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農業合作社的認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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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3-0-01
農業合作社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自發的基本組織形式。合作社是由經營相同農作物產品或提供相同農業生產經營服務,具有共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多方需求的自發組織共同互助管理的農村經濟互助組織。它為參與互助的農民成員提供生產資料的來源、投入資金的籌集、農產品的銷售、農業生產經營的技術、信息提供等等項目的服務管理。農業合作社在我國的發展經歷了,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組織規模較小、缺乏規范管理的自發萌芽階段;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國家出臺農業合作社相關政策法規,以法律的形式支持和肯定這樣的農民生產組織形式,而且服務的內容和范圍不斷擴大,逐步實現向科技技術經濟互助組織型轉化。第三階段從二千年開始,農業合作社在數量、規模、經營種類等方面都進入加速發展時期,在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村農副產品經營、改善農民生活水平增加收入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一、目前我國農業合作社概況
從二零零七年以后我國農業合作社進入了有法可依的迅速發展階段,除了數量不斷增加、服務內容從單項技術服務轉向綜合性技術信息服務、從事產業以養殖業和種植業為主,新增了土地流轉、農機服務、工藝品加工等農副產業為輔、同時農業合作社內部由發起人精英起主要管理作用。一些合作社設立穩定辦公地點、獨立銀行賬戶和會計核算,發展較好的還有自己的合作社注冊商標。我國農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注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組建新型農民合作組織,打造“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農戶”的產業化發展隊伍,推動農牧業生產的各個環節的快速發展,不僅使農民物質生活水平明顯提高,而且對土地集約經營起到促進作用。然而所有事物的發展都是曲折前進的,我國農村合作社的發展也不例外,在發展過程中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農業合作社發展國際研討會對目前我國農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總結如下:
(一)農業合作社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國農業合作社多數是由種植大戶或飼養大戶發起組織的,對內部的民主管理機制還不完善,內部管理權大多集中在少數創業精英手里,每當遇到政府資金投入或優惠政策下發時,還做不到民主平等享受國家所有政策紅利,存在領辦龍頭企業和創建精英與普通參與成員農民之間在政府投入資金、項目開發等信息技術的不對稱分享。因此造成一部分農民對合作意識認識不足、參與態度不積極,參與農業合作社農戶的比例遠遠低于先進國家農場主參與合作社組織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比率。
(二)目前我國農業合作社經營項目單一缺乏綜合性深加工能力
多數農業合作社從事原始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簡單活動,業務范圍固定不具備從事農產品的進一步加工、銷售、儲存、運輸一體化服務的能力。由于受到農業合作經營規模和技術能力的限制,出現一批科技含量不高、產品附加值不高、加工轉化水平不高的農產品,致使農業合作社在市場上的競爭力降低、利潤空間下降、合作社的規模停止難以擴大。
(三)農業合作社順利運營缺乏資金投入阻礙發展速度
我國農業經濟作物種植的收成受自然氣候影響很大,資金投入存在成本高、風險大的隱患,參與合作社的農戶缺乏經濟基礎和政策扶持,銀行貸款渠道不暢通,融資渠道缺乏也無法獲得外部投資,造成資金短缺是當前農業合作社面臨的第一難題,也是制約合作社擴大規模和快速發展的因素。
二、創新機制優化農村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對農民強化合作社優勢理念宣導工作
為了提高農民對合作社能夠提供資金、技術、信息、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這些作用的認識,改變傳統上錯誤消極觀念,要加大廣告宣傳力度提高農民的合作意識。例如首先對內部開展培訓活動,加強合作社管理人員的思想認識、管理素質和綜合業務水平的提高。然后積極到農村的村屯展開合作社重要性的宣傳,通過農村村報、村公開信息欄、傳單宣傳等形式,擺事實舉例證讓農民兄弟親眼看到合作社帶來的科技技術力量,感受到合作社給農民生活帶來的天翻地覆的變化,從而在心理上接受合作觀念積極踴躍參與合作形式。
(二)建立健全農業合作社內部管理制度,加快經營業務擴展的步伐
具有合理規范的合作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是農業合作社能夠順利發展的現代法寶。優化農業合作社內部民主管理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是合作社能夠科學管理的前提,合作社的所有成員作為主人翁人人照章辦事,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合作社的決策所有成員民主討論選取最優方案。為進一步促進農業合作社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可以引進股份制形式組建管理機制,增加服務項目、克服資金周轉困難,實行分工不同各司其職,在利潤分配上實行多勞多得保證成員的應得收益。農業合作社還要加大對農產品新項目的研發力度,促進經營范圍擴大的同時加快實現合作經濟產、供、銷一條龍服務模式。
(三)近年來我國政府不斷加大對農業生產的投資資金和扶持資金的力度,促進農業合作社宣傳活動、培訓活動、技術推廣活動的順利開展
出臺政策要求相關金融部門大力支持農業合作社的信貸資金發放。制定詳細優惠政策從減低貸款利率、簡化貸款手續開始,為農業合作社提供優質金融產品。農業合作社除了政府資金投入、銀行貸款和成員入股自籌以外還要開拓社會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支持,在科學規范的機制內充分利用民間借貸,讓它為農業合作社順利發展作出貢獻。
參考文獻:
[1]劉顯利.經濟學視閾下農業合作社制度創新的動力機制和完善Σ[J].黑龍江畜牧獸醫,2016,(20):275-277.
篇2
一、農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經營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不健全。存在為數不少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是注重建立卻輕視管理,內部經營管理和運行機制不規范。很多合作社有規章制度,有辦公場所,但是只是一種形式,形同虛設;還存在一部分只是為了實現政府的組建指標而倉促建立的。很多地方政府不同部門針對同一個方面的制度存在明顯差異,制度混亂,使得農民不知該聽從哪個。
2、金融機構服務滯后。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面臨的問題非常嚴峻,合作社資金主要來自合作社成員的資金。目前農村的金融現狀如下:一是支持農村經濟方面的金融力度不夠。農業銀行主要負責糧棉的收購貸款,在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的方面發揮的作用微乎其徽;二是金融機構“嫌貧愛富”。大部分農民貸款金額較小,這就導致銀行交易成本相對較高,而且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民的還貸能力存在一定的質疑。
3、專業人員的缺乏。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上存在著人才的"三少",即合作社中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優秀人才少之又少;政府相關指導部門中懂法律、懂政策、會監管的指導人員少;理論深厚、善于把國際先進經驗和我國特殊國情融會貫通、善于理論聯系實際的科研人員少。
4、合作內容層面低。與發達國家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自身向著農產品加工領域延伸,實現農產品生產、加工縱向一體化發展的潮流和趨勢向比較,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層次還很低,仍停留在初級產品的生產流通領域。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目前主要起中介和聯結作用,其本身并沒有設計農產品的加工、延長農業產業的鏈條和實現農產品價值的增加。
二、現代農業合作社的積極功能
時代的發展,促使著各種經營理念的誕生。在現代化經營思想與模式的引領下,我國農業合作社已經形成一定的經營規模,無論是從組織結構、管理制度上,還是從資金融入上,都已經邁向一個新的臺階,其市場競爭力得到穩步的提高。尤其是分散農戶的統一,更是提高了信息傳遞、更新的效率,為實行農業標準化生產、規模化經營提供有效助力。農業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促進農業的經濟的發展,因此,現代農業合作社更加注重對農業活動各個環節的聯合與創新,并在社員大會的指導下以及理事會、監事會兩種組織的帶領下,進行科學分工、優化配置、流動生產,從而實現有機調整農業經濟結構的目的,降低了農業合作社在經濟市場中經營與發展的風險,有利于農業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科技是改變生產力的第一要素。因此,在農村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政府致力于對農業科技成果的應用,以便發揮科技力量在農業生產中的積極作用。現代農業合作社也將應用與優化科技成果作為重要工作,并通過不斷地探索與改良,與企業、科研單位、政府部門、學校等組織的合作,有效地推動了農業技術的應用與創新,更提高了農業科研成果的經濟效益,降低了農業生產、交易等環節的不必要支出,這對進一步提高農村經濟有很大幫助。
三、完善現代農業合作社的措施
農業合作社在我國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但是根據相關人員的調查研究表明,現代農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依然存在認識不到位、內部管理不完善等問題,直接影響著我國農業生產力、經濟的提高。因此,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提高重視,積極研究相關解決措施,以便更好地完善現代農業合作社。現代農業合作社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所以,國家相關部門與基層政府必須積極出臺相關政策,同時加強組織領導,雙管齊下,以便為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構建良好的環境基礎;農業合作社的組織與發展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思想,注重對農民群眾的引導語組織,同時也要注意對理事會與監事會等基礎組織人員的培訓,以其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與綜合素質,進一步提高農業合作社的服務質量與工作效率;現代農業合作社更加注重對對科研成果的轉化,因此,相關工作人員可以以此為基礎,對農業合作社實施產業化經營模式,注重品牌優勢的利用,引進先進的信息與銷售系統,提高信息流通的速度,統一對外營銷,促進現代農業合作社的完善。
四、 總結
篇3
[關鍵詞]農業合作社;雙重特征;集體組織優勢;獨立經營優勢;交易成本
[中圖分類號] F306.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08)03-0034-03
眾所周知,農產品具有高度的同質性,而且農產品的生產者通常人數眾多,每個農戶對市場的影響微不足道,所以農業一直以來都是競爭最激烈的產業之一。相反地,購買農產品的中間人――經紀人和加工商――通常都高度集中,他們有更多的市場力量。因此相對于賣方的農戶來說,這些中間人在一定程度上擁有實施買方壟斷的市場支配力[1]。由于市場力量的不對稱,農產品的銷售]變為賣者(農民)之間的削價競爭,農民只能得到更低的市場價格并且承受更多的風險。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農戶就會有很強的動因組建自己的合作社。
一、對生產合作社的經濟學分析
根據Gearg Draheim(1952)的觀點,合作社具有雙重特征的概念,即合作社既是一個社會團體又是一個企業――一個向其成員提供經濟優勢的實體,是通過經濟因素和心理因素間的相互作用而共同治理的。作為一個社會團體,它對內是非營利性的組織,具有集體主義特征,這種精神體現為“團隊精神”、“氛圍”和“氣氛”[2]。作為一個企業,合作社可以按照企業的管理原則進行組織,同其他企業一樣受到各方面的經濟約束。
從企業特征方面考察,合作社內部有兩股似乎相反的力量在相互作用,即“集體組織優勢”和“獨立經營優勢”[3]。一方面,成員們共同組織他們的活動,例如他們不單獨在市場上銷售他們的產品,而是把它們的銷售轉移到他們共同擁有的獨立的企業――銷售合作社中,即把他們的活動“內部化”到一個企業中,這即是集體組織優勢;另一方面,他們并沒有把自己的活動合并在一個完全一體化的大企業中,而是在經濟上保持各自的獨立性,這即是“獨立經營優勢”。
1.農業合作社的集體組織優勢
對合作社經濟優勢的傳統解釋是:首先,合作社通過一個企業專門從事農產品加工銷售可以獲得規模經濟;其次,農戶通過合作社進行市場交易可改善他們的市場談判地位,以對抗市場上的壟斷勢力而獲得較為有利的價格。
而新制度經濟學派主要從資產專用性的角度探討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集體組織優勢。按照威廉姆森(Williamson,Oliver)的觀點,資產專用性是指“在不犧牲生產價值的條件下,資產可用于不同用途和有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他與沉沒成本概念有關。”①也就是說一項資產的專用性與這一資產用于其它用途或由不同使用者使用時其生產價值的損失程度成正比,損失程度很大時,為專用性資產;反之則為通用性資產。當一項資產具有專用性時,如果交易過早地終止,所投入的資產將無法完全或部分地改作它用,因為在投資所帶來的固定或是可變成本中包含一部分的沉沒成本或不可挽救的成本。而且資產的專用性程度較高,使得擁有專用性資產的一方在退出交易時變得困難,因為專用性資產在移作它用時通常表現為較低的價值,由此給交易者帶來巨大的交易成本。因此,交易雙方中有一方投入了專用資產時,一旦另一方采取機會主義行為提前終止交易,投資一方就可能蒙受損失。因此,契約或是一體化的組織在降低交易費用方面就顯得十分重要,但由于契約自身的不完全性,使得契約一方當事人仍然有機可乘,利用契約的漏洞占用另一方的準租,也就是說契約在節約交易成本方面并不如一體化的組織更加有效。因此一體化的組織才是有效降低交易費用的最佳手段,這就是經濟上上下游聯系緊密的企業走向一體化的內在動力[4]。例如在蔬菜生產中,如果菜農要擴大其生產規模,需要專業戶為其提供運輸服務,將蔬菜運往價格更高的市場。此時,雙方都要進行大規模的專用性投資。但菜農擔心的是,當他投入大量的專用性生產資料后,運輸專業戶卻借故轉向其他業務或者以種種理由提高運費,對于這種“敲竹杠”的行為,投入大量專用資源的菜農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同樣的對于運輸專業戶也擔心在自己增加投入之后,菜農轉向其他的運輸商或借故壓低運輸價格,這也將給他帶來巨大的損失。這些投資不能無代價地轉為他用。因此存在大量準租金。因此,當存在“專用資產”時,為避免締約后的機會主義行為,就有必要實行一體化。
而在農業生產中農戶投入的資本就具有高度的專用性,他的準租金很容易被破壞。這使得他有較強的動機建立自己的一體化組織――合作社以保護其投資的準租金不被他人占用。因此,集體組織優勢(合作社緊密連在一起的向心力)在于不依賴外部公司的情況下利用交易專用性資產,對外部公司的依賴可能會破壞其投資產生的準租金。通過建立他們自己的企業進行交易,合作社的成員把重要的交易內部化,并避開了機會主義的威脅。
2.農業合作社的獨立經營的優勢
農業合作社不但具有集體組織的優勢,而且還具有獨立經營的優勢。表現在合作社的每個成員都保持了其經濟上的獨立性,因而經濟利益的邊界是很清晰的。這種獨立性,一方面可以發揮“高激勵”的效果,另一方面也適合農業生產的特點。
農業生產自身的特點決定了農業獨立經營的有效性和完全一體化的無效性。農業生產的最根本特點就是自然再生產與經濟再生產交織在一起,其勞動對象是有生命的動植物有機體,這就要求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具有強烈的責任心,要關心和愛護勞動對象。另外農業生產周期長,且沒有“中間產品”,只有最終產品,因此農業勞動成果的計量也只能根據最終產品,因此無法對勞動過程進行精確的計量。并且由于農業生產的復雜性和對農業勞動的監督、計量的困難使得相應的給付報酬與勞動效率難以匹配,這就可能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從而使不同成員間的利益更加難以協調。正是基于以上的種種原因,絕大多數的農業生產由家庭來組織,農業生產的最優規模取決于家庭勞動力的供給以及農戶家庭的管理能力。
如果實行完全的一體化,農戶合并到一個大型的農業企業,則這個農業企業 有多方面無法克服的弊端。很明顯,農業生產受制于區域和氣象上的不可預測性,這種不可預測性使得企業很難在事前清楚的指令,也就無法根據自己的指令來監督雇員的活動。再加上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是有生命的動植物有機體,這就要求雇員充分利用自己的專業化知識根據自己的經驗和直覺及時做出生產決策,但一旦出現不利的結果,監督者在追究雇員的行為時,經驗和直覺都無法為其行為提供解釋。因此雇員的決策對于自身是不利的,考慮到此,雇員就不愿意根據自己的經驗和直覺及時做出決策,也就無法充分利用自己的專用知識從而導致農業生產效率的下降。這兩方面都將大大增加企業內部的管理協調成本,這種成本的增加會完全或部分地抵消由一體化所帶來的規模收益[5]。更為重要的是一體化的企業無法避免雇員或是雇主的機會主義行為,由于指令和監督的不完全,雇員更加傾向于偷懶、搭便車,而不是誠實勞動,作為雇主也有可能利用以上原因故意低估雇員的勞動成果,把更多的收益轉化為個人收益。蘇聯的集體農莊的失敗生動地說明了放棄獨立經營優勢的大型、充分一體化的農業企業的無效性。
而農戶的獨立經營可以輕松地解決以上問題。由于實施了自我監督,偷懶行為已被內部化為農戶的生產成本。所以在農戶獨立經營的條件下,農業生產的監督成本為零。因此,在農業中家庭的獨立經營至今仍然是最有效率的生產單位。
3.農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雖然農業合作社具有上述優勢,但是不能忽視農業合作社存在的高組織成本問題。農業合作社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外部機會主義的威脅,但是內部機會主義問題依然存在。此外合作社還必須付出較高的組織成本: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強調了社員間的平等,但毫無疑問地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失效率,并且在對合作社做出不同貢獻的社員間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從而增加了協調的難度;由于一人一票的決策制度限制了資本的權力,增加了合作社融資的困難,也限制了合作社規模的擴張;為保持凝聚力所必要的情感的訴求和提供社區服務導致額外的支出等等[6]。一系列問題的存在決定了合作社是一個高成本的組織。
二、對我國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1980年,幾乎與改革開放進程同步,中國出現了第一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從此,一種嶄新的農業經營組織形式――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中國悄然興起,并以各種不同的形式蓬勃發展起來。據農業部統計,2004年,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成員數由2003年的668萬人增加到2,363萬人,由占全國農戶總數的2.8%上升到9.8%。農戶專業合作組織開始由數量增長轉變為成員人數的增加和組織規模的擴大。2004年,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其成員及其周邊農戶代銷農產品總量達2億多噸,代購化肥、農藥、飼料、農用塑料薄膜等生產資料近1億噸,全年經營服務盈余187億元,其中返還成員36億元,占盈余總額的19%,用于股金的分紅50億元,占盈余總額的26%,平均每個成員獲得盈余返還和股金分紅收入364元②。
盡管近些年農業合作的發展很快,但在實踐中卻有很多問題,如數量少,規模小,輻射帶動能力較弱,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也不夠強;合作水平低,帶動能力弱;運作和管理尚不規范,對農戶利益保護不夠;從發展環境看,制約因素多,扶持發展的措施不多,更加重要的是我國目前合作社的發展的現實是宏觀管理體制的缺陷和政策供給不足[7]。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沒有設置一個全國統一的對合作經濟進行宏觀管理和行政指導的有權威的機構;二是全國性的合作聯盟沒有建立,行業性的組織協調和社會服務沒有組織結構來承載。在發達市場國家都有比較發達的合作經濟組織作為其主流的股份經濟的補充,并建立比較健全的全國性合作經濟聯盟進行行業性的自律和服務,形成合作經濟的強大組織網絡。而我國沒有這樣的組織體系,也是我國合作經濟發展緩慢與不規范的原因之一。
針對以上的分析,合作社既有自身固有的缺陷,也有我國合作社發展的階段性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們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針對農業合作社內部的機會主義行為和搭便車行為,應進一步完善內部運行機制。系統論中的系統功能決定規律認為,系統的結構決定著系統功能的發揮,合理而科學的系統結構是系統功能完整的決定因素。完善的組織機構應包括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且各部門職能明確,分工合理,能有效地實現權力制衡,因此農業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并明確各自的職能分工。各層次的農業合作社應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全國范圍內在統一管理機構的領導下有自己的行業組織管理制度,政府有調整和規范農業合作社行為的健全的法規體系。
2.培育農民的合作精神和合作觀念。農業合作社是有成本的,在一定程度上,組織的成本與農戶規模成反比,而與農戶數量成正比。目前,我國農民過多,農戶生產經營規模過小,這都將導致農業合作社的成本進一步提高。因此必須培育農民的合作精神和合作觀念。現階段我國農民合作意識淡薄,進行合作經濟組織制度創新的動力不足。為此,政府應深化對合作經濟組織性質、功能和在農村市場經濟發展中作用的認識,理清發展思路,在吸收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基礎上,通過宣傳、教育等多種手段,培育農民的合作精神、契約精神,全面激活農民自身的自主、自立、自強意識和群體意識,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和健康運行奠定必要的思想文化基礎。
3.宏觀的支持。建立全國統一的合作經濟的管理與協調部門。這種統一的機構負責對合作經濟的管理、協調和指導,這種聯盟的組建應當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則和民辦的性質,避免過度的行政干預。制定扶持合作經濟的政策,政府主要應在財政、稅收、信貸和農業生產資料經營、流通等方面給予農業合作社以政策扶持,為發展合作經濟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三、簡要總結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農業合作社本身雖然具有較高的組織成本,但它仍是符合農業生產規律的有效組織方式,既能發揮集體組織優勢有效地避免外部機會主義進而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利用獨立經營優勢提高效率。對我國農業發展現狀而言,農業合作社是小農戶對接大市場的理想選擇,它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不僅可以提高農業生產和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有利于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結構調整,穩定地增加農民收入,有效地避開市場風險;同時也為落實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政策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渠道。然而,雖然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業合作社有較大的發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遠遠沒有充分發揮農業合作社的經濟優勢,因此應從微觀和宏觀等多方面入手采取措施加快和規范我國農業合作社的發展。
[注 釋]
①威廉姆森.經濟組織的邏輯[A].企業制度與市場組織[C].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6,70.
②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5,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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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ic Analysis of Agricultural Producers’ Co-operatives
Cheng Chengping,Yue Fengli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hool of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China)
篇4
關鍵詞:聯合社 制度設計 組織體系
一、不同國家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的制度設計
(一)日本模式
在近百年的實踐中,日本農協已經形成了一個包括地方性組織和全國性組織在內的完整體系,自下而上建立基層農協、縣級農協、全國農協三級網絡,即市町村、都道府縣和全國三級組織。基層農業協同組合按照經營業務的種類可分為綜合農業協同組合和專業農業協同組合。綜合農協從事指導、信用、購銷、保險等有關農協成員務農和生活方面所有的事業,并經營本地區內生產的所有農產品。專業農協為菜農、果農和畜牧農等特定種類的由生產者組織的農協,專門從事其生產品種的銷售和加工、生產指導和資料的購買等。
縣級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是農業協同組合組織系統中的都、道、府、縣級機構(相當于我國的省),由基層農業協同組合入股組成,其主要職能是與基層農業協同組合對口開展業務,并對基層農業協同組合的業務給予指導和監管。隨著日本農業協同組合制度的發展,縣級聯合會正在逐步與基層農業協同組合或全國聯合會合并。
全國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由基層農業協同組合和縣級聯合會入股組成,農業協同組合的全國性組織與縣級聯合組織在職能上的最大區別是,它可以打破縣行政區劃的界限開展活動。全國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作為全國農業生產者和農業協同組合組織的最高代表,一方面可以起到協調各縣級農業協同組合組織之間合作經濟的作用,同時作為農業協同組合的最高組織形式,還可以作為全國農業生產者代表參與國家農業政策的制定,承擔著連接政府和農民的重要作用。
(二)德國模式
根據經營范圍進行橫向劃分,目前德國的合作社有信貸合作社、農村商品和勞務合作社、工商業商品和勞務合作社、消費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共五大類。在上述分類的基礎上又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層,共3個層次的5個全國性合作社的縱向組織系統。本文只討論農業合作社,即農村商品和勞務合作社的體系。
農業合作社的基層合作社的成員是由處于一定地域內的同行業的企業主和勞動者組成的:地方性合作社聯合會是由本地區、本行業的單個合作社(基層社)構成;國家級合作社機構主要是由本行業的地方性合作社聯合會以及少量具有較大影響和較強經濟實力的單個合作社構成,如德國萊弗艾森聯盟的直接會員是8個地區性合作社協會,21個區域中心合作社和3個全國性中央合作社。而目前在德國最具影響的合作社組織是德國合作社及萊弗艾森聯盟總會。該組織成立于1972年,由當時德國工商業合作社的最高機構一德國合作社聯合會(舒爾茨一德立茲)和農村合作社的最高機構一德國萊弗艾森聯盟合并而成。目前3個國家級的合作社機構,即代表信貸合作社的德國大眾銀行及萊弗艾森銀行聯合會代表農村商品和勞務合作社的德國萊弗艾森聯盟以及代表工商業商品和勞務合作社的工商業聯盟中央聯合會均為該組織成員。可見,德國合作社及萊弗艾森聯盟總會是德國農業合作社的最高一級機構。
(三)美國模式
按分類標準的不同,美國的農業合作社可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較為科學和流行的是把美國的農業合作社視作美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的一部分――集體農業社會化服務系統。這一服務系統主要由三部分組成:農場主合作社、合作農業信貸體系以及農村電力電話合作社。本文只討論農場主合作社在全國的體系結構。
美國的農場主合作社是農場主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共同對抗商業壟斷組織而形成的生產、加工、銷售服務組織。包括生產合作社、銷售合作社、購買合作社和服務合作社等形式。按地域范圍分類,大致可以分為:基層合作社、中層合作社、地區合作社、全國性合作社。
二、我國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制度設計的缺陷
(一)發展規模不合理,重視程度低
盡管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21世紀以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事業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但從總體上看,合作社及其聯合社的發展尚處于起步發展階段,在發展速度、組織規模、輻射能力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合作社事業相比都存在較大差距,自身也存在很多不足之處。
按照提供的服務不同,國際上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可分為科技服務、供銷運輸、生產加工、金融合作、經營管理和咨詢服務等。但是從全國范圍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所從事的服務主要停留在種植業、養殖業等方面的初級農產品的生產上,大多數還只是停留在農業生產的產中環節,從事加工、運輸等行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較少,由此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所經營的農產品在加工轉化水平、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等方面都較低,因而市場競爭力不強,獲得利潤的空間狹窄。這就導致合作社聯合社的組織功能結構單一,發展規模小。
(二)聯合社主體地位的不統一
我國憲法一直都把合作經濟稱為集體經濟,這種混淆合作經濟和集體經濟本質區別的界定導致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確,給合作社注冊登記和正常營運帶來困難。雖然這種情況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后得到了明確的解決,但是對于合作社聯合社主體地位的認識仍處于不統一的狀態。
深究這種認識不統一的原因,我們不難發現。這與合作社聯合社的創建主體不同有密切關系。大部分合作社聯合社是由包括基層政府、農業部門、供銷社、科協和涉農企業等牽頭組建的,而由農民專業合作社自己聯合創建的只占少部分甚至是很少一部分,這不僅違反了違背了“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使農民的主體地位受到削弱,而且讓合作社聯合社的主體地位難以確定。給其登記注冊問題帶來了不確定因素。
另外,由于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法律法規尚屬空白,沒有法律依據,這就給工商管理部門如何辨認合作社聯合社,能否給予登記注冊帶來了困難。因此,應該盡早出臺關于合作社聯合社的基本法律法規,以便給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提供法律支撐。
(三)公共政策支持程度低
除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組建未受足夠重視外。對于聯合社公共政策的支持也未達到理想的程度。從產業政策方面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載體,而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的提高又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因此應該加快農業結構調整的步伐,提高農業生產的市場化、專業化和規模經營水平,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建立和發展。國外的實踐也表明,明確的法律保護和強有力的產業政策扶持,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健康發展的根本保
證。然而在我國,盡管近年來中央連續幾年都強調了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社的重要性,但部分地區的產業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大,并未形成因地制宜發展具有特色主導產業的定向發展戰略。
從財政政策支持角度看。一方面,面對農業產業化和合作社聯合社發展的新形勢,部分省份的政府資金扶持政策并未落到實處;另一方面,稅收政策,特別是依法減稅工作未能有效落實,這無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發展的數量和規模。
三、國外聯合社制度設計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一)正視政府在聯合社中的地位和作用
針對我國的國情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發展的現實情況,一方面,應該摒棄計劃經濟時期指令性強逼農民加入合作社的做法。在市場經濟背景下,政府應該扮演引導者的角色。加大宣傳力度,使農民明白合作社聯合社的意義,提高農民對合作社聯合社的認識和參與合作社聯合社的積極性,在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協助合作社聯合社健康發展的同時,應避免行政色彩的渲染,始終保持引導者、服務者的地位;另一方面,政府應該放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只有加強農民之間的聯合,才能讓農民的生活更加富裕,只有農民生活富裕了,才有整個國家的安定和富裕。因此,政府應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發展的引導者、扶持者、服務者。
結合各國政府的成功經驗,對我國各級政府在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過程中如何發揮積極有效的促進作用提出以下幾點建議:第一,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設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專項資金,支持合作社聯合社開展各項培訓、技術帷廣活動,這一支出應列入中央及地方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專款專用,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第二,對于由農民這樣的弱勢群體組成的合作社聯合社,政府應在稅收上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以減少生產成本,加快農民增收。第三。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提供信息和培訓等方面的服務,提高聯合社工作人員的素質,以保障聯合社合法、有效地運轉。
(二)立足國情建立自下而上的組織體系
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到底是采取“自下而上”還是“自上而下”的組織形式,不僅在理論界爭論不休,在各國實踐中也是有所不同。綜觀各國的經驗,我們可以發現,西方合作運動大多是“自下而上”的組織形式,即先有基層社,待基層社發展數目已多,感到有聯合的必要時,才共同組成它們的聯合社。以德國的農業合作社為典型。當基層社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因業務發展的需要。基層社通過自發聯合建立起了聯合社。
通過比較不難看出,與“自下而上”相比,“自上而下”的發動方式比較迅速,但依此組建的聯合社容易變質,上下級之間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明顯,因而保持基層社的民主、獨立精神至關重要。而我國封建官僚統治歷史悠久,部分地區政府人員思想嚴重,若依“自上而下”的形式組建合作社聯合社,可能得到事倍功半的結果,不僅不能促進聯合社健康、有效地運轉,而且可能導致行政干預色彩過濃,違背了合作社聯合社自由、民主的基本原則。而“自下而上”地組建合作社聯合社,更符合我國農民人口多、農產品地域差異明顯的現實國情。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產品,由基層社組建符合地方特色產業的聯合社,發揮資源優勢,協調和整合基層社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規模經濟,促進農民增產增收。支援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篇5
關鍵詞:參與意愿;專業合作社;農戶;欠發達農區
目前,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的農業合作社發展得相當廣泛。丹麥98%的農民都是農業合作社社員,法國90%以上的農民加入了農業合作社,美國每個農戶平均參加2.6個合作社;新西蘭、澳大利亞、日本、韓國參加農業合作社的農民也達90%以上,而我國參加各類農民合作社的農戶比例不到6%。我國也出臺了許多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政策,但農戶參與合作社的比例仍較低。河南省是我國農業大省,鄉村人口數為全國第一,且全省欠發達農區較多,本文調查了河南省農戶參加專業合作社的意愿,并試圖找出影響農戶參加專業合作社意愿的相關因素,以期更好地推動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一、調查區選取和數據描述
(一)調查區選取
在鄉(鎮)樣本的選擇上,要兼顧不同經濟水平,兼顧不同的地理環境,兼顧不同農業類型,并用整體調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調研村莊的選取,抽樣調查主要依據抽樣技術中的多階段抽樣、不等概抽樣與整群抽樣相結合的方法,選擇4個村莊,即濮陽市臺前縣后方鄉大寺郭村、周口市鹿邑縣辛集鎮董樓村、駐馬店新蔡縣十里鋪鄉宋圈村、信陽市潢川縣白店鄉陳灣村,作為調查區域。
(二)調研村概況
大寺郭村位于河南省東北部,地形以平原為主,交通便利。耕地面積841畝,以種植小麥、大豆、玉米為主。全村共有專業養殖戶5戶,人均毛收入3 239元。董樓村位于河南省東部,地形以平原為主,交通便利。耕地面積1 740畝,以種植小麥、大豆、玉米為主,經濟作物棉花占6%。全村沒有專業種植和養殖戶,人均毛收入4 024元。宋圈村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地形以平原為主,交通便利,臨近106國道。耕地面積4 644畝,種植農作物種類較豐富。其中,春季種植小麥占85%,經濟作物棉花占10%,秋季種植大豆和玉米共占70%,其他經濟作物芝麻、花生、蔬菜等共占30%,有塑料大棚6個,占地4.2畝。全村共有專業種植養殖戶8戶,人均毛收入3 445元。陳灣村位于河南省南部,地形以丘陵為主,離公路較遠,部分地區交通不便;共有水田2 001畝、旱地600畝,水田均種植水稻,旱地春季種植經濟作物油菜占20%,秋季種植大豆和紅薯占83%、經濟作物芝麻占17%。全村共有專業養殖戶5戶,人均毛收入5 017元。這4個被調查村莊附近均沒有工商業企業。
(三)數據描述及處理
本文數據來源于2007年4月份的農村實地調查,對以上4個村莊每村隨機調查了大致50個農戶,共計獲得了212份有效問卷,占4個村莊總農戶的11.2%。調查數據直接取自農戶及各村村長,調查采用訪談形式,依據事先印制好的問卷進行訪談。調查問卷經編碼處理,在SPSS系統中形成了212個農戶的相關數據庫,庫中數據經過內部協調性檢驗,個別地方作了核實修改,成為本研究的依據。
二、農戶參與專業合作社意愿的影響因素
由于調查時4個村的外出打工人員較多,因此想只調查戶主非常困難,在總調查的212個樣本中,被調查者為戶主的占44.4%,戶主配偶占50.9%,總計為95.3%,由于農戶的行為通常是由夫婦共同決定的,因此本調查對象較能真實的反映出農戶參與合作社的意愿。據統計,愿意參與農業合作社的農戶僅占17.5%,說明欠發達農區農戶參與合作社的意愿不強。根據其回答,估計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幾方面:被調查人特征、農戶家庭特征、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特征、當地環境特征。
調查的212個樣本農戶基本狀況反映了欠發達經濟社會特征,標志其富裕程度的戶均交通工具擁有量均很低,戶均農業毛收入僅為4 242元,人均農業毛收入僅為688元,表明4個村的農業經濟發達水平均相當低,而4個村莊周圍都沒有工商企業,說明4個村的工商業經濟發達水平也很低,因此所調查的4個村整體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屬于欠發達農區。收入的75.3%來自非農活動,即外地打工和兼業活動。
第一,在被調查人的性別和學歷方面,男性更愿意參加合作社;被調查者的學歷越高,對專業合作社優越性的認知度越高,加入專業合作社的意愿更強。這兩個因素主要體現了被調查人的自身素質,這決定了農民對專業合作社的認知能力,從而直接影響到其參與意愿。
第二,農業勞動力比重和參與意愿有較強的正相關性。表明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家庭,更希望加入專業合作社來提高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參加專業合作社是為了提高農業生產率,增加務農收入,而農業勞動力比重較低的農戶家庭中成員參加非農勞動更多,他們多認為非農勞動比務農在提高收入方面更有比較優勢,從而不愿在農業活動中投入太多,對參加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意愿不強。
第三,糧食作物占種植結構比重與農產品出售比重均與參與合作社意愿負相關。雖然合作社的作用之一就是幫助農戶解決產品銷售中的困難,因而農產品出售比重高的農戶則應更愿意參加合作社,但結果卻相反。原因可能是本文調查的農戶均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由于糧食作物保質期長、購銷體系較健全、價格差別小,因此在銷售過程中不存在困難,從而使農戶更偏好自由出售農產品。另外,調研還發現農戶對專業合作社的認知度不夠,對合作社是否能在組織銷售農產品過程中維護農戶利益存在很大的懷疑,致使農產品出售比重越多的農戶,越不愿意參與合作社。
第四,當地環境特征因素中的專業種植養殖程度和地形特征與參加意愿的相關性和理論假設的結果相同。即地方專業種植養殖的發展程度與農戶參加專業合作社的意愿具有正相關關系,專業種植養殖程度越高則該地農戶參加合作社的意愿就越強;在地形特征中,山地和丘陵地區的農戶合作意愿較弱,而平原農區農戶更愿意參加專業合作社。
三、結語
通過對河南省4個欠發達農村的農戶參與專業合作社意愿的調查與分析,得出農戶愿意參與專業合作社的僅占17.5%,可見,欠發達農村農戶對參與合作社的意愿較低。欠發達農區外出打工和兼業的人較多,從事農業勞動力的比重僅占50.8%,種植糧食作物的比例達90%以上,農戶毛收入平均僅有25%來自從事農業勞動,在這些地方的農戶不以農業為主要的經濟來源,而是以外出打工和兼業活動為主要收入來源,從而出現了參與專業合作社意愿不強的結果。而且專業合作社作為新興事物,需要逐步獲得信任,而農民通常文化水平較低,更加劇了對新事物接受的困難,需要培養農戶對專業合作社的認知度和信任度。
本文進一步探討了影響農戶參加專業合作社意愿的因素,驗證了以下參與意愿的影響因素:被調查人特征因素,被調查農民中的男性和學歷越高者對加入專業合作社的意愿更強;農戶家庭特征因素,農戶家庭的農業勞動力比重越高參與合作社的意愿越強;在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特征因素中,糧食作物占種植結構比重和農產品出售比重均與參與合作社意愿成負相關性;當地環境特征因素中,地方專業種植養殖的發展程度與農戶參加專業合作社的意愿具有正相關關系,從地形環境特征來看,山地和丘陵地區農戶參加合作社意愿較弱,而平原農區農戶參與意愿較強。
篇6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農村合作社;構建思路
農村合作社涉及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隨著新農村建設進程的不斷深入,農村合作社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與重視。新農村建設中農村合作社的不斷發展與完善,有利于規避市場交易所的風險,有效加強了農民承擔市場風險的能力以及承受市場經濟沖擊的能力,也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經濟收入。但就目前來看,我國農村合作社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仍需進一步的改進與完善。
1 農村合作社構建的影響因素
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構建與完善農村合作社時,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其一,以往所開展的合作社并沒有得到理想的效果,再加上大部分農民缺乏對農村合作社本質的正確認識,導致許多農民并不愿意接受農村合作社;其二,政府應當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合作社的重視程度,充分發揮引導作用,由于我國相關法律指出,農村基層組織允許自行治理,從而導致了政府組織機構往往會忽視農村工作,因此并沒有對農村合作社進行充分的宣傳;其三,農村在教育方面的資源十分有限,因此大多數農民的受教育程度、文化素質水平比較低,這就對合作意識、合作觀念的形成造成了一定的難度,從而對農村合作社構建產生了不利影響;其四,農村合作社的融資渠道比較單一,由于農業生產的周期比較長,再加上農民很少有可以作為抵押物進行貸款的物品,因此,能夠獲得貸款的農民非常少,最基本的一條融資渠道就是向親戚朋友借錢,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農民的合作積極性。
2 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合作社構建思路
2.1切實做好技術培訓工作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農村合作社內普遍存在著社員對農業科學技術的了解與掌握程度較低的問題,針對這一現象,必須切實做好對社員的技術培訓工作,可以有針對性地開展一些培訓工作,加強社員對農業科學技術的了解與掌握。首先,應充分利用農閑時間,聘請相關專家對社員仔細講解最新農業生產技術的相關知識,以及時更新社員對農業技術知識的了解;其次,應當對廣播、電視以及網絡等媒體進行充分利用,定期、定時、系統性地對當地的農村合作社社員宣傳需要用到的、最新的農業生產技術,從而使農民可以通過各種各樣的途徑對相關農業知識進行學習;最后,農業合作社有關管理部門應當邀請一些一線的、具有較高文化素養的農業技術專家開展實際調查工作,切實深入了解農村合作社社員對當前技術的掌握情況,從而精確地判斷出目前需要對社員傳授哪些技術,之后再根據這些需要的農業生產技術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活動,最終實現社員綜合素養的全面提高。
2.2完善運行機制與管理機制
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構建與完善農村合作社時,必須堅持“服務社內成員”的基本宗旨,不斷完善民主管理機制、利益分配機制。將農村、農民的實際情況作為出發點,有機結合公平與效率,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有效的組織管理方法,并要采取現代化的股份公司管理模式,實行合作社會員、監事會、理事會分工負責制,在農村合作社構建過程中不斷完善內部運作機制與管理機制。通過建立各種各樣的農村合作社,為農民提供優質的服務,最終實現農業產品綜合經濟效益的提升,推動農產品生產、農產品加工、農產品流通以及消費等各個環節的全面發展,讓農業逐漸朝著產業化的方向進一步發展。
2.3明確政府在構建農村合作社過程中的地位
農村合作社屬于一種自治的經濟型合作組織,但就目前來說,我國農村合作社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從一定角度來看,仍是弱勢型組織,需要政府支持。但是,參照農村合作社的原則,即自辦、自治以及自己收益,因此,政府不能對農村合作社的構建與運作過分的進行干涉,否則就容易出現政府主導的趨向。針對這一問題,政府應當實現角色轉換,從以往對農村合作社的系統性管理轉變成為農村合作社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推動農村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通過制定并實施產業傾斜方面的優惠政策,將政府支持從產業布局、產業結構、產業組織以及產業技術等方面展現出來,通過組織能夠促進農村合作社進一步發展的、各種各樣的專業型培訓活動,鼓勵社內成員進行自主性學習,切實提高社內成員的綜合素質,特別是要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經營能力。
2.4拓寬融資渠道
農業本身有著非常明顯的自然特性,影響因素較多,再加上農業生產活動的周期相對來說比較長,因此具有貸款風險高、資產專用性強等特點,導致農業合作社發展、農村資金投入具有一定的不匹配性,針對這一問題,必須拓寬農村合作社的融資渠道。以往農村合作社的主要融資渠道就是向親戚朋友借錢,即宗親信貸,目前,應抓住商業銀行改革時機,在宗親信貸的基礎上拓寬融資渠道。應做好對各類商業銀行之間的協商與協調,以農村合作社的發展前景作為出發點與立腳點,對農村合作社的發展潛能有一個正確認識,將可以利用的流動資金運用到推動農村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上。此外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應適當降低單純的商業金融模式,通過實現農村金融機構、農村合作社間的信息對等,從而能夠使農村合作社得到更多的資金支持,最終促進農村合作社的健康、迅速發展。
結語
綜上所述,在新農村建設不斷深入的形勢下,農村專業合作社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與重視,為進一步促進農村合作社的發展,應當切實做好技術培訓工作,完善內部運行機制與管理機制,明確政府在構建農村合作社過程中的地位,也要拓寬融資渠道。
參考文獻
[1] 龍菊.論新農村建設中專業合作社的構建與發展[J].中國農學通報,2010,18:456-458.
篇7
1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1 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不規范 相當數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制度建設和運行機制仍然屬于傳統的經濟組織形態,管理不夠規范,運行質量不高。一方面有相當一部分專業合作社組織內部管理機構不健全,相當一部分合作社還僅僅是生產環節的聯合和銷售環節的簡單合作,沒有解決把農民組織起來進入市場的問題,往往出現有利則合,無利則散的現象。
1.2 農業合作社人員素質不高,科技人才匱乏。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者學歷不高、素質偏低問題較為突出。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者大多是農民,文化素質不高。缺乏現代企業管理與現代農業科技知識,懂技術、善管理、會營銷的復合型人才比較缺乏,難以適應復雜多變的市場競爭局面。合作社社員素質低,大多數是農民,小農意識強,不具備合作社的專業基礎知識,合作意識差,共擔風險意識不強,甚至有的提供給合作社的產品以次充好,影響了合作社的經營信譽。
1.3 對合作社指導扶持缺位。部分地方政府的有關部門只重視合作社的成立數量和規模大小,對存在問題卻關注不夠;合作社事業發展蒸蒸日上時,各級領導的指導和關注頻頻不斷,而遇到經營困難最需要幫助時,領導反而關心少了;有的對合作社扶持資金運用缺乏有效監督,致使機會主義大量存在;上級的部分優惠政策難以落實到合作社等。
1.4 合作社自主發展能力不強。主要表現在:部分合作社注冊資金以及入社農戶股金嚴重不實,可能存在糾紛隱患;合作社高素質經營管理、財會人員人才匱乏,有的過度依賴政府或龍頭企業;合作社缺乏融資擔保物,融資渠道單一,運轉資金嚴重不足;合作社自我積累較少,自我造血功能弱;部分合作社市場經營意識不強,仍然是坐地等待客戶上門,不能主動開拓市場,有的單純靠人脈關系經營;整體品牌意識不強,難以形成品牌優勢等。
2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建議
2.1 加強農業合作社的品牌培育。加強品牌建設,實施品牌戰略,提高合作社產品的知名度,積極宣傳商標注冊的重要意義,特別要重點培育本地特色的農產品集體商標、地理標志,開展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對有品牌、有商標,有有機、無公害和綠色食品標志的農產品合作社給予獎勵。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聯合,以產業為依托,以市場為導向,以品牌為紐帶,以產權聯合為手段,積極引導同類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進行聯合和合作,提升組織化水平,力爭做大做強一批有規模、有品牌、有競爭力、治理結構健全、分配制度規范、與社員利益聯結緊密的大型農民專業合作聯社。
2.2 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科技成果推廣體系建設。發展合作社為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創造了條件。而農業生產只有依靠科技,走精深加工、提升品質之路,才能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要鼓勵各方以合作社為載體形成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加快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由企業、大學、科研機構或其他組織機構,以企業的發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為基礎,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為保障,形成的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技術創新合作組織。從合作社這種組織的性質和特點來看,非常適合成為產學研各方搭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平臺,通過聯合,有利于提高產學研結合的組織化程度;有利于整合農業產業鏈條中的技術創新資源,引導創新要素向合作社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與生產的緊密銜接,實現創新成果的快速推廣和產業化;有利于促進技術集成創新,推動農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加快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
篇8
首先必須說明的是,本文所要界定的中介組織是指經濟生活中的中介組織。對于這一特定范圍內的中介組織的含義,學術界已作過較多的研究。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表述是:
(1)中介組織或稱市場中介組織(MarketintermediaryOrganization)主要是指市場經濟中,在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市場以及企業和政府之間發揮聯系和溝通作用的社會組織或經濟組織。大體上可以分為中介交易機構;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出現、為交易雙方提供公證、仲裁、監督等服務的組織機構和行業性的社會監督組織三種類型。這三種類型的中介組織的特點和作用分別是:第一類是順應資源和生產要素的流通而產生的,是市場體系的直接組成部分;第二類是依據各種法律法規,對當事人的經濟往來中所涉及的各種權利或義務,實施社會化服務,以減少經濟糾紛,規范市場主體經濟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第三類主要是圍繞市場主體協調社會關系,側重在維護本行業、本集團利益的基礎上,為加強行業內、集團內的協調,溝通與社會各界的聯系服務,并常常起到社會和政府溝通橋梁的作用,其目的是為本行業、本集團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條件①。
(2)市場中介組織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從狹義上講,市場中介組織就是為市場主體提供各種服務的社會化組織;從廣義上講,在市場經濟范疇中,從生產到消費,一切為其服務的機構都納入市場中介組織的范疇。以農村市場中介組織為例,主要有以國家的經濟技術部門的隸屬單位在農村設立的服務機構;以合作社形式設立的各類服務組織;以部門、集體及個人形式組建的商業機構和以某項生產為中心,由專業戶組成的民間經濟、科技組織等四種形式或類型②。
(3)市場中介組織就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者、經營者以優化資源配置、最佳組合生產要素、取得最好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勞動聯合、資產聯合、技術服務、權益保護為合作方式,自愿組成的群眾性經濟組織。
中介組織的內涵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1)中介組織既可視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制度安排”,又可視作一種“行動集團”。(2)中介組織與本文所介紹的從經濟組織的多樣性角度區分出的“中間性組織”是一致的,二者名稱上的不同是由于認識的前提和角度不同造成的。(3)中介組織或中間性組織,作為市場經濟下的一種“制度安排”或“行動集團”,其形成及穩定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為了節省交易費用。這就是說,由于資產專用性以及有限理性、機會主義行為傾向、不確定性與不完全信息等原因,致使交易在某些情況下由市場、企業、政府三種經濟組織之一來協調,勢必產生“失靈”或“不合算”,只有采用中介組織或中間性組織,才能使交易費用最低。簡言之,中介組織亦可稱中間性組織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有關交易主體為了節省交易費用而選擇的一種與市場、企業、政府組織互補的“制度安排”或“行動集團”。
二、農業中介組織的基本類型及其特點與現實形態
根據中介組織的內涵,農業中介組織有兩種基本類型,即:準市場、準企業性質的中介組織和準企業、準政府性質的中介組織。這兩種類型的農業中介組織具有不同的特點,相應地,其現實形態也應有所不同。準市場、準企業性質的農業中介組織具有以下特點:(1)這種組織處于農戶的生產與市場需求銜接的中間環節,為農戶的生產與市場需求的對接提供中介服務。(2)從交易角度看,這種組織充當農戶與其他有關交易主體交易中介的角色,起著農產品和(或)農業生產資料交易組織者的作用,將農戶與其他交易主體之間的直接交易轉變為組織化間接交易。(3)經濟活動的一體化程度介于純粹的市場和純粹的企業之間,即比純粹的市場高,但又比純粹的企業低。(4)聯合個體在組織內部按合作方式行事的同時并不喪失其原有的地位,最為明顯的是農戶仍然體現為“剩余索取者”,在此前提下結成利益共同體。根據這些特點,我們可以比較清晰地把握這種中介組織的現實形態。
這就是,當我們的觀察點是農戶的生產與最終產品市場如何銜接時,那么,“市場+農業合作社或農民協會+農戶”、“市場+公司+農戶”、“零售市場+專業批發市場+農戶”等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中的農業合作社、農民協會、專業批發市場、企業(公司)等組織形式就是這種中介組織;當我們的觀察點是農戶生產與中間產品市場如何銜接時,那么,“公司+農業合作社+農戶”、“公司+農民協會+農戶”等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中的農業合作社、農民協會等組織形式就是這種中介組織;當我們綜合考察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如何銜接時,那么,“市場+公司+農業合作社或農民協會+農戶”這種模式中的公司、農業合作社、農民協會就是這種類型的中介組織,所不同的是這里存在兩種主體不同的中介組織。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公司和專業批發市場都是嚴格意義上的企業,但當二者納入到“市場+公司+農戶”、“零售市場+專業批發市場+農戶”這種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之中時,客觀上起著聯結農戶的生產與市場需求的作用,并在很大程度上充當了農戶交易的中介,所以實際上起著本文所指的準市場、準企業性質的農業中介組織的作用,因而可以將之理解為這種中介組織。這也就是說,盡管公司、專業批發市場等實體是典型的企業組織,但當其介入市場農業的組織經營過程之中后,對市場農業的發展客觀上起著“制度安排”或“行動集團”的作用。
當然,這種作用是以其行為方式的相應調整為前提的。為了將實際上具有這種中介組織作用的公司和專業批發市場等企業組織與沒有這種作用的企業組織區別開來,本文傾向于將之稱為“龍頭企業”。由此可見,市場農業中的準市場、準企業性質的中介組織主要有農業合作社、農民協會(專業和綜合的)、“龍頭企業”等現實形態。準企業、準政府性質的農業中介組織的特點是:(1)這種組織處于農戶與政府聯系的中間環節,為農戶與政府之間的信息交流提供中介服務。(2)經濟活動的一體化程度介于純粹的企業和純粹的政府之間,即比純粹的企業高,但又比純粹的政府低。(3)這種組織在某些方面發揮著政府的作用。從國內外的實踐來看,這類組織并不多見,特別是純粹的準企業、準政府性質的農業中介組織難以找到。也就是說,這種組織的現實形態在當前來看只能主要從一些綜合性的農民組織的功能方面來認定。現有的一些綜合性的農民組織的一項重要功能是發揮準政府的作用。這方面的代表性組織有日本的農協和美國的農業行業協會。
日本農協具有非常完備的組織體系和分工合理的高效管理體制。這主要體現在組織機構的設置上采取“三段制”,即:市、町、村設單位農協,都、道、府設農協聯合會,國家級設農協全國聯合會,而且每一級組織都與行政組織相對應,因此在總體上看,幾乎將全部農民組織起來了,實現了農民的高度組織化。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看,我們認為它具有準政府的性質。因為各種經濟組織的功能范圍都是有限度的,在現有的認識程度上,嚴格來說,能夠將一國的農戶幾乎全部組織起來,加入到某一組織體系之中,只有政府這種組織才能做到。也就是說,只有通過政府的等級管理體制才能把大范圍的市場交易行為轉化為內部管理交易行為。在上述兩類農業中介組織中,準市場、準企業組織的制度運行成本更低。這是因為,根據農業生產的根本特點及其對農業經濟活動制度安排的限定,由企業或政府來組織農業經濟活動的管理交易成本或計劃管理成本很高,并且政府與企業相比,顯然前者的內部交易成本要高于后者。
由此可以推論準企業、準政府組織也有較高的制度運行成本。這也正是我國歷史上實行的政社合一的體制之所以解體的主要原因。而準市場、準企業組織與農戶之間的關系既非完全的市場交易關系,也非完全的管理交易關系。較之于純粹的市場交易,準市場、準企業組織內部由于共同計劃和組織成員間相互依賴、長期關系的多樣性契約安排,使不確定性、有限理性、機會主義、資產專用性等因素的實際影響程度大為降低,因而具有較低的市場交易成本;較之于純粹企業的內部科層制度,由于參與準市場、準企業組織的農戶并不喪失獨立性,還有相當的剩余索取權,因而具有較企業更低的管理交易成本。并且,這種組織形式下的市場交易成本在制度運行成本中占較大比重,但其絕對數值比市場組織下的有較大節省;同時,這種組織形式下的管理交易成本并不比市場組織下的管理交易成本高出許多。所以,準市場、準企業組織的制度運行成本應比準企業、準政府組織的更低。因此,準市場、準企業性質的中介組織是農業中介組織發展的主導方向。
三、農業中介組織發展的主導形式
根據我國農業的實際情況及其未來趨勢,本文認為,農業中介組織相應的主導形式是“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協會和農業合作社。其原因或依據可簡述如下:
1•在農業市場化的起步階段,體制轉軌和經營機制的轉換是我國農業的中心任務,其關鍵是廣大農戶的經營決策和經營行為要由以計劃為導向轉變為以市場為導向,按照市場需求來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由于這個階段市場體系還很不完善,農戶的市場意識和經營決策能力還很不適應,因此,農戶經營要與市場需求銜接起來面臨巨大困難。也就是說,這個階段的突出問題是農戶普遍地陷入難以獨立做出經營決策的困擾之中。這就客觀上需要一種能幫助農戶決策并帶動農戶開展商品生產的組織,而“龍頭企業”這種中介組織形式正好可以適應這種需要。因為通過公司與農戶之間的產銷協議,農戶擺脫了市場不確定性和自身決策能力不足的困擾。所以,這個階段農業中介組織的主導形式是“龍頭企業”,其解決的主要問題是農戶經營與市場需求的銜接。
篇9
“抓住特色優勢,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步伐”。翁源縣人大代表最近視察該縣現代特色農業生態發展區建設情況時明確指出。
翁源縣地處粵北山區,是革命老區,中國三華李、蘭花、九仙桃之鄉,省市糧食、糖蔗、蠶桑、畜牧業的重要生產基地。代表們通過到馬墩“冷泉灘”生態休閑觀光園、康泉現代循環農業示范區、珠江源勝龍茶場、粵臺農業合作試驗區翁源核心區農業園實地視察,聽取各園區介紹和縣農業局、縣畜牧水產局匯報,看到該縣發展現代特色農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目前,粵臺農業合作試驗區翁源核心區有臺資29家,經營面積4.65萬畝,總投資9.65億元,其中信達蠶絲有限公司已成為該縣國家級扶貧農業龍頭企業,并與本縣的茂源糖業公司一起成為廣東省現代農業100強企業。此外,翁源還有4家省級農業龍頭企業,4家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是韶關市最多省級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縣。通過現代特色農業和農業龍頭企業的帶動,該縣成為全省首批15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縣之一,全縣獲得認證的無公害食品11個,綠色食品5個,有機食品50個,農業和農村經濟已成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發展中,農業生態發展區也碰到了引進的個別項目污染和有的園區擴大碰到的土地糾紛等問題。因此,人大代表建議:一要繼續抓好特色品牌優勢,以建設園區為示范,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依托,扶優扶強農業龍頭,切實搞好現代特色農業項目的綜合開發,進一步促進本縣的糧食、糖蔗、蠶桑、水果、花卉、蔬菜、畜牧業等產業的發展,做大做強現代特色生態農業。二要增強農業安全意識,切實在“生態”兩字上做文章,從源頭上防治污染,以生態和諧為發展目標。三要做好群眾思想工作,解決好土地糾紛,正確處理好集體、農民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系,為現代特色農業生態發展區建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四要提高對農業觀光旅游促進經濟發展的認識,增強招商引資加快發展特色生態農業的意識,把縣委、縣政府的決策變成群眾的自覺配行動,大力打造農業強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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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農產品品牌化是農業產業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工商農集約發展的模式下,具有獨特品牌的農產品,交易成本將大大降低,銷售渠道的暢通又進一步為農產品的推廣奠定了基礎。另一方面,農產品品牌的建設過程有利于土地、資金和技術等資源互動整合,克服了傳統經營模式經濟效益差、市場認可度低的問題,同時,對產品生產的標準化管理,保證了產品的質量和規模,提高了市場占有率,也對農產品品牌的推廣起到了推動作用。
2銅川大櫻桃品牌建設現狀
銅川大櫻桃主產區為銅川市新區,該區域地處黃土高原南部臺塬區,海拔高,晝夜溫差大,土層深厚,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氣候條件十分適合大櫻桃的生長。銅川大櫻桃不僅個大色艷,而且口感極佳,營養豐富,2013年注冊正式成為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銅川名副其實的特色農產品[4]。目前,銅川市開始大力發展櫻桃,櫻桃種植遍布三區一縣,總面積已突破2000hm2,產量達2萬t。銅川市政府對大櫻桃產業非常重視,從2000年開始,銅川市果業部門和有關專家結合當地自然條件決定在陳坪村規劃千畝特色果業基地。在上級政府支持下,陳坪村積極引進歐美大櫻桃特色水果,開始實施“一村一品”工程[5-6]。同時,當地政府引進了優秀的專業人才深入園區進行指導,在種苗、生產管理及產后銷售等方面為果農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務。銅川市政府連續9a進行大規模的推介活動,如銅川市櫻桃旅游節等,將陳坪村大櫻桃推廣至省內及全國。在銅川市政府及相關協會的推動下,2010年銅川被中國果品流通協會評為“中國優質甜櫻桃之都”。
3銅川大櫻桃品牌建設存在的問題
3.1農產品標準化建設滯后
在“銅川大櫻桃”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獲得正式核準注冊的推動下,銅川大櫻桃生產的標準化工作有了較大的進步,但仍然存在農產品管理標準缺乏具體可行的實施手段等問題,進而造成了多數農戶對櫻桃生產標準化的認識程度還不夠,認為櫻桃種植和管理標準化是農業技術人員的工作,不愿投入資金和精力進行農產品標準化培育和管理,依然采用粗放型的生產方式,櫻桃品質很難完全統一,往往難以符合市場要求。
3.2品牌建設主體模糊
雖然銅川大櫻桃是銅川的特色農產品,但由于其生產者大多是農戶,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模式和日益火爆的銷售情況使得銅川市果業局和合作社難以對區域品牌進行統一管理。品牌建設主體的模糊[7-9],一方面使得品牌建設中的責任和權利難以界定,另一方面,也就沒有辦法形成有效且可持續的品牌營銷策略,最終使得品牌建設停滯不前。
3.3品牌缺乏營銷策略
銅川大櫻桃品牌缺乏營銷策略,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首先,市場細分不夠。銅川大櫻桃品種包括紅燈、大紫、先鋒、拉賓斯、布魯克斯等,不同品種上市時間和口感不一,有的品種可作鮮果銷售,而有的品種更適合進行深加工,這就需要對櫻桃市場進一步細分,滿足不同群體的需求,但是目前大多數農戶還沒有意識到市場細分的重要性,進而難以制定相應的目標市場營銷策略;其次,營銷渠道單一[10-12]。目前,銅川大櫻桃的銷售主要為農戶與消費者、農戶與果品批發商直接交易,在電子商務方面仍顯不足,如在我國最大電商平臺天貓商城進行搜索,沒有獲得任何相關信息。最后,營銷推廣手段匱乏。銅川櫻桃旅游節是目前銅川市主要的銅川大櫻桃推廣營銷活動,但活動的組織和服務配套仍顯落后,在旅游節活動現場隨處可見販賣櫻桃、相互壓價的農戶,難以在目標客戶群中形成獨特的品牌形象。
3.4農戶品牌保護意識不強
調查發現,隨著櫻桃種植的規模效益和經濟效益逐漸顯現,許多農戶從最開始的不情愿種植轉變為自發種植,但是企業、農戶對銅川大櫻桃品牌保護意識不夠強,不少生產經營者認為,只要其生產的櫻桃是有地理性、特色性并符合質量標準,就可以使用銅川大櫻桃品牌,農戶往往更看重眼前利益,不愿為了維護品牌而花費更多的精力和資金,長此以往,銅川大櫻桃品牌很難在市場上長期穩定發展。
4銅川大櫻桃品牌建設的建議
4.1提高品牌農產品的質量水平
農產品質量是農產品品牌得以在市場立足的根本,提高農產品質量,首先應加快農產品生產標準化建設。這就要求在大櫻桃品種選擇、栽植、管理、銷售各個環節中的參與主體都履行好自身職責。比如銅川市政府,尤其是果業局應根據銅川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產品質量生產和認證標準[13-15],針對不同櫻桃品種,劃分不同的產品等級,保護品種的多樣性和質量的穩定性。農業合作社成員應提高產品標準化生產意識,依照質量標準規范合作社內企業和農戶的生產行為。作為最終的產品生產者,農戶和龍頭企業更應該嚴格執行產品生產質量標準,提高產品的內在質量。有能力的示范企業還可以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扶持下,引進新型櫻桃品種、研發櫻桃深加工技術、開發具有高營養價值和市場效益的新品種,保持銅川大櫻桃的市場活力。
4.2明確品牌建設主體
特色農產品具有區域性,單個農戶往往缺乏品牌建設的積極性,而目前90%的果農已經加入了農業合作社,因此,應進一步強化農業合作社在大櫻桃品牌建設中的主體地位。農業合作社可以由分散的農戶和龍頭企業共同出資組建,農戶不僅可以和合作社簽訂大櫻桃銷售合同,而且可以獲得自己所持股份的利潤。另外,合作社為農戶提供最新的種植品種和培育技術,這樣既加強了農戶和合作社的密切聯系,強化了合作社的品牌建設核心地位,也為合作社進行櫻桃質量控制和品牌營銷提供了可能。
4.3細分市場,合理制定品牌營銷策略
大櫻桃因為香甜的口感和豐富的營養,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喜愛,但是大櫻桃天生嬌貴,采摘后常溫環境下只能保存三四天,雖然目前銅川櫻桃種植園有早、中、晚三大類上市品種,但前后時間相差也就一個月,容易造成產品集中上市,價格難以保證。因此,根據銅川市獨特的氣候條件,并參考煙臺大櫻桃的生產經驗,可將銅川大櫻桃的銷售市場分成兩大類。第一,面向中高端消費者的鮮果銷售市場,目前上市較早的櫻桃普遍售價為200~600元/kg,經濟效益可觀,因此,銅川大櫻桃的生產應致力于較早上市的櫻桃品種,擴展大棚種植范圍,做品質好的精品果。同時,發展櫻桃冷藏保鮮產業,延長櫻桃儲存壽命,避免市場集中競爭;第二,面向深加工企業的生產者市場,將部分櫻桃制作成果脯、罐頭、白酒等食品,延長銅川大櫻桃的品牌產業鏈,全方面提高銅川大櫻桃的認知度。品牌營銷策略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第一,拓展品牌文化內涵。這一點可以結合銅川市正在創建“養生之都”的活動,強化櫻桃休閑、養生、美容功效,體現銅川大櫻桃健康綠色的品牌訴求。第二,制定合理的銷售價格。根據上市時間和品種的不同,制定大櫻桃的銷售價格,但考慮到銅川大櫻桃面向中高端消費者的定位,整體價格不應過低。第三,拓寬營銷渠道。合作社應首先強化與大型經銷商的戰略合作關系,以期形成戰略聯盟。其次,還可以在西安、北京、上海等城市開設直營店,在大型超市中設置專柜,直營店和專柜采用統一的品牌標識和形象設計。此外,著重拓展網絡銷售平臺,建立網絡旗艦店。第四,整合品牌推廣手段。在辦好銅川櫻桃旅游節的前提下,著重在各種廣告媒體上進行品牌宣傳,尤其是在陜西甚至全國有影響力的媒體,除了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外,還應拓展如網絡、紀錄片、戶外高炮等媒體,同時可以贊助舉行慶典活動等,極大地拓展銅川大櫻桃的品牌影響力。
4.4完善農產品品牌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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