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援助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2 22: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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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時期資源型城市援助思考
論文關鍵詞:資源型城市,問題區域,援助政策,接替產業
論文摘要:本文探討了國家對資源型城市實行援助的科學基礎、標準和重點領域,提出根據資源枯竭、相對衰退、接替產業發展難度、社會負擔、生態環境壓力、地方財力等標準,綜合確定今后國家支持或重點支持的資源型城市,國家援助政策的重點應集中在產業轉型、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治理等領域。最后,作者提出了“十二五”時期國家對資源型城市援助政策的調整方向。
目前,中國共有各類資源型城市118座,約占全國城市總數的18%,涉及總人口1.5億人。在當前新的形勢下,深入探討國家對資源型城市實行援助的科學基礎和標準,確定國家援助的對象和重點領域,提出未來國家援助政策的調整方向,對于推動形成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國家對資源型城市實行援助的科學基礎
從發展轉型面臨的問題看,資源型城市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處于成長期的資源型城市,其資源儲量仍較豐富,面臨的問題較少,完全有能力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發展限制;二是處于成熟或衰退期的資源型城市,雖然其資源性產業出現了衰退跡象,但是其接替產業發展基礎較好,發展潛力大,或者已經順利實現了發展轉型,這些城市也不需要國家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進行援助;三是那些資源型產業出現衰退,或者資源面臨枯竭,其發展遭受到瓶頸制約,而依靠自身力量又無法走出困境的問題型資源型城市,這些城市應該成為國家援助的重點對象。
目前,有關部門和一些學者僅僅從資源枯竭角度來探討國家對資源型城市的援助問題,將國家對資源型城市的援助視為對資源枯竭型城市的援助,而資源枯竭只是衡量是否給予援助的主要標準之一,不能作為是否給予援助的全部內容。從理論上講,并非所有的資源型城市國家都需要給予支持,也并非只要資源枯竭就必須對其進行援助,國家援助的只能是那些處于相對衰退或者面臨資源枯竭和諸多困難、自身無力持續發展下去、確實需要國家幫助的問題型資源型城市。
十二五城市援助的調整路徑
論文關鍵詞:資源型城市,問題區域,援助政策,接替產業
論文摘要:本文探討了國家對資源型城市實行援助的科學基礎、標準和重點領域,提出根據資源枯竭、相對衰退、接替產業發展難度、社會負擔、生態環境壓力、地方財力等標準,綜合確定今后國家支持或重點支持的資源型城市,國家援助政策的重點應集中在產業轉型、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治理等領域。最后,作者提出了“十二五”時期國家對資源型城市援助政策的調整方向。
目前,中國共有各類資源型城市118座,約占全國城市總數的18%,涉及總人口1.5億人。在當前新的形勢下,深入探討國家對資源型城市實行援助的科學基礎和標準,確定國家援助的對象和重點領域,提出未來國家援助政策的調整方向,對于推動形成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國家對資源型城市實行援助的科學基礎
從發展轉型面臨的問題看,資源型城市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處于成長期的資源型城市,其資源儲量仍較豐富,面臨的問題較少,完全有能力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發展限制;二是處于成熟或衰退期的資源型城市,雖然其資源性產業出現了衰退跡象,但是其接替產業發展基礎較好,發展潛力大,或者已經順利實現了發展轉型,這些城市也不需要國家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進行援助;三是那些資源型產業出現衰退,或者資源面臨枯竭,其發展遭受到瓶頸制約,而依靠自身力量又無法走出困境的問題型資源型城市,這些城市應該成為國家援助的重點對象。
目前,有關部門和一些學者僅僅從資源枯竭角度來探討國家對資源型城市的援助問題,將國家對資源型城市的援助視為對資源枯竭型城市的援助,而資源枯竭只是衡量是否給予援助的主要標準之一,不能作為是否給予援助的全部內容。從理論上講,并非所有的資源型城市國家都需要給予支持,也并非只要資源枯竭就必須對其進行援助,國家援助的只能是那些處于相對衰退或者面臨資源枯竭和諸多困難、自身無力持續發展下去、確實需要國家幫助的問題型資源型城市。
十二五城市援助政策的調整詮釋
論文關鍵詞:資源型城市,問題區域,援助政策,接替產業
論文摘要:本文探討了國家對資源型城市實行援助的科學基礎、標準和重點領域,提出根據資源枯竭、相對衰退、接替產業發展難度、社會負擔、生態環境壓力、地方財力等標準,綜合確定今后國家支持或重點支持的資源型城市,國家援助政策的重點應集中在產業轉型、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治理等領域。最后,作者提出了“十二五”時期國家對資源型城市援助政策的調整方向。
目前,中國共有各類資源型城市118座,約占全國城市總數的18%,涉及總人口1.5億人。在當前新的形勢下,深入探討國家對資源型城市實行援助的科學基礎和標準,確定國家援助的對象和重點領域,提出未來國家援助政策的調整方向,對于推動形成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國家對資源型城市實行援助的科學基礎
從發展轉型面臨的問題看,資源型城市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處于成長期的資源型城市,其資源儲量仍較豐富,面臨的問題較少,完全有能力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發展限制;二是處于成熟或衰退期的資源型城市,雖然其資源性產業出現了衰退跡象,但是其接替產業發展基礎較好,發展潛力大,或者已經順利實現了發展轉型,這些城市也不需要國家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進行援助;三是那些資源型產業出現衰退,或者資源面臨枯竭,其發展遭受到瓶頸制約,而依靠自身力量又無法走出困境的問題型資源型城市,這些城市應該成為國家援助的重點對象。
目前,有關部門和一些學者僅僅從資源枯竭角度來探討國家對資源型城市的援助問題,將國家對資源型城市的援助視為對資源枯竭型城市的援助,而資源枯竭只是衡量是否給予援助的主要標準之一,不能作為是否給予援助的全部內容。從理論上講,并非所有的資源型城市國家都需要給予支持,也并非只要資源枯竭就必須對其進行援助,國家援助的只能是那些處于相對衰退或者面臨資源枯竭和諸多困難、自身無力持續發展下去、確實需要國家幫助的問題型資源型城市。
真誠援助傾力支持圓滿完成災區安置重建任務
深入研究部署支援災區抗震救災和災后安置重建工作。要認真學習貫徹總書記在浙江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決策部署,真誠援助,傾力支持,分解任務,按時圓滿完成對口援助四川災區安置重建任務。
四川汶川8級特大地震發生后,災區群眾的安危牽動著寧波人民的心。市委、市政府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號召,緊急啟動了賑災救災機制,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多次對援助工作進行部署,并成立了寧波市援助四川地震災區災后重建工作領導小組。我市廣泛動員社會各界捐款捐物支援災區共渡難關,派出了精干力量前往災區參與抗震救災,迅速掀起了心系災區、關愛災區的群眾性的愛心熱潮。目前,全市累計捐款*億多元,捐贈物資*多萬元,并緊急組織落實援建市*萬套過渡安置房措施,充分體現了愛心城市、文明城市的良好風尚。
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全市上下思想高度統一,行動迅速、主動,急災區之所急、想災區之所想、幫災區之所需,為抗震救災作出了積極貢獻。當前,抗震救災形勢依然嚴峻,任務十分艱巨,要把援助災區安置受災群眾、恢復生產、災后重建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一手抓支援抗震救災,一手抓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工作。
要真誠援助、傾力支持,按時圓滿完成援助四川災區安置重建任務。做好災區對口援助是重要的政治責任,要堅持以人為本,把援助災區群眾安置作為當前緊迫而重要的任務來落實。
要充分踐行執政為民的理念,弘揚中華民族的偉大精神,把援助災區群眾安置作為自己的事來做。要在支援災區、幫助災區中,奉獻愛心、展示文明,在學習抗震救災精神中,提升寧波文明城市水平,把援助工作作為體現和提升文明美德的任務來抓。
明確任務,科學組織,切實打好援助災區群眾安置重建這場硬仗。要統籌考慮,做到“五個確保”,讓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地方住,傷病得到救治,學生有書讀,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要突出重點、難點,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過渡安置房的援建任務。要統籌安排,善始善終,繼續做好全市各方面募捐活動,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要加強領導,注意方法,強化宣傳輿論工作,充分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創造性,團結合作圓滿完成援助災區安置重建任務。
認真貫徹《法律援助條例》 積極推進法援工作的實踐與思考
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國的一項重要司法保障制度,是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憲法原則的重要體現。特別是《法律援助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深入開展法律援助提供了法律依據。近年來,我們堅持以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為根本,以落實人員編制、辦公場所為保證,以加強網絡建設、實現聯動為重點,以完善功能、優化服務、發揮功效為中心,以全面開展“五進”活動為載體,進行了一些探索和實踐,旨在全面推進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一、深入開展法律援助的理性思考
我國司法援助制度自1994年建立以來,在短短的10年中得到了蓬勃發展,尤其是2003年9月1日頒布實施的《法律援助條例》,標志著我國法律援助事業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法律援助作為我國一項重要的司法制度,在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憲法原則、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中,在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促進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中,在振興xx,服務弱勢群體中,均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深入開展法律援助,是認真實踐“三個代表”的集中體現。深入開展法律援助,積極向社會廣泛存在的貧者、弱者和殘疾者無償提供法律服務,幫助他們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勞動爭議、人事工資爭議等法律難題,有利于調動社會弱勢群體及其周圍人的生產勞動積極性,有利于為經濟建設和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有利于快速發展社會先進生產力;深入開展法律援助,加強法律援助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設,徹底改變“貧者、弱者有理無處辯,有冤無處申”的錯誤認識,真正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這本身就是社會文化和法治文明的一種進步,代表著社會主義的先進文化;深入開展法律援助,并將其作為一種政府責任,更是直接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心和幫助,體現了“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的理念和思想,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深入開展法律援助,是全面貫徹憲法原則的法治需要。我國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現實生活享有這些權利的過程中,由于每位公民所處的社會環境不同,所受的教育程度和自身具備的法律知識的多寡不同,特別是所擁有的社會財富的差異,造成了實際生活中獲得法律保護機會的不均等,造成了實際享有權利上的差異。實施法律援助,就可以使他們同那些富裕的公民一樣,平等地進入訴訟程序,平等地行使訴權,在現實生活中確保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害。法律援助的實施,使法律條文上規定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在現實中真正得以實現,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完成了公民權利從形式上的平等到實質上的平等的質的飛躍。
(三)深入開展法律援助,是服務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必然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調整改造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部署的實施,為全面振興xx,實現xx地位的歷史復興,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遇。但在調整和改造中,如果對因企業轉制、職工下崗等引發的社會熱點問題處理不當,就極易導致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給和諧穩定的社會發展環境和快速發展的老工業基地振興環境帶來種種壓力和不利因素。因此,在振興的大環境里,法律援助作為一種服務手段,必須積極為老工業基地調整和改造中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服務,有效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消除有礙社會穩定的隱患,掃清改造和發展中的障礙,切實把法律援助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為老工業基地振興服務的一種有效方式。
司法局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總結
2013年度,區司法局黨組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區文明委的具體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積極踐行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法律宣傳、法律援助、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等的職能作用,積極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改善民生,推進民主法治建設,為構建“法治”、“平安”、“和諧”,出色地完成了區文明委賦予的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五五”普法規劃,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為創建文明城市營造濃厚的法制氛圍。
圍繞貫徹落實全區“五五”普法規劃,我們狠抓嚴格“五五”普法考核驗收標準,抓住典型全區通報,有力推動了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開展。一是認真落實法治創建工作。2013年,我們將法治創建工作作為全區普法依法治理重點工作,認真組織宣傳教育活動,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開展法治創建活動的自覺性和人民群眾參與法治建設的熱情。區局研究制定法治創建工作實施方案,迅速在全區范圍內啟動了法治創建工作。二是認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機關、學校、企業等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形式和載體。為保證活動的有效開展,我們堅持制度不放松,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對象全覆蓋。在活動中,堅持公務員學法制度、法律知識考試制度等,通過多種方式和措施,促進領導干部、公職人員學法用法,不斷強化公職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學法用法力度。通過法制宣傳活動有效開展,收到了較好法制宣傳教育效果。三是認真開展依法治理工作。緊緊圍繞區工作大局,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大力推進普法依法治理進程。我區羅圩鄉聯五村被國家民政部、司法部命名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羅圩鄉司法科員出1名被司法部授予“全國調解能手”稱號,我局被省廳表彰為“勤廉示范單位”。
二、全面落實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項目,加大服務民生力度,為創建文明城市提供法律保障。
2013年,區人大多次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視察指導,充分肯定我區司法行政機關克服困難,為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做出的積極貢獻。截止到12月底,全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數超額完成區政府下達的法律援助案件目標任務。一是不斷提高法律援助服務供給能力。2013年初,我局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法律援助工作任務,把法律援助工作納入局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內容,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力量,不斷提高經費保障水平,落實律師辦案補貼,提高辦案能力。2013年底,我區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被省司法廳授予“全省法律援助示范窗口”榮譽稱號。二是最大限度地做到應援盡援。為讓更多的經濟困難群眾享有法律平等保護的權利,我們把法律援助項目進一步擴展。對于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業保險金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等困難群體,只要能夠提供基層組織有效證明,法律援助中心即予受理。同時,全區積極把法律援助涉及司法鑒定案件作為開展援助項目內容,無償提供服務。三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和效率。落實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保證受援人獲得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堅持把農民工的涉法案件作為法律援助工作重點,做到優先受理,優先辦理。
三、全面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推進《人民調解法》貫徹落實,為創建文明城市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見
為貫徹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對市政府年出臺的《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和《內四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提出如下調整補充意見。
一、調整保障標準,提高部分地區保障水平
從年5月起,各區、市、縣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按下述標準執為月人均150元。農村特困戶救濟標準由月人均20元提高到50元。
二、統一保障形式,調整保障內容
從年5月1日起,在全市非農業人口(含城農人口)中全面推選由新的四位一體基本制度和四項輔助措施組成的多元化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0月底前,各區市、縣、保障面要達到30%以上。
(一)四位一體基本保障制度包括:
弱勢群體利益保障機制完善研究論文
一、湖北省城市下崗人員的生存現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競爭越來越激烈,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體制導致下崗人員急劇增加。據湖北省民政廳門戶網站記載的數據,我省目前靠低保為生的下崗人員在低保人群中占很大比例,2007年第三季度達到20.56%。這類群體居住條件差,微薄的收入難以維持正常的生活,抵御風險能力極低。
(一)社會保險現狀
1.失業保險:提高保險金發放標準與經濟發展現狀脫節。經濟不夠發達,充分就業很難實現,失業保險體制對穩定社會秩序、保障下崗人群的利益就顯得至關重要。對此,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發文決定,從07年3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根據規定,省內各地失業人員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分別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分5個區域,分別提高到406元/月、350元/月、322元/月、294元/月、266元/月,平均“漲幅”達25%以上。截至07年2月底,武漢市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已達91萬多人,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有3.05萬人。
2.養老保險:因為經濟困難,下崗工人中有相當部分未辦理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勞動者老年生活的唯一保障,據調查統計,湖北省以下崗工人為典型的城市弱勢群體養老保險現狀存在以下問題:一方面湖北省職工負擔大。由于人口老齡化現象日益嚴重,參保人員的負擔也越來越重。僅以武漢市兩個中心城區的不完全統計,07年硚口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是93540人,其中能正常繳費的只65011人,未繳費人數占30.4%,達28529人。另一方面,湖北省基本養老金支付安全系數逐年下降,現已大大低于全國水平。由于參保人數少范圍窄,造成了養老保險系統分擔社會責任的能力降低。據統計,2006年,湖北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67.4785億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166.3205億元,余額1.1580億元,余額滾存結余78.1706億元,滾存結余的可支付年限即支付安全系數僅為0.47;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5402億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4704億元,余額698億元,余額滾存結余3293億元,滾存結余的可支付年限即支付安全系數為0.7。湖北省養老保險參保率有待提高,下崗人員的養老問題不得不引起社會的關注。
(二)住房保障現狀
創新模式 拓展范圍 全力推進就業援助
近年來,為加快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步伐,馬鞍山市強化了人本服務的理念,充分發揮四級就業服務機構的積極性,多角度為困難對象著想,創新三種就業援助模式,拓展五類就業援助群體,實現了對城鄉各類困難群體就業幫扶的全覆蓋。
一、創新三種就業援助模式
一是開展“一對一”結對幫扶。勞動保障部門的領導干部分別與就業困難對象結成幫扶對子,街道社區與零就業家庭簽訂就業幫扶雙向承諾書,通過政策扶持、推薦就業、托底安置等措施實施就業援助。二是成立“就業援助隊”。在城市,與安徽工業大學合作,組織200名在校大學生成立“大學生就業服務志愿隊”,開展零就業家庭幫扶活動;在農村,與團市委、市青年企業家協會合作成立“建設新農村就業服務志愿團”,深入農戶,重點幫扶“零轉移農戶”家庭成員就業。三是開展“1+1”就業援助服務。職業指導員根據就業困難對象個人條件和就業意愿,“一對一”地提供從職業介紹到合同簽訂、接續保險的“一站式”服務。通過三種援助模式,全市共幫扶12302名就業困難對象實現了就業再就業。
二、拓展五類就業援助群體
一是開展特困家庭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援助工作。依托街道社區平臺,詳細掌握他們的就業和失業狀態,建立臺賬,實行動態管理。每年7-9月份,開展專項就業援助活動,舉辦招聘會,實行“一對一”就業指導,對有創業愿望的,及時提供創業指導、項目推介、小額貸款擔保等服務。三年來,共幫扶136名特困家庭大中專畢業生實現就業。二是開展被征地農民就業援助工作。全市共有被征地農民5.1萬人,普遍沒有城市生活經驗和就業能力。針對這一情況,就業服務部門主動聯系用工單位,搜集適合他們的就業崗位,通過專場招聘會的形式,實施就業幫扶。同時,在全省率先開展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解決了他們的后顧之憂。三是開展零就業家庭和“零轉移農戶”就業援助工作。除了積極開發穩定的崗位幫助這類家庭成員就業外,馬鞍山市還針對部分農村“零轉移農戶”勞動力希望在農閑時短期務工的要求,在小時工、季節工等靈活用工上下功夫,幫助他們就近轉移就業。目前,全市已成功幫扶1149個零就業家庭中的1214人實現了就業,并正在開展創建消除“零轉移農戶”鄉鎮和行政村的試點工作。四是開展福利院失業孤兒就業援助工作。福利院成長的孤兒,在市場競爭就業中處于弱勢地位。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指定了專人定期與福利院聯系,建立就業年齡內失業孤兒基本情況檔案和跟蹤服務卡,基本能夠做到出現一人、幫扶一人、就業一人。目前已成功幫扶33名失業孤兒實現了就業。
農村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
****涉農的共有兩個街道,為清流街道和揚子街道,屬城村兼有的模式。清流街道轄區內共有15個社區、3個村,揚子街道轄區12個行政村和4個社區居委會,其中農業人口占了很大比例,農民的年人均收入約為4260元,較城鎮居民收入偏低。而農業家庭中的貧困戶約占3%,農民的家庭收入單一、來源少,支出多為農業生產投資、子女教育和疾病醫療等。
近年來,隨著城市南移,農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伴隨而來出現了諸如安置費分配、農村宅基地劃分、拆遷安置等方面的新問題,農村的法律服務需求也隨之增多。
農村的經濟發展遠遠落后于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前來咨詢的農民都不愿意訴訟解決,原因是:由于家里窮不愿意拿一筆錢去打官司。隨著物價的上漲以及訴訟成本的提高,這個問題顯得尤為突出。
由于歷史習慣、觀念意識、經濟發展等諸多原因的影響,農村或農民身上的案件有許多屬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圍,比如:子女對父母的贍養費給付案件、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給付案件等,另外,當前農民工的權益保障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目前,街道上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三名專業法律工作人員,學歷均為大專以上。各村有一至二名聯絡員,由于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不夠,以及法援案件受理的條件、程序,農民申請法律援助的很少,農民出現法律糾紛,多數愿意通過調解解決。
一、現在的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存在的問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