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范文

時間:2024-03-27 16: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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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篇1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

國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規劃與設施建設

第七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應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第八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第十條從事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四條申請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喪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

(四)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五)擬關閉、閑置或者拆除設施的現狀圖及拆除方案;

(六)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七)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閑置、關閉或者拆除的,還應當提供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三章清掃、收集、運輸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實際制定。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并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至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活動。

第十八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十九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從事垃圾清掃、收集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從事垃圾運輸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機械清掃能力達到總清掃能力的20%以上,機械清掃車輛包括灑水車和清掃保潔車輛。機械清掃車輛應當具有自動灑水、防塵、防遺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裝車輛行駛及清掃過程記錄儀;

(三)垃圾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運輸工具,并應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四)垃圾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七)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

(二)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運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處理場所;

(三)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后,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復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四)用于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應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第二十一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任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業、歇業;

(三)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條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嚴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處置

第二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廠(場)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的要求,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并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焚燒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

(二)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處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備沼氣檢測儀器,配備環境監測設施如滲瀝液監測井、尾氣取樣孔,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測設備并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備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五)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站、場(廠)環境整潔;

(六)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

(七)對每日收運、進出場站、處置的生活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八)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向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派駐監督員。

第三十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三十一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垃圾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三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續的,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重新訂立經營協議。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銷許可證書:

(一)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許可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注銷許可證的申請,交回許可證書;原許可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公告其許可證書作廢:

(一)許可事項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期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停業或者歇業前,落實保障及時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企業,應當制定突發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應急方案,并報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要求和規定,改善職工的工作條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做好職工的衛生保健和技術培訓工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職權和程序,核發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許可證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其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城市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適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的規定適用于從事城市生活垃圾非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單位;但是,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以及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外。

篇2

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發展趨勢

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大致經過了單一的末端處置、以末端處理為主的處置、等級制度下的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綜合管理(Integrated Waste Mangagement,IWM)等階段。自從1962年Lym W R提出了垃圾綜合管理系統的概念開始,城市垃圾處理已經不再是簡單的廢物處理程序,還是涉及到各方面優化問題的系統工程,它要求為公眾健康和環境質量進行管理,立足于優化垃圾管理方式,重視對垃圾的回收和再利用,把垃圾作為一種資源進行綜合管理,謀求整個垃圾管理過程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現狀

為了妥善解決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問題,借助國家經濟快速發展的有力條件及垃圾問題日突顯的特點,城市生活垃圾綜合管理系統成為了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案。在城市生活垃圾綜合管理系統中,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政策是首要解決的難點問題,也是可持續城市生活垃圾綜合管理系統的核心。分類的細致程度因資源化利用的工藝不同而有所不同,用分類類別數來衡量,類別數越多,分類越細,能夠分類出來的物質越多,資源化程度得到的提高越大。

垃圾收集方式及分類方式決定了后續垃圾管理的取舍,尤其是決定了某些方式,如物質再生、生物處理和熱處理,在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方面是否可行。收集方法顯著地影響所獲得的回收物質、堆肥或燃料的質量,這反過來又決定了是否能找到市場。

目前, 我國城市垃圾管理的體制性質, 還是以政企合一為主的, 主管城市垃圾清運處置工作的歸口部門是建設部。各城市由城建環境衛生部門主管垃圾的收集、清運和處置, 這種體制的存在就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我國現階段城市垃圾的收集、清運和處置工作處于一種較為被動的局面, 總體的生產效率低, 技術含量少, 管理不規范。我國垃圾分類處理的狀況并未明朗,很多城市、農村并沒有落到實處。目前我國并未有統一標準的垃圾箱,導致各個地方有各自的標準,讓垃圾的分類不能完善,很多居民都不清楚垃圾的具體分類,以至于扔垃圾的時候把所有的垃圾扔在一起,然后就拿去扔了。歸根到底,是一個標準化的問題。我們可以參照發達國家的先進生活垃圾分類模式:英國的垃圾箱有半間房子大,主要分為花園的雜草樹枝、報紙期刊、瓶瓶罐罐、不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而且垃圾箱垃圾都用不同顏色區分;日本嚴格規定了分類標準,而且各種生活垃圾必須由專用的垃圾袋來裝再分別扔進各類垃圾箱;法國每年80%的廢棄包裝類垃圾都得到了循環處理,63%的廢棄包裝類垃圾經再處理后被制成了紙板、金屬、玻璃瓶和塑料等初級材料,17%被轉成了石油、熱力等能源;芬蘭要求垃圾制造者必須將垃圾進行分類,有《家庭垃圾指南》等小冊子指導居民如何對垃圾進行分類和回收。從上述國家的生活垃圾分類執行管理可以分析,要做到生活垃圾的分類管理必須“以人為本”,從小培養學生環保意識和垃圾分類意識,并借助一些強制的制度和規范去約束人們的行為。

三、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模式舉例

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是實現垃圾減量最科學、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推行垃圾分類需要多方面的有機結合。如垃圾按法定類別數分類的政策,從量收費政策,宣傳教育政策等,這些策略各有優缺點,相互影響,特別市當分類類別數增多時,人類話費在分類的時間成本增加,人們分類的愿意度就會降低,導致人們分類的難度增加,分類的正確率也下降,分類職務的純度下降。因此選擇一種科學合理的分類模式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關鍵,我們認為分類模式的選擇要因地、因人、因物而易。下面就通過某街道片區地方垃圾分類管理模式及取得的效果進行分析比較,從而進一步對垃圾分類管理策略進行研究。

某城市街道片區主要常駐人口是當地的年齡較大的居民以及外來務工人員,以上人群所占比例超過85%。該街道管轄區域生活垃圾管理由街道居委會和某垃圾分類回收公司共同承擔。街道居委會正確認識到垃圾分類回收的重要性,主動地把分類得公司的業務介紹給當地居民,積極配合分類得公司開展業務,舉辦各種宣講活動,把垃圾回收,環保處理的理念逐漸地傳播到居民心中,為共同構建綠色和諧社區而共同努力。

經過近一年時間的推廣和實踐,經過調查分析后發現,垃圾分類管理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主要體現為以下幾點:

(1)從調查顯示來看居民對垃圾分類了解程不太高,這跟居民組成有直接關系,是由于人們所處環境和工作對生活垃圾分類的認識有一定的局限。其中了解生活垃圾分類的人群中有39%認為按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來分類,26%的人認為按廚房垃圾來分類,19%認為按干濕垃圾來分類,有16%的認為按其他標準分類。

(2)對生活垃圾處理的途徑調查發現,43%把垃圾賣給回收人員,28%的居民將垃圾混合倒入垃圾桶,16%看情況而定,13%的倒入回收站。表明人們有分類、回收的意識,將近半數的居民會將其廢品賣給回收人員,這種處理方式相對把垃圾不經分類統一扔掉來說是比較環保的。

(3)對分類垃圾箱的作用調查發現,65%居民對垃圾箱的作用認識不足,所以在處理生活垃圾的時候也會出現很大的問題,只有35%人認為垃圾有作用,由此看出居民對垃圾箱了解很少。

(4)對垃圾分類的態度調查發現,62%的居民的態度是生活垃圾分類是環保行為且在一定程度下會遵守,25%的居民認為配套措施還未成熟目前很難做到分類,13%的居民認為大家都這樣尊不遵守無所謂。大部分居民愿意按照生活垃圾分類,其次垃圾分類的硬件設施也不完善,部門應加強相應的完善措施,創建垃圾分類回收“一條龍”系統;宣傳媒體應當發揮相應作用,改變市民的思想觀念樹立科學的環保意識。

由以上調查分析發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模式的優劣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們是否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去滿足他們的需求,去關心他們的問題,去幫助他們了解垃圾分類的重要性,當然也不離不開先進技術的幫助。各地政府都應該以政府主導,規范垃圾回收市場,讓回收成為法規,把清運與回收融為一體,并加強公眾的參與。

四、結束語

城市生活垃圾綜合管理系統是城市環境整治的關鍵,但光靠政府不行,要讓公眾都有足夠的熱情來從事這項事業,要融合各方力量,做到源頭上公眾參與分類,回收上企業完成,整體流程由政府做好配套措施和政策建設,這樣才能真正使得垃圾分類管理成為現實。

參考文獻:

[1]李兵,趙由才等,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選模式研究,同濟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7.4(4)

[2] 王子彥,關于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產業化的分析,東北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2010.5(2)

篇3

關鍵詞: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R1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1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產生速度不斷加快,產量也相應增加,如果在城市垃圾處理過程中沒有采取妥善的措施就會造成環境污染。目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中存在很多問題,如何妥善進行城市垃圾的處理已經成為城市發展中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

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中采用的方法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有所不同,加上我國地域廣闊,南方地區和北方地區在垃圾處理中采用的各種措施也是不一樣的,下表1是我國在過去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處理方法的所占比例。

下面就目前世界各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中主要采用的技術——填埋法、堆肥法以及焚燒法進行介紹。

1.衛生填埋處理技術

衛生填埋法指的是采用地層防滲,對垃圾進行分層填埋,然后將垃圾壓實之后蓋上土,讓垃圾在厭氧條件下進行發酵,從而對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技術,是過去很長一段時期我國大部分城市主要采用的垃圾處理技術。衛生填埋法處理技術較簡單,一次性處理的垃圾數量多,在垃圾處理中的費用相對較低,但是由于我國的城市垃圾多數是混合垃圾,在衛生填埋過程中會將一些可以回收利用的資源一起填埋。目前我國垃圾填埋處理中各種技術手段有了全新的發展,在廣州深圳等多個地方的垃圾填埋處理都采用了HDPE膜防滲技術,這樣可以保證在進行垃圾填埋過程中滲濾液不會對垃圾填埋場周圍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而且由于我國大多數地區的垃圾中有機物的含量較高,在填埋之后會產生很多的有機氣體,例如沼氣等,可以利用這部分氣體進行發電。但是由于受到各地具體情況的限制,很多垃圾填埋場的設備存在問題,對于環境會產生影響,例如,在2006年,北京市對全市490處的垃圾填埋場進行嚴格的檢查,發現有二百多個垃圾填埋場有高度的污染風險,對于其中10%的垃圾填埋場周圍的地下水質進行檢測發現,均有不同程度的污染。所以我國要進一步加強對垃圾填埋場的管理,對于沒有資質的垃圾填埋場要嚴格處理,防止沒有保護措施導致垃圾填埋中產生的廢氣和廢液污染環境。

2.堆肥處理技術

堆肥法是利用自然界中的微生物將城市生活垃圾中的有機物進行分解,從而使垃圾中的有機物轉化成可以在農田中使用的肥料的垃圾處理技術。這種技術可以有效利用資源,同時還不會對環境造成破壞,但是堆肥技術主要針對有機物含量較高的垃圾。雖然目前我國的堆肥技術工藝已經成熟,但是由于成本較高,專門從事堆肥處理的廠子很多都處在停運狀態。堆肥處理技術在目前的發展狀況不是很好,首先,主要是由于我國的城市生活垃圾還沒有進行普遍的分類收集,導致垃圾中的石塊、金屬等不能降解的物質處理不了。第二,在當代城市生活垃圾中往往存在有毒的物質,在進行有機分解中這些有毒物質不能分解,會隨著分解物進入到農業生產中,對農產品和人體產生影響。第三,堆肥處理是一個長期性和連續性的項目,但是農業生產是季節性的項目,在農業生產不需要肥料期間,堆肥產品就會迎來銷售淡季。而且堆肥產品的肥力相比一般的肥料較低,所以現階段我國很多堆肥廠都處于虧損狀態。所以堆肥處理技術在上世紀六十年代有過一段繁榮期,但是在目前階段,堆肥處理技術的使用越來越少了。

3.焚燒處理技術

焚燒法就是將垃圾進行高溫焚燒,從而減少垃圾的數量,節省垃圾占地面積,有效減少垃圾中各種病菌的一種垃圾處理技術,也是我國目前使用比較廣泛的垃圾處理技術。因為焚燒法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垃圾數量,而且處理時間較短、占地較小,還可以回收焚燒余熱。但是,垃圾在焚燒的過程中會產生很多的煙氣,這些煙氣會造成空氣的污染,在對煙氣處理中對煙氣處理技術的要求比較高,而且在煙氣處理過程中要需要投入一定的資本,這樣就加大了垃圾處理中的成本。但是隨著對煙氣處理技術的不斷改進,極大地降低了焚燒中煙氣處理的成本,且由于土地資源越來越匱乏,在垃圾處理中焚燒法是比較實用的方法。

從幾種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法來看,處于對成本以及環保等各方面的考慮,在目前世界很多發達國家中主要采用的還是焚燒技術,下表2是發達國家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中各種處理技術的應用比例。

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出,由于垃圾焚燒占地較少,處理效率較高,成本較低,很多發達國家在進行垃圾處理中首選是焚燒技術。針對我國的具體情況,在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中使用焚燒技術還需要解決我國垃圾沒有分類回收問題。在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集過程中一直都是混合收集,這樣就造成很多城市的垃圾整體熱值較低,而對于焚燒技術來講,在焚燒中要求垃圾的最低熱值要達到一定標準,對于沒有達到的垃圾則需要增加助燃劑,這樣無形中增加了垃圾處理的成本。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對策

1.加強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

在對我國城市垃圾進行處理管理的時候需要進行分類回收,在我國目前垃圾回收中只是對特定的廢品進行收集,但是這種廢品回收主要是針對還有經濟價值的垃圾而言,回收的對象往往是廢舊報紙、飲料瓶以及金屬等物品,但是對于玻璃或者是廚余垃圾都沒有進行嚴格的分類收集。目前我國垃圾分類回收中還存在的問題就是市民對垃圾分類沒有高度的認識,所以具體的工作中要制定一定的垃圾回收制度,通過宣傳不斷提高市民對垃圾分類處理的意識。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置不同類別的垃圾箱,將垃圾分門別類地進行收集。這樣在處理的過程中才能根據不同性質的垃圾采用不同的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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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 處理 環境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目前我國垃圾的設施建設、收集處理、運行監督和宏觀管理由市環衛部門主管,垃圾收集處理的環境管理由環衛部門和所屬垃圾收集處理單位實施,收集處理費用由政府包辦。環保部門除對垃圾處理場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和監測監督外,沒有對垃圾收集處理進行環境管理。垃圾環境管理行政部門、企業和公眾都要參與管理。垃圾處理不僅關系到城市的榮譽,而且直接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的健康安全。在分類收集和集中處理中,如何實施有效的環境管理,成為城市建設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環境管理的思路

首先強化職能。應強化現有垃圾處理場的基礎上,強化垃圾處理場的職能,賦予應有的權力,在人力、財力、物力方面達到國家級衛生城市的要求,以適應城市現代化建設發展的需要。

其次分類管理。試點城市實行垃圾分類收集是提高垃圾環境管理水平的重大舉措。垃圾環境管理實行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垃圾分類收集既提高廢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險廢物單獨處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資源化、無害化的難度。它具有一次性投入和運行成本低,以及對人員素質和技術數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點。垃圾分類收集有利于垃圾資源化、無害化,但垃圾分類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設施和垃圾運輸車輛的數量,要求更多的單位和個人參與垃圾收集,增大了環境管理的難度。

垃圾基本上分為有機垃圾、危險物質和可回收垃圾三類。上海將垃圾分三類:一是有機垃圾,即在自然條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廚房垃圾;二是干電池等危險廢物;三是廢紙、塑料、金屬等可回收的垃圾。垃圾分類收集要堅持“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應鼓勵廢物回收和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環境管理應從源頭抓起,逐步過渡到垃圾收集企業負責社區、小區、居民住宅等源頭的生產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頭管理,多頭收費。垃圾收集和運輸應密閉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勵采用壓縮式收集和運輸方式。盡快淘汰敞開式收集和運輸方式。結合資源回收和利用,加強對大件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應當以各地經濟能力、社會條件、分類收集現狀和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為基礎,合理安排垃圾分類收集環境行政管理、企業環境管理和公眾參與管理措施。

再次政策指導。環境行政管理是按國家的垃圾分類收集的環境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城市垃圾分類收集法規、政策調研。要制定適宜的經濟、技術和社會政策,加強對城市環境管理的引導。推行垃圾分類收集,研究開發適合我國的垃圾處理技術,推進垃圾處理的產業化。第四全民參與。城市居民、單位必須按照所在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積極配合有關單位進行分類收集。只有社會形成了封閉的“分類收集——再利用——消費——再分類收集”的資源循環利用環,建立起完整的系統,分類收集才可能持久。

二、環境管理的途徑

一是填埋。填埋是現階段我國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數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簡易填埋,忽視了處理中的環境管理。填埋導致的大氣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嚴重。衛生填埋是垃圾處理必不可少的最終處理手段。興建填埋場應當實施三同時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監測制度。二是堆肥。食物垃圾約占生活總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機垃圾具有分散、量大、處理困難、容易污染環境的特點,對其集中處理,如堆肥,不僅減少了垃圾污染,而且與其他垃圾成分分離,加快了垃圾分類,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處理。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發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產生大量甲烷,處理不好可能引發爆炸。堆肥場所應遠離地下水源地,易通風。三是焚燒。焚燒的成本很大,在我國應用不普遍。焚燒易產生局部大氣污染。四是再生。加工處理二次利用。

三、環境管理的措施

我國大中小城市基本配套建設了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大多數城市實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處置,少數城市正在實施垃圾分類收集制度。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集中處理中的環境管理措施一般為“四結合”模式:與源頭控制、產生控制相結合;與收費管理等經濟刺激手段相結合;與行政處罰相結合;與提高環境衛生管理與環境保護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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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區的單位和居民(含暫住戶,下同)在日常生活中及為生活提供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

第三條**城區范圍內所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居民,應當依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按規定的標準交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四條**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負責**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社區負責協助。

物價、財政、稅務、民政、工商、公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協同做好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醫院、學校、部隊、車站、碼頭、大型生產經營單位、大型酒店(飯店)等單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直接組織征收。

其余小型經營場點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委托街道、社區代征收。

第七條**城區居民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每戶每月6.5元的標準,由**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委托**市鴻業廣電網絡公司統一代征收。居民戶在交納有線收視維護費時應一并交納垃圾處理費。

本辦法實施后,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不能收取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如小區物業管理費中包含有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則由收取者直接全額退還小區居民戶。

第八條生活垃圾處理費應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戶存儲,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嚴禁截留和挪用。

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應當接受審計、價格、財政、稅務等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未按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除依法追繳外,對單位可以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十條**城區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含物業小區)及經營戶必須在**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辦理垃圾準倒手續,并按指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持證傾倒。

對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持有規定證件收費的;

(二)擅自變更收費項目和標準的;

(三)截留、挪用垃圾處理費的;

(四)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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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 現狀 無害化處理 措施

前言

在經濟的帶動下,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了有了明顯的提高,隨之所產生的生活垃圾也不斷的增加,對環境的污染和人們的健康產生了較嚴重的影響,同時也制約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在社會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已遠遠不能滿足當前社會發展的需求,成為一個十分薄弱的環節,所以針對當前城市的生活垃圾,應加大處理的力度,采取各項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水平,保證城市人民的健康和促進城市的可持續性發展。

1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現狀

隨著城市發展速度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數量的增加,近些年來,國家出臺了若干的法規和政策在城市中具體的貫徹執行,使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設施及水平都有了較為明顯的提高,但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影響,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水平帶處于較低的水準,對城市環境的污染還是十分嚴重的。

1.1近年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設施建設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對于快速發展的城市來講,還處于滯后的狀態,無法滿足對城市持續增長的大量垃圾處理的需要,城市每年仍有較多的垃圾無法得到處理,這些無法處理的垃圾被處置在城市的邊緣地帶,從而導致整座城市被垃圾所包圍,對城市的水源及環境產生了較為嚴重的影響。

1.2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率提高,但無害化處理水平較低。

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都相繼建立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但很大一部分處理場都沒有達到合格的標準,無害化處理率還相對較低,同時處理場還存在著沒有防滲措施,這樣對地下水體及土壤都造成了嚴重的污染。對于焚燒的垃圾在處理過程中所排放的煙氣還沒到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對大氣形成嚴重的污染,即使部分用于農田施肥用的垃圾,雖然有效的促進了農作物的生長,但在一定程度上對土壤產生了重金屬的污染,影響農產品的安全。造成我國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程度較低的水平有多方面的原因,如歷史方面的原因、處理標準嚴重滯后、沒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無害化處理技術及資金短缺導致的設施不足等。

1.3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較低

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如能夠對于國外的技術和工藝進行消化吸引,循環流化床焚燒爐及堆肥工藝技術的研制成功等都為垃圾的無害化處理起到了關鍵的作用。但在技術和設施上還較為落后,如許多設施都為國外引進的,在焚燒方面還沒有成熟的技術、堆肥方面的技術自動化程度還較低,垃圾處理中的填埋和堆放對土地占有量大,垃圾沒有得以很好的利用等。

1.4城市生活垃圾收費政策落實得不夠好。

近年來,在城市化發展的帶動下,生活垃圾處理也開始向產業化方向發展,為此國家制定了具體的垃圾處理收費政策,但卻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真正實現垃圾收費制度的城市還是占有極少一部分,在相當多的城市中還沒有開始征收垃圾處理費。造成垃圾收費制度難以落實的原因主要有環衛市場沒有形成,對收費的性質無法確定,同時收費標準低,收繳存在較大的困難。

1.5環衛體制改革仍不能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產業化發展緩慢。我國的環衛體制改革的推進,在很在程度上使垃圾處理向產業化和市場化方向邁進,但仍無法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目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等工作都是由環衛部門來進行的,同時環衛部分又是垃圾處理的主管理部分,這樣就存在著政企不分的情況,造成垃圾無害化處理的監管體系不健全,不僅使收費制度難以得到落實,從而還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壟斷經營,這樣就嚴重的制約了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產生化發展進程。

2 對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具體對策

2.1制定相關的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規劃

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要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理念,通過預處理實現水份和有機物的減量,通過分類、分撿、分選等回收利用垃圾中各種有用物質,減少垃圾最終處置量;有條件的地區,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要逐步向資源化方向發展;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必須達到無害化的要求。各城市政府要組織編制本轄區內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區的資源、環境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因地制宜,多種途徑,經濟實用選擇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藝技術。

2.2加大資金投入,加快設施建設。

我國各城市對垃圾無害化處理屬于公益性事業,這就需要政府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資金投入,從而使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建設有足夠的資金支持。所以在現階段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中,各級政府都應加大投入的力度,從而加快對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實行特許經營制度,通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解決運行費用,逐步實現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國家利用中央資金對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給予支持,以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資金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包括收集、運輸和處理設施等;符合國情的先進處理技術示范工程建設;現有垃圾處理設施技術改造和污染防治設施的完善,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環境監測和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各城市政府要切實承擔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職責,逐年增加財政投入,以吸引銀行貸款和引導社會投資。

2.3組織技術開發、示范,解決關鍵技術問題。

針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存在的關鍵技術問題,組織技術開發、示范和推廣,不斷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重點研究垃圾綜合處理技術路線、研究開發垃圾分撿和預處理工藝技術,充分回收生活垃圾中的可用資源,減少最終處置量。組織實施關鍵技術與裝備國產化示范工程,一是垃圾填埋工藝中高性能防滲膜、壓實機、滲濾液處理及沼氣發電等關鍵技術與設備(產品)的消化吸收和創新,提高填埋場防滲能力和滲濾液處理比例,有效防止填埋工藝對地下水的二次污染。二是焚燒工藝中爐排爐液壓控制技術和爐排生產技術的完善化示范,同時加大垃圾焚燒工藝污染物控制技術的開發,確保煙氣、廢水等達標排放;在有條件的地區加大循環流化床垃圾焚燒處理工藝的推廣力度。三是垃圾生化堆肥無害化處理技術示范,重點解決堆肥惡臭和垃圾肥料的質量問題,最大限度降低垃圾肥料中有毒、有害成分,推廣垃圾肥料用于城市園林綠化和速生林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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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問題研究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與清運方案探索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處理情況現狀調查 深圳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現狀與分析 淺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與再利用問題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問題研究 淺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模式的發展方向 駐馬店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回收現狀調查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漫談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策略探討 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研究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私人供給研究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通路方案優化研究 對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的質疑與思考 “盡量回收城市生活垃圾”等三則 現階段城市生活垃圾回收措施要點研究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系統設計 城市生活垃圾問題日益嚴峻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困境與制度創新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模式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訪問日期2012年8月18日。

②參見《蘇州每天收集的生活垃圾近4000噸,每年遞增3%》,《城市商報》,2012年12月19日,http:///2012-12/19/c_114078534.htm。

③參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④參見譚文柱:《城市生活垃圾困境與制度創新--以臺北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管理為例》,《城市發展研究》,2011年第7期。

⑤季衛東:《法治程序的意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56頁。

⑥李潔 《循環經濟視野下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法律》,《安徽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2年第2期,第33頁。

⑦西偉力:《日本垃圾分類及處理現狀》,《環境衛生工程》,2007年4月版,第28頁。

⑧盧英芳:《瑞士、德國的垃圾管理》,《城鄉建設》,2007年2月版,第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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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按排計費;分配公平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5192(2012)02-0001-06

Distributive Justice about PAYT of Household Waste Based

on the Urban Government View

CHU Zhu-jie1,2, XI Bao3, LI Jian4

(1.The Economy and Management School,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arbin 150001, China; 2.The Economy and Management Scool, 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Harbin 150001, China; 3.The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Law Institute,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4, China; 4.School of Management, 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Harbin 150086, China)

Abstract:Municipal household waste is becoming a serious environmental problem in many large cities in the world with more and more people gathering in the city. In order to reduce municipal household waste, the urban government must change from the traditional executive order mode to pay-as-you-throw. The distributive justice is the core idea of pay-as-you-throw and has an import effect to the results. This paper defines the distributive justice of pay-as-you-throw on the basis some theories and analyzes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the distributive justice from the review of the urban govern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distributive justices of the fixed cost and the variable cost have been put forward. The distributive justice of pay-as-you-throw means that all the related people are able to equally share rights and obligation, so the urban government must consider low income households, large family and senior or disabled residents in order to ensure their legal power.

Key words:household waste; pay-as-you-throw; distributive justice

1 引言

近年來,隨著全球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人口集聚在城市,導致城市生活垃圾劇增,各國城市政府紛紛采取不同的措施對其進行抑制。其中,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作為一種有效手段,被很多國家城市政府采用。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改變了以往行政指令型管理模式,首次將經濟指標納入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統,以經濟方式鼓勵城市居民減少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從而達到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循環化和資源化的目的[1]。

根據微觀經濟學理論,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是以“污染者付費”和“責任分擔”為原則,體現了其公平性基本思想[2]。在實際操作層面上,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公平程度影響了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行為,確切地說,城市居民越認為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公平,越容易接受它,城市居民參與率越高,實施效果越好。因此,研究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全過程公平已成為城市政府的當務之急。

2 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的界定

公平最早來源于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的理論,隨后被應用于政治、神學、經濟、社會和哲學等領域,形成了公平理論、組織公平理論、社會比較理論和等理論。總體上,這些理論將公平分為感覺公平、程序公平和分配公平三個方面[3]。其中,分配公平作為公平的重要組成維度之一,是公平的運行結果,是社會公平的重要衡量指標,其強調費用和利益平等地分配。分配公平與個體認知有著重要聯系,它遵循公平、平等、需求三準則:公平準則表示每個個體的投入產出比率是相同的;平等準則表示情況相似的個體會被同等地對待;需求準則表示有特殊需求的個體應該受到更多的幫助[4]。

綜上,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的內涵就是指城市政府根據城市自身的經濟、社會、地理、歷史、生態與城市結構等具體情況,充分考慮城市居民的個體差異、城市政府生活垃圾管理現狀等相關影響因素,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指導原則,公平地核算出每位城市居民應繳具體費用,并在城市居民之間進行公平分配,從而達到結果公平的目的。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城市居民自身投入與付費比率要成比例;另一個是城市居民橫向之間投入與付費比率之間也要成比例,它表示在某一區域內,如果城市居民所付費用相同,其享受的單位服務也將一樣;如果所付費用不同,那么其享受的單位服務也要有所差異。

3 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的必要性

城市政府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責任主體,其在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中擔負著重要的責任。為了保障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與傳統的生活垃圾收費方式的順利對接,城市政府必須從總體上認清實施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的必要性。

首先,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就是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僅要求將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付費與城市居民自身產生的具體垃圾數量、垃圾種類、按排付費具體模式和政府提供的生活垃圾服務水平等因素聯系在一起,而不考慮城市居民個人的經濟水平、社會地位等因素,這就使得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能合理地劃分出城市居民、經銷商、零售商各自應付責任,使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系統內的每一個利益相關者僅負責與其相關的生活垃圾,保障了所有城市居民都處于城市生活垃圾付費費用核算的同一起跑線上。

其次,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是按排付費的核心思想。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參考了水、電等其他服務收費方法,按照城市居民傾倒生活垃圾的數量或者城市居民獲得的服務程度收費,城市居民傾倒的生活垃圾越多,付費越多;接受的生活垃圾服務越好,付費越高,反之亦然。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核心思想就是改變以往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產生量增多的零代價的傳統收費模式,使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付費隨著需求變化而調整,體現出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付費差異性,達到城市政府合理進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未來規劃和費用預算的目的,識別出潛在風險、評估出政策刺激對生活垃圾數量和質量的影響,探究出新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潛力

[5,6]。

最后,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能夠有效地促使城市居民參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根據預期理論,當城市居民對城市政府某項政策不了解時,首先他們要對該政策進行評價,也就是看這項政策是否公平。如果城市居民認為是公平的,從而對此項政策產生好感,城市居民就會配合有關規定的要求,調整自身行為,克服各自困難,積極參與其中,達到政策的實施目標;如果城市居民認為這項政策是不公平的,他們會產生抵制情緒,從而消極地應對或者努力規避此項政策[7]。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要求城市政府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有關國家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參照社區服務目標,以公眾總體利益為出發點,以公平為基礎而設計出具體、可行、可操作的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為此,它能夠有效地引導城市居民進行合作,吸引城市居民在時間、資源方面投入大量的支持,從而達到城市生活垃圾有效管理的目標。

4 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

按照邊際成本費用核算方法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費用核算通常分為固定費用和變動費用兩大部分[8],目的是確保它能夠為廣大城市居民提供詳細的與費用有關的細節;能夠按照城市居民行為舉止差異進行付費分類;能夠經常向城市居民提供精確的費用有關信息,同時能夠根據變化準確地調整費用。為此,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也就是按排付費的固定費用和變動費用的分配公平問題(如圖1所示)。

圖1 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組成

4.1 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固定費用的分配公平

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固定費用表示,它不隨著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的變化而變化,僅與城市社區的類型、大小、基礎設施情況、具體按排付費模式有關。固定費用不是針對某種服務實際支出的一種核算,而是為城市居民提供生活垃圾服務機會的一種補償,不涵蓋非生活垃圾服務系統內的其他費用,這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固定費用分配公平必須建立在維護城市生活垃圾基本管理的使用資源公平分配基礎上的,體現出城市居民個人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貢獻程度,保證城市政府生活垃圾管理基本費用支出[9]。

在具體的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固定費用分配公平方面,首先,城市政府必須核算出全市所有社區貫穿生活垃圾管理全過程的人工費用、技術投資費用、基建設施費用、一般管理費用、賬單系統建設費用、監管費用、教育信息費用和其他固定費用等維持整個社區生活垃圾管理基本運行的固定費用總額[10](如圖2所示)。例如,在按量付費模式下,城市政府必須核算垃圾重量專業測量系統(通過垃圾車容器上的無線電頻率識別城市居民垃圾箱,并用機載識別系統記錄下垃圾的重量)建設成本、使用者識別系統建設成本、垃圾箱上面安裝的鎖和閉鎖式料斗建設成本;在按袋付費模式下,城市政府必須核算出宣傳生活垃圾按袋分類的教育支出;在按箱付費模式下,城市政府必須核算出由于垃圾箱所占空間而導致的其他相關成本。其次,城市政府根據核算出的固定費用總額,按照社區城市居民家庭數量(空置的城市居民家庭也包括在內)進行平均分攤,作為城市生活垃圾處置基礎費,維持生活垃圾處理的主管單位――城市政府或者社區的有效管理。各個社區由于提供的與城市生活垃圾服務有關的基礎設施情況不同、社區管轄內城市居民家庭數量不同和實行的按排付費模式的不同,城市居民家庭具體負擔的固定費用會有所不相同,這正是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固定費用分配公平的體現[11]。例如:高檔社區的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固定費用要比普通社區的高,主要是因為高檔社區的基礎設施先進、要求生活垃圾服務水平高,城市居民較少而導致的。按量付費模式下的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模式的固定費用要比按袋付費模式下的高,其主要原因是它必須配備專業測量垃圾重量的卡車,并且建立使用者識別系統導致的[12]。

4.2 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變動費用的分配公平

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變動費用要隨著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產生量的多少而進行變化,它具有隨時調整適應外部環境和內部因素變化的能力,最能體系公平性,這正是分配公平所要求的。

城市政府根據按排付費的“污染者付費”和“責任分擔”兩項主要原則[13],使某一區域內的所有城市居民都處在公平狀態,即在單位生活垃圾產生量相同的情況下,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變動費用付費相同。例如:在按量付費模式中,單位重量的生活垃圾,同一區域內城市居民的付費相同;在按箱付費模式中,相同規格的垃圾箱,同一區域內城市居民的付費相同;在按袋付費模式中,相同規格的垃圾袋,同一區域內城市居民的付費相同。

城市政府為了懲罰生活垃圾產生量過大的城市居民,可以建立累進稅率,即,對第一個單位生活垃圾產生量收費要低于對第二個單位生活垃圾產生量收費,對第二個單位生活垃圾產生量收費要低于對第三個單位生活垃圾產生量收費,這也許被有些人稱為不公平,但是從變動費用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對城市居民身心健康損害而產生的外部成本和城市生活垃圾對環境破壞影響遞增的角度來看,這種付費被視為更加公平[14,15]。

為了實現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變動費用的分配公平,城市政府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如果城市居民沒有產生生活垃圾,則其變動費用必須為零[16],目的是保障社區內房屋空置的城市居民合法權益。這是因為房屋空置的城市居民沒有產生生活垃圾,就不需要分擔變動費用,僅需為社區提供的服務機會成本――固定費用付費。

其次,對存放城市生活垃圾所用容器的定價要合理,例如:對每個垃圾袋和每個垃圾箱的定價,它必須是由城市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全市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生活垃圾基礎設施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等具體情況統一制定,與社區具體按排付費模式類型無關,目的是保證城市居民有能力購買自身所需要的生活垃圾容器,防止由于購買生活垃圾容器成本過高,導致城市居民放棄購買的事情發生[8]。

最后,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變動費用的分配公平與固定費用的分配公平相比較而言,它是一種相對公平。例如:在按箱付費模式和按袋付費模式下,為了減少變動費用,有些城市居民會壓縮生活垃圾,這對沒有壓縮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來說就是不公平的;在按量付費模式下,同樣為了減少變動費用,有些城市居民會采用向下水道傾倒的方式減少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廚余垃圾量,這也導致了不公平。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變動費用的分配公平的相對性也是符合公平理論的。這是因為目前世界上還沒有一種城市生活垃圾付費項目被認為是最公平的,適用于所有情況。為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比較有效的按排付費項目也是一種相對公平的付費系統,這也就直接導致按排付費的變動費用分配公平也是相對的。

5 特殊群體的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

Finkel認為:公平意味著所有利益相關人都能平等地承擔義務和分享權益。具體到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方面,表示為所有城市生活垃圾產生者無論從自身付費或他人的感受上,都體現出公平,這就要求不同群體之間的分配公平要有所區別,這種區別不是按排付費本身的特點引起的,而是來源于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系統的差異,是按排付費允許的,也是城市居民可以接受的。

城市政府為了彌補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對某些特殊群體的沖擊,必須分析目標群體――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大家庭和年老或殘疾的城市居民的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

5.1 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的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

目前,有些學者認為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是城市生活垃圾收費制度的一種退化,這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這種付費系統給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帶來的負擔要比高收入家庭的負擔重。究其原因,一些研究發現,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中等收入城市居民家庭和高收入城市居民家庭產生的生活垃圾組成成分不同,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產生的廚余垃圾最多,可循環垃圾最少;高收入城市居民家庭產生的廚余垃圾最少,可循環垃圾最多;中等收入城市居民家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循環垃圾居中,這就限制了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參與循環回收項目的能力,使減少生活垃圾的可能性變小,他們減少付費的機會也更少[13]。為此,城市政府必須采取一些措施減少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負面影響,保證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的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

一方面,在設計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時,城市政府可以考慮當地城市居民付費能力和收入水平等經濟能力,并且在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管理條例中進行明確。例如:在希臘,“薩洛尼亞穩定發展戰略計劃”中就要求在設計廢棄物管理項目時必須考慮低收入城市居民的特殊措施。在西班牙,政府要求在設計收費時,必須根據經濟能力原則考慮城市居民的經濟能力。對于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城市政府可以考慮對其采用城市生活垃圾收費豁免權,從法律或政策法規方面允許無支付能力的城市居民不用支付費用。例如:在荷蘭,在法律上允許無支付能力的城市居民不用對其所產生的生活垃圾付費。荷蘭全國大約2.3%的城市居民家庭享有豁免權。在德國,雖然沒有這種垃圾收費豁免權的存在,但是它要求金融服務必須支持生活在政府扶持計劃內的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費用。

另一方面,在設計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時,城市政府也可以不考慮城市居民付費能力和收入水平等經濟能力,直接或間接地將固定費用按城市居民收入(家庭面積、財產狀況或社區位置)設計。對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進行垃圾收費時,城市政府減免其固定費用,僅僅支付變動費用即可。例如:愛爾蘭就是使用這種方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另外,城市政府除了考慮采用豁免權和減免收費外,針對不同的按排付費模式,還可以采用其他一些方法。例如:在按袋付費模式下,城市政府可以向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提供一些免費的垃圾袋。例如:在比利時的Leuven,城市政府每年給低收入家庭20個免費垃圾袋。在按箱付費模式下,城市政府可以向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提供一個或兩個免費的垃圾箱。例如:在美國,城市政府免費向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提供垃圾箱,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按量付費模式下,城市政府可以向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提供基本生活垃圾產生量,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僅對生活垃圾超量部分付費[17]。

5.2 大家庭的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

居住在城市區域的大家庭產生的生活垃圾要比小家庭產生得多,他們減少或循環生活垃圾的潛力非常小。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原則,他們所付生活垃圾費用相對地比較多。為了保障大家庭的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城市政府必須對其進行充分考慮[18]。

首先,城市政府根據城市所處的區域人文情況,對大家庭進行界定。例如:在漢族聚集地,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要求每對夫妻只能要1個孩子,通常情況下城市居民都是3口之家,6人以上的城市居民家庭就可以定義為大家庭;在少數民族聚集地,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對其沒有影響,針對人數較少的個別少數民族,國家甚至鼓勵居民進行生育,使得城市居民家庭人口數比較多,這就需要城市政府視具體情況而定。

其次,城市政府運用城市財政稅收平臺核算界定后的大家庭所有成員的稅后人均凈收入,其作為城市生活垃圾收費的一個衡量尺度。即根據大家庭所有成員的稅后人均凈收入,城市政府設立不同的等級,區別地對其進行生活垃圾收費,以期達到對大家庭的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

另外,城市政府還可以將大家庭孩子數量作為對大家庭進行生活垃圾收費的一個衡量標準。例如:在勒芬,有3個或更多孩子的城市居民家庭每年將得到20個免費垃圾袋[17],而在瓦隆大區,城市政府對有3個或以上的城市居民家庭提供城市生活垃圾減免政策。

5.3 年老或殘疾城市居民的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

年老或殘疾的城市居民是指單獨生活的老年人或者身體殘疾的群體。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使他們不能移動垃圾箱或垃圾袋,給參與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帶來了難度。為了保障年老或殘疾的城市居民的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城市政府必須將其作為一個特殊群體進行考慮。

在設計或實施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時,針對年老或殘疾城市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城市政府一方面可以考慮不對其征收任何費用,作為對其進行社會救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城市政府用政府稅收對此項費用進行支付,這樣也減輕了社區的負擔,保障了按排付費的順利實行。另一方面,城市政府可以采用減免的方法,對年老或殘疾城市居民征收少量的費用。例如:在美國的某些社區,城市政府減少對年老或殘疾城市的生活垃圾收費。

6 結論

城市政府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城市生活垃圾問題,實施了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實施不僅僅涉及生活垃圾收集路線、收集方式、處理方法和運輸方式等技術方面的問題,還涉及其他一些問題,特別是分配公平作為按排付費實施的一個重要問題必須加以考慮。本文從城市政府的視角出發,提出了實現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重要性,以及針對不同的特殊群體,城市政府應該如何實現分配公平,以期具體地指導城市政府今后工作。

雖然本研究對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進行了詳實地研究,但是有些問題還需進一步地探討。例如: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對城市居民參與率的影響;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與程序公平之間的關系;最為重要的是如何對城市生活垃圾按排付費的分配公平進行量化,這些將是今后工作重點。

參 考 文 獻:

[1]Sakai S. Unit-charging program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 japan[J]. Waste Management, 2008, 28: 2815-2825.

[2]Odysseas P, Ioannis P. A survey of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cost system design in hotel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2009, 28: 263-271.

[3]Harry J, Van B. Fairness and the main management theories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a historical review, 1900-1965[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08, 82: 633-644.

[4]Yukio T, Yohei S. Farmer managed irrigation districts in Japan: assessing how fairness may contribute to sustainability[J]. Agricultural Water Management, 2005, 77: 196-209.

[5]Allen B. Colombia’s discharge fee program: incentives for polluters or regulators[J].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09, 90: 101-119.

[6]Avila F V. An ecological-economic model for catchment management: the case of Tonameca, Oaxaca, MéXico[J]. Ecological Conomics, 2009, 68: 2224-2231.

[7]Jen H H. Perceived fairness of pricing on the internet[J]. Journal of Economic Psychology, 2005, 26: 343-361.

[8]Avraam K. Full cost accounting as a tool for the financial assessment of pay-as-you-throw schemes: a case study for the Panorama municipality, Greece[J]. Waste Managemen, 2008, 28: 2801-2808.

[9]Germa B, Xavier F. Empirical analysis of solid management waste costs: some evidence from Galicia, Spain[J]. 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Recycling, 2010, 54: 187-193.

[10]Puig V I. Charging systems and PAYT experiences for waste management in Spain[J]. Waste Management, 2008, 28: 2767-2771.

[11]Nico W, Van Y. Performance-based pay is fair, particularly when I perform better: differential fairness perceptions of allocators and recipients[J].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2005, 35: 741-754

[12]Dimitrios Z. Unit weigh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J]. Journal of Geotechnical and Geo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2006, 132: 1250-1260.

[13]Lisa A S. Pay as you throw in the US: implementation, impacts, and experience[J]. Waste Management, 2008, 28: 2778-2785.

[14]Nahman A, Godfrey L. Economic instruments for solid waste management in South Africa: opportunities and constraints[J]. 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Recycling, 2010, 54: 521-531.

[15]Anni H, Eija P. User fees, equity and the benefits of public outdoor recreation services[J]. Journal of Forest Economics, 2008, 14: 117-132.

[16]Bernd B. From traditional to modern fee systems[J]. Waste Management, 2008, 28: 2760-2766.

篇9

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措施

Abstract: City life trash, is the inevitable important question, but how only then can process these inevitable home scrap, protects urban the environment, then has become the immediately hot spot topic. This article take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by our country city life garbage disposal existence's question, the simple discussion completes the city life garbage disposal the measure.

Key word:City; Home scrap; Processing; Measure

中圖分類號:R124.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發展,全球每年新增垃圾約為100多億噸。城市生活垃圾成為造成的環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可以說,對垃圾問題如不引起足夠的重視,并采取相應的對策,則勢必威脅我們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為了保護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提高城市衛生質量,必須及時、妥善地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收運與處理。我國目前對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普遍存在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未形成一體化。已對環境造成了現實的影響和潛在的危害,已經阻礙了人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和城市建設的發展。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必須借助合理的管理體制,形成完整的綜合治理系統,從而實現城社會、環境、經濟的最佳配置,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存在的問題

城市生活垃圾產量逐年上升,近十年來,我國城市垃圾產量大幅度增加,加重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嚴峻形勢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目前我國城市垃圾累計積存量已達60多億噸。人民生活迅速提高,我國城市垃圾產生量急劇增加,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垃圾平均以每年8.98%的速度增長,且增長勢頭不減。城市生活垃圾設施數量逐年增加,垃圾混合收集仍是大、中、小城市普遍采用的垃圾收運方式。垃圾收運設施仍不能適應城市迅速發展的需要。混合收集,加大了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難度,垃圾機械化收運率比較低,手工操作較多,設備性能差。全國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嚴重不足。處理方式中填埋占全部處理量的70%以上,無害化程度低,焚燒甚微。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體制是政企合一,尚未建立收費制度、垃圾治理資金缺口大,不能形成有效的監督和競爭機制。全民環境衛生意識不高,要在全市推行垃圾分類收集、分類投放更是困難重重。人們在公共場所隨地亂扔垃圾的現象依然普遍,公眾尚未建立扔垃圾要花錢的觀念,垃圾收費制度的實施也有一定阻力,全民的環境衛生意識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

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措施

(一)提高公眾環保意識

各項調查數據顯示:超過70%以上的公眾把新聞媒介作為最主要的獲取環境信息的渠道。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等新聞媒介具有巨大的輿論作用,對于向公眾進行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政府應廣泛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向公眾宣傳生活垃圾處理和環境保護方面的知識,例如:在電視節目中播放公益廣告,在街頭或者上門發放關于垃圾處理等環保知識的宣傳單或手冊,多舉辦一些宣傳教育活動如環保知識展覽和專家講座等。并且要堅持長期進行,以達到良好的宣傳效果,提高公眾的思想覺悟,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中小學生環境意識水平的高低對整個社會環境意識水平有著長遠的影響,提高中小學生的環境意識水平是提高全社會環境意識的基礎工作。在中小學教育中要堅持進行環境保護知識的學習教育,使中小學生從小就形成良好的環保意識。

(二)完善相關法律和政策體系

我國目前有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還不夠完善,應加快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城市垃圾做出了全面的規定和要求,但仍需制訂其他配套法規和專門法規落實細化,例如,關于垃圾分類收集處理,還沒有制訂一部相關的法規予以規范和指導;對于廢舊電池等危險廢棄物,也亟需制訂專門的管理法規條例。地方政府應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制訂和完善具體的地方生活垃圾處理相關法規和標準,使有關部門能夠依法加強管理,規范生活垃圾處理行為。例如,河南省和西寧市在2009年分別出臺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管理辦法》和《西寧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為當地部門的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具體的法律依據。此外,地方政府還要重視法律、法規的落實和檢查督促工作,制訂一定的獎懲制度。在針對生活垃圾開展的管理工作中采取獎懲并舉、獎勵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使法律、法規能夠真正落到實處。

(三)源頭控制,積極推進垃圾分類收集

目前我國解決垃圾問題的主要方式是末端處理。這種處理方式難以從根本上緩解垃圾處理的壓力。一方面投資大、費用高,建設周期長,經濟負擔沉重;另一方面,末端治理往往會產生新的污染物,不能從根本上消除污染。對于垃圾問題要從末端處理轉向源頭管理,促進源頭減量,控制并減少垃圾的產生量。例如,限制過度包裝,鼓勵凈菜上市等,都能在源頭有效減少垃圾的產生量。同時,應積極提倡并廣泛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回收可利用資源,實現垃圾的資源化,減量化。盡管目前我國有一定數量的公司及個人對廢舊物品進行回收;但由于這種廢品回收只從經濟目標出發,而不是從減少垃圾量,保護資源、環境出發,回收對象多為廢舊報刊、金屬等利潤高的物質,而對廢舊塑料、玻璃等的回收不重視,使得一些廢品回收率較低。根據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的預測,2010年我國塑料回收量有望超過1 000×104t,但回收率也不過是25%左右。可見,我國垃圾資源回收具有相當大的潛力和前景。盡管當前我國垃圾分類還存在較大困難,主要體現為公眾積極性不高和分類處理困難,但作為一項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垃圾資源化手段,仍需努力實施。首先,應建立和完善垃圾分類的專門法規,引導并規范推進垃圾分類;其次,率先在有條件的地區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其他地區盡量實現可回收垃圾的分類回收,逐步推進垃圾分類收集。

三、總結

通過源頭控制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成,減少包裝垃圾的產生,從源頭上減少生活垃圾的量。建立完善的資源回收體系,對那些在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進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可再生利用資源進行回收和再生利用;對于經過資源回收后剩余的生活垃圾,應對其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避免造成污染。運用循環經濟的模式來治理我國的城市生活垃圾。

參考文獻:

[1]魏國忠.我國城市垃圾處理近況及應對措施[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2010,(09).

篇10

【關鍵詞】 生活垃圾 處置方法 五化原則

1 前言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多,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導致垃圾的產量也急劇增加,垃圾問題已經成為阻礙城市發展的嚴重問題。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包括建筑垃圾及渣土,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城市生活垃圾對空氣、地下水等方面的污染日趨嚴重,不僅破壞了城市生態環境,而且危害了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已經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

2 小城市生活垃圾合理處置探討

(1)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現狀。目前,我國生活垃圾治理水平還比較低,雖然近十多年來我國陸續興建了一批垃圾正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率由0.9%提高至43.7%,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處置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決,但我國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還處在摸索階段,剛剛起步。無害化處理設施都集中在大城市,小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矛盾還非常突出。由于缺少無害少垃圾處理設施,小城市生活垃圾只能是以自然堆積、填坑、簡易填埋、投入江河湖海、露天焚燒等處理方式簡易處理。

(2)生活垃圾組成。生活垃圾的組成十分復雜,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組成也越來越復雜,并且大城市與小城市的生活垃圾組成有所不同,這是受城市燃料結構和城市消費水平等因素的影響。

(3)小城市生活垃圾合理處置方法選擇。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處置有露天堆放、填埋、堆肥、焚燒、蚯蚓分解、熱解等常見方法。但是,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處置最終要達到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規模化、安全化目標,所以,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處置方式主要還是以填埋、焚燒和堆肥為主。

填埋。填埋是消納城市生活垃圾的最有效也是其他各種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的最終方式,如焚燒殘渣、堆肥剩料的處理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方法的處理的優點是運行管理簡單,建設投資少,運行費用低;可接受各種類型(除有毒、有害垃圾)的固體垃圾。垃圾填埋處理場底部,側壁要設置防滲層,要設置污水匯集后提出設施及污水處理廠,沼氣要引出進行處理,可以送入城市煤氣管道中,或就地引出加以利用,如發電供熱。但填埋的最大缺點是不能減容化。填埋占用土地,土地是寶貴的不可再生的資源,我國人均占有土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城市特別是大城市周圍土地更顯珍貴,更是無法大量征地用于填埋。

填埋的另一缺點是垃圾在填埋過程中仍會暴露在空氣中,無法完全達到隔絕,造成蒼蠅和蚊蟲滋生,疾病傳染仍不能杜絕,所以不得不大量噴灑藥物滅蟲,造成對環境的二次污染和成本上升。

焚燒。焚燒有二種,一種是單純焚燒處理垃圾廠,另一種是焚燒發電廠。發達國家多采用此法。日本有1899座焚燒垃圾廠或焚燒垃圾發電廠,處理的垃圾占總量的90%,是世界上曾一度視為占上風的處理垃圾方法。焚燒垃圾優點是減量化和資源化效果十分明顯。垃圾中的可燃成分在焚燒爐內與空氣中的氧進行劇烈的化學反應,放出熱量,得到的固定殘渣量少,并且性質穩定,垃圾焚燒處理可使生活垃圾體積減少95%,重量減輕75%,僅將灰渣與其他的不可燃物作填埋處理,可以減少垃圾填埋量、節省土地資源。焚燒法的缺點一是消耗巨資,處理垃圾量卻很少。二是嚴重浪費垃圾內含資源。一方面因為焚燒時必須混加助燃燃料,浪費能源;另一方面,把垃圾內的高值資源統統燒掉,也是個極大的浪費,況且焚燒后的殘渣需二次處理,也存在后患。

堆肥。堆肥化是利用自然界廣泛存在的細菌、放線菌、真菌等微生物,有控制地促進固體廢物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機物轉化為穩定的腐殖質的生物化學過程。堆肥的優點是在堆肥過程中的高溫發酵可以基本上使垃圾中的治病菌、寄生蟲卵被殺死,消除了有害病菌的傳播,這樣,城市生活垃圾堆肥處理把垃圾變成有機肥料,同時實現了資源回收,達到了資源化的要求,還促進了自然界物質良性循環。但是堆肥對垃圾的成分要求比較高,由于垃圾的成分復雜,必須對垃圾成分進行控制,否則堆肥的質量難以保證,而且堆肥后用于農田施肥,還會破壞土壤的生態環境,不僅不能變廢為寶,還會繼續污染環境。

3 小城市生活垃圾合理處置五化原則

(1)減量化原則。首先是要實現固體廢物排放的源頭控制方法,旨在源頭減少投入生產和消費過程的物質流量,堅持生產和資源節約并重,實現資源和污染物排放源的消減。在生產領域,減量化原則常表現為生產過中的節能、節材、節約資源及節約土地,所生產產品體積小型化和輕量化,并要求產品包裝追求簡單樸實而不是豪華。消費領域,倡導適度消費和綠色消費,反對使用一次性用品,要把排放量降低到最小程度。

(2)無害化原則。無害化是指生活垃圾經過處理從而不損害人體健康、不污染環境,最后合理地還原于自然環境。在固體廢物再無害化過程中,需要采用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方法進行處理。

(3)資源化原則。資源化是指回收利用垃圾中的有用資源進行綜合利用,變廢為寶。要進一步完善垃圾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積極開展生活垃圾“零廢棄”管理試點,做好垃圾就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不斷完善垃圾分類減量相關政策措施,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

(4)規模化原則。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把遠期規劃與近期建設相結合,積極建設、改造、升級各類設施,解決垃圾處理結構不合理、消納能力不足等問題。

(5)安全化原則。在生活垃圾處理和處置過程中,進一步明確 工作分工和責任,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各方協調與配合,推動生活垃圾處理和循環利用各項工作高效落實,應防止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