銀行申請倉單質押貸款,用于向供應商支付交易貨款。
③商業銀行審查核心企業的信用狀況及資金實力,如果審查通過,與核心企業簽訂質量保證和回購協議。
④商業銀行與第三方物流企業簽訂倉儲監管協議。
⑤核心企業在收到銀行同意對購貨方融資的通知(確定授信)后,向銀行指定物流企業的倉庫發貨,并取得倉單。
⑥核心企業將倉單質押給商業銀行,銀行開立以融資企業為出票人、核心企業為收款人的承兌匯票,并交付予核心企業。
⑦融資企業向商業銀行繳納一定比例的承兌保證金和手續費。
⑧商業銀行釋放相應比例的提貨權給購貨方,并告知物流企業釋放相應金額貨物給購貨方。
⑨融資企業獲得貨物提貨權,去指定的倉庫提取相應金額的貨物。
⑩循環⑦一⑨,直至保證金賬戶余額等于匯票余額,融資企業將貨物提完為止;或者匯票到期,而保證金賬戶余額不足,核心企業需回購倉單項下剩余質押物。
2.3風險分析
預付賬款融資模式的參與者包括供應商、融資企業、作為第三方監管的物流企業和銀行,這種模式的業務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分散銀行的風險。首先,物流企業專業負責貨物的監管,隨時掌控貨物的相關信息;其次,銀行控制著存放在物流企業貨物的歸屬權,融資企業需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才能獲取相應額度的提貨券,降低了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最后,供應商與銀行簽訂的質量保障和回購協議,這些措施都能分散銀行的信貸風險,保障銀行的利益。但是風險是不能被完全消除的,下面將對預付賬款融資模式中容易出現的風險進行分析。
第一,客戶企業的資信風險。這里的客戶企業包括融資企業和核心企業(供應商)。(1)融資企業的資信。融資企業的財務狀況、運營狀況、生產實力以及是否具備履行供應鏈合作的能力,還要對其供應鏈背景下真實的業務運作狀況進行分析,了解企業的盈利能力與營運效率的優劣,此外還要了解客戶重要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信用情況,是否符合供應鏈戰略和銀行長期合作的要求。(2)核心企業的資信。核心企業的生產能力、經營情況、盈利能力、商品質量以及信用都有可能帶來風險。如果供應商提供的材料以次充好,導致經銷商無法正常生產銷售產品,不能按時償還貸款,將影響整個業務的順利開展。并且這預付賬款融資模式需要供應商承諾回購,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若經銷商保證金賬戶余額不足,核心企業應在到期日回購剩余質押商品,因此供應商的回購能力是審查的重點。
第二,質押物監管風險。由于第三方物流企業主要承擔著商品的監管,所以質押物的監管風險主要取決于物流企業的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因此在實際業務操作中,商業銀行在選取物流企業時,應重點考察其操作流程是否規范、是否具有較強的貨物監管能力、信用狀況是否良好等,以降低監管風險。
第三,質押物的價格波動風險。質押物的價格容易受到宏觀經濟因素和市場的供求關系等影響,其價格波動風險的大小取決于質押物的數量和價格波動幅度,所以銀行在進行預付賬款融資業務時不僅要考慮其用途、性能、在交易市場的價格是否穩定、是否容易流通、是否可以作為質押品,還要對質押物的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進行深入的分析和評估。
3結論
供應鏈金融相比于傳統的融資方式,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可以淡化由于企業自身弱點而帶來的融資限制,也可以降低銀行的信貸風險,實現銀行新的業務增長點。預付賬款融資模式可以用于企業采購階段,本文通過博弈論模型論證了利率和索賠額是銀行控制風險的關鍵點,詳細闡述了該種模式的運作流程,并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上也做了一些探討,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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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供應鏈融資融資主體融資模式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4
近年來,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推動下,供應鏈融資也如火如荼地開展,供應鏈融資改變了過去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單一企業進行授信的模式,而是圍繞一家核心企業的完整供應鏈,將供應商、制造商、分銷商和零售商連成一個整體,全方位地為供應鏈上的N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不僅有效地解決了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而且提高了整個供應鏈的融資效率,實現了供應鏈的增值。完整的供應鏈融資包括四個主體即資金的供給者銀行,資金的需求者上下游的中小企業,銀行的戰略合作者核心企業和融資服務機構第三方物流企業。目前供應鏈融資模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應收賬款融資模式、存貨融資模式和預付賬款融資模式。本文以四個主體出發,分別探討了四個主體三種融資模式下的風險表現和風險控制點。
一、文獻綜述
(一)關于供應鏈融資模式的研究
郭濤(2005)認為應收賬款融資主要分為應收賬款抵押融資、應收賬款讓售融資和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三種模式,并指出應收賬款融資模式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方面的優勢。宋炳方(2008)認為供應鏈金融可分為三類:即基于核心企業風險責任的預付款類融資產品,基于動產和貨權控制的存貨類融資產品和基于債權控制的應收賬款類融資產品。王玉潔(2009)分析了預付賬款融資的服務對象,主要模式和流程設計,并結合風險因素考慮在預付賬款融資模式下銀行的融資利率決策。朱曉偉(2010)通過借鑒物流金融業務存貨融資的主要模式,總結了供應鏈金融業務下存貨融資的主要模式,包括抵質押授信、先票后貨授信、信用證項下未來貨權的質押授信,并對兩種模式下存貨融資模式中涉及的成員關系進行了比較。
(二)關于供應鏈融資風險管理的研究
Pater(2001)分別從企業的內外部考慮供應鏈金融的風險,他認為內部是供應鏈缺乏敏捷性所致,外部則是由于資源和運輸的復雜性以及需求和預測的不確定性造成。Matthew趙莉(2010)在梳理供應鏈金融的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對其三種典型模式以及每種模式下的風險進行介紹,并提出相對的防范策略,最后選取實務中一些典型案例進行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措施。張爽(2013)提出現在供應鏈融資中,主要存在問題為:核心企業的道德風險、銀行內部操作風險、物流企業質押單的風險,從對核心企業的選擇、完善銀行操作環節、慎重選擇抵質押物權三方面提出了風險控制思路。孟欣(2013)分析了供應鏈融資的三種模式即應收賬款、保兌倉、融通倉融資模式存在的風險,從現金流控制、內部風險控制、外管體制完善三方面,提出了風險防范的建議。
(三)文獻評述
目前對供應鏈融資的研究主要從內外部面臨的風險研究著手,或是從三種不同融資模式角度對供應鏈融資的風險進行分析,較少站在不同主體角度解析供應鏈融資風險或是只對單一主體的供應鏈融資的風險進行剖析,本文從四個主體出發,分別分析了不同主體在三種融資模式下的風險控制點,使得供應鏈融資風險分析更為完善,也更具針對性,這是本文主要的研究意義和創新所在。
二、供應鏈融資的融資主體與融資模式
供應鏈融資主要有四個參與主體,分別為核心企業、融資企業、銀行與第三方物流企業,根據融資流程和各主體參與角色和程度不同,供應鏈融資可以分為三種融資模式,即應收賬款融資模式、存貨融資模式和預付賬款融資模式。
(一)應收賬款融資模式
應收賬款模式是指處于供應鏈上游的中小企業擁有核心企業的應收賬款,并且將應收賬款單據憑證作為質押擔保物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融資,核心企業、融資企業與銀行通過簽訂三方協議,以融資企業的銷售收入作為第一還款來源,如果融資企業違約無法償還貸款,則核心企業需要替其償還所欠銀行的貸款。
(二)存貨融資模式
存貨融資模式是指存貨或動產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的融資模式。融資企業、銀行和第三方物流企業簽訂三方協議,銀行委托第三方物流企業對質押物進行價值評估和監管,融資企業根據質押物的評估價值獲得金融機構一定貸款額度的融資模式。
(三)預付賬款融資模式
預付賬款融資模式是指在核心企業承諾回購的前提下,下游融資企業向銀行申請以核心企業在銀行指定倉單為質押的貸款,授信企業指定第三方物流企業作為發貨中心,核心企業按照約定發貨的融資模式。
三、供應鏈融資風險管理
(一)基于核心企業的供應鏈融資風險管理
在供應鏈融資中核心企業發揮著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信用提供,核心企業利用自身的信譽為上下游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使得商業銀行能夠為融資企業提供資金。由于核心企業承擔上下游融資企業的違約風險,所以核心企業會加強對融資企業資金使用的控制和風險監督,從而提高整個供應鏈的風險管理水平。同時核心企業利用其在供應鏈的主要的主導作用,通過改善供應鏈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和資源利用狀況,有助于加強對供應鏈的控制,提高供應鏈的運作效率。核心企業雖然在供應鏈融資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也承擔了一定的風險,核心企業的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是信用風險,當融資企業無法償還貸款,核心企業由于替其承擔違約風險因此也會受到牽連;另一個是操作風險,是由于供應鏈融資內部流程不完善和人員操作失誤的人為造成的風險。
供應鏈融資有三種主要模式即應收賬款融資模式、存貨融資模式和預付賬款融資模式。在每種融資模式下核心企業風險的成因和形式表現都有所不同。在應收賬款融資模式下核心企業的風險主要來自自身和供應鏈上下游融資企業還款能力,如果融資企業出現資金緊張發生違約問題,核心企業將承擔連帶責任替其償還貸款,彌補提供貸款銀行的損失。此外,由于供應鏈應收賬款融資管理涉及的賬戶和業務較多,清償程序和支付路徑也較為復雜,因此易發生操作層面的人為失誤,造成操作風險。在存貨融資模式下,核心企業與銀行簽訂回購協議約定若融資企業逾期無法償還銀行剩余貸款時,核心企業將回購其尚未解除質押的剩余存貨以償還剩余貸款。當存貨市場價格短期內急劇下降時,融資企業可能由于自身風險防范不足或是抗風險能力弱而放棄償還貸款,此時核心企業就要替其承擔違約風險。此外,由于供應鏈融資環境較為復雜,如果供應鏈中的運輸和倉儲環節缺乏一定的規范和標準,流通中的物權難以得到保證同樣會引起風險。在預付賬款融資模式下,買方企業交納一定比例保證金從而獲得銀行授信,向賣方支付全額貨款,賣方按協議的約定發運貨物,貨物到達后設定為抵質押,作為銀行授信的擔保。由于核心企業在這種融資模式下同樣也承擔為融資企業提供擔保和承諾環節,因此引起風險的原因和形式和存貨融資模式下類似。
通過對核心企業供應鏈融資的風險分析,核心企業為防范風險應當根據不同融資模式風險的成因和特點進行風險管理設計,提升風險管理意識,優化風險管理制度,完善風險預警體系和加強風險預案管理,加強對供應鏈融資上下游企業的風險管控和監督,促進供應鏈融資信息交流和及時傳遞,提升供應鏈效率的同時達到風險防范的目的。
(二)基于商業銀行的供應鏈融資風險管理
作為供應鏈融資資金的提供方,商業銀行在整個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供應鏈融資中,商業銀行作為資金的提供方在供應鏈融資中,銀行通過運用結構性融資工具,基于供應鏈企業貿易中的應收賬款、存貨和預付賬款等資產發放融資,為供應鏈中的企業提供資金。與傳統資金貸款方式相比,供應鏈融資還處于發展階段,商業銀行在此方面的業務流程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存在一定的風險。一方面來源于銀行工作人員對供應鏈融資相關業務不熟悉而帶來操作風險和由于融資方提供虛假的交易合同和文件造成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源于核心企業的資信和破產導致的供應鏈的整體風險。下面具體從三種融資模式即應收賬款、存貨和預付賬款融資來分析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
在應收賬款融資模式下,商業銀行風險主要來源企業的資信風險即核心企業由于行業和市場風險等原因引發的無法償還貸款的由于供應鏈自身原因造成的信用風險,內部欺詐風險即銀行和企業間人員相互串通,放松審貸環節從而給銀行造成的風險。同時融資企業可能提供不真實的交易文件和合同獲取資金后將質押的應收賬款匯入企業其他的賬戶之后擅自挪用的風險。此外還存在因為業務流程復雜,銀行和企業之間業務銜接和銀行內部人員實務而引發的操作風險。在存貨融資模式下,商業銀行的主要風險主要來源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融資企業和倉儲企業的信用風險。融資企業的信用風險是指融資企業由于自身的財務狀況和內部管理問題無法還貸的風險,倉儲企業的風險主要來源于虛假上報、監管失誤等監管風險。二是內部欺詐風險此類風險類似于應收賬款融資模式下質押融資產品屬于銀行內部控制的管控風險。三是質物類別風險,此類風險源于抵押存貨貨權不清晰或是由于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和流動性造成的。此外,存貨融資模式下也存在由于倉儲企業或者銀行內部操作失誤和倉儲企業與銀行之間業務銜接方面造成的風險。在預付賬款融資模式下商業銀行的風險主要表現為兩方面,一是第三方企業由于自身的資信狀況無法對融資企業做出擔保和及時還款的信用風險,二是源于供應商提供貨物的質量和真實性造成的風險。
商業銀行作為供應鏈融資中提供資金的一方,應當尤其注重風險的防范。首先應當對供應鏈企業所處的行業和市場作出風險評估,注重防止由于牛鞭效應造成的供應鏈整體風險,再者要對注意對授信文件交易合同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在存貨融資模式下還要特別關注物質類別風險,此外也不能忽視由于內部管理和流程規范等原因造成的內部欺詐和操作風險。
(三)基于中小企業的供應鏈融資風險管理
中小企業作為供應鏈融資的資金需求方,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經營業務單一,自有資金有限,抗風險能力較弱,一直以來就存在融資渠道單一,融資成本高的融資難題。通過供應鏈融資,中小企業依托核心企業的信譽和擔保,極大降低其融資的準入門檻和融資風險,使其授信不再困難,較好地解決了融資難題。但由于中小企業經營能力有限,風險管控能力也較弱,在與大型企業的市場競爭中時常處于弱勢地位,在原材料采購階段、生產經營階段和產品銷售階段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和風險管理問題。下面根據其不同階段所對應的融資模式具體分析其存在的風險狀況。
應收賬款融資模式下,中小企業的經營發展狀況和核心企業的回款保障能力直接影響著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的順利開展,是重要的控制點。此外中小企業提供商品的質量也會影響到核心企業的銷售,對供應鏈資金的流通造成風險。當然,應收賬款的轉移和壞賬風險也不容忽視。在存貨融資模式下,中小企業的風險與應收賬款模式下類似,主要是來源于經營能力有限,應對危機的能力較弱的信用違約風險和質押物的監管風險,和一些人為失誤引起的操作風險。預付賬款融資模式下,中小企業的風險主要來源于其經營能力和信用風險,中小企業的市場開拓、持續經營能力、信譽能力和核心企業間的合作緊密度都與其違約風險密切相關。另一方面則是質押物的質量和受市場影響價格波動和質押物監管失誤帶來的風險。此外,也存在一定的內部欺詐和操作風險。
中小企業作為供應鏈融資中的主要融資方,是風險的主要來源方和風險控制的關鍵點,因此中小企業應關注自身的經營和發展能力,建立良好的信譽和企業形象,并選擇與資金雄厚、信用良好的核心企業進行合作,同時要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加強風險防范措施以穩固整個供應鏈融資運作的順利進行。
(四)基于第三方的供應鏈融資風險管理
第三方的物流企業作為供應鏈中物流管理外包的承接者,物流公司充分發揮其在貨物運輸、倉儲和貨物監管等方面的長處,承擔著抵押物的倉儲、運輸和控制職能。同時第三方物流企業通過對質押物的嚴格監控,有助于解決信貸關系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供應鏈融資風險,成為第三方物流綜合解決方案的完整提供者。第三方物流企業通過深入供應鏈,提供多元化服務的同時,風險也隨之加大,從與供應鏈中各主體包括銀行、客戶和供銷商的接觸及運輸倉儲各個環節都存在著風險,同時由于法律和經營運營環境復雜,對第三方物流企業而言,供應鏈融資是一項高風險的業務,如何有效分析和控制風險,成為第三方物流企業順利開展供應鏈融資的關鍵。下面還是從供應鏈融資的三種模式出發具體分析第三方物流企業所面臨的風險。
在應收賬款融資模式下,鑒于銀行業務范圍的限制,并不能對供應鏈融資業務中各節點企業間經濟活動真實性進行調查,第三方企業如若缺乏相應的監管舉措,容易給融資企業利用虛構的經濟活動來欺騙銀行貸款提供機會。在存貨融資模式下,第三方物流企業在供應鏈融資中是金融機構的委托人和人,同時也是中小企業的監管者,在質押物估值及監督管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由于第三方物流企業缺乏外部監管和自身內部管理的缺陷會給存貨融資帶來諸多不確定因素。此外也同樣存在內部欺詐和一系列的法律風險。在預付賬款融資模式下,第三方物流企業的風險主要源于兩方面,一方面是貨物監管風險。由于供應鏈金融參與主體眾多,各主體之間容易產生信息失真、滯后和信息不對稱問題,就存在質押物決策和監督管理的風險。另一方面則是由于供應鏈融資復雜環境產生的存貨倉儲和運輸過程中人為原因產生的操作風險。
第三方物流企業作為供應鏈融資物流方案的提供者和解決著,其風險管理是供應鏈融資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深入整個供應鏈的流程,參與供應鏈內部的監督和控制,尤其要注意對存貨倉儲和運輸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及質押物風險的把控,同時也不能忽視其內部的操作風險控制。
四、結論
通過對四大主體三種融資模式下的風險分析,為了供應鏈融資的順利開展,各個主體應更有針對性地對自身在不同融資模式下各環節風險點的分析和控制,從而有助于防范整合供應鏈融資系統的風險,提高供應鏈融資的整體效應。對內構建和完善供應鏈金融信用風險評價體系并加強信用風險的控制技巧,對外建立核心企業的準入體系,選擇合理的質押物、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數據庫、加強對物流企業的監督,還可以運用金融衍生工具對其風險進行監控。核心企業要注意防范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并根據不同融資模式風險的成因和特點進行風險管理設計,加強對供應鏈融資上下游企業的風險管控和監督,發揮其在供應鏈融資中的主導作用;商業銀行注重防止由于牛鞭效應造成的供應鏈整體風險,注意對授信文件真實性的核查,同時也要防范內部欺詐和操作風險;中小企業則應關注自身的經營和發展能力,并選擇與實力信譽良好的核心企業進行合作,加強風險評估;第三方物流企業則應深入整個供應鏈的流程,尤其要注意對存貨倉儲和運輸風險防范。只有各個主體在各自的節點上做好風險把控,才能有助于供應鏈融資的整體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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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A2P模式;融資租賃;投資風險;風險控制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4428(2016)05-85 -02
互聯網金融作為傳統金融業與現代信息科技相結合的產物,自出現之后便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相應的政策扶持。其促進了金融業的創新發展,也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A2P模式作為互聯網金融新常態下的一種創新,通過融資租賃債權或收益權轉讓實現了資產與資金供給方的對接,優化了社會資源分配,使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方向得以進一步細化。A2P模式將融資租賃與互聯網相融合,順應了“互聯網+”的發展要求,有利于推動建設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新形態。但是作為一種新生的事物,還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制約了其進一步的成長。因此有必要對A2P模式的風險控制問題做出系統化的研究,這對于推動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A2P模式的介紹
A2P模式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投資者,公司提前收回資金,是一種實體資產證券化或資產金融化。它通過互聯網平臺來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是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的一種衍生形態。其中A2P模式的核心環節是融資租賃業務,融資租賃是指融資租賃公司依據承租人的租賃物需求,自行出資購買租賃物,轉而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融資租賃公司對租賃物具有所有權和租金收益權,承租人只具有合同期限內租賃物的使用權。根據《2015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底,我國融資租賃合同額達到4.44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38.8%;融資租賃企業達4508家,同比增長104.7%。由此可見,將互聯網金融與融資租賃相融合的A2P模式發展前景廣闊。目前,國內A2P模式具體存在兩種形態:
一是,A2P債權轉讓模式。該模式是指融資租賃公司通過網貸平臺將自身擁有的債權轉讓給投資者,投資者從承租人處定期獲得租金,而融資租賃公司則提前收回資金,提高了自身的資金經營周轉速度。在此模式中還包括網貸平臺和第三方資金管理機構。網貸平臺作為中介的角色,一方面要債權轉讓信息,另一方面要對承租人和融資租賃公司盡職調查;資金管理機構則負責資金的運轉和托管環節,保障資金的安全性。該模式中,投資者取代了融資租賃公司的債權人地位,直接承擔承租人違約的風險。
二是,A2P收益權轉讓模式。該模式是指融資租賃公司通過網貸平臺將租賃物的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在該種模式中投資者依舊定期獲取收益金,融資租賃公司也提前收回了資金,第三方資金管理機構負責資金的運轉和托管環節。但是融資租賃公司的債權人地位沒有改變,如果承租人發生違約情況時,融資租賃公司必須將承擔向投資者還本付息的責任,為此網貸平臺將重點對融資租賃公司盡職調查。該種模式中投資者承擔的風險較小,收益保障程度更高。
二、A2P模式的投資風險分析
(一)法律風險
A2P模式存在的法律風險主要是網貸平臺的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存款,表現為網貸平臺構建虛假項目,進行虛假宣傳,非法吸收投資者的資金以用于其他目的,此類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也將危及投資者資金安全和行業前景。此外,在A2P債券轉讓模式中,債權是一種法律權利,我國合同法規定債權可以進行合法的轉讓。但是,將一份債權拆分轉讓給數量眾多且不特定的投資者在法律上尚無具體的規定和限制,此方面存在著風險性。最后,在A2P收益權轉讓模式中,收益權既非物權,也非債權,作為一種新生的轉讓模式,其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界定,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
(二)資金風險
資金風險分為資金無托管風險和托管風險。因為資金托管成本高,大多數交易平臺無資金托管,資金無托管導致投資者的資金直接進入了網貸平臺的賬戶上,資金缺乏第三方托管機構來進行管理,平臺一旦跑路投資者的資金將遭受重大損失,無托管平臺交易風險很高。在有托管交易中,一般由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托管和資金交易活動,而我國第三方支付公司托管業務能力較低,管理比較混亂,難以確保資金安全;在托管中網貸平臺也可以通過虛假項目等手段將資金從設立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賬戶上轉出。因此,有托管交易的資金安全也不能得到十足的保障。
(三)平臺合規性風險
網貸平臺的定位應該是一個純粹的信息中介,不應參與具體的資金交易。但是,目前網貸平臺大多已經突破了中介的性質,普遍充當起資金管理機構的角色,本身盡職調查職能被忽視,信息披露不計算,不利于維護投資者的權益和金融市場秩序。由于平臺經手資金容易形成資金池、自融、關聯擔保和虛假項目等一系列違規問題,嚴重者甚至涉嫌非法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根據網貸之家的《2015年中國網絡借貸行業年報》顯示,截至2015年底,網貸問題平臺896家,問題平臺占平臺總數的34.5%,比去年同期暴增了326%。網貸平臺的合規性風險阻礙了A2P模式的發展步伐,對整個行業的發展前景也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四)承租人違約風險
A2P模式的承租人違約風險是在承租人無力償付租賃物租金的情況下所發生的。在A2P債權轉讓模式中,投資人直接承擔了違約風險。雖然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屬于投資者,但是租賃物由于折舊、資產減值等原因導致其出售價值不足以抵付投資者的投資金額,從而造成投資損失。在A2P收益權轉讓模式中,承租人違約后融資租賃公司將承擔兌付投資者資金的義務,如果租賃物涉及金額較大,融資租賃公司資金不足以及時兌付投資者,投資人仍將面臨一定的風險,但是風險性較債權轉讓模式低。
三、A2P模式風險控制的對策
(一)加強平臺合規性建設
加強平臺合規性建設首先需要平臺明確自身中介的性質,通過對承租人和融資租賃公司的盡職調查來確保項目的安全性,然后才將融資租賃轉讓信息在平臺上,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加強對資金運行的監管,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職業務。其次,2015年底國務院頒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網貸平臺不得經手資金、不可以對外提供擔保、不得設立資金池和自融等,堅決杜絕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以此來確保自身的獨立性和安全性。最后,平臺還需要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對投資項目和投資對象進行分級管理,保證承租人、融資租賃公司和投資人三方的信息暢通,保障投資者的一切合法權益。
(二)實現資金第三方托管
資金的第三方托管可以交給第三方支付企業,目前較為成熟的第三方托管公司包括匯付天下和雙乾支付,兩者都實現了賬戶分離、獨立存放,將投資平臺和資金剝離開來,保障了投資人資金的安全性。國內采取第三方托管的網貸平臺大多數都運用此種方式,但是該種方式由于專業性不強、風險意識差和違規經營等原因導致風險依舊較高。更為安全的第三方托管方式是銀行存管模式,《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都要求互聯網金融平臺選擇合適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專業業務能力強,管理制度完善,投資者資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較高,但資金存管成本也較高。為此A2P模式中運行的資金應該直接轉為銀行存管或過渡到銀行存管模式,金融機構也要為資金存管提供更多的便利。
(三)建立全面的監管體系
一是,創新監管思路要把握好監管與創新的關系。對A2P模式的監管需要保持足夠的彈性,在風險可控的原則下,為其健康發展培育一個良好的環境。形成松緊結合的管理方式,盡量將風險消除在基本環節,實現風險的可控性,達到監管創新的要求。
二是,加強立法監管。國家有必要對其開展相應的立法研究工作,適時推出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律制定應該以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金融業健康有序發展和降低行業系統性風險為目標。以法律來明確互聯網金融的性質、準入規則、經營范圍、業務模式和風險防范等一系列內容,確保行業發展的規范性和合法性。
三是,強化行政管理。國務院應當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來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范圍,根據業務屬性明確互聯網金融企業對應的監管部門。有關行政部門要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監管力度,防范風險的集中發生。
四是,建立行業自律。互聯網金融行業需要加強行業自律,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不定期的進行行業內部合作交流,共同管控行業風險,促進行業的快速發展。建立行業自律規章,要求行業內公司充分的披露相關信息,加強貸前調研和貸后管理和監控,及時承租和擔保公司的消息,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從而進一步降低投資風險。
(四)健全融資擔保的架構
A2P模式最大的特點就是本身具有物權抵押的性質,但是物權由于折舊、價格變動等因素可能導致其抵押額不足以覆蓋融資額度,所有有必要引入擔保和保理機構。該模式中應當引入大型的擔保公司,為投資項目提供擔保,保證一定的擔保額度和擔保能力,構建風險擔保防護體系以期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同時也需要建立切實有效的保理機制,吸引有能力的保理公司來參與債權或收益權的受讓,保證投資者的投資安全。由此構建了物權+擔保+保理的三層融資擔保架構,為A2P模式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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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邢偉健,男,安徽廬江人,安徽財經大學學生,研究方向:互聯網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