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城鄉發展存在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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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城鄉發展存在問題

篇1

關鍵詞:欠發達地區;城鄉統籌;發展路徑;咸陽市

Abstract: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is to solve the "three agriculture" problem, break through urban and rural and two yuan structure, achieves the comprehensive construction well-off society is a major strategic decision made by. Our country region is vast, uneven regional development, underdeveloped areas compared with the developed areas,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is more difficult. Owe develop area based on the stage of development, scientific analysis of restricting urban development adverse conditions, pioneering walked out of a practical balancing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is the key to success. The article with western underdeveloped area in Xianyang city as the example, elaborated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ess developed areas in Xianyang City, urban and rural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re analyzed, in view of the Xianyang City Economic and geographical advantages, given the Xianyang city urban and rural overall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 in order to other similar areas urban and rural job provides experience.

Key words: undeveloped areas; rural; development; Xianyang City

中圖分類號:TU98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1、 引言

城鄉關系是廣泛存在于城市和鄉村之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普遍聯系與互動關系,是一定社會條件下政治關系、經濟關系、階級關系等諸多因素在城市和鄉村兩者關系的集中反映[[[] 蔡云輝.城鄉關系與近代中國的城市化問題[J],《西南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5期,第111-112 頁。]]。城鄉關系是否協調,直接影影響國家改革、穩定的大局。我國綜合國力、國際地位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改善的同時,城鄉關系問題也日益突出。統籌城鄉發展是我國在社會經濟進入發展新階段,為破解“三農”難題,突破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所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汪光燾)。對我國這樣一個人口數量巨大、發展嚴重不均衡的國度而言,城鄉統籌沒有普適性模式,欠發達地區與發達地區在區位條件,歷史條件,經濟基礎,自我經濟發展能力等方面都大相徑庭,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困難更多,城鄉統籌工作需要立足發展地區特點選擇不同的實現路徑。

2、 欠發達地區的內涵及特征

欠發達地區既有“地理空間范圍”的相對概念,又是一個基于歷史縱向比較的、動態變化發展的范疇。廣義的欠發達地區包括全球范圍內相對不發達的國家或地區,如通常所講的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狹義的欠發達地區是指一個國家內部相對不發達的經濟區域[[[ ]林勇,張宗益,楊先斌.欠發達地區類型界定及其指標體系應用分析[J].重慶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7第30卷12期.]]。本文所指的“欠發達地區”是一個相對、動態的概念,指落后的社會經濟發展整體狀況的動態反映,在一定時期內和特定條件下,欠發達地區能夠實現質的飛躍性轉變。我國欠發達地區的致因呈現多樣性,但均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征:

(1)城鎮化水平低

城鎮化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歷史過程,是城鄉共同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的重要推動力。城鎮化的過程實質上是農村人不斷向城鎮集聚的過程,也就是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斷轉移的過程[[[] 周毅飛,商樹松.城鎮化與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再思考[J].湖北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3l卷第3期]]。欠發達地區城鎮化水平不高削弱了產業結構演進對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吸納能力,導致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無處轉移,使農村經濟發展陷入一種惡性循環的狀態,城鄉差距不斷擴大[[[]黃明哲,賴路成.欠發達地區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的思考[J]江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第41卷第5期]]。

(2)城鄉空間經濟發展程度不均,產業結構單一

欠發達地區有些產業基礎較好、經濟實力較為雄厚,有些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地區,城鄉空間經濟發展程度不均將在整體上影響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進程。從產業結構來看,第三產業發展很不充分,工業發展水平不高,農業雖然有了一定發展但農產品質量較差,綜合產出效益低[[[]許鮮苗.欠發達地區城鄉統籌路徑研究——以重慶市“兩翼”地區為例[D]重慶:重慶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經濟以內向型為主,對當地農產品的依賴程度過大。

(3)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較大,配套設施不完善

欠發達地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數據表明,西部省份基尼系數已達到0.47,最富有的10%家庭擁有全部收入的33%,而最貧窮的10%家庭只擁有全部收入的1%。如果欠發達的城鄉收入差距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勢必會影響我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此外,農村因為空間分散、規模小等因素制約,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不協調,缺乏具有重要影響的公共服務設施。

篇2

一)統籌城鄉建設管理的理論基礎

1城鄉統籌理論概述

a.城鄉統籌的概念

指站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高度,城鄉統籌。把城市和農村的社會經濟作為整體統一籌劃、通盤考慮,把城市與農村存在問題及相互關系綜合起來研究,進行統籌解決。既要發揮城市對農村的輻射作用,發揮工業對農業的帶動作用,又要發揮農村對城市、農業對工業的促進作用,實現城鄉良性互動,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為目的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平等、和諧、協調發展的工農關系和城鄉關系,實現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其中,城鄉良性互動是城鄉統籌發展的核心內容。實現城鄉協調發展的實質是解決中國的三農”問題,促進二元結構的轉變。城鄉統籌發展的目標是實現城鄉一體化。

b.城鄉統籌的主要內容

統一規劃城鄉建設布局,城鄉統籌一般應主要包括如下內容:城鄉建設規劃統籌。促進城市的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城鄉產業(布局及結構調整)統籌,實行城鄉統一的產業結構及產業布局;城鄉財稅統籌,建立面向全社會的公共財政體制,公平稅賦,實行以工補農;城鄉就業統籌,實行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統一的用工制度和統一的勞動保障等;城鄉社會保障統籌,實行統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城鄉公共資源統籌,即城市的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社會教育、衛生、科技等公共資源實行城鄉統籌安排,合理配置,盡可能地消除鄉村教育、衛生、文化、科技資源極其匱乏的局面;城鄉管理(體制)統籌,統一的戶籍等管理制度。

c.城鄉統籌的途徑

進而逐步在體制和政策上體現城鄉統籌工作的話,專家陳錫文指出:如果不能首先在觀念上打破城鄉分割的觀念。要真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很困難的目前可以著眼做城鄉統籌的方面是非常多的關鍵問題是要轉變城鄉二元結構下長期以來形成的不正確的觀念和有弊端的體制,轉變觀念、改革體制,才能真正實現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的發展”可以說城鄉統籌的主要途徑就是觀念、體制、政策的改變。

d.城鄉統籌的漸進與非均衡理論

1城鄉統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2城鄉統籌發展是非均衡的

e.城鄉統籌的主體和運作機制

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這項工程中,城鄉統籌涉及城鄉兩個非均質空間地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層面。對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方向、重點等重大問題的規劃、調節、引導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而這些工作必須由政府來完成。專家陳錫文也認為:城鄉統籌的主體主要是指黨和國家,當然包括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考慮城市和鄉村的發展方面,考慮工業和農業的發展方面,考慮市民和農民的利益方面,能夠做到城鄉統籌”所以,城鄉統籌的主體是政府。

2城鄉建設管理理論概述

一直以來我國對城市和鄉村的管理就是分開的城市和鄉村的建設管理也同樣是如此。直接表述的城鄉建設管理理論幾乎是沒有的只能借鑒和引申城市化理論、城市管理理論等相關理論。a.城市化理論中對城市建設與鄉村建設的研究b.城市管理理論的借鑒

3課題研究的理論基礎

綜合二者形成本課題的理論認識。本課題的研究是以城鄉統籌理論和建設管理理論(即上述城市化理論和城市管理理論)為理論基礎。

a.統籌城鄉建設管理的含義

把城市和農村的建設管理作為整體進行統一、系統地籌劃,統籌城鄉建設管理是指站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高度。把城市建設與農村建設存在問題及相互關系綜合起來研究,進行統籌解決。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和管理服務方式向農村延伸,提高農村建設以及管理水平,形成城鄉一體化的生產、生活環境。

b.統籌城鄉建設管理的內容

統籌城鄉建設管理主要指城鄉規劃、建設、市政環衛等三方面的管理統籌。

c.統籌的途徑

改變城鄉建設管理分治的體制和政策。城鄉建設管理統籌的途徑主要是樹立城鄉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觀念。

d.統籌的主體和機制

選擇的主要機制是規劃機制、政策機制、法律機制、工作機制。城鄉建設管理統籌的主體依然是政府。

e.統籌城鄉建設管理的原則、目標和手段

堅持城鄉建設管理的系統性,城市管理的四條原則對統籌城鄉建設管理也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統籌城鄉建設管理就是要滿足城鄉居民的需要。充分考慮城鄉的綜合效益,并且要根據城鄉不同情況因地制宜。

則統籌城鄉建設管理的目標就是實現城鄉建設協調發展和運作,將城市管理的目標和手段引申到城鄉建設管理領域。統籌城鄉建設管理的手段是以法制為規范、以行政為主導、以社會自治為基礎。

f.統籌城鄉建設管理的其他認識

統籌城鄉建設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通過前面的理論介紹可以知道:由于城市建設與鄉村建設分割情況較為嚴重。應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城市與鄉村建設管理統籌是非均衡的對城鄉建設管理來講,管理主體具有與城市管理主體同樣的發展趨勢,即單一的政府管理主體向多元化管理主體演變。

二)市城鄉建設管理分治現狀

城鄉建設管理分治就是二元結構在建設管理領域的具體反映。作為大城市帶大農村的城鄉建設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具有城鄉分治的特征。國的城鄉二元結構特性體現在社會經濟各個領域。

1市城鄉建設管理體制分治現狀

2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上的分治

3城鄉建設技術標準的分治

4城鄉建設管理中的具體分治情況

三)城鄉建設管理分治引發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城鄉建設管理中出現了一些問題,由于城鄉建設管理分治。給城鄉建設管理工作帶來阻力,對城鄉建設特別是鄉鎮(農村)建設造成了不良影響。

1城鄉建設管理分治中的主要問題

a.規、建、管機構分設給城鄉建設管理工作帶來許多新問題

極大制約農村建設管理水平的提高,b.鄉鎮建設管理無保障。加深城鄉建設管理分治程度

出現“區中區、縣中縣”管理情況c.區縣開發區建設管理機構設置不規范。

出現新的管理法規空白d.法律法規的修訂滯后于現實情況。

2原因分析

a.歷史形成的二元體制結構是城鄉建設管理分治的根本原因

直接引起基層建設管理混亂b.我市城鄉建設管理體制不順。

c.思想認識不到位、觀念轉變滯后產生了建設管理實際工作中城鄉差別對待

d.城鄉建設量和建設復雜程度的差異導致了建設行政管理的城鄉差別

e.有限的行政管理方式制約了建設行政管理向農村的延伸

無法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f.城鄉建設管理的法規以及標準建設較慢。導致農村建設管理效力低下

四)城鄉建設管理發展的趨勢分析

1城鄉建設管理發展的環境背景分析

a.中央的有關精神

1大的有關精神。2屆三中全會的有關精神。3十一五”規劃的有關精神。

b.建設部的有關精神

建設部對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精神主要體現在全國村鎮工作建設會以及《關于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等。

c.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對建設管理的影響

該法的實施對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許可法是繼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后又一部規范政府行為的重要法律。

d.鄉鎮機構改革的趨勢對鄉鎮建設管理的影響

隨著鄉鎮機構的改革的推進,當前具體實施鄉鎮建設管理的主要機構是鄉鎮政府的建設部門。鄉鎮建設管理部門的設置、職能等也會發生變化。

篇3

關鍵詞:城鄉統籌;發展問題;解決對策

城鄉二元結構是困擾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課題組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長豐縣域經濟發展中的城鄉統籌突出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旨在為破解我縣城鄉統籌發展難題提供一些參考性思路。

一、長豐縣推進城鄉統籌發展情況

(一)基本縣情

長豐縣是合肥市北鄰的市轄縣,1965年建,總人口80萬。地處江淮丘陵北緣,自然資源比較貧乏,是比較典型的農業縣,過去一直是國家級貧困縣。“十二五”以來,長豐縣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新思路,堅持快抓實干,縣域經濟社會實現了跨越發展,先后成為全省十快縣、十佳縣、十強縣、全國中部百強縣。

(二)主要做法

1.統籌發展理念。作為合肥的近郊市轄縣,在發展理念、發展意識上,始終與合肥市同頻共振、全面統籌。

2.統籌規劃布局。緊跟合肥市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科學制定城鄉統籌發展規劃。合肥市“141”城市發展戰略提出后,迅速啟動完成合肥北部組團發展規劃,為北城新區的建設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3.統籌基礎設施。按照統一規劃、適度超前、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統籌城鄉路、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

4.統籌項目推進。借助北城新區的地域優勢,在產業發展和項目推進上主動融入合肥。按照合肥的產業分工,積極推進工業、農業以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向長豐縣轉移。

5.統籌社會事業。教育上,按照“優先發展、促進公平、提高質量”的方針,大力實施中小學標準化工程;醫療上,大力抓好城鄉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文化上,加快城鄉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建成15個鄉鎮綜合文化站。

6.統籌資源使用。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計其功、捆綁使用”的原則,整合各類資金,各級財政安排的發展資金全部納入整合范圍,在此基礎上把資金集中投向重點區域、重點產業和新農村建設示范點,形成“各炒各的菜,共辦一桌席”的局面。

經過多年的努力拼搏,城鄉統籌發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工業化進程加快,城鄉面貌顯著改善,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明顯提升。

二、長豐縣城鄉統籌發展存在問題

(一)城鄉建設發展不平衡,農村公共配套服務落后

全縣城鄉建設發展不平衡,城鄉居民的消費水平差距較大,農村居民在教育、醫療、文化、交通等方面享受的公共服務明顯低于城鎮,一些偏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薄弱,農村綜合環境差。

(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大,農村貧困人口脫貧難

2014年較2013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加大,由于受到各種因素制約,農民收入仍主要靠打工和傳統種養業,增收渠道相對單一。特別是一些農村殘疾、五包等弱勢群體,長期處于貧困狀態。

(三)集鎮規模小、發展不足,對周邊農村帶動能力差

長豐城鎮規模總體偏小,綜合實力不強,城鎮發展相對緩慢。縣城水湖鎮常住人口不足8萬人。現有的14個城鎮中,除南部雙墩、崗集鎮以及中部下塘鎮有一定規模,其余鄉鎮集鎮規模總體偏小。一些小企業效益差,僅能維持生存,對農村剩余勞動力吸納能力較小,影響了城鎮化的發展。

(四)城鄉居民市場化觀念差異大,農民總體文化素質不高

我縣目前農村人口占全縣人口的60%左右,46萬農村人口(除去外出務工)的科技、文化等素質都不高,市場化觀念不強。這些都嚴重制約著我縣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

三、長豐縣城鄉統籌發展解決對策

(一)以科學規劃為引領,著力構建城鄉統籌發展新格局

堅持以科學規劃為引領,主動對接合肥市總體規劃,堅持頂層設計、全域規劃的理念,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編制北城新區總體規劃,做到布局上功能分區、產業上三產融合,為加快統籌城鄉發展提供新的平臺和空間。統籌編制美好鄉村建設規劃,推進城鄉總體規劃與產業發展、土地利用、交通發展、公共服務等規劃多規銜接。

(二)以產業發展為重點,著力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一是抓主導產業規模擴張,通過穩糧、優果、強畜、擴菜,發揮比較優勢,做大規模,提高效益;

二是抓產業發展政策支持,對國家各項惠農強農政策加以有效整合,引導項目資金、技術優勢與農村資源相結合,促進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配置,統籌推進新型工業化、農業現代化,推動城鄉產業融合。重點發展雙鳳、雙墩現代建材、食品加工、現代物流產業,崗集汽車配件產業,吳山電力電器產業;加強與新站區合作,打造三十頭新型平板顯示產業。

(三)以重大項目為載體,著力推動城鄉建設同步進行

按照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四化同步的新要求,抓好城鄉統籌發展規劃,與國土整治等規劃有機結合起來。當前,要以項目為依托,重點抓好雙墩、崗集鎮等老集鎮的改造,加快中北部鄉鎮小城鎮建設。

(四)以深化改革為動力,著力解決城鄉發展體制機制障礙

一是抓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確權登記工作,推動農村產權要素實現市場化配置。二是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揮村鎮銀行,小額擔保公司、農業保險公司等作用,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搭建政策性投融資平臺,廣泛吸引社會投資參與城鄉統籌和城鄉一體化實踐。三是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引導非農產業和農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轉移,逐步滿足符合條件的農村人口落戶需求,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五)以民生改善為根本,著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

篇4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辦學條件為基礎,以加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為核心,以強化學校管理為關鍵,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化教育改革,統籌教育發展,逐步縮小城鄉教育差距,實現區域內學校的經費投入、辦學條件、師資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基本均衡,促進城鄉教育公平,確保順利通過教育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檢查。

三、建立迎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工作小組:

1.接待組:

組長:

成員:

2.現場準備組:

組長:

成員:

3.申報材料組:

組長:

成員:

4.座談問卷組:

組長:

成員:

四、實施步驟

迎接義務教育基本均衡國家督導認定評估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計劃、明確責任(3月1日—3月6日)

依據教育部《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實地督導規程》和我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際,制定并實施《**迎接教育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檢查工作方案》。組織動員、制訂迎評工作方案。成立迎評工作專班,落實工作職責,統籌規劃,認真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日程,有序開展“迎評”準備工作。召開專題會議。通過召開班子會、教師會,使全體教職員工深刻認識這次評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工作緊迫感,形成開展迎評工作良好氛圍和合力。

(二)準備材料、查找問題(3月7日-14日)

根據《督導規程》和2017年現狀收集、整理、完善相關材料。

(三)歸類問題、分工協作、解決問題(3月15日-21日)

1.材料組依據評審標準,審核各校報送材料,查找并歸類存在問題。

2.教育局各科室明確責任,分工協作,會同相關學校共同解決存在問題。

(四)模擬檢查排除問題(3月22日-3月25日)

1.依據《督導規程》,分學區模擬檢查督導學校迎檢準備工作。

2.根據模擬檢查情況,再次梳理,解決問題。

3.材料組根據《督導規程》做好材料匯編工作。

4.學校做好材料匯編和實地迎檢準備工作

(五)配合督導組做好督導認定工作(3月27日-3月底)

1.按上級部門相關要求,完成各項自查工作,完善迎評工作檔案資料整理,查漏補缺,扎實做好迎檢各項準備工作。

2.接受省督導評估團對我校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評估驗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全面動員。迎接教育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檢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強化措施,增強工作時效性,大力宣傳,努力營造人人皆知,人人參與,人人宣傳的氛圍。

篇5

1.國家層面的制度探索與發展我國關于農業轉移人口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探索與發展經歷了政策空白期與政策制定期兩個階段

1951年至2001年,我國關于農業轉移人口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處于政策空白階段。1951年2月26日我國政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我國養老保險事業進入了起步階段,《條例》主要針對的是企業養老保險。1991年6月26日的《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是針對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所制定的養老保障政策,沒有將農民工納入到養老保障的受惠范圍。國務院在1991年7月25日,了《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第四章中對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保險福利及其他待遇做出規定,其中就養老保障的享有也做出了規定:企業招用農民工,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但并不完整。2001年,我國關于農業轉移人口的養老保險政策進入制定和逐步完善的階段,同時,對農業轉移人口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了《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養老保險只能夠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允許轉移統籌基金,“單位繳費”的統籌賬戶基金是無法進行轉移的,這些原因直接影響了農民工的參加養老保險的熱情,農民工在達到退休年齡無法享受到養老保障帶來的便利。同時,只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移單位繳費,轉入地因為需要承擔將來為轉入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的責任,所以,長期支付的資金方面壓力較大。2006年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十九條中提出:“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抓緊研究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并能夠與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意見》針對所面臨的農民工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并就農民工社會保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新要求。2009年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針對農民工的勞動就業的特點,按照低保險費率、廣泛面覆蓋、能銜接和可轉移的要求,擬定了《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針對現階段農民工的收入方面普遍較低的特點,在單位繳費方面,在之前規定的平均繳費水平上,降低了八個百分點,其比例為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二;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農民工可以在個人繳費4%-8%直接進行合理的選擇,同時,為了最大限度的擴大養老保險的制度覆蓋范圍,并將農民工業納入其中,實施了降低農民工及其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的策略。2009年12月28日,為保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九條對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做出了規定:“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暫行辦法》為全國社會保障關系轉移接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解決辦法。2014年7月1日針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提供了辦理接續手續的辦法,我國正式施行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這一規定為不滿15年保險繳費年限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一定的便利,由于施行時間還不長,實際效果還有待進一步檢驗。

2.地方層面的制度探索與發展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障轉移接續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

為了讓農業轉移人口能夠享受到更多的社會保障權益,各地也進行了探索,形成了不同的養老保障轉移接續的模式為了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2001年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暫行條例》,北京市《暫行辦法》體現對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重視,同時企業繳費基數偏低,減輕企業對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負擔。但北京市《暫行辦法》中也存在問題: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只能轉移個人賬戶基金,不能轉移統籌賬戶的基金,一方面加重了轉入地發放農民工養老保障金的負擔,另一方面也打擊了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障的積極性。

二、農業轉移人口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我國農業轉移人口養老保險起步較晚,進度較緩雖然相繼出臺了許多針對這一群體的社會保障政策,但是這些政策在執行過程存在障礙和偏差,政策的實際實施效果不樂觀。[2]目前,我國國家層面出臺的養老保險政策包括《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前兩項政策的保險覆蓋范圍僅為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對于解決進城務工的農業轉移人口的養老保險問題的缺乏針對性,雖然《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將保險覆蓋范圍擴展到了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企業養老保險覆蓋面擴大,但是也沒有針對農業轉移人口的養老保險提出解決方案。從現實情況看,農業轉移人口對于養老保險有著強烈的需求。但目前農業轉移人口參加養老保險的情況不容樂觀,面臨諸多問題,如同城繳費時間門檻過高、轉移接續難、農民工保險意思薄弱等問題,其中轉移接續困難的問題是當前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中最為突出的問題。分析農業轉移人口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存在困難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是農業轉移人口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的根本原因。

建國初期為了趕超實現經濟上的目標,我國實行的戰略是優先發展重工業和城市,相應也就形成了城鄉二元體制。長期以來,二元經濟體制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二元體制下形成的二元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拉大了城鄉差距。由此產生城鄉相互獨立的養老保險制度,使得農業轉移人口的養老保障制度接續困難。農業轉移人口進入城市,因為缺乏社保接續機制,不能享受養老保險所帶來的相應地福利。

2.我國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缺乏內在統一性,養老保險區域統籌與農業轉移人口跨區域流動之間存在矛盾。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包括幾個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軍人養老保險等,同時每個部分內部根據不同的繳費比例、資金統籌方式等進行細化。我國養老保險主要是以區域統籌的方式,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主要停留在縣市級,省級統籌較少,各地在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基數以及管理體制存在差別,由于農業轉移人口具有流動頻繁的特點,導致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

3.我國現行的農業轉移人口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強。

[4]由于農業轉移人口具有流動性強的特點,農業轉移人口進入城市,從事不同類型的工作,因此所參加的養老保險險種也存在較大的差異。我國現在還缺乏全國性互聯網參保信息管理系統,養老保險關系轉接只能依靠人力,同時,由于不同地區所采取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程序缺乏統一的標準,各地采用不同的轉接程序使得相應的辦理手續變得復雜和困難,影響轉移接續工作的進展。

三、農業轉移人口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實現路徑

1.落實我國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改革城鄉二元戶籍模式。

農業轉移人口在參加城市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過程中存在障礙,其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國的城鄉二元戶籍管理制度,農業轉移人口不具備城鎮戶籍,農業轉移人口被排除在城鎮養老保障體系之外。2014年7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的第九條: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各地需要加快落實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管理模式,將農業轉移人口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中,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2.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實現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

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包括單位和農業轉移人口的個人繳費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發放標準、基金管理、基金調劑等內容在內的整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體系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管理方式。[5]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統一的待遇支付標準,同時實現養老保險業務由國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進行管理。同時,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3.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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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醫保一體化的籌資情況

佛山市基本醫保制度遵循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籌資和保障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市級統籌、分級管理。職工單位繳費人員享受居民戶籍待遇的人員不同的繳費標準。用人單位、職工個人、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月繳費;財政、居民個人以本市上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按年繳費。1.職工參加基本醫保一檔的,總費率是4.5%,其中用人單位繳交4%,個人繳交0.5%(全部進入統籌基金)。2.職工參加基本醫保二檔的,總費率是5.5%,其中用人單位繳交4%,個人繳交1.5%(其中1%進入個人賬戶基金,0.5%進入統籌基金)。3.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保一檔的,總費率是4.5%,全部由個人繳交。4.居民參加基本醫保一檔的,2017年總費率3%,其中財政補貼1.8%,個人繳交1.2%;2018年?費率3.5%,其中財政補貼2.3%,個人繳交1.2%;從2019年起總費率4%,其中財政補貼2.8%,個人繳交1.2%。

基金管理情況:人單位(含政府補貼資金)和參保人繳交的基本醫保費納入基本醫保基金。基本醫保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基本醫保基金財政專戶,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相互擠占和調劑。統籌基金實行收支預算管理。基金當期收不抵支時,采用動用結余基金、調整籌資標準等辦法解決。當個人賬戶基金收不抵支時,可使用統籌基金。

二、醫保基金的運行情況及問題分析

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參保人基本醫療需求相適應的、可持續的社會醫療保險體制。由于原兩項醫保制度的繳費標準差別比較大,所以原待遇也分別降低10-30%的待遇比例不等。實現待遇統一的城鄉醫保一體化就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和人群差異,整合醫療制度、待遇、管理和操作,構建城鄉醫保一體化醫療保險政策是我國醫療保險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體現了醫療保險的公平性。按照黨和政府的要求,醫療保險要實現全民覆蓋,這種覆蓋不僅僅是制度上的覆蓋,而且是待遇上的全覆蓋,佛山的醫保一體化政策管理制度真正實現了全民覆蓋。存在問題:合理的責任分擔是社會保險的基本原則之一,基本醫療保險的責任分擔既要體現在醫療費用上,也應要體現在籌資上。“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貼的同時,適當個人繳費比重”。我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目前存在的問題是:財政承擔的籌資責任偏重,個人承擔的籌資責任較輕。依我市出臺的今年繳費來看,財政三年相應在提高繳費費率,但個人的繳費費率不變。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分擔失衡,個人的籌資責任較輕,極易導致基金支付風險和醫療資源的浪費。并且職工參保繳費和居民身份參保繳費存在較大差異,也在公平性上略顯不公。

三、完善籌資機制的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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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引言

城鄉規劃、建設的根本目的就是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的綜合發展,不斷優化城鄉人居環境。實施城鄉規劃與城鄉綜合發展是相輔相成、互為依據的。沒有城鄉的不斷發展就不可能為實施城鄉規劃提供物質基礎。在編制城鄉規劃時是否有利于區域綜合發展、長遠發展,應當成為我們考慮問題的出發點,也是檢驗城鄉規劃工作的根本標準。

一、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探索及具體要求分析

作為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我國在區域發展以及區域內的城鄉發展等環節,都存在著十分明顯的不平衡狀態,這對于國家的現代化發展是一種極大的阻礙,尤其是城鄉之間存在的差距,嚴重地影響著國家城鄉統籌發展目標的實現。因此,城鄉規劃建設一直是我國國家建設中的重點。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國城鄉規劃的探索及具體要求:

首先,就城鄉規劃的探索來講,我國從改革開放時期開始,就非常關注這一事項,一直到現在已經取得了諸多的進步。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實施的是一種城鄉之間獨立發展的二元規劃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間的統籌與協調,《城市規劃法》以及村莊和城鎮的規劃建設的《管理條例》規定還在很深的程度上影響著城鄉統籌規劃工作的實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國《城鄉規劃法》的編制與出臺才打破了以往的規劃建設僵局,將建設工作推向了新的臺階。

其次,就城鄉規劃建設具體要求而言,它主要分為科學整合與系統協調兩個方面。科學整合是要求全國范圍內的各區域呈現之間要構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鎮為輻射點的整個大空間整合的規劃,同時著力保證小城鎮中的中心城鄉獲得優先突出的地域與交通的整合,從而推動區域城鄉整體空間、小城鎮城鄉等各方面的一體化城鄉網絡的建成。系統協調則是要求城鄉規劃發展必須與區域發展的計劃相互協調,盡量達到對基礎設施、資源等方面的協調建設與應用,全面推動區域發展中的土地資源、水資源、旅游資源等在城鄉協調規劃中的滲透。

二、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當前存在的具體問題

1、城鄉規劃建設法律體制不夠完善

我國雖然在2007年針對城鄉規劃建設出臺了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城鄉規劃是以時展為指引而處于流動狀態的工作,各種新的規劃發展的需求層出不窮,這就要求國家必須具有詳細的不斷完善的新型規劃方案及專項法律保障。這就使得我國現存的法律體制不夠完善的問題日益凸顯出來,從而制約了呈現規劃建設各個方面的協調統籌平衡狀態的實現,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動城鄉規劃的優化建設,國家還面臨著法律體制等方面的極大挑戰。

2、城鄉規劃建設缺乏科學合理指導

我國當前在進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時,普遍缺乏一種全局整合、長遠利益的目光,簡單地應對某個城市或者鄉村地區的開發需求進行隨意的開發建設,普遍不能真正地將每一項開發工作納入到長遠城鄉規劃建設工作中。從具體方面來講,這是由于我國目前尚缺乏以區域和城鄉科學整合、協調發展等為依據的具有針對性的系統長遠規劃方案所引起的,國家相關的城鄉規劃的負責部門無法嚴格地依照科學合理的指導方針對每一項開發工作做出詳細的審核與有效的指導,從而使得城鄉規劃建設落入了一種對空間布局不夠合理、規劃區域功能較低、產業與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狀況中。

3、城鄉規劃發展的協調平衡不足

我國進行城鄉規劃發展牽涉到經濟、政治、文化、資源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只有全面地將這些問題統籌起來實施協調的建設,才能夠保證國家的城鄉規劃在整體方面實現協調。但是,目前我國存在的城鄉發展嚴重不平衡的問題,直接地阻礙了各種規劃因素協調性的不足。同時,我國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開展,往往將重點置于城市發展方面,對城市的產業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完善城市各種投資環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但是,鄉村的建設與發展卻處于被忽視的狀態,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經濟發展活力不夠、基礎經濟活動缺乏等問題普遍存在,這就使得鄉村在城市快速發展的狀況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國當前解決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問題的對策

1、全力推動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

國家當前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實施,主要是以《城鄉規劃法》作為依據,要想推動城鄉規劃實現良好發展,就要將此法作為中心和基礎來逐步推動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關輻射法律法規的大力健全,為我國逐步萌生的新的規劃需求提供法律法規保障。具體來講,國家要利用多種渠道及方式來向所有的城鄉住戶進行《城鄉規劃法》的普及性宣傳,指引當前的城鄉建設人員按照必要的審批工作要求以及相關制度等來進行具體的建設。同時,國家還應當鼓勵城鄉居民針對法律的不足來提供完善建議以及創新見解等,著重推動其他相關法律對《規劃法》的補充,全面推動我國城鄉規劃系統合理實施。

2、完善城鄉規劃機制與體系建設

首先,國家在目前推動城鄉規劃合理有效的實施,還必須致力于健全城鄉規劃建設的各項項目審核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建設保障機制等的建立,確保城鄉建設的各項活動在開展之前能夠得到國家相關負責部門對于各種條件的審核,保證各項建設符合國家城鄉規劃的整體建設方案。同時,還要積極地加大周圍群眾對于各建設活動的監督,追究非法建設活動的法律責任,將各項建設全面納入城鄉規劃的大體系。而且,國家要為某些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基礎建設項目,提供法律、政策、資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動民間力量對于國家規劃建設工作的幫扶。其次,國家還要以全局與部分、短期與長遠、發展與保護、城市與鄉村等方面的統籌兼顧為原則,來調節并完善城鄉規劃建設具體的體系。

3、加大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投入

國家當前開展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是利國利民的一項大事,也是保證我國立足于國際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對于城鄉規劃建設中各項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極大對于建設工作的各項資金投入。國家除了為城鄉規劃建設進行財政撥款之外,還可以通過政策優惠等策略來調動其他力量的參與,并努力拓展籌集渠道,致力于補償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國家在進行規劃建設投入時,關鍵還要針對當前鄉村建設不足的問題,來加大各項投入對于鄉村發展的適當傾斜,以縮小城鄉建設的差距。

四、結語:

城鄉規劃建設是國家各項事業的重中之重,國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對于此工作的研究,著力針對其建設中的問題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從各項基礎保障方面為規劃建設提供有效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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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波,姚宏偉. 村鎮規劃建設中的問題及解決對策[J].中國科技博覽,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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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體化改革

我國的三大主體醫療保險對保障人們生命安全以及促使社會和諧穩定具有積極作用,然而,由于三大保險制度是特定環境下產生的,存在資源嚴重浪費以及人員管理分散的特點,影響了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以及進步。本文主要對醫療保險一體化進行研究,并且重點分析當前我國面臨的幾點問題,促使醫療保險一體機進行創新以及改革。不但促使醫療保障制城鄉一體化,而且促使農村醫保和城市居民醫保互相銜接以及合并。由于城市醫保和農民醫保管理水平以及待遇等方面具有一定相似性,因此,可以進行相關合并,從而促使醫療保險一體化,并且建立全民醫保系統。

一、醫療保險制度分析

社會醫療保險是一種安全制度,對生活比較困難的群眾生活進行起碼的保障,其中,我國社會醫保系統又分為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以及社會優撫等。社會保險屬于社會保障系統核心部分。社會保險還可以細分成工傷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失業保險等。我國醫療保險主要包括城鎮居民保險、合作社醫療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等。醫療保險最早起源于歐洲,是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轉化的時代產物。其中,醫療保障主要涉及民生事業,關系千家萬戶的利益,對維護社會穩定具有積極作用。醫療保險和醫療保障存在一定區別,醫療保險主要指勞動者以及社會成員在遇到殘疾、失業或者生老病死等問題的時候,根據相關原則獲得一定物質補償。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與政策性的特點,醫療保險屬于社會保險一個部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相關人員應當繳納一定的費用,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集中起來建立保障基金,從而保障相關人員的利益。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對于解決人們看病貴以及看病難得問題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保障了廣大群眾看病權利以及生命安全。

二、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分析

1.強制性。醫療保險制度屬于政策性的,具有一定強制性,由國家立法并且保監會對其進行監督,根據法律形式確定參保的范圍,按照繳費標準、基金統籌、封頂線以及起付線等,從制度上保障醫療保險的落實。因此,強制性是醫療保險制度的最為顯著的特點。

2.互。醫療保險制度的第二特點是互助行,主要是通過制度將保險費用籌集并且建立保險基金,參保人員如果有疾病發生,根據參保人繳納的保險費用得到相應的補償,根據相關法則,參保人都具有發生疾病或者殘疾的風險或者概率,但是如果患病的話,可以報銷的比例比較低。醫療保險對于沒有生病的參保人員起到一定保障作用。換句話說,就是多數人共同救濟少數人,從而體現了互。

3.福利性。醫療保險費用主要是靠政府來籌集資金,并且保障個體在發生疾病或者殘疾等問題的時候可以得到相應的資金補償,醫療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的一個部分,應當注重公平性。政府籌集資金保障人們生命安全,有利于社會福利提高,因此,這種醫療保險制度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以及福利性的特點。

三、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現狀分析

1.制度體系分割。我國的醫療保險涉及是按照戶籍以及職業進行劃分的,然而由于保障人群、保障出發點以及具體內容存在不同,造成很大的差異性。首先,由于當前的醫療保險制度設計目標以及制度起點不同,導致在籌資水平以及參保形式存在顯著差異。其次,不同區域之間發展水平不一樣,各個不同區域的籌資水平、繳費能力以及待遇標準也不一樣,造成區域之間身份化以及差異化現象。換句話說,城鎮職工保險繳費以及待遇水平高,城鎮居民次之,農村待遇水平最低。此外,發達地區醫療保險體系相對完善,待遇也較高。中部地區次之,西部欠發達地區醫保最差。

2.統籌層次較低。統籌層次較低,直接導致異地難易接保問題,城市居民醫保主要采取縣級和市級統籌的原則,農村采取單位統籌原則。在參保人數方面,農村居民很有限,和大數法則相違背,難易形成規模效益,不利于將風險分散開來,并且削弱了分擔效果,導致基金抗風險的能力直線下降。由于醫保制度在統籌方面存在問題,各個基金之間又不能互相對接以及互通,這種對接不通的問題導致異地看病之后難以報銷看病費用,從而導致一定的問題,限制了省內醫保項目和省際醫保項目的相互轉化,導致城鄉醫保資源配置不理想。3.醫保運行效率低下。一般來講,醫療管理水平高低直接表現在運行效率上,我國的醫保制度是按照屬地法則進行管理,城鎮居民主要是社會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管理,新農合制度是衛生部門進行管理。其中,醫療保險單位當中,醫療保險險種安排一個部門進行管理并且醫保管理部門是相互獨立運行管理。通俗地講,就是部門之間各管各的,從而造成管理混亂問題,導致醫保制度運行效率比較低下,需要進一步提高,切實保障醫保制度落實到位以及發揮有效、積極作用。

四、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體化改革

1.城鄉居民一體化分析

城鄉一體化主要是相對二元化來說,是從社會的角度對鄉村和城市的問題來看待。由于人類發展是從自然經濟時代進入商品經濟時代。其中,自然經濟環境下,由于地產原因,一般是鄉村出現比較早,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的發展一般靠著農村資源而發展,城市的發展以及繁榮程度遠遠高過鄉村。由于城市的高度繁榮,導致城鄉之間經濟嚴重不平衡,從而出現了二元格局。城市發展到一定程度后應當帶動農村經濟發展,最后形成城鄉一個整體,相互之間融合,形成一體化格局。以往對于一體化的理解主要是經濟一體化等,關于城鄉一體化并不十分深入人心。自從八十年代之后,資源密集型企業從城市向周邊地區發展,相關鄉鎮企業看準時機以及把握機會,發展速度以及規模都超過農業發展城市,從而導致農村人們的生活水平已經十分接近城市居民。在這樣的形勢之下,城鄉一體化就被提出來,城鄉之間的生產要素相互流通,優勢互補,從而鄉村促使城市發展,城市帶領鄉村發展。這對于我國經濟發展以及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2.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分析

社會一體化是城鄉一體化重點內容,主要是福利一體化,換句話說,就是城市居民和鄉村居民一樣待遇并且享受同等福利水平,尤其是城鄉之間的醫療保險一體化。當前,我國保障制度是根據相關參保人的職業以及身份等,將參保人員劃分為農民、城市居民以及城市職工等,在醫療資源享受方面,存在農村和城市嚴重不平衡的問題,當前大多醫療資源集中在城市地區。然而,隨著城鄉二元結構被逐漸破壞,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我國的醫療也需要呈現出多元化以及復雜化的特點,當前的醫療保險體系應當進行必要整合以及更新,對實現社會公平穩定以及體現公平服務具有重要意義。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險就應當破除地域、身份等,通過對醫療保險制度進行整合、創新、改革等,建立不論身份、職業、性別、年紀的全民體系。如果成員在遇到疾病等問題的時候,可以得到相關補償。

3.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體化改革制度整合與創新原則

3.1保障范圍一體化原則。城市居民相比農村居民存在明顯不同,包括生活習慣以及收入水平等具有差異性,因此,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不同的醫療保險。其中,不同的繳費標準可以享受不同待遇,城市以及鄉村的居民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繳費標準。比如,收入比較低的人員可以選擇低水平繳費標準,收入較高的村民可以選擇高水平繳費標準等,。不但完善當前的城鄉醫療保險制度,而且促使保險待遇水平得到提高,比如報銷比例上可以適當提高,從而促使醫療保險制度給人們更大吸引力。

3.2地區一體化原則。由于我國地緣遼闊以及人口眾多的因素,當前的醫療保險制度形式比較多樣化,然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一體化屬于逐漸完善的一個過程。首先市級統籌,其次省級統籌,最后全國統籌。具體而言,首先,可以在市區開展一卡通業務。其次,擴大地域范圍,實心市級統籌兼顧。再次,實現省級統籌兼顧,并且互相融合。最后,全國一體化,并且建立公共信息登記系統,不論參保人員在哪里都可以報銷醫保。

4.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體化改革制度整合與創新。

4.1加快戶籍改革。當前的醫療保險制度是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是將城市居民以及農村居民通過政策實行隔離、分開。一般來講,農村居民想要享受城市的保險待遇需要跨越戶籍這道門檻,要實現城鄉保險一體化就應當縮小城鄉居民在籌資標準、保險待遇以及政府補貼等方面的差距,從而實現公正以及公平,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加快戶籍制度改革,促使城鄉居民建立以及制定統一醫保制度。城鄉居民醫保一體化就是要城市居民以及農村居民都可以根據自己需要選擇醫保待遇以及繳費標準,不是像從前一樣兩者存在很大差距,通過戶籍改革,實現城鄉醫保一體化改革。

4.2農村產業調整。為了發展我國經濟以及促使工業發展,我國制定了先發展工業,之后工業帶動農業的政策。城市工業化建設已經達到一定規模。因此,工業應當帶動農業發展的時機已經到來。其中,三農問題是政府工作的重點,我國需要城市支持農村,相關政策應當促使農業經濟也發展起來,并且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實現城鄉居民醫保一體化,切實提高農民參與醫療保險的能力,才能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當前的農村居民參與醫保的待遇比較低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經濟水平比較低,只有增加農民收入,才能推動城鄉醫保一體化改革。由于我國城市鄉村之間存在顯著地經濟差異,發展不平衡,相關政府應當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利用當地優勢,建立農村特色產業,促使農村經濟增長。

4.3優化財政支出的結構。應當推動衛生事業改革以及提高醫保水平,就要保障居民醫保參與率、國家對醫保制度高度重視,城市以及鄉村居民要求各個地區的財政能力基本平等。我國城市鄉村以及區域間的財政地位和平等問題等比較復雜,這就增加了政策復雜性。因此,實現財政能力均等需要政府統籌兼顧各地財政狀況,促使財政資金可以發揮真正作用,促使地區之間財力差異以及經濟差異不斷縮小,對于中央政府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我國的城鄉醫保一體化依然存在很多的問題,藥品價格太高,不利于保障人們生命安全。因此,應當優化當前財政支出結構,并且建立相關衛生計劃。此外,政府應當拓寬籌資渠道,提高某些奢侈品或者煙草的消費稅等,并且將其用在衛生事業當中。

五、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主要對城鄉一體化以及醫療保險進行概述,并且探討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應當堅持的原則,包括保障范圍一體化原則以及地區一體化原則,對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進行分析,包括強制性、福利性以及互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體化制度的整合與創新對保障居民生命安全以及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應當加快戶籍改革、優化農村產業結構以及財政支出結構。

作者:李宏爍 單位: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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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柏雪.衛生正義的思考:推進我國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研究[D].蘇州大學,2015.

篇9

本文擬通過對馬鞍山醫保制度改革從城鎮保障發展到城鄉統籌過程的調查,介紹該市醫保制度的發展歷程,總結、分析統籌城鄉醫保制度的主要內容、特點及成效,并試圖探究存在問題及對策,以期為研究中國當前的醫保制度改革提供參考,為廣大中西部地區的醫保事業發展提供借鑒。

一、醫療保障“馬鞍山模式”的發展歷程

(一)第一階段: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障,滿足城鎮職工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2000年,馬鞍山市開始在全省最大工業企業馬鋼公司進行醫保制度改革試點。2001年,市政府《馬鞍山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率先在全省正式啟動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為本市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退休人員。2002年,出臺了《關于困難群體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著力解決破產改制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保關系接續工作;2003年,出臺了《馬鞍山市個體從業、自由職工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吸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通過多年努力,建立了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大病醫療救助、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為輔助的城鎮職工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二)第二階段: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問題。2005年3月,市政府轉發《市衛生局關于馬鞍山市轄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通過建立無償獻血農民免費參臺、大病保底補償、醫療救助長效銜接、商業保險雙重補償等一系列制度,逐步提高參保農民受茄率和保障水平。

(三)第三階段:實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構建全民醫療保障網。2006年,為改變城鎮居民醫療以自我和家庭來保障的弊端,市政府《馬鞍山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成為全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首批試點城市。個人繳費標準分別為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每人每年40元,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他城鎮非職工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40元。專家評價此項制度認為:“在全國眾多縣市中,安徽馬鞍山市是為數不多的建立了居民醫保財政保障機制的地方。從保障范圍實現全覆蓋,到籌資渠道引入政府資助機制,再到對弱勢群體醫療補助模式實現突破,馬鞍山模式的成功之處在于,政府在有限的醫療資源與無限的醫療需求之間找到了一個平衡點”。

(四)第四階段: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整合城鄉兩個居民醫保制度為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統籌城鄉醫保。經過八年時間建立起來的馬鞍山市全民醫保體系是以城鄉二元結構為基礎,以不同人群為覆蓋對象而設計的,由于城鄉醫保制度分割,在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的同時,又加深了城鄉醫療保障差距。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對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對加快統籌城鄉發展作出了戰略部署。2008年11月,馬鞍山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城鄉一體化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意見》立足于城鄉統籌發展,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統一城鄉醫保管理體制,由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管理城鄉醫保工作;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納入新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起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的城鄉統籌醫保體制;統一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兩個險種之間的相互銜接、相互轉換,參保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

至此,馬鞍山市建立了比較完善的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兩項制度為主體,兩個險種之間可選擇、可銜接、可轉換的城鄉統籌醫保體系。

二、馬鞍山市城鄉統籌醫療保障的主要內容、特點及成效

馬鞍山市城鄉統籌醫保體系以“制度全覆蓋、籌資多渠道、保障分層次、政策可銜接、管理趨統一”為原則,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統籌城鄉醫保制度。在現階段不提高農村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的前提下,依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模式,將市轄區農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二是建立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兩個制度銜接機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其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每四年折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一年計算。三是均衡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水平。城鄉統籌醫保制度實施后,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一樣實行持卡就醫,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門診規定病種、在校學生意外傷害門診等,醫療待遇與城鎮居民一致。四是整合醫療保險服務機構。理順現行醫保管理體制,改變現有城鄉醫保由勞動保障、衛生兩個部門分別管理的格局,全市城鄉醫療保險職能統一劃歸市勞動保障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馬鞍山城鄉統籌醫保新體系特色鮮明。一是制度的統一性;新制度徹底打破了城鄉二元結構,不再以戶籍、人群為基礎強行分割醫保資源,即不以戶籍論“保籍”,在制度層面形成了統一的居民醫保制度。二是參保的選擇性:整合后,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就業地點和經濟能力,選擇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其待遇依據參加險種的不同有所差異,而并非由戶籍決定,滿足了城鄉村居民不同層次的參保需求,體現了社會公平。三是待遇的均等性:新制度惠及城鄉居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均衡了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改革后盡管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但仍可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效應愈加顯現。

馬鞍山市城鄉統籌醫療保障新體系實施后成效明顯,尤其是農村居民醫療待遇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受到普遍歡迎。農村居民定點就醫機構由原來的22家擴大到了遍布全市各社區鄉鎮的98家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就醫范圍更廣;藥品目錄由新農合規定的1157個品種擴

大到2200個,保障更全面,基金每年實際支付額由新農合的限額3.5萬元提高至學生和18周歲以下居民10萬元、成年居民5萬元,且連續參保每年增加支付限額5千元,大病保障更有力,報銷比例由整合前的41,46%,提高到58,68%,農村居民住院醫療待遇更高;整合后人均次住院費用大幅增加。增長26,56%,住院率增長32,06%,城鄉居民。小病拖,大病扛、不敢住院、的現象開始得到緩解,居民醫療需求得到更進一步的保障。醫保管理資源實現有效整合,也形成多方共贏的發展格局,醫療保障行政管理體制順暢了。醫保事業管理成本降低了;醫療資源的利用更充分了。

三、制約發展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建議

(一)目前制約馬鞍山市醫保事業發展主要問題

1 醫保制度對門診保障明顯不足,城鎮職工醫保門診主要由個人賬戶支付,缺乏共濟性;城鄉居民醫保只保大病統籌,普通門診由個人承擔,這種機制加重了參保者個人負擔,又使得少數參保者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住院治療,造成醫療資源和醫保基金的浪費。

2 投機參保現象時有發生,由于政策的缺陷,導致少數人員“帶病參保,無病停保”,“年輕不參保、年老再參保”,削弱了基金的支撐能力。

3 非公企業擴面難度大,非公企業用工形式多樣,人員流動性大。企業主出于人力成本原因逃避為普通職工參保,而社會保障部門又缺乏強有力的行政手段,擴面工作困難重重,損害了非公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權益。

4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仍由民政部門組織實施,尚未實現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影響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二)對策建議

針對上述四個方面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現有醫療保險制度,提高人民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

1 擴大醫療保障范圍,逐步弱化城鎮職工個人賬戶功能,在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兩個保險制度中建立門診統籌,逐步提高門診報銷比例,使醫療保險發展為門診統籌、住院統籌相結合的保障制度,優化醫療資源和醫保基金的使用。

2 調整醫保支付政策,大力提高醫保待遇與繳費年限的關聯性,繳費期間越長,保障待遇越高,鼓勵城鄉職工、居民早參保并連續繳費,強化基金支撐能力。

3 完善醫保參保政策,采取統一參保單位多項社會保險費參保人數、繳費基數以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聯動等手段,不斷擴大醫療保險參保面,保障非公企業職工權益。

篇10

[關鍵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滿意度

近年來,我國不斷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為更快建成一個覆蓋全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險體系,2016年國務院正式了《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據相關統計數據分析統計,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基本覆蓋率已經達到90%以上,我國基本已經實現對普通居民的醫療保障,使其充分享受基本居民醫療保險保障制度的便利。文章將通過分析湖南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現狀,發現存在問題,從而總結出影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滿意度的主要因素。

1湖南省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現狀分析

1.1覆蓋范圍

目前,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主要覆蓋了所有應征除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的城鄉居民。包括城鎮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的大學生、在國家統籌規劃地區且已取得城鎮居住證的城鎮常住人口。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從2014年的1490.6萬人增加到2018的6833.3萬人,增加了534.7萬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從2014年的807.8萬人到2018年的898.5萬人,增加了90.7萬人。由圖1可知,湖南省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逐年增加,當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越來越大。

1.2醫保待遇

各市州要結合每個不同病種的臨床診療費用規范和不同門診床位醫療保險費用的支付需求,合理研究制定每個不同病種的保險年度最高保險支付標準限額,并及時報省醫保局審核備案。在年度最高費用支付補償限額以內,遵循普通門診服務規范和門診用藥服務范圍的規定前提下,特殊診療病種住院醫療補償費用不得增設起付線,支付補償比例70%,患者在不同服務級別醫療機構普通住院的醫療補償比例及具體起付線請詳見表1。根據表中所列數據,醫院級別越高,起付線也越高。鄉級醫院起付線僅為100元,補償比例高達90%,而省級醫院起付線為1500,補償比例為55%。

1.3醫療服務

管理完善現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住院醫藥服務機構合作協議管理辦法,強化醫療服務合作協議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服務考核績效評價工作機制和健全動態的服務準入期和退出管理機制。參保城鎮居民在城鄉定點診療醫藥管理機構就診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應當由有關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直接支付的部分,由有關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經辦服務機構與城鄉定點診療醫藥管理機構直接聯網進行結算。

2湖南省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存在問題

經過不斷科學發展改革與完善,湖南省城鄉基本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在醫保覆蓋范圍、醫保政策待遇、醫療保險服務等各個方面已經取得一定新的成就,與此同時,一些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也已經出現。

2.1醫療保險發展不平衡

在許多農村,盡管以大病保險統籌醫療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基本醫療,擴大了新型農村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覆蓋范圍,提高了醫療保障服務水平,但是設在農村的新型合作居民醫療保險仍與城市合作醫療保險水平存有較大程度差距。在城鎮,醫療保險保障體系目前建立的已經比較完備,保險服務水平也比較高,保障程度較高。而農村醫療保險保障體系則不健全,保險水平較低,保障覆蓋程度相對較低。另外,由于各地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之間基本醫療保險補貼政策和基金管理實施辦法也不盡相同。

2.2醫療保險制度不健全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健全主要原因體現在基本醫療保險對象的門診醫療費用足額保障和各項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管理機制及基金支付方式標準尚未形成保障機制上。現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其他新型農村合作居民醫療保險保障制度主要還是以居民住院醫療保險制度為主,門診醫療保障相對明顯不足。門診醫療保障資源不足或缺乏,一方面直接導致了體弱多病、門診住院就醫頻繁的廣大參保者的各種個人巨大經濟負擔;另一方面,門診醫療保障能力不足或資源缺乏也可能會促使部分住院參保人員為了確保能夠及時報銷醫療費用而選擇放棄醫療費用相對較低的門診治療,而只是選擇醫療費用較高的方式入院治療,這也直接造成了基本醫療保險資源的嚴重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2.3醫療保險服務不完善

盡管我國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在不斷取得改善,但是還是仍然存在一系列突出問題且還亟待徹底解決。如大多數醫院醫生掛號門診排隊等候時間長、看病門診等候排隊時間長、檢查門診排隊等候時間長、醫生問診存在“三長一短”的問題;存在不合理住院檢查、不合理用藥治療、不合理醫囑用藥“三個不合理”等加重住院患者經濟負擔的問題;一些醫療機構服務收費不透明,患者經常看不懂的問題;入、出院就診程序煩瑣的常見問題;大型醫院門口候診室病區門口等公共服務區域配套醫療設施不全的常見問題;大多數醫院門口停車不方便的常見問題;一些疑難復雜危重疾病住院患者四處奔走、求醫無門等常見問題。明確改革存在的難點問題,列出存在問題原因清單,有利于湖南省有一定目標、有步驟地加快推進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持續改善,確保改革取得良好實效,從而著力提高全體參保人員滿意度。

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滿意度影響因素

通過對相關文獻的查閱借鑒,影響城鄉居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滿意度的主要因素羅列如下,見表2。通過歸納總結相關文獻,報銷比例是參保人員最為關注的因素,成為最受關注的選項,可見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對于待遇水平政策的制定關乎居民的最大利益;對居民滿意度影響最大的因素是定點醫院的醫療條件,由于醫院在醫患關系中居于主導地位,病人的治療和健康都要仰賴于醫院的服務,因此醫院的醫療條件和服務質量對居民的影響非常大。

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滿意度評價體系構建

近年來,湖南省緊跟醫改步伐,積極響應群眾訴求,將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放在民生事業的重要位置。文章以湖南省的城鄉參保居民為研究對象,在有關醫療保險理論和公共服務滿意度測評理論指導下,結合湖南省具體情況及分析的其存在的現實問題,構建起了參保人員滿意度三級指標體系,并對于每項指標進行打分測評。如表3所示,參保人員滿意度為一級指標,公眾信息、感知價值、感知質量、公眾抱怨、公眾信任為二級指標,二級指標之下分別還有若干個三級指標,對各三級指標進行詳細的評分來反映參保人員的真實感受,對某一項具體指標評價越好,得分也就越高。比如就醫便利度這一指標,如果公眾表示比較滿意,則可以獲得4分,不太滿意,則獲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