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調查報告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3 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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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調查報告

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制度建設研究

森林火災調查評估工作對于完善我國森林防滅火管理體系有重要意義。從涼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災和沁源縣“3•29”森林火災兩次事件的調查評估來看,都有利于反思和改進森林防滅火工作,但兩者在調查組織形式、評估內容、技術方法、評估結果等方面,有一定的差異性,甚至是部分待完善的地方,這都非常值得研究總結。

一、調查評估的組織形式

從沁源縣“3•29”森林火災災后調查報告來看,該事件的調查評估負責機構是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成立由省應急管理廳、省公安廳、省氣象局、省林業和草原局及長治市和沁源縣有關人員組成的調查評估組,該機構總結形成了一個總體報告。從四川涼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災事件調查評估情況來看,是由省委、省政府決定成立的省政府西昌市“3•30”森林火災事件調查組,由相關省領導親自掛帥,調查組下設技術組(專家組)、管理組、綜合組等3個專項工作組,從省林草局、應急廳、公安廳、省氣象局、退役軍人事務廳、民政廳、省總工會、四川能源局四川監管辦、省森林消防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等省直部門(單位)抽派人員參與調查,省紀委監委派人開展了相關工作,同時邀請省檢察院派員參與調查;還邀請了四川省內外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調查;經多種調查方式,調查組查明了事件經過、原因、森林受害面積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件性質,分清了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議,在總報告外,還形成了多個專項調查報告;另外,四川省紀委監委成立西昌市“3•30”森林火災追責問責組,同步開展調查。

二、調查評估內容與技術方法

從調查評估的內容來看,四川涼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災事件調查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火災基本情況、火災發生及撲救情況、森林防滅火工作開展情況、火災原因及性質、存在問題及責任追究建議、防范及整改措施6個方面;沁源縣“3•29”森林火災災后調查報告來看,包括基本情況、火災前后氣候情況、火災發生原因和性質認定、森林資源調查評估、撲救相關費用、火災防范措施建議6個方面。從調查技術方法來看,四川涼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災調查技術方法是通過現場勘查、調查詢問、查閱資料、無人機航拍,調取氣象衛星、天氣雷達、地面氣象站及供電公司、供電單位的相關資料,以及委托有關科研機構或第三方對可燃物載量、預留引流線風擺、災損確定等進行試驗、檢測檢驗、調查評估、專家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件經過、原因及森林受害面積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件性質分清了責任,提出了對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議,形成了多項調查成果。從沁源縣“3•29”森林火災災后調查報告來看,則根據現場勘查、調查詢問、視頻分析、物證查找、氣象觀測、走訪群眾等掌握的情況,以及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火災物證鑒定中心的鑒定報告和專家組鑒定意見,查明了起火的原因、發生經過和經濟損失等,認定了火災性質,并對做好森林草原火災防火工作,提出了建議。

三、調查評估的側重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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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小組

年10月23日上午6時許,內倉儲倉庫發生火災,經消防官兵奮力撲救,當日10時40分明火被全部撲滅。火災造成倉庫中存貯的空調、洗衣機、電風扇等電器燒毀,未造成人員傷亡。為迅速查明火災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更好地處理火災善后事宜,區政府特成立倉儲火災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

一、辦公室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另設三個工作組。

工作人員從安監局抽調。

職責:負責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關的協調工作,組織領導小組會議,調查事故單位倉儲有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并匯總其它工作組的報告后形成總體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二、火災事故調查組,

工作人員從公安消防大隊抽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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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信局檔案安保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對檔案造成的危害,提高檔案的安全保障和救災能力,確保檔案安全,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因發生火災、水災、雷擊、雪災、地震和其它嚴重突發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檔案損毀、檔案室損壞,適用于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職責

成立局檔案安全保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紀檢組長、工會主席向燕妮同志任組長,全面負責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局辦公室主任熊銀娥同志任副組長,具體負責綜合檔案室的救災組織和協調工作;檔案員趙美容和各股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積極參與檔案搶險救災工作。

局檔案安全保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我局綜合檔案室檔案的救災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一旦發生災情時,立即啟動預案,領導小組馬上投入到具體組織救災管理和協調工作中,會同各股室,及時救援和轉移檔案,調查統計災害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及時報上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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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報告處理講稿

第一節事故分類

一、事故的概念及特性

在介紹事故分類前,有必要對事故這一概念及事故的一些基本特性作一簡要介紹。

從廣義的角度講,事故是指人們在實現有日的的行動過程中,由不安全的行為、動作或不安全的狀態所引起的、突然發生的、與人的意志相反且事先未能預料到的意外事件,它能造成財產損失,生產中斷,人員傷亡。

從勞動保護角度講,事故主要是指傷亡事故,又稱傷害“根據能量轉移理論,傷亡事故指人們在行動過程中,接觸了與周圍條件有關的外來能量,這種能量在一定條件下異常釋放,反作用于人體,致使人身生理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的現象。

在傷亡事故中,我國重點抓了企業職工的傷亡事故,先后制定了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在這兩個標準中,從企業職工的角度將傷亡事故定義為;傷亡事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1991午2月1日同務院75號令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則規定》中也是這么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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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重大問題責任制度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的落實,促使各單位的領導干部切實承擔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為我鄉經濟發展創造穩定性的社會環境,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將實行責任查究。

(一)重大群體性事件;

(二)重大群眾性糾紛械斗事件;

(三)特大可防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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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為了妥善處置重大森林火災事故,及時、有效地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切實保護森林資源,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和《××縣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的啟動

凡有下列情況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新區××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批準,啟動本預案。

1、受害森林面積在50畝以上的森林火災;

2、在燃燒且受害森林面積在100畝以上的重特大森林火災;

3、東堡山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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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生產安全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責任追究,防止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各類煤礦(包括與煤炭生產直接相關的煤礦地面生產系統、附屬場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根據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調查處理。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劃分,分別由相應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履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的職責。

第二章事故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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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應急搶險救災預案

為了切實加強消防應急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帶來的經濟損失,保障全體職工家屬人身安全,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公司成立消防應急搶險救災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主要領導同志

副組長:公司主管消防工作領導同志

成員:保衛、安全、監察、生產、財務、設備機動、物資供應、計劃基建、工會等部門負責人及受災單位主要領導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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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為妥善處置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減少森林火災損失,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木防火實施辦法》和《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結合我縣實際,編制本預案。

一、預案的啟動

森林火災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在當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由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按照本地區重大森林火災處置預案進行處置。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凡有下列情況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縣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批準,啟動本預案:

(一)火場跨越鎮鄉、街道或縣級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積在5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二)正在燃燒且受害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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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保證事故報告的及時準確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政發〔**〕2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省境內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傷亡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條事故的報告應做到及時、準確、有序、規范。事故的調查處理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查處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四條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法律、法規規定還應當報告其他有關部門的,應依照其規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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