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的股權激勵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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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 離職
當前,股權激勵作為激勵高管提高工作動力、降低高管離職率的有效方式,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廣泛應用。然而,股權激勵能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激勵對激勵對象的吸引力,如果激勵計劃不合理,很難實現降低高管離可能的目的。
一、萬科股權激勵方案內容概述①及實施結果
深圳萬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科)成立于1984年,早在1993年就嘗試實行股權激勵,由于歷史原因,并未得到落實。隨后,萬科于2006年和2010年分別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的激勵方式施行股權激勵。
(一)激勵方案內容概述
第三次股權激勵采用股票期權方式,向公司董事、核心業務人員、高級管理員授予總量11000萬份的股票期權。此次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為5年,授予的股票期權于授權日后的一年等待期后,分別以40%、30%、30%的比例在三個行權期行權,激勵對象總人數為838人。此次股票期權行權的業績指標有兩個∶凈資產收益率(ROE)和凈利潤增長率,如表1所示。
(二)股權激勵實施結果
從萬科各年度報告看,2011、2012、2013的ROE分e為18.17%、19.66%、19.66%,較2010年的凈利潤增長率分別為32.15%、72.83%、107.59%②。三年的財務指標均滿足行權條件,然而行權條件的達成并未阻止高管離職。從2010年十月開始,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萬科共有3位副總裁、4位執行副總裁離職,分別占其官網顯示的副總裁、執行副總裁總人數的近一半。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執行副總裁肖莉與副總裁毛大慶分別宣布離職。根據萬科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公告顯示,截至2014年7月18日,此次激勵方案激勵人數由最初838人降至543人。
二、萬科股權激勵方案中存在的不足
高管離職現象頻發表明此激勵方案并未達到降低高管離職率目的,分析股權激勵方案發現,此次激勵存在如下不足。
(一)行權成本過高、激勵形式單一
在此次股權激勵方案中,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最初設定為8.89元,在滿足行權條件后,激勵對象就可按此價格購買萬科A股股票。雖然之后行權價格有所下調,每股降低1.32元,但由于激勵對象只能為行權支付現金,其所承擔的成本還是相當高昂。以執行副總裁為例,其被授予的額度約為220萬份,按8.89元的行權價格,三期全部行權,需在四年內支付1955.8萬元,而2010年執行副總裁的平均年薪為373.75萬元,四年薪資也不足以支付行權成本。另外,此次激勵方案采用股票期權的激勵形式,在當時行業不景氣的背景下,高管們并不認為股票的價格能超出行權價格,股票期權的激勵形式并不具備多大吸引力。
(二)行權條件未考慮行業特征
萬科所處房地產行業極易受到宏觀經濟環境及政策影響。以2008年為例,受金融危機沖擊,房地產市場交易量大量縮減,萬科作為行業中的中流砥柱也未能獨善其身。資料顯示,2008年萬科凈利潤增長率為-20%,ROE也降至12.6%。2010年針對房地產行業出臺的一系列調控政策也使市場交易量下降嚴重。由此可見,該行業極易受到外部宏觀環境的沖擊,而一旦發生類似情況,萬科的ROE及其較基年增長率則很難達到此次股權激勵方案中的行權要求。當萬科高管們認為此次激勵條件很難滿足時,則激勵方案很難達到提高高管工作積極性,降低其離職率的目的。
三、發揮股權激勵留任企業人才作用的對策建議
(一)增強考核指標的靈活性和完善性
股權激勵考核指標的確定是股權激勵中的關鍵,其確定的好與壞直接關系股權激勵的最終效果。僅用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兩項財務指標缺乏應對市場突發性風險的靈活性,很難達到股權激勵目的。靈活完善的考核指標應考慮行業特征,同時要符合公司的經營狀況與能力。指標的設定背離行業的特性,一旦發生突發狀況,則高管前期的努力可能白費,不利于增強高管達到考核要求的信心。同時,指標的難度設定對于激勵目的的實現也很關鍵,難度過高,會導致高管望而生畏從而產生消極懈怠心理;而難度過低則失去股權激勵的意義。只有適當難度的考核指標才能提高高管工作積極性,股權激勵才能發揮應有作用。
(二)保證到期行權可行性
到期行權可行性也是達到激勵目的、留任人才的重要因素。萬科的經營業績雖然都達到行權條件,但由于行權成本過高,高管們難以支付,導致行權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從而未能在激勵實施期間降低高管的離職率。公司股東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時,應充分考慮激勵對象在達到考核業績指標后順利行權的各個因素。萬科此次股權激勵只采用股票期權的單一激勵形式,其高昂的執行成本,大大降低高管行權的可能性。期權激勵的形式除股票期權外,還包括限制性股票、虛擬股票等激勵形式,股東應綜合現有激勵形式,確保高管滿足行權條件時順利行權,從而吸引高管留任企業。
(三)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
完善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是企業良性發展的基礎,也是股權激勵計劃順利實施的根本保證,能夠形成良好的內部約束機制,明確各方職責所在,對企業各相關利益者產生強有力的約束,有利于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其次,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有利于增強投資者信心,從而提升公司股價,增加股權激勵的吸引力。完善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包括建立規范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等制度,發揮各部門應有的作用。同時,還包括完善公司競爭機制,確保為公司經營作出卓越貢獻的優秀人才能夠得到認可,留住核心人才。
注釋
①資料來源∶《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摘要》。
②資料來源∶萬科年度報告。
參考文獻
[1]葉妮.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研究[D].暨南大學,2013.
[2]謝清.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問題研究――以深圳萬科為例[J].山西農經,2016,01:77+82.
篇2
2007年12月20日,中糧地產與中化國際同時公布了股權激勵計劃,兩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經歷了短暫停牌后雙雙漲停,投資者踴躍競購的熱情透視出市場對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計劃的期待。
隨著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結束,A股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陸續展開,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就有17家上市公司先后公布了股權激勵草案。股權激勵,無疑將成為2008年中國企業界的關鍵詞。
十年一劍,道不盡曲折辛酸
中國的股權激勵之路歷盡艱辛。
1999年8月,十五屆四中全會報告首次提出“股權激勵”,開啟了國內探索現代公司薪酬管理之門。
2000年初,隨著央企大舉奔赴海外上市,如何提升投資者信心、保障國有股權增值,成為國有資產管理者不得不思考的問題。與此同時,A股上市公司也展開了對管理層激勵的探索。雖然國家經貿委、勞動社會保障部及中國證監會先后都作了一定努力,但是基礎建設的不完善從根本上制約了股權激勵進一步發展,股權激勵在資本市場的第一次探索最終無疾而終。
2003年,國資委頒布了《中央企業負責人考核管理辦法》,決定對央企高管實行年薪制,在股權激勵上則確立了“先境外、后境內”的方針。
2006年1月,國資委公布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權激勵試行辦法》,這是管理層第一次正式出臺的綱領性文件,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探索指引了方向。而后,證監會正式《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簡稱《管理辦法》)。年末,《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也相繼出臺。至此,A股市場的股權激勵正式納入軌道。
在《管理辦法》出臺后的兩年間,先后有54家上市公司推出了各自的激勵方案,欲在適當時機推出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更是多達191家。然而,由于上市公司普遍缺乏對該“辦法”的深刻理解,其激勵方案存在大量不規范的地方,導致激勵計劃難以順利實施。
管理層不得不再次祭起尚方寶劍,緊急叫停了一切嘗試。自2007年3月至12月中旬,兩市再未有一家上市公司試水激勵。其間,證監會集中開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將股權激勵方案與公司治理掛鉤。
東風漸起,萬事俱一馬平川
股改奠定了激勵基礎。隨著股權分置改革順利收官,困擾資本市場發展多年的難題終于迎刃而解,市場各方利益達到了完美統一。由于激勵股票最終將進入流通市場獲得較高的資本溢價,而這一過程正是管理層激勵的動力所在。上市公司市值的起落直接聯系著激勵股票的溢價水平,這將驅使激勵對象主動去進行市值管理,使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得到保障。因此,可以說股權分置改革為激勵計劃的推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制度完善為激勵保駕護航。股權激勵是成熟資本市場捆綁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職業經理團隊利益的常用手段,有利于公司長期、健康、穩定的發展。監管部門不遺余力地推進制度建設,為激勵模式的推廣提供了良好氛圍。 1999年至今,在各方努力下,激勵制度不斷完善,上市公司信心倍增,相應的激勵方案也逐步走向成熟。
治理規范化將推進激勵的有效性。2007年初推進的上市公司專項治理整改獲得明顯效果,經過10個月梳理,上市公司的治理框架已基本確立,獨立董事制度效果不斷增強,非受限流通股東的話語權明顯改善,控股股東違規現象逐漸消除,上市公司回報意識不斷增強。逐漸規范的公司治理將為制定有效的激勵方案起到促進作用。
市場調整帶來激勵試水良機。2007年初,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方案因公司股價高高在上而陷入兩難境地。過高的股價抬高了激勵對象的介入成本,也壓榨了激勵股票的贏利預期,部分上市公司無奈地陷入長期觀望之中。自《管理辦法》出臺后,100 多家公司均表示將推出股權激勵計劃,但真正提出具體方案的僅有40多家,而真正實施的不足半數??梢哉f,推行股權激勵的時機十分關鍵。近期,二級市場股價大幅縮水,上市公司投資價值日益顯現,此時若推出相應的激勵措施,無疑能迅速恢復市場信心,并降低激勵對象的參與風險,可謂一舉兩得。
監管層再度推進股權激勵。2008年1月24日,尚福林在《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建立股權激勵機制的規章制度,推動市場化并購重組。文中高度評價了中國證監會于2006年1月的《管理辦法》,稱其對上市公司的規范運作與持續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此舉無疑是對監管層兩年以來不懈努力的肯定,同時也為上市公司繼續有條不紊推進激勵措施指明了方向。隨著各方準備逐漸成熟,股權激勵機制在中國資本市場將發揮出更大的效用。
各有千秋,百花園春意盎然
股改以來,兩市共有7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權激勵方案,具體方案真可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股票期權形式頗受市場歡迎。據統計,73家上市公司中有18家選擇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方式,而占已公布方案76%的上市公司不約而同選擇了股票期權作為激勵標的。由于期權不涉及原有投資者的股份變動,不會影響到股東權益變化,對于涉及到國有股權轉移等敏感問題的國企來說無疑省去了諸多麻煩。據統計,目前,80%的美國500強企業采取以股票期權為主的股權激勵計劃,這與我國當前的激勵形式比例較為類似。
激勵比例相差懸殊?!豆芾磙k法》對于國有企業首次推行股權激勵有明確規定,激勵比例不得高于股本總額的1%,而對于民營企業則較為寬松,激勵部分不超過10%即可。我們從股改后激勵公司的方案中看到,有3家上市公司用滿了10%的額度,另有11家激勵比例在8%以上,而3%激勵額度之下的也達到了17家,總體看,兩極分化的特征較為明顯。
激勵有效期較為集中。73家樣本公司中,有29家選擇了5年有效期,占總量的40%,60%的上市公司將有效期計劃在4-6年之內,而選擇1年有效期和10年有效期的分別為1家和4家。由此看來,上市公司的發展戰略周期應該多數集中在5年左右,對于過短或過長的激勵有效期,其效果也會因其短視行為或較多的不確定因素變得難以預料。
定向增發成為標的股票來源的首選。59家上市公司選擇了定向增發來確定股票來源,占總數的80%,另有5家選擇回購,7家選擇股東內部轉讓。定向增發成為上市公司較為青睞的方式,原因之一是它可以帶來現金流;選擇內部轉讓意味著激勵成本將由部分股東承擔,則更體現出該股東對上市公司未來的發展預期尤為強烈。
業績指標仍是考核的主要方式。從目前已推出的激勵方案來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仍沿襲了原有的業績考核指標,如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增長率等指標,部分公司嘗試引入了市值考核,包括寶鋼股份、鵬博士、萬科等。
與早期的激勵方案相比,在上市公司專項治理結束后推出的股權激勵計劃出現了三個新特點。上市公司推出股權激勵的節奏明顯加快;上市公司推出的激勵方案中激勵比重明顯下降;激勵方案中股權的授予和行使的條件更加嚴格。
新變化折射出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理解的進一步深化,相應的成效將會在未來的市場中表現出來。
雙刃高懸,分輕重利害攸關
股權激勵是一把雙刃劍,使用得當能促進公司穩步發展,而水土不服則有可能大病一場。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如何制定與自己發展戰略相匹配的激勵計劃才是關鍵。
激勵對象如何確定?《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監事的職責主要是監督公司運作,對公司的行為代表公司發表獨立的意見;獨立董事的職責是客觀、公正、獨立地對公司的決策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發表獨立意見;外部董事是由非控股股東提名的董事,多數為延伸產業鏈中的關聯企業代表。很明顯,這些角色均會對公司的持續發展帶來直接影響,如果不將其納入激勵對象,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激勵計劃的效果。
但是若將他們都納入激勵范疇,獨立董事可能會由于其自身利益與公司決策密切相關,從而難以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斷,影響其獨立性;監事不得不回避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監督事項;外部董事的加入則與監管層倡導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重點是公司高管人員這一原則相違背。
激勵成本如何分擔?《公司法》規定股權激勵的成本可由公司稅后利潤負擔,但是《管理辦法》卻明文指出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對于要努力實現授予權益的激勵對象來說,怎樣解決龐大的資金來源是一個難題。如果將成本均攤到所有股東身上,則意味著全體股東承擔著所有的風險,權益會被攤薄;而對于激勵對象來說是額外的蛋糕是否能吃到的問題,并不影響其現有的收入。這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激勵原則存在差距。
但是若全部由激勵對象自己承擔,這對現有薪酬體系下高管的支付能力將是個嚴峻的考驗。從某種程度上講猶如畫餅充饑,很難起到激勵效果。
激勵強度如何設定?以美國高科技行業的平均水平為例,高管的期權為工資和獎金之和的七倍,核心員工的期權也高達工資和獎金之和的兩倍。實踐證明,全球38家最大的企業在采用股票期權的激勵方式后,銷售、利潤都有大幅度提升。
相比之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規定,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內。然而,當前國企上市公司的高管年薪因地域和行業的不同差距很大,并且福利與收入比例倒掛現象普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即便統一使用年收益30%這個最高額度,恐怕也會因為預期收益過低、且存在一定風險,從而使得不少國企老總不感興趣。
民營企業面臨的束縛要少一些。2007年初蘇寧電器拋出2200萬股的激勵計劃,按照2008年2月15日的收盤價來算,34位高管的預期總收益已達到了13.71億,短短一年時間,人均獲利4032萬。
激勵不足起不到預期的效果,而激勵過強則容易引發道德風險。為了順利兌現巨額收益,極端的情況是,激勵受益人會粉飾報表、調節利潤、操縱股價,給公司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
激勵收益如何實現?從已推出的激勵方案看,無論是限制性股票還是期權,其最終兌現都要通過二級市場交易,換句話說就是激勵對象為了獲得收益,必須要在二級市場上拋出股票才能實現。
設計激勵方案,其中有一個目的是增加高管持股比例、優化股權結構。但我國的高管要兌現收益別無他法,這很可能會上演一輪又一輪的減持熱潮。由于公司的發展會經歷不同的周期,高管減持可能會向市場傳遞出公司發展將減緩的信號,這將影響其他股東的持股信心,從而影響公司的整體發展戰略。
以權益增值的方式實現激勵收益,能夠促進高管長期持有公司股票。但在發育尚未健全的中國證券市場,設計激勵方案時必須要考慮,由于影響股價的非理性因素有很多,未來市場對公司的估值很難測算,所以一旦高管的權益被允許流通后,減持沖動幾乎不可避免。
考核指標如何設計?每家上市公司所處的行業不同、地域不同、資產質量不同、股權結構不同,因此在設計考核指標時應盡量選取適合自身特點的模式。
業績指標、增長率指標與公司發展緊密聯系,而且最為直觀,為當前上市公司普遍采用。但是單純用業績考核上市公司卻沒有考慮到股東權益的增值,股東權益更多的體現在公司的股價上,市值是股東權益的集中體現。并且,可能會出現企業業績增長,激勵對象獲得激勵收益,但同期公司股價下跌,投資者既承擔激勵成本又在二級市場遭遇損失的尷尬境地。
但是加入市值考核指標后,也會有新的難題出現。即公司業績提升了,但市值由于種種原因縮水,激勵對象推升了公司業績卻得不到相應的回報。
綜合考慮,考核指標的設計應以相對靈活的方式結合多種指標,可以設計不同的考核方案,能兼顧公司與股東共同收益為好。
激勵計劃如何監控?現有的激勵計劃均由上市公司自行擬定,而考核與激勵的對象正是企業高管,對于這種自己考核自己,自己激勵自己的模式恐難以保證公允。
企業高管對企業未來的規劃思路和增長潛力了解之深非他人能比,此時設計的激勵方案自然不會將未來的利好預期包含在內,事實上,這正是某些高管實現授予權益的秘密武器,而普通投資者只能寄望于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信息不對稱降低了激勵的效率,也違背了市場的公平原則。
上市公司可聘請獨立的咨詢機構對公司狀況長期跟蹤,盡可能地貼切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來設計激勵方案,這或許是一種在高管信息優勢與道德風險之間折中的解決方式。
篇3
與特變電工相比,很多上市公司則沒有那么幸運。不斷高企的股價吞噬著激勵對象的受益空間,讓許多本來打算實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左右為難,因為在目前的股權激勵方案中,股價預期是最重要因素,如果未來股價沒有太大上漲空間,那么一些股權激勵方案等同虛設。同樣因討論股權激勵事宜,幾乎與特變電工同時開始停牌的長電科技1個多月后宣布,因條件尚不成熟,決定暫緩實施股權激勵。
事實上,自今年2月開始,基本上沒有上市公司提出股權激勵計劃。相反,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公布暫緩或者放棄股權激勵。
牛市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陷入僵局
牛市的副產品股權激勵卻因為牛市而陷入僵局的確耐人尋味。
06年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風起云涌之年,而07年股權激勵驟然降溫確實是出乎預料,究其原因有兩個方面:股權激勵降溫的主要原因還是在于牛市本身。無論激勵標的是股票期權或者是股票都存在這個初始的價格,而管理層受益的空間就來自于此后公司經營業績支撐的股價與初始價格的差額。初始價格的確定不能過分偏離股價,股價不斷攀升意味著激勵對象的受益空間不斷地萎縮,不少公司因此對股權激勵望而卻步或者宣布暫緩計劃。另一方面是證監會批復的速度減慢,不少公司股權激勵實施失去了最好的時機。3月份以來,證監會基本停止了對股權激勵的批復,轉而開展了“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并把公司治理水平作為股權激勵的前提條件或重點關注條件,股權激勵的獲批估計在10月份以后即“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之后。正是在3月到8月間,上證、深證指數都實現了驚人的漲幅,不少公司卻因此而失去了股權激勵的最好時機。
從和君咨詢了解到的情況來看,相當一部分未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高管對股權激勵反應冷淡。最近某省國資委領導召集省內大型國企召開股權激勵動員會,鼓勵省內國有上市公司盡快實施股權激勵,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與國資委的熱情相比,高管的態度則顯得有些冷淡:一位高管表示,現今過高的估值水平已經嚴重透支著企業的業績,股權激勵的受益空間很有限,實施股權激勵的效果很可能只相當于稍稍漲了一點工資,弄不好還成了一紙空文。
股價持續上漲使一些已經公布方案的公司股權激勵被迫暫緩
輕紡城是一家已經公布方案的公司,但3月底公告,由于股價持續上漲,致使公司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按計劃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在去年末輕紡城的股改說明書中,公司管理層計劃以自有資金委托信托公司購買不低于600萬股公司流通股股票,而且在股改說明書公告后60個交易日內的每股購買價格不高于6.5元。過了60個交易日,公司的股價已經漲至每股8元。因為購買時價格超過所限價格,公司決定另行選擇購買時機。但是牛市的步伐沒有停止,公告一個月后該公司的價格已經超過每股12元。
結果是越來越多的公司加入這個觀望與暫緩的陣營。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出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一度風起云涌,隨即有100 多家公司表示將推出股權激勵計劃,40多家提出具體方案。但是由于股票市場的高估值,至今為止,真正實施股權激勵的只有寥寥20多家。
敢于“吃螃蟹”的高管在股權激勵中實現了足額的激勵,但想實施卻未能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是否已經無計可施,高估值水平下股權激勵究竟路在何方?
上市前股權激勵需求高漲
和君咨詢合伙人孫孝立說,受到股票市場估值過高的影響,今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咨詢需求有所下降,但是上市前股權激勵咨詢需求卻較以前有了驚人的增長,甚至有些三五年后才上市的公司都紛紛提前實施股權激勵。
事實上,上市前股權激勵恰恰很好地利用了股票市場高估值的放大作用,實現了股東、公司與激勵對象三方共贏。通過資本市場的放大作用使得上市前股權在上市后有大幅溢價,這意味著股東可以較低比例地稀釋自己的股權,公司只要付出較低的激勵成本,就能對激勵對象實現足額的激勵,達到三方共贏。
據統計,今年在滬、深兩地上市的所有新股公司當中,非國有性質的公司高管層或員工都不同程度地持有了公司股權,并且通過上市實現了巨額的股權增值。以中國平安為例,截至上市前,中國平安的18969名員工,共通過員工投資集合資金,間接持有平安的股份占總股本的將近10%,以總股本折算約為7.2億股,如果按照中國平安90元現價計算,平安員工持股的總市值約為648億元,人均市值約340萬元。
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前的股權激勵工作步履維艱
事實上,國企比民企更需要在上市前實施股權激勵,但受到雙重約束的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根本無法實施。一方面的約束是股票市場的高估值水平加大了公司與股東的激勵成本又壓縮了激勵對象的受益空間;另一方面的約束是國有上市公司激勵對象的股權激勵額度受到了嚴格限制。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規定,國有上市公司高管每年通過股權激勵實現的收益不得超過年薪總額的30%,本身年薪總額并不高的國有企業根本就沒法實施有效的股權激勵。以安徽省一家國有企業安納達為例,地處安徽省的安納達高管年薪本來就很低,受“30%”的限制在上市后很難實施股權激勵??上驳氖?,經過與監管部門的有效溝通,最后安納達還是實現了上市前的股權激勵,成功繞過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對于激勵額度的限制。與此同時我們看到,公司以凈資產價格購買并贈送給高管的股權有了8倍以上的溢價,既實現了激勵對象的足額激勵,同時又降低了股東與公司的激勵成本。
股權激勵成為股價穩定器
高估值下股權激勵似乎已成雞肋,但卻可以成為股價的穩定器。在股票市場高估值來臨之前,個別公司傾向于在增發再融資之前推出股權激勵,借助股權激勵概念帶來的股價增長為再融資助力?,F在高估值時期已經來臨,股權激勵概念短期已經很難推動股價增長了,但是股權激勵最起碼能夠成為股價的穩定器。其背后一個簡單的邏輯是,股價雖高,但是信息最充分的高管仍然有信心通過股權激勵在這個高價位持股,足以證明股價在中長期仍有上漲的空間。
最近,在天音控股的增發預演中,當投資者質疑天音控股的市盈率是否過高的時候,公司高管為了增強投資者信心,重點強調了公司要在當前高市盈率的情況下實施高管的股權激勵,這無疑為投資者打了一劑強心針。
如何破解股權激勵僵局?
無論是上市前實施股權激勵,還是把股權激勵作為股價的穩定器都不能根本地破解股權激勵的僵局,真正打破僵局還是在于股權激勵能否帶來合理的收益空間。
篇4
[關鍵詞] 金融危機;股權激勵
2006年中國股權激勵相關法規的相繼出臺和2007年股市的繁榮促使眾多中國公司紛紛試水股權激勵,而2008年股市的跳水和金融危機下的經濟環境惡化又給了這些剛剛嘗試股權激勵的公司一個沉重的打擊。
一、目前上市公司實現股權激勵方案面臨的情況
1 全球金融危機的負面影響
2007,2008年正是全球金融危機時期,整個世界經濟環境惡劣,很多企業都受到嚴重的波及,績效都受到負面影響。不少企業在人力資源方面不僅沒有采取有效激勵措施,反而精簡人員或者降薪,在這樣的情境下股權激勵對績效產生的促進作用可能無法顯現。
2 在模式選擇上,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形式較為單一。資本市場的持續下跌使諸多國內上市公司的長期激勵計劃,特別是“期權計劃”陷入尷尬境地。
根據Wind系統數據統計,截至2009年4月9日,A股上市公司中使用股票期權作為長期激勵工具的公司共有104家(其中包括5家復合方式),其中102家有效統計樣本中,有56家的股票期權已經處于“潛水”狀態(即股票價格低于行權價格),公司期權目前已沒有內在價值。一些公司不得不停止實施“潛水期權”,而資本市場的不確定性和期權對股市的高度依賴,使很多人開始對這一方式持懷疑態度,并傾向于后期尋找對市場依賴較小的長期激勵方式。
“潛水期權”大批涌現。據Wind系統數據統計,56家上市公司出現“潛水期權”,這和2009年1月份相比,當時近80%的上市公司期權處于“潛水”狀態。這里對潛水期權的統計,針對的是所有已經公告期權計劃的A股上市公司,但公告并不意味著實施。已經實施且采用股票期權的32家公司(其中包含4家復合方式)中,有14家公司的股票期權處于潛水狀態,也就是說采用股票期權的A股上市公司中,有42家公司的股票期權還沒有授予就已經“潛水”。造成“潛水期權”原因:
第一、當前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審批時間相對較長。
由于目前中國企業的治理和市場都不成熟,因此政府在審批時比較謹慎,期權激勵方案從方案初步形成到最終獲得股東大會通過需要經歷較長時間,很多上市公司是在2008年上半年股價已接近歷史最高點時公告的期權激勵計劃,因而導致企業激勵成本較高。2006年中國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期權的行權價格按照董事會公告日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和前30個交易日收盤平均價孰高的原則確定,在股市持續下跌的情況下,不少股價跌破期權行權價的上市公司在推出激勵方案時,股價已經經歷過了深幅調整。
第二、大部分期權激勵計劃是一次性授予的計劃,從績效設定和行權價設定上,部分公司不能很好的規避短期的劇烈波動和風險。
第三、當前國內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與公司業績相悖,部分原因是公司高管薪酬的很大一部分來自于在市場上升時期設計的長期激勵計劃,這些計劃往往在設計上存在一定缺陷,并且沒有很好地處理管理層的利益和公司長遠利益的關系。
第四、公司在進行方案設計時沒有慎重考慮自身的特點和激勵目的。方案設計有時就直接復制別的公司的做法,因為政策緊,做方案時的首要原則是先通過再說,以先做一期是一期為指導思想。
第五、公司在進行方案設計時未能有效地與公司的戰略目標和經營情況掛鉤。在確定每批期權的有效長度時也沒有充分考慮經濟周期和可能的股價波動,有的企業還忽視了股權激勵的財務影響,導致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實現長期激勵的初衷。
3 盲目模仿大公司
一些成長性高、未來預期好,但規模小的中小型上市公司,參照一些行業領先企業的激勵方案,卻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而是盲目模仿,只是稍微修改一下就硬搬過來,最后出現了嚴重問題。激勵應該從戰略出發,為戰略和愿景的實現服務,考慮企業規模、成長周期等情況,制定合適的股權激勵計劃。普華永道就長期激勵進行的調查顯示,約30%制定了長期激勵的受訪企業在授予長期激勵的時候沒有進行任何估值,13%的企業確定授予個人的數量是考慮與其薪酬水平的關系。這樣無法正確體現長期激勵的價值,可能會造成長期激勵對財務報表的巨大沖擊,而且使得高管人員的總體薪酬嚴重背離公司的薪酬戰略。調查還顯示,約70%的受訪企業將長期激勵的等待期設定為1年以內,并且指標設定側重單一年度的靜態指標,使高管更注重公司的短期業績,而非長期。
4 激勵力度有限
股權激勵的力度和公司的內部運作密切相關。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尚不健全,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雖然公司高管名義收人水平不高,但隱性控制權收益相對較高,往往存在著經理人轉移股東財富,損害股東利益現象。在這種公司運作不規范的情況下,即使授予公司高管部分股權,但是經營者持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太低,無法將高管利益與股東利益緊密聯系,薪酬結構中股票期權所占比重較小,帶來的激勵作用不大,公司高管仍然有動力去損害公司的利益,如增加自己的在職消費,獲取額外的個人好處,甚至將公司的財產和收益據為己有。
5 監管層對股權激勵嚴格控制
由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備忘錄》形式呈現的“三道金牌”后,對股權激勵進程產生重大影響,因與該規則相抵觸,數十家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或調整或干脆中止?!叭澜鹋啤睂蓹嗉畹囊幏恫⒉粌H限于此。事實上,“三道金牌”2008年發出后,與其相沖突需進行調整或不得不中止的情況頻頻發生。
長電科技(600584.SH)、天士力(600535.SH)等公司方案存在“對監事進行激勵”及“激勵預留股份過多”的問題, 特變電工(600089.SH)、美的電器(000527.SZ)的方案,則違背“股權激勵應該與增發等重大事項間隔至少30天”相關規定。
《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提出,股權激勵計劃備案過程中,上市公司不可隨意提出修改行權價格或激勵方式。中集集團(000039.SZ)、寶鋼股份(600019.SH)等,在無法更改股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情況下,均宣布終止股權激勵計劃。無奈之下,另覓它途變相股權激勵開始滋生。長電科技,南京醫藥(600713.SH)實行的獎勵基金計劃就是途徑之一。長電科技股權激勵計劃在受到備忘錄的規范中止后,原來并行的“現金獎勵基金計劃”成為唯一的激勵方式。
上述券商高層表示,這相當于公司發現金,讓高管以個人名義買股票,其激勵效果大打折扣。
有些上市公司正醞釀采取由大股東出面給高管股權回避監管,雪萊特(002076.SZ)式的爭端卻可能成為以該方式激勵股東永遠的痛。2002年,雪萊特大股東柴國生自愿將名下若干股份,無償贈送給時任公司副總經理李正輝,雙方同時約定李正輝自2003年1月1日起至少要在公司服務滿5年,若中途退出則將收回這部分股權。但隨后雙方矛盾驟起,522萬股激勵股權歸屬問題遂起糾紛。此案是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第一案。由于李正輝離職時距離約定的時間2003年1月1日不滿5年。因此最高院判定他返還3.8%股份中的一小部分,即李正輝應退還柴國生雪萊特公司股份348259股。
6 股權激勵個稅明確征收方式對股權激勵方案的影響
2005年、200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后下發了《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以及《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兩通知針對的主要是股票期權的個稅問題。2009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2009年9月2日公布的最新通知則明確了這兩種股權激勵方式的納稅事項。
通知明確了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兩種股權激勵形式的應納稅所得額確定、計算等事項的操作方法。例如:
個人因任職、受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內機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獲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據授權日與行權日股票差價乘以被授權股數,直接向被授權人支付的現金。上市公司應于向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兌現時依法扣繳其個稅。
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于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托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 相關政策還存在有待進一步明確問題的思考:
1 潛水期權的處理:受到全球經濟環境的影響,近期市場上存在不少尚未行使的潛水期權(即股價跌破行權價),對于這部分期權以及相關股權激勵方案的處理在有關政策中并未明確。上市公司是否僅可選擇公告撤銷原股權激勵計劃的決議,然后修改權益價格或激勵方式呢?這是否也同樣需要6個月的等待期呢?――如果需要同樣的等待期,這將增加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時間成本,人為形成至少6個月的股權激勵“真空期”。
2 限制性股票的收益封頂:《通知》規定“限制性股票收益(不含個人出資部分的收益)的增長幅度不得高于業績指標的增長幅度(以業績目標為基礎)”。其中“業績指標”以及“業績目標”指股權激勵方案中設定的指標和目標,限制性股票實際收益增長幅度如超過此幅度,超過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鎖)是否本年度不得出售?這也是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
3 對于已授予但末滿足行權條件或歸屬條件的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的處理:對其進行延期歸屬還是作廢?這在相關政策中未予說明,也可能是給企業留下一定的決策空間。
2008年可以說是中國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規范年――證監會連續制定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3號。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圍繞股權激勵這一看似井不復雜的事項有這樣密集的規則出臺,一方面說明了監管機構的重視,另一方面也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進行更多的思考――如何在合規的前提下,進行有效的股權激勵。
三、結論
長期激勵的使用不當并非導致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有效設計的長期激勵可以改變企業經營層的短視行為,并且使經營者的利益與股東利益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共渡時艱。同時,作為中短期激勵的替代,長期激勵可以減少公司中短期的現金薪酬支出。而且,在低迷的市場環境下長期激勵的估值較低,對公司和員工而言都能以更低廉的成本發放和取得長期激勵。從公司角度可以幫助其改善現金流,節約成本。另外即使是在經濟危機時期,保留和吸引重點人才對企業而言仍舊至關重要。
1 2009年以來,一些上市公司新推出的股權激勵計劃,激勵數量有所縮減,行權價格有所提高,行權條件更加嚴苛,政策和經濟形勢逼迫下的這一轉變,有望推進股權激勵制度的良性發展。例如,青島海爾公告,擬重啟股權激勵計劃,首期擬授予的股票期權,由原計劃的8000萬股縮減到1771萬股,行權價由原來的7,63元提高至10.88元。除將計劃有效期由原來的七年縮至五年外,還對行權需滿足的業績條件提出更高要求。新華都(002264,SZ)公告稱,678名激勵對象將獲得66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期權的行權價為25,35元,激勵對象可在股票期權自授予日起30個月后,在該計劃規定的可行權日按獲授的股票期權總量的30%、30%、40%分三期行權。
2 應選擇真正有衡量作用的業績條件,減少市值條件的使用,同時,應積極引入相對績效衡量。此前采用限制性股票進行長期激勵的上市公司中,盡管有部分公司跌破了授予時點公司股價,目前為止沒有方案跌破員工出資部分所對應的股票購買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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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股權激勵在公司內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越發凸顯,越來越多的企業推行股權激勵計劃。本文通過分析2010—2014 年國內外有關股權激勵的研究文獻發現,學者對股權激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權激勵實施的動機、股權激勵機制的影響因素、股權激勵與高管行為的關系、股權激勵的效應等方面。
【關鍵詞】股權激勵 激勵動機 影響因素 高管行為 公司績效
一、引言
股權激勵一直是公司治理領域十分重要的問題。委托理論認為,在現代企業中,公司股東擁有的所有權與高層管理者實際掌控的經營權相互分離,企業中產生了委托-關系,由于契約的不完善和信息的不對稱,容易導致企業管理層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大股東的利益有可能會被損害,這就是所謂的委托問題。
為有效解決股東和高管之間的委托問題,股權激勵應運而生。股權激勵作為公司薪酬結構的一種制度安排,目的是讓企業經營者能夠獲得公司以股權形式給予的經濟權利,并將公司員工報酬與企業的經營業績相聯系,使其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更好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這種激勵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目標不一致問題,從而降低了委托人和人之間的利益沖突。
股權激勵被正式引入我國公司治理的時機較晚,但其被視為更加完善的公司激勵機制,在我國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關注和市場的積極反應。2006 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內) 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等文件的頒布為標志的股權激勵改革,標志著我國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拉開序幕。隨著股權激勵實施的逐步推行和規范,國內外學者對股權激勵的研究也達到了新的。本文將從股權激勵實施的動機、股權激勵機制的影響因素、股權激勵與高管行為的關系、股權激勵的效應等方面,對近幾年來有關股權激勵的研究成果進行梳理,并探尋可能的研究方向。
二、股權激勵相關文獻綜述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動機
呂長江等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具有兩類動機:激勵型動機和福利型動機(或非激勵型動機)。馮星等(2014)引入Black-Scholes 模型對實施股權激勵動機的強弱加以衡量,從公司治理、成長性和公司性質三個層面實證分析了上市公司選擇股權激勵的動機,結果發現我國上市公司主要基于激勵動機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遲衛娜(2011)認為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使得許多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權門檻很低,高管可以輕松到達行權條件,因而股權激勵變相演化成了為高管自已謀福利的工具。吳育輝等(2010)也發現高管在股權激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設計時存在明顯的高管自利行為,并且這種行為在國有與民營控股公司中無明顯差異。呂長江等(2011)對上市公司為什么選擇股權激勵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對管理者監督制約機制的缺乏會使管理層出于福利目的而選擇股權激勵。辛宇等(2012)以滬州老窖股權激勵計劃為案例分析,發現在薪酬管制背景下,滬州老窖的股權激勵兼具激勵、福利和獎勵性質,而這種性質的混雜性最終會導致國有企業股權激勵陷入定位困境,無法發揮其應有的激勵效果。
以上大部分文獻結論較為一致,認為基于激勵型動機的股權激勵能夠降低成本,起到良性作用;而在內部治理不完善時,股權激勵動機福利化,股權激勵淪為管理者利益尋租的工具。但是以上文獻通常是通過檢驗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后業績的變化來“倒推”實施股權激勵的動機,這在樣本選取上存在一定問題,尤其在我國股權激勵計劃以業績提高到一定程度為行權條件,無論這些企業管理者是出于何種動機,都會在激勵有效期內提高公司業績以滿足行權條件,研究結論會受到影響。
(二)股權激勵機制影響因素
影響股權激勵機制因素很多,國內外學者從不同角度分析和研究了這些影響因素。鄭宇梅(2011)、陳國民等(2013)、盧馨等(2013)均認為上市公司基本特征(如行業特性、公司規模、公司成長性與財務狀況等)和公司治理機制(如控股股東屬性、股權集中度與控股股東控制權、股權制衡度等)等因素,均從不同層面對其股權激勵行為的產生影響。李秉祥等(2013)通過實證分析認為,公司在對高管選擇進行股權激勵時優先考慮了政府監管、高管年齡、股權集中度、行業競爭和人才需求等五個主要因素;而高管現金薪酬、企業成長性、企業規模也會對企業選擇股權激勵方式產生影響。張良等(2011)研究認為,股權激勵強度受到規模、股權集中度、獨董比例、成本、企業性質和負債水平等因素影響;激勵分布結構則是受到技術特征、規模、獨董比例和管理層持股水平等因素影響。于衛國(2011)研究發現,股權激勵行為受到高管年度薪酬的影響較大,股權激勵水平則受到經營風險、公司成長性、股權集中度的影響較大,兩者都受到公司規模的影響。王艷茹等(2013)對制造業股權激勵模式選擇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認為終極控制人性質、資產負債率、獨立董事比例等是影響股權激勵模式選擇的主要因素。李春玲、蘇廣艷(2012)和李春玲、孫秀杰(2013)研究認為,控股股東特征在制訂股權激勵計劃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公司控制權的不同屬性與股權激勵偏好都有關系。冀曉娜(2013)分析認為,企業性質和行業特點、推動主體和股權結構、生命周期和經營狀況、資本市場等是影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模式的關鍵因素。李進波等(2010)也認為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應當結合企業自身的生命周期不同階段進行。江德良(2012)(《經營管理者》,2012 年22 期)則認為企業股權激勵不是孤立存在,能夠發揮好作用還有很多其他因素,例如市場評價機制、控制約束機制、市場選擇機制、綜合激勵機制、政策環境等。
綜合上述文獻可見,有關股權激勵機制的影響因素的研究較多較為分散,分別從外生視角、內生視角考察影響股權激勵機制的宏觀環境因素、公司內部微觀因素,也有將兩者綜合進行研究,并且從內生視角考察股權激勵機制的影響因素更為主流,結論也較為集中。但是以上文獻在分析和衡量各種影響因素時并沒有采用一種統一的方法和標準,因此得到的結果必然存在差異,并且這種差異無法進行比較,對進一步研究各種影響因素的內在影響機理形成了一定障礙。
(三)股權激勵與高管行為關系
1.股權激勵與投資行為。股權激勵作為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會直接影響高管人員的行為,進而影響公司的投資行為。呂長江等(2011)研究發現,我國的股權激勵機制有助于緩解管理層和股東的利益沖突,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投資過度行為,也緩解了投資不足的問題。羅付巖等(2013)發現股權激勵能夠抑制上市公司的非效率投資,并且非國有企業的抑制作用大于國有企業。羅付巖(2013)應用匹配方法分析股權激勵對投資非效率的影響,發現股權激勵對投資非效率、過度投資的影響不顯著,對投資不足有顯著的抑制作用。強國令(2012)通過對比分析股改前后國有公司和非國有公司股權激勵治理效應,發現股改后國有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顯著降低過度投資,對非國有公司沒有顯著影響。陳效東等(2014)研究發現相對于未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而言,實施高管股權激勵顯著地提高了公司的R&D 支出水平。徐寧(2013)對通過高科技上市公司的實證檢驗也發現,股權激勵對R&D 投入具有促進效應,但激勵力度與R&D 投入之間存在倒U 型關系。湯業國等(2012)研究中國中小上市公司平衡面板數據時發現在國有控股公司中,股權激勵與技術創新投入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而在非國有控股公司中,股權激勵與技術創新投入之間則存在倒U 型曲線關系。鞏娜(2013)通過實證研究認為,家族企業有可能基于促進公司研發投入的目的而實施股權激勵,而股權激勵的實施的確能夠促進家族企業管理層提高研發投入。
2.股權激勵與機會主義行為。人的有限理性經濟人前提,使得高管的機會主義行為(如時機選擇、盈余管理等)不可避免,而高管所獨有的內部信息優勢使得其機會主義行為的實現成為可能。祝昱豐(2014)分析了上市公司管理層進行機會主義行為的動機、方式及時間節點,認為管理層在股權激勵實施中的各個階段都有進行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楊慧輝等(2011)、許汝俊等(2014)認為在薪酬委員會不獨立時,經理人可以通過所掌握的信息優勢在實施激勵前的時機選擇,以及實施激勵后的盈余管理等機會主義行為實現其股權基礎薪酬最大化。王燁等(2012)認為在當前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弱化的背景下,管理層可能會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權影響股權激勵方案的制定,使其與己有利。畢曉方等(2012)研究發現管理者股權激勵報酬契約的實施,會引發管理者進行獲得報酬最大化的盈余管理行為,導致在推行股權激勵方案后,公司盈余可靠性明顯下降。周嘉南等(2014)、楊慧輝等(2012)也認為股權激勵并沒有像人們預期的那樣減少成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會引發經理人自利的盈余操縱行為。章衛東等(2014)研究發現,上市公司在股票期權授權前進行了負的盈余管理,并且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票期權授權前進行負的盈余管理程度要高于民營控股上市公司。萬蒙(2014)發現實施激勵股權的企業規模越大,管理層進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越大,并且在股權激勵公告日前采取負向盈余管理,在股權激勵行權日前采取正向盈余管理。徐雪霞等(2013)以企業生命周期為變量,研究發現成長期的股權激勵與盈余管理程度顯著正相關,成熟期的股權激勵與盈余管理程度不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林大龐等(2011)發現股權激勵總體上有助于提高公司業績,但也引發了高管的盈余管理行為。
3.股權激勵與高管其他行為。有的學者研究
了股權激勵對高管風險承擔行為的影響。Yenn-RuChen 等(2011)研究發現,對高管進行股權激勵能增加其風險承擔,而高管對風險的承擔受高管個人風險偏好影響。Rachel Hayes 等(2010)則發現股權激勵并沒有發揮激勵管理層風險承擔行為,并且有較高風險的公司授予高管股票期權的數量下降。
尹玲玲等(2012)認為如果公司存在較多成長機會,股權激勵對風險承擔行為的激勵效果更明顯。宗文龍等(2013)考察了股權激勵對高管更換的影響,發現在控制經營業績等因素情況下,實施股權激勵的確減少了公司高管更換的概率,而股權激勵方式采用股票期權或是限制性股票,對高管更換沒有顯著影響。
從以上文獻可以看出,國內外學者對高管股權激勵與高管行為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廣泛的研究,比較一致的認為股權激勵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非效率投資行為、增加創新投入,但是也會引發高管的機會主義行為,而對高管風險承擔、高管更換等行為的影響研究不足,未得出一致的結論。此外,很多研究并沒有將高管行為與其他因素作為一個整體來考察,而研究角度以及所選樣本、變量、研究方法等的差異,使得結論可比性并不高。
(四)股權激勵效應
國內外學者對于管理層股權激勵效應的研究,主要考察的是管理層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的關系,不同的研究觀點截然不同。
1.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不相關、負相關。李池洋(2014)、石龍等(2013)、楊莎(2014)認為我國的股權激勵機制還不是很完善,資本市場弱有效性使股權激勵效用不足,不符合股權激勵機制最初的目的。史金平等(2014)經過定量分析得出結論中小板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于業績的影響效果不顯著,并且出現了負相關的趨勢。黃倩倩(2012)也發現實施股權激勵與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業績并不存在著正相關關系。劉廣生等(2013)、張橫峰(2014)均發現高管實行的股權激勵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司績效,但效果并不顯著。肖淑芳等(2012)研究認為在考慮內生性的情況下,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并沒有顯著影響,而公司績效對股權激勵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周嘉南等(2014)發現非激勵型股權激勵與公司業績呈不顯著的負相關關系,激勵型高管股權激勵卻能顯著提高公司業績。李漩等(2013)的研究表明在不考慮調整成本的傳統模型下,公司績效對于股權激勵有顯著的負向影響。
2.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正相關。劉佑銘(2012)認為股權激勵制度有助于減少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超額消費、過度投資以及閑置資金等利益侵占行為,在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后,上市公司績效平均值有一定程度上升。周江生(2012)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和經濟利潤模型分析股權激勵對企業價值的影響,認為在正常發揮作用下,股權激勵有利于提升企業價值。金香花(2013)認為股權激勵的實施滿足了管理者自我價值實現的需要,從而在精神層面激勵管理者努力的工作,從而給企業提高了價值,為股東帶來利潤。趙海霞(2013)從股權激勵“三維本質”視角研究,認為高級管理層持股有助于上市公司財富的增加。趙玉珍等(2012)、馮星等(2014)均認為從長期來看,實施股權激勵有助于提升公司業績。何凡(2011)使用非平衡面板數據進行實證研究,發現包含股權激勵和其他公司治理機制的公司治理質量與公司績效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齊曉寧等(2012)、魏賢運(2013)、張敦力等(2013)的經驗分析都表明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存在正相關關系,對高管實施股權激勵可以提高公司業績。王曉洋(2013)研究發現股權激勵比現金薪酬激勵更有助于公司績效的提高。王傳彬等(2013)基于股權分置改革背景研究發現股權激勵實施后的公司業績要好于實施前,并且國有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效果要好于非國有企業。強國令(2012)認為股權分置改革后,非國有控股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效果顯著,國有控股公司股權激勵效果不顯著。
3.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的非線性關系。王銳等(2011)通過構建計量模型進行實證研究,發現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有正向影響,但是線性關系并不顯著,呈正U 形的區間激勵效果。曹建安等(2013)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與公司業績之間不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并且股權激勵存在一定程度的區間效應、板塊效應和行業效應。劉華等(2010)、劉駿(2012)以高新技術上市公司為對象實證研究,發現是否實施股權激勵對公司業績有顯著影響,但只有在特定區間公司業績與持股比例顯著正相關。楊恒莉(2013)選取中小板企業作為數據樣本進行實證研究,得出的結論是我國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呈U 型關系,并且總體效果不顯著。從以上文獻分析中可以發現,國內外理論界對于股權激勵與業績的相關關系研究結論主要有三種:不相關或負、正相關、曲線相關,這可能是因為采用了不同的研究樣本、研究方法以及衡量指標導致的。此外,數據樣本當年經濟波動的影響也可能導致研究結論不一致。
三、結論與啟示
本文選取2010-2014 年期間有關股權激勵的部分文獻,從股權激勵實施的動機、股權激勵機制的影響因素、股權激勵與管理者行為的關系、股權激勵的效應等方面進行梳理,認為當前理論界對股權激勵的研究仍需加強。首先,研究結論難以比較。從表面上看理論界在某些方面(如股權激勵實施的動機、股權激勵對投資行為、股權激勵中機會主義行為等)得到了一致的結論,但是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研究樣本、研究方法以及衡量指標,在對這些結論進行比較時,結果會有失偏頗。
其次,研究缺乏整體性。與股權激勵相關的研究可能具有整體性,而不是單單某個領域、某一因素、某一行為、某種結果,倘若能從整體的角度對其進行研究,得出的結論可能更具說服力。
另外,研究視角有待挖掘。如股權對高管風險承擔、高管更換等行為的影響研究較為匱乏,可以嘗試從多領域如社會學、心理學、行為學等其他學科領域進行借鑒,形成新的研究視角。
因此對股權激勵相關研究進行整合,形成一個完整的研究框架,在此框架下統一各方面的研究標準,讓更多學者對此進行充實和完善可能是解決以上問題的最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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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P鍵詞 股權激勵 指標 凈利潤 效果
現代企業制度的典型特點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由于信息不對稱,人與委托人之間會發生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矛盾,因此產生委托問題。Jense和Mecking(1976)首先提出采用股權激勵使公司高管與股東利益一致,學術界沿著這一研究思路,進行廣泛探討。
一、文獻綜述
為解決委托問題矛盾,國內學術界廣泛研究薪酬設計、高管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各種形式的管理激勵機制。林龐大和蔚(2011)實證研究發現股權激勵與業績呈弱相關,股權激勵與企業性質有關,非國有控股公司的股權激勵效果更好。盧邦貴(2014)通過統計分析發現實施股權激勵前后上市公司股價有明顯上漲。張向麗和楊瑞杰(2015)發現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效果較好,且授予股權激勵幅度越大,業績增長越快。袁振興(2016)通過個案分析發現股權激勵的門檻過高,會導致員工喪失實現高業績的信心,激勵效應難以發揮作用?,F有的研究文獻主要注重分析股權激勵與業績總體和個案研究,沒有考慮樣本公司所處行業、規模等因素,本文從這些方面進行探討研究。
二、研究假設與方法
無論是業績激勵性薪酬設計,還是高管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實施各種形式的管理激勵機制的目的是股東權益最大化。因此,股權激勵會對公司的價值帶來正面的提升。如果股權激勵效果符合初衷,那么公司高管薪酬總額、人均薪酬、人均凈資產等指標均應對公司的人均凈利潤產生正面影響,且這種影響大于未實施股權激勵。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1: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各項財務指標與人均凈利潤的相關性高于同類公司。
假設2: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高管薪酬總額、人均薪酬、人均凈資產對人均凈利潤的貢獻優于沒有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
本文選取研究樣本時考慮數據的可得性、可比性,選取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和民生銀行作為研究對象。因為都是規模相當的股份制上市銀行,樣本期內,招商銀行2007年正式實施股權激勵,而另外興業銀行未實施,民生銀行2014年推出股權激勵,可以作為對比。我們選取的樣本期間是2007年12月至2014年12月的季度數據,使用國泰安CSMAR數據庫數據。
三、統計結果與分析
(一)相關性分析
招商銀行實行股權激勵后,各項財務指標與人均凈利潤的相關性低于同等規模的公司。股權激勵的初衷是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優化各項財務指標,實現股東權益最大化,但如表1統計結果所示,招商、民生兩家銀行的高管薪酬與凈利潤呈現反相關,本應是正相關的促進作用,反而反相關,表明現有的薪酬激勵制度與業績脫鉤,存在問題。人均薪酬與凈利潤之間,招商銀行顯示出不相關,而另外兩家銀行表現較好,人均薪酬與凈利潤顯示出顯著的正相關,表明業績與員工收入有良好的促進作用。資產與凈利潤呈現正相關,表明銀行凈資產對凈利潤起到正向的提升作用。我們認為假設1沒有通過驗證。
表1 三家銀行人均凈利潤與各項指標相關系數表
銀行名稱 高管薪酬總額 人均薪酬 人均凈資產
招商銀行 -0.10 0.00 0.45
興業銀行 0.28 0.50 0.58
民生銀行 -0.39 0.47 0.58
實行股權激勵沒有優化公司人均凈利潤的分布。我們通過對樣本數據統計分析發現,招商銀行的凈利潤均值介于另外兩家銀行之間,統計分布、風險水平(標準差)與另外兩家區別不大,表明股權激勵并沒有降低銀行風險水平,也沒有提升盈利能力,這有待進一步考量股權激勵設計的具體內容。
我們用上述變量作為解釋變量,并引入季節性虛擬變量,對人均凈利潤的回歸分析,建模測算。結果顯示,招商銀行的前三名高管薪酬總額、人均薪酬和人均凈資產對人均凈利潤的貢獻并沒有優于另外兩家銀行,假設2也不成立,因此,我們認為招行的股權激勵效果不明顯。
(二)原因分析
招商銀行股權激勵設置缺乏激勵性,缺乏關聯性設計。招商銀行在2008年3月公布A股股權激勵計劃,涉及關鍵指標6項(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增長率、平均資產收益率、非利息收入比例、準備金覆蓋率、不良貸款率),否決兩項指標(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資本充足率)。其中,前6項指標參照對象為上市銀行(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9家股份制銀行等)的平均值,總分100分,各項指標按一定的比例單獨計算。后兩項指標滿足的條件為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參照對象的115%,資本充足率不小于8%。如果前6項指標綜合評分不低為100分且后兩項指標同時滿足時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有效期10年,禁售期5年。總額度為1.47億股,分兩批授予激勵對象。第一批激勵對象共8000萬股,購買價格為2008年3月18日招商銀行股票收盤價或3月18日前30個交易日招商銀行股票價格平均收盤價兩者中的最高價的50%。因為在招行公布激勵計劃時,其業績效益已經超過激勵計劃設置的條件,因此失去激勵作用,這亦印證前文的統計分析。
四、對策與建議
探索多種激勵相結合、股權激勵覆蓋更全面的計劃。從前文分析中可以看出,股權激勵的效果并不理想,盡管實施7年之久,但是至今仍然沒有顯示出盈利能力的相對明顯提升。而與業績掛鉤的薪酬激勵、員工持股計劃在一些上市公司得到較好的效果,應當從這些方面進行探索改進,增強全員的主人翁意識。
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時要兼具過程性指標和結果性指標,而且指標要具有增長性與可比性。雖然招商銀行選取凈利潤增長率等8個指標作為激勵考核依據,但是沒有考慮自身的成長性、歷史經營業績、規模等因素,籠統地運用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9家股份制銀行作為對比,參考意義弱化。
高管薪酬與業績關聯性較弱,需要制定相應的股權激勵――業績關聯機制提高公司效益和價值。建議考慮規模、歷史業績、經濟環境,綜合設計一套考核體系,提高激勵效果。此外,要提高各項指標間的聯動性,增加薪酬激勵的彈性,可上可下,隨考核指標動態調整,更具市場化特點。引入市場化激勵機制使銀行績效考核的目標清晰、評價客觀、結果真實反映績效,引導銀行職業經理人在經營期間更多地注重長期利益,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改變股權激勵的福利化傾向,真正發揮其激勵作用。招商銀行的激勵方案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其實現條件過于寬松,遭到市場詬病,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應充分征求市場、中小投資者的意見,這不僅對于股權激勵,乃至于對整個金融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都是有益的。
(作者單位為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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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市值管理是以上市公司股東價值最大化為核心的管理體系,股權激勵作為其中重要的管理工具之一,正越來越多地被上市公司所運用,而其促進企業長期發展的激勵作用也廣泛得到了市場投資者認可。
據統計,截至2011年3月8日,涉及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A股上市公司已達208家。去年末,A股市場掀起股權激勵熱潮,推出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明顯增多,反映在其股價上的正面影響顯而易見。2010年11月19日,藍色光標公布股權激勵預案,當日公司股價以漲停報收,此后連續三個交易日,股價持續上揚,漲幅超過20%。2010年11月30日,興森科技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當日公司股價以漲停報收,并迅速創出歷史新高。而今年,天地科技、深寶安等公司推出的激勵計劃也均得到了市場認可,計劃公布當日股價迅速漲停。
立足發展 諸多裨益
市場投資者對激勵公司的追捧折射出激勵機制對上市公司長期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推動作用。從市值管理角度理解,股權激勵的推動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統一目標,完善公司治理。股權激勵的實施目的主要是為了建立長期激勵機制,激勵對象主要集中在公司高管、核心技術人員和有特殊貢獻的員工。股權激勵將其個人利益和公司利益捆綁在一起,激勵對象只有通過績效考核才能兌現激勵收益。如此的制度設計巧妙將公司外部股東和公司內部經營者的利益實現了統一,自然降低了成本,從根本上改善了公司治理。
合理分享成長溢價,實現雙贏。股權激勵給經營者提供了通過正常渠道合理分享企業高成長帶來的經營成果,增強了持有者的安全感,減輕經營者的防御心理。經營者只要努力工作,業績達標,就可以獲得相應的高收入,這樣就降低了高管人員的道德風險和為了防范道德風險而必須支出的成本。
優化公司股權結構,穩定管理層。股權激勵機制引入了經營層成為股東,在一定程度上優化了公司股權結構。公司經營層可以作為人收取傭金,同時又作為出資人分享公司回報,極大提升了經營層的忠誠度。同時,激勵計劃長期分批解鎖的設計及任期結束前20%持股的限制也對公司業績平穩釋放提供了長期保障。
綜合績效考核,利于公司長期發展。股權激勵制度要求公司根據業績進行綜合考評,不僅關注公司本年度實現的財務指標,而且關注公司將來的價值體現。因此,股權激勵能有效減少公司的短視行為,促使公司管理層兼顧公司短期和長期目標,著力提升公司的未來價值。
試水五年壹年 喜憂參半
自2006年初《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來,越來越多的A股上市公司開始嘗試建立股權激勵機制,取得的成績十分明顯,但也暴露出許多不足。部分上市公司通過激勵計劃實現了企業與公司高管的雙贏,在企業盈利能力迅速提升的同時,高管也得到了應有的回報。相比之下,部分上市公司對激勵機制的理解并不到位,并未取得預期效果。激勵及時,公司一飛沖天
2004年9月9日,雙鷺藥業首發上市。作為生物制藥類公司,雙鷺藥業以15.87%的凈資產收益率、34.17%的銷售凈利率處于行業前端,頗有一爭行業龍頭之勢。然而上市之后,公司業務卻陷入了停滯不前的被動局面。2004年至2005年間,公司凈利潤增長率僅維持在個位數,市值規模更是自2005年開始縮減。
面對公司停滯不前的窘境,以及同行業上市公司飛速發展帶來的競爭壓力,公司在2006年毅然推出了首期股權激勵計劃。公司管理層7人共獲得18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9,83元/股。隨后幾年時間,公司的發展足可以用翻天覆地來形容。公司積極推出了基因工程新產品的試驗和生產,同時收購相關公司股權,促進控股子公司在三板上市。截至2010年底,公司各項業績指標均得到不同程度提升。
2010年公司凈利潤達到2.6億,較2006年增長6倍;銷售凈利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則分別以62.26%和17.62%的水平在同行業排名第一。與此同時,公司市值一舉突破150億,較2006年推出股權激勵時的水平增長了近18倍。伴隨股東價值的不斷提升,激勵對象也得到了豐厚回報。以2010年10月25日第五次行權的公司市值計算,激勵對象通過參與激勵計劃可獲得總計2億7千萬元的收益,人均獲利多達3857萬,可謂收益頗豐。華星化工:時機欠佳。激勵遭遇滑鐵盧
2008年初,正值股指自6000點向下調整,華星化工推出了首期股權激勵計劃。該激勵計劃擬授予包括總經理在內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優秀員工161人共計643.5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36.14元。 年等待期后,華星化工首批激勵對象終于等到了行權機會??上У氖?,股價已跌至11元附近,按除權后的價格計算,股價縮水近50%。若激勵對象行權將導致嚴重虧損。
根據華星化工的公告,公司董事會已批準:公司首批146名股權激勵對象,可于2009年10月22日至2010年10月21日,行權共計約217.91萬份股權期權。但尷尬的是,根據公告,調整后的公司期權行權價高達18.41元,遠高于華星化工解鎖日收盤價11.20元。這就意味著,如果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高管或其他員工在未來一年里選擇行權,那么只要公司股價低于18.41元,這些參與行權的人員就要承擔相應虧損。伊利股份:會計處理不當,激勵備受質疑
2008年上市公司年報業績預測披露的最后一天,市場形象一貫很好的乳業巨頭伊利股份,交出了一份2007年預計虧損的公告,令市場震驚。公司公告顯示,公司2006年11月共授予激勵對象5000萬份股票期權,該期權的公允價值為14.779元/份。根據新會計準則,此舉將對公司產生73895萬元的管理費用,而2007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的凈利潤也不過33064萬元。受此影響,公司2007年業績將虧損。
盡管公司表示,剔除期權會計處理對利潤的影響,公司2007年凈利潤并無重大波動,但市場顯然對此并不買賬。當日停牌一小時后,伊利股份的股價應聲跌停,并創下自2007年調整以來的新低。雖然會計處理并未影響公司實際創造的利潤,但投資者的失望情緒導致公司市值受損卻是實實在在的。
恒瑞醫藥:激勵資金不解決,猶如水中望月
2010年7月22日,恒瑞醫藥董事會決議公告,3名激勵對象放棄認購,12名激勵對象減少認購,合計有88.87萬股激勵股份無人認領。以當日20.28元/股的授予價格和二級市場40.28元/股的價差計算,共1777.4萬元賬面收益被悉數拱讓。究其原因,人均上百萬的激勵出資額確實不容易籌措。從激勵的設計來看,激勵對象自行解決激勵資金是出于風險與收益共擔
的原則,并無不妥,但現實情況是,動輒上百萬的激勵門檻確實會將部分激勵對象擋在門外。
科學應用 方顯成效
無論是華星化工因激勵推出時機不對而面臨行權即虧損的尷尬,還是伊利股份由于會計處理不當造成的巨額虧損,抑或是恒瑞醫藥因激勵對象無力行權而致使股權激勵遇冷的情形,都與雙鷺藥業公司與激勵對象的共贏形成強烈反差。股權激勵固然是一把市值管理利器,但也要應用得當,才能大顯神威。
激勵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切忌好高騖遠。股權激勵是推進公司發展的一劑良方,如雙鷺藥業在公司發展陷入瓶頸之后針對褒貶推出的激勵方案使公司迅速突破瓶頸的遏制,公司業績和市值均得到大幅提升。但同時我們也應注意到股權激勵并非傳說中的“萬靈丹”,不針對自身情況合理設計,只能起到事倍功半更甚至是本末倒置的作用。例如,德美化工2008年度曾推出股權激勵方案,但在方案推出后一年不到的時間內,公司共有6名高管集體離職,同時也有大量員工流失,究其原因,正是由于公司的激勵方案中考核指標過于嚴格,管理層備感壓力,最后被迫辭職。所以在推出激勵方案的過程中,公司必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切忌好高騖遠。
激勵不僅要科學設計方案,推出時機也很重要。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作為激勵模式各有優劣,但在選擇激勵方式時一定要注意到特定方式的時效性,尋找一種激勵效益最大化的模式,同時輔以科學的方案設計。最后將方案的實施與市場的變化相結合,在市場處于上升階段抑或經濟形勢向好之時推出激勵方案,不僅能有效防止產生股權激勵流產的現象,更能起到強化股權激勵效果的作用。
激勵本意是促進公司發展,同時須兼顧市場情緒。市值增長是公司發展的最好表現,股權激勵在促進公司發展的同時亦有吸引投資者關注的效用,可以適度提高公司市值的活躍度。因此,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時候一定要兼顧市場情緒。伊利股份正是因為會計處理不當造成公司業績大幅下降,而致使投資者極度失望。而公司業績出現非正?;芈鋾r推出激勵方案也容易引發市場質疑。2010年9月7日,南都電源在公司業績同比下降七成的情況下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此舉受到了投資者的質疑,更有投資者認為南都電源是在故意做低業績,從而保障股權激勵方案的順利實施。接下來一個多月時間內,南都電源股價持續走低,表現令人詫異。所以公司推行激勵計劃時,一定要充分尊重中小投資者的感受。
激勵應考慮受益對象的接受能力,實現共贏。恒瑞醫藥巨額的認購成本致使激勵方案變成鏡花水月,激勵成本確實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在推出激勵方案時應充分考慮激勵對象的資金承受能力,實現共贏,切忌讓巨額的認購成本變為激勵對象的絆腳石。
我國股權激勵制度雖然經過了幾年的發展,但目前仍處于探索階段。要真正實現股權激勵預期的效果還需不斷完善各方面因素,但是我們相信只要我們擁有積極的態度,好好把握股權激勵的尺度,做到真正的從公司出發,股權激勵就一定會為公司發展做出必要的貢獻。
股權激勵的發展
股權激勵,是指公司通過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經濟權利,使其能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長期激勵形式。自20世紀股權激勵機制誕生以來,正以驚人的速度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如今已成為各大跨國公司薪籌體系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在我國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中,股權激勵尚處于起步階段。發展溯源
企業早期發展以集權為主,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二為一,極大提升了經營效率,但也會使經營風險加大。隨著企業發展,僅僅依靠所有者的智慧和精力已不能推動企業繼續發展,這時候市場化的職業經理人應運而生。
企業需要依靠大量的專業化人才加盟來共同發展,但市場化競爭決定了職業經理人的流動性很強,而企業發展更多要借助穩定的人力資源結構。因此,合理的激勵與考核成為提升企業員工忠誠度和凝聚力的重要機制。具有長期激勵效果的股權激勵成為最佳選擇之一。
股權激勵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80、90年代在歐美得到了迅速發展。時至今日,美國95%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實行了股權激勵,在德國、意大利等歐洲國家,80%的公司都在使用股權激勵。在這些經濟發達國家,股權激勵已十分普及。在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的公司薪酬體系中,高管浮動薪酬約占薪酬總額的83%,固定薪酬僅占薪酬總額的1 7%。可以說,股權激勵在歐美上市公司的發展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中國進程
篇8
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問題;成因
中圖分類號:F27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01
一、股權激勵在我國的發展
股權激勵源于美國,在中國的實踐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而且是在沒有國家法律保障,甚至沒有任何政府規章指引的情況下自發興起的。2005年以后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不斷上升,從統計數據來看,到目前為止在我國深滬兩市上市的公司中有239家實施了股權激勵,從2006年1月1日到2012年7月31日以來,已經有459家上市公司先后公布股權激勵方案,占2012年7月31日上市公司總量的18.94%。從近7年的實踐來看,股權激勵在中小板特別是創業板得到大面積推廣,提高了管理層的積極性,吸引了人才,公司的業績增長了,股價有所上漲,投資者收益了,但是這種繁華的背后也存在大量的問題,部分公司的股權激勵被扭曲為公司管理層謀取暴利的工具,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中的“貓膩”實際上也反映了資本市場和上市公司的諸多問題。本文在查閱了幾個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后分析總結如下幾點問題。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股權激勵方式方面
我國上市公司大多實施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這兩種方式,結合案例來看,萬科在2006年實施的股權激勵就是限制性股票期權,2011年再次實施的就是股票期權模式,招商局銀行在2008年實施的是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其中以股票期權方式最為普遍。而在發達國家,各種激勵方式都在使用。這種單一的方式會使公司高管人員更多地關心公司股票價格的變化,但是我們都知道股票價格的變化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公司的業績水平、宏觀經濟狀況、行業整體發展水平都會影響股票價格。因此,目前股票期權行權價的確定模式難以真實反映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的關系。
(二)股權激勵對象范圍方面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原則上限于三類:一是董事,二是高級管理人員,三是對公司整體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干。其中,監事、獨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外的人員擔任的外部董事,不得參與股權激勵計劃。例如招商銀行2008年的激勵對象范圍為董事會確定的對公司整體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專業人才和管理骨干;新華都2009年的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包括董事、高管、核心管理人員、骨干員工,不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但是公司整體的發展不僅僅局限于部分員工,而是依賴所有員工的共同努力,這種激勵方式會使員工之間的貧富差距拉大,例如格力電器的董事長董明珠持股數2114.88萬股,按照最近收盤價計算市值約為228000萬元,這種現狀會使得部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得不到提高,同時也會造成部分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害。
(三)股權激勵期限方面
根據美國公司的統計數據顯示,期權為10年的有83%,低于10年的有13%,超過10年的有4%,但是我國大多數公司的行權期為4到5年。例如萬科2011年的股票期權激勵行權有效期為5年,新華都2009年的行權計劃期限為5年零6個月。一般來看行權的期限越長,激勵對象越難以操縱行權的指標,但是行權期限較短的情況下,會導致一些激勵對象解鎖即拋出套現。
(四)行權的條件方面
大多數公司的行權條件較低,或者說行權的指標比較容易達到,大多數公司的業績評價指標都是凈利潤增長率、資產增長率這樣的易于獲取的指標,例如萬科2011年的行權條件就是ROE不低于14%,2011年較T2010年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20%;再比如招商銀行的業績指標中關鍵的指標是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20%,凈利潤增長率為15%。因此低門檻的指標使得高管很容易獲得和行使股權激勵,那么股權激勵原本要帶來的業績提升最終可能變成是高管謀取高福利的一種手段。
三、成因分析
股權激勵在我國上市公司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正是從一個側面暴露了我國資本市場所存在的問題。思考的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其根本原因還是因為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不夠成熟和健全,對股權激勵的監管方面沒有成熟的法律體制。第二,美國是股權激勵推行的發源地,這是和美國資本市場相匹配的一個激勵制度,美國是以私有產權為基礎的產權結構及科技類企業比較高的行業結構,而我國是以國有控股為主體的上市公司產權結構和以傳統產業、周期性產業為主的行業結構。第三,在我國上市公司中,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嚴重地缺乏職業經理人作為獨立的第三方來對公司的治理起到一個公平公正的作用,大多數高管都是公司直接任命,難以避免暗箱操作,由于聘用標準的不透明,在這樣情況下推行股權激勵,難以避免經營者道德風險,并且會造成經營者為了博取最大的自身利益,不顧及股東利益,而出現“冒險”行為。第四,這些問題的產生也是由于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國有企業改制上市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和家族式的上市公司股權過度集中,這給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帶來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現象比較嚴重,外部獨立董事起不到應有的監督作用,同時監事會對公司的監督力度很小,股權激勵的實施很難保證對其他股東的利益不構成侵害。
四、總結
因此,我國應該提高資本市場的規范化、法制化水平,切實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建立誠信機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方案事要結合公司現狀和特點,不應該生搬硬套國外的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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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分析及完善對策[J].經濟管理者,2010(18):79.
篇9
一、股權激勵原理
“信息時代,人才是關鍵”。企業高管作為企業未來長遠發展的基石,在企業內部占據了至關重要的地位。而企業想要留住高管人才,保持高管隊伍的相對穩定,并且使高管人員的目標盡量與企業的整體目標相一致的有效方法,就是采用股權激勵方式,以此來激發高管人員對企業的忠誠度、責任感。
股權激勵實際上也是經濟利益獎勵,只是企業通過股權分紅的方式來達到這一激勵目的。由于企業對企業高管人員的考核往往是根據年度績效等短期經營成果進行的。如此一來企業高管人員的收入、甚至升遷大多綁定在當年、最多3-5年的績效上。這就使企業高管人員更關心企業的短期效益,由此做出的一些經營決策往往與企業的長遠利益相背離。
現階段,我國很多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相分離的。雖然股東是企業的所有權者,但是高管才是企業真正的管理者和決策者。但是正如前面所述,企業高管并不同于企業股東,利益決定其并不十分關心企業的長效發展。企業高管有時會為了使短期績效最大化而犧牲企業的長遠利益,最終給企業發展帶來重創。解決之道有三:首先是用好人,盡量選聘一些具有較高專業技能和良好職業道德的人。二是制度要跟上,對其制定的經營方案進行研究分析,確保高管人員的經營目標與股東的目標相互一致。第三點,更重要的是對表現優秀的高管人員以及企業核心技術人員,企業應該給予適當的股權獎勵。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企業高管手中就會持有企業股票,成為股東中的一員。如此一來,就能夠將企業高管人員的利益綁定在企業整體利益,長遠利益之上。使這部分高管人員能夠具備較強的責任感,可以真正站在企業所有者的角度上思考問題,將企業整體效益、長遠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來考量。
二、企業股權激勵的設計因素
由于企業經營的產品、管理模型等各有不同,所以在用股權激勵高管時,也存在著差異。為此,在實施企業股權激勵計劃時,企業務必要考慮到以下設計因素。
首先,明確股權激勵的對象?,F階段,企業采取股權激勵措施需要明確對象,并不是企業所有員工都享有這樣的待遇。筆者認為只有企業的部門副總經理以上人員才可以享有這樣的待遇。個別不是部門副總級別的技術骨干人員、企業重點培養的后備人才也可納入到激勵計劃中來。因為這部分人是企業的中堅,對企業發展所作出的貢獻最大。只有合適的激勵范圍,合適的激勵對象,才能通過此種政策激發核心團隊的積極性、榮譽感,才能夠挽留核心人才,股權激勵的措施也才會發揮出更大的價值。
其次,如果企業應用的是股票期權的激勵方法,則在進行獎勵的同時,應該將行權價格完全的告知企業高管,不能有任何的隱瞞,這是股權激勵應用過程中必須要注意到的一點。
最后,要對這部分股票流動性加以限制。當企業高管取得股權后,企業要禁止高管馬上行使股票處分權,否則有些人員可能為了各種目的賣掉股票而套現,這就會導致股權激勵成為了暫時性的激勵方式,喪失了股權激勵計劃的最初目的。同時也不利于企業穩定。此外,因為能夠享受股權激勵的對象都是企業高管,也就是企業核心人員,所以在獲得股權之后,非常容易進行違法操作,所以企業在獎勵的同時,還應該對高管進行相應的權利限制,避免出現重大損失。
三、企業股權激勵應用注意的問題
首先,要掌握一個度的問題。股權激勵只是一種激勵的手段,不可能搞的太大,否則將直接傷及股東利益。股權激勵計劃的度掌握的好,通過激發企業核心團隊的積極性、創造性,協調企業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使企業更具競爭力、更具活力,通過企業長期價值最大化,在兼顧企業高管利益的同時,非但不會給股東造成損失,反而使企業股東利益得到提升。但是如果這個度掌握的不好,將會直接損害股東權益。尤其是國有企業更要注意掌握好這個度的問題,以免發生以股權激勵為名,實則侵害國有資產現象發生。
其次,企業股權激勵不是萬能藥,并不能完全的解決工作熱情、積極性、創造性以及高管流失等問題。部分人員工作熱情不高有時并不是因為企業沒有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某些企業高管離職,也并不是由于激勵計劃不到位而選擇離開。企業的激勵方式是多種多樣,不一而足的。企業只有在兼顧這諸多因素的同時,發展完善,逐步形成自己良好的企業文化,就能夠欣欣向榮、永葆青春活力。
篇10
截止目前,國內已有100多家上市公司表示將推出股權激勵計劃,30多家提出了具體方案,部分公司已經進入實施階段。如萬科、蘇泊爾等?!掇k法》的推出,將使得股權激勵計劃迅速在國內上市企業鋪開,而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必將有力地促進企業的業績增長。
然而,對于本土企業而言,股權激勵這一新課題的難度甚至遠超去年開始進行的股權分置改革,為此,《首席財務官》雜志在系統地研究了大量國內外股權激勵案例之后,將在本文中全面探討股權激勵模式的選擇、方案設計和實務操作中涉及的各類問題,力圖使讀者對“中國式股權激勵”的實施要點有整體的把握。
在現代公司中,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的經營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股東和經理人員之間的利益沖突。有學者(1990)分析了美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結構,發現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與公司價值之間存在嚴重背離:公司價值每增加1000元,高管人員的薪酬才增加3元,據此認為,激勵不足是美國公司成本高的重要原因之一,通過改變高管的薪酬結構,加強高管薪酬與公司價值之間的關聯程度,使其分享部分剩余索取權,分擔經營風險,才能夠形成對高管的有效激勵,提高公司的經營績效和公司價值。股權激勵,特別是股票期權,無疑是增進高管薪酬與業績相關性的重要方式。
股權激勵的前世今生
作為實施股權激勵最為發達的國家,美國早在1950年就對股權激勵中的限制性股票期權方式進行了立法,1981年美國國會正式引入激勵性股票期權概念,將激勵性股票期權與非法定股票期權進行嚴格區分,分別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上世紀90年代以來,高科技企業作為現代經濟增長的重要支柱,廣泛采用了股權激勵方式。1997年美國通訊技術、能源、醫療保健、技術、金融等行業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占行業內公司的比例約80%,而公用事業、交通運輸等技術含量低的行業中,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比例則比較低,均在70%以下。而且股權激勵在高管薪酬中的比例也非常重要,以技術含量較低的公用事業公司為例,平均基本工資為46萬美元,獎金為24萬美元,股票期權則價值150萬美元,股票期權價值是工資與獎金總和的2倍以上;在通訊服務業中,高管的平均工資為56.5萬美元,獎金為93萬美元,而股票期權價值則高達1020萬美元,是工資的20倍,獎金的10倍。
麥肯錫曾調查比較了美國38家大型企業在建立包含股權激勵的薪酬機制前后的情況,發現公司業績在薪酬機制建立后獲得大幅提升,表現在投資資本回報率的三年平均增長率由2%上升至6%;資產回報率的三年平均增長率由-4%上升至2%;每股收益的三年平均增長率由9%上升至14%;每名雇員創造利潤的三年平均增長率由6%上升至10%。
限于法律、法規體系中對股權激勵沒有任何規范性條款,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發展嚴重滯后:1,我國原公司法禁止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并庫存,阻斷了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2,原《公司法》、《證券法》不允許高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導致激勵收益不能變現的問題。
2005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公司治理的核心議題權激勵的破題,提供了明確的政策引導和實務操作規范,為我國上市公司正式引入了成熟規范的股權激勵制度。同時新的《證券法》和《公司法》也相應作出調整,允許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的股票獎勵給員工且無需注銷,這樣就解決了激勵股票的來源問題;允許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在任職期內有限度地轉讓其股份,從而解決了激勵收益變現的問題。法律障礙得以消除,股權激勵終于進入實際可操作階段,這必將成為大勢所趨。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只有已完成了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才有資格實施股權激勵,且他們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沒有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也沒有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而國有控股企業必須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組織架構健全,特別規定外部董事占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其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國有控股企業不包含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今年5月,北京雙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002038,以下簡稱雙鷺藥業)、中捷縫紉機股份有限公司(002021,以下簡稱中捷股份)與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0002,以下簡稱萬科)的股權激勵方案首批通過了證監會評審。三家公司當月即召開了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各自的股權激勵方案。截止到目前,已有三十幾家上市公司通過董事會決議,公布了自己的股權激勵方案。
多種模式釋疑
股權激勵的工具一般可分為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權和虛擬股票?!豆芾磙k法》中,著重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這兩種發展較為成熟的工具予以規定,但并未排斥上市公司采用其他工具實施股權激勵。在近期已公布股權激勵方案中,單純使用股票期權的上市公司約占80%,另外10%使用的是限制性股票的方式,還有10%采用是股票期權與其他形式結合的方式。
1、股票期權
從世界范圍來看,股票期權制度依然是最流行的激勵工具。期權之所以能在美國如此盛行,一是以前的監管較松,沒有要求上市公司對期權安排的細節進行嚴格披露;二是在原有會計制度下,不會對企業的利潤產生影響,因此大受青睞。
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情況下,激勵對象可以通過行權獲得潛在收益(行權價和行權時市場價之差),反之行權期,股票市場價格低于行權價,則激勵對象有權放棄該權利,不予行權。股票期權的最終價值體現在行權時的價差上(見圖1)。
股票期權的特點是高風險高回報,特別適合處于成長初期或擴張期的企業,比如網絡、科技等風險較高的企業,由于企業處于成長期,企業本身的運營和發展對現金的需求很大,企業無法拿出大量的現金實現即時激勵,另一方面企業未來成長潛力又很大,因此通過發行股票期權,將激勵對象的未來收益與未來二級市場的股價波動緊密聯系,從而既降低了企業當期的激勵成本,又達到了激勵的目的,真正實現一舉兩得。韜睿咨詢公司高級顧問柴敏剛認為,中國市場是一個高速增長的市場,即使是非常成熟的產業,如電力行業,國外沒有增長潛力,中國還有很大空間,期權在中國還是有現實意義的。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為了實現某一特定目標,無償將一定數量的股票贈與或者以較低的價格售與激勵對象,股票拋售受到限制,只有當對象完成預定目標后(例如股票價格達到一定水平),激勵對象才可將限制性股票拋售并從中獲利,預定目標沒有實現時,公司有權將免費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者以激勵對象購買價格回購?!豆芾磙k法》第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禁售期限。也就是說,我國當前實施的限制性股票必須在業績考核的基礎上予以實施,本質上應該屬于業績股票。
3、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經營者的一種權利,如果經營者努力經營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上升或公司業績上升,經營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獲得這種由股價上揚或業績提升所帶來的收益,受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之間的差價或凈資產的增值,行權后由公司支付現金、股票或現金與股票的組合。這種激勵方式審批程序簡單,不涉及股票來源問題,相當于一種虛擬的股票期權,大部分公司以現金支付,激勵對象無法獲得真正的股票,因此激勵的效果相對較差;同時公司方面需要提取獎勵基金,從而使公司的現金支付壓力較大。這種激勵方式比較適合現金流充裕且發展穩定的企業或非上市公司。
在境外上市的企業多使用股票增值權,這是由于中國境內居民投資或者認購境外股票仍存在一定的外匯限制。通過這種激勵方式,高管在行權時直接獲得當時股價與行權價的價差。一般公司會委托第三方在境外行權后,將股價和行權價的差額轉為人民幣,轉入員工的個人賬戶。
2005年11月18日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碼:3328,下稱交行股份)公告,宣布對所有于2005年6月23日在職的交行高管人員授予股票增值權。交行股份每份股票增值權的行權價為2.5港元,即交行股份H股首次公開招股發行的價格。股票增值權從2005年6月23日起10年內有效,授予兩年后可以開始行權,每年最多可行使25%。
4、虛擬股票
虛擬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依據被授予“虛擬股票”的數量參與公司的分紅并享受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其好處是不會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所有權結構,但缺點是兌現激勵時現金支出壓力較大,特別是在公司股票升值幅度較大時。
虛擬股票和股票期權有一些類似的特性和操作方法,但虛擬股票并不是實質性的股票認購權,它實際上是將獎金延期支付,其資金來源于企業的獎勵基金。與股票期權相比,虛擬股票的激勵作用受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影響要小,因為當證券市場失效時(如遇到熊市),只要公司有好的收益,被授予者仍然可以通過分紅分享到好處。
對于非上市公司,由于公司沒有上市,沒有可參考的股價,為了起到激勵的作用,也會使用虛擬股票。比如凈資產100萬元,則假設公司總股本為100萬股,每股1元,在此基礎上每年對凈資產做一個估值,股權數量不變;股價則根據估值進行調整,最后員工根據行權時的股價,從公司獲取股票差價。虛擬股票在適當的時候,比如上市股東允許或者在公司上市時,則可以安排轉變為真正的股權。
由于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在股權激勵中的主流地位,我們將重點討論上述兩個模式的操作要點。
股票期權模式的操作要點
股票期權主要涉及股票來源、行權價格的確定、行權鎖定期和行權條件等問題。從國際經驗看,大多數公司采取每年一次授予股票期權,大多數期權計劃的有效期為10年,通常分三年以上逐步授予期權,且可以分批或一次性解鎖行權。
1、行權價
在股票期權中,最重要的是行權價格的確定。《管理辦法》中對行權價有嚴格的規定:必須不低于以下價格較高者: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和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行權期限不能超過10年,且首次行權日與授予日的間隔不得少于一年。而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國資委規定行權價格根據公平市場價以及三個價格孰高原則,這三個價格即股票面值、股權授予日公司股票的收盤價、股權授予日公司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盤價。對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權,均應設置行權限制期和行權有效期,行權限制期原則上不少于兩年,在限制期內不可以行權,這高于證監會規定的“行權限制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而行權有效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對國有控股企業來說,完整的一期股票期權計劃時間至少是五年.
行權價格可以根據公司股票除權除息而調整,但需要經董事會作出決議并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或者有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目前已披露的股票期權方案中,雙鷺藥業、蘇泊爾(002032)、偉星股份(002003)取的是上述兩個價格的高者。雙鷺藥業是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為9.83元,而蘇泊爾和偉星股份均取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價格,分別為7.01元和9.06元。也有部分公司在兩者較高者中再上浮一定的比例作為行權價格,如中捷股份在公布前一個交易日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6.28元的基礎上再上浮5%,行權價為6.59元;博瑞傳播(600880)則在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盤價的基礎上上浮5%,行權價為14.85元。
爭議最大的是伊利股份方案,由于伊利在股改實施當天公布激勵計劃,所以實際上是以股改前的市場價格來確定股改后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伊利股改前最后3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為16.49元,股改前最后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17.85元,依據《管理辦法》,伊利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應不低于17.85元,因為股改實施前,伊利實施了10轉增3.2的公積金轉增方案及每10股派現2.6元的利潤分配方案,對該行權價進行除權后,實際的行權價是13.33元。
據測算,如果伊利不是在股改實施當天公布激勵方案,而是在股改實施后,哪怕是推遲一天,伊利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都會大大提高。這是因為,當時股改填權效應非常明顯,伊利股改復牌后股價勢必出現大幅上漲,對此伊利應該能夠預計到。復牌當天,G伊利股價跳空高開,以16.80元開盤,最高沖至18元,尾盤報收于17.71元,伊利股價復權后飆升了32.42%。所以,假如伊利在股改實施第二天公布激勵方案,那么行權價格最低應為17.71元,比目前13.33元的行權價高了32.9%。對伊利激勵對象而言,其行權成本將由6.665億元提高至8.855億元,增加2.19億元。而如果完全以股改后的市場價格來確定行權價,那么伊利最早公布激勵方案的時點是股改實施后的第31個交易日。由此確定的最低行權價為19.92元,激勵成本將提高3.295億元。
《管理辦法》強調,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才能實施股權激勵,原因是股改后的股票價格是市場化的價格,據此確定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才符合市場規律。而伊利選擇股改實施日公布激勵方案實質上就是以股改前的非市場化價格來確定行權價格,違背了市場化定價的原則,有刻意壓低激勵成本的嫌疑。
“雖然我認同伊利這個企業,但我仍然認為伊利的股權激勵有過度分配的傾向,這是一個不好的現象,而且伊利股權激勵方案還存在諸多問題,”一位業內資深股權激勵專家向記者表示。
2、股票來源
對于股票來源,在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可以通過增發的方式或者是回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解決激勵股票來源問題。如果是采取定向增發的方式,可以不通過發審委的審批,但需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獲得其核準無異議后方可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同時需要按照交易所規則進行及時公告。一些上市公司考慮到未來企業的發展,采取一次審核分批發行,或者采取預留的方式。如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2029)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700萬股,其中240萬股預留給未來的激勵對象;廣州國光(證券代碼:002045)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1420.8萬股,其中預留350.40萬股份給關鍵職位,占該公司本次股票期權計劃總數的24.66%。
《辦法》特別規定不得由單一國有股股東支付或擅自無償量化國有股權。
《公司法》明確規定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回購股份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
3、行權資金問題
行權資金的來源是令公司高管感到為難的地方。《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同時,銀行也不得向居民提供貸款用于購買股票。另一方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2005年7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至45%。
如果按此規定,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在行權時,既要準備行權資金,同時又要準備繳納相應的稅負,資金壓力很大。例如在伊利股份的股權激勵計劃中,明確點明激勵對象必須以自籌資金的方式進行行權,如果按每股13.33元的行權價,行權資金和相應的稅負都將不會是一筆小數目。七匹狼在行權資金上規定,“在前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高于10%的情況下,公司根據凈利潤增長率情況,設立激勵基金,分配給激勵對象,作為行權資金的來源之一。獎勵基金的計提期限為激勵計劃實施后的三個年度?!?/p>
在實際的解決方案中,上市公司一方面可以采取利用凈資產增長率提取激勵基金解決激勵對象的行權資金問題,另一方面,也可以考慮將股票期權與股票增值權等其他激勵方式相結合,解決激勵對象的行權資金問題??梢杂霉善痹鲋禉喱F金所得作為股票期權行權資金的來源。
4、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窗口期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對股票期權的授權日也有明確規定,不得為以下期間: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兩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兩個交易日。
激勵對象根據激勵計劃獲授的股票期權自期權授權日起滿一年后可以開始行權,可行權日為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后第二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但下列期間不得行權: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兩個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兩個交易日。
5、可能出現的問題
如果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相應的內部監督機制,則上市公司實施股票期權計劃時很可能面臨高管人員的道德風險問題,其中主要包括:
1、向高管人員發放過多的股票期權。
在現實中,我們一般采用Black-Scholes或者Binomial期權定價模型計算期權的公允價值,雖然定價模型的公式是現成的,但里面的關鍵變量和假設的取定,完全是很靈活的,可以說是科學和藝術的結合。比如說市價、波動率的確定等等,由此計算出的期權價值不等,從而導致發行的期權數量差異很大。在我國,由于上市公司轉制不充分,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員既是上市公司的經營者又是大股東的法人代表。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缺乏發言權,內部人控制十分強烈時,公司管理層很有可能為自己發放過量的股票期權和制定較低的行權價格,從而損害了股東的利益。在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對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首次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給予明確規定,授予的股票總額應結合上市公司股本規模的大小和激勵對象的范圍等因素,在0.1%~10%之間合理確定。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數量應控制在股本總額的1%以內。高級管理人員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水平的30%以內。這一規定,低于目前已出臺的境外企業中長期激勵辦法中40%的上限。
根據伊利股份公布的股權激勵方案,公司向包括總裁潘剛在內的33人授予合計5000萬份的股票期權。其中,潘剛獲授股票期權1500萬份,占該次股票期權數量總額的30%,標的股份占授予時伊利總股本的2.9043%。如果該股票期權計劃能夠實施,則違反了《辦法》的有關規定。
當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權激勵方案,其中民營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量占總股本的平均比例為6.8%左右。在確定期權數量時,上市公司應作認真測算,充分考慮股權激勵實施后對未來年度會計利潤的影響等事宜.
2、高管人員可能選擇性的披露信息,有意識的操縱股價。
在公司內外部監管不嚴格的情況下,如果高管人員考慮到公司近期即將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由于行權價明確規定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和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高管人員可能會為了謀取私利對公司內部實務和業績水平進行操縱,關注短期行為,片面追求股價的提升,放棄對公司長期發展的重要投資,選擇性披露信息,甚至聯合其他人,在股票期權授予日或公告日前打壓公司股價,從而獲得較低的股票行權價格,在臨近股票期權行權日時,如果高管人員行權后希望出售股票,則有可能公布利好,拉抬股價獲得較高的股票期權行權收益。
實施股票期權后,管理層會抵制派發紅利。微軟公司就是個典型的例子,該公司曾經是全球對員工發放股票期權最多的公司之一,但從公司1986年上市以來一直未派發過紅利,直到2003年才有所改變。如果從股票期權的角度看,不排除公司管理層為保持期權的價值而拒絕派發紅利的可能性。我們可以想像,如果目前股價為每股10元,派發2元的紅利,股價正常就會跌到每股8元。如果行權價格為6元,管理層原本可以在行權時獲得4元的利潤,現在僅剩2元。
3、由于中國證券市場的不成熟導致的激勵效果不明顯。
我們也不得不認識到中國證券市場還很不成熟、穩定,因此很難避免股票市場的價格波動與公司基本面相背離,導致公司的股票真實價值與價格的不一,降低了股票期權與經營業績的相關性,從而使激勵效果不明顯。更為極端的是,期權一般只能逐步行權,但如果發生企業并購的情況,被并購公司的激勵對象可以在并購后一次性行使剩余的所有期權。這導致企業管理層如果預見到公司的前景不妙,可能會尋找潛在購買者,急于促成并購,賣出企業,以便自己早日行權,實現個人收益,而不會為公司爭取更合理的時機和價格,從而嚴重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目前在已公布的股票期權計劃中,比如伊利股份、雙鷺藥業、中捷股份等都在方案中明確規定,如果發生合并,導致公司的實際控制權變更,激勵對象可以不受行權期限的限制,在合并公告的兩個交易日后提前行權。因此,在企業的特殊時期,股票期權對高管層并不能產生很好的約束。
4、程序違規。
股權激勵的實施程序通常首先由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員會制定方案(如果薪酬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可以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由獨立董事就該薪酬計劃發表獨立意見,監事會對該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后,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公告草案。一般上市公司在開董事會之前就應該就方案的可行性與中國證監會溝通,聽取監管當局的意見和建議。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抄送當地證監局及股票上市交易的交易所。證監會收到完整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公司可以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并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與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如有)。獨立董事可以就股權激勵方案征集投票權,最終方案需2/3以上決議贊成方能通過。
《管理辦法》對股權激勵的實施程序可簡化為以下七步走:
1、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提交董事會審議;3、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4、律師出具法律意見;5、獨立財務顧問出具獨立財務報告(如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必要);6、報中國證監會備案;7、證監會核準無異議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
2006年9月19日,G家化突然宣布取消9月21日計劃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原因是其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流程尚須完備。G家化股權激勵被緊急叫停是因國務院國資委對激勵方案持有異議,遂通過兩級協商機制由上海市國資委致電上海家化(集團)有限公司,再由上海家化集團通知G家化,指出股權激勵方案需要重新審批。由于當時《辦法》尚未頒布,而該辦法對國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所以部分國有上市公司試圖提前闖關,在“試行辦法”頒布前盡早走完審核程序。 為防止搶跑,國務院國資委設置了兩道防線,一是與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達成協議,上市部在審核國有上市公司提交的股權激勵方案時需要征求國資委的意見。目前正在審核的伊利股權激勵方案就需要得到國務院國資委的認可。二是對于證監會已經審核無異議的國有上市公司,國務院國資委可以通過地方國資委間接對其進行指導,G家化就屬于這種情況。
在整個實施程序中,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董事會審議關聯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回避表決。根據激勵計劃,G伊利共有33人可以獲得股票期權激勵,其中總裁一人、總裁助理三人、核心業務骨干29人。四名董事是公司股權激勵的對象,在審議事關自身利益的股權激勵方案時理應按照規定回避。但G伊利披露的董事會公告顯示,上述四名董事全部參與了表決,并且全部投了贊成票。該四名董事在表決中違反了上市規則。如果G伊利的激勵對象包含六名以上董事,那么關聯董事按照規定回避后,董事會將不足法定人數(G伊利共有11名董事)。此時,應當由全體董事(含關聯董事)就股權激勵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等程序性問題作出決議,由股東大會對該議案作出相關決議。所以無論G伊利的激勵對象包括幾名董事,潘剛等四名董事都應回避表決。事后伊利股份對該行為進行了更正。此前,同為國有企業的G萬科董事會審議股權激勵相關議案時,關聯董事(激勵對象)均選擇了回避。業內人士認為,如果董事同時也是股權激勵對象,在審議股權激勵方案時不回避,就相當于自己給自己定報酬,有違公正原則,可能侵害公眾投資者的利益。
限制性股票模式的操作要點
“安然事件”所引發的美國金融市場和上市公司監管政策調整,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上市公司對股票期權的積極性。一些傳統的成熟行業,如電信、制造業等,由于收益和贏利增長水平比較平穩,開始重新直接使用獎金或限制性股票作為激勵工具。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本質區別在于股票期權是未來預期的收益,而限制性股票是已現實持有的,歸屬受到限制的收益。2006年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0002,以下簡稱萬科)和深圳華僑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069,以下簡稱華僑城)分別公布了各自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其中,萬科于2006年4月28日獲得證監會的無異議回復,5月30日,萬科股權激勵計劃在股東大會上順利通過。5月31日,萬科便依照計劃,預提2006年度激勵基金共1.417億元,委托深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用這項激勵基金在二級市場購買萬科A股股票。9月7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次購買股票計劃。至此,中國A股上市公司中首個獲得監管部門批準的股權激勵方案已正式展開實施。
限制性股票一般適用成熟型企業,在服務期限和業績上對激勵對象有較強的約束。限制性股票同樣涉及股票來源、授予價格、業績考核指標、股票禁售期、限售期等方面的問題。其基本操作模式是,公司采用預提方式提取激勵基金,激勵對象授權公司委托信托機構采用獨立運作的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用上述激勵基金購入本公司A股股票,并在條件達標的時候過戶給激勵對象,激勵對象要想拿到股票,必須完成業績指標的要求,如年凈利潤增長率,年凈資產收益率等等的要求,按照禁售期和限售期的要求,最終獲得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來源目前主要有三類,一類是新股發行,如已通過股東大會的華僑城限制性股票激勵方案,其發行價格是7元/股;二類是從大股東處購買,如G深振業,通過計提長期激勵基金,以每股3.89元的價格從大股東處購買1522萬股;三類是從二級市場回購,如萬科。
目前萬科已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萬科的方案從指標考核到授予時點等各方面考慮的相對比較全面周到,尤其在授予時點上,充分考慮了稅收因素。當信托把股票歸屬到管理層名下時,在國內必須交個人所得稅。到了高管層面,累進稅率通常會達到凈收入45%的水平。按照萬科激勵計劃的規定,激勵對象在歸屬日第一天只能賣25%的股票。該數額不足以繳納45%的個人所得稅,而法律又不允許公司向高管融資。萬科計劃中,儲備期與歸屬期的設計,正是為了解決這一麻煩。萬科第一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是在2007年,要求2006年達到業績指標,并且股價要比2006年高。由于在2007年最后20個交易日,實際上股價的年均價基本已成定局,如果高于2006年,萬科就授權深國投可以拋出一部分股票,預留用來繳稅。也就是說,2007年最后20個股票交易日,深國投可以提前幫萬科高管層賣25%的股票,預留一筆現金;到2008年歸屬日可以再賣25%的股票,等于已賣掉50%的股票,足以支付45%的稅收。如果2007年最后20個股票交易日里看到股價沒有達標,計劃可以延后一年,深國投不賣股票,再等一年;到2008年的最后20個股票交易日,如果股價比前兩年都高,則2009年行權。如果2008年還沒有達到要求,第一個年度計劃結束,深國投就會賣掉股票把錢還給公司了。這樣就解決了個人所得稅資金的來源問題。
萬科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同樣也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回購的比例問題。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萬科首期(2006 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司購入的并用于股票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票總額的10%。比照《管理辦法》的要求,萬科的方案并無問題。但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并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其回購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這樣一來,雖然萬科的股權激勵股票總額符合了《管理辦法》的規定,但卻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萬科高管稱,萬科股權激勵計劃不是回購,因為是第三方持有,中間委托了一個信托機構來操作,激勵基金已經提取出來,并且已經進行攤銷。
2、回購股份的轉讓期問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并獎勵給公司職工的,所收購的股份應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但是萬科的激勵方案中,激勵對象要經過儲備期和等待期(近似兩年),并達到當期歸屬條件或達到補充歸屬條件后才能獲授激勵股票。也就是說萬科的激勵對象最短兩年后可以拿到激勵股份,有時甚至要拖到第三年才能拿到。這就意味著萬科回購的股份是在兩年或三年后才無償轉讓給激勵對象。也就是說,萬科庫存股的保留時間與《公司法》的規定相違背。
3、回購股份衍生權益的處理問題。
67號文規定:庫存股不得參與公司利潤分配,公司應將其作為所有者權益的備抵項目反映。萬科股份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十條規定,限制股票的數量為信托公司根據激勵基金提取額所購買的股票數量及其衍生權益所派生的數量。第三十四條規定,信托財產中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享有由購入股票所帶來的一切衍生權益,其所獲收益納入信托財產。第三十五條規定,信托財產中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享有投票權和表決權。從萬科股份的激勵方案可以看出,萬科回購的股份是可以獲得衍生權益的(包括現金分紅,紅股等),受到限制的僅僅是不享有投票權和表決權。而4月1日開始實施的67號文明確規定,庫存股(即回購股份尚未轉讓給激勵對象)是不得參與公司利潤分配的,兩者明顯不匹配。
4、財務處理的問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中,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股份,應當作為稅后利潤分配的一部分,不能列入公司的成本費用。而中國證監會2001年6月29日證監會計字(2001)15號文件《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2號-中高層管理人員激勵基金的提取》,其中規定:“一、根據財政部的復函,公司能否獎勵中高層管理人員,獎勵多少,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法律或有關規定作出安排。從會計角度出發,公司獎勵中高層管理人員的支出,應當計入成本費用,不能作為利潤分配處理?!?/p>
G萬科采用預提方式提取激勵基金(在公司成本費用中開支)獎勵給激勵對象,激勵對象授權G萬科委托信托機構采用獨立運作的方式在規定的期間內用上述激勵基金購入G萬科上市流通A股股票,并在條件成熟時過戶給激勵對象。G萬科的股票激勵計劃屬于股份回購,按《公司法》的上述規定,這部分支出應從稅后利潤中支出,不應在成本費用中預提激勵基金。然而,G萬科的這種處理方法卻是符合上述證監會文件的。
5、授予的業績指標的設定問題。
萬科股權激勵計劃公布后,小股東曹新曾在網上與萬科股份的董事長王石進行爭辯,爭論起源于萬科的股權激勵方案指標的設定。對管理層獲得股權激勵的門檻,萬科的方案設定了三個方面的指標:全面攤薄的凈資產收益率超過12%;扣除激勵基金后的當年凈利潤增長率超過15%;行權時,當年平均股價高于上一年的平均股價。對于這個門檻,一些小股東認為定得太低。一位投資者表示,萬科的方案是比較好的,但有兩點不足,一是凈資產收益率的指標略低;二是計提的比例過大了一點。這位投資者表示,凈資產收益率指標提高到 15%或16%,會促使公司保持規模和效益的均衡增長,更有利于股東利益。王石逐條答復投資者:
第一,對于凈資產回報12%的底線,王石認為與國內外同行相比,達到這個指標并非輕而易舉,他舉例說,萬科的標桿――美國帕爾迪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曾做到高過18%,但正常來講15%;香港房地產企業2004年凈資產平均利潤回報率不超過5%;內地房地產企業2004年的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超過7%,預計2005年不會超過9%。
他認為,萬科的凈資產收益率曾長期維持在百分之十點幾,按照此水平已令許多房地產企業羨慕不已,2004年突破13%,2005年突破15%,把12%做個激勵的底線是很苛刻自律的限定。
第二,增長15%作為第二個獎勵底線的限定。王石并不認為15%的目標過低,關鍵是“業績能否持續發展”。王石認為,萬科的持股激勵計劃當然是建立在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如果確定的底線是在30%以上,就意味著管理層在完成一項基金經理認為很難維持的連續增長目標之后才能分享增長利潤。
第三,行權時,每股收益(EPS)增長率超過10%,股價要高于去年的價格。
鑒于以上三個理由,王石認為:“目前還沒有比萬科更苛刻的持股激勵方案。”
一位機構分析師也認為,萬科的股權激勵方案基本令人滿意。他說:“12%的門檻并不算低,萬科從1998年到2003年,凈資產收益率從來沒有超過這個數字。”
選擇什么樣的業績指標,往往是管理層、董事會和股東之間最易發生爭執的地方,最終將是三者間搏弈的結果。比如說萬科指標中,凈利潤增長率是投資者最關注的指標之一,而每股收益,本來是凈資產收益率的相關指標,之所以列出來,部分原因是一些機構投資者的建議,他們認同萬科計劃,同時認為萬科計劃有種標桿的意義,其他公司會參照,因此需要更直觀的指標。萬科有很多機構投資者和基金,他們喜歡回報和股價,公司就加入了股價指標進去。但股價本身常有波動,有時候也會下跌,于是方案又添了一個補充歸屬期。即如果2007年的股價低于2006年,還會給管理層一年的時間;如果2008年的股價能夠高于2006年,就可以把股票補充歸屬給激勵對象。知情人士說:“補充歸屬也是有一些對管理層的照顧和關懷。”因此,我們說考核指標的設定是個多方搏弈的過程。在制訂業績指標之前,公司首先要了解資本市場對公司未來發展的期望,在與各方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指標的設計需兼顧各方利益。同時,公司需要分析和預測自身三年到五年的業績目標和財務狀況,有時需要預測更長的時間,才能確定業績指標。通俗講,股權激勵應該是“跳起來才能摘到的果子”,當前“凈資產收益率”是股權激勵的代表性指標,也為大部分上市公司采用。
限制性股票存在等待期、授予日、禁售期和限售期的問題
如華僑城的限制性股票就明確規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等待期自計劃獲準實施之日起一年為限制性股票授予等待期。若達到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在授予等待期滿后,公司方可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將在滿足規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后由董事會確定,但在下列期間內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兩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兩個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是自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一年,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內,激勵對象通過本計劃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將被鎖定不得轉讓。
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滿后的四年為限制性股票限售期。限售期內任一年度,若達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條件,激勵對象當年可以申請對其通過計劃所持限制性股票總數的25%解鎖而進行轉讓;若未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激勵對象當年不得申請限制性股票解鎖。
最新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明確規定,其禁售期不得低于兩年,解鎖期不得低于三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采取勻速解鎖辦法。因此,華僑城等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方案均要根據最新的辦法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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