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事故的調查報告范文
時間:2023-09-25 18:16:5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火災事故的調查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火災調查;程序;問題
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是法律賦予公安消防機構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公安消防監督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于對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加之基層從事火災事故調查的警力嚴重不足,因火災原因、事故責任認定而導致上訪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改進和提高火災事故調查工作質量,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火災事故調查程序
一是做好火場記錄并保護現場。發生火災時,火災調查人員要迅速趕赴火災現場,觀察、記錄火災一切情況,包括燃燒的部位、物質、火焰的顏色、氣味,火勢變化情況,風向、風力、氣溫等氣候狀況,滅火戰斗進展情況及現場人員的特殊表現和可疑行支等。滅火后,要立即保護好現場,火災現場有關的一切地點。禁止任何人(包括現場保護人)進入保護區,更不能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對火災痕跡和物證,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護。
二是建立火災調查組織。一般火災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機構負責調查處理,疑難火災案件和重大、特大火災事故,可成立火災調查組。火災調查組由公安消防機構和發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勞動、監察、檢察、法院、工會、科研單位以及有關技術專家參加。調查組的負責人應由公安消防機構的領導或火災調查業務部門負責人擔任,統一領導,科學分工、有條不紊地開展工作。影響大、傷亡大、火災原因復雜、涉及的部門和責任者較多的特大火災事故,必要時由上級公安消防機構、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組織調查。
三是實施現場勘查和訪問。對起火點明顯,原因較簡單、清楚的一般火災,可以簡化勘查步驟,即可直接與有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筆錄、拍照、繪圖、簡捷地達到驗證現場情況和提取物證的目的。對于火災情況復雜,破壞較大,重點不突出的火場,通常按環境勘查、初步勘查、細項勘查、專項勘查程序各內容進行勘驗。調查訪問要查清火災發生的時間,查清最初的起火部位,查清火災現場的原來情況,檢清起火后現場的情況,查清物質引燃的過程情況,查清火災性質和火災責任者,獲得證人證言。認定屬于放火嫌疑案件移交由公安刑事偵查部門管轄,消防機構予以配合。
四是科學進行技術鑒定。對發現收集到各種物證材料,要運用科學技術進行鑒別和判斷,或運用模擬試驗的方式進行。
五是綜合分析。在火災調查基本結束時,由火災調查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綜合現場勘查、調查訪問、取證材料、物證鑒定等各方面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確定火災原因,分清火災責任,進行處理,以及總結經驗教訓。綜合分析是拍板定案關鍵一步,必須嚴肅謹慎,認定有據,否定有理,恰如其分。
六是核定火災損失。按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頒布的《火災統計管理規定》,火災損失包括火災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財產損失,其計算方法應當執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應當如實提供火災統計資料不得瞞報、虛報和拒報火災損失。
七是擬定火災原因調查報告。綜合分析之后,要形成書面材料或定成火災調查報告,上報有關部門。同時也要整理存檔,作為火災檔案。
八是制作火災檔案。火災檔案的內容應包括:火災報告表、火災撲救報告表、火災現場勘查筆錄、火災調查報告、火災調查證明材料、技術鑒定書、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原因重新認定決定書、火災事故責任書、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火災現場圖、火災現場照片、火災撲救總結和火災處理報告。
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一,調查、訪問工作應做到迅速、及時。筆者發現一些火調人員認為火災事故調查是一項階段性工作,火災在被徹底撲滅前沒有必要出警,有的則以火還沒撲滅無法進入現場勘查、現場人員忙于滅火不便開展調查訪問等種種原因為由,不及時展開調查訪問。火災發生后,凡是參與滅火或搶救物資的群眾大都處在緊張的奔忙狀態中,對于火災初期或滅火、救人、搶救物資過程中的所見所聞記憶猶新,思維意識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較小,火災肇事者或違法行為人還未來得及建立掩飾違法行為的攻守同盟,火災現場的破壞相對也較輕,這時開展調查訪問工作,往往能夠獲得比較真實準確的證據材料。如果行動遲緩,這些有利條件稍縱即逝,火災事故現場也難以補救,極有可能造成證據不足以至火災原因難以認定。
第二,火災現場保護工作不容輕視。在火災事故調查中,火災現場保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火災現場保護得好壞,直接關系到能否迅速及時地查清火災原因。筆者發現一些火調人員對火災現場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到達火場后,往往不按規定立即設置警戒線,不安排專人保護現場,不使用火災錄像、照相和現場繪圖等手段記錄火災現場真實情況,不按勘查程序隨意挖掘、翻動現場物品,非火調人員隨意出入火災現場或搬移現場物品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勢必對火災現場造成更大的破壞,給下一步的勘查工作帶來更大困難。如某地一輛轎車在行駛途中發生火災,由于該火災發生在深夜且發案地點在距離縣城較遠的荒郊野外,消防人員將火災撲滅后,沒有采取相應的現場保護措施,就撤離了現場。第二天當火調人員趕到火災現場時,該轎車已被附近村民拆卸得七零八落,火災現場遭到嚴重破壞,查明火災原因也無從談起了。
第三,調查訪問與現場勘查應做到有機結合。在火災調查工作中,筆者發現一些火調人員或只注重調查訪問,或只注重現場勘查,人為將二者分隔開來,造成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效率大大降低,火災原因查清率也大打折扣。如有的火調人員怕麻煩、圖省事,只重視調查詢問,不注重現場痕跡、物證的收集和檢測鑒定,有的甚至以調查詢問代替現場勘查,不按現場勘查的原則、方法和程序辦事。僅僅依靠證人證言及邏輯推測等相對單一的方法通常缺乏說服力,在法律面前很難站住腳跟。一旦證人證言不真實,或者反映不全面,火調工作就有可能陷入僵局。反之也然。某鎮一百貨商店倉庫深夜發生火災,直接財產損失數十萬元。火災發生時,只有一名倉庫值班員在場。火調人員通過現場勘查,排除了外來人員縱火,電氣、自燃、雷擊、吸煙等原因引起火災的可能,只好從該倉庫值班員的調查訪問入手。經過近5個小時的突審,該倉庫值班員始終拒不交生火災的真實原因,調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最后火調人員只好重新回到火災現場再深入進行勘查,進一步確定了起火點就在該倉庫值班員休息用床北側的30cm處,而該部位又無電器線路、自燃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在鐵的實事面前,該倉庫值班員只好交代了該起火災系其休息時用來照明的蠟燭忘記熄滅引起的。
篇2
關鍵詞:火災調查;問題;對策;責任制度
火災事故的調查是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我國正處于經濟發展的迅猛時期,火災事故依然頻繁的發生,火災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層出不窮的火災事故給經濟、社會和公民的人身財產造成巨大的創傷。如何更好的處理火災事故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緊迫考驗。對此,作者通過大量的文獻整理分析我國火災事故調查的現實困境,通過對比的比較研究法找出我國火災事故調查制度完善的方向。
1 火災調查中存在的問題
1.1 火災調查隊伍專業性不高,流動性大
火災調查隊伍人少質弱且不夠穩定,火災調查工作太累又清苦,干部進步受限,造成火調崗位人員流動性大,骨干難以保留,部分防火干部“不愿干”。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少,專業能力不足,人員的火調質量不夠高,學習不夠,火災調查可借鑒資料較少,教育和培訓跟不上,加上轉業人員調動頻繁,積累不了足夠的經驗,對火災調查工作質量造成影響。部分消防人員沒能充分了解火災事故調查的意義和作用,調查不注意方法。消防事故調查設備缺乏,技術落后,火災事故調查主要依靠看,摸,聞,查明火災的原因,缺乏科學的數據和技術手段的鑒定,往往難以說服人。
1.2 現場不科學,不注重取證
是在火災事故調查片面強調調查,不注重現場檢查,甚至只是對調查的查詢,而不是實地勘察。二是不進行環境檢測和初步沒有,沒有仔細檢查和特殊檢查程序,不遵循火災蔓延途徑尋找起火位置,根據燒損物品的嚴重程度確定火災地點,如果遇到更多的可燃物將是無能為力的;第三是不按照火災事故調查等操作,提取原理后拍的第一張照片,沒有確定起火部位和起火點,隨意接觸現場,破壞了現場的痕跡物證,造成火災原因認定困難;現場檢查記錄無法反映火災情況。記錄不詳細,也沒有邏輯性,不能根據火災現場的記錄來判斷火災地點。五是不注重證據的認定。現場清理的對象,沒有識別屬性被丟棄,將重要的痕跡物證丟失,一些檢查工作結束后,證據丟失在火災現場,造成損失。最后,提取微量物證,不能有效地結合記錄、攝影、繪畫、物物提取等,從而導致提取證據不能成為有效的證據。
1.3 相關法律界定不明,缺乏外部監督制約
長期以來,火災事故認定行為在法律上無明確規定,屬行政行為還是技術認定一直存在較大爭議,導致調查實驗結論的證據地位不夠明確。把偵查實驗筆錄正式列入法定證據種類之中,對于部分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或可作為證據使用。然而法定證據種類中卻不包括調查實驗結論或實驗報告,導致在某些案件中,盡管調查實驗結論具有較大的證明作用,調查人員一直回避調查實驗結論是否可作為證據,僅僅將其作為一個輔助調查手段。
調查實驗程序的制度設計呈現出封閉性特征,按現行規定,火災調查試驗僅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擬驗證的事實進行的內部查證行為,既無實驗過程中見證人在場見證的要求,也未規定當事人的在場權和參與權。實驗前提條件均要求在“必要時”。而何謂“必要時”,則完全由調查人員自行掌握。因缺乏制度剛性,調查實驗組織者享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權。在既無見證人、當事人在場監督的情況下,一旦對調查實驗的條件、過程和結論發生爭議,將導致證明上的困難。在這種情況下,調查實驗結論所反映的都是調查人員單方面的“一家之言”,導致實驗結論本身就是待審查的對象。由于外部制約機制和證明機制的雙重缺失,決定了針對調查實驗結論的審查判斷難以有效進行。
2 火災調查工作中下一步的對策
2.1 進一步提高對火災調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火災原因認定不準確、責任不清,會影響公安消防機構的形象和聲譽,要大力度抓好火災調查工作。對稍微有點規模和影響的火災,要有較強的政治敏感性,加強對火災調查工作的組織協調。要加強與人民群眾的相互溝通,構建和諧警民關系。根據消防法及《火災事故調查規定》要求,要開展好說理式執法工作,有效及時接受群眾信息反饋,事先告知解釋,避免誤解、猜忌,減少。對已的,要積極妥善做好解釋、復查工作。
2.2 進一步強化火調業務培訓工作
目前火災調查培訓工作局限性相對較小,主要體現在火災課件交流和內部專家培訓。單獨每年定期培訓不能滿足當前的火災調查的需要,火災調查人員對不同類型的消防知識不了解不熟悉,因此,創新培訓機制勢在必行。積極推進定期組織業務培訓、案例研究、調查訪問、出席庭審、培訓、跟班作業等形式,火災調查人員的專業培訓和法制教育。比如每一個地區火災類型發生的頻率不同,作為火調人員可以通過參觀考察的形式,來了解學習不同類型火災調查的技巧和注意事項,從而拓寬火災調查的知識面,提高火調人員總體調查水平。
2.3 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規范火災調查行為
各地要切實做好滅火救援人員與火災調查人員的工作銜接,在中隊出警撲救火災后,第一時間封閉火災現場、實行簡易程序調查和及時通知防火人員到場開展火災調查以及工作交接等措施,可根據火災情況類型進行分工調查,確保內部銜接到位,不遺漏火災調查。同時也鼓勵滅火人員了解和掌握一定的火災調查和現場勘驗知識,明確火場保護對火場勘驗的重要作用。在火情偵察階段,應注意發現和保護最初起火部位和起火點及燃燒蔓延痕跡,為火災調查提供線索。為彌補火調人員的不足,要建立和發揮區域協作機制,就近集中火調力量開展火災調查工作。
2.4 嚴格落實火災調查工作責任,要著力深化火災調查結果應用
鑒于火災調查一般在火災現場進行,過程可能會對當事人造成新的財產損失,且過程可能與參加實驗者的人身權益密切相關,應當考慮賦予調查參加人和火災當事人一定的選擇權,在可以通過多種實驗途徑達到實驗目的時,實驗參加人或火災當事人可以對實驗方式表達意見并有所選擇。依法依規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慎之又慎、公正客觀,調查結果經得起各種考驗,更好地滿足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對火調工作的期待和要求。將其作為整個消防工作的尾端關口,深入研究火災背后的種種問題,提出源頭防范的措施意見,從而對防滅火工作起到促進和補充作用。
火災調查工作是一項專業性較強、技術性較高、政策性較突出的一項職權,對我國當前的火災預防和控制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針對性處理策略可以有效提高火災調查的質量和效果,將火災調查落實到社會建設的方方面面,順應了我國當前的社會發展。確保我國火災調查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參考文獻
[1]童校.火災調查制度的優化策略[J].科技資訊,2011(21).
篇3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范本
XX年12月11日1時26分許,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深圳市榮健農副產品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健公司)下屬的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榮健市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129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781.2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事故調查,省安全監管局局長黃晗任事故調查組組長,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省法制辦、省總工會等部門和深圳市政府負責同志參加。事故調查組邀請了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專家組協助調查。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近日,省政府批復同意了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違法搭建、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將有關事故調查和處理情況公開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論證,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榮健市場b區a棟a56號商鋪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氣冷卻器電源線路短路引燃商鋪內可燃物蔓延成災。
(二)間接原因。
1.榮健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1)安全意識淡薄。榮健公司作為榮健市場建設、經營和管理單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了自身經濟利益而無視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許日送在事故發生后,未能組織員工進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災撲救,反而擅自駕車離開現場逃往外地。
(2)違法建設經營榮健市場。榮健公司在榮健市場建設過程中未辦理國土規劃相關用地審批、報建手續,未經公安消防部門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以及開業前安全檢查;違規搭建大量鐵皮棚房,頂棚彩鋼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內部沒有承重墻體和防火分隔,整體互相連通,導致燃燒時釋放出大量有毒濃煙并迅速擴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3)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榮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不明確;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不徹底,未能及時消除違規住人、用電隱患及消防設施不完善等事故隱患。
(4)用電安全管理混亂。榮健公司雇請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違規布設電氣線路,導致榮健市場存在室外路邊低壓電纜頭制作不規范、敷設高度嚴重不足,且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整體配電干線、入戶線敷設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通訊電路與強電線路未分開敷設;電纜線任意接駁、浮拉、拖地、多線纏繞;電源線路絕緣破損、老化未及時進行更換;插座回路未獨立安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保護接地線采用纏繞及鉤掛方式等大量用電安全隱患。
(5)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不到位。榮健公司從未組織榮健市場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及消防方面的培訓;未按規范要求建設市場消防設施,未安裝火災緊急報警裝置,商鋪未設置緊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員未能及時逃生。尤其是違規將榮健市場內消防栓鎖閉,消防水管網總閥未調至最大狀態,導致火災發生后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
2.a56號秦晉果業商鋪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
(1)消防安全意識淡薄。a56號商戶未履行租賃合同和防火責任書,擅自改變商鋪結構,大量使用彩鋼板、木材等材料違規搭建閣樓,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溫隔熱。未對存在的消防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邊商鋪經常性地存在電線開關跳閘的情況下,沒有引起警醒,及時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2)存在三合一問題。a56號商戶無視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將經營、儲存和居住場所合為一體,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技防措施。尤其是在相關監管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違規住人專項整治后仍拒不拆除和遷出。
(3)違規安裝自制冷藏室和配電線路。a56號商戶用電安全意識淡薄;聘請無相關資質資格的人員使用鐵皮層、聚氨酯泡沫保溫層、壓縮機、冷凝劑等設備、材料違規自制冷藏室;配電線路使用不阻燃管穿管,線路亂拉亂接;在自制冷藏室及電源線附近堆放可燃物及雜物或可能導致電源線發生機械損傷的物品;未規范安裝漏電保護。
3.黃家威違法組裝銷售自制冷藏室。
黃家威違法組裝自制冷藏室賣給a56商鋪使用,并負責電線連接工作。經查,該自制冷藏室是一個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和無生產廠家的三無產品,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因素。
4.深圳市公明根竹園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簡稱根竹園公司)出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
根竹園公司違法將未辦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手續、沒有消防許可手續的土地及上蓋建筑物出租給榮健公司建設經營市場。同時,根竹園公司未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和《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相關規定,對榮健公司擅自建設鐵皮棚房行為實施有效監督,也未督促承租方及時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和向有關部門報告,未履行出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
5.公安消防部門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不力。
(1)XX年1月以前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原光明消防大隊負責公明辦事處的消防監督工作,該大隊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轄區防火監督管理工作監管不力,在發現榮健市場未進行消防報建、驗收便擅自經營的問題后,未按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市場實施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未能有效消除榮健市場未經消防許可擅自經營的問題,工作嚴重失職。
(2)XX年1月以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負責轄區(含榮健市場)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在發現榮健市場未取得消防許可而擅自營業的情況下,未按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理,未能有效制止該市場消防違法行為和消除該市場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工作嚴重失職。
(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負責轄區消防監督檢查的業務指導,對公明派出所業務指導不力,未能督促其嚴格依法實施監管、消除轄區內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負責轄區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公明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疏于監管。
6.土地監察及規劃國土部門對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監管不力、指導督促不力。
(1)公明街道辦事處執法隊對榮健市場內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行為制止不力、查處拆除不力,對榮健市場內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規模不斷擴大問題失管失控,工作嚴重失職。
(2)光明新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未認真履行轄區內規劃地違法行為的日常督查職責,對榮健市場內長期存在的違建問題失察;對查違中隊及公明辦事處執法隊開展市場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巡查檢查和查處整改工作指導、督促不力。
(3)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光明管理局未能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為榮健市場違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部分國有未出讓土地補辦了臨時用地手續。
7.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把關不嚴。
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為榮健市場違法占用轄區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國有未出讓土地違法建設補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查批復,存在審核把關不嚴問題。
8.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對榮健公司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監管不力。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對于榮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記注冊的住所外違法建設大面積鐵皮棚房用于經營行為監管不力,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9.根竹園社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力。
根竹園社區片面強調增加社區收入而忽視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未能嚴格督促轄區內市場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責任;個別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收受榮健公司老板許日送的巨額賄賂,為該公司違法建設等行為提供便利。
10.公明辦事處存在消防安全監管等方面履職不到位問題。
(1)公明辦事處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領導不到位,對于轄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發現榮健市場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后沒有跟蹤整改;XX年3月至11月公明辦事處在開展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和XX年6月至9月在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中,部署工作針對性不強,監督檢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時消除榮健市場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違規為榮健市場出具相關用地證明材料,并為榮健市場辦理有關證照和規避違法建設查處,致使該市場存在大量違法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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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UN/ISDR (2005a):Hyogo Declaration.World Conference on Disaster Reduction,18-22 January 2005,Kobe,Hyogo, Japan. /wcdr/intergover/official-doc/L-docs/Hyogo-declaration-englis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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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ICSU (2008):A Science Plan for Integrated Research on Disaster Risk. 2008. http:///wp-content/uploads/2011/06/IRDR%20Science%20Plan.pdf.
篇5
關鍵詞:消防監督檢查;執法;問題;對策
1 消防監督執法檢查中常見的問題
1.1 消防監督隊伍整體素質不高
近些年來,我國在加強消防監督檢查隊伍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為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是也有部分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不高,綜合業務素質較低的情況,直接影響到消防監督檢查隊伍的整體素質水平,進而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造成了阻礙。部分消防監督員是來自部隊基層,雖然經過簡單的業務培訓,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專業知識明顯不足,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的不夠深入,所以影響到消防監督檢查的質量。消防監督檢查是一項嚴謹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員具有認真的工作態度和高尚的道德品質,但是在檢查隊伍中,部分工作人員由于受到物質的誘惑,淡化了自身的責任意識,所以在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留下安全隱患,對社會的穩定造成一定的影響。
1.2 監督執法機制不健全
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需要嚴謹的工作態度,在檢查工作中,應該準確的定位和分析火災危險源,全面而準確的搜集相關數據,然后制定出防范措施。這些工作的運行都需要完善的執法機制來支持,但是在有些消防執法部門中,相關的監督執法機制不健全,對于監督檢查工作中的責任不明確,流程不清晰,所以檢查人員的工作目的不清楚,對于火災危險源分析不到位,以至于存在火災隱患,對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形成巨大的威脅。在執法程序不規范的情況下,執法人員對于相關的處罰流程掌握不清,所以對于存在的火災隱患處置不及時,使得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形同虛設。
1.3 政府投入資金少,消防經費緊張
隨著時代的發展,對于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需要提高消防監督檢查效率,降低火災發生的幾率。要想提高消防監督檢查水平,不僅需要工作人員在主觀意識方面的努力,還需要先進的設備和技術。但是由于政府對消防監督方面的財政資金投入較少,所以在消防設施以及消防技術方面的更新較慢,在檢查工作中,由于缺乏現代化信息系統的支持,對于火災危險源分析以及數據搜集方面不夠全面而準確,直接影響到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效率。在消防經費較為緊張的情況下,不利于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工作效率較低,對于社會的穩定造成一定的影響。
1.4 火災調查和立案工作有待加強
火災調查和立案是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已經發生的火災事故,通過現場勘察和證人詢問等各種方式,及時準確的調查出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為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進一步完善提供有利的依據。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有待加強,在火災事故現場調查過程中,部分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不認真,相關的記錄表述不清,流程不規范,導致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無法及時上報。在詢問相關證人時,缺乏一定的科學性,影響到執法的權威性。對于已經達到消防責任事故立案標準的火災沒有及時立案,不僅影響到當事人的權益,同時也對消防系統內部各項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負面影響。
2 改善消防監督執法檢查工作的對策
2.1 加強培訓,提高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
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是保障社會安全和穩定,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作,所以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培養非常重要。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是預防火災發生的重要先鋒,所以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水平直接關系到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水平。為了加強消防監督檢查隊伍的整體素質,需要培養工作人員的執法意識,在思想意識上認識到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認真負責。制定完善的培訓機制,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不僅要熟練掌握消防監督檢查的專業知識,還要了解國家的相關政策,同時還要加強工作人員的思想品德培訓,認真執法,奉公執法,堅決抵制為了私立而徇私的現象發生。此外,還要對工作人員進行先進設備和技術的培訓,熟練掌握信息化系統的操作,利用現代化技術提高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諧。
2.2 健全消防監督執法機制,規范監督執法流程
消防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監督執法機制,規范監督執法流程。推行消防監督執法責任制,以此規范和提高消防監督執法的水平。各級消防監督執法機構需要嚴格界定每個消防監督崗位的職責,確保分工明確、權責分明,保證每一個消防監督工作者都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在此基礎上對消防監督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以此提高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工作效率和積極性。同時制訂錯案追查制度,對執法過程任何一個環節的失誤都要進行嚴格追查,并根據相關法規依法追究,不可縱容姑息,提高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責任感。
2.3 加大政府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執法實施
政府部門應加大對消防監督執法檢查工作的經費投入,為保障消防執法實施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改善保障消防執法工作者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消防部門實現消防器材和消防監督技術的現代化,提高他們執法工作的積極性,進而杜絕在消防監督執法中的各種違規違法行為。
2.4 建立健全的消防體系,促進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建立完善的消防執法體系,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于火災事故調查要及時而準確,秉承科學而嚴謹的工作態度,所有流程規范操作,嚴格按照規范標準的要求執行。在得出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后及時上報,對于達到消防責任事故的案件要及時立案,維護人民的權益,提高消防執法效率。
3 結束語
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背景下,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要切實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了提高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水平,需要提升消防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無論是專業知識還是道德品質都要全面提升;建立完善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流程,嚴格按照規范要求的標準執行;加大政府的經費投入,為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基礎保障;建立健全消防體系,促進消防執法工作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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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條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四十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由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規定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國務院或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篇7
1目的
消防應急預案是一整套用來預防火災并在火災發生時應急的策略、程序或規則。應急預案制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的消防應急演習和火災發生后的應急行動。
3緊急響應準備
3.1消防預案小組組織結構
3.1.1組織分工
1)應急總指揮(安委辦主任)負責應急演習和應急行動的組織實施。
2)部門經理負責所在區域(樓層)的現場指揮,并參與演習。
3)義務消防員按分工分別負責滅火、搶救、通信、醫務、疏導工作,并參與演習。
4)其他員工按預案要求采取應急行動。
3.1.2替代關系
1)安委辦主任不在時,由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替代;
2)部門經理不在時,由部門副經理替代。
3.1.3安委辦組織結構
安委辦主任:公司總經理
安委辦成員:公司兼職安全管理員、各部門經理
3.2消防培訓與演習
3.2.1為保證在應急狀態時,應急響應小組操作有效和得當,必須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和消防演習。同時,通過演習來測試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3.2.2培訓與演習內容
1、消防知識的培訓。包括全體員工安全用電、安全疏散標志、安全逃生路線等方面知識的學習。
2、義務消防員使用消防器材技能培訓與演習。
3、員工緊急撤離演習。消防活動中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員工的撤離,因此必須進行緊急撤離演習,并且通過緊急撤離演習,以確保員工了解應急預案。
4、應急急救演習。
3.2.3所有培訓和演習的內容、時間及參加人數由經理辦和人力資源部記錄。
3.3應急設備與設施
1、手提干粉滅火器
每一樓層在走廊里分別放置了手提干粉滅火器,所有的滅火器都應附有金屬標簽,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的日期標于標簽上,而且存放位置應保證在緊急情況下易于提取。
2、消火栓
每一樓層在走廊里分別放置了一個消火栓,與滅火器在同一位置。消火栓的滅火范圍可以覆蓋整個樓層。經常對消火栓進行檢查,保證水帶不滲漏,閥門不生繡,接駁口沒有異常,在緊急狀態下萬無一失。
3、感煙火災探測器與感溫火災探測器
在每個辦公室(絕大部分)的房頂正中間都裝了一個感煙火災探測器,少數大辦公室也按照一定比例安裝了相應的探測器,通常是在火災狀態下,該探測器會對一定濃度的煙霧起反應,并將信息傳遞給自動噴水滅火器,啟動滅火系統。在樓層每個過道的頂面都安裝了一個感溫火災探測器,工作原理類似感煙火災探測器。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在每個辦公室的房頂四個角位置分別安裝了一個自動噴水滅火器,并且在每個樓層過道的頂面每隔一段距離也安裝了自動噴水滅火器,在該自動噴水系統一旦收到探測器的火災信息,立即噴水滅火,且火勢都在自動噴水器的覆蓋范圍。
5、報警系統
在每個辦公室的房頂和每個樓層的過道頂都安裝了廣播,以便在火災發生時能第一時間通知員工、顧客撤離。同時,在每個樓層的墻壁上有規律的安裝了手動火災報警系統,安裝的位置都是員工可以第一時間找到的位置。
6、指示標志與逃生通道
在每個樓層的所有醒目位置都安裝了指示牌,包括安全出口、員工通道等,并且在指示牌旁安裝了應急照明裝置,引導員工、顧客逃往逃生通道。逃生通道就是逃生樓梯,是員工逃生的關鍵之一,所以在樓梯口都安裝有多葉排風口(送風口),在上下樓層中間安裝了應急照明燈,保證通道的空氣通暢和足夠的照明度。
7、通信器
每個成員都配備手機,并且熟悉一些常用電話號碼,火警“119”,民警“110”、醫院急救“120”,在緊急狀態下能保持信息的溝通。同時,安委辦所有成員、公司安管員、部門安全員手機二十四小時保持在開機狀態,以便緊急狀態時的聯系。
8、電閘控制器
每個樓層的的電閘總控制器弱電房里,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沖向暗門去切斷電源,防止事態惡化,切斷電源的同時公司所有的應急照明系統將立刻啟動。
9、急救用品
公司配備了一些常規急救用品,醫用繃帶、醫用膠帶、消毒紗布、云南白藥、眼藥水、無菌創可貼、消毒剪刀等。
4、應急響應程序
4.1應急行動
4.1.1火災發現者的行動
在白天上班時間,現場人員一旦發現有火情,立即呼叫。火災發現者可根據現場火勢情況進行判斷:若是一般可燃物質起火,范圍又不大,應立即使用就近的的滅火器材施救,將火撲滅。若火勢較大,個人無把握將火撲滅時,應利用就近的手動報警按鈕報警,即刻向大樓監控值班室報警,并盡可能堅守現場,監視火情發展,采取一切措施,如切斷火災樓層的電源、疏散周圍的易燃、可燃物品等,力爭控制火勢的蔓延,待救援人員到達后,共同撲救,同時向前來救援的現場指揮報告火的種類、范圍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
4.1.2火災發生后,安委辦主任全權負責指揮行動。協調指揮滅火與逃生工作,安委辦主任隨時與監控室、各部門主管聯系掌握火勢的最新情況、人員的疏散撤離情況,并根據火勢情況判斷是否向外求助。
4.1.3經辦主任在接到廣播后立刻與監控室、安委辦主任取得聯系,了解火災最新情況,馬上準備與公司義務消防員進行匯合、救援。
4.1.4各部門經理在聽到火警信息后馬上組織本部門的員工有秩序的進行撤離,員工、顧客按照火災緊急逃生路線從緊急逃生通道撤離到安全地帶,并且派專人守住電梯口,防止有人使用電梯逃生。各部門經理隨時把員工撤離情況匯報給安委辦主任。
4.1.5所有員工緊急撤離到公司大樓前的空地。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經辦主任等負責大樓前的安全工作。包括清點人數、做好大樓前的交通工作、必要時引導消防車輛等外部救助力量進入的工作。
4.1.6人力資源部經理電話通知車隊火災事故,車隊馬上派應急事故服務車輛趕往公司大樓。
4.2滅火步驟
4.2.1探明火情。
迅速查明火源,掌握失火部位、面積,火勢蔓延方向。
4.2.2控制火勢,阻止蔓延。
在查明火情后,應立即進行撲救。根據具體情況,采用搬移、關閉通風門窗、切斷電源等方法控制火勢。用干粉滅火器或水槍滅火,若是油類、電器起火則不能用水撲滅,宜用干粉滅火器或地毯。
4.2.3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協同作戰。
滅火時要聽從部門經理的現場指揮,統一行動才能充分發揮全體消防員和滅火器材的作用。在失火現場滅火時,義務消防員要按分工分別負責滅火、搶救、通信、醫務、疏導等任務。在探明火情的同時,控制火勢、搶救人員、撲打火源、疏導等工作必須一齊進行,密切配合,互相協作,才能保證滅火工作順利進行。
4.2.4借助外來力量滅火。
如火勢嚴重,須外力援救時,現場指揮者向安委辦報告后,安委辦主任應果斷地決定向外報警(119),請專業消防隊滅火。消防隊到場后,應主動介紹火情,配合滅火工作。
4.2.5盡力避免擴大損失。
滅火時,要注意及時搶救危險品、貴重物品及重要文件。此外,應注意滅火人員的安全,防止觸電、中毒、窒息等不必要的傷亡事故。
4.2.6檢查清理,撲滅余火,防止復燃。
火被基本撲滅后,應開始檢查清理,以便及時發現和撲滅隱藏著的火和灼熱的余燼。檢查人員應使用視、聽、摸、嗅四種感覺,對失火現場及其周圍進行徹底檢查,特別注意電線管路等部位。
4.3其它注意事項
4.3.1在火災中,被困人員應保持鎮靜,不要驚慌,不盲目地行動,更不能因驚慌而忘記報警,延緩報警是很危險的。
4.3.2當某一樓層失火,且火勢已經開始發展時,應注意聽廣播通知,廣播會告知著火的摟層,以及安全疏散的路線、方法等。
4.3.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3.4不能盲目從窗口往下跳,當被大火困在房內無法脫身時,要用濕毛巾捂住鼻子,阻擋煙氣侵襲,耐心等待救援,并想方設法報警呼救。可以采用打電話、呼叫的方式。
4.3.5在充滿煙霧的房間和走廊內,逃離時最好彎腰使頭部盡量接近地板,必要時應匍匐前進。
4.3.6身上一旦著火,而身邊又沒有水或滅火器時,千萬不要跑或用手拍打,必須立即脫掉衣服,或者就地打滾,壓滅火苗。
4.3.7千萬不要乘電梯逃生。大樓的供電系統在火災時會隨時斷電,乘電梯就有可能會被關在里面,直接威脅到人的生命。
4.3.8公司大樓有兩條逃生樓梯(安全通道),高層著火時,要盡量往下面跑。所有撤離出來的員工統一在公司大樓前的空地集合,同時在集合地由人力資源部、總經辦清點員工人數。同時做好大樓前的交通安全工作。
4.3.9若有受傷的員工,根據情況在救護車尚未到達的情況下,馬上派車將傷者送往附近第三人民醫院或則舟山醫院。
4.4在晚上下班后,監控室一旦發現火災情況,要求物業公司保安人員馬上通知經辦主任,同時由經辦主任電話通知公司安委辦主任匯報火災的最新情況。
4.4.1一聽到火災信息,由物業公司的保安人員將立刻與監控室取得聯系,并馬上趕往火災點,尋找最近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同時,根據現場火勢情況,若是火勢無法控制,就馬上向外部求救,打消防電話“119”,準確告訴公司方位和火災具體情況,并堅守現場,監視火情發展,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如切斷火災樓層的電源、疏散周圍的易燃、可燃物品等,力爭控制火勢的蔓延。
4.4.2如若還有其他員工在公司,聽到廣播后則馬上奔向火災事故點,尋找最近的滅火器材,與物業公司的保安人員一起進行急救。
4.4.3安委辦主任在接到火災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趕赴公司。
4.4.4安委辦主任與經辦主任趕到后,若火勢大,外部消防力量已經介入,則配合好消防工作。若火情已經被撲滅,則對火災點進行徹底檢查,考慮是否值夜班,防止火災死灰復燃。
4.4.6安委辦主任與經辦主任做好晚上的火災繕后工作。
5、火災后的計劃
5.1火災后,組成以安委辦主任為組長的火災事故調查組,對火災事故進行分析、調查。如果是由于電氣短路等非人為因素而引起的火災事故,公司將立即對公司整個電路系統進行檢查,進而對公司進行整體的消防安全自查,排除火災隱患。如果是由于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公司將對事故責任人采取嚴厲的處罰,根據火災損失情況,嚴重的將送司法部門處理。寫出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并將火災情況上報港務局及寧波公司。同時根據情況考慮是否對外宣布。
5.2火災后,事故調查小組聯合人力資源部、總經辦、工會、財務部等有關部門對火災損失進行評估,并將評估出的損失上報安委辦主任。同時,做好火災事故的繕后工作,對在火災事故中受傷的員工進行慰問,對在火災中損失的物品盡快配齊。經理辦將根據情況對消防器材的投入列出清單,要求物業公司在限期內對消防設備進行補充。
5.3火災后,安委辦將組織全體員工對公司進行全方面的消防安全檢查。包括電器電路的檢查,對老化的和已經過使用年限的將堅決予以淘汰;消防設施與設備的檢查,做好測試與維護工作。同時,將開展一次針對火災事故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讓全體員工有更深刻的認識。安委辦也將總結在火災事故中滅火與逃生工作的得失,做到“吃一塹,長一智”。
6、預案實施計劃
篇8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園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體系,有效化解安全風險,建設“和諧校園”、“平安校園”。
二、救援隊伍
中心幼兒園安全救援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一)主要負責人全面掌握園所安全工作情況,抓好組織計劃、制度落實、綜合協調、檢查指導、目標考核、安全培訓、園所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和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市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協調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園所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負責管理工作和園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抓好園所突發事件及穩定工作。
(三)后勤人員負責園所設施的安全,園舍勘查、危房改造和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抓好消防和用電安全。同時負責園所危險藥品和特種設備的管理,抓好教玩具的使用安全、園所網絡安全和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負責園所衛生及食品、藥品安全和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抓好飲食衛生安全、傳染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時負責園所的安全管理及職能范圍內安全工作落實,抓好園所安全教育工作。
(四)后勤負責組織對園所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三、工作要求
1、安全領導小組定期對園所的各個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成有關責任人立即改正。
2、有關責任人要對自己所負責的地方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就地處理,自己無法解決的要上報安全領導小組,不得拖延。
3、發生突發事件時,全體教職工要以保護幼兒的生命安全為已任,認真負責,堅守崗位,沉著冷靜地按程序和預案辦事。
4、園所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在5—10分鐘內向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向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園所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幼離開危險區域,保護好園所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保護和善后處置工作。
四、各類安全及事故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報警程序:
(1)領導小組或報警者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往現場進行撲救。
(2)立即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并向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3)在向教育主管部門、消防部門報告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2、組織撤離。要迅速組織遇險幼兒撤離危險地帶,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園所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和進行撲救。
3、組織撲救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全體教職工均有義務參加撲救,幼兒不能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后,領導小組指揮有關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4、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若精密設施(如微機)可使用干粉滅火器。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師幼安全,撲救要在確保師幼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時,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3)領導小組和事故應急組人員應迅速疏散幼兒,撤離到安全區域。不組織幼兒參加滅火。
(4)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撥打120急救或送往醫院就診。
(5)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6)火災第一發現人應馬上向園所領導報告起火地點,同時盡可能對現場進行有效保護,協助消防部門查明起火原因,隔斷火源,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處置措施
(1)發現師幼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立即向領導報告。
(2)園所組織教師以最快速度送醫院診治或撥打急救中心電話。
(3)由有關人員封存現有剩余食物,無關人員不允許進入現場。
(4)立即組織教師組成陪護隊伍負責陪護,未經批準的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報告。
2、注意事項:
(1)不得隨意散發幼兒“食物中毒”的言論,不得隨意發放PPA等藥物,避免群因性事故的發生。
(2)穩定師幼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3)如有家長來探視,由園所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4)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正常秩序和工作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5)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6)發現師幼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
(7)迅速向教育、衛生部門報告。
(8)園所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以備衛生部門檢驗。如是食用園所外食物所致,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9)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幼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10)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被盜案件應急預案
1、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園所領導報告。
(2)視情況嚴重程度,由園長決定是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經園所領導同意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2、處置措施:
(1)接報后,園所領導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了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并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知情者未經領導允許不得向外界宣傳。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園所領導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正常秩序。
(四)傳染性疾病應急預案
1、一旦出現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報告園所領導。
2、園所發現有傳染病癥狀的幼兒,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幼兒帶到醫院檢查就診,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按情況需要,向當地疾控中心報告。
3、園所發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利用園所隔離室對患病師幼兒進行隔離觀察,及時向縣疾控中心請求幫助,通知患病師幼的家長或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4、在疾控中心的指揮下,對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幼進行隔離觀察。迅速切斷感染源,防止疫情擴散。
5、患傳染病的師幼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師幼須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后才能返校。
6、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未經允許禁止任何人員前往探望傳染病人。
7、在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按程序逐級向上報告疫情。
(五)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事故發生后,園所領導要立即組織人員迅速搶救受傷人員,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人員送至醫院救治。
2、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園所或當事人要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報警和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受傷人員送院后,園所及時通知傷者家人或親屬。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傷者或親屬的思想工作和善后處置工作。
5、協助交警部門界定事故責任。
(六)危險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園所危險藥品要求專柜存放,專人管理。
2、在實驗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園所要及時將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情況報告縣教育局。
3、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幼送至醫院搶救,及時報告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七)園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園舍出現險情妥善安置幼兒,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并組織專業人員鑒定。
2、設置警戒線,對危舍進行維修改造。
3、園所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1)發生安全事故時,迅速組織師幼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上報縣教育局。
(2)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對受傷師幼組織搶救,封閉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八)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園所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將申請書和安全應急預案上報鎮教育辦,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2、若事故發生后,園所迅速搶救受傷師幼,及時將事故信息報縣教育局。
3、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九)外來暴力侵害事故應急預案
1、園所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園所者,園所門衛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園所,并由門衛或保安人員向其發出警告。
2、園所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立即向110報警,并迅速組織園所有關人員制止非法侵害行為。
3、迅速將受傷害師幼送至當地醫院進行救治,并通知傷者家人或親屬。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十)突發地震應急預案
1、突發地震,教職工要及時科學、正確地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引導、疏散、處理,實行以下應急求生方法:
(1)如在上課時發生地震,不要驚慌失措,更不能在教室內亂跑或爭搶外出,靠近門的幼兒可以跑出門外,中間或后排的幼兒應盡快躲到課桌下。靠墻的幼兒要緊靠墻根,用物品或雙手護住頭部。
(2)發生地震,如在宿舍中,應及時躲到床下或桌下或房間內側的墻角,用物品護住頭部,千萬不要去陽臺和窗下躲避,等到地震停止再逃出室外。
(3)如地震時已離開房間,千萬不要地震一停就回房間取東西,以免造成傷害。
(4)如在公共場所發生地震,不能驚慌亂跑,應隨機應變躲到附近的墻根、墻角、桌柜下等較安全的地方,注意保護頭部。
(5)如地震后被埋在建筑物中,應先設法清除壓在腹部以上的物體,用毛巾、衣服捂住口鼻,防止煙塵窒息,注意保存體力,創造生存條件,等待救援。
2、及時向縣教育局和有關部門報告,迅速關閉、切斷電源(應急照明系統除外)。
3、組織人力協助消防部門搜救埋在建筑物中的師幼。
4、對受傷師幼及時救治,必要時,及時送醫院救治。
5、了解受災情況,及時上報縣教育局和有關部門。
6、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十一)突發暴風雨雪應急預案
1、園所根據預報和天氣情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2、安排值班人員對園舍進行檢查,并及時向園所領導報告情況。
3、根據情況通知在家幼兒延時入園。若突發暴風雨雪可停課。
4、園所食堂要備齊充足的食品。
5、教育幼兒不要隨意外出。
6、按照上級要求做好防范工作。
(十二)踩踏事故應急預案
1、教育幼兒按規定上下樓和出入教室。
2、在幼兒集中出入的地方安排人員值班。
3、對天氣陰沉突然停電,幼兒不要蜂擁外出,要及時開啟應急照明設備。
4、發生踩踏事故時,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向119、120請求援助。
5、協助消防、醫療部門搶救受傷人員,嚴重者應及時送醫院診治。
6、注意事故現場保護,協助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并做好調查報告。
7、妥善處理事故和善后處置工作。
(十三)其它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1、根據事故性質和本園應急預案處理程序和原則,靈活運用處置方案。
2、如發生師幼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3、一定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4、迅速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做好有關材料記錄。
篇9
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口號100條
1、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進行舉報。
2、
實行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3、
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依法落實強制性停產措施。
4、
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確保事故應急救援高效開展。
5、
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
6、
依法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全面落實整改防范措施。
7、
深入開展第21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主題教育活動
8、
深入開展第_個__省學校安全教育周活動
9、
強化紅線意識、底線思維,推動依法治安、依法治教
10、
構建學校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責任機制
11、
加強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提升安全素養
12、
全面深化“平安校園”等級創建工作
13、
扎實推進學校安全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
14、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教育在前、綜合治理
15、
增強師生安全防范意識,營造安全和諧校園環境
16、
規范學校安全管理,構建校園安全文化
17、
強化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營造校園周邊良好環境
18、
強化隱患排查整治,提升校園安防能力
19、
強化應急疏散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0、
成長道路千萬條,人身安全第一條
21、
安全伴我在校園,我把安全帶回家
22、
安全在你腳下,生命在你手中
23、
珍愛生命,拒絕違法,交通安全從我做起
24、
讓事故遠離校園,讓安全永遠相伴
25、
珍愛生命、預防溺水、從我做起
26、
教室走廊不奔跑,安全第一真是好。
27、
走樓梯守次序,進教室不喧嘩。
28、
教室走廊不嬉戲,同學玩樂守秩序。
29、
師生安全重于泰山
30、
加強領導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
31、
預防為主教育在先注重實踐狠抓落實
32、
措施到位校園安全有保障
33、
深入開展校園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
34、
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全面排除安全隱患
35、
營造校園安全氛圍,創造溫馨學習環境。
36、
增強師生防范意識,營造校園安全環境。
37、
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事事安全、人人安全。
38、
生命至高無上,安全責任為天。
39、
倡導安全文明風尚,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40、
以人為本,平安為先,加快建設平安校園。
41、
關注校園安全,構建人文和諧。
42、
加強安全管理,建設平安校園。
43、
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44、
跨進校園,走進平安,建設平安校園,你我共同的責任。
45、
安全連著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46、
消除火災隱患,杜絕火災事故
47、
讓火災遠離校園,讓平安與您相伴。
48、
安全是人類共同的向往、安全是快樂生活的根本。
49、
“嚴”是安全的保證
50、
設備管理和隊伍
51、
堅持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52、
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53、
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
54、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55、
大力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56、
嚴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決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57、
嚴禁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58、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59、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依法履行“七項職責”。
60、
強化源頭控制,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1、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62、
企事業組織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應當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相關安全措施。
63、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64、
堅持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65、
深入學習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66、
提高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增強全民國家安全責任
67、
國家利益高于一切。
68、
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自覺維護國家安全。
69、
國安才能國治,治國必先治安
10、
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71、
國家穩,天下穩;百姓安,天下安。
72、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維護國家安全人人可為。
73、
國家安全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血脈在人民。
74、
每個公民都要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75、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76、
總體國家安全觀是指導國家安全工作的強大思想武器
77、
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
78、
努力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
79、
加強國家安全工作,構筑堅強的人民防線。
80、
筑牢人民防線,維護國家安全。
81、
構建牢固的社會防御體系,
堅決維護國家社會政治穩定。
82、
狠抓國家安全教育
,
提高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83、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84、
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85、
安全就是生命,健康就是幸福。
86、
維護校園安全,營造和諧環境。
87、
寧可千日無險,不可一日大意。
88、
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
89、
保障飲水安全,維護生命健康。
90、
強化安全意識,創建平安校園。
91、
打造平安校園,構建和諧社會。
92、
維護交通安全,關愛生命永遠。
93、
生命至高無上,安全責任為天。
94、
安全是幸福家庭的保證,事故是人生悲劇的禍根。
95、
安全生產勿僥幸,違章蠻干要人命。
96、
遵守規則,歡笑的親人。違章行車,獰笑的是死神。
97、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萬家。安全兩天敵,違章和麻痹。
98、
安全來于警惕,事故處于麻痹。巧干帶來安全,蠻干招來禍端。
99、
安全生產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平安。事故隱患你查我查,人人查方安全。
篇10
事故發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事故調查,省安全監管局局長黃晗任事故調查組組長,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省法制辦、省總工會等部門和深圳市政府負責同志參加。事故調查組邀請了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專家組協助調查。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近日,省政府批復同意了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違法搭建、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將有關事故調查和處理情況公開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論證,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榮健市場b區a棟a56號商鋪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氣冷卻器電源線路短路引燃商鋪內可燃物蔓延成災。
(二)間接原因。
1.榮健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1)安全意識淡薄。榮健公司作為榮健市場建設、經營和管理單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了自身經濟利益而無視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許日送在事故發生后,未能組織員工進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災撲救,反而擅自駕車離開現場逃往外地。
(2)違法建設經營榮健市場。榮健公司在榮健市場建設過程中未辦理國土規劃相關用地審批、報建手續,未經公安消防部門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以及開業前安全檢查;違規搭建大量鐵皮棚房,頂棚彩鋼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內部沒有承重墻體和防火分隔,整體互相連通,導致燃燒時釋放出大量有毒濃煙并迅速擴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3)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榮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不明確;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不徹底,未能及時消除違規住人、用電隱患及消防設施不完善等事故隱患。
(4)用電安全管理混亂。榮健公司雇請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違規布設電氣線路,導致榮健市場存在室外路邊低壓電纜頭制作不規范、敷設高度嚴重不足,且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整體配電干線、入戶線敷設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通訊電路與強電線路未分開敷設;電纜線任意接駁、浮拉、拖地、多線纏繞;電源線路絕緣破損、老化未及時進行更換;插座回路未獨立安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保護接地線采用纏繞及鉤掛方式等大量用電安全隱患。
(5)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不到位。榮健公司從未組織榮健市場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及消防方面的培訓;未按規范要求建設市場消防設施,未安裝火災緊急報警裝置,商鋪未設置緊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員未能及時逃生。尤其是違規將榮健市場內消防栓鎖閉,消防水管網總閥未調至最大狀態,導致火災發生后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
2.a56號秦晉果業商鋪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
(1)消防安全意識淡薄。a56號商戶未履行租賃合同和防火責任書,擅自改變商鋪結構,大量使用彩鋼板、木材等材料違規搭建閣樓,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溫隔熱。未對存在的消防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邊商鋪經常性地存在電線開關“跳閘”的情況下,沒有引起警醒,及時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2)存在“三合一”問題。a56號商戶無視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將經營、儲存和居住場所合為一體,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技防措施。尤其是在相關監管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違規住人專項整治后仍拒不拆除和遷出。
(3)違規安裝自制冷藏室和配電線路。a56號商戶用電安全意識淡薄;聘請無相關資質資格的人員使用鐵皮層、聚氨酯泡沫保溫層、壓縮機、冷凝劑等設備、材料違規自制冷藏室;配電線路使用不阻燃管穿管,線路亂拉亂接;在自制冷藏室及電源線附近堆放可燃物及雜物或可能導致電源線發生機械損傷的物品;未規范安裝漏電保護。
3.黃家威違法組裝銷售自制冷藏室。
黃家威違法組裝自制冷藏室賣給a56商鋪使用,并負責電線連接工作。經查,該自制冷藏室是一個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和無生產廠家的“三無”產品,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因素。
4.深圳市公明根竹園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簡稱根竹園公司)出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
根竹園公司違法將未辦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手續、沒有消防許可手續的土地及上蓋建筑物出租給榮健公司建設經營市場。同時,根竹園公司未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和《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相關規定,對榮健公司擅自建設鐵皮棚房行為實施有效監督,也未督促承租方及時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和向有關部門報告,未履行出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
5.公安消防部門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不力。
(1)XX年1月以前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原光明消防大隊負責公明辦事處的消防監督工作,該大隊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轄區防火監督管理工作監管不力,在發現榮健市場未進行消防報建、驗收便擅自經營的問題后,未按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市場實施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未能有效消除榮健市場未經消防許可擅自經營的問題,工作嚴重失職。
(2)XX年1月以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負責轄區(含榮健市場)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在發現榮健市場未取得消防許可而擅自營業的情況下,未按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理,未能有效制止該市場消防違法行為和消除該市場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工作嚴重失職。
(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負責轄區消防監督檢查的業務指導,對公明派出所業務指導不力,未能督促其嚴格依法實施監管、消除轄區內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負責轄區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公明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疏于監管。
6.土地監察及規劃國土部門對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監管不力、指導督促不力。
(1)公明街道辦事處執法隊對榮健市場內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行為制止不力、查處拆除不力,對榮健市場內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規模不斷擴大問題失管失控,工作嚴重失職。
(2)光明新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未認真履行轄區內規劃地違法行為的日常督查職責,對榮健市場內長期存在的違建問題失察;對查違中隊及公明辦事處執法隊開展市場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巡查檢查和查處整改工作指導、督促不力。
(3)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光明管理局未能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為榮健市場違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部分國有未出讓土地補辦了臨時用地手續。
7.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把關不嚴。
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為榮健市場違法占用轄區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國有未出讓土地違法建設補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查批復,存在審核把關不嚴問題。
8.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對榮健公司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監管不力。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對于榮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記注冊的住所外違法建設大面積鐵皮棚房用于經營行為監管不力,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9.根竹園社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力。
根竹園社區片面強調增加社區收入而忽視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未能嚴格督促轄區內市場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責任;個別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收受榮健公司老板許日送的巨額賄賂,為該公司違法建設等行為提供便利。
10.公明辦事處存在消防安全監管等方面履職不到位問題。
(1)公明辦事處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領導不到位,對于轄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發現榮健市場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后沒有跟蹤整改;XX年3月至11月公明辦事處在開展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和XX年6月至9月在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中,部署工作針對性不強,監督檢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時消除榮健市場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違規為榮健市場出具相關用地證明材料,并為榮健市場辦理有關證照和規避違法建設查處,致使該市場存在大量違法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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