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基金范文
時間:2023-03-20 23: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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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般來講,被監管的對象越多,監管的難度就越大,成本就越高,如果社保基金的管理權限控制在縣級政府的手中,那么我國社保基金的監管對象就是2700多個縣的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機構,這會大大增加基金管理的風險,同時也會增加基金監管的成本。比如2011年審計署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首次審計就發現有2700多萬基金被挪用[4]。第二,降低基金的調劑空間。由于地域局限性,縣級統籌使得社保基金只能在一個小范圍內自我周轉,調劑性大大降低。這種保險不是一種社會化、現代化的保險,更像是自我封閉、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保險[5]。當社保基金實行縣級統籌時,各類基金只能在縣域范圍內調劑使用,使基金被分割成2000多個使用單位,導致不同縣域之間基金難以進行必要和有效的調劑,從而大大降低了基金的使用效率。第三,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原則。社會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其統籌基金在公平與效率的選擇上應該更注重公平。由于各地經濟發展狀況存在差異,不同地區的社會保險收入和支出水平也各不相同,因此不同地區的社會保險水平也存在較大差異,這損傷了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原則,容易使部分群體對這項惠民政策產生誤解。第四,削弱了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現在社保基金的錢都分散在地方,二千多個市、縣單位在管理,如果放開市場化投資,必亂無疑。所以現在只能管死,存銀行或者買國債”。據鄭秉文介紹,2009年全國社保基金累計余額約1.93萬億,其中養老保險累計結余1.25萬億,平均收益率僅2%左右。統籌層次不提高,社保基金的投資方式就無法改革。而改革投資體制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保基金收益率,讓社保基金的投資回報率起碼能夠跑贏CPI,實現保值增值[6]。由此可見,過低的統籌層次不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五,不利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低層次的社會保險基金統籌造成不同地區之間的制度差異,這給勞動力異地就業時各種社會保險手續的接續帶來很多障礙,不利于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的可能層次
在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范圍基本上按照行政區劃作為劃分標準,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為例,當前的統籌范圍大概包括縣級統籌、地市統籌、省級統籌等多種類型(在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籌層次中,很少出現過鄉鎮級統籌的現象,其原因可以理解為比縣級統籌更低的統籌層次只會產生更加嚴重的問題)。對于社會保險基金而言,其可能的統籌層次包括如下四種類型(圖略):縣級統籌、市級統籌、省級統籌和全國統籌。根據基金統籌的含義,可以對社保基金的縣級統籌、市級統籌、省級統籌和全國統籌給出定義,即在全縣(全市或全省或全國)在省、區、市范圍內統一管理和調度使用社會保險基金,統一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周期,統一社保基金的支付項目、計發辦法和調整制度(參見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37號文件《關于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縣級統籌是很多社會保險基金的初始統籌層次,如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等最早基本都在區縣一級實行基金統籌,其原因在于國家制定相關的醫療保險政策時通常只進行原則性的規定,對于統籌的層次等細節性問題在原始制度中并沒有予以規范,所以,按照國家建立某項社會保險體制的要求,各級政府都會建立相應的管理體制,鑒于鄉鎮政府數量多、管理范圍小、參保群體少和財政能力弱等原因,這樣的管理體制一般建立至區縣一級(國家推行某項制度時也通常選擇在區縣一級進行試點)。同時,由于統籌層次與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明顯相關,所以高層級的地方政府更愿意讓更多層級的政府參與進來共同承擔社會保險的支出責任,故而縣級政府也會被納入保險的統籌層級當中。當初始制度得以建立,制度運轉的慣性會使得這種統籌層次得以持續,而且各地在初始制度指導下建立了千差萬別的實施方案和細則,這些方案的差別性又極大地增加了統一的成本,所以,再提高統籌層次也就變得相對困難。社會保險基金的縣級統籌具有相同的優缺點。其優點在于:其一,有利于某項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推行。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較晚,對于很多居民來講,建立某一領域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新事物,制度的實施主體和實施對象對制度有一個認知與接受的過程,因此,在這一過程中,各級地方政府都扮演著重要角色,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二,有利于明確各級政府的執行責任。雖然我國的各級地方政府屬于民主集中體制,但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各級地方政府的行政體特征還比較明顯,由上而下的行政模式還被繼續沿用,再加上我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的國情,以縣為單位去推行某項制度也具有較大的合理性。其三,能夠吻合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的現實。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均衡,這不僅體現在東、中、西部的發展不均衡,也體現在同一區域內部的不同地方,在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上也存在著較大差異,甚至在某一省級行政區內或某一地市行政區內,不同地域的發展也存在著較大差異,如果在某項社會制度推行伊始就實行較高的統籌層次,會極大地增加統籌層級政府的財政支付壓力,使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持續性受到影響,所以,很多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實施初期一般實行縣級統籌。市(地市)級統籌通常是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的過渡層次。在某些社會保險制度推行的過程中,隨著實施主體和對象對社保制度認識的深化和管理熟練程度的提高,為了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縣級統籌產生的缺陷,財政實力較強及內部縣域發展水平相對均衡的地市會提高某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以便在整個地市的范圍內調控和使用基金,同時提高某項社會保險參加人的社會保險水平。市級統籌的優點在于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社會保險縣級可能產生的各類問題,但由于地市級政府在我國的行政系統中處于中間階層,數量眾多和范圍有限的特征依然明顯,縣級統籌的各類弊端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所以,市級統籌會成為社會保險統籌的過渡層次。基于我國當前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新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將省級統籌確定為除了養老保險基金以外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的最高層次。這是因為省級統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低層次統籌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能夠在盡可能大的范圍內調度和使用基金,能夠極大地減少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成本及被濫用的風險,能夠在盡可能大的范圍體現保險的公平原則。同時,省級統籌又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兼顧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現實。一般而言,社會保險基金國家統籌的主要原因是全國統籌有利于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流動。資源的自主流動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征和基本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自主流動是保證全國范圍內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條件,但統籌層次較低的各類社會保險基金卻對勞動力的流動造成了各種各樣的障礙,影響了全國范圍內人力資源配置的效率。鄭功成教授認為,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低層次統籌影響了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的流動,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因為養老保險應當有全國統一的制度,只有全國統一了這個制度,才符合公平原則,才能夠維系勞動力市場的統一,才能真正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養老保險的地區統籌已經成為了阻礙勞動者流動和損害公平的負面因素,而且這種情況會愈演愈烈,勞動者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將來勞動者的流動規模會越來越大,所以統籌問題是法律不能回避的問題。因此,方便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流動成為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的最主要原因。社保基金國家統籌的其他原因如方便監管、更大范圍內調控基金和增強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則與提高統籌層次的原因相同。
篇2
(一)基金總額少,易出現運行方面的風險。
門診統籌的資金來源于所籌集到的新農合資金,它用于對參合的農民進行補償,如今正在實驗的地區大多以當年所籌集基金總量的1/3來用于對門診的統籌基金進行預算,然后運用在普通的門診費用補償上。衛生部相關方面的專家在一些地方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在門診統籌實行以后,使得補償的金額有所提高,從而去看病的農民也變多了,提高了門診方面的就診率,從而也使農民得到了更多的利益。但是從如今籌資的水平上來看,在基金的運行方面存在很大的風險。
(二)新農合門診統籌中存在的道德風險。
1.醫療提供方存在著的道德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
在醫療方面存在著很高的技術以及專業性,醫生有著全面的醫療服務方面的信息,然而患者不具有相應的知識,所以,往往患者處于不利的地位上。因此,醫生往往會提供不必要的醫療服務,這就造成了醫方其道德風險的產生。同時,無法具體確定的疾病診斷也會為醫療供方的道德分險產生提供條件。醫療上的服務大多具有高度的風險性,特別是在無法準確的判斷疾病時,醫方為了確定出具體的疾病,降低不必要的醫療風險,經常會給患者進行各種高額的相應檢測。患者無法拒絕,同時相應機構也無法判斷出所進行的醫療服務是否合理,所以,導致了市場的失靈。
2.患者和醫生之間串通一氣一起去謀取利益所造成的道德方面的風險。
和大病方面的統籌不一樣,不只是在醫保方面的信息不相符這一信息非常的明顯,因為門診方面的統籌所發生的大多是較小的費用,且如今的補償上的方式沒有設置最低底線,在進行醫保的時候,不管是患病者還是醫方都不用在支付相關的費用時候用自己的錢,支付方是第三方這一保險方面的機構,這樣就容易給患者們以及醫方帶來一種幻覺,讓他們從內心中以為醫療方面的服務實際就是免費的。在由第三方進行支付的這一制度之下,很大程度的減少了參保農民們醫療方面的費用,不論是醫方還是患者在進行醫療的整個階段中基本都不需要自己去掏錢。即為參保的農民無法制衡到提供醫療服務的那一方,使得鄉鎮的那些衛生院,村子中的衛生所以及是參保的農民之間產生了共同的利益,以各種不同的方法去獲得門診統籌方面的基金,從而會產生來自參保人員以及醫方這兩方面中道德上的風險。
二、按服務項目去付費的支付方式推進了醫方道德風險的蔓延
其所受到的導向有很多,出現了多種配置的醫療資源。比如我國的新農合,它有很嚴重的利益傾向,即服務與收入成正比,所以,很多醫生由于信息壟斷的原因,就會肆意增加檢查項目,甚至使用貴的診療項目和藥品,浪費了大量的醫療資源,使得醫療的費用肆意的上漲。由于新農合的保障制度比較低,所以投入的資金也起不到相應的作用,保障水平一直處于很低的地位。目前很難控制這種市場的付費方式。未實施門診的統籌的條件下,對一些籌資能力很小的參加合作醫療的群眾,他們在接受醫療服務時,一般都是自費。這樣不僅抑制了他們的服務需求,也使得費用的上升受到了控制。當這一制度實施時,自付的比例下降,就突出了此支付手段的短處。實施這一模式應該控制好供方的費用。目前都在提倡取消藥品的提成,另外沒有完善的補償渠道,主要方式是靠服務來補償。如果不能控制好供方的費用,會造成誘導的需求問題。對于濫用的問題,應該設置報銷的比例,從而抑制過度的需求,費用的控制關鍵還是在服務方。實踐證明,應該根據醫療服務的特點,建立混合和多層次的支付系統,這樣既避免了單一的支付體系的弊端還保留了綜合的優勢。
三、新農合統籌支付制度方面的構思
(一)慢性病按病種進行支付。
人口的老年化日益變得嚴重,慢性病的患病率也越來越高。大部分的慢性病通過去門診治療都可以得到控制,門診統籌去支付那些治療患病的頻率高的慢性疾病所產生的費用,能夠降低參保人員他們的資金負擔,但是會提高門診的費用。因此,在慢性病的治療方面,可以按照病種進行費用支付。此種支付方式是以國際上相關方把疾病的診斷按照標準分為性別以及年紀等眾多組,各小組的醫保資金是以小組內病情的情況以及有無相關的并發癥作為依據,同時結合EBM,通過臨床方面的具體預算所獲得的。在根據病種進行付費的這一付費方式之下,醫方所獲得的資金的多少是由每位病人其具體的病種情況所決定的,所以和醫院在治療過程中所花費的具體醫療費用并無關系,也與醫院所提供的服務質量的高低無關。這就導致一些黑心醫院為了節省更多的資金歸自己所有,在治療的過程中不去提供應有的高額藥品這一問題的產生。同時,在此種情況下醫方也懶于全心全意的為患者服務了。這些都不利于良性循環的產生。這種制度還應該進行進一步的具體規劃。比如,醫療機構應該對自己資金的具體承受能力進行考慮,對那些應該包括在內的病種進行更細的研究,選出那些切實符合具體要求的病種納入其中,不可以只是為了擴大病種的覆蓋度,而不進行具體研究隨意的進行擴充。
(二)設置門診統籌中的封頂線以及自付比例。
在門診統籌的醫療費用上設置封頂線以及自付比例,可以很好的抵制醫療費用方面的過快增長。如今已實行門診統籌的那些地區,所設置的個人方面的支付比例是非常低的,無法對參合農民他們道德的風險進行有效的抑制,費用的約束方面沒有有效的機制,甚至會有和醫生同流合污騙取資金的現象產生。所以我們要建立起此機制。
(三)一般的門診采用按照人頭進行付費的這一支付方式。
因為城鄉以及村落中醫療方面的機構其服務上的內容大多都是醫療中其衛生方面的保健,因此一般的門診可以以服務的具體人數作為依據,實行按照人頭進行付費的這一支付方式。按照人頭進行付費其就是相應的機構在合同中所簽訂的具體的時間內以已規定了的具體標準和受保的具體人數作為依據,先對醫療方面的具體服務費用進行支付的這一支付上的方式。按照人頭數進行付費其實就是在一段具體的時間內進行具體醫療人數的包干制度,因為醫方的收入是由所服務的具體人數所決定的,和提供的具體服務并沒有太大的關系,節省的費用歸自己所有,超出的費用也要自行的掏出,所以這就產生了內在對相關成本進行節約的這一現象,其對醫療方面費用的控制上以及相關資源的利用上是很有利的。然而,以此種方式進行付費,可能會導致醫方故意的去減少所應該提供的服務以及服務的質量方面不夠好這一不好現象的產生。為了對醫療方面的服務質量進行保證,本人認為,一般的那些門診部門都可以采用按照人頭數進行付費的這一支付方式。因為和醫院的具體收入直接掛鉤的是到醫院看病的具體人數,這可以使得醫方為了能夠吸引更多的患者去自己醫院看病,從而努力的提高自己醫療上的水平,以及服務上的質量,同時會對醫療方面的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降低,有利于良性循環的產生。使得不僅是患者能夠享受到較為完善的醫療方面的服務,且醫方也可以對相關費用進行更好的控制了。
(四)參保人員自選醫院,并有權利定期進行更換。
在理論上,按人頭或是病種進行付費能夠控制基本成本。然而其還可能致使醫方給患者提供的服務不充足。這樣患者會面對看病較難的難題,比如在獲取相應的預約以及等候的時間等這些方面遭遇困難。為了能夠降低此類問題的出現,不只要實行按病種或者人頭的方式進行付費,還要準許人民用行動進行投票,這是能夠有效的降低服務方面的質量的方法。所以,必須給參合的農民權利讓他們自己選擇醫療機構,以互相競爭的方式使得那些醫療機構能夠給群眾提供完美的服務,從而去得到更多的費用。
第一,一般的門診可以設置具體的診斷地點,讓參保的人員自行的去選擇定點診斷的機構,同時給予他們權利去進行機構的更換,讓患者們的自主選擇權得到保障,鼓勵不同的醫療部門之間去進行良性的競爭。有進行醫療方面服務權限的那些鄉鎮以及是村落中的相關機構都能夠作為定點服務機構,包括那些由個人所創辦的以及是由大型醫院所開辦的相關門診部門也都可以作為進行定點服務的機構。
篇3
[關鍵詞] 社會保障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與平衡
21世紀,我國已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2000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3億,占總人口的10.2%,并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隨著老齡化人口比例的攀升,養老保險負擔系數也隨之提高,加上預期的人口壽命延長、養老保險待遇不斷提高、城市大量在職職工提前退休、基金收繳率下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善等諸多因素,我國正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嚴峻的養老保險平衡危機。
目前,我國在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同時,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不平衡、資金短缺的現象日益突出,這一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及其作用的發揮,因此探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與平衡,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利用率顯得尤為迫切。
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及保險基金概述
現代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重要組成部分,即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退出勞動崗位時,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養老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目前,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
1.傳統型。又稱與雇傭相關模式,最早被德國俾斯麥政府于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后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采納。該模式主要是通過立法強制雇主和雇員參保,保險費由雇主和雇員負擔。在籌資方式上實行“現收現付”,以支定收,事先確定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2.國家統籌型。該類型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在英國創設,目前適用于瑞典、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并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優點在于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缺陷為政府負擔過重,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另一種類型是前蘇聯所創的類似于福利國家養老保險制度,但其適用對象并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實行單一層次保險體制。
3.強制儲蓄型。又可分為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主要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于在職期間與其雇主共同交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后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來管理,勞動者可以自由地選擇基金管理公司,該種養老保險制度的最大特點是強調效率。
養老保險基金亦稱為退休基金,是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實現手段,即雇員在工作一定年限后退休自雇主所獲得之給付,可以是一次或定期終身給付。該類基金屬于專用基金,具有自身的特性。
(1)社會性。養老保險作為一種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社會政策,以全體社會成員為對象,在基金的籌集、給付及基金資產的營運上具有強烈的社會性,無論是管理的過程和具體環節均體現了社會或政府行為。
(2)儲蓄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個人賬戶預籌的,特別是積累基金,主要是通過個人賬戶進行預籌,儲蓄起來以備將來支付養老金的資金。
(3)互。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給付實行一定程度的社會統籌,以實現社會互助,減輕勞動者的養老風險。主要表現為:①基金籌措由國家、雇主和個人三方負擔,并從中劃出部分作為社會統籌基金;②基金營運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稅費,歸全體投保人共有,而并不按個人繳費多少分享;③除個人繳費儲蓄部分,在投保人死亡情況下,其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或未領取完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與平衡分析
1.區際統籌與平衡存在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際統籌與平衡是以行政性區域為觀察點的一種分析方式,著眼于地區間的統籌與平衡。從我國目前現狀看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低且條塊分割。我國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區際統籌層次低且條塊分割,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功能不強。自1986年始推行社會統籌及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集模式,從其實施的情況來看,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并不理想。到目前為止,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還較低,調劑范圍還比較狹窄,基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大多數還僅限于縣級范圍或地市范圍。
同時,經國務院批準電力、交通、郵電等11個行業部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實行行業統籌,不參加地方養老保險統籌,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了地方統籌基金的供給,盡管行業統籌工作于1998年初月底向當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移交完畢,并按先移交,后調整原則,參加所在地區的社會統籌,但其實施期間所產生的后遺癥以及行業移交前的不規范操作,如擴大統籌項目、調低繳費率、提高支付標準等,在短期內是難以消除的。
(2)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間發展不平衡。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養老基金的供給能力與需求壓力各不相同,在經濟發達、人口年齡結構年輕的地區或城市,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多,但經濟落后、人口年齡結構老化的地區或城市則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少,少數地區甚至入不敷出。一方面,部分發達地區或城市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較多;另一方面,部分不發達地區的離退休人員不能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這樣,養老保險基金不能在較大范圍內相互調劑,使經濟發達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不能補足經濟落后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欠缺,在總體上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使用效率。
2.代際統籌與平衡存在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代際統籌與平衡是以參加養老保險人口的年齡為劃分點進行分析的一種方式,著眼于上下代之間的統籌與平衡。目前我國實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意味著現在在職的一代人既要承擔繼續供養上一代老人的義務,又要為自己將來養老進行個人賬戶積累,代際統籌與平衡矛盾已經凸顯出來。
(1)現收現付方式不能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下,養老金可由雇主的收入或資產支付,或由政府自雇主及雇員的收入抽稅支付,一般而言沒有成立基金。這一制度通常在工作人口遠大于退休人口,或人口結構年輕時,并無困難,但在老齡化較為嚴重的情況下,這種養老金世代移轉,無以為繼。據預測,中國城鎮企業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的比例2030年將達到48.95%,2050年將達到55.46%,若采取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基金提取比例將超過工資總額的40%,因此必須成立基金以便積累。
(2)退休年齡是影響養老金負擔水平的一個基本因素。一般來說,在平均預期壽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退休年齡提高,則平均享受養老金年限就縮短,養老金負擔就能降低。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干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在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的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這些規定與國際上隨著人口壽命增長而不斷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相比一般要早退5年~10年。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失業壓力,通過采取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老職工再就業難的矛盾。實際上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的問題推向遠期。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欠繳嚴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逐年下降已是事實,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1999年為88.84%,其中有部分省份低于85%。據有關資料顯示,從1993年到1999年因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不到位一項,就造成欠收養老基金472億元。目前這一狀況并沒有好轉,各地追繳的呼聲此起彼落,巨額欠費無疑削弱了基金的營運基礎。
三、對策與建議
1.逐步擴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范圍。完善我國現行養老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部分體系,逐步建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統籌,并向國家級統籌推進。同時,通過控制和調整個人退休年齡,在社會老齡化高峰臨近時控制撫養比,進而達到養老保險基金增收減支。
2.建立層次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體系。結合世界銀行1994年基于儲蓄、重分配與共同保險三種功能提出的建議,我國可建立三層次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第一層次為基本養老保險,為強制確定給付,省級統籌、隨收隨付、最終做到部分積累;第二層次是強制確定提拔,個人賬戶累積制;第三層次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及個人自愿商業保險,視企業和個人的需要辦理。而對于我國廣大的農村人口,更要建立多層次統籌體系,充分發揮國家、農村集體及個人的自有優勢,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風險防范能力,最終與改革到位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相融合,成為未來統一的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
3.提高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效率,確保基金增值。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進行證券市場投資。據有關資料顯示,美國從1950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在股票總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場上養老保險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內增加了超過20%。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測算與管理》報告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預計近兩年將達到1000億元,并在今后幾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根據專家經驗,當單一機構資金量占市場市值的10%以下時,該資金進入市場將不會引起市場的巨大波動。
但同時,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證券市場進行投資時,對資金的安全性和回報的穩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證券市場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一個規范、穩健的投資環境,提供適合養老保險基金特點的投資品種;另一方面需要注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注意選擇風險相對較低的投資品種,如證券投資基金。
4.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養老保險基金的資產組合形式取決于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資產組合能夠有效地減少其中每一種資產所面臨的風險。據有關機構估計,今后十年內我國養老基金結余規模有可能達到1.5萬億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資出路的問題已經越來越緊迫。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無論對于保證養老金定額支付需求,還是對于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國家經濟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目前我國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事實上,如稅收融資、國有資產變現融資、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都可以彌補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條現實的途徑。
5.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體制。首先要加強政府監管部門自身的建設和約束機制,財政和審計部門負有重要的監管職能,要定期公布基金狀況;中國社會保障監管委員會、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專業性監管機構也應通過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進行監控;其次需建立基金的自律機構,建立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投資標準、投資方向、投資模式等的監控,各地區應設立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離退休人員代表等各方面人士組成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對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營運機構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防止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浪費,以提高其使用效益。
篇4
「實施日期1998.05.19
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產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煤炭工業局、石化工業局、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國家電力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人民保險(集團)總公司:
根據《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社字〔1998〕6號),現就實行系統統籌中央單位(以下稱中央單位)經辦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稱養老保險基金)在銀行開設帳戶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已分別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總行營業部開設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養老保險基金專戶”(以下稱“財政專戶”),具體開戶情況如下:
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帳號:012490002170019.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營業部,帳號:26100999.
中國農業銀行總行營業部,帳號:010801-62793.
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帳號:81910109927.
二、各部、總公司、總局、總行等直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本通知下發15日內,選定上述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的一家,并在財政部開設“財政專戶”的同一總行營業部開設“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以下稱“收入過渡戶”)和“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戶”(以下稱“支出戶”),并將開戶行、開戶名稱及帳號上報財政部備案。“收入過渡戶”除向“財政專戶”撥付資金外,只收不支:“支出戶”除一次留足兩個月支付費用和接受“財政專戶”劃轉的資金外,原則上只支不收。“財政專戶”按中央單位設立分帳戶,進行分戶計息,分戶管理。
三、本通知下發后,各中央單位要對在各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等開設的基金帳戶及資金進行清理,并按照本通知下發當月月末累計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金額繳存“財政專戶”。清理內容及時限如下:
(一)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已在其選定的國有商業銀行的總行營業部開設基金帳戶的,應將該帳戶直接轉為“收入過渡戶”,同時開設“支出戶”,并在開戶的同時將活期存款繳存“財政專戶”。
(二)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選定的國有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以外開設帳戶的,應在開戶后10日內將活期存款繳存總行營業部“財政專戶”。
(三)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選定國有商業銀行以外的國有商業銀行開設基金帳戶的,應在選定開戶行后15日內將活期存款繳存所選定國有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財政專戶”。
(四)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非國有商業銀行或內部結算中心等開設基金帳戶的,應在選定開戶行后15日內將活期存款繳存所選定的國有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財政專戶”,并在20日內清算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有價證券。清算后全部繳存其選定國有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財政專戶”。
(五)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直接或間接投資的,由該經辦機構負責在30日內組織清理,并將清理收回的資金及時繳存其選定的國有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財政專戶”。
上述(一)種情況中的有價證券及(二)、(三)種情況中的定期存款和有價證券,由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將定期存款和有價證券憑單交財政部委托該機構選定的國有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暫時代為保管,并妥籌劃款事宜。憑單保管期間不得掛失、不得轉讓、不得抵押。
(六)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的機構,應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原則對其經辦的養老保險基金及開設的帳戶進行清理:屬于活期存款,應在30日內逐級上繳到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入過渡戶”,再轉入“財政專戶”;屬于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有價證券,由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到期結算及繳存“財政專戶”。
(七)各中央單位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清理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報財政部審批。
四、鑒于交通銀行總行設在上海,其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目前設在上海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轉為“收入過渡戶”,并在同一銀行營業部開設“支出戶”,同時選定一家國有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具體辦理社會保險費繳存“財政專戶”及從“財政專戶”撥付養老保險基金業務,并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清理帳戶和資金。
五、各中央單位需從“財政專戶”撥付資金時,由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財政部提出用款申請,并填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用款申請書”(附件),經財政部審核同意后,通知銀行按照核定數額從“財政專戶”劃入“支出戶”。
篇5
章晉敏介紹,2011年全省各級勞保統籌管理機構以服務企業為中心,以維護行業穩定為己任,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同心協力,努力抓好各項工作,全面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標任務。一是勞保基金收取工作,采取落實目標責任制,強化收取工作考核;把好新開工建設工程項目“報建關”;建立切實可行的追收工作制度;與工程質監部門聯動,嚴把工程項目“竣工備案”關;做好勞保基金“開源”增收工作;強化省直管工程委托監管項目勞保基金收取工作等六大有效措施。二是2011年全省撥付、調劑補助勞保基金額繼續增長。勞保基金及時、足額撥付和積累調劑金的規范使用,在為建筑企業交納社會養老保險金、幫助企業解困、維護建筑行業發展和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三是全省勞保基金監管系統,全面落實到位且運行正常。四是勞保基金監管系統各項政策規定全面落實。建筑企業對勞保基金監管工作重要性認識,嚴格監控建筑企業勞保基金專戶資金運行,確保撥付到企業專戶的勞保基金專款專用。五是多途徑推動勞保統籌立法工作。六是完成了規范性文件制定和重新公布工作。
章晉敏指出,當前勞保基金流失嚴重依然是勞保基金統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法規性政策文件遲遲未能出臺,面對部分市、縣政府沒有嚴格執行省統一規定,擅自降低或改變了勞保基金收取標準和收取方式的作法得不到糾正,究其原因是處罰依據缺失;二是絕大多數市、縣仍未將市政及基礎實施建設工程納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報建程序,使勞保基金從源頭上流失。
章晉敏強調,2012年在國家繼續對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下,各級勞保機構的工作開展將面臨更多困難和挑戰。但各級勞保機構必須繼續以服務企業為宗旨,以規范管理為手段,確保年度收 取額在去年目標收取任務基礎上再增長15%,推動建筑企業參保人數平穩增長和參保覆蓋面的擴大。一是進一步做好勞保基金收取工作,確保勞保基金應收盡收。二是嚴格執行勞保基金的撥付、調劑制度,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三是進一步提升和充分發揮勞保基金監管系統效能,做好勞保基金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確保勞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專款專用。四是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推動建筑企業參保擴面工作。五是勞保統籌管理工作是一項“管錢”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員一定要做到依法依規辦事、廉潔守紀,警鐘長鳴。2012年全省要從思想教育、制度健全、組織完善幾方面下功夫,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將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任務與勞保統籌管理工作的收取、撥付、調劑補助等各項任務結合起來。做到責任到人,任務量化,措施具體,并在一定范圍內將勞保辦工作職責、辦事依據、辦事紀律、辦事程序等公示,接受企業和社會的監督,有效預防違規違法和犯罪行為。
篇6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北京市城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系統所屬企業和北京地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
第三條 職工退休養老待遇(一)正式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區縣局總公司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調入并保留全民或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身份的職工。下同)按照《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休或退職并享受規定的退休、退職待遇。具備條件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經過市勞動局批準亦可以試行按個人工資總額計發退休費的辦法。
(二)“五七”職工(含已經退養的)的退養條件及退養待遇,按照《北京市城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系統社員職工退休、退養和退職試行辦法的通知》(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退休養老基金的籌集與管理退休養老基金實行全市統籌,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進行征集。征集統籌基金的比例,生產服務合作總社系統所屬企業暫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25%提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暫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12.5%提取。退休統籌基金在稅前列支。
退休養老基金由市退休基金統籌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統籌辦)統一管理。市屬局、總公司負責收繳和撥付所屬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退休統籌基金;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負責收繳和撥付直屬企業的退休統籌基金;區縣統籌管理機構負責收繳和撥付下列單位的退休統籌基金:①區、縣聯社所屬企業;②區、縣勞動就業服務企業;③統籌管理工作已下放到各區、縣的市紡織工業總公司和煤炭總公司所屬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④轄區內中央在京單位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
退休統籌基金的具體收繳和撥付辦法由市統籌辦另行制定。
第五條 退休養老基金統籌對象1.正式職工。
2.“五七”職工。
3.在本企業工作滿1年以上的未辦理正式招工手續的職工。
4.在本企業辦理退休、退養的職工。
第六條 退休養老基金的統籌項目(一)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和按月領取生活費的退職的職工,下列項目列入統籌:
1.退休職工的退休費,退職職工的退職生活費。
2.按《國務院關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銷價后發給職工副食品價格補貼的幾項具體規定》(國發〔1979〕245號文件)發給每人每月5元的副食品價格補貼。
3.按《國務院關于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國發〔1985〕6號文件)的規定發給退休人員每人每月17元的生活補貼費。
4.按勞動部、人事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關于發給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勞字〔1988〕42號文件)的規定發給退休人員每人每月5元的生活補貼費。
5.按北京市勞動局等6單位聯合簽發的《關于發給退休職工困難補助的通知》(〔87〕市勞險字第82號文件)的規定發給退休職工的困難補助。
6.按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勞動局等單位聯合簽發的《關于主要副食品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發放辦法》(京財預〔1988〕504號文件)發給的每人每月10元補貼。
7.按《國務院批轉勞動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1989年國營企業工資工作和離退休人員待遇問題安排意見的通知》(國發〔1989〕83號文件)的規定,給退休人員增加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
8.按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勞動局等單位聯合的《關于提高糧油統銷價格后適當增加職工工資等問題的通知》(京財預〔1991〕388號文件)的規定,每人每月增加的6元補償金。
9.按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提高糧食統銷價格后適當發給職工等有關人員糧價補貼的通知》(京財預〔92〕206號文件)的規定發給每人每月5元的糧價補貼。
(二)“五七”退養職工下列項目列入統籌:
1.按《北京市城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系統社員職工退休、退養和退職試行辦法的通知》(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辦理退養職工的退養費。
2.按《北京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轉發北京市勞動局等單位聯合簽發的〈關于發給退休職工困難補助的通知〉的通知》(京合總字〔87〕113號文件)精神發給退養職工的困難補貼,即:連續工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發給困難補助4元;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人每月發給困難補助6元;連續工齡滿1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給困難補助8元。
3.按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勞動局等單位聯合簽發的《關于主要副食品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發放辦法》(京財預〔1988〕504號文件)發給的每人每月10元補貼。
4.按北京市勞動局《關于北京市國營企業提高調整檔案工資有關問題的補充處理意見》(京勞資發字〔1990〕185號文件)規定給退養職工每人每月增加的5元退養費。
5.按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勞動局等單位聯合的《關于提高糧油統銷價格后適當增加職工工資等問題的通知》(京財預〔1991〕388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加的6元補償金。
6.按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提高糧食統銷價格后適當發給職工等有關人員糧價補貼的通知》(京財預〔92〕206號)的規定發給每人每月5元的糧價補貼。
第七條 本辦法執行之日前已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養的人員,退休、退養費用標準低于本辦法所規定標準的,自本辦法執行之月起,可以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發給,執行之月前的差額部分一律不予補發;退休、退養費用標準高于本辦法所規定標準的,其高出部分不能列入統籌,由企業在自有資金中支付。
第八條 各區、縣、局、總公司要加強對城鎮集體企業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要按照市里統一要求,幫助并督促企業加強對工資基金的管理;要建立職工收入臺帳制度,建立健全退休、退養審批制度,建立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制度。要加強退休、退養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關心他們的生活,宣傳他們中間的好人好事。
第九條 自本辦法執行之月起,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關于在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系統試行勞動保險制度的聯合通知》(〔82〕市勞險字第146號文件)及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關于本市勞動服務公司系統建立青年職工養老儲備金制度的通知》(〔83〕市勞險字第38號文件)兩個文件中有關“五七”職工退養、退休、退職金和青年職工養老儲備金提取辦法停止實行。
本文執行之月以前已按有關規定提取的青年職工養老儲備金是用于青年職工養老的專項基金,退休養老基金全市統籌以后,原則上應一次上繳市統籌辦,但考慮到現實狀況,一次上繳有困難的應向市統籌辦做出分期上繳計劃,同時抄送當地稅務局,但最長在5年內繳清。不上繳,不做計劃的一律納入企業利潤征收所得稅。
第十條 已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養老保險的企業可維持現狀不做變動。
篇7
【關鍵詞】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統籌
一、農村人口的年齡結構及趨勢分析
中國的人口結構正在以驚人的速度轉型,根據2009年初全國人口數據資料,在全國13.28億人口中,農村人口為7.21億人,占總人口的54.32%,結合各年齡階段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推算出我國農村總人口中各個年齡階段的人口數,其中,0-14歲的人口約為1.249378億人,占總人口的17.32%;15-64歲的人口約為5.275233億人,占總農村人口的73.13%;65歲及以上的人口約為6881.68萬人,占農村總人口的9.54%(見表1)。根據表1分析可知,再過20年左右,農村的老齡人口將達到歷史高峰,這一趨勢在圖1中反映的更加明顯。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城市65歲以上的老人占城市總人口的6.30%,而農村的同一指標卻是7.35%,已突破了國際社會通行的7%這一老齡化標準。另一方面,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急速外流,使農村人口呈現“兩頭大”、“中間小”的斷層局面,加劇了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進程。可見,農村人口的老齡化逐漸加重了對養老的需求。
有關資料表明,目前中國的人口老齡化具有老年人口規模巨大、老齡化發展迅速、地區發展不平衡、城鄉倒置顯著、女性老年人口數量多于男性、老齡化超前于現代化等六個主要特征。目前,城鎮參保人數穩中有升,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21890萬人,比2007年年底增加1753萬人,加上機關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其參保人數總城鎮總人口的50%以上。而農村參保人數近幾年則徘徊不前,截止至2006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5374萬人,與2005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5442萬人相比下降了1.25%,這一個數字,僅占農村總人口的7.28%。
從我國農村人口人分布的現狀及發展趨勢分析可知,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是目前農村工作急需解決的問題,在新形勢下,如何應對老齡化挑戰,如何抓緊時機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養老服務模式,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命題。
二、農村養老保險資金需求與基本養老金發放標準分析
為了達到分析的目的,可以做如下的幾個假設:
第一,不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利率的影響以及地區差異等因素。
第二,中國人口的壽命沒有發生很大大的變化,保持目前的壽命水平72歲(當然,由于經濟、醫療等方面的原因,農村人口的平均壽命可能低于國家的總水平)。
第三,投保年齡男女沒有差別,從20歲開始,退休年齡男女也相同,都為60歲。
1.農村基本養老待遇標準的目標模式分析
根據上述假設,我們來分析目前農村人口從20歲開始到60歲退養直至去世(注:假設按目前中國人口平均壽命72歲計算)各年齡段養老的總需求金額。
根據表2,可以看出在以后的40年的時間里,目前的農村人口從20歲到老各年齡段的養老費用在假定每人每月為6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等情況下,其需支付的總金額分別為44506.03億元、59341.37億元、74176.71億元、10817.44億元、148353.42億元和222530.13億元左右(平均支付年限如表所示),每年需積累的養老基金分別為1112.65億元、1483.53億元、1854.42億元、2781.63億元、3708.84億元、5563.25億元,即使以本表中最高額每月300元的標準發放養老金,與08年我國的國內生產總值300670億元相比,占比為1.85%,以1.85%的國內生產總值解決占比我國人口54.32%的農村人口養老問題,是非常劃算的。
2.現實的養老需求分析
表2是在假設農村人口的平均壽命為72歲的情況下,20歲至74歲農村人口未來總的基本養老基金需求總額。但目前農村養老保障面臨的最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是農村60歲以上人口的基本養老問題。表3為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年人口的分布情況,目前農村60歲以上總人口達10019.55萬人左右,約占農村總人口的13.89%,這部分農村老年人口形成了農村養老保障現實的養老需求,他們基本上喪失或將要喪失勞動能力,國家對他們能否提供養老幫助關系到他們能否平安的度過晚年生活,以及享受國家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根據假設,如果這部分人口按照每人每月60元或100元的標準國家給與養老補助,則近幾年將需要大約721.41億元或1202.35億元的資金需求。這部分人口可以說基本上都沒有參加任何的養老保險,其養老基金的來源是當前面臨的、急需解決的主要問題。
3.農村人口基本養老金發放標準分析
如何確定適當的農村人口基本養老金發放標準,可以說關系到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和健康發展,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農村人口收入水平、農民養老保險金的繳費水平以及地區差異等都是農村人口基本養老金發放標準的基本影響因素,養老金發放過多可能國家的財力跟不上,發放過少又可能影響老百姓參保的積極性。
結合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我國農村人口的基數比較大,目前如果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發放,特別是對于目前我國60歲以上人口的現實養老問題,由于這部分人口基本上沒有形成過任何的養老基金,他們的養老支出可能都得由國家負擔,這樣,每年形成的財政支出將達到3606億元左右,如果與我國08年財政收入6萬億元的水平相比,約占其的比重為6.01%,這樣財政的負擔將會比較大。
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現階段我國農村人口都承包有一定的土地,每年在土地上也有一定的收入(年老時子女可代為耕種等),糧食問題基本可以自給自足,農村的物價也比較偏低等現實情況,因此養老金的標準以每月60~200元為宜,解決農村老年人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問題。當然,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整體發展,農村養老金的發放標準也可逐步有所提高,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以提高到300元左右或者更高。
三、分年齡、分類型的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籌資模式分析
(一)繳費年齡的確定直接影響養老基金的籌集,關系到農村養老制度建設的成敗
繳費年齡直接決定著養老基金的歸集,關系到農村基本養老制度的健康發展。目前各地區繳費年限的規定各不相同,以江蘇省徐州地區為例,根據《徐州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其參保范圍和對象是:具有本市農村戶籍,男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8周歲不滿55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生除外,下同)的務農農民,以及暫不具備條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其他各類人員。
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我國人口的平均壽命約為72歲,而農村人口由于生活、衛生以及醫療水平等條件的限制,其平均壽命與我國總體人口的壽命相比,還可能有所偏低。假設我國的農村人口的繳費年齡從20歲開始,按照每組的組中值平均年齡測算,到退休60歲為止,具體人口分組資料數據及各年齡段的平均繳費年限如下表所示。
通過上表可以看出,我國農村人口的年齡結構分布很不均衡,中年以上的人口占有較大的比重,逐漸呈現老齡化的趨勢,因此在確定其繳費標準時,可分年齡、分類型,再根據其對養老的不同需求實施不同的繳費標準。
(二)充分考慮農村社會的基本情況和財政的支付能力,分年齡、分類型確定農民的繳費標準與政府分擔責任的大小
還是以江蘇省徐州地區為例,根據《徐州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務農農民繳費,原則上以上年度當地農民人均純收人為基數、繳費比例為15%,其中個人負擔12%,縣級財政負擔3%。當然,徐州地區上述的繳費標準沒有考慮農村人口的年齡和類型。根據上述標準,以2009年的農民人均純收入為例(表5),每個農民每年需要繳納430.4元,每月繳納35.87元,以一個4口人家庭計算,每年每個農村家庭的保險費支出將接近1720元,這一數字雖然從相對數上來看并不是很大,但從絕對數看,對于大部分農村家庭來說是負擔不起的,特別是對西部地區的農村家庭來說更是如此,而且我國農村地區人口的收入并不是很高(表5為近年我國農村居民家庭年平均純收入),因此在確定繳費水平的時候,應充分考慮農村的基本情況來確定農民繳費的多少和政府分擔責任的大小。
如果按照農村人口每人每月交納10元錢費用,不考慮年齡和類型,繳費年齡從年齡20歲開始,以我國現階段人口的平均壽命72歲計算,按照年金終值的計算方法,則四十年后的養老基金總值如下表所示。下表分別為按照月利率0.3%、0.4%、0.5%而計算得到的年金終值。
以上養老基金的計算是按照年金終值的計算方法計算得到的,按照目前的資本收益率,這些資金如運用得當,年收益率保守估計達到4.8%左右,應該沒有多大問題,根據這樣的收益率計算得到的年金終值約為2.25萬億元左右,如果在農村人口達到退養的時候以每人每月按60元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總體上資金缺口仍有18600億元左右的缺口。在這種情況下,中央與地方政府如果對每個農村人口合計配套10~15元/月,則可以在目前的生活水平下,基本解決農村人口的基本養老問題。如果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農村人口每人每月各配套15元,則如果按照中間年收益率4.8%計算,40年后的基金總額可達到9萬多億元,這是比較保守的數字。假設農村人口的養老基金按照最低標準每人每月120元的標準發放,將收支接衡;如果按最低標準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發放則將近有1萬億元的缺口,平均到每一年資金缺口為250億元左右,以我國2008年全年國內生產總值300670億元計算,只占其0.083%,可見,這一數字對于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來說,應該沒有多大問題。
當然,考慮到具體情況,可根據農村人口不同的年齡和不同的階層類型,按照其對養老的具體需求不同分別設計不同的養老費計收標準,來建立與完善農村的基本養老制度。
四、建議
(一)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法律法規體系
為有效防止和杜絕社保基金被占用、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實現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與國際社保基金立法現狀相接軌,我國應在進一步修改完善社會保險法草案的同時,盡快出臺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個人賬戶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和社保基金反欺詐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規章,通過制度化和法制化措施實現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運行,并通過“增強政府職能,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二)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與農村的扶貧制度、農業生產補貼結合起來,以養代扶,以養代補
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數千年來一直交納的農業稅,這對于我國的農業生產來說是一個巨大的解放,不僅如此,近年來,國家每年還拿出一定的財力對農業生產進行補貼,對農村的貧困人口進行扶貧。以2008年為例,2008年國家用于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總額達1028.6億元,而且2009年對農村的補貼還將在2008年中央財政用于“三農”的支出5955.5億元的基礎上,增長37.9%。但從農村的實際情況來看,這部分的農業生產補貼其中很大一部分并不是很必要,對于有勞動能力的人口特別是壯年農村勞動力來說,這樣平均到每個人頭上的100多元錢,對于他們在壯年時期的生產和生活來說,影響與意義并不是很大;但如果將其轉化成養老基金,存在其個人的養老賬戶上則意義巨大,一方面直接為其將來的養老奠定了基礎,解決了其后顧之憂,另一方面也可解決養老基金不足的問題。以壯養老、以養代扶、以養代補其實可行。
當然,如果農村人口生產生活中遇到了問題,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也可利用這部分資金對其進行融資、低息抵押貸款,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個系統工程,應與醫療保險制度結合起來,相互提供支持
農村養老制度建設應與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有機結合起來,沒有醫療保障制度支持的養老保險制度是非常脆弱的,否則仍有可能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現象的發生,達不到真正養老的目的。目前農村的合作醫療制度已經在國家的大部分地區有效地建立起來,下一步應繼續鞏固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來保障農村基本養老制度建立與發展,使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徹底解決農村的養老與醫療問題。
農村的醫療養老保險制度應及早進行,這樣有利于社會的穩定,也能夠讓我國社會大部分人口的農村群眾享受到社會進步的實惠。
(四)多渠道、多元化籌集農村的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強化資金來源,使農村養老制度健康發展
除了上述所說的將部分農業生產補貼、農村扶貧款轉化養老基金以外,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確立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的農村養老保險籌資模式,有條件的地方集體可以補助,具體的繳費標準可根據社會發展的情況加以確定。
2.社會福利彩票等形式籌集資金。
3.社會捐款。國家可建立適當的農村養老基金專用賬戶,接受社會各界的捐款,以此來補充養老基金的不足。
4.可盡快征收遺產稅,利用遺產稅來促進我國養老制度建設,將遺產稅轉變為養老基金,達到以老養老的目的,增加社會的福利。
(五)對于農村現階段的養老保險問題,應分別按照年齡分類別實施,堅持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目前我國農村經濟基礎薄弱,大多數農民不具有完全的繳費能力,集體力量也很有限,這意味著政府要在制度建立初期乃至更長的時間內承擔更多的財政養老責任。對于55歲以上的老年農村人口,其養老問題可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政府負責;這部分責任包括為60歲以上無積累的老人提供保障的責任,為貧困人口,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貧困人口提供減免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金的責任等。
對于20~55歲農村人來說,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加大中央財政的投入力度,積極引導農民普遍參保。
農村養老保險涉及8億農民的切身利益,對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實現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發揮著重要作用。農村養老保險應充分考慮農村和農民的實際情況,本著“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原則,最終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人人享有基本保障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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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9年國家財政政策[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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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京津冀一體化的國家戰略,也在兩市一省和有關部門的力推之下,日漸深入。
比如,為治理霧霾,國務院六部委2013年9月聯合印發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如今,這已是京津冀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配合執行的任務。
北京重修規劃,京津冀一體化,在一定程度上是為北京減負。
“北京自己是很難解決自身問題的,它的出路在于區域協作,就是所謂的‘大北京’。”曾影響北京上一輪城市規劃的兩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吳良鏞說。
為此,吳良鏞領銜的課題組拿出包括“畿輔新區”在內的“四網三區”藍圖。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楊保軍也提出跨界的“首都特區”的大膽設想。
對這些學界構想,地方決策者表現出濃厚興趣,同時也寄望于中央層面更高層次的協調。
北京求解“大城市病”
2013年年底的北京市委十一屆三次全會上,市委書記郭金龍指出,人口無序過快增長、大氣污染、交通擁堵、部分地區環境臟亂、違法建設等問題,已嚴重影響到北京的可持續發展,影響首都形象和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必須痛下決心進行治理。
市長王安順也在報告中提出,2014年經濟社會發展重點任務中排在首位的,是著力破解人口資源環境矛盾,堅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堅決抓好大氣污染治理,更加自覺地推進京津冀一體化發展。
嚴控人口的思路,北京擁有中央的“尚方寶劍”。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都明確,要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截至2012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已達2069.3萬人。與霧霾治理類似,如何化解巨量人口及潛在流入量帶來的種種問題,北京靠一己之力已難解困。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鄭新立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北京與河北已達成一項協議,北京市要疏散500萬人口到周邊地區。
“河北很想接收,但河北建設用地嚴重短缺。”鄭新立為此建議河北省負責人“去把重慶的建設經驗學過來”。重慶近年推出的“地票”等制度,騰出大量建設用地指標,已為多地所借鑒。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還從國土資源部獲悉,2013年年中,該部曾配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著手一項調研,擬在河北選擇一批具有資源承載力基礎的中型城市,通過政策扶持和資源輸出使其做大,用以吸納北京市的人口和產業轉移。保定、張家口、承德、秦皇島等城市,均有可能被列入該扶持計劃。
楊保軍透露,不久前,有權威部門負責人提出京津冀協調發展的五個方面構想:一是在京津冀大城市群范圍內重構區域功能;二是優化城市布局,改善區域內發展不平衡的現狀;三是擴大生態空間;四是使用清潔能源,調整能源結構;五是進一步完善區域交通網絡。
有關調研組提出,把北京的大學、醫院和博物館等一些文化教育資源遷移到河北省,以疏散北京的城市功能。
在楊保軍看來,借助北京在南城興建新機場的契機,可以選擇京津冀交界區域,設立一個“大北京特區”,或者叫“首都特區”,以特區的方式,著眼于解困北京日漸嚴重的大城市病,并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促進京津冀的跨區域合作。
吳氏藍圖
提到北京城的規劃,就離不開“大北京”規劃概念的首倡者、92歲高齡的吳良鏞。
2013年9月12日,吳良鏞主持的《京津冀地區城鄉空間發展規劃研究三期報告》(下稱“三期報告”)學術研討會在清華大學召開。北京市副市長陳剛、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主任黃艷等官員和一批專家到場,一起會診京津冀區域發展問題。
吳良鏞多年來一貫主張要建立城市規劃領域的“科學共同體”。1999年,他就呼吁北京城鄉規劃要改變觀念,跳出“就城市論城市”的局限。此后十余年,他帶領課題組對京津冀地區發展進行了持續跟蹤研究,研究成果多次影響北京市的規劃決策。
京津冀地區城鄉空間發展規劃研究一期報告提出的“世界城市”、“雙核心”,二期報告的“一軸三帶”等觀點,基本都得以落地。
三期報告延續之前的課題,針對京津冀地區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又提出了諸多協調區域發展的新設想,如“四網三區”。
所謂“四網”,是指京津冀應在生態環境保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區域文化發展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方面,擬定共同政策,并付諸共同行動,實現人居環境的城鎮網絡、交通網絡、生態網絡和文化網絡“四網協調”。
所謂“三區”,一是以修建北京新機場為契機,選擇機場周邊京津冀部分地區,共建跨界的“畿輔新區”,用以疏解北京主城區功能,將部分國家行政職能、企業總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駐京機構等遷至“畿輔新區”。該新區還將結合臨空產業和服務業,合理布局,目標是發展成為京津冀新的增長區。
其二是以天津濱海新區為龍頭,京津冀共建沿海經濟區,參照天津濱海新區,賦予京津冀濱海地區更為積極的發展政策。
其三,在河北張家口、承德、保定和北京昌平、懷柔、平谷,以及天津薊縣等地劃定適當地域,設立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試驗區,計劃單列于中央政府重點扶持和政策支持的特殊區域,建立京津冀生態保護協調機制,實施長期的生態改善扶持政策。
據悉,這一“四網三區”構想,得到京津冀三地有關部門負責人的積極回應。
誰來統籌主導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主任黃艷在三期報告研討會上透露,北京市此前曾用三類指標,對目前正在實施的城市總體規劃進行評估。
其中,特別好的指標包括經濟結構、人均GDP、基礎設施建設,等等;特別不好的指標,包括公共服務、生態環境等人均指標,這主要是人口增加太快所致;第三類指標是突破的指標,包括人口、用地指標。
“總結下來,如果這次修改總規不在相應的機制、策略、管制上下功夫,規劃編了半天,還是會出現這樣的問題。”黃艷認為,應該強調規劃機制本身的改革問題,最關鍵的就是避免規劃“被部門化”的傾向。
“京津冀一體化”、“首都經濟圈”的概念,已在2011年寫入國家“十二五”規劃,成為國家戰略。在此前后,主導或參與京津冀規劃的不僅有兩市一省本身,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等部門和有關單位也各有其主導的相關規劃。
在吳良鏞看來,行政部門在制定空間政策、法規和規劃的過程中,有時囿于本部門之見。京津冀區域協調發展,迫切需要頂層設計。
基于此,《京津冀地區城鄉空間發展規劃研究三期報告》提出,為保證規劃的實施落實,京津冀在逐步完善區域協調機制的基礎上,還應組織“共同機構”。
“比如由國務院出面,負責協調京津冀地區的跨區域合作。”三期報告執筆人、清華大學建筑與城市研究所教授吳唯佳表示,京津冀地區的共同發展,或許可以借鑒新加坡模式,在幾個區之間實現跨區域的合作開發建設,“或者像美國那樣,成立一個華盛頓的國家規劃委員會,來統籌首都職能的正常運轉和區域拓展”。
有專家指出,京津冀不同于珠三角和長三角,前者是在一個省域范圍內;后者區域內發展相對均衡,而京津冀則存在兩市一省的行政壁壘,且區域內發展不均衡,北京周邊就是河北的貧困帶。
北京市副市長陳剛說,要從更高的國家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方面認識京津冀的合作問題。他也希望由中央層面介入,協調解決京津冀跨區域合作面臨的諸多障礙。
篇9
關鍵詞: 主動隊列管理; CHOKe; 非適應流; 公平性
中圖分類號:TP39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6-8228(2013)08-49-03
0 引言
目前Internet網絡擁塞控制的主要方法是采用端到端的TCP擁塞控制與中間結點(路由器)擁塞控制相結合的方法[1]。端到端的TCP擁塞控制根據網絡的丟包情況來判斷網絡的擁塞情況,從而調整源端的發送速率,從源頭來控制進入網絡的包的數量;中間結點的擁塞控制主要依據既定的策略對包進行丟棄,以達到對網絡的擁塞控制。
隨著非響應流在Internet所占比例的增加,中間結點的擁塞控制在整個擁塞控制中占的比重也隨之增加,中間結點擁寒控制算法越來越多地受到人們的關注。CHOKe[2]作為一種工作機制其相對簡單、實現容易的無狀態的中間結點擁塞控制算法受到人們的青睞,但如何進一步提高其對非適應流的識別的精確率,實現轉發流公平性成為當前研究的熱點。本文在深入分析現有的CHOKe各種算法基礎上,提出一種新的改進的CHOKe,并通過NS2模擬驗證了此算法對各流的公平性與對非適應流的精準性的效果。
1 CHOKe算法及其發展
CHOKe(choose and keep for responsive flows, choose and kill for unresponsive flows)算法是一種基于RED的改進算法,是一種完全無狀態的近似公平的隊列管理算法,即無需保留任何流的狀態信息就能實現一定公平的主動隊列管理算法(AQM)。當前CHOKe主要有B_CHOKe、M_CHOKe、A_CHOKe和LA_CHOKe等版本。
B_CHOKe算法:即基本的CHOKe算法,當一個分組到達時,就隨機從當前隊列中取出一個分組與之比較,如果二個分組都屬于同一個流,就同時丟棄這兩個分組;否則對將取出的分組放回隊列中,對剛到達的分組根據當時的擁塞水平計算丟棄概率(該丟棄概率的計算與RED算法相同),再按該概率對到達的分組進行丟棄。
M_CHOKe算法[3]:在B_CHOKe算法的基礎上,加大了從當前隊列中取出的分組的個數,即增加了比較次數。M_CHOKe算法從當前的隊列緩存中取出m(m>1),將所有的m個分組與剛到達的分組進行比較,若有與剛到達的分組有相同的流ID則丟棄。事實上,B_CHOKe算法是M_CHOKe算法當m=1的特例。
A_CHOKe算法[3]:由于CHOKe的完全無狀態的設計,事先并不能知道有多個非適應流,比較難以選取合適的m參數,為此CHOKe還有一種自適應改進類型,即A_CHOKe算法,該算法將minth和maxth之間劃分為k個區間,分別標記為R1,R2,…,Rk。當平均隊列長度位于不同的區間時,就選擇不同的m值。比如,當平均隊列長度位于Ri區間時,m=2i。當平均隊列長度越長,則比較的次數越多,從而能夠自適應地提高CHOKe算法識別出非適應流的能力。
ECHOKe算法[4]:在M_CHOKe的基礎上加大了對非適應流的懲罰力度,將m個分組中與到達分組的流標識匹配,若匹配,將所有匹配分組及到達分組都丟棄;若匹配不成功,將m個分組中的流標識相同者最大者(大于1)的一個分組丟棄。
S_CHOKe算法[5]:按間隔時間T對到達的分組進行采樣,將采樣分組的流標識放入采樣列表,對每一個到達的分組,先從采樣列表中隨機抽取一個流標識進行比較,若相同,則認為是采樣擊中,然后再與路由器隊列中m個分組相比較,若再次一樣,則稱為隊列擊中,刪除擊中分組。S_CHOKe算法以采樣擊中來代替提高擊中概率。
對上面的算法進一步分析,發現存在以下的不足。
⑴ B_CHOKe算法采用只比較一次,當網絡中流較多時,公平性與懲罰力度都會下降。
⑵ M_CHOKe算法與A_CHOKe算法通過增加比較的次數,提高了擊中概率,在擊中精度方面仍存在問題。同時也只是丟棄一個分組,懲罰力度也不夠大;另外,m個分組是從整個隊列中隨機抽出,沒能充分體現網絡數據包的突發性,同時也沒有充分地利用抽出的m個分組的統計信息來進一步加大對非適應流的識別精度。
⑶ ECHOKe將m個分組中擊中的所有分組全部丟棄,在增加了非適應流分組丟棄概率的同時,也增加了適應流的丟棄量。而適應流具有源端響應機制,一旦發現丟包,就會降低發送速率,從而更加不利于公平。因此,ECHOKe的懲罰精度不理想[6]。
⑷ S_CHOKe算法單獨設置的采樣隊列中存放的是到來分組的流ID的采樣,反映的不是路由器輸出隊列的統計特性,按照采樣擊中而進行的丟棄,也就不能體現路出器輸出的公平性,同時單獨設置的采樣隊列也占用了路由器的內存。
2 改進的CHOKe算法
針對現有CHOKe的不足,我們提出一種基于抽樣統計的改進方案——N_CHOKe,算法流程如圖1所示。
N_CHOKe算法的基本思想:路由器FIFO的平均隊列長度計算與RED相同,維持最小門限minth和最大門限maxth兩個閾值。當平均隊列長度小于minth時,新到達分組直接進入到FIFO隊列中;當平均隊列長度大于maxth時,丟棄新到分組;當平均隊列長度在minth與maxth之間時,從現FIFO隊列中的minth處到當前實際隊列結尾處這一段按照一定的間隔抽樣出m個分組,并統計出這個m個分組所屬的流k,以及這k個流包含的分組數。
將新到分組與k個流進行比較,比較結果如下。
⑴ 如果擊中,且被擊中的流的分組數大于等于[m/k]時,丟棄新到分組,并丟棄被擊中流中的一個分組;其余分組返回隊列。這樣做的目的是既要提高對高速非適應流的識別精度,也要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對非適應流的懲罰力度。如果被擊中流的分組沒有超過[m/k],則到達分組按照RED計算丟棄概率,并進行相應的處理。
⑵ 如果沒有擊中,新到達分組按照RED計算丟棄概率,并進行相應的處理;且查看k個流的分組長度,如果k個流中有分組數量大于或等于2倍[m/k],丟棄此流的最后的一個分組。
與以往的其他CHOKe算法相比,N_CHOKe算法主要引入了以下三點措施。
⑴ 抽樣分組的區間的改變。抽樣分組將從隊列的minth處到隊列結尾(緩存區滿)之間抽取,將此區間分成K個小區間,當前平均隊列長度位于區間i時,m=2i。m個分組從minth處到當前隊列長度處抽樣得到,這樣可以更好地反映網絡數據的實時特性。
⑵ 通過統計抽樣出的m個分組所屬流,以及每個流所有的分組個數,充分地利用抽樣分組的統計特性,只有擊中的流的分組數目大于等于平均數時,才認為本次擊中是有效的,即是擊中了非適應流,這樣加大擊中非適應流的準確性,減少誤擊中適應流的比率。
⑶ 當沒有擊中時,通過將分組數目大于等于2*[m/k]的流丟棄一個分組,來加大對非適應流的處罰。
3 仿真試驗與性能分析
為了驗證N_CHOKe算法的有效性,在NS2仿真軟件上進行仿真實驗,對CHOKe、M_CHOKe、ECHOKe、SCHOKe和N_CHOKe進行性能比較。仿真實驗的網絡拓撲如圖2所示。
S1--Sn為發送端,D1--Dn為對應接收端。所有發送端到R1之間的鏈路與R2到接收端之間的鏈路的帶寬為10Mbps,延時為10ms。R1與R2之間的鏈路帶寬為1Mbps,延時為10ms。分組大小500字節,隊列參數minth=100,maxth=300,緩沖隊列長度為500。
本次實驗選擇9個TCP發送流,發送速率為0.1Mbps的FTP流;1個UDP流,UDP流的速率依次為0.1Mbps、0.2Mbps、0.4Mbps、0.8Mbps、1Mbps、2Mbps、4Mbps、8Mbps、10Mbps,每個速率持續發送10s。觀察當UDP速率逐漸提高的情況下,R1與R2間的帶寬分配情況。
通過仿真分析,得到各種UDP流實際占用帶寬如圖3所示,從圖3中可以看出,本文提出的N_CHOKe算法在TCP流與UDP流共存的情況下,對于公平性有了較大的提升。
4 結束語
本文在研究了現有的多種CHOKe算法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種更加有效的N_CHOKe算法,此算法針對非適應流的特點,調整了取出分組的區域,重新設計了分組的丟棄策略,在保護適應流的同時,增加了對非適應流的識別精確度與懲罰力度,更好地分配了網絡資源,提高了網絡上各流之間的公平性。通過NS2進行了模擬實驗,結果顯示N_CHOKe算法提高了網絡上各流之間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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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資金管理的思想引入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已經有很長時間了,實力雄厚的大型集團企業也逐步建立了適合自身的先進管理模式。但是,筆者認為,在各種傳統的資金管理模式之外,還有一種相對集中的資金管理模式,即資金統籌管理模式。
一、我國企業集團資金管理模式概述
資金是企業的血液,是集團最重要的財務資源,是集團管理的重中之重,資金運用既能為集團和成員公司帶來收益,也會產生成本,損失和風險。因此,資金控制已經成為集團財務控制的核心要素。
1 資金集中管理的內涵
習慣上,集團對財權一般都是集中管理的,資金的集中管理能夠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也有利于控制資金使用過程中的風險。集團對成員公司資金的控制主要有兩個目的 一是保證資金安全,這也是財務部門首要的職責;二是提高集團資金管理的效率,實現集團整體資金效益的最大化。
2 我國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模式概況
我國主要的集團資金管理模式有統收統支,撥付備月金,設立結算中心,設立內部銀行,設立財務公司五種模式。還有一種在日本大型企業集團采用的主銀行制度模式。以上集中管理模式要么僅適合于總分公司之間,要么對企業的軟硬件設施(比如信息系統等),要求比較高。
而資金統籌管理模式能有效地解決以上問題,是一種有效的資金管理方法。資金統籌管理模式是各成員公司直接在金融機構開戶、直接在金融機構融資、獨立進行資金收付的基礎上,相對集中地間接管理成員公司資金的一種模式。
二、資金統籌管理模式的引入
資金統籌管理模式主要包括銀行賬戶管理,融資管理,資金調度管理和資金的日常控制。這種集團資金管理模式也許沒有一定的理論基礎,但確實是轉型期集團企業日常管理中的有效方法。
1 銀行賬戶的管理
集團財務中心根據籌資戰略的需要,綜合考慮金融機構的實力和服務、集團及成員公司之間的距離,是否方便日常業務的處理等因素,確定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清單并予以公布。成員公司必須在集團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賬戶,并報集團財務部門批準或備案;成員公司賬戶的撤銷,同樣要報集團財務部門批準或備案。
2 對成員公司融資的控制
集團對成員公司融資控制的目的在于利用規模效益降低融資成本。集團可以統一向金融機構獲取授信額度,分配給各成員公司使用,各成員公司在使用其授信額度時,向集團財務部門備案。各成員公司也可以單獨向金融機構獲取授信額度,但必須報集團財務部門批準。不管是否使用銀行的授信額度,成員公司的貸款、還款的信息都要及時向集團財務部門備案。
3 對成員公司資金的調度
集團內部調劑資金的目的在于靈活、快速、低成本地獲取資金,在于提高集團內部閑散資金的利用率。防止集團內部一些成員公司在有大量銀行存款時,又到銀行貸款,造成集團整體成本的增加。對成員公司資金調度可根據集團對成員公司的控股情況區別對待:對集團擁有100%股權的全資成員公司,集團有資金調劑權;對集團非全資的成員公司,若集團需要調劑其資金,應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通過正常的程序進行。
集團對成員公司資金的調劑必須是有償的。同時,集團對成員公司資金的調劑必須要履行法律手續,譬如必要的審批程序,簽訂借款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