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機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7 13: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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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機制

物權保護機制

一、物權保護機制概述

(一)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物權是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有物或者依照授權支配他人的資產(財產),而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排他性財產權。其特征為:1.支配性;2.排他性;3.絕對性;4.轉讓性。

由于物權的本身特性,使物權容易遭受來自眾多的不特定的義務主體的侵害,這種侵害的方式可能是各種各樣、不計其數的,但大體上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物質狀態的損害,一類是權利狀態的損害。前者如房屋被撞裂、電視機被砸壞等,后者如土地被他人堆放雜物而無法利用、汽車借用后被拒絕返還等。具體來說,對前者,《民法》的救濟方法是令侵害人恢復被損壞之物至原來的狀態(修補房屋、修理電視機等),或無法恢復時以金錢賠償;對后者,《民法》的救濟方法是令其停止侵害行為或返還所有物(搬走雜物、返還汽車等)。

(二)我國物權保護機制立法現狀。《物權法》第三章規定了“物權的保護”,且是以物權的保護來命名本章。《物權法》第5條規定:“權利人享有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物權”,本條之規定,是對物權之保護的規定,然而對違反此規定之法律效果,立法者則另選擇在物權編專列第三章《物權的保護》加以規定,包括第33條規定:“因物權的歸屬及其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可稱之為物權人之確認權利請求權;第34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其返還原物”,可稱為物權人之原物返還請求權;第35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可稱為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請求權;第36條:“造成他人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可稱為物權人之恢復原狀請求權;第37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可稱之為物權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對于物權之保護,依上述《物權法》之規定,大致上可分為兩種情形,其一,為物權人之物上請求權,包含原物返還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物權確認請求權;其二,為侵權責任請求權,包括恢復原狀請求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

從我國物權保護機制的立法現狀看,我國現行立法是不區分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也尚未形成合理的物權保護機制體系。

二、我國物權保護機制的體系構建考察及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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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黨務干部保護機制思考

為充分調動黨務干部的工作積極性,該縣緊貼非公企業實際,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構建了比較完整的非公企業黨務干部的五大保護機制。一是雙向介入機制。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黨政交叉任職。依據《公司法》,在股份制企業提倡黨組織負責人以股東身份進入董事會,參與重大決策;在非公司制企業提倡黨組織負責人擔任行政職務,或在行政負責人中物色書記人選。目前這類企業有402家,占已建黨組織企業數的69.9%。另一種是黨組織書記兼任企業工會主席,依據《工會法》來保護黨務干部的合法權益。此類企業有117家,占已建黨組織企業數的20.3%。二是黨建責任機制。從20*年起,該縣由基層黨委與企業業主、書記簽定了黨建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規定企業黨組織的職責任務以及業主在支持黨建工作、保證黨組織負責人待遇等方面的具體責任,從而以契約的形式保護了黨務干部的工作熱情和各項待遇。三是教育培訓機制。對書記著重從協調黨政關系入手,加強“五個不”教育。即:參與不干預、監督不挑剔、保證不代替、用權不越權、信任不放任。要求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保證和監督黨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對業主加強共同理想、責任意識、民主法制、科技和管理等四項教育,突出科學發展觀和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知識的培訓。今年該縣已培訓業主、書記5期432人次。四是激勵保障機制。廣泛開展了“五個一”、“黨群共建”以及“十佳書記、十佳業主、十佳工會主席”等爭先創優活動,宣傳表彰了一大批先進典型,營造了良好的黨建工作氛圍;與業主明確商定,黨組織負責人享受同級行政領導待遇;構建了扶貧機制,對有經濟困難的黨務干部實施了幫扶。五是聯席會議驅動機制。為扭轉非公企業黨建工作中黨務干部“單打獨斗”的局面,建立了包括工商、稅務、勞動等執法部門在內的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任務,以此驅動非公企業業主關心支持黨建工作,為黨務干部打造了寬松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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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保護政府機制論文

歷史城鎮,廣義上指存在文物古跡比較集中,與周圍環境一體,能較完整地體現一定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城區和城鎮。它的內涵區別于歷史文化名城、古城、古鎮等提法,與歷史街區比較接近。歷史城鎮在科學、文化、藝術上有較高的價值,“除了它們的歷史文獻作用之外,這些地區體現著傳統的城市文化價值”。

從目前歷史城鎮遺存的現狀看,一部分歷史城鎮已經得到了主要來自政府的保護。但為什么政府是歷史城鎮保護現實的主體?社會其他主體有無現實地參與到其中?他們的參與又會引致何種結果?這種保護格局下的歷史城鎮,政府應該如何應處?下文將嘗試從歷史城鎮保護的現狀出發,探討構建歷史城鎮保護的政府機制。

一、歷史城鎮保護的參與者

歷史城鎮包含著較多的歷史文化遺產,“它包含著過去歲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為人們古老的活的見證”。構成這些城鎮的古建筑不僅具有建筑、審美意義上的科學價值,而且往往具備文化、歷史等更深刻的內涵。它們往往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而由于自然和人為兩方面因素的作用,目前未受保護的歷史城鎮存在著古建筑被破壞,傳統文化衰退等現象。正是歷史城鎮的重要性和當前破壞的嚴重性決定了其保護的現實必要性。

從當前我國歷史城鎮保護的參與者來看,根據他們主觀目的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1.保護目的性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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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保護機制建構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遭到反傾銷的現狀;我國企業反傾銷敗訴的會計原因分析;國外在反傾銷會計方面的經驗;我國預防和應對國際反傾銷的會計措施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國際貿易磨擦和貿易糾紛越來越多,傾銷與反傾銷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熱點問題、國已成為國際濫用反傾銷的最大受害國、所謂傾銷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向進口國銷售產品、我國企業遭到反傾銷指控,在應訴的企業中勝訴率很低、“非市場經濟國家”是我國在應訴國外反傾銷案中大量敗訴的一個重要原因、起用競爭對手會計、建立商業情報網、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符合“轉型期”要求,會計需滿足兩個條件、建立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與競爭對手會計、關競爭對手的信息渠道是多樣的等,具體請詳見。

內容摘要: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傾銷與反傾銷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熱點問題。目前,我國已成為國際反傾銷的最大受害國。面對嚴峻的形勢,如何正確解讀國際反傾銷中的若干會計問題,建立起預防和應對反傾銷的會計保護機制,充分發揮會計在國際反傾銷中的作用,已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迫切需要。本文將全面分析建立反傾銷會計保護機制的重要性并提出構建策略。

關鍵詞:國際貿易反傾銷會計機制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發展,國際貿易磨擦和貿易糾紛越來越多,傾銷與反傾銷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熱點問題。為維護公平貿易和正常的競爭秩序,世界貿易組織允許其成員在進口產品因傾銷、補貼的激增等給其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因而,在當前的國際貿易中,反傾銷稅已成為新的貿易保護主義手段。

1我國遭到反傾銷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對外出口的增長,我國已成為國際濫用反傾銷的最大受害國,有數據顯示,因國外的反傾銷造成的損失已達800多億人民幣。面對嚴峻的形勢,如何正確解讀國際反傾銷中的若干會計問題,建立起預防和應對反傾銷的會計保護機制,充分發揮會計在國際反傾銷中的作用,已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迫切需要。隨著我國加入WTO,傾銷與反傾銷作為當今貿易領域的熱點問題,已越來越為中國企業所熟悉。所謂傾銷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向進口國銷售產品,由此對進口國產業造成損害的行為。反傾銷,則是當傾銷行為發生以后,出口國因此對進口國相似產品工業造成實質上損害時,進口國為抵消或阻止傾銷,可征收不超過該產品傾銷幅度的反傾銷稅的一種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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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財政資金保障機制研究

一、引言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環保問題的重要性日益顯現。我國的資源浪費問題以及生態失衡問題已經嚴重制約了經濟的發展,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對生活居民產生了危害影響。黨的十八大指出,應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把生態文明放在突出地位。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就是把可持續發展提升到綠色發展高度,為后人“乘涼”而“種樹”。環保問題得到了國內學者的大量關注,目前已有較多的學者從環境保護支出效率、投入產出率等方面進行研究。譬如,朱浩等(2014)[1]從環境保護支出的角度研究了環境保護支出的效率,以及分析了對環境保護支出效率產生影響的因素。孫開,孫琳(2016)[2]基于投入產出率對環境保護支出效率進行了研究。金榮學,張迪(2012)[3]研究了針對省級政府的環境治理情況進行了分析。戚揚(2014)[4]從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角度分析了財政保障機制研究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張計超(2013)[5]針對促進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進行了研究和分析。李敦亮(2005)[6]從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角度研究了治理解決環境污染的主要政策手段。逯元堂(2011)[7]分析了財政環境保護的預算支出,并提出了優化建議。羅賢東(2012)[8]分析了財政預算對環境保護產生的影響。本文受到河南省政府招標決策課題(財政專項,2016BC326)的資助,在以往研究的基礎上從環境保護的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解決方法這幾個主要方面對河南省環境保護進行分析。

二、河南省環境保護的財政現狀

河南省財政環境保護支出情況如下圖:圖1如圖1所示,近10年,河南省的環境保護財政支出的規??傮w呈現增大趨勢,但增速整體較為緩慢,從絕對規模來看,河南省財政環境保護支出從2007的60.92億元上升到2014年的119.95億元,年均增長10.55%,但主要增幅集中在2007至2010年,河南省財政環境保護支出增長率從2008到2011呈現逐年下降態勢,2011年以后有所上升,但沒有回蘇到之前的較高水平。從相對規模來看,河南省財政環境保護支出占河南省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總額的比重逐年下降,從2007年的3.2567%下降到到2014年的1.9897%。由此可知,河南省政府逐步意識到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全省公共財政對環保投入的力度不斷加強,財政的節能環保支出規模基本保持增長,但節能環保支出占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比重并沒有得到持續的提升,比重較低的問題一直存在。

三、河南省在支持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與云南和山東相比較,盡管在環保支出方面,河南省的支出總額絕對值要大于云南省,但在環境保護支出占一般預算支出總額的比重上,河南省明顯低于云南省。從長期趨勢來看,河南省財政財政環境保護支出占財政一般預算的比重有所下降。與山東省相比,盡管山東省在前期對于環境支出的比重較低,但在加深對環保方面的重視后一直保持較高水平。總體來看,河南省對于環保方面的支出規劃依然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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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保護補償立法機制研究

摘要]近年來,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背景下,我國生態保護補償立法初步形成了一般立法、個案立法和以其他法為載體的立法模式,生態保護補償的立法的基本內容也進一步豐富,但是隨著生態保護補償實踐和立法進程的發展,進一步明確生態保護補償概念、補償類型選擇、補償標準、補償方式、補償條件等問題就尤為重要。

[關鍵詞]生態保護補償;立法機制;框架性

立法生態保護補償作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政策手段,在促進生態文明發展過程中發揮著能動的積極作用。在緊迫的生態形勢和黨中央生態文明理念的敦促下,我國“自上而下”地推進生態體制改革,從中央到地方,各政府部門在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方面發揮出職能作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和政策在不斷完善、資金投入量擴大,試點工作逐步推進。

1生態保護補償概念內涵

生態保護補償作為復合型概念,具有復雜豐富的內涵和延展成長的外延。立法概念界定應該在兩個方面引起注意:(1)以生態保護補償的激勵功能作為界定依據。激勵機制的法律制度設計受到兩方面的啟發,一是經濟學領域生態保護補償科斯概念強調通過賦予或者創設一定的生態權利,對保護者增加生態服務行為提供獎勵;另一種是政治學領域,該制度引用庇古理論注重突出政府的職能作用,要求政府滿足生態權益的持續保護,通過政府的強制作用防治環境污染與資源浪費。(2)注重衡量法理學中正義理論和權利義務對等理論。對生態利益和生態服務的持續保護,給提供者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損失,基于正義的考量,法理要求必須對此種生態付出提供等值補償。綜上,生態補償的概念應該遵循馬克思主義聯系的觀點和發展的觀點,建立分階段基礎補償和機制補償結合的概念定義模式。在第一階段,利用政策手段對權益受限者提供補償,根據主體的不同可依據個人、單位劃分類型。在第二階段,運用市場激勵和懲罰機制達成生態利用獲益者和生態服務供應者之間的價值平衡。

2生態保護補償立法的現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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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的構建

一、構建環境保護機制的主體及相關責任與義務

1企業職責

就環境污染及破壞而言,企業無疑是導致環境逐步惡化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來,政府針對這種現象出臺了一系列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對環保產業的支持與鼓勵,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污染嚴重產業的發展。然而,法律法規的制定終歸還是要企業來實施執行,因此企業的自律性顯得至關重要。可以說,本著“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企業的自律性在環境治理過程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2公眾的參與

環境遭受破壞帶來的危害主要由居民來承擔,可以說,環境破壞在很大程度上給居民的生產及生活活動帶來諸多不便。此外,環境質量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還會影響到當地居民對當地政府工作的評價。為此,政府應積極引導居民參與到環境保護的工作之中,進而推動社會與經濟的和諧有序發展。

二、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的構建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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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研究

*區生態環境的變化,將直接影響下游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區生態環境保護不僅需要大量人力和技術的投入,更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本文通過對近年來國內外有關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的探索研究發現,生態效益補償實際上是生態利益共享機制,即由社會受益各方共同公平合理地承擔提供生態效益所投入的費用,這是打開源區生態環境保護頸瓶、從而從源頭上保護生態、統籌流域協調、和諧發展的積極、長遠措施。文章還對生態補償的理論、實踐作了深入的研究。

一、*區生態保護的背景

1、*水系簡介

*是珠江水系3大干流之一。它發源于中國江西省境內贛州市尋烏縣椏髻缽山,源區包括尋烏、安遠、定南三縣,上游稱尋烏水、在廣東省的龍川縣合河壩與安遠水匯合后稱*,然后流經河源、惠州、東莞,在東莞流入獅子洋。*干流長度562公里,總流域面積35,340平方公里;在江西省境內長度127公里、集水面積3502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徑流總量為297億m3,在江西境內年徑流量約32億m3,輸入廣東境內約29.21億立方米。

*是廣東省各條河流中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最充分的一條河流,系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地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重要水源地。

*年,香港遭遇歷史罕見的特大旱災,解決香港水荒的問題,中央政府撥??钣?964年2月開始興建東(江)深(圳)供水一期工程,*年3月建成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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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護機制若干意見

保護耕地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對確保糧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區人多地少,耕地資源稀缺,當前又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科學合理利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尤為重要。為認真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嚴守耕地紅線,現結合我區實際,就建立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耕地保護的行政主體責任

各有關街道辦事處應將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作為重要的工作內容。行政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耕地保護各項制度,依法行政,依法查處耕地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耕地保護資金投入,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穩定,確保按年度實現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

二、明確耕地保護的部門監督管理責任

各部門都負有參與耕地保護的監督管理責任,要強化耕地保護責任意識,切實履行職責,確保耕地保護取得實效。區國土局要認真執行耕地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職責。區發改統計局、建設局、交通局、農委等部門要正確處理耕地保護與發展建設之間的關系,高度重視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區農委要強化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引導和規范耕地承包、流轉及利用行為,加強耕地質量監管,防止耕地閑置、撂荒和過度利用,引導農業內部結構合理調整,穩定糧食、蔬菜等作物播種面積,確保糧食和其他關系民生的重要農產品供給。區財政局要管好用好保護耕地的資金,確保耕地保護的投入。區司法、監察、檢察、公安等部門要對破壞耕地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三、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耕地保護的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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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評估機制與實踐

評估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基礎性工作。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18年6月修正的《實施<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業務指南》①中,17次直接提及“評估”要求,包含遴選標準評估、援助評估、申報資料評估、保護計劃的評估、名錄除名評估、項目活動評估、方案影響評估、評估方面的國際合作、遺產現狀評估、素質教育作用評估、創收和可持續生活評估等,體現了評估工作的重要作用。從確認名錄到保護發展,評估貫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整個過程。自我國政府簽署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以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評估工作也日益獲得重視。如在2016年,原文化部組織開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貫徹落實情況檢查工作、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培計劃”評估、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第三方評估等[1],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起到了積極的監督和促進作用。在國際社會,評估工作被認為是一個組織、機構、地區乃至國家的決策狀況的反映,它體現了決策的績效與監督機制,反映了決策的可考核性與公開性。在201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倫理原則》中曾明確指出,應對可能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存續力或相關社區的任何行動所造成的影響進行仔細評估②。意味著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除了對文化本體和工作的評估,還應加強對相關行動造成影響的評估。根據新的國際社會發展趨勢,有必要重新審視評估機制的建設問題。此外,評估工作除了完成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傳承人的評定,實現了對工作的自查,對中國的文化生態還產生了哪些影響?通過分析我國的評估實踐,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學科建設方面可以獲得什么學理思考?基于上述思考,結合我國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發展現狀,本文擬對評估的范疇、原則、標準、機制進行重新界定和思考,以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起到促進作用。

一、評估的范疇與基本原則

(一)評估的范疇。評估可被視作按照一定的標準,對相關項目、方法、成果、人員等情況進行的專業評價。但應注意的是,評估不是一個單向度的工作,評估的結果實際上在評估者和評估對象的互動中產生。DawsonMunjeri提出,當人們賦予了傳統文化何種價值,將決定哪些文化表達形式屬于文化遺產,將如何保護①。隨著各級評估工作的展開,評估過程和結果還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成作用力,比如使遺產生成了新定義、新價值,傳承人產生新的影響力和生產力等。因此,全面的認知評估,意味著它不僅是人們按照一定標準對事物作出的評價,還涵蓋評價反向的實踐過程。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框架中,評估對象既包含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傳承人,也包含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執行者與工作,當然,還包含評估工作自身的再評估。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期報告制度就是“締約國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定義務的一種跟蹤監測和綜合評估”[2]。所以,根據評估的內容,非物質文化遺產評估工作可分為名錄評估、傳承人評估、機構評估、計劃評估、政策評估、生產評估、評估自查;根據評估者的身份,可以分為自評和第三方評價;根據評估的時間,又可分為項目前評估、項目中評估、項目完成后評估。評估機制的建設不僅是全面地開展評估工作,還應進一步推進評估政策與評估機構的完善,從而使評估逐步系統性、規范化,更好地發揮鑒定和監督的作用。(二)評估的基本原則。評估應建立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框架內,因此,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動態原則。從歷時角度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過程是一個持續演進的過程,所謂的“本真”只是相對概念。從共時角度看,認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程是一個傳承人與認知者的互動過程,時間、空間、人員等情況都會影響認知的結果。因此,要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動態特性,避免用僵化的觀念去約束評估的標準和方法。2.整體原則?!豆s》中確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知識、技能、文化場所等無形事物,這些無形財富或附著于具體的實物上,或只在社會實踐中出現,因此,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必須強調對特定文化社區的整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決定了評估的特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評估需要從文化背景、社會結構去深入剖析,從總體上把握文化遺產的歷史、文化、藝術價值,把握局部與整體之間的聯系。3.相對原則。多樣性的民族文化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其內在價值不能用單一標準進行衡量。我們要把握的關鍵是,文化對于生成文化的族群的意義。此外,單一學科無法提供完整的評估指標,單一的評判指標無法與多元的價值觀念契合,因此,只有提倡跨學科合作,才能對保護對象進行綜合評價。評估工作的客觀公正體現于它的相對性特征,評估標準只能建立在一定歷史階段的認識的基礎上,建立在科學共同體達成基本共識的基礎上。4.獨立原則。評估者被要求保持立場的相對獨立。第一類是保持行使職能的獨立性以及經費、資源的獨立。這些評估者來自具有獨立職能的機構,與評估對象不存在從屬關系,也不存在人員交叉問題。如在日本,評估機構更多的屬于獨立的企業單位,政策、職能、經費方面獨立。第二類是來自內部的評估,應嚴格遵從職業、學術倫理,堅持立場的相對獨立,才能保證評估工作的客觀公正。

二、評估的指標、要素與標準體系

依循以上原則,我們需要進一步探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評估標準。根據評估對象,可分為以下兩個類別。(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評估。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以下簡稱《代表作條例》)中確定了代表作評選的文化標準是:“具有特殊價值的非物質遺產的高度集中;從歷史、藝術、民族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或文學角度來看是具有特殊價值的民間和傳統文化表現形式”[3]。為了評估文化遺產的價值,《代表作條例》還為評審委員會進一步細化了下述評估標準:是否具有作為人類創作天才代表作的特殊價值;是否扎根于有關社區的文化傳統或文化史;是否能起到證明有關民族和文化群體的特性的作用,是否具有靈感和文化間交流之源泉以及密切不同民族和不同群體之間的關系的重要作用,以及目前對有關社區是否有文化和社會影響;是否杰出地運用了專門技能,是否發揮了技術才能;是否具有作為一種活的文化傳統之唯一見證的價值;是否因缺乏搶救和保護手段,或因迅速的變革進程,或因城市化,或因文化適應而有消失的危險。對于代表作與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評估,可依循《代表作條例》中確定的標準實施,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還會遇到各種具體問題,比如主觀性和客觀性的問題、代表作的分類問題。價值評估標準容易陷入主觀視角的爭論,但評估需要強調可操作性,“實踐決定了它的生命力”[4],因此,應該細化工作程序和評估指標,切實指導實踐過程,并在實踐驗證后進一步完善。評估標準可用定性和定量結合的方式,在定性標準方面,應依據上述代表作評選的文化標準建立共識性框架,同時容納個性準入機制;在定量方面,配合使用統計分析方法,獲得相對客觀的數據①。評估中的分類是一個需要達成共識的問題。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89年通過的《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中提到,為了進行民間創作的鑒別,鼓勵建立民間創作標準化分類法,即編制民間創作分類總表、編制民間創作細目匯編、對民間創作進行地區分類,需要通過實地項目來進行。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工作具有極大的復雜性,建立分類體系是評估乃至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基礎,而進行分類實踐又是一項艱巨的工作。要認識的問題是,概念和邊界都只是人類認知事物的工具,由于社會背景、學科分界、事物自身的復雜特性等決定了無法形成絕對分類標準。在科學共同體一定階段的認知體系里,可以構建一個相對分類標準,但應根據文化遺產的變化和新的認知不斷更新。(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評估。除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評估,我們還應當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評估標準體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總體成果框架》[5](以下簡稱“總體成果框架”)的出發點是衡量《公約》對各級影響的工具,從該框架所列8個主題領域26項核心指標86項評估因素來看,是當前較為全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評估標準??蚣芊譃橹黝}領域、核心指標、評估要素三個層次。8個主題領域分別是:機構和人員能力、傳承和教育、清單編制和研究、政策法規和行政措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作用及其在社會中的保護、提高認識、社區群體和個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參與、國際參與。以第3個主題領域“清單編制和研究”為例,核心指標有4項,包含清單體現多樣性和促進保護的程度、清單編制過程具有包容性、研究和建檔促進保護的程度、成果用于增強決策和促進保護的程度。而核心指標又下分多項評估要素。以核心指標“清單體現多樣性和促進保護的程度”為例,包含已確立或修訂清單編制系統、清單體現多樣性并促進保護、已更新清單并體現存續力、為獲取清單創造條件并尊重習俗做法4項評估要素。這樣的框架對保護工作的清單編制、政策、機構人員、社會參與、國際合作等方面都進行了標準化梳理,并分層列舉了評估要素,呈現了較為完整的評估結構。但部分評估要素還是宏觀評判標準,在具體的操作中還有一定難度,在實際工作中分解目標、量化指標是評估工作的難點。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評估的角度出發,可設定如下指標:(1)政策指標:是否符合聯合國公約、國家政策和相關保護工作的規章制度。(2)績效指標:產出和成果的類型,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了原定目標,以及與目標之間的距離。(3)效率指標:該保護工作是否以較小的投入得到最有效的產出。(4)影響指標:該保護工作正面和負面的影響,近期和遠期的影響,對人文環境、自然環境的影響。(5)創新指標:從創新的角度考察保護工作的創新意識和方式。(6)公平性指標:該保護工作實施后導致的有關資源、利益、成本公平分配的狀況。將以上指標結合《總體成果框架》中的標準設定評分數值,從而實現評估的量化作用。在一級指標下設定二級指標,在具體方案中調整實施。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評估機制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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