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事故處理意見范文
時間:2023-05-04 13: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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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按照建設“平安費縣”的目標要求,充分認識做好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堅持“安全的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將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維護教育的安全和穩定,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
二、應急處理預案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安全事故,是指發生在全鎮各小學、幼兒園內或學校組織的師生活動中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房倒塌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通道、樓梯擁擠造成的事故、觸電事故、傷害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其他涉及師生生命、學校財產安全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職責
1、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職能
①迅速及時地向鎮黨委、政府和縣教育局及有關部門匯報事故的基本情況。
②應急求援命令、信號,迅速組織有關學校、幼兒園和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開展搶救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③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迅速開展現場的安全保衛、事故區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學校、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社會治安。
④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不準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事故現場。
⑤必要時向上級及有關部門請求緊急救援。
⑥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⑦做好傷亡師生及家屬的善后、安撫工作。
⑧實時公報,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進行公布。
四、現場處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能
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需要,組成現場指揮領導小組,由組長組織有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警戒維護、緊急搶救、信息聯絡、后勤保障、善后處理等事宜。
現場指揮領導小組織能:
1、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發生的態勢及救援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執行組長的命令,指揮現場處理。
2、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險情蔓延、擴大。
3、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救護裝備物質,指揮現場。
4、具體負責善后處理工作。
篇2
關鍵詞:軌道 突發應急 預案
Abstract: the emergency plan in China has been to have infiltrated to all walks of life, as a rail traffic is not exceptional also,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the quality control, this paper to suzhou rail transit line no. 2 Ⅱ-TS-10 section of emergency plan carried on the detailed design, for the industry for a certain reference.
Keywords: track emergency plan
中圖分類號: U21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工程概況:
蘇州市軌道交通2號線Ⅱ-TS-10標段含兩個車站(寶帶西路站、旺吳路站)、兩個盾構區間(寶帶西路站~旺吳路站、旺吳路站~石湖路站)。平面圖如下:
2突發應急預案設計
2.1應急救援組織設計
根據本標段的工程特點,地下管線、地面建筑物等周邊環境的特點以及相關的技術方案,加強突發性事件處理的綜合指揮、調度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工程意外情況及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負責、項目副經理、安質環保部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項目經理任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協調,必要時親臨現場指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機構見圖2.1。
圖2.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圖
指揮小組職能:擬定救援路線、應急演練組織、應急物資準備與管理,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行動,匯報突發性事件發展、通報救治情況,參與調查、分析,善后處置。
2.2應急指揮人員與機構職責
(1)項目經理負責調集有關人員、材料、設備及資金等資源,負責向建設單位、監理等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進展及應急處理措施,全面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項目總工程師具體組織制定搶險方案、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項目副經理負責按照既定方案組織實施搶險救援。
(2)綜合辦公室:負責擬定救援線路,并與醫院、消防、交警、公安等部門取得聯系,以便在救援時及時聯系并簽定有關協議,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負責組織危險區人員撤離,設置警戒區域,疏通道路,維護現場秩序,保障搶險道路的暢通和搶險車輛的順利通行,協調外部消防、醫療、公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
(3)安質環保部:組織制定搶險方案,提供搶險技術指導,督促搶險保護措施的落實。做好事故現場拍照、記錄、收集證據工作。
(4)物資設備部:負責調集現場搶險所需的運輸、挖掘、堵漏設備和物資,保證搶險設備、物資的供應。負責現場電力、通訊、及生活用品輸送,保證救援工作不間斷地展開。
(5)專業工程施工隊:負責事故現場救治,控制事故擴大。如搭設臨時支護、挖掘坍塌體、滅火、隔離有毒有害物質等。
(6)機動預備組:由項目經理臨時確定、調動、使用。
2.3通訊裝備及聯絡方式
應急預案小組的成員,每人配備手機一部,總指揮與副指揮保證24小時開機,確保通信聯絡暢通無阻。
2.4日常檢查和演習
為了確保應急救助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效果,還必須研究和制定安全排險救助的技術措施,做到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各盡其責、搞好協作和配合。同時對整個系統的各個環節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并實戰演習,當突如其來的險情發生時,能夠指揮得當,應對自如,真正發揮其搶險救助的作用,達到減輕或避免損失的目的。
(1)施工現場配備必要的醫療急救設備,隨時提供救助服務,與現場附近醫院及時聯系,根據醫院特點,就近選擇醫院,并簽訂有關救助協議,記錄相應聯系方式及擬定搶救路線,確保突發疾病和受傷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救治。
(2)聘請專業救護人員,對職工進行自救和急救知識的教育,添置必要的急救藥品和器材。
(3)施工現場配備受過急救培訓、掌握急救、搶救和具備工程搶險技能的專兼職人員。
(4)發生火災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并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搶救。
(5)項目部從各工班中抽調30名精干人員組成搶險小組,由一名副經理任組長,做好教育培訓和演練工作,做好日常檢查工作并負責突發的搶險工作。
(6)必要時調動社會援助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
2.5救援物資的準備
項目部物資設備部門與各生產廠家保持聯系,簽訂供貨意向協議書,確保一旦緊急事態發生能夠取得聯系,在24小時內隨時可以發貨。隨著工程進展,及時向各供應商提供信息,做好準備。同時,施工現場儲備一定必要的應急物資,確保一有緊急事態,以最快速度控制事態發展。
(1)儲備一定數量的鋼筋、水泥、鋼管、黃沙、草袋、編織袋、方木、鋼支撐等材料及潛水泵、注漿泵、鉆機等設備。搶險救援物資數量詳見表13.6.1-1。
(2)配備擔架、繃帶等急救醫療設備。
(3)起重機、吊車和類似設備均應裝有超載報警裝置。
(4)現場將辦公區、生活區、倉庫、設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并經消防部門的檢查認可,同時經常抽查,保證性能完好。
(5)現場配備抽水機和發電設備以備搶險應急時用水用電的需要。
2.6應急資金留置
通過申請公司有關部門同意,從項目財務直接劃撥一定數量資金專用于應急搶險,并不得擅自動用。
3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程序
突發性事件發生后,由項目總指揮通知各相關部門,向業主、施工單位、設計方、監理方等單位匯報,并及時向公司上級領導部門匯報。組成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制定處置方案,同時宣布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項目的應急預案小組進入事故處理程序。安全突發事故一旦發生,應急救援小組應在現場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起動應急程序:
(1)向甲方及上級有關領導報告,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或損失程度、發生單位、簡要經過、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事故情況,撤離人員、設備,搶救傷員,如有必要拔打“119”火警、“120”救護電話。
(3)搶險措施,落實人員、材料、設備到場,在最短時間內,實施搶險作業。
(4)注意各重點保護對象的變化情況,如,房屋的沉降、管線變形、圍護的穩定、基坑區間的安全,將情況隨時通報應急指揮部及有關單位,以制定進一步搶險措施力爭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
(5)事故調查: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和認真負責的態度,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為責任認定、事故處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提供基礎依據,撰寫調查報告。
3.1突發事件信息報告
意外情況發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事件的人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最快方式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由總監理工程師以最快方式上報業主,業主逐級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逐級匯報時間不超過2小時。
同時報上級安全質量部,上級安全質量部立即報告董事長、總經理,發生重傷、死亡的突發事件,逐級匯報時間不超過2小時。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或損失程度、發生單位、簡要經過、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3.2突發事件處理
(1)應急搶險
突發事件發生后,項目要有組織、有指揮地組織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制止事故蔓延擴大。并根據險情,請求當地消防、醫院、交警等部門協助進行搶險。同時,為方便事故調查分析,應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因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盡可能保持事故結束時各種物件的位置、顏色、狀態及其物理、化學性等,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的破壞。
(2)秩序維護
突發事件發生后,派專人或請求公安、交警等協助維護事故現場秩序,有序地疏散事故區域人員和圍觀群眾,防止意外傷害,對需要取得證據的事故現場進行保護等。
(3)交通保障
請求公安、交警等部門對危害區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阻止事故危害區外的公眾進入;對事故現場周圍的交通秩序進行重新組織和安排,防止交通擁堵,指揮、調度撤出危害區的人員和使車輛順利地通過通道,并確保事故應急救援的隊伍、技術專家和設備、物資能及時趕往現場;對重要目標實施保護,維護社會治安。
3.3突發事件調查
事故調查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和認真負責的態度,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為責任認定、事故處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提供基礎依據。
(1)輕傷事故及一般事故發生后,立即通知監理、業主,并在12小時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2) 死亡事故和非傷亡的重、特大事件上報上級單位,由董事長、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親臨事故現場進行調查。重大傷亡事故,應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調查。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逐級上報。
3.4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按規定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3.5善后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的同時,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應由事故單位負責善后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上級單位相關部門。
(2)突發事故處理應嚴格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3)發生職工死亡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并對家屬進行安置、發放撫恤金。
(4)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凡接到搶險緊急通知后,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擴大的,要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行政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獎勵。
4專項應急預案設計
(1)制定深基坑施工應急預案
(2)制定聯絡通道施工應急預案
(3)制定盾構進出洞應急預案
(4)制定起重吊裝應急預案
(5)制定模板、腳手架應急預案
(6)制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7)制定防汛防臺應急預案
(8)制定工傷事故應急預案
(9)制定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5結論
本工程通過詳細全面的突發事件預案設計,確保了工程的安全及質量,通過實施,效果良好。
參考文獻:
[1]蘇州軌道交通2號線土建工程Ⅱ-TS-10標段施工圖設計;
[2]蘇州軌道交通2號線土建工程Ⅱ-TS-10標段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勘察報告;
[3]蘇州軌道交通2號線土建工程Ⅱ-TS-10標段地下管線及地下障礙物探測報告;
[4]蘇州軌道交通2號線土建工程Ⅱ-TS-10標段現狀地形地貌及施工用地范圍平面圖;
[5]蘇州軌道交通2號線土建工程Ⅱ-TS-10標段管線搬遷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
篇3
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為了加強和改進幼兒園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師幼員工健康、平安地學習、工作、生活,打造平安校園,防范師幼安全事故發生,并能快速、及時、妥善處理突發的安全事故,切實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我園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織機構。
園內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 長:XXX
組 員:XXX XXX
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幼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園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6)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教師在一切教學活動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的意識,萬一遇到突發安全事件,要沉著應對,首先確保在場人員的生命安全、及時上報。園內安全事故應急組織的領導和成員獲訊后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求助。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學校全體師幼發現校園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學校領導匯報。發生在教育場所的火災,教育活動必須立即停止,并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11月份學校組織全校師幼搞一次疏散演練。
1、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教職工及搶險救災組人員迅速疏散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2、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3、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時,并立即報告教育局和鎮政府有關領導。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確保師幼的生命安全。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
2、迅速向教育局、鎮政府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衛生部門檢驗。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4、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5、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傷人員及時送醫院搶救,并要記清肇事車輛的型號、牌號。
2、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重要物品、證據。
3、迅速向交警部門報告,再向學校、家庭、教育局報告。
4、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等工作。
(四)惡性傷亡事故
當園內發生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時,應立即保護現場,并報告幼兒園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對未死亡人員學校應采取現場急救,無法或無能力救治、或者無法判斷傷亡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公安部門、醫療救治中心等)報警。
對惡性傷害事故的原因要進行及時調查,實事求是,配合各部門提供相應證據證件。事故的處理根據調查結果以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處理。
(五)流行性傳染病的預防
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應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等待醫療部門治療。加強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應及時采取如下措施:
(1)、對全園師幼員工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在公共衛生場所完善洗手設備,提供流動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建議師幼員工盡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的客人,各種集體性人員聚集活動推遲或取消,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
(3)教育師生幼增加戶外活動的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增強抗病能力。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搞好居室衛生,勤曬衣被。
(4)、一旦發生疫情,嚴控外來人員進入,教育學生自我保護,限制學生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對我校師生外出實行登記制度,經醫院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才能復學。
(5)、幼兒園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
發生自然災害,必須以生命第一,幼兒園經經請示后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學。對影響師幼安全教育教學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學路上可能危及學生生命安全的,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或在路上護送,也可以報警。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對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龍卷風等,應盡力采取保護和自救措施,事后應及時施救,并將事實情況通過匯報程序匯報。
(七)、環境污染
(1)、調查幼兒園周邊的環境污染源, 如果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源頭物,應及時向環保部門聯系。并備案這些污染源可能產生的污染性質和處理辦法。
(2)、產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配合環保部門緊急疏散全校師生,并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疏散過程維護好師生的秩序。
(3)、平時對全校師幼進行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八)、人為破壞
(1)、加強校園保衛和巡邏,阻止外來人員進入校內。
(2)、發生爆炸、投毒等惡性事故,及時報警。幼兒園應保護生者,進行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3)、發生綁架等突發事件,及時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破案線索。
(4)、發生打架斗毆致人傷殘等突發事件,報警,及時送傷者入醫,保護現場,調查原因。
(九)、其它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師幼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及時向幼兒園、家庭、和有關部門報告。
(3)、注意事故現場保護,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做好有關材料。
(4)、妥善處理事故
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為保障我園廣大教職工和幼兒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危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從我園實際出發,制定突發事件緊急預案。
一、成立應對領導小組
組長:園長
副組長:副組長
會員:×××
負責人:負責范圍內負責人
二、應急預案
(1)特大事故緊急預案
1.切斷各層的電源。
2.發生火災,迅速脫離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先用滅火器滅火;火勢蔓延,報警119消防指揮中心。發生或其他災害時打110,組織有效救援。
3.迅速向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告。
4.開通全部安全通道,組織幼兒迅速撤回安全區。
5.配合消防、醫院等部門,做好自救工作。
6.保護現場,做好相關人證、物證記錄。
(2)暴力或搶劫案緊急預案
1.來人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應力阻止,不得釋放。
2.人闖入園內,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及時清除入侵者。
3.園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擊、加害、盜竊、毆打、搶劫、侵占人質、放火、破壞財物,應立即采取以下處理方法。
(1)快速通報110.
(2)快速報告幼兒園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3)阻止不法分子制服,保護現場師生安全。
(4)立即將受傷的師生送往醫院救治。
(5)做好師生思想工作。
4.記錄不法分子的容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暴的兇器,保護現場。
5.組織園內力量,與上級有關部門合作,做好善后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預案
當社會疫情發生時,幼兒園應加大防控力度,當幼兒中發生類似該病的疾病時,班長應立即報告,及時聯系家長,在家長陪同下到醫院診治,確認為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幼兒園應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制度,對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傳染性、疫情性疾病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及時向衛生防疫部門和市教育局報告,聽取衛生防疫部門的處理意見。
2.對幼兒所在班級和教師事務所進行布局,嚴格消毒全園公共場所,尤其是布局區域。
3.預防傳染病的幼兒帶病上園。幼兒康復后到園時,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康復證明,不存在感染危害后方可入園。
4.幼兒園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預防和保護措施。對傳染性、疫情性疾病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交叉感染和擴散。
四、幼兒園其他突發事件緊急預案
1.在發生其他突發事件時,班級領導、教師應先指揮。
2.讓幼兒在教室里等候,堅決阻止幼兒在教室里吵鬧,或者離開教室互相推搡。
3.立即安排通道指揮和其他照明工具。
4.及時聯系相關方面,說明具體情況。
5.如果園內電路出現問題,應及時維修,如不能維修,應組織幼兒有序離開教室。
6.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名警察和第一名發現者應重視教師的幼兒利益、幼兒園利益,無條件承擔組織、指揮、救治、危險控制、報警等任務,如警方接受后延期、推進委員會應視為忽職守。
7.對于突發事件,任何人都不能暫時撤退,也不能采取與自己無關的回避態度。
8.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和相關負責人應在事件初或應急處理中隨時向園長匯報突發事件,不得隱瞞。
9.突發事件解決后,有關部門和有關負責人應向園長書面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
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一、指導思想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宣傳與普及安全教育知識,進一步提升幼兒園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園發生食物中毒的情況處理
三、應急程序
(一)應急指揮人員名單
1、負責人:XXX
2、現場指揮人員:XXX、XXX
(二)現場措施
a、對患兒的處理
1、立即將患兒送醫院治療,教師要向醫生真實反映幼兒患病的癥狀,并陪同在幼兒身旁等待家長來院。
2、做好家長工作,如果食園外食物所致,立即與家長聯系,盡量爭取取樣。
3、把中毒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
b、建立三級報告制度
1、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保健老師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
2、保健老師及時向衛生防疫站和婦幼保健所報告。
c、配合行政部門對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提供留樣
3、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篇4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并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
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條 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篇5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
第八條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四十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四十一條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由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篇6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現依法落實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寧波XXXX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我承諾,在我擔當XXXX公司總經理期間,履行以下安全職責:
1、 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 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時糾正失職和 違章行為。
3、 工作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當安全和生產發生矛盾時首先保證安全。
4、 組織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部門的安全職責,做到安全人人有責。
5、組織制定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后及時、如實報告,堅持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
6、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且提供人力資源保證。
7、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和安全檢查工作,解決企業中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董事長: 承諾人:
日期: 年 日期: 日
安全生產責任書(二)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達到人人講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保證安全、人人以強烈的責任心和高度的責任感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之目的,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和保證企業機械設備等財產安全,圓滿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特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一、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得違反。
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正確使用和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及其它安全設施。
三、對所使用的工具、器具、設備等要維護好,保證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確使用,保持作業現場的整潔和作業的方便。
四、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建議,發現違章行為立即勸阻和制止,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領導進行處理。
五、發生事故要盡可能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領導,并如實介紹事故情況,不得私自處理。
六、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安全考核獎懲規定,對安全工作成績優異者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制度或違章作業而造成事故的予以經濟處罰。
企業主要負責人: 安全責任人:
安全生產責任書(三)
為加強我公司綜合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各部門主管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責任觀念,有效控制各類傷亡和其它重大事故,預防或減少一般安全事故,保障公司生產經營順利進行,公司各級層人員簽訂以下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安全控制目標:
1、群傷、重傷、較大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各種質量等其它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為零。
2、無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3、預防發生人員輕傷和其它一般安全事故。
4、財務資金安全、貨物運輸、業務風險為零。
5、現場違紀現象做到人見人管,形成一個群防群治,人人維護的安全管理格局。
二、安全管理職責:
(一)、嚴格執行公司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并結合工廠實際,建立、健全本部門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巡檢制度、各崗位操作規程和物流管理程序);全面落實部門安全管理職責;組織好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好轄區內的各種機械、電氣設備和生產成品、物資;做好安全綜合檢查,徹底整改隱患事故、各種消防器材設施須保持完好狀態;加強所屬人員的思想、品質教育,注重作風和廉正建設;組織制定本部門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二)、認真落實公司2009年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書,結合部門的安全生產特點,制訂并落實部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計劃中有明確的安全工作目標和重點,同時落實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建立、健全部門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實行“一崗雙責制”,公司、車間、班組、員工逐級簽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日常綜合安全檢查、教育、規范和隱患整改,確保各種生產成品的質量,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加強重大危險源及重點區域的安全管理。車間周查、部門月檢時,須對重大危險源和
重點區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到及時發現隱患和徹底整改,對其實行登記、建檔,并按公司有關制度要求及時控制處理,并上報公司安全監督主管部門。
(五)、外出業務人員加強對人身及財產的安全;財務、貿易、儲運部門加強公司資金、財產、貨物等物資流通領域的安全防護。
(六)、按照公司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報告安全事故,配合公司做好安全事故調查,并認真落實公司的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形成教育和整改記錄。
三、安全獎懲
獎懲原則: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
(一)、人事行政部與安全主管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并做好各種日常安全管理臺帳,公司年終對各部門進行安全考核。
(二)、發生“安全控制目標”第1、2條和第4條損失重大的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員工獎懲管理規定》或依據政府安全主管部門的處理意見對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領導責任人實施處理,取消評先資格,記入年終目標考核。
(三)、全面完成了“安全控制目標”,年終由公司進行通報表彰。
(四)、未發生“安全控制目標”第1、2條和第4條損失嚴重的安全事故,以部門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最低率和日常消防器材設施完好率及安全隱患整改率的高低,作為部門評先的綜合依據,被評為安全先進部門的,公司通報表彰,并進行獎勵。
(五)、執行安全問題一票否決制。對于隱患整改多次不及時、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的部門(包括車間或班組),年終取消評先資格,對其直接主管,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主管責任人: 安全目標責任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責任書(四)
根據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結合車間的生產實際情況,車間與員工簽
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和《環境保護責任書》,把安全、環保責任落實到每位員工,與其簽訂安全、環保責任書。
一、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努力學習業務、安全知識,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
二、安全生產要求
1. 員工自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車間負責人報告。
2.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3.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車間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職工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和安全應急演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5. 職工對車間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6.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完好。
三、獎懲
1.杜絕輕傷事故發生,確保全年無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車間研究處理。
2.因違章作業(操作)造成事故的,一次罰款50元,情節較重的另行研究處理。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環保污染事故的,一次罰款100元,情節較重的另行研究處理。
4.職工對安全生產安全隱患和“三違”行為進行舉報的,車間將給予特殊獎勵。
車間主任(簽字): 職 工(簽字):
一、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深化安全生產的“雙基”工作。
2、認真貫徹中交二航局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一體化”管理方針:誠信守法,科學管理,精心施工,顧客滿意,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保護環境,追求卓越。
3、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并自覺接受監督。
4、綜合辦作為項目部行政、人事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協調部門,在日常工作中要協調、配合各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實,促進項目部各項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5、負責制定、組織并實施項目部內部員工的培訓計劃,收集和保存相關的教育培訓記錄;負責對新員工上崗前安全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6、綜合辦公室要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源:包括通訊、交通工具、文件的傳遞、轉發、人員值班等。
7、加強對項目部車輛的管理和司機的安全教育,確保行車安全。
8、加強對電腦網絡、軟硬件的管理、維護和升級及網絡中信息資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定期做好備份,防止病毒入侵,杜絕機密信息泄漏。
9、加強對辦公區域內的安全管理,確保綜合辦公室內用火、用電的安全;維護和保持正常的辦公秩序,確保項目部各部門工作正常運轉。
二、目標:
1、無本部門人員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2、安全培訓按計劃完成率100%。
3、不發生區域內事故。
3、廢棄物按規定處置完成。
4、辦公物資回收率95%。
三、獎懲辦法:
1、年內項目部將對以上目標進行考核,達到目標要求的,進行表彰獎勵,達不到目標要求的,項目部視情節給予處罰。
2、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完成年度目標;本部門未發生安全事故;無重大安全隱患,一般隱患整改及時;可評為安全工作先進集體。
3、對未達標的部門及發生安全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實行一票否決,項目部給予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對于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員,項目部將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區域內存在的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上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書(五)
為慣徹進一步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慣徹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做好工業區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留史鎮及企業的財產和員工的安全健康,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與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企業安全生產目標
1、無重、特大及死亡事故發生。
2、工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為零。
3、火災事故為零。
4、不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
1、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遵循慣徹“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原則,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遵守落實《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勞動法》等法規,宣傳慣徹執行國家、留史鎮企業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認真落實和部署各項工作,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3、檢查、督促本企業的各級管理干部和員工在工作中自覺履行的安全職責,嚴格執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不違章、不違規。
4、定期組織對本企業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落實整改,對無力整改的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且報鎮政府安監所。
5、組織新招員工和有關人員(實習、培訓和外來施工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新進員工的三級教育培訓考核),員工上崗前、工種轉換的安全培訓以及安全宣傳工作,做到有培訓、有記錄、有效果。
6、負責搞好食堂、員工宿舍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
7、在本企業內進行安全生產工作分析,搞好事故預防及事故調查分析與處理。
8、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計劃,完善安全操作規程與檢查制度。
9、組織落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理與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10、組織落實對本企業的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轉、消防設施、安全標志不被破壞,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11、加強對本企業的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登記存檔工作,并定期組織崗位技能培訓,做好危險源登記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
12、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做好本企業的治安保衛工作。
13、如實向鎮政府或上級安監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接受安全生產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接受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與指導,切實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杜絕事故發生。
xx鎮人民政府:(蓋章) 鎮長: (蓋章)
公司:(蓋章) 負責人: (蓋章)
安全生產責任書(六)
為了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認真落實政府和公司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和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 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及所屬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包括交通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并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進行監督與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從業人員正當的合法權益。
三、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本單位經營、服務的重要位置,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防范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預警方案,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類問題;每次會議形成會議紀要,做好臺帳登記工作。
四、 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責任制要求逐層分解,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和員工,并定期檢查,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把各類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人員。
六、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七、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作條例。
(2)嚴禁違章用火、用電、用氣,嚴格對易燃、易爆、劇毒及其它危險品的管理。
(3)確保消防設備系統正常運轉,落實消防責任制,做到人防與機防的有機結合。
(4)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確保安全運營。
(5)加強治安防范,確保本單位內部物品及所管理的物業安全,防止各類治安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6)鍋爐、電梯、機械加工設備等的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加強崗前培訓和在崗人員的復訓再教育,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
八、關心員工利益,解決員工實際困難,改善員工工作環境和休息條件。
九、各單位每月向總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按內容要求和時間要求,每半年嚴格認真填寫《安全生產工作履職報告書》,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由行政負責人簽署后上報總公司。
十、考核期內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公司將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沒有發生重大事故的,公司將予以獎勵。
十一、責任書自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兩年,每年年終進行考核。
十二、如遇責任人變動,各單位應及時調整和做好工作交接,責任書繼續有效。
單位:
篇7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國家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濟寧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
第三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主體,應對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監督管理責任,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導致的后果負責。
第四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安全發展,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投資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責任制。縣鄉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行政副職對其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中分管安全生產的行政副職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援、報告重大事故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研究和推廣安全生產科學技術與先進管理經驗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縣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
第七條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將其納入宣傳思想工作的總體布局,統籌安排,扎實推進。
(二)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總結、同時考核。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進行考核、獎懲。
(四)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體系,設立縣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伍,配備滿足需要的工作人員。
(五)確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經費支出。年度財政預算應安排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安全生產專家活動、基礎設施建設和宣傳、教育、培訓、表彰獎勵;用于應由政府負責的公共設施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研開發和技術改造等。凡國家、省、市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縣鄉政府都必須安排配套資金,并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六)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制訂和健全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儲備庫,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七)建立事故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時處理;組織治理公共設施、破產企業存在的以及無法明確責任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依法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本行政區域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報告、組織救援,做好善后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向社會公布事故處理情況。
(九)在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運輸和水上運輸、煙花爆竹、電力、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氣等領域(行業)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等。
第三章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第八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指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統計全縣安全生產事故并信息。
(三)根據縣政府的授權,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四)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以及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提取、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九條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把建設項目安全條件作為審批、核準、備案的重要依據,把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前置條件,監督建設單位將安全設施投入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條縣經貿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本系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對技術改造項目依照有關規定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并作為辦理項目核準和備案手續的前置條件。
(三)負責電力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電力企業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組織開展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督促落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組織對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分析、診斷、評估。
(四)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查處拼裝車及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的非法經營點。
(五)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縣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安全指標。對機動車輛進行注冊登記、檢驗及報廢注銷登記,負責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日常教育和機動車駕駛證的年度審驗,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依法查處、糾正機動車輛超速、超載、超限、超員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負責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布置、安裝、維護、監管。
(二)負責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有效控制火災安全指標。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和運輸管理;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組織查處非法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為。
(四)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許可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擊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五)參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第十二條縣監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風景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實施監察。
(二)負責對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和行政責任追究。
(三)參加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縣司法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負責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第十四條縣交通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道路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縣鄉公路(包括橋、涵)安全設施(包括路標、交通安全標志、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有關資質的監督管理。
(五)嚴格查禁超載、超限車輛上路行駛。
(六)負責水上交通運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縣浮橋、船舶登記、檢審,監督檢查船舶駕駛人員是否具備安全操作資格。
(八)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縣公路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國、省公路(包括橋、涵)安全設施(包括路標、交通安全標志、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
第十六條縣黃河河務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負責黃河防洪工程建設、管理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黃河汛期和凌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縣建設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把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納入城市建設管理的前置條件。
(三)負責城市燃氣、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區內道路(包括橋、涵)安全設施的設立、維護與管理。
(五)參與建筑、燃氣等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和簽訂勞動合同中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二)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工作,監督發生傷亡事故的單位按有關規定對傷亡人員的賠償。
(三)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并監督檢查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落實情況。
第十九條縣國土資源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在審批、核準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時,審查安全生產條件。
(二)依法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打擊無證開采、以采代探、越界開采等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及違法從事選(洗)礦行為,規范礦山開采秩序。
(三)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政府決定關閉的礦山企業,按規定及時注銷采礦許可證。
(四)負責組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與坍塌等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監督礦山關閉后的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五)參與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企業登記中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審批前置要件依法進行審查,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不予登記。將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作為整頓市場秩序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市場經營活動,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危險物品的行為。
(三)依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企業或生產經營點,依照有關規定,吊銷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
(四)加強對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市場主辦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嚴防火災和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等)生產、使用、檢測檢驗的安全監察。
(二)組織打擊、取締特種設備的非法生產點,查處使用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負責有關設備、儀器、儀表涉及安全指標的計量工作。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管理和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的質量。
(四)負責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治,對危險源實施監控。
(五)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縣國資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督促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引導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
(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三)督促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整改事故隱患,制訂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四)支持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推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五)督促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六)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縣環境保護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縣放射性廢物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放射性物品生產、儲存、轉讓、使用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醫療廢物的處置以及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監測。
(三)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旅游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監督全縣旅游景區、景點、旅行社、旅游車輛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參與旅游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縣林業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森林防火監督管理工作。
(二)制訂和完善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火災信息。
(四)負責森林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農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
(三)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縣水利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水利設施、河道、溢洪道橋梁及其岸線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水利設施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參與水利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縣民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民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民營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投入,強化安全生產培訓,不斷提高民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指導、監督民營企業落實新、改、擴項目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
(三)指導、監督民營企業制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縣氣象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縣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
(二)組織管理雷電災害的防御工作,負責對防雷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負責向社會惡劣天氣氣象信息,建立與高危行業企業氣象信息直通制度,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四)組織管理全縣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負責對施放氣球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縣廣播電視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組織落實。
(二)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三)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及線路、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縣文化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影劇院、文化館等社會文化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負責直屬企業、事業單位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消防安全檢查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條縣教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落實校園安全責任制,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組織整改事故隱患。
(三)制訂和完善校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將安全知識教育納入教學計劃。
(五)負責學生在參加勞動技能教育、公益性活動等方面的安全。
(六)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衛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監督全縣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
(三)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衛生設施的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四)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安全生產事故實施緊急處置和救護。
(五)負責食品、藥品、職業中毒等公共衛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縣體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管理全縣各類體育學校、體育俱樂部等場所的安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場所、設施及大型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
(二)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縣地震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縣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縣地震監測、群測群防工作,并提供救援指導。
第三十六條縣總工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群眾監督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知識競賽等活動。
(三)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益,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十七條縣財政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存儲、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二)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負責將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
第三十八條縣供銷、糧食、物資、商業、水產、郵政、通訊、供電等單位負責指導、監督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與獎懲
第三十九條縣人民政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的考核、獎懲工作。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指標(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附后)。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實行年度考核,考核于次年一月份進行。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優秀等級是指,年度未發生死亡安全生產事故、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并且年度工作指標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
合格等級是指,年度未發生死亡安全生產事故、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并且年度工作指標考核得分在94分以下、81分以上(含81分)的。
不合格等級是指,年度發生死亡安全生產事故或突破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或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指標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的重要依據。
縣政府對年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列支,并作為向上級推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個人)”的前提條件。
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通報、批評,其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不得提拔使用。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有關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有關部門凡涉及相關表彰獎勵的,應事先征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四十四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對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第四十五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不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與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規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經上級機關、有關部門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六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經營者頒發有關證照的;
(二)對不具備法定條件的機構、人員予以批準認定安全生產資質、資格的;
(三)對經責令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不撤銷原行政許可或者不依法查處的;
(四)違法委托單位行使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權的;
(五)有其他違反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行為的。
第四十七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批準向合法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經營者超量提供劇、火工品等危險物資,造成后果的;
(二)批準向非法或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經營者,提供劇、火工品等危險物資或者其他生產經營條件的。
第四十八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負責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規定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干預、插手安全生產裝備、設備、設施采購或者招標投標等活動的;
(二)干預、插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或者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的;
(三)干預、插手安全生產中介活動的;
(四)有其他干預、插手生產經營活動危及安全生產行為的。
第四十九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申報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組織審查驗收的;
(二)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采取措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
(三)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瞞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組織、參與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四)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不及時組織搶救的;
(五)對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報告、應急救援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五十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阻撓、干涉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的;
(二)阻撓、干涉對事故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
(三)不執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或者擅自改變上級機關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員處理意見的。
第五十一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規定在煤礦等企業投資入股或者在安全生產領域經商辦企業的;
(二)違反規定從事安全生產中介活動或者其他營利活動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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