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防汛工作總結范文
時間:2023-04-10 17:15:5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衛生局防汛工作總結,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1編制目的
旱災,是我區主要的自然災害之一。為了做好干旱災害防抗工作,促進抗旱減災工作科學、規范、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輕旱災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省抗旱預案》、《省防抗干旱災害應急預案》、《市防抗干旱災害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所發生干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本預案所稱干旱災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減少,河流及其它水資源短缺,不能滿足城鄉人民群眾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對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與間接損失的災害。防抗干旱災害是指組織社會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預防和減少干旱災害損失的活動。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抗旱工作現代化水平。
1.4.2防抗干旱災害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協作責任制。
1.4.3防抗干旱災害以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以防為主、防抗結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4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5堅持依法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區人民政府設立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負責指揮領導全區抗旱工作。
2.1.1區防指組織機構
總指揮:區人民政府區長
副總指揮:區人民政府主管副區長
區人武部部長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區水利局局長
區建設局局長
成員:區發展計劃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公安分局、區建設局、區民政局、區交通局、區農林局、區衛生局、國土分局、區氣象局等部門負責同志。
2.1.2區防指抗旱職責
區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區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抗旱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等,組織制訂抗旱預案及跨地區抗旱應急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區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旱減災措施,做好災后救助有關協調工作。
2.1.3區防指成員單位抗旱職責
區發展計劃局:指導抗旱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抗旱工程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區財政局:負責抗旱經費籌措下撥并監督使用。
區水利局:負責抗旱工作的管理和水利工程抗旱運行與水源調度,組織、指導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
公安分局:負責受旱區社會治安,打擊竊搶抗旱物料、破壞抗旱設施、干擾抗旱工作的違法行為。
區建設局:及時收集和反映城區缺水信息,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應急抗旱措施。
區民政局:組織協調干旱災害的核查和救災工作,指導受旱災區實施災民生活救助與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對救災款物進行管理監督。
區農林局:及時收集和反映農業干旱災情信息,組織指導農業抗旱措施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受旱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對影響旱情的天氣形勢進行監測和預報,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雨情、墑情實況信息,組織實施人工增雨抗旱措施。
區交通局:負責協調組織本系統運力資源,及時運送抗旱救災人員、物資及設備。
國土分局:負責做好行業自身的抗旱工作,承擔區政府和區防指布置的臨時緊急抗旱任務。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當地駐軍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重大抗旱救災行動,協調組織駐咸武警部隊實施重大抗旱救災任務及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抗旱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2.1.4區防指辦公室抗旱職責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區防指的日常抗旱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區政府十樓防汛抗旱辦公室。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組織全區抗旱減災工作;貫徹執行省防總、市防指、區委、區政府有關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指令;組織擬訂有關抗旱工作的法規、制度,規劃并貫徹實施;指導、推動、督促、制訂和實施抗旱預案;負責收集、分析和報告干旱災情信息;協調區防指各成員單位工作,組織干旱會商,對各鎮辦報告的干旱災害損失和影響進行評估;負責特大抗旱經費、物資的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組織、指導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區旱情監測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
2.2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鎮辦設立防抗干旱災害指揮機構,在區防指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指揮本轄區的抗旱工作。
3干旱災害等級劃分及預防預警機制
3.1干旱災害等級劃分
3.1.1農業干旱災害:
3.1.1.1判定指標:連續無雨日數、降雨量距平值、受旱面積及土壤相對濕度、農田水分盈缺、人飲困難、河道經流量距平、成災面積、減產成數。
3.1.1.2等級劃分:輕度干旱、中度干旱、嚴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個等級
3.1.2城區干旱災害:
3.1.2.1判定指標:缺水率及水源工程需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3.1.2.2等級劃分:輕度干旱、中度干旱、嚴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個等級。
3.2預防預警信息
3.2.1氣象水文農業等信息
區氣象、水利、農林、建設等部門應加強天氣形勢的監測和預報,做好河道流量、降水、氣溫、土壤墑情、農作物受旱程度、城區缺水等信息的監測,及時會商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區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2.2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3.2.3鎮辦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本轄區旱災信息監測,設立旱情監測網點,加強旱情監測,及時監測掌握報告雨水情變化、蓄水情況、土壤墑情、受旱面積和城鄉缺水情況等信息。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規定,向區防指報告旱災信息,時限為:輕度干旱每10日一次,中度干旱每5日一次,嚴重干旱每3日一次,特大干旱1日一次。
3.2.4區防汛抗旱辦公室對各類旱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確定干旱災害等級。當出現三個鎮辦范圍以上輕度、中度等級干旱時,由區防指書面向市防指報告。達到嚴重、特大等級干旱時,由區防指書面向市防指報告的同時,由區政府專題向市政府報告。
3.3預防預警行動
3.3.1抗旱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要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強抗旱宣傳工作,增強全民防抗干旱災害的意識,做好防大旱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各鎮辦要及時召開抗旱工作會議,明確抗旱責任,落實抗旱措施,加強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完善抗旱保障機制。
(3)預案準備:各鎮辦要編制本轄區抗旱預案,并做好預案的啟動準備,要編制抗旱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切實抓好預案各環節應對措施落實。
(4)隊伍及物資準備:抗旱管理單位要做好用水計劃和抗旱水量調配。抗旱服務組織要做好設備檢修和人員安排。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鎮辦要儲備必需的抗旱物資和器材,合理進行調配使用。
(5)預警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抗旱信息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各級旱情測報站網,確保旱情、災情信息和抗旱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6)資金籌措:財政局要根據旱情發展情況,適時安排抗旱資金,支持抗旱工作。
(7)抗旱檢查:實行以查旱情、查組織、查預案、查物資、查行動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提早發現薄弱環節,明確整改責任,限期進行整改補救。
3.3.2干旱災害預警
(1)各鎮辦防汛抗旱指揮部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和受旱對象的不同情況,因地制宜進行預警防范。
(2)各鎮辦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和干旱災害統計網絡,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及早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科學的抗旱減災對策。
(3)各鎮辦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加強抗旱服務隊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建立各種形式的抗旱服務組織體系,廣泛提高防抗干旱災害的機動能力。
3.3.3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污染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時,由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會同供水部門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應急用水的儲備,有關部門做好啟動應急供水預案的準備。
3.4預警支持系統
抗旱預案
(1)各鎮辦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編制鎮辦抗旱預案或應急調水方案,積極主動防抗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2)各類抗旱預案或應急調水方案由鎮辦防汛抗旱指揮部審批,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凡經審批的各類抗旱預案和應急調水方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各有關單位應貫徹執行。
3.5預警信息
受旱鎮辦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統一旱災預警信息,決定抗旱預案的啟動與解除。當發生全區嚴重等級干旱或出現三個鎮辦范圍以上特大等級干旱災害時,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旱災預警信息,決定抗旱預案的啟動與解除。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4.1.1按照干旱災害發生的范圍和程度,將防抗旱災應急響應行動分為Ⅳ、Ⅲ、Ⅱ、Ⅰ四個等級。
4.1.2進入干旱期,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和旱情、災情,負責組織氣象、水利、農林、建設等部門及時分析會商旱情,根據實時旱情等級啟動相關抗旱應急響應程序。
4.1.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抗旱工作,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措施
4.2.1當區內大面積連續1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輕度干旱受旱面積占全區耕地面積5%~15%,旱情對農作物正常生長造成影響的情況時,為Ⅳ級抗旱應急響應。
4.2.2由區防指組織會商,發出以啟動水利設施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
4.2.3受旱地區的鎮辦和有關部門、單位應采取如下應急行動措施:(1)加強旱情災情監測預報和對抗旱工作的領導;(2)適時上報和旱情信息;(3)及時按照預案組織實施抗旱措施;(4)下達落實城鎮供水及農田灌溉計劃;(5)組織動員水利設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務。
4.3Ⅲ級應急響應行動措施
4.3.1當區內大面積連續2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中度干旱受旱面積占全區耕地面積15%~20%,旱情對農作物的生長造成一定影響的情況時,為Ⅲ級抗旱應急響應。
4.3.2由區防指組織會商,發出以啟動綜合調度措施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工作組到受旱地區指導抗旱工作,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對口支援抗旱工作。
4.3.3受旱鎮辦和有關部門、單位應采取如下應急行動措施:(1)加強旱情災情監測和趨勢預報;(2)及時通報和公布旱情信息;(3)及時按照抗旱預案組織實施抗旱措施;(4)派出工作組到一線檢查督促抗旱工作;(5)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度;(6)開動所有水利設施灌溉供水;(7)組織抗旱服務隊和社會化抗旱組織開展無水利設施區域流動抗旱服務。
4.4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措施
4.4.1當區內大面積連續4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嚴重干旱受旱面積占全區耕地面積30%~45%,旱情對農作物的生長造成較大影響、城鎮缺水率達20%~30%、農村人畜飲用水發生困難的情況時,為Ⅱ級應急響應。
4.4.2由區防指組織會商,區政府發出以啟動全面防抗措施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由區防指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到重旱區指導抗旱工作,區防指恢復抗旱值班,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對口支援抗旱工作。
4.4.3受旱鎮辦和有關部門、單位應采取如下應急行動措施:(1)加強對抗旱工作的組織領導力度;(2)加密旱情災情監測和趨勢預報;(3)及時按照抗旱預案組織實施抗旱措施;(4)實施受旱地區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調度;(5)開動一切水利設施和抗旱服務隊、社會化抗旱組織投入灌溉供水;(6)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和監督;(7)搶修抗旱應急工程或增建臨時抗旱設施;(8)組織社會車輛為城鄉居民生活飲水困難災區送水;(9)適時安排下撥抗旱應急資金。
4.5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措施
4.5.1當區內大面積連續6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特大干旱受旱面積占全區耕地面積45%以上,旱情使農作物大面積枯死或毀種、城鎮缺水率在30%以上、農村人畜飲水面臨嚴重困難,社會經濟發展遭受重大影響時,為Ⅰ級抗旱應急響應。
4.5.2由區防指組織會商,區委、區政府聯合發出以啟動防救結合措施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區委、區政府工作組到重災區檢查指導和慰問受災群眾,區防指加強抗旱值班和水源、物資調度,區財政局緊急提供抗旱救災資金幫助,區民政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區防指其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加強對口支援抗旱工作力度。
4.5.3受旱鎮辦和有關部門、單位應采取如下應急行動措施:(1)加強行政首長對抗旱工作的組織領導力度;(2)加密監測旱情災情和抗旱救災情況動態反映;(3)開動一切水利設施和抗旱服務隊、社會化抗旱組織投入灌溉供水;(4)實施受旱地區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5)及時按照抗旱預案組織實施抗旱措施;(6)組織動員社會力量為城鄉居民生活飲水困難災區送水;(7)全面做好災區生產自救和救災安置工作;(8)強化節約用水管理和監督;(9)緊急安排下撥抗旱應急和救災安置資金。
4.6信息報送
4.6.1各鎮辦要加強旱情、災情、抗旱動態等信息的收集,實行分級匯總上報,統一歸口處理,各級共享使用。
4.6.2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先報告基本情況后及時了解補報。
4.6.3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采用和的旱情、災情、抗旱動態信息,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應認真進行調查復核,對反映不真實和存在缺失遺漏的信息,要及時完善糾正并補報復核結果。
4.7指揮調度
4.7.1出現干旱災害后,受旱鎮辦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抗旱應急預案,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應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情況。
4.7.2受旱鎮辦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預測旱情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旱情發展蔓延。
4.8社會力量參與
出現嚴重干旱災害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抗旱救災,可依法征調運輸車輛、物資設備、工作人員投入抗旱救災。
4.9信息
4.9.1旱情、災情、抗旱動態等信息的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9.2旱情、災情、抗旱動態等信息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審核和,涉及民政方面的有關災情,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
4.9.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
4.10應急結束
4.10.1當干旱災害解除或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時,受旱鎮辦防汛抗旱指揮部可根據旱情變化,宣布結束抗旱應急響應。
4.10.2依照有關規定及時歸還征調的物資設備、運輸車輛等,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4.10.3應急響應結束后,受旱鎮辦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協助鎮辦進一步恢復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盡可能減少干旱災害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保障措施
5.1信息監測保障
5.1.1干旱災害發生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立即恢復抗旱值班制度。發生嚴重等級、特大等級干旱災害時,實行晝夜值班。
5.1.2開通防汛抗旱通訊和旱情監測網絡,實現縱、橫向聯絡暢通,及時、準確監測報告旱情信息。
5.1.3區水利、氣象、農林、建設等部門加強對雨、水、墑、苗、供水等旱情信息的監測,并由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和上報。
5.2應急支援保障
5.2.1應急隊伍。各鎮辦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做好抗旱應急隊伍的組織工作,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工作,統一調配抗旱服務隊和民間抗旱組織的人員和設備,本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武警及公民都有義務承擔抗旱救災支援任務。
5.2.2交通運輸。區交通局優先保證抗旱物資運輸,各有關單位的運輸車輛應服從和完成所分配的應急送水任務。
5.2.3醫療衛生。區衛生局做好受旱災區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醫療服務隊到災區防病治病,開展飲水衛生的檢查消毒。
5.2.4治安管理。公安分局做好受旱災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破壞抗旱救災行動和抗旱設施安全的行為,維護受旱災區治安秩序。
5.2.5物資供應。各鎮辦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器材,設立固定儲備倉庫,加強儲備管理和更新補充,保證供應足額可靠。各相關部門或單位分別做好抗旱所需化肥、農藥、種子、防疫藥物等物資、器材的儲備與供應。
5.2.6經費籌措。按照國家補助與群眾自籌相結合原則,區上每年應籌措和安排必要的抗旱資金。遇到嚴重等級、特大等級干旱災害時,區財政局要及時下達和撥付抗旱資金,區發展計劃局和水利局及時下達抗旱設施建設計劃。各項抗旱經費必須按用途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抗旱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5.3技術服務保障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建立抗旱技術專家庫,定期研究本轄區的旱情及防抗災害措施,組織開展抗旱技術講座和培訓,搞好旱災應急防抗過程中的現場技術指導和參謀服務。要建立旱情監測和分析決策支持系統,建設旱情信息采集系統,為抗旱決策提供支持。
5.4依法抗旱保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省水工程管理條例》、《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區行政執法部門實施對抗旱工作的依法管理,強化執法權威和執法能力,確保抗旱工作依法順利開展。
6善后工作
6.1災后評估
旱災預警解除后,受旱鎮辦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成由抗旱工作責任人、有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災害評估組,及時對干旱災害損失和災區急需抗旱救援支持事項進行認真核實和評估,同時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綜合提出災害評估報告,在7日內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6.2對口幫救
當發生嚴重等級、特大等級旱災,區人民政府在接到災害評估報告后,應盡快研究制定駐地各部門、各單位對口幫扶抗旱救災方案,認真組織和落實有關抗旱救災幫扶的措施。
6.3社會募捐
當發生嚴重等級、特大等級旱災,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干旱災害損失程度,在大力抗旱自救的同時,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募捐活動,吸納社會資金抗旱救災。
6.4工程修復
對抗旱期間發生的水利設施破壞和設備故障要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對臨時改建的供水系統予以加固恢復。
篇2
區全面開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專項行動,去年。今年年初組織開展了回頭看”活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從總體上看,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進展不平衡,還存在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徹底、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入春以來,全國各地突發事件漸呈高發趨勢,區突發事件防控形勢也不容樂觀,僅3月10日、11日兩天,全區就發生突發事件5起,導致5人非正常死亡。為及時化解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發生的各種風險隱患,有效遏制突發事件發生,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區進一步深入開展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和職責分工
一)結合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專項行動回頭看活動,主要任務。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各鎮街要按照“分類指導、分級管理、重點突出、全面推進”原則。認真組織開展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查漏補缺為重點,對風險隱患實行動態監管,確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嚴防突發事件的發生。要全面準確地掌握風險隱患的種類、數量和狀況,對風險隱患進行普查登記、安全評估、統計匯總;要建立風險隱患數據庫,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二)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安排、指導和規范本系統本行業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職責分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建立本行業領域風險隱患數據庫,匯總上報風險隱患信息;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及有關單位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本區域風險隱患數據庫,匯總上報風險隱患信息。其中:
由區安監局負責。1煤礦及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2社會消防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由區消防支隊負責。
3工程建設領域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由區城鄉建委負責。
4防汛抗旱、水利工程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由區水利局負責。
5森林火災和重大森林病蟲害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由區林業局負責。
6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由區國土分局負責。
7環境污染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由區環保局負責。
8工業企業、燃氣、電力領域的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由區經信委負責。
9民爆物品、成品油、液化氣、大型商場超市的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由區商委負責。
道路運輸、水上交通、交通設施及在建工程的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分別由區公安分局、區交委負責。10道路交通安全。
11衛生醫療機構的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由區衛生局負責。
12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由區食藥監分局負責。
13特種設備的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由區質監局負責。
14學校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由區教委負責。
15房屋住用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由區房管局負責。
16防雷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由區氣象局負責。
開展好本行業或領域的風險隱患排查工作。17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區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和《市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意見》府發〔〕69號)對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職責分工。
二、方法步驟
一)準備階段(年3月15日前)
制定針對性的工作措施,各鎮街、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一步研究解決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目標、工作內容、范圍、時間進度要求,立即組織實施。
二)實施階段(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將排查出的各類風險隱患以表格的形式統計歸檔,一是排查登記。采用資料分析、實地調查、勘查、走訪、鼓勵群眾報告和聽取專家意見等多種方式迅速開展好風險隱患普查工作。詳細登記風險隱患類型、形成原因、確定依據、責任主體、上報單位以及應對各類風險隱患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等基本情況。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要對本單位的風險隱患進行登記建檔,并將有關情況報各鎮街和區政府有關部門。
易發時間、地點及發生概率,二是分析評估。對各類風險隱患的成因。可控性和緊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響區域內其他風險隱患情況,需整改的內容、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實情況,應對該類風險隱患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儲備等各方面,全面深入地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風險隱患級別,完善監測預警網絡,落實強有力的監控措施,同時按照《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突發事件隱患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府辦發〔〕10號)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風險隱患信息。
把治理整改工作貫穿于普查登記全過程。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三是治理整改。堅持邊查邊改。要制定“一對一”應急急預案和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照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風險隱患;對風險隱患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整改的要實行掛牌督辦、跟蹤落實;對問題較多、隱患嚴重、危險較大的要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或停止使用等果斷措施,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建立健全各級各類風險隱患數據庫,四是匯總上報。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信息匯總和統計分析工作。明確風險隱患的類別、性質、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范圍、警示事項、簡化應急預案、應急措施、公眾自我保護措施、隱患動態發展情況、責任單位、責任人等,風險隱患數據庫資料(含電子件)于年3月25日前通過黨政內網上報區政府應急辦,對情況緊急、極易引發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防控措施。聯系人:;電話:黨政內網郵箱:
三)檢查階段(年3月31日前)
于年3月25日前將該項工作總結材料報區政府應急辦。區政府應急辦會同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及時組織對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檢查,各鎮街、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自查、全面總結。并將檢查情況在全區進行通報。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