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公司制度建設范文

時間:2024-03-13 17:04:0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初創公司制度建設,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初創公司制度建設

篇1

一、中小財產險公司發展的特點

1、業務規模迅速擴大,但市場份額較低。2001年至2006年,中小財產險公司業務規模迅速擴大,分別實現保費收入0.1億元、0.3億元、0.5億元、2.3億元、6.2億元、10.6億元,年均增速高達1.4倍,遠高于老三家年均9.9%的增幅。但中小財產險公司的市場份額仍不高,2006年9家中小財產險公司市場份額僅為25.3%,還不到人保市場份額的一半。

2、業務結構不平衡,車險一枝獨大。由于車險市場大、風險單位小、較為可控,新成立的中小財產險公司都將車險作為主營業務以搶占市場。2001年至2006年,中小財產險公司車險業務占其總保費收入比分別為52%、71.1%、67.9%、75.4%、78.2%、80.1%,占比逐年上升,遠高于老三家平均66%左右的比例。

3、機構迅速擴張。2001年末全省僅有華安1家中小財產保險公司,截至2006年末已有9家中小財產保險公司主體,年均增加2~3家;中心及以下營業性機構也從2001年的5家增至200家,年均增加近33家,已基本覆蓋全省各地市。網點鋪設主要以經濟發達地區為中心,福州、泉州、漳州三地網點數達112個,占中小財產險公司全部網點數的一半以上。

二、中小財產險公司發展中存在問題

1、戰略導向不明確,市場定位缺乏差異性。中小財產險公司戰略不明確,大部分公司采取從眾策略和被動應付的策略,只要能有保費收入,什么業務都做,業務結構雷同、銷售渠道單一。根據2006年的數據顯示,中小財產險公司保費收入排名前三的險種與老三家一樣,為車險、企財險、短意險,三個險種保費收入占全部業務的80%以上,這種“車險為主、廣而寬”的雷同的業務結構,很容易使中小財產險公司處于“夾在中間”的尷尬地位,

2、成本費用高居不下。由于中小財產險公司采用價格競爭的方式來買規模及設備購置等初期費用支出較大等原因,導致成本費用高居不下。2006年,中小財產險公司租賃、車船、員工工資及福利費等場地、人力支出占公司總費用的40.8%,高于老三家近10個百分點。

3、基礎管理薄弱。中小財產險公司成立初期,公司多把精力投入到業務拓展方面,對基礎管理較為忽視,導致管理薄弱。一是制度建設不完善,執行力不強。制度多是總公司統一下發,很少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指定相應規章制度,制度執行力層層衰減,易流于形式。二是機構設置不全、人員不足。中小財產險公司多處于初創期,財力有限,部門機構設置不全,人員不足,一人往往身兼多職。

4、高端人才緊缺。近年來,由于保險公司主體的增多,擴張迅速,不免出現“廟多僧少”局面,尤其是中小財產險公司,由于規模實力較小,對高端人才缺乏吸引力。根據最新調查顯示。中小財產險公司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人才占20%,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占到12.4%,分別低于老三家19.1個百分點、5.6個百分點。

三、對中小財產險公司發展的建議

1、加強基礎管理建設,提高風險管控能力。一是完善制度建設,定期對公司的整個內控進行測試,及時補充及完善公司制度,健全制度執行流程,提高制度執行力,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二是完善考核監督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重塑內部稽核體系,探索采用電子化手段加強對分支機構的實時監控,提高制度執行力。三是強化信息化建設。不斷深化信息化建設在業務流程再造、組織架構變革方面的應用,帶動企業組織架構按照信息化流程進行調整;加強信息安全保障,逐步完善保險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2、選擇差異化的發展戰略。財產險公司發展方向主要有兩種:發展成大公司或者走專業化道路。中小公司財產保險公司由于起步晚,規模較小、不具備成本領先優勢,比較適合走差異化經營或專業化道路。應圍繞差異化經營,設計適合的產品、選擇適合的銷售渠道,根據客戶的需要提供特殊化的服務,在時機成熟的條件下,可以走專業化道路,專攻一兩個優勢業務,做精做細市場目前。目前,福建市場上只有養老、健康類專業化公司,財產險的專業化公司發展具有市場空間。

3、建立多元化的營銷體系。一是繼續深化與中介公司、銀行、郵政系統的渠道合作,逐步從單純銷售保險產品的關系過度到長期的、資源與利潤共享的關系,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二是積極開拓新的銷售渠道。創造條件向汽車銷售網絡、連鎖超市、房地產中介網絡等組織滲透擴張,建立多渠道的營銷體系,擴張市場。三是注意根據渠道開發適銷對路的產品。

篇2

[關鍵詞] 私營企業 家族制 制度創新

近20多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的加快,我國私營經濟發展迅速,已占據國民經濟的半壁江山,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極為重要的力量。但在其迅猛發展的同時也暴露了我國私營企業許多自身固有的先天不足,如低水平重復投資;經營上急功近利,缺乏長遠發展規劃;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短期利益等等,導致發展后勁缺乏。還有一種比較普遍的觀點認為在企業制度方面私營企業存在著明顯的缺陷,那就是采用家族制嚴重地阻礙了私營企業的進一步發展,要使私營企業逐步走向成熟,就必須摒棄家族制,進行企業制度創新。筆者認為,制度創新固然是私營企業發展最終的必由之路,在私營企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一定的階段時,必須推動私營企業進行產權制度、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創新。但是對于我國大多數中小型私營企業來說,現階段還不應急于摒棄家族制,家族制還有其存在的必要。

一、我國現階段中小型私營企業家族制存在的客觀必然性

目前我國中小型私營企業仍然適宜實行家族制,是由我國中小型私營企業目前的規模、發展階段、企業所處的社會環境以及家族制企業的固有優勢決定的。

1.家族制適應目前我國中小型企業的規模和發展階段

首先,今天我國絕大多數私營企業規模仍然很小。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數字,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全國私營企業515萬戶,從業人員6586.3萬人,每個企業平均不到13人。這種企業規模,管理相對比較簡單,與其實行規范的科層制管理,還不如老板一竿子插到底更為簡捷高效。

其次,目前我國的中小型私營企業,在發展的階梯上仍然處于業主制和合伙制時期。進入股份制階段的只是少數大型私營企業,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私營企業,有70%以上實際上仍然是一人獨資的業主制或合伙制企業。所以從發展階段上看仍然是屬于初創階段和原始積累階段,這一時期經營管理機制必須靈活多變,而采用家族制這一制度形式最合適。

2.家族制適應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環境

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才初步建立,市場經濟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市場在功能和結構上還不夠健全,還不能很好地為私營企業提供必要的社會化的市場服務,譬如,我國的經理市場就還沒有建立起來,企業很難找到可用的管理者,而家族制作為一種企業制度比較好地適應了這種不完善性。在市場調節能力不強、規劃不健全及信息不完備時,以血緣、親緣、地緣關系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家族制私營企業,其內部結構簡單,管理層次較少,運作靈活,效率較高,容易適應市場變化。

我國長期以來的社會信用受到極大的破壞,人們彼此間的信任度減低,缺乏經濟合作的基礎。在合作、信任更多地局限于家庭、家族成員之間的情況下,家族制也往往較之非家族制具有更大的結構上的穩定性。同時,受我國的家族文化的影響,人們在選擇合作對象時,首選對象往往是家族成員,這樣,選擇以血緣、親緣、地緣關系為基礎的合作方式就遠比建立在社會信用基礎上的現代公司制要可靠得多。

3.家族制有其本身的固有優勢

家族制私營企業有界定清晰的產權(產權在家庭之間或朋友之間界定清晰),這對經營者(也是所有者)的激勵力最為強勁。在家族制私營企業里,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企業行為目標與所有者目標高度重合。企業的組織結構簡單,管理機制統一地集中在所有者手中,管理者與一般從業人員之間的距離較短,組織、指揮、協調、監督的過程較為迅速,費用開支較少。以血緣、親緣、地緣關系為紐帶的家族制私營企業,成員間具有較高的信任與合作能力,可以更多地享受成員之間相互“忠誠”所帶來的便利,享受成員相互間的“信任”所帶來的低廉的監督成本,使企業具有較高的效率,較高的靈活性和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在私營企業發展的初期,采用家族制能夠有效地使用有限的資本,調動家族成員的積極性,減少內部摩擦,增強企業內聚力,節約成本,減少交易費用,加速資本積累。

從世界范圍來看,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都是采用家族制這一制度形式。無論是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法國、意大利等,還是亞洲新興的工業國家或地區臺灣、香港等,90%以上的中小企業都是家族制企業。在私營企業創業和發展的初級階段,家族制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有效的。相反,如果在這一階段生硬模仿大公司的企業制度和組織形式,則如削足適履,效果適得其反。我國中小型私營企業目前的規模、發展階段和它所處的社會環境決定了采用家族制仍然是最佳的選擇。

二、私營企業發展最終的必由之路是制度創新

從上面的分析可見,家族制是私營企業創業、發展初期的最佳的企業制度模式。但當私營企業發展到具有一定的規模,市場競爭加劇,家族制的弊端將逐漸顯露出來,所以,私營企業發展最終的必由之路仍然是制度創新。

1.家族制企業制度的缺陷

在產權制度方面,產權結構的一元化,使企業很難達到規模經濟效應;投資上的封閉性,阻礙了企業融資信譽和能力的提升;雖然產權在家庭之間、朋友之間界定清晰,但在家庭成員與家庭成員之間并無嚴格的界定;增量資產部分的產權不清晰;一些以集體或合資名義注冊的家族制私營企業在法律形式上和經濟事實上對產權認定的不清晰,這些都給私營企業的進一步發展留下了產權不清的隱患。

在組織制度方面,一是沒有健全和規范的組織結構。大多數私營企業組織結構簡單化,內部管理職能沒有進行專業分工,往往是所有者身兼數職,生產技術、市場營銷、人事財務均需直接過問或親自承擔。在所有者精力或能力不足的情況下,也只進行一定程度的職能分化;二是在組織管理制度方面,沒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沒有形成制度化、科學化、民主化的決策程序,權力高度集中,重大決策往往由“家長”個人說了算;在財務管理上缺乏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的監督機制。一些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私營企業實行的實際上仍然是家族制,即使是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但這種結構也是徒有虛名,仍然是由董事長(家長)個人說了算,搞的實際上仍然是“業主制”。組織制度上的這些弊端束縛了私營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在管理制度方面,隨著私營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內部家族式管理的弊端逐漸暴露出來。第一是高度集中。在大多數私營企業中,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是不分的,所有者同時又是企業經營者,企業大小事物都由老板過問決定。而企業規模越大,具體管理越復雜、越專業化,對決策的要求也越高,這種主要依靠經驗的專斷決策,在企業規模不斷擴大、經營領域不斷拓寬、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經營者受自身知識、掌握的信息等多方面的局限,不容易做出正確的決策,從而加大了企業的風險程度。第二,家族制企業重視的是親情,企業的管理人員以親友為主,中高層管理崗位,主要由親戚、家人、朋友控制。這種特點限制了多渠道吸收人才,不利于技術專業化與管理專業化的形成;弱化了家族以外成員對于企業的凝聚力,影響企業內部團結,妨礙企業文化建設;同時也不能對經營者的權力進行制約。

所以,在私營企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時,必須推動私營企業進行產權制度、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創新。

2.家族制私營企業的制度創新

產權制度是企業制度的核心,是企業其他制度的基礎。私營企業產權制度創新首先要明晰產權。從我國私營企業的制度創新實踐來看,凡是產權明晰的,企業發展就順利;凡是產權模糊不清的,企業發展就障礙重重。無論是國有中小企業、集體中小企業,還是股份合作制企業,都需要明確產權。家族制私營企業的產權對外邊界是清晰的。在發展到具有一定規模時,產權問題主要在于由家族成員共同擁有的家族財產在企業做大之后存在著內部爭權奪利的隱患,所以對家族制私營企業來說,明晰產權主要是在家庭成員之間明晰產權。另外,那些以集體或合資名義注冊的私營企業也要還自己一個真面目,明晰企業的產權歸屬。其次應使私營企業的股權逐步分散化。從當前私營企業的股權結構來看,一股獨大的現象非常突出。無論什么類型的私企,企業主個人投資都占據投資總額的一半以上,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在內,即便有多位股東共同投資,但企業主在大多數企業中都是“一股獨大”的。股份集中在一人手里,再好的制衡機制也發揮不了作用。股權必須逐步分散化,應允許經理階層及骨干員工持有本公司股份。再次要實行私營企業產權的社會化。要變單一投資主體為多元化投資主體,突破獨資經營的局限,發展混合經濟。通過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合理的產權結構。

私營企業的組織制度創新。要建立健全規范合理的組織制度。根據企業規模及企業發展的需要和效率效益原則,對內部管理職能進行專業分工,設置相應的職能部門。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私營企業家在自已的企業具有一定規模的時候,應當大膽地進行公司制改革,實現由業主制向公司制的轉變,以利于企業更好地、長遠地發展。建立健全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相分離的規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管理的專業化和制衡化。在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過程中,私營企業的所有者要特別注意建立監督管理者的機制,把道德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要讓股東、債權人、經營者、一般雇員共同參與企業的治理。要積極吸收企業高級管理者、技術人員入股,通過讓高級管理者、技術人員持股,喚起他們的主人翁意識,讓他們參與企業高級決策層,為企業的發展出謀獻策,避免因個人決策失誤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

私營企業的管理制度創新。私營企業在條件成熟時要積極推進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企業不僅有個人財產所有權,也有法人財產所有權。企業主一定要轉變觀念,果斷地從管理崗位上退出來,使管理由家族化轉向專業化,使管理人員由親屬化轉為專家化,真正把經營權交給職業經理人,實現專家管理。要多渠道廣泛吸收人才,不斷增強企業的生命力。要以人為本,尊重職工,以現代的“人本管理”、“知識管理”替代落后過時的“家長式管理”。要改變私營企業管理工作中的隨意性做法,建立健全適合本企業的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要盡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管理工作從無序狀態轉為有序狀態。

政府應在推動上規模私營企業制度創新方面有所作為,要為私營企業制度創新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職業經理人制度是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前提和基礎,而目前我國職業經理人市場發育滯后,職業經理人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法規不健全,聘用糾紛缺乏相應的法規依據。政府要積極培育并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并制定相應的法規,加強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中國文化傳統中長期缺乏契約精神,社會信用缺乏。政府要積極推動并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私營企業的制度創新創造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當前我國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土地市場的發展也相對滯后,制約著私營企業的制度創新。政府也要努力加強這各類市場的建設,以推動私營企業的制度創新。

參考文獻:

[1]呂洪霞:中國家族企業制度創新研究[D].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2005

[2]王志文 王大超:制度創新與民營企業競爭力[J].改革與戰略, 2008, (01)

[3]黃正偉:家族企業現狀及創新思考[J].重慶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05, (02)

篇3

在中國近代早期,民眾對股票的認識不可避免地帶有模糊性。之后,西方近代信用制度被引入中國,發行債券成為外國資本家繼發行公司股票之后,在華籌資的又一重要手段,國人初次有了債權證券化的認識。外國股票與債券以其較為豐厚的利潤回報和穩定的商業信譽,逐漸受到華商的青睞,從而使不少華資或被吸納入洋行,或被外國資本家借去又高息轉借于清政府。對于外國股票與債券,晚清士人在很長時間內統稱之為“股票”。至少,在官方的言論中,直到19世紀末這兩個概念還是混淆的。在不少中外借款條約的中文文本中,借款債券都被寫成“股票”(注:見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匯編》第一冊,第598-599,627-629,734-736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7年。)。直到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朝廷官員在籌借內債時,尚將此項債券命名為“自強股票”,后又改名為“昭信股票”,以區別于官方在鐵路、礦務等方面獲利“慣于失信”的股票。由于晚清士人在一定程度上,對近代股票與債券的屬性沒有區分開來、他們對股票投資的債券性要求也就不足為奇了。

晚清民眾對股票投資之債券性要求的一個突出例證,就是公司股票普遍存在的“官利”現象。所謂官利,就是股本利息,即股息的俗稱。股息本來是公司扣除經營運作成本之后,為股東提供的“或大或小的利息”[2](P.268),是公司投資風險性的體現之一。正如馬克思所言:“股份公司有一個共同點:每個人都知道自己投入什么,但是不知道自己取出什么。”[1](P.484)而在近代中國公司企業中,官利是固定的,而且是必須予以保證的。官利必付、官利先付是近代中國實業界的一種社會俗成制度,即持股人不問企業盈虧,依固定利率定期向公司領取息金。官利利率一般載于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如期支付官利成為公司企業經營運作中必須遵循的一項原則。股東在繳納股金獲得股票的同時,還會拿到一種息折,據以定期向公司領取息金。檢閱晚清官督商辦和商辦公司企業的章程,幾乎沒有不規定官利的,只不過表述略有差異而已。

關于近代中國實業投資領域“官利”制度產生的原因,筆者和其他學者已從中國傳統的高利貸金融市場等方面進行過探討(注:朱蔭貴:《引進與變革:近代中國企業官利制度分析》,《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4期;張忠民:《近代中國公司制度中的“官利”與公司資本籌集》,《改革》1998年第3期;李玉、熊秋良:《論中國近代的官利制度》,《社會科學研究》1996年第3期。)。誠然,在近代中國,產業資本受制于商業資本是造成中國實業投資領域“官利”盛行的一個重要原因,但促成后者的社會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股票市常首先,不難發現,當時在華發行股票的外國公司多未規定固定股息,而這并沒有影響華商對外國股票的認購熱情。雖然華商起初對洋商所發行的股票“視為畏途”,“未敢問鼎”[3]。但是“至遲在(19世紀)50年代”通商口岸漸興華商認購洋股之風[4]。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華商對洋行股票的認購漸趨踴躍,有的洋行因“買股份之人多為華商”,乃至該行雖為外國公司,“亦只有此名而已”[5]。有的洋行股票因供不應求,以致市價溢出原價好幾倍。個別洋行鑒于要求認股的華商為數太多,不得不制定了限制條件[4]。

另一方面,筆者通過對晚清公司章程的大量匯總,發現洋務民用企業在關于“官利”的規定方面,同此后的各類民辦或官商合辦企業還是有些區別。主要體現在對支付官利的起始時間上。后期的民辦或官商合辦企業一般規定入股即起息,而不少洋務民用企業則突出企業見到效益后方能分利。例如金州駱馬山煤鐵礦章程規定:“自見煤之日起,每商本一百兩,長年酌提官利銀十兩”[6];平泉銅礦規定:“見銅后十二個月為第一年,如有盈余,先提官利一分”[7];徐州利國礦務局規定,股東繳納股款后,礦局“給予股票并取利股折,俟煤鐵運售之日起,每屆一年結算一次,先提官利一分”[8]。登州鉛礦則“照章議定,(自)收銀之日起,先行派分莊息,俟口煉發售后,長年官利一分,并找足以前莊息不敷一分之官利”[9]。洋務民用企業的創辦人也承認之所以規定官利,是鑒于如果將官利“納入余利之內”,則股東“不自覺矣”。所以“公司章程向須酌提官利”[6],“股本宜提官利也”[10](p.1044)。但是,在早期洋務民用企業中,并未見到后來在民辦企業中常見的“官利吃股”現象。有的實際上并未按規定于投產后即支付官利,例如開平煤礦規定見煤后支付官利,但實際上至出煤后第七年方開始配發官利,且首次官利僅為六厘,而非章程規定的一分(注:見孫毓棠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一輯,下冊,第643-644、660-661頁。)。同樣,洋務民用企業關于官利的“嚴格”規定,也并未引起社會的普遍不滿,相反19世紀80年代初,在上海掀起了近代中國第一次股市。

時人記述,“中國初不知公司之名,自招商輪船局獲利以來,風氣大開”[11];華商“忽見招商、開平等(股)票逐漸飛漲,遂各懷立地致富之心,借資購股,趨之若鶩”[12]。于是,市場之中買賣股票“成為一宗生意”,甚至成為“市面生意之時派”[13]。商民“視公司股份,皆以為奇貨可居”[14],乃至“人情所向,舉國若狂,但是股票,無不踴躍爭先”[15]。在這種狂熱的購股之風促動下,即使新發行的股票也無不漲價。時人記敘:“每一公司(股票)出,千百人爭購之,以得票為幸”[16],股票市價“一加再加,登時飛漲”[17]。在當時,投資者其實并不關注企業的官利,他們“專心致志于(買賣)股票之中”[18],并不在意公司的利潤如何,因為“股票轉售,其利已屬不貲”[14]。在股票之利的誘使下,“凡市中有些場面者,莫非(公司)股東”[19];本

無巨資的小商小販亦“或抵或借”,“不憚羅雀碰掇之勞”,爭購股票,“以圖厚利”[20]。當時上海股票市場之所以火熱起來,也是綜合原因的結果,但至少可以說明,洋務企業關于“官利”的較后來嚴格的規定并沒有限制投資者的熱情,民眾大興認購股票之風也并非追逐于股息之利。

官利雖然對上海股市的高漲未起關鍵性作用,而上海股票市場的崩潰,則直接影響到了此后中國民眾的投資心態。經歷了上海股市風潮之后,股票投資的慘痛損失,使民眾對公司、股票普遍產生了恐懼之感。乃至“人皆視集股為畏途”[21],言及公司、股票,竟“有談虎色變之勢”(注:《股份轉機說》,《申報》1884-12-12;《論商務以公司為最善》,《申報》1891-08-13。),“幾同于驚弓之鳥”[17]。商民對于公司、股份的恐懼、厭惡心態,對此后的洋務民用企業實施募股集資活動產生了很大影響。時人稱:商民因有“前車之鑒”,不免“因噎而廢食,懲羹而吹齏”[22],乃致“公司”二字,“為人所厭聞”(注:(臺北)近代史研究所編:《礦務檔》第七冊,第4358頁;中國史學會主編:《》(七),第316頁。),“公司股份之法遂不復行”[23]。凡有企業招股,商民猶“惴然懼皇(惶)”,“疑以公司為虛名,以股份為騙術”,乃至有巨款厚資者也“誓不買公司股票”[24];即使是“鐵路、織布之股票,真實不虛”,商民亦“觀望不前,未能踴躍”[23]。商民投資心理受到的重創,是短時期內難以恢復的。幾年后,云南銅礦局在上海招股,商民“仍鑒于數年內之前車,往往裹足不前”,致使該局“竭力招徠來者,總不甚旺”[25]。1887年漠河金礦在上海招募股份時,商民猶“惕于數年前股份之虧,語以招股醵資,百無一應”[26](p.4332)。在這種情況下,“官利”的及早與即時兌現就成了盡可能挽回公司社會聲譽的不多的手段之一。例如湖北織布局于1894年招商承辦時,之所以規定“本局允為保利一分五厘,每股(百兩)每年憑折到局領息銀十五兩”,就是為了解除“若紳商入股恐所分額息,欲稱官利,多寡無定”的顧慮[27](p.573)。著名實業人物鄭觀應也說,“中國自礦股虧敗以來,上海傾倒銀號多有,喪資百萬,至今視為厲階”,故此“集股之法,首當保定官利”[28](P.686)。

促使晚清股票“官利”屬性強化的另一個原因還在于,清政府于19世紀末發行的“昭信股票”的“失信”結局產生的廣泛社會影響。昭信股票本為清政府為緩減財政危機而發行的一種公債,之所以如此命名,旨在強調其信用的穩固性。用策劃本項活動的朝中官員的話說,就是區別于以往國內有關企業發行的“慣于失信”或“獲利亦無把握,收效未卜何時”的股票[29](p.8)。雖然朝廷為此頒布了嚴格的章程,作了還本付息的規定,但這種債券在發行過程中則嚴重背離原定章程,使該項公債的發行,最終演化成為官府的苛派抑勒或強令捐輸,使民眾怨憤激增,最后不得不停止。昭信股票的社會聲譽遂大為敗壞,由此也進一步影響到民眾的投資心態。乃至在民眾看來,“集股即勸捐別名”,每逢公司募股,則“率皆借詞推諉,縱使諄諄開導,亦屬藐若罔聞”(注:《河南官報》第51期,引自杜恂誠:《與舊中國政府(1840-1937)》,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第38頁。)。在這種情況下,集股創業者自然也不得不在付息方面顯示其“誠意”。例如陜西鐵路總局創辦人員在議定西潼鐵路招股辦法時,就特別強調了嚴格執行“官利”制度對于挽回昭信股票引發的股票“失信”之社會不良影響的重要意義:“陜西自勸辦昭信股票,未能取信于人,以故在上偶有捐輸之舉,在下即廣生疑慮,今辦鐵路股份,以定期付息為最要之著”;只有如此,方可“堅入股官紳商民之信,期于事成之舉,祛疑忌而收利權”[30]。長期受自然經濟浸濡的國人,普遍有著“寧可一人養一雞,不愿數人牽一牛”的習慣心態,這種潛在的“單干”意識本來就難以即時轉變。而官方的不良商政,無疑加劇了他們對新式企業投資的恐懼。“是故人之有資本者,寧以之自營小企業,或貸之于人以取息,而不甚樂以之附公司之股。”[31](p.118)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創辦者不得不對投資者制定一種利益的保障,即“各省商辦實業公司自入股之日起,即行給息,以資激勸,而廣招徠,已屬不得已之辦法”[32](P.1014)。

近代中國實業界的“官利”制度雖然是一種普遍的作法,但各個企業的規定又不盡相同。以民辦與官商合辦企業為例,除了利率的不同外(注:這一時期企業股票官利利率大致在周年四厘至一分五厘之間,一般以年息五厘至八厘的規定較為普遍。),在計息時間方面,有的企業規定以收到先期股銀之后即起息,有的規定股款收齊之時起息,較多的企業規定以收到股款之次日計息。多數企業聲明官利發放,不計閏月。也有不少規定常年行息,例如云臺山樹藝公司明定“(股本)連閏八厘計息”[33](p.19)。民國元年創辦的浙江銀行則規定:“本銀行股本官息按周年六厘計算,即以交股之次日起扣至來年是日止為一周年,前項官息每年分二期發,上半年自七月一日起至八月終日止;下半年自翌年正月一日起至二月終日止。”[34]股票所載官利利率一般是固定不變的,但也有個別企業因應于不同的時期,規定了不同的官利利率。例如漢陽鐵廠在實行招商承辦時議定的章程規定:“(股東)自入本之日起,第一至第四年按年提息八厘,第五年起提息一分。”官商合辦溥利呢革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所收股本,均于繳到之后一日起息,未出貨以前按周年四厘算,既出貨以后按周年八厘算。”直隸工藝總局勸辦之織染縫紉公司則在章程中寫到:“本公司……第一年生意未必能遽獲厚利,擬第一年各股份按照常年四厘包息……自第二年起,每年結賬,各股東一律按五厘官息照股派分。”河南廣益紗廠亦規定:“自(股東)交銀之日,先付執照一紙,按三厘起利,俟換給股票息折時,須將執照繳銷作廢,以后統按周年六厘行息,是為官利。”[35]在官利來源方面,也不盡相同。有的企業在開工前將股本存莊,以莊息發給股東。官商合辦的鐵路公司和一些同官方關系密切的企業,如京師自來水公司、南洋勸業會等可以靠政府支持獲得息款(注:京師自來水公司于1908年時由農商部奏準,“每年籌官撥官款銀十

五萬兩,預存銀號,以為保息之用,俾昭大信。將業公司銷場發達,余利增多,再將官款分期繳還”。1910年創辦的官商合辦的安徽涇縣銅管山銅礦有限公司則以本省礦務總局所收米捐為保息。同年開辦的南洋勸業會也規定:“股東應得官利,按周年八厘計算……商股應發官息,由南洋大臣另籌的款,不在股本內撥付,以固會本。”(分見汪敬虞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二輯,上冊,第633頁;下冊,第781頁;章開源等主編:《蘇州商會檔案叢編(1905-1911)》,第416頁。))。民國初年,北京政府頒布了《公司保息條例》,以政府基金為特定行業企業保息。而對大多數企業而言,在未獲得利潤前,則不得不“移本作息”(注:也有少許企業并未規定“官利”,例如1905年成立的山西同濟礦務公司宣布,“本公司所集成本,并無利息,每年結賬盈余,先提一分為公積,逐年還本;俟成本還清,即停公積,此后所余凈利,提二十五分報效國家,余歸公司,除再提紅股外,按股分利”(《礦務檔》第三冊,第1514-1515頁)。天津同慶雜貨有限公司在1911年頒布的章程聲明:“本公司股本并無官利,每年正月結賬一次,所有盈余除息項開銷外,作為百六十份(分配)”(天津市檔案館編《天津商會檔案匯編(1903-1911)》,上冊,第947頁)。還有的企業明確規定,企業“如無盈余,不得移本付息,致妨營運”(《伊犁將軍奏創辦皮毛有限公司擬定章程折》,《商務官報》己酉年第28期)。)。企業初創階段,一般資金緊張,經營困難,“官利必付”作法無疑極大地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難度。而為支付官利不得不移用股本或高息借貸,對企業來說,更無異于挖肉補瘡、飲鴆止渴,嚴重削弱了企業的自我發展能力。關于這一點,張謇在總結大生紗廠與大生崇明分廠創辦初期虧損原因時,已作過明確分析,學術界也多有引錄,茲不贅述。

對于官利制度的弊端,自晚清開始就受到國內實業家與學者的抨擊,梁啟超與張謇是這方面的代表人物。1904年清政府頒布的《公司律》明確規定企業沒有利潤,不得移本付息,對矯正這一不良商業習慣產生了些許作用(注:例如上海龍章機器造紙有限公司至1908年已積虧18萬余兩,遂召開股東會,經“研究再三”,決議停發當年官利“以符商律”(汪敬虞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二輯,下冊,第841頁)。)。實業界在革除這一陳規陋習方面也在不斷努力。例如在宣統二年(1910年)舉行的江蘇鐵路公司第四次股東會上,有人鑒于公司支出項下,“股本之官利居其半”,股東若再按年取利,“試問利從何出?實無異自抽股本,矧外界覬覦者眾,思之殊為寒心”,遂主張“擬不支息五年,即以息作股本,一為固本計,一為擴充計”。不料他的提議一出,“即有反對者群起詰責”。最后投票表決,結果“可者一千六百三十八權,否者六百七十一權,遂決定以股作息”[36]。張謇在大生紗廠和大生崇明分廠多次議停官利,曾一度與股東達成協議,官利遞遲兩年支付,但遲發的官利則須周年加息六厘,作為補償。張謇等人在民國初年發起創辦中國模范鐵工廠時,雖然為股東規定了長年八厘的正息,但又在招股時聲明,“惟應從何時支起,須由股東會議決。向來凡公司招股,必自收到股銀即日起息,此種辦法甚悖商業法理。夫公司尚未營業之時,資本多半用于選屋、購機,余款存莊,收息有限,何從付此八厘官利;若移本以派息,是騙股東也,明得官利,暗耗股本,迨需運本時,不得不以重利求貸于錢莊,此多數公司失敗之原因也。本公司名曰模范,甚望股東有以矯正他公司之惡習,一以鞏固公司基本為目的,而勿志在派官息也”[37]。商務印書館于20年代初曾試行過股息公積金的辦法,其要義就是由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當年度股息超過一分時,應酌量提存股息公積金,此項公積金常年八厘計息,除積成巨款,于擴充股額時改為股份,或遇股息不足一分之年度,酌提該項經費,以為填補外,非經股東會決議,概不得提用。1925年時,該公司股東會又對股息公積金的規定作了修改,即股息公積金常留股本總額四分之一的數目,“專備股息不足一分時,填補股息之用”;股息公積金達到股本總額四分之一后,其溢出之數,當屆即行分派,以后每滿三年分派一次,或分派現款,或改作股份,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議決(注:童世亨:《企業回憶錄》,光華印書館版,上冊,第117-118頁,今收入上海書店影印版《民國叢書》,列第三編第74號。)。劉鴻生控制的大中華火柴公司于1931年第二次股東會時通過了增加普通股至三百萬元的決議,但截至1932年12月27日只招到11559股,距預期之數尚缺401520元。公司董事會認識到“就本公司業務情形觀察,招足此項股額實屬非常重要。就一般社會經濟情形觀察,續募此項股份,事實上必多困難”;另一方面,本公司1932年度應發官、紅利與此項未招足之股本額相差無幾,而就公司經營狀況論,“對于此項巨額之官、紅利本無發給現金之可能”。故此,召開第四次股東大會,提議將應發官、紅利抵充未招足額之普通股。結果,股東“眾無異議”,通過了這一提案[38](P.155)。這些措施雖然對個別企業渡過難關產生了作用,但并未能改變中國實業界慣行的“官利”制度。企業向股東支付官利的現象,到民國時期雖日漸減少,但終未消失。

在股票債券化意識的支配下,投資者從一開始就淡化了對自己作為股東應有權益的正當要求。在近代公司制度中,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主要是通過股權機制實現對公司經營運作的監管。股東的應有權利大致包括選舉董事與監察人,請求查閱公司賬目,就公司營業狀況向經理人員提出質詢,請求分派應得利益,參與決定公司營業方針等,這些權利是借助在股份均一、股權平等基礎上建立的決議和投票機制實現的。股權是投資者基于出資行為而取得股東資格后應得的合法權益,股權機制是近代公司進行內部約束、實現健康運作的必要條件。但是在股票“官利必付”制度影響下,民眾投資企業后,關于公司尋切事宜多不過問,抑且不愿過問,他們“所關心的只是如何收受股息,對于企業的經營并不感興趣,只考慮股息愈大愈有利,毫不關心企業的經營狀況如何”[32](P.1012)。例如蘇州蘇經、蘇綸兩紡織廠股東“除年收股息七厘外,于兩廠營業盈虧始終未嘗過問”。后來,兩廠擬招集股東大會,商議經營方略,但

大多數股東表示“但愿年收股息,不愿與共盈虧”[39](p.267)。再如大生紗廠的股東“始終不知廠在何處作何狀者……殆十居八九”[40](p.87)。如此,公司股東就成了變相的債權人,他們手中的股票不啻一張借貸字據。因為耽于官利,不重股權,就使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嚴重脫節,股份公司權力制衡,民主決策的運作機制得不到體現,從而為經營管理人員的獨斷專行和營私舞弊提供了條件。梁啟超曾對此有過檢討:“我國各公司之股東……但求官利之無缺而已”,而于公司經營事務并不過問,則“(公司)職員因利用此心理,或高其官利以誘人,其竟由資本內割出分派者,什而八九……股東初以其官利有著也,則習而安之,不知不數年而資本盡矣”[31](P.117)。

“官利必付”是晚清股票債券化的突出表現,這種富于民族特色的商業慣習對中國公司制度建設產生的不良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正如當時的外國商人指出:“這種制度一天不改變,中國的公司企業便不能有穩固的發展”[32](p.1012)。今天,當我們抨擊這種商業陋習時,更多地應理解當時民眾的心態。高利貸資本占主導地位的傳統社會經濟背景和民眾在此社會條件下形成的“單干”式的投資心態,固然是根本原因,但股市風潮,和政府不良商政對民眾投資心態的打擊,恐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由此也說明,政府行為和股票市場在公司制度建設方面,對民眾投資心理所產生的不良作用遠比良性作用的影響深遠。同時也應看到,在致力于公司制度建設時,對民眾相對滯后的投資理念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只有營造全社會的良性投資理念,方有利于公司制度建設。這或許是檢討中國近代股票的債券性后,對于今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點啟示。

【參考文獻】

[1]馬克思.資本論: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2]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3]叭喇糖公司之利[N].申報,1882-09-17.

[4]汪敬虞.十九世紀外國侵華企業中的華商附股活動[J].歷史研究,1965,(4)

[5]裕國當籌其大局論[N].申報,1877-11-06.

[6]接錄開金州駱馬山煤鐵礦章程[N].申報,1882-11-20.

[7]平泉礦務局招商章程[N].申報,1882-06-11.

[8]徐州利國礦務招商章程[N].申報,1883-01-14.

[9]登州鉛礦稟案[N].申報,1883-07-13.

[10]孫毓棠.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一輯下冊[Z].北京:科學出版社,1957

[11]書某公整頓礦務疏后[N].申報,1884-05-13.

[12]答暨陽居士采訪滬市公司情形書[N].申報-1884-01-12.

[13]公司多則市面旺論[N].申報,1882-08-24.

[14]論賽蘭格錫礦[N].申報,1882-06-25.

[15]商船興廢論[N].申報,1884-08-14.

[16]上海平準股票公司敘[N].申報,1882-09-27.

[17]股份轉機說[N].申報,1884-12-12.

[18]論市面清淡之由[N].申報,1883-10-19.

[19]論股票房屋兩案宜立定章以清積牘[N].申報,1885-02-02.

[20]中西公司異同說[N].申報,1883-12-25.

[21]論商務以公司為最善[N].申報,1891-08-13.

[22]論致富首在開礦[N].申報,1892-09—23.

[23]述滬上商務之獲利者[N].申報,1889-10-09.

[24]商務論略:下[N].申報,1890-01-01.

[25]書督辦云南礦務唐中丞奏稿后[N].申報,1887-09-03.

[26](臺灣)近代史研究所.礦務檔:第七冊[Z].臺北:近代史研究所,1960.

[27]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二輯上冊[Z].北京:科學出版社,1957.

[28]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29]千家駒.舊中國公債史料[Z].北京:中華書局,1984.

[30]五續陜西鐵路總局詳議西潼鐵路辦法章程[N].申報,1906-05-17.

[31]梁啟超.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一[M].北京:中華書局,1995.

[32]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二輯下冊[Z].北京:科學出版社,1957.

[33]皇朝經世文新編續集·農政上[Z].

[34]中華民國浙江銀行招股廣告[N].申報,1912-02-11.

[35]豫省廣益紡紗有限公司章程[N].大公報,1906-03-02.

[36]蘇路公司第四次股東會紀事[J].東方雜志,1910,7,(3).

[37]中國模范棉工廠招股章程[N].民立報,1912-08-26.

[38]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劉鴻生企業史料:中冊[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篇4

中小企業的資金的來源無非是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自籌,二是直接融資,三是間接融資,四是政府扶持資金等。

關于自籌資金。它包括的范圍非常廣泛,主要有業主(或合伙人、股東)自有資金;向親戚朋友借用的資金;個人投資資金,即“安琪兒”資金;風險投資資金企業經營性融資資金(包括客戶預付款和向供應商的分期付款等);企業間的信用貸款(有些國家對此是禁止的);中小企業間的互助機構的貸款;以及一些社會性基金(如保險基金、養老基金等)的貸款等等。

關于直接融資。是指以債券和股票的形式公開向社會籌集資金的渠道。顯然,這種籌資方式只有公司制中小企業才有權使用,而且,一般公司制中小企業的債券和股票只能以柜臺交易方式發行,只有極少數符合嚴格條件的公司制中小企業才能獲得公開上市的機會,或進入“第二板塊市場”進行融資。

關于間接融資。主要包括各種短期和中長期貸款。貸款方式(即金融產品)主要有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

從總體上看,中小企業的資本構成主要以自籌資金為主(自籌資金的比重相對大企業要高得多)。其中以美國中小企業的自籌資金的比重最高,一般要超過60%左右;歐洲國家,如法國、意大利等自籌資金的比重在50%左右。在自籌資金中,又以業主(或合伙人、股東)自有資金的比重最大;親戚朋友借用的資金次之。其次,是直接融資或間接融資。美英和德國等自由主義意識較重的國家一般是直接融資的比重高于間接融資的比重;而法國、意大利、日本和韓國等國家則呈現出間接融資比重高于直接融資比重的現象。最后,政府的扶持資金比重最小,一般僅占企業總資產的5%~10%左右。其中以中央集權制國家,如日本、韓國、法國等國家政府扶持資金比重相對較高;德國、意大利、英國等國家居中;而美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直接資金扶持的比重最低。

根據各國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的結構情況,可以將它們分為以下三種類型:一種是以業主(或合伙人、股東)自有資金為主,注重直接融資的作用,強調企業的自主意識的自由主義類型,如美國和英國等。另一種是以家族融資為重要渠道、注重間接融資的作用,強調社會和政府作用的集體主義類型,如意大利和法國等。第三種是介入以上兩者之間的類型,如德國、日本和韓國等。

二、國外中小企業融資的基本特點和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在西方國家,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與一般企業并無二致。依照企業的法律類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單人業主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這些企業屬無限責任制企業,其特點是不必支付企業所得稅,只需繳付個人所得稅,稅負相對較輕,但無權以債券和股票的形式向社會直接融資,并且還要對其經營風險負完全的責任。這類企業一般規模較小,都是些微型企業,或一些初創的企業。它們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業主(或合伙人)的個人資產,一部分是向親戚朋友借來的資金,其它則來自金融機構的借貸和政府的資助等,但量極少。

從各國的比較來看,意大利和巴西的這類小企業向親戚朋友借來的資金比較多一些,政府也鼓勵他們這樣做。美國和英國的這類小企業則較少靠親戚朋友的錢,他們主要靠自己的積蓄。法國對這類小企業的政府資助則較大一些,一方面政府對個人新建的自顧型小企業給予較大的稅收減免,另一方面還對其雇傭的員工給予直接的就業補貼。

二是公司制中小企業。這類企業屬有限責任制企業,其特點是必須支付高額的企業所得稅(也要繳付個人所得稅),稅負相對較重,但由此得到的好處是有權以債券和股票的形式向社會直接融資,并且對其經營風險只承擔以股本金為限的有限責任。當然,除少數公司制中小企業外,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債券和股票都只能以柜臺交易的方式進行,而難以實現公開上市(因為無法滿足公開上市的苛刻條件),即使要到條件要求相對較低的所謂“第二板塊”上市也是不容易的。相對而言,柜臺交易方式的成本是比較高的,而且風險也較大。因此,雖然公司制中小企業同其它公司制企業一樣擁有直接融資的權利,但是,實際上它們在直接的金融市場上,仍然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

總之,無論是單人業主制和合伙制企業,還是公司制中小企業,都客觀地、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融資難的問題。這是由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運行規律,以及中小企業的特點和金融業的特殊性等共同決定的。具體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從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運行規律來看

市場機制講究的是效益和利益最大化,資金作為生產要素之一,其市場流向也必須符合這一要求。如果沒有其它機制的干預,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在資金市場上是難以與大企業競爭的。

(二)從中小企業的特點來看

1.中小企業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風險大,難以吸引投資者的注意。據美國統計,全國近2000萬多個各種不同類型的小企業,其中1/3甚至1/2的企業將在3年內關閉,特別是在經濟衰退時期,小企業關閉率更高,只是由于小企業的開辦率更高,才使企業總數逐年不斷增長。但這絲毫也不能掩蓋中小企業的易變性和其巨大的經營風險。這給其融資帶來根本性的影響。

2.中小企業資產少,負債能力有限。一般而言,企業的負債能力是由其資本金的大小決定的,通常為資本金的一個百分比例數(由法律規定),如80%或60%等。中小企業資產少,相應地負債能力也就比較低。從各國的情況來看,美國的中小企業強調獨立自主和自我奮斗的精神,因此企業的負債水平較低,一般都在50%以下:而意大利、法國等歐洲國家比較注重團隊精神和社會的力量,提倡相互協助,中小企業的負債水平較高,一般在50%以上。

3.中小企業類型多,資金需求一次性量小、頻率高,加大了融資的復雜性、增加了融資的成本和代價。中小企業以多樣化和小批量著稱,資金需求也具有批量小、頻率多的特點。這使融資的單位成本大大提高,在不考慮其它因素的情況下,中小企業少量的資金需求量將使其融資利率比上規模的資金融資利率平均高出2-4個百分點。從各國的比較來看,美國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上浮水平最高,一般可高達3-6個百分點;歐洲為1.5-3個百分點左右。

(三)從金融業的特殊性來看

1.金融業實行的謹慎原則,不利于風險性較高的中小企業的融資。金融業是特殊產業,經營的是資金這樣一種特殊的產品。由于資金或貨幣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涉及面的廣泛性以及其對國民經濟影響的全局性,各國都對金融業制定了較為嚴格的經營規則,保證其安全性、有效性及流動性,以有效避免金融危機給整個國民經濟及社會帶來的不利后果。事實上,這也是廣大從事金融服務業的人員和機構自身的要求。謹慎原則對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非常重要,但在客觀上也給風險性較高的中小企業的融資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往往會使一些非常有前途的中小企業喪失極好的發展機會。

2.金融企業融資手續繁瑣,耗時耗精力,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融資積極性。如前所述,中小企業融資量少、頻率高,需要簡單快捷的服務。然而,金融部門為安全起見,必須有一套完整的融資手續,這就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融資簡單快捷的要求。繁瑣耗時耗力的融資手續,無數有意融資的中小企業望而卻步。

3.金融企業“嫌貧愛富”,喜歡“批發”,不喜歡“零售”,使中小企業融資處于不利地位。大企業信譽好、融資量大,深得金融機構的喜歡,往往是信用資金追著貸,而且常常用不完;相反,中小企業缺乏良好的信譽,融資額度有限,常常捉襟見肘。

從西方各國的具體情況來看,中小企業融資難具有許多共同的原因,然而從比較的角度看,美國和歐洲之間還是一定的區別的:美國人崇尚獨立自主的自由主義精神,再加上金融管理相對較嚴,因此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表現在金融機構的偏好上。而歐洲人更強調彼此間的合作精神,因此中小企業的外部融資傾向較大,融資難主要表現在企業自身的原因(如風險大、管理不善等等)上。

三、不同類型和不同階段的中小企業對融資的不同要求

(一)不同類型中小企業對融資的不同要求

不同類型的中小企業融資特點不同,當然對融資渠道和條件的要求也不同。從融資的角度看,中小企業可分為制造業型、服務業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區型等幾種類型。各類型的中小企業的融資特點和要求如下:

1.制造業型中小企業。制造業型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是比較多樣和復雜的,這是由其經營的復雜性所決定的。無論是用于購買能源原材料、半成品和支付工資的流動資金,還是購買設備和另備件的中長期貸款,甚至產品營銷的各種費用和賣方信貸都需要外界和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一般而言,制造業企業資金需求量較大,資金周轉相對較慢,經營活動和資金使用涉及的面也相對較寬,因此,風險也相應地較大,融資難度也要大一些。

2.服務業型中小企業。服務業型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主要是存貨的流動資金貸款和促銷活動上的經營性開支借款。其特點是量小、頻率高、貸款周期短、貸款隨機性大。但是,一般而言風險相對其它中小企業較小,因此是一般中小型商業銀行比較愿意給予貸款的對象。

3.高科技型中小企業。高科技型中小企業除可通過一般中小企業可獲得的融資渠道融資外,比較重要的一個資金來源就是各種各類、層出不窮的“風險投資基金”。這類基金既有政府設立的,又有私人建立的,也有政府和私人共同建立的,其性質一般屬于產權資金。美國、日本和英國的“風險投資基金”比較發達。

4.社區型中小企業(包括街道手工工業)。社區型中小企業(包括街道手工工業)是一類比較特殊的中小企業,它們具有一定的社會公益性,因此,比較容易獲得政府的扶持性資金。另外社區共同集資也是這類企業的一個重要的資金來源。

西方國家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是各有側重的:如美國是一個具有創新傳統的國家,因此比較重視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日本在支持中小企業吸收引進技術方面也是具有特色的。意大利比較注重制造業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和融資問題,這與其著力解決南部相對落后地區經濟的發展,增加該地區經濟活力和“造血”功能有直接的關系。法國比較重視就業問題,因此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重點主要放在了就業潛力比較大的服務業型中小企業上。瑞士和西班牙(包括法國)則在解決社區型中小企業(包括街道手工工業)上具有特色。

(二)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對融資的不同要求

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對融資有不同要求,從企業創辦一直到企業因種種原因而退出,都有對融資的不同的要求。

1.創辦階段。需要產權(自有)資金,或稱股金,一般來自個人投資者和風險資金也需要商業銀行以舉債方式籌借少量資金。

2.投入經營階段。主要從商業銀行及其它渠道獲得流動資金貸款;優勢仍要從個人投資者、風險資金和小企業投資公司等方面增加產權資金。

3.增長發展階段。外部融資是關鍵,主要從商業銀行及各種小企業投資公司、社區開發公司獲得債務資金;也會從前述渠道籌借產權資金。

4.開始成熟階段。主要以大公司參股、雇員認股、股票公開上市等以及從投資公司、商業銀行籌集發展改造所需產權資金。

除上述四個發展階段外,西方國家對中小企業在退出階段的金融服務,也很具特色。以美國為例,政府和民間設有專門的破產清算基金,目的是盡量減少企業破產給當事人、債權人以及整個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努力合理地安排好有關方面的合法利益,實現企業的順利退出。

從比較的角度看,在西方各國小企業的創建都相對比較容易,但在企業的成長的道路上卻有很大的不同。一般來說,由于美國社會比較重視企業的成長和做大,因此中小企業容易成長為較大的公司;而歐洲的意大利和法國則主要重視的是中小企業對就業的貢獻,因此,對企業的成長并不太關心,企業一般難以做大;其它國家,如德國、日本和韓國則介于兩者之間。

四、國外中小企業融資的專業化

目前,西方國家金融業的發展,既有業務不斷綜合化的趨勢,也有金融機構不斷細分的專業化和金融產品不斷創新的特點。實際上,這兩個相反的發展趨勢是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的。因為金融業務的專業化和金融機構的多樣化發展是不矛盾的。

這里僅就金融業務的專業化和專業性金融機構的發展作一概述。從總體上來看,西方金融業務的專業化主要有以下趨勢:一是主要從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商業銀行和主要經營中長期固定資產融資業務的投資金融機構的日益分化。近年來,從事消費信貸的金融儲蓄機構也有逐步分離的趨勢。二是從事實業投資的產業基金(包括創業基金)和從事證券業務的投資基金的逐步分離。而且,在產業基金中,不同產業由于經營特點和程序不同,對資金需求的數量、時間和目的也不同,因而也需要專門化的既懂金融業務知識又了解該產業生產和經營特點的金融機構提供十分到位的服務。因此,產業基金的進一步分化也日益明顯。三是從事對大型企業巨額貸款的大型金融機構與從事向中小企業微型貸款的中小型金融機構的分化。

這第三種金融機構的專業化,直接導致了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融資機構的建立,其中以美國最為典型。據統計,美國有上萬家專門從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這些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具有很不一樣的名稱,如婦女投資公司、企業金融服務公司、社區投資公司、街道投資所等等,但它們都是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美國的這些中小企業投資公司,是1958年小企業局按一項國會批準的法案,倡導社會建立的。美國國家小企業局下屬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項目署(是一個由國會批準創建的辦事機構),具體負責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管理和注冊工作。這些中小企業投資公司極大地彌補了市場上有限的創業(或風險)資本與創辦中小企業及其發展所需的巨大的資金缺口。這些中小企業投資公司都是完全由私人擁有、管理并使用自有資本的投資公司。它們在小企業管理局注冊,并得到有關許可證,在小企業管理局的擔保下向中小企業發放利率優惠的貸款。

五、國外政府中小企業融資扶持政策的比較

政府的資金支持是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綜合各國的情況來看,政府的資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業外來資金的10%左右,具體是多少則決定于各國對中小企業的相對重視程度以及各國企業文化的傳統。各國對中小企業資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貸款援助、風險投資和開辟直接融資渠道等。

(一)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是最直接的資金援助方式,有利于中小企業資金的積累和成長。發達國家企業稅收一般占企業增加值的40%-50%。在實行累進稅制的情況下,中小企業的稅負相對輕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負擔仍較重。為進一步減輕稅負,各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有:降低稅率、稅收減免、提高稅收起征點和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等。通過各種稅收優惠可使中小企業的稅收減少一半以上,使其賦稅總水平由占增加值的30%降到15%左右。這筆免稅資金是普惠的,對中小企業的生存至關重要。

應該說,各國都制訂了程度不同的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政策,但相對而言,以德國最為典型。德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1984年開始實行對中小企業有利的特別優惠條款;1986年開始稅制改革。目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對大部分中小手工業企業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營業稅起點從2.5萬馬克提高到3.25萬馬克,對統一后的德國東部地區營業稅的起點更是從15萬馬克提高到100萬馬克;提高中小企業設備折舊率,從10%提高到20%;所得稅下限降低到19%;對周轉額不超過2.5萬馬克的小企業免征周轉稅;對大部分中小手工業企業免征營業稅;固定資產折舊率從10%提高到20%等。德國的財政補貼主要做法:按《中小企業研究與技術政策總方案》設立專項基金,對中小企業的技術開發提供資助,1995年以來,這項資助費已達12.1億馬克;為中小企業承擔培訓任務,可得到政府的補貼,1994年政府培訓補貼支出達1.417億馬克;對在德國東部投資的中小企業提供總投資額15%-23%的財政補貼。

(二)財政補貼

補貼是政府為使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及社會的某些方面充分發揮作用而給予的財政援助。財政補貼的應用環節是鼓勵中小企業吸納就業、促進中小企業科技進步和鼓勵中小企業出口等。主要補貼類型有:就業補貼、研究與開發補貼、出口補貼等。一般說來,政府的財政補貼是有限的,而且是非普惠的(與稅收優惠不同),其功能在于引導。

從各國的比較來看,財政補貼以法國最全最好。法國的稅收優惠主要做法有:新建企業一般可減少80%的稅額;新建中小企業可免3年的所得稅;在老工業區等重點開發區興辦公司免征3年地方稅、公司稅和所得稅,期滿后仍享受50%的稅收優惠;新建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率由原來的5%提高到25%。法國財政補貼的主要做法有:中小企業每新增一個就業機會,政府給予2-4萬法郎的財政補貼對3年內新增6名職工以上的中小企業,每名新增加職工由地方領土整治部門補貼1.2-1.5萬法郎;對3年內增加30人以上的服務行業,每增加一個員工由地方領土整治部門補貼1-2萬法郎;對每個雇傭學徒提供1.6萬法郎的補貼津費;對中小企業研究開發經費可補貼其投資的25%;對雇傭青年和單身婦女的中小企業也給予一定的補貼;對節能企業,每節約1噸石油補貼400法郎。

(三)貸款援助

政府幫助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主要方式有:貸款擔保、貸款貼息、政府直接的優惠貸款等。貸款援助環節是中小企業的初創、技改和出口等最需要資金的地方。

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援助以貸款援助為主國家主要是美國和日本。其中,美國又以貸款擔保形式為主,而日本則以政府建立的專門的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進行低息貸款的方式為主。美國中小企業局(SBA)的主要任務就是以擔保方式誘使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具體做法有:一是一般擔保貸款。SBA對75萬美元以下的貸款提供總貸款額75%的擔保;對10萬美元的貸款提供80%的擔保,貸款償還期最長可達25年。二是少數民族和婦女所辦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SBA對它們可提供25萬美元以下的90%額度比重的擔保。三是少量的“快速車道”貸款擔保。對中小企業急需的少數“快速”貸款提供50%額度比重的擔保。四是出口及國際貿易企業的貸款擔保。做法與一般擔保基本相同。

日本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援助以政府設立的專門的金融機構為主。目前,這樣的金融機構有“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環境衛生金融公庫”、“沖繩振興開發金融公庫”等。它們向中小企業提供低于市場2-3個百分點的較長期的優惠貸款。此外,日本政府還設立“信用保證協會”和“中小企業信用公庫”以向中小企業從民間銀行所借信貸提供擔保。

(四)風險資本

風險基金是政府、或民間創立的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動提供的具有高風險和高回報率的專項投資基金。其中歐美等國家多由民間創立、而日本等國主要為政府設立。

美國的風險基金最為發達,遍及全國500多個“小企業投資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是向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基金的。1995年共有7萬多小企業獲得總共110多億美元的風險基金。

日本的風險基金也很發達。70年代后,日本開始實施中小企業現代化政策,進一步提出了中小企業要實現知識密集化、高技術化的政策,同時鼓勵政府金融機構向新興的高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風險投資”。目前,日本“風險企業”已達2萬多家,“風險企業”已成為日本機器人的主要需求者。

英國則成立了由100多家從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的小型金融公司組成的專設“風險資本協會”(BVCA),為高科技“風險企業”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援助。

(五)鼓勵中小企業到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中小企業規模小,其股票難以到一般的股票交易市場上與眾多的大企業競爭。為解決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問題,一些國家探索開辟“第二板塊”,為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渠道。

六、對我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啟示

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首要問題也是資金的嚴重不足。最近以來國家已采取措施,如要求各商業銀行成立“中小企業信貸部”,并提高了中小企業借貸的上浮利率的幅度,以鼓勵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工作。然而,目前效果還不理想。其原因在于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體系和資金扶持政策尚處于起步階段,融資渠道和政策體系還缺乏完整性和系統性;中小企業的要融資渠道尚未明確;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對象也缺乏針對性或重點。為建立有中國特色的中小企業正常的資金融通體系和渠道,完善我國政府的資金扶持政策體系,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進一步加快現代規范的企業制度建設,還公司制中小企業符合市場經濟運行機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資權。

按照公司制的法理要求,還公司制中小企業的基本的直接融資權。目前,我國各類公司制企業,雖然盡了上繳公司所得稅的義務,但仍然不能完全享有自由發行債券和股票的權力。如果公司想發行債券或股票,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嚴格審批,符合一定條件者,才能獲得發行權;而且所發行的債券,特別是股票,必須進入公開市場,不允許柜臺交易的存在。這與國外公司制企業直接向社會募集資金的做法是很不一樣的。在西方國家,公司制企業發行債券或股票只需獲得證券監察部門的審核和備案,所發行債券或股票主要通過柜臺交易進行,而通過證券交易所(或所謂“第二板塊市場”)公開發行的債券或股票只占全部公司債券或股票的極小一部分。因為證券交易所對上市的公司債券或股票是有相當嚴格的要求的,只有表現較好的公司發行的債券或股票才能進入到證券交易所去流通上市。而大量的一般公司的債券或股票只能通過柜臺交易來完成。當然,債券或股票的柜臺交易和證券交易所上的公開上市是有密切關聯的,并且還不斷地相互轉化。一方面,柜臺式交易為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提供了廣泛而堅實的基礎(許多債券或股票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之前,必須有一定的柜臺式交易的良好記錄);另一方面,證券交易所的公開市場也為柜臺式交易提供了合理的價格參照體系。

因此,為保證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還公司制中小企業的基本的直接融資權,建議盡快建立我國正常的債券或股票的柜臺交易市場體系。在此,還有必要指出的是,規范的符合市場機制要求的企業融資體系的建立,將為解決我國部分中小企業“過度”融資問題創造條件。

(二)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鼓勵中小企業間建立互助金融組織

隨著我國金融機構專業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必將應運而生。實踐證明,金融機構是偏愛實力雄厚的大型企業的,特別是大型的金融機構更是主要為大型企業提供服務,即使它們設有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機構也往往是一種擺設,并不起什么作用。專門化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則不同,它們的金融實力與中小企業相當,或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專門從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從而有利于不斷積累為中小企業服務的經驗,提高中小企業融資的質量,促進金融業和中小企業的共同健康發展。

中小企業間也可建立互助金融組織,加強共同發展和風險共擔的能力,并為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第二板塊市場”

目前,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第二板塊市場”的條件已基本具備。首先,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隨著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中小型科技企業的作用日益增強,為保證這類關系未來我國經濟增長潛力的企業的發展,必須盡快建立符合其融資特點的“第二板塊市場”。其次,是我國證券市場已日漸成熟,國家的金融監管能力大大加強。第三,經過幾年的調查和了解,我國已基本掌握了有關“第二板塊市場”的運行規律。必要的物質條件上的準備也已基本就緒。

(四)鼓勵中小企業的創業者向親朋好友借資

我國是一個比較重親情的國家,親戚朋友之間的相互接濟是經常發生的,并常被視為一種美德。在新的形勢下,完全有必要將這種親情關系引導到一種正常的規范的創業投資關系上來。借鑒意大利和法國的做法,制定相應的鼓勵和扶持中小企業的創業者向親朋好友借資的措施,以建立一條中小企業便捷有效的融資渠道。

(五)要從稅收、財政支出、貸款援助和直接融資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政策體系

篇5

一、東莞民營企業融資的主要問題

東莞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著資產與生產規模偏小、信用體系不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不完善、經營方式多變以及抗擊風險的能力較差等特點,這就導致民營企業融資也帶有自身獨有的特征。

(一)融資以內源融資為主,融資成本較高

民營企業以內源融資為主要融資渠道,它一般來自于企業內部自然形成的現金流,融資方式包括自籌、折舊基金、留存收益、內部集資等方式,其中自籌部分包括創始股東增資和借款。留存收益是目前東莞民營企業內源融資的主要組成部分,它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積累的資源,包括通過財務制度提取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方式結存的后續發展資金。內部集資主要指向員工或管理者募集資金,在民營企業創立初期這是一種常用的融資方式。

根據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的《資本市場與中國企業家成長:現狀與未來、問題與建議――2011中國企業經營者成長與發展專題調查報告》,調查發現,中小企業及民營企業獲取貸款的資金成本較大型或國有企業更高,這一宏觀局面與東莞民營經濟主體所面臨的情況類似。從不同經濟類型看,60.3%的民營企業和家族企業從銀行貸款的利率“高于基準利率”,要明顯高于國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屬企業(33.3%)。相對于國有企業來說,民營企業融資成本明顯高于國有企業。因此,在金融機構貸款不能滿足融資需求的情況下,民營企業只有通過其他渠道融資,如通過非正規金融融資。

(二)正規融資渠道狹窄,選擇非正規途徑

在發展過程中,正規渠道貸款的比例有限,不少東莞民營企業選擇通過非正規金融途徑。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2004)對中國地下金融狀況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全國大約有1/3的中小企業的融資來自非正規金融途徑。截止到2013年9月份,東莞市民間借貸的總規模達到400億元,東莞市各類民間金融機構達到112家。東莞民間借貸規模約占同期商業銀行貸款規模的10%左右。民營企業之所以偏好這種非正規的金融融資方式,主要是因為它符合民營企業融資的特點,如一次融資額度小、借貸時間短但頻率高。其次,民間借貸能弱化信息不對稱程度和對抵押品的依賴,客觀上降低了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

二、東莞民營企業融資困境原因分析

東莞民營企業大多數以資金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為主,而這類企業前期投入的資本量十分大,資金回籠相對較慢,為保證民營企業的持續經營,必須不斷尋找資金進行補充,資金的需求量龐大與籌措資金的渠道狹窄形成了突出的矛盾。

從微觀層面來講,東莞的民營企業大都數是家族企業、中小企業等逐步發展起來的,公司制度建設、風險措施防范、財務擔保等與國有企業有著明顯的差距,直接導致民營企業外部融資困難重重。

從內源融資來看,民營企業除了本身盈利能力較弱導致的內部資金積累較低以外,稅費負擔占比較高,如國有企業的貸款利率約為5%,而民企的貸款利率約為10%,以30萬億元貸款來算,利息相差1.5萬億元,民營企業的利潤極容易受到利息的影響。從外源融資的角度來看,與民營企業對接的民營性質的銀行比較少,除了民生銀行是主要針對民營企業服務以外,其他如四大國有控股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等機構都是國有性質,發放給民營企業的授信額度比重十分微小。而民間借貸資本成本高出銀行貸款的幾倍乃至十幾倍,這給本來就陷入資金困局的民營企業造成了極大地負擔。

三、東莞民營企業融資策略

從以上的分析來看,東莞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主要為融資渠道不暢,融資成本過高等共性問題。本文擬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提出東莞民營企業融資策略。1977年Robert?C?Higgins通過設立模型從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角度來研究企業的可持續增長問題,并建立了相應的計量模型。可持續增長率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來解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依照Higgins的觀點,可持續增長率是指企業在目前資源組合、經營水平以及財務狀況下公司銷售所能獲得的增長最高水平,通過對比企業的實際增長率水平和可持續增長率的差異,來考慮企業資金的短缺與否。

(一)實際增長率等于可持續增長率

當實際增長率等于可持續增長率時,民營企業的銷售達到最理想狀態,資金所能帶來的收益達到最大的潛在水平,這種增長狀態一般稱為均衡增長或者平衡增長,是一種理想狀態,較難達到。

(二)實際增長率大于可持續增長率

這時候資金面本身所能帶來的潛在最大的銷售增長率水平低于實際情況當中的增長率水平,這也意味著企業目前處于資金短缺的狀態,資金利用率水平略低。在資金需求比較旺盛的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企業容易發生這種情況,這時采取何種財務措施則根據管理者的判斷來確定。從財務角度看,這種短缺問題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通過外源融資中的銀行貸款,即增加負債。在后續經營過程中如若有結余資金,則可以用這部分資金來歸還貸款,使資金達到平衡,還可以綜合運用以下幾種方法:

首先,提高民營企業經營效率。在可持續增長模型中,提高經營效率就意味著要提高銷售凈利率和資產周轉率。這對于成長期的民營企業來說是極大的挑戰,伴隨著銷售增長率的上升,銷售凈利率很有可能并無法隨之上升,這是因為成長期企業的前期投入資本較大,從而進一步導致資產周轉率水平下降。而從民營企業內部進行規范經營,逐步開展多層次的營銷模式,保證利潤增長點等提高經營效率的辦法,將有利于民營企業的發展。

第二,增加權益資本。當一個企業能夠進一步從外部獲得權益資本,如各種直接融資渠道,如發行股票或者發行債券時,可以使企業短期內獲得充足的資金。然而,由于目前上市審批制度的逐步嚴格,對大部分民營企業而言,采用增加權益資本的辦法并不能及時解決民營企業資本短缺的困境,如資本市場提供的資源有限或門檻過高。即使存在增發股票的可能性,也會由于申請程序的復雜性使得獲取資金的確定性和及時性受到影響。

第三,集中優勢資源,獲得穩定的利潤增長源。民營企業的資源有限,不可能在短期內通過多元化戰略獲得多個利潤增長點。當企業將資源分散在很多不同的領域時,會造成核心業務資金短缺,難以保持增長。因此,剝離非核心業務,將資金抽回投入到企業的核心業務,可在一定程度解決超常增長帶來的資金問題。

第四,外包合作。企業可以通過將一些業務外包來保證其資源的有效使用并實現可持續增長或超常增長,如將民營企業中的物流等外包給專業物流公司承擔,民營企業本身則將精力主要放在核心業務方面,從管理的角度來看,將非核心的業務外包,可以有效節約資金,并且使核心業務的資金流相對充裕。

(三)實際增長率低于可持續增長率

即目前資本能夠帶來的最大收益高于實際增長水平,通常將這種增長狀態定義為增長不足。處于成熟期和衰退期的企業容易產生多余現金。這里的“現金剩余”是指在當前的經營效率和財務政策下產生的現金超過了支持銷售增長的需要,剩余的現金需要投資于可以創造價值的項目或者分給股東。民營企業可以判斷這種富余是企業進入了成熟穩定發展階段所帶來的穩定現金流還是一種短期情況,即有效增長不足。

篇6

摘 要:我們認為,目前造成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各類原因中,企業內生因素的缺陷是最根本的。文章通過分析影響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路徑選擇的企業制度、企業資源、資金需求主體的非均質性、信用缺失和信息不對稱等企業內生因素及其缺陷,為企業修煉內功指明了方向。

從資金供給和需求的角度,我們可以把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歸結為兩大層面:一是外部條件的約束,即資金供給方(商業銀行、風險投資、私募基金、資本市場等)的偏好(或歧視);二是內生因素的缺陷,即資金需求者(高科技中小企業)自身的不足。而在市場化迅速發展的今天,高科技中小企業還想通過資金供給方的優惠或制度層面的支持來獲得資金,可謂一廂情愿,因此,企業如何獨善其身,完善自身的不足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主要分析影響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路徑選擇的內生因素及其缺陷,為企業修煉內功指明方向。

一、企業制度層面

企業制度包括企業產權制度、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企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健全完善的企業制度。高科技中小企業在企業制度層面就存在諸多不足之處,這也是導致企業融資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不足主要表現在產權關系模糊、治理結構不完善和組織結構不科學等方面。

(一)產權關系模糊,產權結構封閉

產權關系模糊已經成為制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迅速成長的瓶頸。根據調查,高科技企業有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家族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上市公司等產權模式,主要由國家公職人員、科研人員、大學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鄉鎮企業改造、國有民營等方式創辦(見表1;陳凱,2006)。表面上看高科技企業的產權問題比較清晰,但實際情況是由于政治經濟等復雜因素的存在,使一些企業的產權在創辦初期就模糊不清,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有不少是脫胎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其母體的產權關系往往難以理清;(2)一些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在創業之初,由于企業生存的需要,戴上了國有或集體的“紅帽子”,以享受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的各種優惠,或者免遭政策此視,結果造成其在產權關系上的模糊狀態。

表1 不同產權模式、創辦模式的科技企業舉例

企業名稱 企業性質 創辦方式

聯想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 科研院所創辦

清華紫光 上市公司 高等院校創辦

桑普太陽能研究所 有限責任公司 科研院所企業化模式

偉豪鋁業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資本擴張模式

時代集團公司 合伙制 科技人員自愿組合

用友軟件公司 上市公司 科技人員下海

四通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 科技人員下海

創維集團有限公司 家族企業&有限公司 家族人員創辦

產權關系模糊、產權結構封閉的缺陷給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外部股權融資設置了重重障礙。首先,產權關系模糊直接影響了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使企業無法按照規范的股份制企業進行運作,更不可能通過上市募集資金。其次,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所有者由于擔心分散其對企業的控制權而不愿進行股權融資。再次,由于股權融資的交易方式是直接的,即使投資者愿意投資,他們也需要對資金使用者有所了解和判斷。但是,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決策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高度集中、內部約束機制嚴重缺乏的現狀,使投資者很難控制資金使用者的行為,而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在產權歸屬上所存在的問題也使投資者的收益面臨著更大的不確定性,進而因擔心投入資金的去向和利益分配問題而裹足不前。目前中關村仍有2000多家科技企業被不清晰的產權所糾纏。早期投資權益、技術專利權益和企業家權益邊界不清是阻礙中關村老企業向產業化、國際化邁進的核心問題。

(二)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不健全

公司治理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害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化,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高科技中小企業雖然普遍選擇公司制,但與現代企業制度的區別是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股份高度集中,所有者與經營者制衡的機制在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中形同虛設。目前,高科技中小企業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仍面臨著諸多的問題和挑戰。

1.內部治理結構的缺陷。

(1)股份過分集中,股權結構不合理。許多企業沒有脫離“家長制”管理模式,一股獨大或家族控股的現象普遍存在,極大地限制了企業繼續發展的空間。部分上市公司則體現為國有股一股獨大,代表國有股的董事在董事會中占有絕對優勢。

(2)“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有些企業董事會和執行層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董事長或CEO是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的,而且,董事會與執行層高度重合,執行董事往往在董事會占有壓倒優勢。有些企業實行集權管理,任人唯親,企業經營決策也限于狹小的圈子,家長或家族意志左右著企業的發展,難以形成真正行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無法為職業經理人的引進和正常行使經營權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證。總之,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重合導致企業決策權高度集中,從而形成“內部人控制”的局面,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經營效率。

(3)家族式管理,內聚力缺乏。高科技中小企業中大多數為民營企業,它們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家族式管理。家族式企業普遍遇到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對企業高級管理人才的“信任危機”,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家族式管理就會成為制約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投資決策失誤,融資方式單一,都是這一管理模式的副產品。同時,這種家族式管理使非親非故的高級管理人員缺乏被信任感,而這種不信任和隔閡會對企業的向心力產生嚴重侵蝕,最終向心力會變成離心力,造成高科技中小企業缺乏內聚力,最終削弱其競爭力。

2.外部治理結構的缺陷。

外部治理結構又稱為市場控制機制,包括股票市場、經理人市場、產品市場及并購市場。其中,除了產品市場由于競爭激烈,市場結構接近于完全競爭或壟斷競爭,因此,對高科技中小企業而言,產品市場能明顯對經營者產生壓力,達到約束經營者行為的效果之外,其他幾個市場都存在缺陷。

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可以通過資本市場約束經理行為,如果經理沒有使企業的股東價值最大化,股票價格會下降。一方面,這會帶來接管威脅,經理面臨失去原有職位的威脅;另一方面,新發行的股票收益相對來說較低,抑制經理進行擴張。但是對于大多數未上市的高科技中小企業而言,股票市場這一外部治理機制空缺。

高科技中小企業現有的職業經理人市場也非常欠缺,因為大多數中小企業尚屬家族管理,根本不是由職業經理人來管理,因此,職業經理人市場這一外部治理機制對中小企業而言,也可以說是空缺的。

并購市場又稱控制權配置。公司控制權爭奪被視為一種制約經營者行為的有效手段,控制權市場的激烈競爭不僅把所有的公司都置于潛在的接管風險之中,而且還對公司經營者形成了強有力的威懾,因機會主義行為或業績不佳而被替換的危險隨時存在,對中小企業而言,由于公司資產規模小,更容易被其他公司接管或兼并,因此,對于中小企業并購市場也是約束公司經營者的一個強有力的機制。但由于企業產權關系模糊、與并購相關的政策制度欠缺等原因,使得高科技中小企業尚未形成健全的并購市場,也未能有效發揮其外部治理的機能。

(三)內部組織結構不科學

在企業調研中我們發現,在高科技中小企業中存在兩種組織結構不合理現象,一種是組織結構過于簡單;一種是過于繁雜,犯了所謂的“大企業病”。

高科技中小企業在創業初期,由于人員數量少,往往會以一種簡單的組織結構方式進行管理,這種簡單化的組織結構在創業初期往往會有很高的效率。但是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過于簡單化的組織結構,常常就會出現組織結構分化不明顯、企業成員之間分工不明確、各部門以事務型管理為主等現象,使得部門職能過于籠統、權責不清,管理層更是身兼多職、缺乏有效的協調手段。

高科技中小企業在創業初期不易犯“大企業病”。但當企業走過創業初期,企業經營規模、市場占有率都有較大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也逐漸發展成型,甚至成為行業領導者,步入企業發展期,此時就可能出現“大企業病”的癥狀。就是指中小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后,經營上出現規模不經濟,管理上面臨規模極限,將大企業組織結構模式移植過來,當外部環境變化加速時,由于這種官僚化組織設置的管理層次過多,它的信息傳遞和處理系統變得過于臃腫而復雜,這樣,該種組織對環境變化的反應往往會很遲鈍,即所謂的“大企業病”。

“患”此病的高科技中小企業往往會出現諸多問題:一方面,工作的審批程序規范而復雜;另一方面,由于人員不多、管理層次多,出現每一層只有一個人,即企業的溝通模式成為:員工——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在這樣的流程指揮鏈上,溝通效果極差,辦事效率不高。

二、企業資源層面

(一)人力資源管理是高科技中小企業的薄弱環節

資金、人才、技術與管理是中小企業生存的四大問題。其中,技術與管理須靠人才去實現,沒有優秀人才,也就難以奢談新技術與管理。一個企業要想在現代市場中立足,靠的是科學技術,而科學技術的競爭歸根到底也是人才的競爭,人才是企業的興衰之本。毋容置疑,如何有效加強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改善提升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素質,已逐漸成為中小企業當前的首要難題和制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瓶頸”因素和薄弱環節。

就目前高科技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現狀來看,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缺乏與企業發展戰略相匹配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

眾多高科技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忙于處理人事管理的日常事物,沒有能力去分析和開發企業的人力資源,更沒有能力去研究和建立與企業發展戰略相適應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導致這些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缺乏統一而科學的體系,滯后于企業的整體發展步伐。

2.重視“事”而忽略了“人”。

人力資源管理停留在粗放式的人事管理上。目前有很多高科技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往往只是承擔了招聘、調配、考核、薪酬核發、培訓、建立人事資料等方面的日常性工作,他們沒有精力和能力去挖掘人力資源管理的深層次和新課題,忽略了對“人”的研究和開發,是一種著重眼前的被動性的管理。

3.缺乏科學、高效、適應現代管理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激勵制度。

很多高科技企業仍然沿用傳統的、以經驗判斷為主的考核評估手段,缺乏規范化、定量化的員工績效考評體系,使考核缺乏客觀性和公平性。不少企業在選人用人上只重學歷和資歷,忽視對人員素質、業績和潛能的測評和分析。不少企業的激勵力度有限,往往只限于物質和金錢上的獎勵及制約,沒有一套完善的機制調動和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企業歸屬感。

4.在人力資源管理上出現投入不足與忽視人力成本核算并存的現象。

雖然不少高科技企業都深刻認識到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性,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少企業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宗旨,對于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資金、人力、物力以及時間的投入不足。同時,在人力成本核算方面也缺乏系統、科學的核算體系和方法。

5.缺乏一支業務精通、訓練有素的人力資源管理者隊伍。

目前,乃至全國高科技企業均缺乏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同時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仍然處在二線參謀部門的位置,只承擔著行政性和作業性的工作,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在人力上、組織上和機制上得不到支撐和保障。

(二)財務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

1.財務控制薄弱。一是對現金管理不嚴,造成資金閑置或不足。有些企業認為現金越多越好,造成現金閑置,未參加生產周轉;有些企業的資金使用缺少計劃安排,無法應付經營急需的資金,陷入財務困境。二是應收賬款周轉緩慢,造成資金回收困難。三是存貨控制薄弱,造成資金呆滯。四是重錢不重物,資產流失浪費嚴重。

2.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觀念陳舊。就高科技中小企業而言,一方面,大多數企業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高度統一,這種模式給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在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中,企業領導者對于財務管理的理論方法缺乏應有的認識和研究,造成財務管理混亂,財務監控不嚴,會計信息失真等企業沒有或無法建立內部審計部門,即使有,也很難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企業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質差,管理思想落后。

3.難以規避財務負債的陷阱。過度負債可說是高速度成長企業的典型通病,也是財務危機的根源。戰略需求效應由企業的戰略布局驅動,或表現為現有業務的發展,或表現為新業務的開拓,規模和數量的擴張經常明顯快于內涵質量的擴張,在高成長階段都將出現某種程度的資金短缺。高成長戰略造成資金短缺,企業就不可避免地要負債經營。組織放大效應和內部擔保則加劇債務水平,造成負債過度。在過度負債的情況下,企業經營成本和財務壓力加大,支付能力日漸脆弱。

4.財務風險意識淡薄,企業始終在高風險區運行。這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過度負債。其結果是債臺高筑,財務風險極大。二是短債長投。一些企業將短期借債用于投資回收期過長的長期項目投資,導致企業流動負債大大高于流動資產,使企業面臨極大的潛在支付危機。三是企業之間相互擔保,相同資產重復抵押,或為了融資而不斷投資新項目,甚至“拆東墻補西墻”,形成復雜的債務鏈。這不僅加大了銀行對企業財務狀況判斷的難度,也給財務監管帶來很大困難。

(三)技術創新投入不足導致核心競爭力欠缺

國內外的經營實踐證明:培育以核心技術為基礎的核心競爭力,加快技術創新,是提升高科技中小企業適應市場變化能力的重要保證。通過調查發現,高科技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和核心競爭力培育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關鍵人才缺乏,技術創新人才外流嚴重。

2.技術創新經費投入不足導致技術進步的可持續性相對較差。

3.知識產權意識淡薄,邊際收益下降進一步挫傷技術創新動機。

4.戰略缺乏針對性和穩定性。大部分高科技企業選擇的主要技術戰略是低成本戰略與差別化戰略,這樣的戰略選擇缺乏針對性。加之部分企業在發展上缺乏長期戰略安排,變化頻繁卻很難在某領域取得領先地位。

5.缺乏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支撐。在目前高科技企業的龐大群體中,真正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企業并不多,甚至可以說的大多數高科技企業所運用的高技術是在相關領域中知識產權屬于外國企業的高技術,即本土企業在目前所運用的技術往往是所謂的“外源性技術”而非“內源性技術”。

(四)市場發展前景不容樂觀

高科技中小企業要在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則必須學會在市場縫隙中求得機會,做好市場補缺者的角色,要將自己定位于市場的某個細小部分,瞄準某個特定的目標市場,或者重點定位經營一個產品和服務,才能創造產品和服務優勢。

許多不成功的高科技中小企業在創業以后經營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后,仍無法明確自己的經營理念和定位,總是跟在別人的后面,結果老是處于被動的局面,總是處于利潤最薄的下層,一有風吹草動,最容易被淘汰出局。如今的市場已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高科技中小企業必須在產業定位問題上緊密結合自身優勢,才能從小的市場縫隙中尋求到大的發展機遇。

我們在對高科技中小企業調研中發現,很多高科技中小企業都將自己定位在“以開發為中心”,所占比例超過70%。這種戰略定位,出發點也許是好的,但是結果卻不好。產品研發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周期長、風險大,這是弱小的高科技中小企業難以承受的。

三、資金需求主體的非均質性

這里所講的非均質性是指高科技中小企業在經營者素質、財務制度的健全程度、信用等級、信息披露狀況、資產負債率水平、遠期發展規劃的制定、抵御風險的能力以及其他與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問題等方面存在的差異較大、良莠不齊的現象。中小企業存在嚴重非均質性問題的情形下,銀行掌握這些企業信息難度較大,成本較高;而那些規模小、資金需求量少的企業貸款額也較低。但是貸款額越低,抵押比率越低,中小企業從大銀行獲得貸款就越少,就越容易遭遇信貸配給。高科技中小企業的非均質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多數中小企業缺乏中遠期發展規劃、抵御風險能力弱。

很多中小企業在企業計劃或發展規劃方面相當薄弱。調查發現60%以上的中小企業根本沒有企業計劃、發展規劃或營銷計劃。他們缺乏對市場信息的了解,自以為其產品在本地區甚至在全國具有相當的競爭能力;他們很少考慮企業發展戰略,當銀行和外商潛在投資者等詢問企業產品、市場、未來計劃等問題時,他們無法提供一份真實描述的文件和一份好的資金使用計劃,這大大影響了其融資能力。中小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淘汰率高,市場上每天都有新的中小企業誕生,也有不少悄然退出。而市場風險是導致貸款風險的最主要外部因素,直接影響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

2.中小企業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

部分中小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不愿按銀行的要求提供所需信息是它們在較高層級資本市場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說,在不存在制度歧視和政策傾斜的前提下,如果不考慮資本市場資金拆借的利息成本和執行成本,那么影響中小企業融資力的主要內部因素將是各層級資本市場要求的信息披露機制。現在中小企業擔心自己在信息披露之后會加大自己的經營風險,所以在信息披露機制的建立上沒有積極性,或者本身由于企業治理結構的不完善,沒有能力建立信息披露機制。

3.中小企業信用觀念的缺乏,影響其融資能力。

中小企業主要的融資渠道是商業銀行,但是中小企業到期貸款不還或無力償還銀行貸款現象較為普遍,甚至有些企業借錢時就沒有準備歸還,有些企業則想方設法懸空或逃債。信用觀念淡薄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整體形象,也大大挫傷了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資金支持的積極性。

4.內部管理制度建設不健全,經營管理效率低下。

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是對企業各項日常管理事務的詳細規定,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基木準則和依據,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保證。然而,高科技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許多民營科技企業在技術創新、決策程序、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建設比較差,直接影響其經營管理效率的提高。

5.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會計信息失真嚴重。

6.中小企業制度更新滯后,產權關系混亂,與市場環境轉換不同步。有關內容在前面已經作了分析,這里不再贅述。

四、企業信用缺失問題

信用缺失已經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掣肘。除了前面提到的由于高科技中小企業信用觀念缺乏而挫傷商業銀行對其資金支持的積極性之外,在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企業信用缺失還大大削弱了風險投資、私募基金等資金的投資動機。一些企業缺少誠信,利用高科技背景,憑借其技術知識壁壘性較強的特點,對投資項目進行刻意包裝、宣傳誤導,誘導投資者注資;在企業融資過程中,為達到融資目的,還出現做假帳、做假合同、假訂單、偷稅漏稅的行為;有的企業為達到上市(如香港創業板)圈錢的目的,伙同會計師事務所編造、美化會計報表;有的融資企業商業計劃書報給投資方的團隊組合非常豪華,但實際上這個公司可能只有一兩個人;有的公司雖然宣告成立了,但是它的資金并沒有到位。在企業融資過程中,由于存在失信和欺騙問題,造成投資者有資金不敢投,即使有好的項目,也得不到投資者認可、信任,進而得不到資金。

信用收益與成本不對稱是企業信用生存環境缺失的根本原因。由于信用收益和成本的不對稱,經濟信用的喪失給企業帶來的直接收益是超額利潤或暴利,超出常規利潤的這部分利得恰恰是信用成本轉化而來的。而在缺乏信用生存的環境下,企業喪失信用的趨利行為和短期行為是完全理性的,企業恪守信用要比喪失信用付出更加昂貴的成本。

五、信息不對稱導致“信貸配給”

信息不對稱是金融市場上常見的現象,而中小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問題比大企業更加嚴重。因為大企業的公開信息很多,金融機構獲取相關信息的成本比較低;而中小企業的信息基本上是內部的,具有非透明性,這導致了中小企業在尋求貸款和其他外部資本時很難提供相關的信用信息。同時,由于中小企業對資本與債務需求的規模較小,進行事前審查與事后監督的平均成本、邊際成本都很高,因此金融機構為了避免逆向選擇不愿意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于是,在正式的債務市場上,中小企業債務融資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市場失效(楊思群,2001)。

(一)中小型高科技企業融資假設條件及特征

1.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就高科技中小企業而言,信息不對稱主要是指技術創新者、風險投資者和其他投資者(股權人、債權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技術創新者往往掌握自己開發項目的發展前景及可行性等私人信息,而外部投資者不了解這些。這種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面對一些前景較好、風險較低的投資項目時,技術創新者會傾向于內部融資,而對一些風險較高的投資項目則傾向于風險投資或其它融資方式。作為技術創新者博弈對象的投資者,則會認為技術創新者要求外部融資的風險項目一般風險較高,因此,傾向于不向這類投資項目投資,最終結果將導致風險投資市場的失效。信息不完善性主要來自于高新技術項目的未來盈利的不確定性,對于這一點,技術創新者同外部投資者一樣,并沒有特別的信息優勢,這是導致高科技企業風險普遍高于一般企業的原因。對于這種風險,要求與其相應的證券市場(如創業板市場)、完善的退出機制等相匹配,一般的證券市場往往不適用于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當然,一般企業也存在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善性,但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善程度遠大于一般企業,量變引起了質變,這最終導致高科技企業融資困難,甚至失敗。

2.風險等級不一致。

風險等級的不一致性實質上主要來源于信息不對稱。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風險等級明顯不同于一般企業,其風險等級的不一致包括兩個層面。第一層面:當高科技企業同一般企業相比較時,將表現出具有不同于一般企業的融資策略,如高科技企業面臨較大的財務風險和市場風險等。這一層面的風險主要來源于信息的不完善性,未來高度的不確定性導致技術創新者、外部投資者都無法控制這一風險的發生。通常情況是,不同發展階段的風險等級不一致,一般在高科技企業的初創期,企業的風險較大;進入企業發展的穩定期后,其風險等級會接近或小于傳統企業的風險等級。第二層面:不同的高科技企業由于信息的嚴重不對稱,也將有不同的風險等級,投資者(風險投資者、債權人等)一般對這一風險等級并不完全了解;同時由于上述提到的高科技企業的風險——收益關系并不對稱,信息不對稱程度也加重了。

(二)信息不對稱導致高科技中小企業陷入信貸配給的困境

銀行為實現其配置性均衡而擠出中小企業的“信貸配給”行為,是一個全球性現象。信息不充分是中小企業信貸弱者地位的直接原因。在信貸市場中,由于信息的不充分,使得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比比皆是,因而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借款人方面存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信貸市場的一種長期均衡現象存在。由于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陷阱的困擾,使得銀行從貸款中可能獲得的預期收益不僅取決于貸款利率,而且直接取決于貸款項目的拖欠風險。換言之,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銀行將無法對貸款企業的風險做出完全的信息估計。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經濟學的“利率均衡”則難以作為篩選廠商的工具。作為逆向選擇的結果,提高利率可能導致低風險者被高風險借款者擠出市場;而道德陷阱的存在,卻可能在高利率下把借款者吸引到更高風險的投資項目上來。因此,利率提高可能導致平均風險水平的上升,銀行貸款并不是利率的單調遞增函數。從這個意義上講,配置性均衡是金融機構在“利率均衡”失效的條件下所選擇的一種新的均衡路徑。一般認為,在這種均衡格局中,中小企業的融資弱勢地位形成“定格”(羅正英,2004)。

結語

高科技中小企業要想從根本上改變目前的融資現狀,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融資路徑,就必須深刻反省,尋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加緊產權制度改革,明確產權關系;建立現代化的企業治理結構,優化企業組織體系;有效加強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改善和提升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素質;強化財務風險意識,優化企業財務資源管理;加快技術創新,培育核心競爭力,重視企業發展戰略研究,找準市場定位,提升高科技中小企業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企業財務制度,克服非均質性影響;強化社會公德意識,重塑社會信用體系,堅持誠實守信,改善中小企業整體信用形象。

參考文獻

[1]陳凱、汪曉凡.北京民營科技企業內部管理問題及對策探析[J].中國科技論壇.2006(6).

[2]羅正英.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