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農貿市場建設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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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農貿市場建設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中心城區及縣城城區內現有的農貿市場,采取改造、新建和拆遷等方式逐步治理,徹底取消城區內的大集和占道經營,定點規范攤點群、早夜市,盡快改造完善鄉鎮首集,進一步提高全市農貿市場檔次,完善市場功能,建立與菏澤商貿流通基地和城市化發展管理水平相適應的市場框架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與城市規劃、建設相結合。農貿市場改造應符合城市總體建設規劃,符合市場設置的總體要求,立足實際,著眼發展,設施配套,與城市化建設水平相適應。(二)先易后難,分步實施。對中心城區及縣城城區內的天天市場,先改造產權明晰的,后改造產權不明晰的;先改造占道市場,后改造其他市場。對各鄉鎮首集,先改造中心鄉鎮的市場,后改造邊遠鄉鎮的市場。(三)社會投資與政府扶持相結合。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改造市場,堅持“誰投資、誰受益,誰開辦、誰服務”的原則。政府在市場用地、稅費等方面予以扶持。鄉鎮首集改造以財政投入為主,社會投入為輔。(四)農貿市場規模、數量科學合理。以方便群眾生活、有利于市容市貌為原則確定農貿市場規模和數量,對規模小、檔次低的農貿市場,在改造中要有步驟地予以合并、取締。

三、目標和任務

(一)2005年上半年取消中心城區及縣城城區大集和占道經營、以路為市,規劃定點攤點群、早夜市。中心城區確定兩處農貿市場為改造試點;每個縣城確定一處農貿市場為改造試點;各鄉鎮駐地規劃出農貿市場專用場地,硬化地面,滿足天天市場需要;中心鄉鎮首集開工建設并投入使用。(二)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中心城區及縣城城區農貿市場全部改造完畢。各鄉鎮天天市場開工建設,并投入使用;開始建設地面硬化的農村大集,并逐步向天天市場過渡。(三)在中心城區及縣城城區居民區建設、改造一批高中低檔并存、大中小相適的生鮮超市,引導現有超市調整內部布局,增加生鮮商品品種、數量,促使全市城區農貿市場向生鮮超市轉移。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貿市場改造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難度大,涉及面廣,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貿市場改造工作的領導,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經貿、規劃、環保、市政、國土、房管、建設、交通、工商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做好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確保改造任務如期完成。(二)廣泛宣傳發動。各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農貿市場改造工作的目的、意義,為農貿市場改造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三)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農貿市場改造要與城鄉改造統籌安排,新建城市居民區和人口密度大、社會購買力強、社區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已建居民區,要預留生鮮超市規劃用地,鄉鎮駐地要規劃農貿市場建設專用場地。有關部門要搞好市場建設的規劃布局,對已批準確定的市場建設用地,不得隨意占用或改作它用。(四)加大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把農貿市場改造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大投資力度。同時鼓勵社會各界投資,參與農貿市場改造。

篇2

農貿市場是“菜籃子”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保持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橋梁和紐帶,惠及千家萬戶、體現城市形象。加強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是貫徹民生幸福工程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改善農貿市場環境,有利于農副產品價格長效可控管理,有利于保障“菜籃子”食品安全和“四城同創”目標如期實現。農貿市場建設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快民生幸福工程建設為統領,堅持公益性和市場化相結合,堅持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相結合,通過加強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實現農貿市場空間布局合理化、設施建設標準化、長效管理規范化,達到“方便就近、便宜放心”的總體要求。

二、目標任務

利用2年左右時間,采取內部提升、原址翻建、搬遷移建三種形式完成市區現有35個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改建面積14.5萬平方米左右,同時積極推進新建一批農貿市場。

年度,按照難易結合和創建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要求,啟動升級改造農貿市場18個,建筑面積約7.2萬平方米。其中6個,建筑面積為2.7萬平方米;區4個,建筑面積為2.2萬平方米;區6個,建筑面積為1.5萬平方米;市開發區2個,建筑面積為0.8萬平方米。重點改造不符合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要求、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群眾反映強烈的市蔬菜活禽直銷市場、南門農貿市場和區院前農貿市場。積極推進、區、景區(科教園區)、各新建1個農貿市場。

2012年度安排升級改造農貿市場17個,建筑面積約7.3萬平方米。積極推進新建2個農貿市場,區、區、市開發區、景區(科教園區)各新建1個農貿市場。

三、責任主體

市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遵循以區為主、屬地管理原則。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作為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這項民生工程,根據市區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轄區內農貿市場的建設方案,負責做好農貿市場拆遷、建設、管理和運營等方面的組織協調推進工作。各區要成立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建立主要職能部門集中辦公制度,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及時協調解決農貿市場建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本轄區農貿市場建設工作順利實施。

市商務局(市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牽頭單位,要認真做好農貿市場的建設、管理和運營等協調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建設規范的要求,做好農貿市場建設的方案審核、指導推進和項目驗收,督促市場建設主體嚴格執行建設規范。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做好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輿論宣傳,大力宣傳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意義,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理解支持、積極參與農貿市場建設管理。

四、建設管理規范

為實現市區農貿市場內外環境同步改善、硬件設施和軟件管理同步提升,加快傳統農貿市場向現代流通業態轉型,提升城市形象,促進長效管理,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滿足人民群眾的消費需求,我市農貿市場建設堅持“建設管理同步落實”。

市區農貿市場應為永久性固定建筑的室內經營場所,建設形態主要分為磚混結構和鋼結構,建筑主體、配套設施、室內布局、供電供水、通風排水等執行《市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規范》(見附件1),做到干濕分離、生熟隔離、配套齊全、整潔美觀。市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規劃、國土資源、城鄉建設、商務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農貿市場建設的服務工作。

要嚴格落實《市市區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范》(見附件2),在確保農貿市場按照規范化要求建設好的同時,更要管理好,確保商品質量安全、價格合理,市場秩序穩定、管理規范。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屬地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本轄區農貿市場的長效管理,同農貿市場開辦方簽訂《農貿市場規范管理目標責任書》,做好經營、銷售、食品安全、停車管理、周邊環境整治等方面的責任落實、督查工作。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工作,促進市區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市城管、農委、衛生、物價、工商、質監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要妥善做好農貿市場建設期間過渡市場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確保市場供應不斷不亂,保障市場建設穩步推進。

五、扶持政策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市區農貿市場建設,體現農貿市場的公益性質,市區農貿市場建設采取以下扶持政策:

(一)補貼政策。市財政根據農貿市場建設的不同形式,按農副產品交易區域的建筑面積采取三種補貼標準:一是對現有農貿市場進行內部升級改造的,根據具體項目的各類設施建設、資金投入、達標驗收等情況給予補貼,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200元∕平方米。二是對現有農貿市場進行翻建、遷建的,磚混結構的原則上給予500元∕平方米補貼,鋼結構的原則上給予300元∕平方米補貼。財政補貼作為政府投資。三是對規劃新建的農貿市場,以國有投入為主,參照翻建、遷建標準予以補貼,鼓勵振興集團等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市區新的農貿市場建設,確保新建農貿市場的公益性和可調控性。

(二)配套政策。市政府對翻建、遷建和新建農貿市場的農副產品交易區域在土地、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給予以下優惠政策: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市級留存部分、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登記費,減半收取規劃咨詢費。政府給予的優惠一并作為政府投資。

翻建、遷建和新建農貿市場的政府扶持資金來源:一是翻建、遷建和新建農貿市場占地土地出讓凈收益作為農貿市場建設專項資金;二是不足部分資金由市財政調劑。

享受補貼及相關優惠政策的農貿市場國有產權部分分別歸屬市、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所有;國有產權的經營權和收益權歸所在區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收益用于農貿市場的建設管理。

農貿市場建設管理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與相關部門另行研究制訂

篇3

*區位于*市西南部,轄5鎮9鄉4個街道辦事處,全區人口32萬。現具有服務農村商貿流通功能的市場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區市場服務中心管理并經營的農村集貿市場。主要有華塘、保和、*、永春等七個農貿交易市場,系工商體制改革后工商部門剝離出來的資產。二是20*年以來由民間資本投資興建并管理經營的市場。主要分布在*、*等鄉鎮。三是城區內由市直投資或管理的農貿市場。包括承擔了我市外調農產品集散主要職能的七星市場,我區城郊及鄉村農戶農產品進城主通道的湘南綜合大市場、下湄橋綜合市場等。由于撤地建市建區等原因,我區農貿交易市場幾經整合,其構成體系不盡完善,加之20*年初的長時間冰雪災害給我區農貿市場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全區(不含市直)共倒塌5個市場,其余8個市場不同程度受損,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冰災后我區14個鄉鎮中,僅有半數鄉鎮建有三天一集的墟場,另外7個鄉鎮的農村物流僅能靠“趕墟”或進城交易,極大地制約了當地物流貿易的發展和壯大。現存農貿交易市場功能也存在諸多缺陷,區市場服務中心所轄7個農貿交易市場除華塘鎮市場仍顯市場形態外,其余6個鄉鎮市場已被歸類為路邊市場,軟硬件設施均嚴重缺乏,遠遠跟不上現代物流形勢的發展。幾個民營市場更是受經營理念的限制,在大宗農產品的批發與集散方面明顯表現不足。于是,七星大市場、湘南綜合大市場就成了我區外地農產品調入、農村農產品進城的主通道,其余商貿物質流通也主要靠城區輻射。

二、*區在農村市場體系建設主要抓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為優化我區農貿市場結構和環境,激活農村物流貿易,為我區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暢通城鄉聯結的“橋梁”,20*年以來,我區進一步加強了區域農村市場體系的建設與完善的規劃工作,并著力加大實施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區加強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全面配合新農村建設,以“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為主抓手,規范運作鄉村零售網點,突出農村流通合作組織和農村流通企業的主體性,構建工業消費品、生產資料下鄉和農產品進城的雙向流通渠道,建立建設農村市場體系的長效機制,達到促進農民增收、擴大農民就業的目的,逐步形成城鄉相互協調和諧發展的農村市場體系。近年來我們主要抓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領導,部門協同,凝聚合力

我區區委、區政府一貫重視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每年均將該項工作納入區委、區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進行布置,并將供銷社納入區商務局直管,有力的促進了大商務格局的形成。20*年針對農村市場建設中的問題和不足,出臺了*區加快推進城鄉一體的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印發了《*區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具體實施文件,由區主要領導負責、區商務局牽頭建立部門間協同機制,會同發改、財政、農業、工商、供銷等區直部門,積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抓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建立工作月度例會制度,充分利用了各部門的傳統網絡,理順了相關機制,凝聚了各方力量,實現了該項工作的較快推進。同時,加強了輿論宣傳與任務的分解落實,認真將相關政策細致地向廣大農村地區宣解,要求鄉鎮政府按規劃全力支持工作的開展,以形成全區上下齊心協力抓市場體系建設的工作格局。

(二)、統籌規劃,城鄉一體,放大張力

為切實突破多數大型流通企業的市場定位在城區、少有延伸到鄉鎮的現狀,我們結合全區新農村建設的深入進行,在詳細規劃區域城鄉一體市場體系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方案的基礎上,突出中心鄉鎮、村組的帶動作用,本著利民、暢通、合理、高效的原則,通過調研重新布局和完善了農村流通網絡,全面提升我區農產品流通網絡的內外品質。同時,制定了系列財稅優惠政策,積極穩固供銷企業及部分民營企業在鄉(鎮)、村一級農村商貿的“主力軍”地位,注重引導城區大型流通企業與供銷社企業及民營企業進行嫁接、改造、并購、聯合,按市場規則提升了城區相關商業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

(三)、明確措施,突出重點,激活潛力

20*年以來,為扎實推進我區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尋求帶動我區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全面推進的突破口,我區一是在全區試點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去年年初,區委、區政府出臺了《*區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商務工作的副區長為組長,區商務、工商、發改、計劃、農業、供銷、市場服務中心等單位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切實加強了工作的領導力量,形成了區、鄉(鎮)、村、組、農戶的五級聯動機制,制定了相關扶持政策,加大了對鄉鎮的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的投入。一年里,通過政策扶持、示范引導、自愿參與的方式,區商務部門牽頭合理規劃、詳解方案、加強督導、規劃操作,在全區農村地區逐步推進了連鎖經營等現代經營方式革新,在各農業中心鄉鎮、村組共改造和新建標準化“農資農家店”10戶,加快形成我區農資進村綜合的零售服務網絡。10家農資店的建成,雖然家數不多,但工作做得扎實,堅持了高標準和高質量,為20*年全區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二是抓好了農村集貿市場的建設與改造。20*年至20*年,我區民間資本通過招商共新建了*、保和、石蓋塘、*、永春等5個農貿市場,總投資達900余萬元,建筑面積達5000平米左右。20*年9月,由區市場服務中心與一開發商合資投入130余萬元、建筑面積2000余平方米的石蓋塘市場順利完工營業,并在短期成為服務該鄉鎮及周邊農村的主要農貿市場。20*年,我區還籌資對*、華塘、保和等部分鄉鎮農貿市場進行改建或擴建,使市場載體作用得以充分發揮。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貿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市場開辦者、管理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成立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協調機構,負責對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監督管理進行組織領導、綜合協調。

各地、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等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農貿市場發展基金,促進農貿市場的規范管理和健康發展。

第四條 農貿市場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農貿市場管理者)和農貿市場入場經營者(以下簡稱場內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行業組織。行業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自律和協調機制,促進行業誠信經營。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農貿市場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對農貿市場及場內經營者進行商事登記和監督管理,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參與論證、編制農貿市場網點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及相關項目的驗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依據農貿市場的規模和管理現狀等實際情況,在有固定設施的農貿市場設置專門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和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負責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及項目驗收;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

第八條 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畜禽屠宰、農貿市場內畜禽交易等與動物防疫有關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 林業、水產等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依法負責農貿市場內與陸生、水生野生動植物有關的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內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負責農貿市場內的治安管理,并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可根據需要在大、中型農貿市場設置民警室。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農貿市場內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農貿市場應建立由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組成的治安保衛組織,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做好農貿市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十二條 規劃、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權,配合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編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并按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三條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外的亂搭建、亂擺賣、亂張貼等行為以及農貿市場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指導農貿市場開辦者開展健康教育宣傳、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對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責任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計量器具和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場內經營者銷售產品明碼標價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與編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督促、協調或實施農貿市場新建、改(擴)建;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各項責任,推進市場文明建設,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第三章 規劃建設

第十八條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會同規劃、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門及街道辦事處組織編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編制本轄區的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農貿市場專項規劃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九條 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等應當根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實施方案,經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

制定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實施方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標準;

(二)農貿市場的選址和規模應當與服務區域居住人口、服務半徑相適應;

(三)農貿市場配置應當方便群眾生活,滿足群眾需求;

(四)農貿市場布局應當與其他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

第二十條 農貿市場建設應當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農貿市場(含基建工程項目配套建設的農貿市場)總平面圖時,應當明確農貿市場建筑規模、建筑位置及相關配套設施;屬于房產開發項目或舊城改造項目配套建設農貿市場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或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農貿市場建設要求納入房產開發項目或舊城改造項目規劃設計條件。

規劃、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應當征求工商、商務、城市管理等部門以及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使用政府資金新建、改(擴)建農貿市場的,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應當與農貿市場開辦者簽訂資金使用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農貿市場的建設標準、使用期限、管理責任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 農貿市場新建、改(擴)建完成后,市場開辦者應當依法申請項目竣工驗收,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對農貿市場進行規劃條件核實時,應當會同工商、商務、城市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以及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共同核查農貿市場是否按照規劃條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進行建設。農貿市場未按照規劃條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或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進行建設的,規劃、商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權,分別依法責令農貿市場開辦者立即整改。農貿市場整改完畢,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條 農貿市場用地、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拆零轉讓,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建成的農貿市場,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要求但不符合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的,應當進行重建、改(擴)建。

重建或改(擴)建的農貿市場,其經營生鮮農產品的面積不得小于重建、改(擴)建前的面積。

第二十五條 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要求的農貿市場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變用途。

第二十六條 原則上不得設置臨時農貿市場。確需設置臨時農貿市場的,由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工商、國土、規劃、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門論證通過后,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設置。

臨時農貿市場設置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設置期滿后依法拆除。

第四章 市場開辦

第二十七條 鼓勵自然人、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境外投資者投資新建、改(擴)建農貿市場。

第二十八條 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及國家有關建筑技術規范;

(二)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根據農貿市場布局設計圖設立檔鋪,對場內商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科學合理地劃行歸市。

以零售為主的農貿市場,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農副產品自產自銷區。

第三十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加強農貿市場設施設備維護,每年從攤位租賃服務費收入中提取一定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用于市場內攤檔、道路、通風采光、消防、安保、給排水、用電、衛生、停車等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

第三十一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因自身原因需要終止農貿市場經營或關閉農貿市場的,應當提前三個月向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該書面報告后的10個工作日內會同工商、規劃、國土、城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論證。

經論證該區域確需設立并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可以采取協議收購、產權置換、租賃等方式,將該農貿市場交由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確定的農貿市場管理者經營管理;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與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無法達成農貿市場收購、產權置換或租賃協議的,按照程序終止該農貿市場經營或予以關閉。

第五章 市場管理和經營

第三十二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貿市場管理者,對農貿市場進行管理和提供有關服務。

農貿市場開辦者與農貿市場管理者應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對農貿市場管理者退出管理情形進行約定。

第三十三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并執行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查驗并留存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相關文件的食用農產品,須經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入場銷售;配備快速檢測設備,每天抽查場內食用農產品,及時公布快檢結果;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其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其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二)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防疫職責。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未隨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不得進入市場;制止場內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三)公示職責。設置公示欄,公布服務項目、攤位租賃服務費收費標準、市場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等依法依規應當公示的信息。

(四)市容環境衛生職責。保持市場內通道暢通,制止場內出店(攤)占道經營行為;制止隨意擺攤設點。根據市場垃圾量設置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場環境衛生整潔和容貌美觀,確保無亂擺賣、亂刻畫、亂張貼、亂懸掛、亂搭建行為;認真履行門前四包職責;市場公廁安排專人管理并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五)計量監督職責。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對經常使用的屬于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并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做好強制檢定工作;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符合要求的復檢計量器具;設立投訴受理點,公布投訴電話,接受消費者投訴并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處理。

(六)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職責。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開展病媒生物滅殺活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場內病媒生物密度,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七)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法律、法規、規章禁止銷售的商品(產品);制止欺行霸市等擾亂農貿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八)配合有關管理部門對農貿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四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應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場內經營者應當承擔的食品安全、環境衛生、消防安全、公平交易等責任。

第三十五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除向場內經營者收取市場攤位租賃服務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代收水電費、垃圾處理費等費用的,應當嚴格按照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更改收費標準。

第三十六條 場內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需要辦理衛生等其他經營許可手續的,還應當辦理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件,并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在指定區域亮證亮照經營。農民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除外。

場內經營者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營業執照或或其他行政許可證件,不得擅自更改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

第三十七條 場內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

(二)經營活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不得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三)對銷售的農副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串通操縱農副產品價格;

(四)遵守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不得短斤少兩;

(五)不得銷售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產品);不得進行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六)消費者要求其提供購物憑證的,應當依法予以提供;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三十八條 場內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根據其經營品種及規模,依法配備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持經營場所整潔衛生;應當依法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銷售畜禽產品的,應當提供檢疫證明;銷售豬肉產品的,除提供檢疫證明外,還應提供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協調機構負責對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

第四十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應當依據其與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簽訂的協議進行管理,直至協議解除。農貿市場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務管理職責的,農貿市場開辦者可以依據協議對其進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場內經營者的違法及受表彰信息錄入市場主體或個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 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建成的農貿市場,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農貿市場開辦者未對場內商品劃行歸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農貿市場開辦者擅自終止農貿市場經營或關閉農貿市場的,由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農貿市場開辦者未設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貿市場管理者對農貿市場進行服務管理的,或者已設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貿市場管理者但未簽訂協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視情節輕重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按規定抽查場內食用農產品質量或未及時公布快檢結果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制止場內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履行公示職責的,由有管轄權的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兩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履行市容環境衛生職責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責令其采取補救措施,可處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責任,病媒生物密度超過國家標準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采取補救措施,可處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場內經營者從事活畜、活禽交易或畜禽屠宰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因農貿市場開辦者或農貿市場管理者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農貿市場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給場內經營者造成損失的,場內經營者可依法要求該農貿市場開辦者或農貿市場管理者給予賠償。

第五十條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授權其他有關部門行使,事業組織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具體實施。

第五十一條 侮辱、阻撓或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農貿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負責農貿市場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規予以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農貿市場,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地、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零售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場所。

農貿市場開辦者,指依法從事農貿市場投資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農貿市場管理者,指農貿市場開辦者依法設立或委托,行使農貿市場經營服務管理職權,承擔相應責任義務,依法登記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篇5

一、5月工作總結

(一)道路建設、街區改造方面

1.根據雙創指揮部要求,二村、新村局部地段停車位改造已開工,二村完成30%,新村完成80%。車管所前路面維修完成40%。

2.完成南苑路污水總管維修。

3.完成世紀大道污水泵站基坑支護開挖方案評審。

4.推進人的拆遷、征地、賠青工作。

5.加強路面巡查養護,每天派出8名巡查人員對市區道路不間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應單位落實維修,并確保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維修;做好城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路沿石、道板磚、窨井蓋等破損的修復工作,共完成人行道維修約360平方米,路沿石維修約90米,維修路燈1300盞,確保亮燈率達到98%以上;疏通排水管道25千米,清掏窨井3000多個,更換井蓋80多套,確保市民日常出行的安全和便捷。

(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1.做好路農貿市場的招投標前期準備工作,但路農貿市場尚存在拆遷問題,相關問題正在協調。

2.做好少年宮地下停車場改造的前期工作,目前完成了入口坡道設計,由于租房戶尚未搬遷,因而無法對原有消防設施進行檢測,導致施工圖設計無法深入。

(三)城區綠化方面

1.市民廣場B標及專項工程完成收尾工程并加強養護,廉政廣場完成基礎澆筑,雕塑、小品等專項廠家開始制作小樣。

2.花苑安置房小區綠化工程完工。

3.道路配套綠化工程西側土方回填完成,排水、市政園路完成,綠化完成80%。

4.體育公園施工圖主體設計完成。

5.完成北路景觀改造工程、中路景觀改造工程。

6.路與路小游園、路東延綠化工程招標完成,確定施工單位,并進場施工。

7.河提升工程施工圖設計完成。

8.加氣站西側小游園、家園B標配套綠化進入招標程序。

9.城東花苑、北上海花園安置房小區綠化設計單位招標文件等編制完成。

10.完成鎮各拆遷地塊35戶村民的苗木價格確認工作。

(四)排水管理方面

1.市內各條河道,保證每天換水,保持水體清潔和暢通,并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做好相關記錄。

2.匯東小區北橫河整治完成90%。

3.安排人員對城區河道進行篩網式檢查,檢查是否有污水任意排入河道的情況,確保河道無發黑、發綠、發臭現象。

4.完成中央河與廟港河交叉口淤泥測量及圖紙設計。

二、下月工作計劃

(一)市政道路方面

1.根據雙創指揮部要求,繼續做好部分老小區停車位改造以及背街小巷硬化工作。

2.繼續做好人民路東延、中央路西延、世紀大道西延、惠陽路等工程的拆遷征地和三費賠償的跟蹤工作;

3.繼續推進世紀大道西延、新安江路、河南東路、華石北路等工程建設。

4.繼續做好路面巡查養護工作。

(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1.與相關部門積極溝通做好路農貿市場建設的拆遷推進工作,力爭項目按時開工。

2.與財政局共同做好少年宮地下室租房戶的搬遷工作,確保如期完成停車場改造工程。

(二)園林綠化方面

1.廉政廣場雕塑、小品等專項小樣制作完成。

2.道路配套綠化工程全線基本完工。

3.體育公園施工圖全部設計完成,進入招標程序;燈光、音響等專項工程設計基本完成。

4.路與路小游園可實施段清障及土方回填完成。

5.路東延綠化工程土方回填完成,行道樹種植完成。

6.完成人民路東延中分帶廣玉蘭增植工程。

7.S336線東延調整設計完成,完成側石、法青、草坪的施工。

7.廟港河提升工程、廣匯加氣站西側小游園招標完成,確定施工單位,并進場施工。

8.家園B標配套綠化工程招標完成,確定施工單位。

9.城東花苑、北上海花園安置房小區招標確定綠化設計單位。

10.院校路、河南東路、松花江路東延綠化方案及施工圖設計完成。

11.完成南城河(公園路-路)、人民公園的景觀燈改造工程。

12.繼續做好各單位、鄉鎮拆遷苗木的價格評估工作。

(三)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1.完成路農貿市場的施工圖設計。

2.完成少年宮地下停車場的設計方案。

(四)排水管理方面

1.繼續做好河道換水工作。

2.民樂河、廟港河清淤工程開始招投標。

3.完成惠陽河閘、世紀大道涵閘設計招標。

4.完成中央河與廟港河交叉口清淤。

篇6

一、肉、蛋、奶等動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監管

1、屠宰檢疫

屠宰檢疫是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一個關鍵環節,消費者通過農貿市場、超市直接購買經屠宰廠(場)加工出廠的動物產品,因此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開展屠宰檢疫。2009年上半年,全市各級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在37個生豬定點屠宰場(市級13個、縣級11個、鄉鎮13個)、29個家禽屠宰場(點)開展檢疫監督執法工作。屠宰檢疫率100%。上半年檢疫屠宰上市生豬106.18萬頭,與去年同期的93.68萬頭相比,增加12.5萬頭,增13.3%;檢疫牛7.55萬頭,與去年同期的7.35萬頭相比,增加0.2萬頭,增2.7%;羊3.21萬只,與去年同期的4.02萬只相比,減少0.81萬頭,減20.14%。

2、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監測

(1)、在主城區13個屠宰廠(場)開展了“瘦肉精”監測

按照國家農業部、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認真開展畜產品安全監管和監測工作。長期在主城區內13個生豬屠宰場各抽檢生豬尿樣,上半年共抽檢2820份,未檢出鹽酸克倫特羅和萊克多巴胺殘留陽性樣品。

(2)、對規模養殖場開展拉網式檢測

2009年3月,對全市14個縣(市)區64個鄉鎮348個飼養50頭以上的規模養豬場開展了一次拉網式的監督檢查,共抽檢生豬尿樣2880份,未發現違法使用“瘦肉精”及其他違禁藥物使用的情況,同時對雞肉生鮮奶進行了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的檢測,均符合國家標準。

(3)、開展了牛奶、雞蛋三聚氰胺及蘇丹紅檢測

為強化奶源管理,開展了對奶牛合作社、雪蘭、前進、七彩云牛等公司及奶牛場(合作社)生產的鮮奶進行檢測,抽檢生鮮牛奶112份,未檢出三聚氰胺殘留;對沃爾瑪、好又多、百盛、家樂福等超市銷售的品牌雞蛋進行抽檢,共抽檢雞蛋180個批次1762枚,未檢出三聚氰胺殘留。在超市抽檢生鮮雞蛋41個批次410枚,未檢出蘇丹紅殘留。

(5)、配合農業部畜產品安全檢測中心(寧波)對*市畜產品的抽檢工作,共抽檢豬尿10份、豬肉12份,雞肉8份、雞蛋8份、牛肉4份、豬肝9份。農業部農產品檢測中心反饋,抽檢樣品合格率100%。

(6)、牛奶的β-內酰胺酶的檢測

根據《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近期工作重點及要求》(衛監督發[2009]21號)的要求,*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按照方案推薦方法《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內酰胺酶類藥物檢驗方法》進行了試劑準備及方法摸索,對縣(市)區送檢的牛奶進行了檢測,未檢出β-內酰胺酶殘留。

3、市場及流通領域的檢疫監管

為確保上市銷售的動物產品安全,全市大力依法開展市場及流通領域監管。組織全市執法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343個肉類農貿市場開展檢疫監督執法工作,并對超市、冷凍貯藏、交易場所等進行監督檢查。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每天派出30名檢疫監督執法人員對*主城區45個農貿市場銷售的肉類進行巡回監督檢查,嚴格查物驗證。固定專人對貯存動物產品的冷庫及分割肉加工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對*冷凍場,*肉聯廠冷庫等大中型冷庫及生產加工豬、牛、羊分割肉的場所檢查了108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并作相應處理。市動監所在“六一”兒童節前夕,對5個幼兒園食堂的動物產品進行了檢查,未發現加工貯藏不合格動物產品的現象。

上半年,全市共查驗上市豬胴體70.87萬頭、與去年同期的55.84萬頭相比,增加了15.03萬頭,增26.92%;牛7.55萬頭,與去年同期的7.35萬頭相比,增加0.2萬頭,增2.7%;羊3.14萬只,與去年同期的4.02萬只相比,減少0.88萬頭,減21.9%;檢疫查驗上市動物產品1687.78噸,檢疫火腿12.67萬只;檢疫白條禽788.2萬只;開展了對農貿市場銷售香腸及腌臘制品的專項檢查,保證了市場供應安全的動物產品。

4、交通運輸動物產品的監管

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在鐵路、民航派駐監督執法人員對從省外入昆的動物產品實施監管。上半年檢疫查驗從省外運入*的冷凍動物產品為22417.5噸,與去年同期的34797.6噸相比,減少12380.1噸,減35.6%;其中凍禽產品20711.6噸、凍豬產品1294.2噸,凍牛肉98.5噸、凍羊肉313.1噸,分別與去年同期的16556.1噸、1929噸、436.3噸、187噸、91.3噸相比,分別增25.1%、減32.9%、減77.4%、增49.7%。

5、開展杜絕病死豬肉流入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

各縣(市)區根據《*市農業局轉發省農業廳關于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有關文件的通知》(昆農通〔2009〕8號)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杜絕病死豬肉流入市場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昆食安委辦〔2009〕9號)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全市共出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1400人次,出動車輛350輛次,對生豬飼養、屠宰、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進行了檢疫檢查。嵩明縣在楊橋鄉搗毀了2個收購加工病死豬肉的“黑窩點”,收繳銷毀病害豬肉2307千克,罰款6600元。市動監所聯合盤龍區相關部門在長地埂村搗毀了一個收購病死豬肉加工香腸及腌臘制品的“黑窩點”,收繳銷毀病害豬肉4500余千克,市動監所配合市經開區在阿拉鄉查處一個用變質肉加工牛肉干的窩點,沒收銷毀病害肉2100余千克。

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

1、開展產地檢疫工作

全市現有14個縣(市)區118個鄉鎮1307個村委會。在重點村社和交通道口設立了產地檢疫報檢服務點,縣、鄉、村三級產地檢疫報檢服務網絡建設得到了鞏固和加強。開展產地檢疫工作情況如下:

(1)、生豬的產地檢疫。全市在14個縣(市)區99個鄉鎮893個村委會的600個規模化養豬場中563個場開展了生豬的產地檢疫工作,上半年檢疫生豬21.86萬頭,檢出病豬192頭。

(2)、牛的產地檢疫。全市在8個縣(市)區55個鄉鎮442個村委會的32個規模化養牛場中24個場開展了牛的產地檢疫工作,上半年檢疫牛2.02萬頭,未檢出病牛。

(3)、羊的產地檢疫。全市在8個縣(市)區55個鄉鎮442個村委會的543個規模化養殖場中478個場開展了羊的產地檢疫工作,上半年檢疫羊2.59萬只,檢出病羊1只。

(4)、禽類的產地檢疫。全市在10個縣(市)區66個鄉鎮522個村委會的1674個規模化養殖場中1148個場開展了禽類的產地檢疫工作,上半年檢疫禽78.47萬只,檢出病禽248只。

(5)、市場活畜檢疫。各級檢疫監督部門加強對活畜交易市場的檢疫監督,對入場交易活畜進行嚴格的健康檢查,經檢疫合格方準入場交易,市場活畜檢疫率100%。2、鐵路、民航運輸檢疫監管

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在*機場、南窯火車站、東站涼亭貨運站等地共查驗各類運輸車輛、航班7684多車(班)次,檢疫查驗從省外經鐵路、民航運入*的禽苗6068.63萬羽,與去年同期的8415萬羽相比,減少2346.3萬羽,減27.8%;其中雞苗5845.6萬羽、鴨苗83.5萬羽、鵝苗135.7萬羽,分別與去年同期的8121羽、200萬羽、94萬羽,分別減28%、減58.2%、增44.4%。對入昆禽苗為加強禽苗跟蹤監控,與各地、州(市)密切配合,將入昆禽苗運往各地州情況及時通報飼養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建立全程跟蹤管理機制,確保重大動物疫情監控工作有效開展。

上半年,檢疫運輸出昆的冷凍動物產品為6118.6噸,與去年同期的14994噸相比,減少8875.4噸,減59.2%,其中豬肉1573噸、豬副產品2959.5噸、牛產品170.04噸、凍禽產品364.7噸、其他動物產品1051.38噸,分別與去年同期的1291噸、2987噸、2071噸、257噸、8388噸相比,分別增21.8%、減0.92%、減91.79%、增41.9%、減87.5%。檢疫豬皮17萬張、牛皮23.03萬張,羊皮7.5張。

3、開展活禽經營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為了加強活禽經營市場的安全監管,規范活禽經營,有效預防和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過活禽經營市場傳播的風險,切實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促進畜牧業健康穩步發展,根據《*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09年全省活禽經營市場專項整治活動方案的通知》(云農辦牧字〔2009〕87號)文件精神,認真組織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整治方案的具體要求,開展活禽經營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自5月上旬開始到5月25日止,在全市14個縣市區和3個開發區認真組織開展了活禽市場專項整治活動,全市共出動執法車輛166輛次,執法人員1149人次,檢查了日新、梁家河、小壩、向化等5個活禽批發交易市場及有活禽交易的集貿市場222個,檢查活禽經營攤位1730個,檢查活雞98747只。檢查中未發現有經營病死禽類及其產品的行為。

4、開展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

今年4月以來,為貫徹落實農業部、省農業廳、市農業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確保我市不發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自5月1日起,各縣市區按要求成立了甲型H1N1流感領導小組,組建了防控應急預備隊,在各自轄區內重點加強了產地檢疫、屠宰檢疫、活畜交易市場的檢疫監管,對規模養殖場進行了排查與監管,切實加強對養殖場地、活畜交易場所、屠宰加工場(點)的環境消毒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并按省市業務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將每日所開展的工作情況以日報的方式及時上報。市動監所于5月12-13日,在海春及中企生豬屠宰場采集豬扁桃體、肺臟、胰腺、肺門淋巴結30份送省疫控中心進行疫病監測,未發現陽性樣品。

全市從5月2日起到5月31日止,檢查活畜交易市場2200個(次),排查規模養殖場1043個(次),對養殖、屠宰、加工、經營等場地環境消毒147萬平方米。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全市動檢執法人員始終處于高度警備狀態,堅持24小時值班制并保持通訊暢通,相互協調配合,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履行好崗位職責。

5、奶牛“兩病”檢疫凈化工作

今年4-5月,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組織呈貢、宜良、安寧、晉寧、嵩明、西山、石林、官渡等八個縣(市)區開展奶牛“兩病”檢疫凈化工作。到5月31日止,這八個縣(市)區存欄奶牛31379頭,共檢測奶牛20211頭,占存欄數的64.4%,結核病凈化成效顯著。

6、動物標識及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穩步推進

全市開展了動物標識及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上半年全市共購置二維碼耳標234000個(其中豬耳標190000個、牛耳標27000個、羊耳標17000個),識讀器194臺,打印機38臺,耳標鉗350把。在西山、官渡、東川、嵩明、安寧等12個縣(市)區已開展二維碼標識的佩戴工作,全市共佩戴豬耳標153205個,佩戴牛耳標6821個,佩戴羊耳標10173個,已使用識讀器上傳信息至中央數據庫。初步建立了各種監督管理制度,如養殖檔案建立制度、免疫制度、消毒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規模養殖場(飼養小區)巡回檢查制度,散養戶巡回檢查制度等。

2009年初,省監督所為安寧、東川、尋甸等11個縣(市)區配備了動物衛生監督專用執法車及部分化驗室檢測設備和辦案取證設備,全面增強了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量,提高了快速反應與調查取證能力,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工作體會

1、各級領導重視

中央、省、市各級黨委、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工作,*市的14個縣(市)區均被列為農業部的縣級動物檢疫監督設施建設項目縣,增加經費投入,省、市業務部門領導還經常到*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及各縣(市)區工作一線給予幫助和指導,有效促進了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順利開展。

2、大力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法律法規宣傳及培訓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確保動物源性食品安全,保護人體健康,上半年,全市舉辦了《動物防疫法》及檢疫技術等培訓班20期,培訓執法人員1753人次。開展了10次宣傳活動中,發放了各類宣傳資料53800余份,發放《動物防疫法》宣傳冊4352份。市動監所2009年3月15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在*市東風廣場組織開展了《動物防疫法》及畜產品安全知識宣傳活動。*電視臺、*日報、春城晚報、都市時報、生活新報等多家新聞媒體到現場進行采訪報道。在宣傳活動中,采取發放宣傳冊、宣傳單,懸掛橫幅,現場咨詢、圖片展覽等形式,共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知識》、《肉品衛生知識》等六塊圖文并茂的展板,發放了《農貿市場肉品衛生知識》宣傳單6000余份,發放《動物防疫法》宣傳冊400余份,發放《狂犬病防治》宣傳冊200余份,出動車輛4輛,宣傳咨詢工作人員就市民關心的“如何買肉才放心”、“怎樣鑒別病死畜禽肉”等問題進行了解答,并向社會公布了舉報電話。

3、以各項專項檢查為契機,努力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水平

結合“全國動物檢疫、動物疫病(診斷)和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考核檢查,農業部檢查組對*市動物衛生監督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識讀器實作、對檢疫員現場抽題問答、現場查看農貿市場、產地檢疫報檢點、規模飼養場、散養戶等方式,對*市、縣兩級的工作進行詳細的考核檢查。檢查組對*市2008年動物檢疫、動物疫病(診斷)和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給予了肯定,同時,對文件的痕跡管理、隊伍建設、統計報表工作、動物標識及可追溯體系建設等存在問題提出了要求,有力地促進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水平的不斷提高。

4、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度,規范經營者依法經營行為

上半年共查處違法案件44件,罰款9000元,其中,拒絕接受監督檢查2件、不按規定處理病害動物及其產品5件、未經檢疫銷售或運輸動物及其產品10件、不憑證運輸1件、不符合防疫條件8件、拒絕接受檢疫1件、經營加工病死動物及其產品2件、其他15件。通過嚴厲打擊經營、加工、販運病害肉和注水肉等違法行為,基本杜絕了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銷售的現象。審驗、核(換)發《動物防疫合格證》186個。

5、扎實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

根據局黨委要求,我所結合實際,認真開展了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黨支部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并為每個黨員購買了一本《黨員學習筆記本》,加強了政治思想教育,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進一步增強了為人民服務的意識。

6、建章立制,強化內部管理

修訂了《組織紀律管理辦法》及16個管理規章制度,學習借鑒上海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的先進經驗,開展管理制度創新。將*市農業信息網的信息報送、問責制度等納入考核范圍,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的內部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全體職工的工作責任心。

四、存在的問題

1、部分縣(市)區人員編制較少,執法力量薄弱。

2、產地檢疫工作滯后,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須進一步加強。應調整理順屠宰管理體制,加強流通環節監管。

篇7

關鍵詞 農產品;質檢體系;現狀;對策;湖南桃源

中圖分類號 F3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4)15-0311-02

Current Situation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Insp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in Taoyuan County and

Its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YUAN Zheng-wei LUO Lan-fang PENG Fang-fang FU Gui-hua

(Taoyuan Agricultural Bureau of Hunan Province,Taoyuan Hunan 415700)

Abstract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inspection system in Taoyuan County was introduced,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quality inspection system were analyzed,some suggestions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county level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inspection system were put forward from five aspects:strengthening leadership,increasing investment,strengthening the resources conformity,improving the comprehensive quality,carrying out the agency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

Key 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s;quality inspection system;current situation;countermeasures;Taoyuan Hunan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生活與健康,也是保障社會和諧的重要方面。應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銷售監管體系,保障農產品的全程質量安全,并加強檢測,實現農產品從源頭到終端的系統的質量保障[1]。

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的重要支撐點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可為政府提供技術決策、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并能有效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快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有利于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以及調節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因此,全面正確地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現狀,并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加以探討,提出建設性的對策與意見,必將有效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健康發展。本文就桃源縣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現狀、存在問題及發展對策談幾點看法,以供參考。

1 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現狀

1.1 機構建設情況

2002年桃源縣正式啟動以蔬菜為主的農產品例行監測制度。2004年11月縣編委正式行文成立“桃源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檢測站”,2011年9月更名為“桃源縣農產品質量監測中心”。截至2013年底,全縣先后建成縣級綜合檢測室1個,市場農殘檢測室2個,鄉鎮農殘檢測室6個,基地自律性農殘檢測室7個。一個以縣級綜合檢測室為核心、市場檢測室為骨干、鄉鎮及基地農殘速測室為補充的檢驗檢測體系,以市場監測為重點、基地監測為補充的監測網絡初具雛形。

1.2 人員結構情況

全縣從事農產品質量檢測的人員有17人,專科以上學歷的有9人,有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8人。其中高級職稱的有1人,占專業技術人員的12.5%;中級職稱的有6人,占75.0%;初級職稱的有1人,占12.5%。從事檢測工作的人員中,有15人先后參加了湖南省農產品檢測中心的專業技術培訓班,取得了農產品質量檢驗資格員證。

1.3 檢測能力情況

依托2010年農業部縣級農產品質檢站建設項目,新建824.4 m2縣級綜合檢測樓1幢,配套了氣相色譜、原子吸收、原子熒光、酶標儀等一批較為先進的檢測儀器,加上各檢測室此前配備的農殘速測設備,目前,全縣共有檢測化驗儀器設備103臺(套)。具備了對農產品、農業環境、農業投入品、微生物、種子等五大類產品160項參數的檢測能力。

1.4 制度建立情況

制訂了多項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規章制度,并在綜合檢測室、市場、基地檢測室上墻公示;制定了綜合檢測方案、市場準入工作方案,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通報制,檢測結果及時用電子顯示屏在市場進行公示,并每天上傳至湖南省農產品質量監測信息網和桃源縣農業信息網,每月匯總上報至市檢測中心及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堅持向政府及各相關職能部門每月1期農殘監測簡報,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責任意識,提高政府及全社會對農產品監測工作的重視程度。

1.5 農產品檢測工作情況

1.5.1 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從2002年開始,采取日常檢測與例行監測、市場檢測與基地檢測、定期檢測與不定期檢測相結合的方法,對重點時期、重點品種、重點區域農藥殘留情況實行重點監控,截至2013年12月,共抽檢各類樣品265 150批次,其中超標樣品3 442批次,平均超標率為1.3%。監測范圍包括縣東街批發市場、漳江農貿市場、新河橋農貿市場、桃紡豪興農貿市場,縣城區豐彩、好潤佳、紅太陽超市,楚旺、新河橋、長堰、雙洲、茶庵鋪、牛車河等農產品生產基地及各鄉鎮集市。監測品種涉及蔬菜、水果、茶葉等。抽檢樣品數從2002年的280個上升至2013年的33 662個,上升了約120倍;年超標率由2002年的18.2%降至2013年的0.1%,下降了18.1個百分點。

1.5.2 逐步推進農產品市場準入,切實保障百姓安全消費。2008年10月,確立了縣東街批發市場、漳江農貿市場、城區豐彩及好潤佳超市為市場準入試點單位。縣政府以桃政辦函〔2008〕77號文件和政府第14次專題會議紀要的形式,明確了由農業、工商、城管、商務、公安等相關部門組成“桃源縣城區蔬菜市場準合執法室”,建立了不合格農產品銷毀機制,為實施蔬菜市場準入、銷毀農殘超標蔬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確定東街批發市場、漳江農貿市場、豐彩超市、好潤佳超市、楚旺蔬菜基地為貼標銷售區域,制作產品標識近1 000萬個,發放生產經營戶800余戶。為保證試點區域蔬菜產品質量,對每個經營業主設立質量監督卡,并附產品合格證,實行有效監督,使廣大消費者明白購買。截至2013年12月,共沒收、銷毀農殘超標蔬菜4 903 kg。

2 存在的問題

2.1 體系不健全

從檢測機構的數量及分布來看,現有的農產品檢測機構僅能滿足縣城區幾家大型市場的蔬菜農殘監測,大多數農產品生產基地及鄉鎮集市成為監管盲區。

2.2 檢測職能過于分散

獸藥檢測由畜牧局負責,土壤肥料化驗由土肥站負責,種子檢驗由種子管理站負責,農業環境監測由農環站負責,農藥殘留檢測由檢測站負責。檢測機構實行分設,不僅削弱了檢測能力,更造成了資源的浪費。

2.3 管理體制不夠健全

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多個行政部門職能相關,但由于桃源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各部門之間在工作執行方面存在職能不清、協調性差等問題,限制了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效監管。同時,由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過程復雜、監管難度大,雖然各部門積極應對,但仍然存在許多監管漏洞,不利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提高。

2.4 技術力量薄弱

由于檢驗檢測是農業局近幾年的新興職能,基本無此相關專業人才儲備。大部分工作人員過去以農技推廣工作為主,且學歷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檢驗檢測水平的提升。

2.5 儀器設備有待更新

目前縣鄉各級檢測機構仍以農產品中有機磷及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定性檢測為主,工作中使用儀器主要為RP-410農殘速測儀,受環境、人為、試劑等各方面因素影響,檢測結果極易出現偏差。同時,每組樣品檢測時間30 min以上,檢測時間過長。

2.6 監測經費難以保障

資金的嚴重缺乏導致監管部門心有余而力不足,每年的監測經費都要通過多次爭取才能勉強維持工作運轉。財政投入的嚴重不足產生2種結果:一是工作經費得不到保證,先進的農業技術推廣所需費用、農業基礎設施硬件建設也無從談起,農技推廣機構形同虛設,基地生產難以控制。二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經費嚴重短缺,檢測項目單一(僅局限于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的定性速測),檢測手段滯后(檢測時間長,不適應市場快速檢測要求),總之,與整個社會的快速發展極不適應。

2.7 機構資質尚未認證

計量認證是我國通過計量立法,對凡是為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檢驗機構(實驗室)進行強制考核的一種手段[2-3],通過認證,機構出示的數據才擁有法律效力。由于多方面原因,桃源縣的農產品質檢機構至今還沒有一家通過計量認證,進一步影響了檢驗檢測工作的順利實施。

3 發展對策

3.1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工作。”根據這一精神,當前,應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4],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保證監督管理有效實行,形成各部門協同配合的系統的農產品質量管理格局。

3.2 增加資金投入

政府應增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資金投入力度[5]。加快鄉鎮質檢機構建設步伐,添置更新檢驗檢測儀器,保障體系建設、宣傳培訓、監督檢測工作正常運轉與維持。

3.3 強化資源整合

充分利用現有的檢驗檢測設備和技術力量,綜合進行科學規劃,建立縣級農(獸)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檢測站,承擔縣域農產品、農業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種子的監督檢驗檢測。同時應避免重復建設,并實現生產與流通的整體監控[6]。

3.4 提高監管隊伍綜合素質

針對非專業工作人員多、水平較低的現狀,當前可通過崗位培訓、省檢測中心跟班學習等方式提高其工作能力,后期逐步通過開展脫產進修與招收相關專業畢業生等方式,建立一支素質高、業務通、專業精、知識面廣的檢驗檢測隊伍,確保檢測質量。

3.5 開展機構資質認證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應當依法經計量認證合格”。因此,要在加強單位硬件設施建設、提高隊伍業務水平的同時,抓緊做好質檢機構資質認證工作,盡快通過計量認證和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能力考核,確保檢驗機構數據的公正、準確、科學和合法。

4 參考文獻

[1] 喬志霞,凌游.淺析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以高臺縣為例[J].農業科技與信息,2011(10):9-12.

[2] 貢慶鳳.淺談鎮江市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現狀及完善對策[J].現代農業科技,2010(2):40-41.

[3] 周天豹,馬士勝,顧宗英,等.灌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及對策[J].現代農業科技,2011(19):24-27.

[4] 李寧,劉君,任曉姣.區縣農產品質檢實驗室建設的存在問題與思考[J].安徽農學通報,2011(5):15-16.

篇8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用肉安全為目的,通過規范提升定點屠宰場點建設,嚴厲查處私屠濫宰、運輸、儲存、加工和出售病死豬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維護豬肉市場正常秩序,提高豬肉質量安全保障水平,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肉品消費需求,保障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目標

1.定點屠宰場點得到提升規范。通過完善現有屠宰場點的各項規章制度,改善屠宰場點的各類設施,恢復一批癱瘓、半癱瘓的鄉鎮屠宰場點,使我市定點屠宰場點得到提升規范。

2.私屠濫宰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根據私屠濫宰行為發生的特點,加強對高發時段和地域的摸底排查力度,嚴厲查處私屠濫宰行為,徹底搗毀私屠濫宰窩點,使私屠濫宰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3.人民群眾肉品安全意識得到進一步提升。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肉品消費安全意識。

4.聯合執法水平得到明顯提高。生豬及其肉品從養殖、流通到加工、消費等環節的監管涉及到鄉鎮(街道)和多個部門,通過專項行動,加強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力度,使聯合執法水平得到明顯提高。

三、工作時間

2011年6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共7個月,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6月1日-6月30日,為調研部署階段。深入調研生豬定點屠宰和私屠濫宰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并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廣泛宣傳,倡導屠商、屠宰場點、生產加工企業及經營者強化自律行為,自覺規范經營,向社會宣傳舉報電話,接受投訴、舉報和監督。

第二階段:自7月1日-11月30日,為集中整治階段。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根據工作方案,開展專項整治并進行全面自查。對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對自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及時落實措施,自我整改。

第三階段:自12月1日-12月31日,為總結提升階段。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結合工作實際,加強肉品安全長效機制建設,進一步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內容及職責分工

此次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專項行動主要工作內容根據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職責進行分工,樹立全程監管理念,依法加強生豬飼養、屠宰、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的監管。

(一)市農業局(重點負責養殖環節監管)

1.完善養殖場各項規章制度。突出抓好源頭管理,養殖場必須建立病死豬處理臺賬,嚴格落實病死豬和病害豬“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和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制度,對病死豬和死因不明豬進行焚燒或深埋等無害化處理。加強對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屠宰場所的巡查監督,對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屠宰場所,采取責令限期整改措施。

2.嚴格執行動物檢疫工作。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的動物檢疫員必須嚴格按照《畜禽屠宰衛生檢疫規范》操作,生豬必須嚴格憑有效的動物檢疫證明入場,而且做到一豬一證;同時,確定專人對豬源進行登記,豬源登記做到到場到戶,以便溯源。

3.打擊養殖場銷售病死豬行為。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十九條規定,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屠宰場所必須有相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清洗消毒設施設備。在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專項行動的同時,從源頭抓起,開展打擊養殖場銷售病死豬或死因不明生豬專項行動:一是加強宣傳發動,發放《無害化處理告知書》;二是對我市存欄母豬150頭以上的飼養場(戶)開展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檢查,對沒有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的,要責令限期整改;三是開展執法檢查,一經發現有銷售病死豬或死因不明生豬情況的,依法嚴厲打擊。

(二)市經貿局(重點負責屠宰環節監管)

1.加強生豬屠宰加工環節監管。監督定點屠宰場點嚴格執行生豬入廠檢查驗收制度,禁止驗收不合格的生豬入場屠宰,嚴格落實生豬屠宰前瘦肉精檢測和肉品品質檢驗等制度。監督定點屠宰場點規范經營行為完善臺賬、健全索票索證制度。

2.摸排取締生豬私屠濫宰窩點。利用七個月的時間,牽頭開展打擊私屠濫宰行為的專項行動。對轄區所有屠宰、豬肉加工場所、冷藏和運輸設施進行全面排查,列出“黑名單”,實行重點盯防、周密部署,逐一搗毀,堅決取締一批私屠濫宰和病死豬加工窩點。

3.鼓勵肉品專柜進鄉鎮大賣場。對于交通便利的鄉鎮,鼓勵周邊生豬定點屠宰廠以及商貿龍頭企業利用現代流通網絡,提高肉品配送能力,設置定點屠宰場肉品銷售專柜,擴大鄉鎮配送服務半徑,保障農村豬肉質量安全。

4.規范提升生豬定點屠宰場點。按照“嚴格控制總量、合理優化布局、依法建設場點、推進場點升級改造”的總體要求,對我市現有的11個屠宰場點進行制度規范和改造提升。

5.開展市區流動攤販整治行動。牽頭并聯合工商、衛生、建設等部門對未進入農貿市場和超市的豬肉銷售攤點進行巡查,通過開展專項聯合整治行動,使走街串巷的流動攤販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市工商局(重點負責流通環節監管)

加強對豬肉流通環節的監管。嚴格執行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索票索證工作,在主要農貿市場、大型超市實施豬肉索票索證;嚴格執行生豬產品分銷憑證制度。加大農貿市場、大型超市內病死豬肉和注水肉的打擊力度。

(四)市質監局(重點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監管)

1.加強對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全面排查以豬肉為原料的食品生產及加工企業,定期開展巡查工作。

2.開展肉制品生產企業專項監督檢查。督促企業把好原料豬肉進廠關,嚴防病死豬肉流入生產加工領域,一經發現有進購病死豬肉生產肉制品的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五)市衛生局(重點負責餐飲環節監管)

完善大中型用肉單位的進肉索證索票和臺賬制度。督促大中型餐飲單位、工廠、學校和工地等食堂和集體伙食單位嚴把肉品進貨第一關。完善大中型用肉單位的進肉索證索票制度(分銷證、經營戶營業執照),并健全臺賬。實行不定期檢查,確保所使用的豬肉均來源于定點屠宰場點,嚴防注水肉、病死肉進入餐飲環節。

(六)市公安局

1.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負責維護整治現場工作秩序,嚴厲查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對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法查處生豬及其肉品的違法案件。對私屠濫宰行為以及制售有害肉食品造成惡劣后果等大案要案,加大偵破力度,依法快辦快結。

(七)鄉鎮(街道)

1.加強轄區生豬屠宰及生豬產品經營活動的日常巡查工作。加強宣傳,規范市場交易秩序,加大豬肉銷售的監管力度。加強轄區生豬屠宰及生豬產品經營活動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臺賬,一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開展轄區私屠濫宰活動摸排工作。做好本轄區范圍內私屠濫宰窩點摸排和不法分子的信息搜集工作,及時向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信息。

3.恢復轄區的定點屠宰場點。目前我市部分鄉鎮的定點屠宰點由于屠宰量小以及場地、設備等因素的限制,正面臨瀕臨癱瘓甚至已經癱瘓的局面,力爭通過對部分屠宰點進行維修和改造,恢復定點屠宰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加強宣傳,提高社會肉品安全意識。加大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電話的宣傳力度,對接到的舉報要認真及時的處理。利用各種渠道積極開展專項行動的宣傳工作,提高全社會公眾肉品安全意識,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營造安全肉品的良好社會氛圍。

2.規范提升,推進定點屠宰場點建設。對現有屠宰場點進行制度規范和改造提升,通過完善提升定點屠宰場點,規范生豬定點屠宰行為。

3.開展摸排,加強私屠濫宰行為監管。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履行各自的管理職責,開展不法屠商、養殖場、私屠濫宰窩點、加工企業、餐飲等單位的全面摸排工作,采取主動出擊與群眾舉報相結合、定期巡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切實加強監管。

4.完善機制,健全豬肉安全監管體系。建立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協調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同時,健全各環節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全過程管理鏈條,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建立豬肉質量安全長效監管體系。

5.狠抓典型,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對各類違法現象,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厲整治。對在專項行動中查處的性質惡劣、影響面廣、危害嚴重的私屠濫宰典型案件,堅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公開曝光,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氛圍。

6.落實責任,強化專項整治工作保障。為進一步抓好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具體落實責任和任務,通過建立鄉鎮(街道)和部門考核辦法來量化管理,推動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工作規范有序發展。市財政、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合理安排生豬執法工作經費,逐步加大對生豬執法工作的資金投入,保證正常開支,繼續整合監管資源,推進聯合執法機制。

六、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為切實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肉品安全,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督促;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認識打擊私屠濫宰行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放心肉”工程作為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內容來實施,把各項任務落實到實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督查督辦,確保領導到位,保障有力,統籌安排好本次專項行動,保證此次專項行動的順利進行。

篇9

全面開展城鎮環境衛生整潔行動,不斷改善城鎮人居環境,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因地制宜、城鎮統籌,綜合治理、長效管理。

二、行動目標

總目標是:通過綜合整治環境衛生,宣傳健康環境理念,進一步解決城鎮環境臟亂差問題,大力加強城鎮特別是農村的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立完善環境衛生管理機制,推動環境衛生管理城鎮一體化進程,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衛生意識、健康素質和生活質量。

通過開展3年的整潔行動,到年底,力爭達到以下具體目標: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6%;

――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0%;

——城市未達到管理規范標準的農貿市場減少一半;

——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率分別提高10%,完成600個村莊的環境綜合整治;

——農村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合格率提高15%;

——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提高10%。

三、行動內容

(一)集中開展清理整治活動。在城市重點清理影響環境衛生的死角,保持市容和社區衛生整潔美觀。在農村清除各類積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溝渠,清理柴堆、糞堆、坑塘,搞好室內外衛生。

(二)改善城市環境衛生基礎設施。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市政環境衛生設施的完好率,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逐步實現垃圾、污水處理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

(三)加強鄉鎮和農村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鄉鎮垃圾清運設備和中轉設施建設的投入,有步驟、有重點、有規范地建設村鎮垃圾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實行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開展村莊整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有條件的地方推進農村垃圾、人畜糞便等統籌清理、收集和處理。

(四)做好重點場所、行業、鐵路、公路和河流沿線的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提升城市農貿市場規范化水平,促進農村鄉鎮農貿市場整潔有序。加強學校、車站和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動人口及農民工聚集地、鄉鎮與集市、畜禽養殖場(小區)和畜禽散養密集區、衛生院、中小型水廠以及旅游景區(點)環境衛生的管理。加大城鎮結合部和農村餐飲業周邊環境衛生整治力度。強化鐵路、公路和河流沿線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綠化美化工作。

(五)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大力普及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加快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全面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合格率。按照國家農村改廁項目要求,落實責任,加快實施步伐,確保項目按期完成。農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危房改造、沼氣池建設等項目要配套建設無害化衛生廁所。加強鄉鎮政府所在地、公共場所、集貿市場、衛生院及中小學、旅游景區(點)、公路沿線等區域無害化衛生公廁建設工作。

(六)廣泛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強重點行業的老鼠、蟑螂危害控制達標工作,降低城鎮病媒生物密度,逐步達到國家標準。

(七)推動環境衛生管理城鎮一體化進程。推進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網向周邊農村延伸。加大城鎮結合部環境衛生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區物業管理水平,實施“門前三包”制度,有條件的地區要將環境衛生管理范圍向鄉村延伸覆蓋,建立村莊清掃保潔機制,逐步開展農村垃圾“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

(八)開展多種形式健康教育活動。傳遞健康信息,弘揚健康文化,使群眾了解環境與健康關系,提高城鎮居民文明衛生意識和健康素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鄉鎮黨委、政府,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要高度重視,將整潔行動列入本部門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在政策、資金上予以保障。實行政府組織、屬地管理、部門聯動、條塊結合,逐級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計劃,確保落實。

(二)部門合作。愛衛會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市愛衛辦要協調各有關部門,確定每年工作重點,定期組織有關部門檢查、督導,建立規范的信息統計、數據匯總、資料收集工作機制。

(三)宣傳動員。廣泛深入宣傳報道,營造社會氛圍,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發揚愛國衛生傳統,開展義務勞動日活動。組織婦女、共青團員和青年投入到整潔行動中來,充分發揮志愿者作用。學校要組織學生參加實踐活動。和武警部隊要積極支持和參與整潔行動。

(四)典型引路。充分利用城鎮衛生文明創建等各類活動載體,積極推動衛生文明城市、村鎮、單位在整潔行動中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及時樹立一批先進典型。

篇10

一、肉、蛋、奶等動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監管

1、屠宰檢疫

屠宰檢疫是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一個關鍵環節,消費者通過農貿市場、超市直接購買經屠宰廠(場)加工出廠的動物產品,因此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開展屠宰檢疫。20__年上半年,全市各級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在37個生豬定點屠宰場(市級13個、縣級11個、鄉鎮13個)、29個家禽屠宰場(點)開展檢疫監督執法工作。屠宰檢疫率100%。上半年檢疫屠宰上市生豬106.18萬頭,與去年同期的93.68萬頭相比,增加12.5萬頭,增13.3%;檢疫牛7.55萬頭,與去年同期的7.35萬頭相比,增加0.2萬頭,增2.7%;羊3.21萬只,與去年同期的4.02萬只相比,減少0.81萬頭,減20.14%。

2、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監測

(1)、在主城區13個屠宰廠(場)開展了“瘦肉精”監測

按照國家農業部、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認真開展畜產品安全監管和監測工作。長期在主城區內13個生豬屠宰場各抽檢生豬尿樣,上半年共抽檢2820份,未檢出鹽酸克倫特羅和萊克多巴胺殘留陽性樣品。

(2)、對規模養殖場開展拉網式檢測

20__年3月,對全市14個縣(市)區64個鄉鎮348個飼養50頭以上的規模養豬場開展了一次拉網式的監督檢查,共抽檢生豬尿樣2880份,未發現違法使用“瘦肉精”及其他違禁藥物使用的情況,同時對雞肉生鮮奶進行了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的檢測,均符合國家標準。

(3)、開展了牛奶、雞蛋三聚氰胺及蘇丹紅檢測

為強化奶源管理,開展了對奶牛合作社、雪蘭、前進、七彩云牛等公司及奶牛場(合作社)生產的鮮奶進行檢測,抽檢生鮮牛奶112份,未檢出三聚氰胺殘留;對沃爾瑪、好又多、百盛、家樂福等超市銷售的品牌雞蛋進行抽檢,共抽檢雞蛋180個批次1762枚,未檢出三聚氰胺殘留。在超市抽檢生鮮雞蛋41個批次410枚,未檢出蘇丹紅殘留。

(5)、配合農業部畜產品安全檢測中心(寧波)對__市畜產品的抽檢工作,共抽檢豬尿10份、豬肉12份,雞肉8份、雞蛋8份、牛肉4份、豬肝9份。農業部農產品檢測中心反饋,抽檢樣品合格率100%。

(6)、牛奶的β-內酰胺酶的檢測

根據《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近期工作重點及要求》(衛監督發[20__]21號)的要求,__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按照方案推薦方法《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內酰胺酶類藥物檢驗方法》進行了試劑準備及方法摸索,對縣(市)區送檢的牛奶進行了檢測,未檢出β-內酰胺酶殘留。

3、市場及流通領域的檢疫監管

為確保上市銷售的動物產品安全,全市大力依法開展市場及流通領域監管。組織全市執法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343個肉類農貿市場開展檢疫監督執法工作,并對超市、冷凍貯藏、交易場所等進行監督檢查。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每天派出30名檢疫監督執法人員對__主城區45個農貿市場銷售的肉類進行巡回監督檢查,嚴格查物驗證。固定專人對貯存動物產品的冷庫及分割肉加工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對__冷凍場,__肉聯廠冷庫等大中型冷庫及生產加工豬、牛、羊分割肉的場所檢查了108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并作相應處理。市動監所在“六一”兒童節前夕,對5個幼兒園食堂的動物產品進行了檢查,未發現加工貯藏不合格動物產品的現象。

上半年,全市共查驗上市豬胴體70.87萬頭、與去年同期的55.84萬頭相比,增加了15.03萬頭,增26.92%;牛7.55萬頭,與去年同期的7.35萬頭相比,增加0.2萬頭,增2.7%;羊3.14萬只,與去年同期的4.02萬只相比,減少0.88萬頭,減21.9%;檢疫查驗上市動物產品1687.78噸,檢疫火腿12.67萬只;檢疫白條禽788.2萬只;開展了對農貿市場銷售香腸及腌臘制品的專項檢查,保證了市場供應安全的動物產品。

4、交通運輸動物產品的監管

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在鐵路、民航派駐監督執法人員對從省外入昆的動物產品實施監管。上半年檢疫查驗從省外運入__的冷凍動物產品為22417.5噸,與去年同期的34797.6噸相比,減少12380.1噸,減35.6%;其中凍禽產品20711.6噸、凍豬產品1294.2噸,凍牛肉98.5噸、凍羊肉313.1噸,分別與去年同期的16556.1噸、1929噸、436.3噸、187噸、91.3噸相比,分別增25.1%、減32.9%、減77.4%、增49.7%。

5、開展杜絕病死豬肉流入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

各縣(市)區根據《__市農業局轉發省農業廳關于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有關文件的通知》(昆農通〔20__〕8號)和__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

室《__市杜絕病死豬肉流入市場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昆食安委辦〔20__〕9號)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全市共出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1400人次,出動車輛350輛次,對生豬飼養、屠宰、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進行了檢疫檢查。嵩明縣在楊橋鄉搗毀了2個收購加工病死豬肉的“黑窩點”,收繳銷毀病害豬肉2307千克,罰款6600元。市動監所聯合盤龍區相關部門在長地埂村搗毀了一個收購病死豬肉加工香腸及腌臘制品的“黑窩點”,收繳銷毀病害豬肉4500余千克,市動監所配合市經開區在阿拉鄉查處一個用變質肉加工牛肉干的窩點,沒收銷毀病害肉2100余千克。

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

1、開展產地檢疫工作

全市現有14個縣(市)區118個鄉鎮1307個村委會。在重點村社和交通道口設立了產地檢疫報檢服務點,縣、鄉、村三級產地檢疫報檢服務網絡建設得到了鞏固和加強。開展產地檢疫工作情況如下:

(1)、生豬的產地檢疫。全市在14個縣(市)區99個鄉鎮893個村委會的600個規模化養豬場中563個場開展了生豬的產地檢疫工作,上半年檢疫生豬21.86萬頭,檢出病豬192頭。

(2)、牛的產地檢疫。全市在8個縣(市)區55個鄉鎮442個村委會的32個規模化養牛場中24個場開展了牛的產地檢疫工作,上半年檢疫牛2.02萬頭,未檢出病牛。

(3)、羊的產地檢疫。全市在8個縣(市)區55個鄉鎮442個村委會的543個規模化養殖場中478個場開展了羊的產地檢疫工作,上半年檢疫羊2.59萬只,檢出病羊1只。

(4)、禽類的產地檢疫。全市在10個縣(市)區66個鄉鎮522個村委會的1674個規模化養殖場中__8個場開展了禽類的產地檢疫工作,上半年檢疫禽78.47萬只,檢出病禽248只。

(5)、市場活畜檢疫。各級檢疫監督部門加強對活畜交易市場的檢疫監督,對入場交易活畜進行嚴格的健康檢查,經檢疫合格方準入場交易,市場活畜檢疫率100%。2、鐵路、民航運輸檢疫監管

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在__機場、南窯火車站、東站涼亭貨運站等地共查驗各類運輸車輛、航班7684多車(班)次,檢疫查驗從省外經鐵路、民航運入__的禽苗6068.63萬羽,與去年同期的8415萬羽相比,減少2346.3萬羽,減27.8%;其中雞苗5845.6萬羽、鴨苗83.5萬羽、鵝苗135.7萬羽,分別與去年同期的8121羽、200萬羽、94萬羽,分別減28%、減58.2%、增44.4%。對入昆禽苗為加強禽苗跟蹤監控,與各地、州(市)密切配合,將入昆禽苗運往各地州情況及時通報飼養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建立全程跟蹤管理機制,確保重大動物疫情監控工作有效開展。

上半年,檢疫運輸出昆的冷凍動物產品為6118.6噸,與去年同期的14994噸相比,減少8875.4噸,減59.2%,其中豬肉1573噸、豬副產品2959.5噸、牛產品170.04噸、凍禽產品364.7噸、其他動物產品1051.38噸,分別與去年同期的1291噸、2987噸、2071噸、257噸、8388噸相比,分別增21.8%、減0.92%、減91.79%、增41.9%、減87.5%。檢疫豬皮17萬張、牛皮23.03萬張,羊皮7.5張。

3、開展活禽經營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為了加強活禽經營市場的安全監管,規范活禽經營,有效預防和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過活禽經營市場傳播的風險,切實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促進畜牧業健康穩步發展,根據《__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__年全省活禽經營市場專項整治活動方案的通知》(云農辦牧字〔20__〕87號)文件精神,認真組織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整治方案的具體要求,開展活禽經營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自5月上旬開始到5月25日止,在全市14個縣市區和3個開發區認真組織開展了活禽市場專項整治活動,全市共出動執法車輛166輛次,執法人員__9人次,檢查了日新、梁家河、小壩、向化等5個活禽批發交易市場及有活禽交易的集貿市場222個,檢查活禽經營攤位1730個,檢查活雞98747只。檢查中未發現有經營病死禽類及其產品的行為。

4、開展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

今年4月以來,為貫徹落實農業部、省農業廳、市農業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確保我市不發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自5月1日起,各縣市區按要求成立了甲型h1n1流感領導小組,組建了防控應急預備隊,在各自轄區內重點加強了產地檢疫、屠宰檢疫、活畜交易市場的檢疫監管,對規模養殖場進行了排查與監管,切實加強對養殖場地、活畜交易場所、屠宰加工場(點)的環境消毒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并按省市業務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將每日所開展的工作情況以日報的方式及時上報。市動監所于5月12-13日,在海春及中企生豬屠宰場采集豬扁桃體、肺臟、胰腺、肺門淋巴結30份送省疫控中心進行疫病監測,未發現陽性樣品。

全市從5月2日起到5月31日止,檢查活畜交易市場2200個(次),排查規模養殖場1043個(次),對養殖、屠宰、加工、經營等場地環境消毒147萬平方米。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全市動檢執法人員始終處于高度警備狀態,堅持24小時值班制并保持通訊暢通,相互協調配合,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履行好崗位職責。

5、奶牛“兩病”檢疫凈化工作

今年4-5月,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組織呈貢、宜良、安寧、晉寧、嵩明、西山、石林、官渡等八個縣(市)區開展奶牛“兩病”檢疫凈化工作。到5月31日止,這八個縣(市)區存欄奶牛31379頭,共檢測奶牛20211頭,占存欄數的64.4%,結核病凈化成效顯著。

6、動物標識及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穩步推進

全市開展了動物標識及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上半年全市共購置二維碼耳標234000個(其中豬耳標190000個、牛耳標27000個、羊耳標17000個),識讀器194臺,打印機38臺,耳標鉗350把。在西山、官渡、東川、嵩明、安寧等12個縣(市)區已開展二維碼標識的佩戴工作,全市共佩戴豬耳標153205個,佩戴牛耳標6821個,佩戴羊耳標10173個,已使用識讀器上傳信息至中央數據庫。初步建立了各種監督管理制度,如養殖檔案建立制度、免疫制度、消毒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規模養殖場(飼養小區)巡回檢查制度,散養戶巡回檢查制度等。

20__年初,省監督所為安寧、東川、尋甸等11個縣(市)區配備了動物衛生監督專用執法車及部分化驗室檢測設備和辦案取證設備,全面增強了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量,提高了快速反應與調查取證能力,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工作體會

1、各級領導重視

中央、省、市各級黨委、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工作,__市的14個縣(市)區均被列為農業部的縣級動物檢疫監督設施建設項目縣,增加經費投入,省、市業務部門領導還經常到__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及各縣(市)區工作一線給予幫助和指導,有效促進了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順利開展。

2、大力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法律法規

宣傳及培訓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確保動物源性食品安全,保護人體健康,上半年,全市舉辦了《動物防疫法》及檢疫技術等培訓班20期,培訓執法人員1753人次。開展了10次宣傳活動中,發放了各類宣傳資料53800余份,發放《動物防疫法》宣傳冊4352份。市動監所20__年3月15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在__市東風廣場組織開展了《動物防疫法》及畜產品安全知識宣傳活動。__電視臺、__日報、春城晚報、都市時報、生活新報等多家新聞媒體到現場進行采訪報道。在宣傳活動中,采取發放宣傳冊、宣傳單,懸掛橫幅,現場咨詢、圖片展覽等形式,共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知識》、《肉品衛生知識》等六塊圖文并茂的展板,發放了《農貿市場肉品衛生知識》宣傳單6000余份,發放《動物防疫法》宣傳冊400余份,發放《狂犬病防治》宣傳冊200余份,出動車輛4輛,宣傳咨詢工作人員就市民關心的“如何買肉才放心”、“怎樣鑒別病死畜禽肉”等問題進行了解答,并向社會公布了舉報電話。

3、以各項專項檢查為契機,努力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水平

結合“全國動物檢疫、動物疫病(診斷)和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考核檢查,農業部檢查組對__市動物衛生監督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識讀器實作、對檢疫員現場抽題問答、現場查看農貿市場、產地檢疫報檢點、規模飼養場、散養戶等方式,對__市、縣兩級的工作進行詳細的考核檢查。檢查組對__市20__年動物檢疫、動物疫病(診斷)和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給予了肯定,同時,對文件的痕跡管理、隊伍建設、統計報表工作、動物標識及可追溯體系建設等存在問題提出了要求,有力地促進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水平的不斷提高。

4、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度,規范經營者依法經營行為

上半年共查處違法案件44件,罰款9000元,其中,拒絕接受監督檢查2件、不按規定處理病害動物及其產品5件、未經檢疫銷售或運輸動物及其產品10件、不憑證運輸1件、不符合防疫條件8件、拒絕接受檢疫1件、經營加工病死動物及其產品2件、其他15件。通過嚴厲打擊經營、加工、販運病害肉和注水肉等違法行為,基本杜絕了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銷售的現象。審驗、核(換)發《動物防疫合格證》186個。

5、扎實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

根據局黨委要求,我所結合實際,認真開展了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黨支部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并為每個黨員購買了一本《黨員學習筆記本》,加強了政治思想教育,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進一步增強了為人民服務的意識。

6、建章立制,強化內部管理

修訂了《組織紀律管理辦法》及16個管理規章制度,學習借鑒上海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的先進經驗,開展管理制度創新。將__市農業信息網的信息報送、問責制度等納入考核范圍,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的內部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全體職工的工作責任心。

四、存在的問題

1、部分縣(市)區人員編制較少,執法力量薄弱。

2、產地檢疫工作滯后,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須進一步加強。應調整理順屠宰管理體制,加強流通環節監管。

3、個別縣區對奶牛“兩病”檢疫凈化工作重視不夠;

4、獸醫體制改革滯后,全市動物衛生監督部門的性質遲遲未定。

五、20__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1)、加強對肉、奶、蛋等動物源性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2)、積極落實奶牛“兩病”撲殺經費,迅速將檢出的陽性病牛進行撲殺。繼續的探索建立奶牛結核病及布魯氏菌病的pcr診斷方法,進一步改進和提高結核病檢疫技術水平。

(3)、繼續開展杜絕病死豬肉流入市場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加大對動物飼養、屠宰、運輸和動物產品加工、運輸、銷售、存儲、使用環節的檢疫監管,重點做好: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在重大節日肉食品專項整治,確保肉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