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規章制度范文

時間:2023-10-30 17:32:2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城管規章制度,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城管規章制度

篇1

公務用車改革關系全體干部職工切身利益,對城市供水這樣一個生產服務型企業更是一大難題,特別是近年來,居民對供水服務要求提高,供水服務區域擴大,營業管理難度增加;工程建設任務繁重,工程點多面廣,政策協調難度大,很多地方交通不便,車改工作相對復雜。為全面貫徹主管局關于局屬企業單位實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意見精神,確保改革符合企業實際,方案切實可行,任務如期圓滿完成,公司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有序組織落實公車改革前后的各項工作。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勢在必行,是企業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體制改革的前奏。改革牽涉面廣,難度大,要取得成功,首先要領導班子轉變觀念,統一認識,堅定改革信心。為此,公司黨委高度重視,專題討論,形成共識。在此基礎上,多次召開會議,及時傳達局關于車改的意見要求,加強宣傳,加強溝通,引導廣大干部職工統一思想,消除顧慮,正確理解改革的重要意義,明確公車改革后交通補貼不是福利,確保車改后工作效率是每位干部員工的職責,要求全體干部員工從維護公司發展穩定大局出發,積極支持參與改革,為改革順利實施建言獻策。

二、加強領導,統籌部署。公司將車改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為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成立了由總經理王軍海為組長,相關分管領導,業務部室、單位負責人組成的公務用車改革領導小組,提前做好車輛梳理,開展意見征詢,進行細致調研,制訂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要求,落實責任,加強協調,精心組織,及時做好督查,確保每一工作環節操作規范,措施落實扎實,任務完成及時,員工隊伍思想穩定,企業生產經營正常。

三、發揚民主,操作透明。整個車改工作始終堅持群眾路線,堅持民主、陽光操作。方案制定前,公司及時將局車改實施意見轉發至各單位,要求各單位予以傳達;車改領導小組走訪相關單位,聽取對企業車改的意見。方案形成后,先后召開不同層次會議,廣泛征求意見,及時與局進行溝通,爭取局領導對車改方案的支持,并根據局黨委意見調整方案,召集職工代表聯席會議、全體干部大會,同時,按公司廠務公開程序進行公示,再次征詢意見,確保方案切實可行。

四、精心組織,實施高效。公司改革車輛多,駕駛員安置難度大,改革時間緊,涉及面廣,任務重、要求高。公司領導本著對上級、對企業負責的態度,堅持動真格、求實效原則,務實制訂方案,確定車改數量,嚴格紀律要求,按“以崗位定標準,合理拉開差距”原則,客觀公正核定個人公務交通費發放標準,堅持“包干使用,按月報銷,超支自負,節余獎勵”方針,區別核定各部門交通費報銷標準,杜絕平均攤派;從便于工作,節約能源角度出發,建立搭車收費制度,明確不同距離的搭車收費標準。方案確定后,及時對過渡階段車輛管理、車輛調配、車輛封存、相關管理制度完善等工作進行部署,相關部門加班加點,抓緊落實駕駛員考核、分流安置工作,根據考核結果,對20余名用工駕駛員解除勞動合同,其余30多名駕駛員進行分流,在不到半個月時間內,完成了上述各項工作,確保了車改的如期實施。

篇2

(一)、工程管理

1、東營區供電公司內業擴、大修、技改、增容,10kv及以上線路的維修、改造、護墩等全部由彩虹實業工程公司統一購材、施工、試驗。

2、客戶有權自主選擇業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供應單位,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承接客戶委托的業擴工程設計的設計單位,必須取得國家建設部頒發的《送變電工程設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范圍開展設計工作。

(2)、承接客戶業擴工程的施工單位應依法取得省級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送變電工程類)》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施工資質,并按照施工資質范圍開展施工。

(3)、接入電網的電氣設備,應具備以下資料:

高壓電氣設備:省部級及以上產品鑒定證書、生產許可證、能證明該產品質量的證書等資料;

低壓電氣設備:生產許可證、3c認證、能證明該產品質量的證書等資料。

3、供電公司在其營業窗口將具備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名錄推薦給客戶,由客戶自主進行選擇,不得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業務主辦可應客戶委托協助客戶與承擔業擴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單位簽定設計和施工合同。

4、供電公司對承擔客戶業擴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資質進行審查,對接入電網的電氣設備的合格證書及安全認證等資料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予采納。

(二)、工作流程

(1)公司工程(即由公司為主體投資項目)。由生技部牽頭,實業公司參與進行現場勘察——生技部制定施工方案、材料計劃、編制工程預算——工程公司按預算和方案組織施工——物資公司供應材料——生技部組織實業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客戶中心組織裝表接電(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資料,實業公司簽章及試修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否則,客戶服務中心不予送電)——實業公司辦公室編制工程決算書——工程公司對決算書簽署意見后會同有工程驗收人員簽字的工程資料一并提交公司審計部進行審計——實業公司財審部進行財務結算。

分管生產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工農關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務協調。

(2)業擴工程(即由客戶為主體投資項目)。由實業公司牽頭,客戶中心、工程公司和相關供電所參與進行現場勘察——工程公司編制材料計劃、實業公司搞出工程預算——工程公司與客戶協商確定并通知用戶預交工程款——報分管領導簽批后轉財審部——工程公司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公司按預算和方案組織施工——物資公司供應材料——客戶中心組織實業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客戶中心組織裝表接電(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資料,實業公司簽章及試修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否則,客戶服務中心不予送電)——實業公司辦公室編制工程決算書——工程公司向客戶結算工程款。

分管多產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工農關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務協調。

(3)、發包工程。工程公司與擬承辦單位洽談——實業公司辦公室組織擬承辦單位投標——工程公司組織發包工程合同——報分管多產經理簽批——實業公司辦公室監督協調。

篇3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圖片、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的報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建檔案工作的領導,把城建檔案事業的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發展規劃。

第五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建檔案的統一管理工作;縣(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市、縣(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城建檔案館對城建檔案實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本市市區城建檔案以及市區以外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檔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縣(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本轄區城建檔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市、縣(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城建檔案管理工作加強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市、縣(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接收下列城建檔案:

(一)各類城市建設工程檔案:

1.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檔案,包括工礦企業,辦公、商業用房,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所,住宅小區及市區七層以上、其他區域五層以上住宅樓等建筑工程檔案;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包括道路、排水、橋涵、隧道、水質凈化廠、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車場等工程檔案;

3.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包括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廣播電視等工程檔案;

4.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包括鐵路客運站、鐵路運輸編組站、鐵路貨運場站、長途汽車客運站、機場、碼頭等工程檔案;

5.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建設工程檔案,包括名泉、公園、綠地、苗圃、紀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勝古跡、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檔案;

6.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程檔案,包括垃圾糞便處理場、大型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工程檔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環境保護、人防工程檔案;

8.建制鎮公用設施、公共建筑工程檔案;

9.軍事工程檔案資料中,除軍事和軍事管理區以外的穿越市區的地下管線走向和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

(二)城市規劃、勘測、城管、公用、建管、園林、環衛等城市建設備專業管理部門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檔案。

(三)有關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計劃方面的文件、科學研究成果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第七條本規定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由建設單位會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編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按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向有關城建檔案館報送。

本規定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檔案,在本單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向有關城建檔案館移交。

本規定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基礎資料,由市、縣(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收集。

第八條向市、縣(市)城建檔案館報送和移交的城建檔案應當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縮微膠片,并符合國家檔案案卷質量標準。

第九條編制和報道建設工程檔案,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設工程檔案資料齊全,包括規劃文件資料、建設文件資料、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圖與竣工測量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聲像資料。

(二)建設工程檔案必須在施工過程中按照落成實體同步編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補繪。

(三)隱蔽工程檔案應當附有重要部位狀況的圖片或錄像。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竣工測量。

(四)繪制工程竣工圖,須采用統一座標系、高程系實測數據。工程竣工圖與工程實體相符,并加蓋竣工圖章。

(五)建設工程檔案應當完整、準確、系統,字跡清楚,圖面整潔,紙質優良,規格統一,并有編制單位技術負責人簽章。

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地下管線工程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地下管線專業圖進行修改補充,并于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將修改補充后的地下管線圖按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報送有關城建檔案館,由市、縣(市)城建檔案館對地下管線總圖進行綜合、修改和補充。

第十一條凡在城市道路、道溝、各種管線附近地段進行開挖、爆破、鉆探等施工活動,建設單位在該建設項目規劃定點前,必須到市、縣(市)城建檔案館查詢利用該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線檔案,憑市、縣(市)城建檔案館出具的地下管線技術數據證明書到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規劃定點手續。

第十二條對列入城建檔案館檔案接收范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向市、縣(市)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申請對該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屬于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的,應當通知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參加預驗收。預驗收合格的,由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建設工程檔案認可文件,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

管線工程的竣工驗收,須有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參加。對重要的管線工程,城建檔案管理部門要進行現場核驗,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配合。

第十三條停建、緩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工程檔案,不得遺失,待工程竣工后按本規定向市、縣(市)城建檔案館報送。撤銷單位的建設工程檔案應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市、縣(市)城建檔案館報送。

第十四條市、縣(市)城建檔案館應當建立健全城建檔案保管制度。保管城建檔案應當具有專門庫房,配備防盜、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設施,對損壞和變質的及時修復,確保城建檔案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條市、縣(市)城建檔案館對館藏的城建檔案,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提供利用。

第十六條公民和組織持有合法證件可以利用城建檔案。在查閱利用城建檔案時可進行復制,不得損壞城建檔案,不得將檔案帶出檔案館。城建檔案館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城建檔案的利用簡化手續,提供方便。

第十七條提供社會利用的城建檔案可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利用本單位或者本人形成、報送、捐贈、寄存的城建檔案,城建檔案館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八條城建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在提供利用檔案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九條損毀、丟失、涂改、偽造、銷毀、擅自提供城建檔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處罰。

篇4

從文意上理解,根據新《公司法》第71條第4款的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并且公司章程對股權轉的規定優先于新《公司法》第71條前三款對股權轉讓的規定。但是上述解釋的前提是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規定必須合法有效,因為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規定只有被認定為合法有效之后,才可以優先于《公司法》第71條前三款的規定適用于股權轉讓,否則非但不能優先適用,反而應被認定為無效。

盡管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規定的有效性認定是解決因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規定而引起之糾紛的關鍵,但是新《公司法》并沒有明確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如何規定才算有效。也就是說新《公司法》沒有明確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的哪些事項進行怎么樣的規定。正是由于新《公司法》規定的不足,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往往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排除新《公司法》第71條前三款的適用,以實現排除他人利益、謀取個人私利的目的。在糾紛訴至法院之后,法院也因適用法律困難,經?;乇苷J定公司章程中股權轉讓規定的效力,直接根據新《公司法》第71條第4款的規定適用公司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規定。盡管一審法院對當事人的訴訟作出了判決,但由于沒有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實質性糾紛,所以當事人之間的訴訟并未因為一審判決的做出而平息,當事人會采取進一步的訴訟措施。為了制止一些公司股東濫用修改公司章程的權利排除新《公司法》第71條前三款的適用,給司法實踐中認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規定的效力提供一些可以借鑒的標準,本文結合《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和《公司法》的其他條文,對新《公司法》第71條第4款進行補充性解釋,以明確公司股東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哪些事項進行怎樣的規定。

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中的哪些事項進行規定:

無論公司章程性質如何,只要《公司法》條文對章程自治范圍沒有限定,并且納入章程自治范圍內事項的本質不屬于強制性事項,則公司章程可以對相關事項進行自治性規定。因此下文將從新《公司法》第71條授權章程自治的范圍和股權轉讓事項的理論本質兩個方面分析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規定股權轉讓事項。

新《公司法》第71條規定的功能和邏輯結構分析新《公司法》第71條前三款分別規定了股東之間轉讓股權、股東向外轉讓股權和股東優先購買權這三類事項,第4款單獨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另行規定。按照法律規則的功能對新《公司法》第71條的四款內容進行分析可知,前三款規定屬于調整性規則,分別調整股權轉讓過程中的一類事項;而第4款的規定卻屬于授權性規則,本身不直接調整某一類行為,只是授權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對股權轉讓事項進行規定。由于《公司法》第71條第4款只是創設了公司章程特別規定股權轉讓事項的方式,并沒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的股權轉讓事項的內容,因此可以推出,凡是《公司法》第71條前三款規定的股權轉讓事項,公司章程都可以進行特別規定。

篇5

2019年以來,縣城管局黨組嚴格落實標準化執法程序,嚴控辦案環節,堅持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強化審核案件的事實、證據、時限、程序、法律適用和裁量,確保執法公正。本著對案件的高度負責精神,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目前4個案件均已全部辦理完畢,現將辦理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截至目前,我局共辦理自辦及交辦案件4起,其中交辦案件1起,自辦案件3起。同時,按照法律文書制作規范,對已結案案件進行整理、裝訂、歸檔。二、辦理內容2019年以來,城市管理局共審理4起案件,其中交辦案件1起,自辦案件3起。每個案件都給出了相應的處分和裁量,針對各個案件的具體情況都正確對待,在最大程度上確保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

三、存在的原因

1、理論學習不夠深入。黨員干部對理論知識缺乏系統性培訓,只在乎學習的形式,不注重學習的效果。重視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忽視對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2、工作作風需要進一步加強。從出臺改進工作作風的八項規定,到制定反對鋪張浪費的六條禁令,黨的十作出的改進工作作風的部署,切中要害,深得人心,雖然平時在工作中注重對全體黨員干部的作風建設方面的理論培養,但不乏存在個別黨員干部不重視、敷衍了事的現象。

3、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意識有待增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題責任主動性和自覺性還不強,具體行動和措施還不多,習慣等上級文件,上行下效,以“文件落實責任”。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有關規定落實方面,還存在落實力度不強現象。另一方面,壓力傳導還不到位,存在層層遞減問題;尤其是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方面自覺性不強,實打實硬碰硬的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管工作制度,確保城管工作規范有序。進一步完善城管工作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城管工作責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2、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責任。一是加強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加大各項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度,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嚴肅執紀問責,抓好管好干部。細化工作措施,靠實工作責任,嚴格辦事程序。加強工作檢查監督,隨時掌握工作動態,隨時發現并整改問題。

篇6

自20__年11月份,被區政府確定為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試點單位以來,我局認真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深入一線動員調研,依照“探索完善、加強落實、規范執法、強化監督”的工作思路,通過明晰職責、規范行為,提升服務,全面推動了我局整體工作水平的提高,經過一年多來的深入探索和實踐,我局試點工作取得了較明顯成效,有力地推進了城管行政執法理念的創新,實現了由管理者向服務者的有效轉變,現將我局試點工作基本情況匯報如下:

一、理順執法與服務的關系,深刻認識建設規范化服務型城管的重要意義

建設規范化服務型城管執法隊伍就要求我們切實轉變管理理念,從觀念上徹底改變過去城管執法部門重結果、輕過程,重處罰、輕教育的思維定勢,過去那種以一味監督打擊為主的管理思路,做到既要依法執法,嚴格執法,又要提高執法效率,提升服務質量,同時還要注重執法案件、執法信息地公開透明,不斷強化內外監督機制,把規范執法行為、提升服務質量作為我們工作的出發點,著力點和歸宿點。

我局作為試點單位后,局黨組一班人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及時成立工作班子,多次在全局各種層面的會上強調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重要性,明確把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作為全面提升城管執法隊伍形象和加強機關工作作風建設的重點工作,并確定了工作重點。一是開展科室職責及人員職位設置分析,編制《職位說明書》。二是通過開展各種活動,樹立城管執法隊伍良好形象。三是健全完善執法內外監督機制。四是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增強執法工作透明度。五是健全城管執法舉報投訴網絡。六是深入開展“創建市容嚴管街”和“城管進社區、入校園”活動。七是樹立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新理念,構建良好的法制運行環境。

二、大力推行親民執法,柔性執法

在各項城管執法整治活動中,大力推行親民執法,柔性執法,從執法效果、文明執法、無冤錯案件、執法文書規范、隊容風紀嚴明、無違紀違規行為等六個方面對各科室和執法中隊進行考核評定。

(一)開展“城管進社區、入校園”活動,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城管體制,將城管執法職能進一步向社區延伸,在社區廣泛推行執法聯絡員制度,由執法人員組織社區城管積極分子,定期或不定期在社區進行巡查、宣講城管法規政策,受理舉報投訴工作,使社區居民更加理解和支持城管執法工作;同時在大(中)專院校內開展城管宣傳活動,并抓好校園周邊城管執法工作。為城管執法工作構筑了基礎網絡。

(二)推行舉報投訴案件回訪制度。針對我局舉報投訴較多的情況,為使市民的舉報投訴能盡快得到處理,并將服務進行到底,我局進一步落實了24小時值班制度和值班中隊夜巡制度。為提高市民對舉報投訴案件處理情況的滿意率,我局又專門制定了案件回訪制度,對督辦件、上級領導交辦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實行案件回訪,回訪的方式包括電話回訪和上門回訪,此舉推出后,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成都日報和成都電視臺曾多次對此進行宣傳。

(三)推行親民執法、人性化執法。在執法中,堅持以人為本,教育在先,綜合運用多種方法糾正違章。一是堅持宣傳教育為先的原則,耐心細致的向被管理者宣傳講解有關法律、法規,使其自覺糾正違章行為;二是主動與被管理者交朋友,了解他們的困難和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三是對可能發生的違章行為提前介入,實施預警式執法;四是對違章現象進行摸底登記,建立執法管理檔案和執法日志;五是對偶爾輕微違章的菜農、殘疾人、低保戶等弱勢群體,依照法律、規章的規定,以疏導、教育為主,不予罰款。以上措施的實施,不僅使被管理者感到親切,而且還讓廣大市民認為城管執法隊伍的形象確實在提高。

(四)在提升服務質量上,積極實施了一系列塑造部門形象的便民措施,一是專門設立指揮中心和接待室,安排專人負責舉報投訴電話的接聽、記錄和下達查處指令,同時負責、接待、處理工作;二是制作精美的服務指南,根據城管執法工作的特點,設計了樣式新穎的服務指南,將日常常見的各種違章行為以漫畫的形式展現出來,使被服務者一目了然。并主動與區人大、區政協、社區和企業聯系,將服務指南贈送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代表和社區居民,請他們對我們的工作給予監督、支持和幫助。三是深化政務公開制,擴大政務公開范圍,提高行政行為的透明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建立新聞制度,適時通報執法情況。更新了政務公開欄的內容,對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的職能職責、

行政處罰辦事流程圖,城管執法人員“十不準”、“十禁止”和城管執法人員職業道德規范進行了公示,并設置了法律法規書籍查閱欄,以方便群眾查閱,接受群眾監督。三、狠抓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

(一)加強制度建設和城管執法隊伍管理。我局緊扣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步伐,對已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了整理、修訂,同時根據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的要求,及時制定了相關制度,并按總體方案、辦事流程圖、政務公開制度、政務服務制度、行政監督制度、執法監督制度、機構設置、職位說明書分成十大類別,共計33個制度,印制了精美的《成都市武侯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規范化服務型制度匯編》;二是大力加強依法執法和文明執法,嚴格執行武侯區城管執法人員“十不準”、“十禁止”規定,嚴禁越權執法、粗暴執法、、酒后執法、擅離職守、吃拿卡要、;三是狠抓隊容風紀,要求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著裝整齊、儀表端正、標志佩帶齊全正確;四是加強廉政建設,堅決杜絕、執人情法、辦人情案的現象。

(二)落實首問責任制。在接待群眾投訴、舉報、咨詢和時,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作為第一責任人,必須以熱情、認真、負責的態度接待每一位來訪者,同時對受理的案件負責到底,不得推諉,遇到不是執法局職責范圍內的事情,要做好解釋和聯系工作。

四、嚴格考核,強化監督

(一)內外部監督相結合,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一是充分發揮紀檢組、辦公室和執法督查科的作用,對機關內部作風和執法人員執法行為進行全方位監督;二是自覺接受人大、政協、新聞媒體和廣大市民的監督,定期向社會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違紀處理情況;三是充分發揮21名黨風(行風)監督員的作用,完善黨風(行風)監督員的監督視察制度和定期聯系制度,逐步形成了群眾督查和專職督查相結合的監督機制。

篇7

摘要:近年來,流動商販與城管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解決流動商販與城管之間的矛盾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從構建完全信息靜態博弈理論模型出發,在修改幫扶策略(即區分流動商販規范經營中因政府的幫助而獲得的收入增加部分和非政府幫助的營業收入部分)的基礎上,討論了流動商販與城管之間的博弈。然后分析了流動商販遵守城市規章制度的積極性問題,指出影響流動商販遵守城市規章制度的積極性的關鍵因素。最后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關鍵詞 :城管;流動商販;博弈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戶籍制度的開放,越來越多的下崗工人、農民融入城市自謀職業,但由于文化水平程度不高,技能不熟練等因素的限制而無法進入城市的正規行業工作,于是街頭攤販成為他們維持生活的最佳職業選擇。流動攤販1是指無固定經營場所、無營業執照、無注冊資金,也沒有合法攤位證,且流動性大的攤販。不可否認的是,流動商販在給城市居民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因為亂擺攤帶來一些負面影響,給城市環境、交通、市容等帶來損害;給市場監管部門統一管理帶來不便;侵害正規商販的正當權益等。因為流動商販擺攤的外部不經濟,城管部門負有監管責任。本文中的城管是指行使對無照占道經營的攤販的集中處罰權的城管執法組織或非特定的個人。在就業形勢嚴峻的條件下,流動商販生存需求與城管部門職責管理之間產生矛盾。針對城管與流動商販的矛盾問題,國內學者提出了很多的管理方法建議,如頒發許可證使流動商販走向正規經營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采用博弈論基本原理——完全信息靜態博弈理論分析城管與流動商販之間的關系,以期為城市和諧發展提出對策和建議。

一、文獻綜述

縱觀文獻對流動商販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流動商販治理模式的研究。黃文芳認為,對于地攤的作用要一分為二地看待,地攤的存在提升了城市的活力,展現了城市的特色,彰顯了城市多樣化,并且提高了城市公共空間的合理利用效率,方便了市民的生活。主張通過構建社區攤販自治管理模式和完善相關制度環境,實現治理和包容并重的方式。徐善登認為,城管形象被垢病,使計劃經濟時代建立起來的一元化城管模式陷入了困境。徐善登主張采取多元化治理模式,通過改進政府治理理念,與企業開展合作,建立和扶持攤販組織,依靠社區這個較為健全的城市基層自治組織,讓市民參與城管事務,最終形成城市政府、市場、第三部門合作的治理合力,使城管問題得到有效解決。(2)流動商販與城管的博弈研究。王菲建立了流動小攤販與城管的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指出由于信息不對稱、錯誤預期,博弈陷入“經營、圍堵”的結果。同時城管部門管理形式單一、執法方式不當加重了兩者的矛盾。向彥任通過城管與小商販合作前后博弈模型的分析指出,如果城管選擇幫扶小商販,他們的效應可同時提高,兩者將最終走向合作。

雖然學者們對流動商販的治理模式以及簡單罰款、頒發許可證、幫扶等模式下的流動商販和城管的博弈問題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但沒有對流動商販規范經營的積極性問題進行研究,尤其是沒有區分流動商販因政府幫扶獲得的收入及因規范擺攤導致的收入減少。本文在修改幫扶策略即引入賞罰分明策略下,分析流動商販與城管之間的博弈并研究流動商販規范經營的積極性問題。

二、賞罰分明策略的博弈分析

1.賞罰分明策略模型建立

賞罰分明策略模型的基礎是幫扶策略。幫扶策略是指流動商販免費參加城管部門組織的小商販經營教育,在實施該政策后,對小商販的檢查就集中在檢查小商販的攤位經營是否按照規范,對于不按規范的小商販予以罰款,對于按照規范經營的小商販實行幫扶;詢問其經營中是否存在困難,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幫助其解決困難。這樣,一部分小商販為免于罰款會選擇規范經營,一部分小商販會為追求違規經營,如延長營業時間、擴大地攤范圍等產生的額外利潤而選擇違規經營。但幫扶策略并沒有區分流動商販規范經營中因政府的幫助而獲得的收入增加部分和非政府幫助的營業收入部分。賞罰分明政策正是基于這兩者的區分基礎下的一種策略。

賞罰分明對策即對積極配合城管管理的流動商販予以獎勵(包括物質獎勵和因政府指導其規范經營而獲得營業收入增加的獎勵等)。而對不配合城管管理或對城市環境和交通造成破壞的流動商販予以一定程度懲罰的一種策略。假設城管實施賞罰分明策略所得到的名譽收入為R(當城管檢查或流動商販規范擺攤時,城管部門能獲得名譽收入),檢查所付出的人力成本為D,不檢查時流動商販對外界環境和交通等造成的破壞損失為C,流動商販違規擺攤所獲得的收入為S,規范擺攤所獲得的收入為S1(S1是排除了流動商販因政府獎勵或政府指導經營導致的營業收入的增加額),規范擺攤得到政府的獎勵為A,違規擺攤得到政府的懲罰為B。在這種假設下,流動商販的戰略空間為違規擺攤、規范擺攤和不擺攤三種戰略選擇。當城管在選擇檢查時,流動商販的三種戰略支付分別為-B,S1+A,0,對應城管的支付為R-D,R-D,-D;當城管不檢查時,流動商販的三種戰略支付分別為S,S1,0,對應城管的支付為-C,R,0;可表示為表1:

可以看出對小商販來說不擺攤策略劣于規范擺攤和違規擺攤策略,故將這個策略剔除,剔除后的支付矩陣可用表2表示:

2.賞罰分明策略的結果分析

(2)流動商販和城管之間博弈的納什均衡與檢查的人力資本投入D,獲得的名譽收入R及對城市環境和交通等的破壞C有關。投入的人力資本越多,即檢查成本越高,獲得的名譽收入越多,對城市環境和交通的破壞越大,流動商販選擇違規擺攤的概率就越高。對城市環境和交通等的破壞損失C越多,流動商販選擇規范擺攤的概率越高的原因是因為對城市環境和交通等的破壞損失C越多,城管檢查的概率就越高、投入檢查的成本就越高,從而流動商販違規擺攤的概率就越小。

(3)在賞罰分明的策略下,流動商販的期望收益是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S1<S和S1=S兩種情況下,雖然在政府的支持和獎勵下,流動商販的期望收益πF 仍然沒有高于違規擺攤下的收益S,也就是說明了在幫扶補貼下流動商販仍然沒有積極性去遵守城管的管理。那么要使流動商販積極主動遵守城管的管理,就要使城管的管理能帶來正的外部效應使得S1>S,那么流動商販就會積極遵守城市的規劃管理,進而幫扶補貼政策就會奏效。

三、研究結論及政策建議

1.研究結論

由前人研究獲知:免費幫扶策略雖然比簡單罰款和頒發許可證等策略增加了流動商販的期望收益,也降低了城管檢查次數,節約了政府開支,但并沒有使流動商販的期望收益高于沒有城市管理制度下的利潤,即流動商販沒有積極性去遵守城市的管理制度。在修改幫扶策略即賞罰分明策略下,流動商販的期望收益為πF = A ?S +B ?S1+S2A +B +S ,只有當S1>S 時,流動商販才有積極性去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真正影響流動商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積極性因素是收入,只要收入增加,流動商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積極性就越高。

2.政策建議

由以上分析可知,要真正解決流動商販與城管之間的矛盾,就要使沒有城市管理下,流動商販所能獲得的利潤高于在賞罰分明制度,即補貼下流動商販的期望利潤。或者換句話說,我們應該提高在有城市管理下流動商販的利潤,以期降低流動商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不積極性。那么政府應做到:

(1)針對我國現階段城市管理問題中的流動商販治理問題,政府需要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鼓勵創業、提供再就業培訓機會以及進一步出臺社會保障政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只有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才能使人民真正擺脫貧窮。

(2)現階段我國的貧富差距很大,政府要著力解決貧富問題,保障民生并保護流動商販在城市中生活的基本權益,給予流動商販更多的關懷。

(3)城管部門應該提高自身素質、柔性執法,避免對流動商販嚴厲訓斥而是采取勸說教育等。對違規擺攤的流動商販告知其對城市交通、環境等的危害,進行思想教育并使流動商販相信在長期的城市管理制度下,經濟能更好地發展,進而能為流動商販帶來利潤。勸說流動商販配合城管執法,選擇按規范經營,避免直接沖突。同時政府也要向公眾申明,政府并非排斥流動商販,而是希望流動商販能按規定經營,希望他們能在不影響城市交通、衛生等前提下實現利潤。

除了上述三條增加流動商販經營利潤的建議外,還需要對正在經營的流動商販制定規定,即為流動商販規定營業時間、劃定經營區域、提出垃圾投放要求等。只有制定了明確的規定,流動商販才能知道規范擺攤和違規擺攤的界限,城管才能判斷流動商販是合法經營還是非法經營。

引文注釋1 王亞新.公共視角下城市流動商販管路[J].當代經濟管理,2009(8):77—80.

2 李洪普. 上海市流動攤販的治理研究[D].2010:1—7.

3 黃文芳.試論攤販管理中的治理與包容[J].環境衛生工程,2008(5):55—58.

4 徐善登.城管形象重塑的治理之維——一種有限治理的視角[J].消費導刊,2009(l).

5 王菲.城管執法困境分析——以崔英杰事件為例[J]. 理論前沿,2011(7):315-317.

篇8

一、工作概述

2011年,我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陽光施政、建設服務型機關為目標,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積極構建公正、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機制,有效促進了城管各項中心工作的開展。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了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專門成立了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局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統一的指導、協調和安排,并指派局辦公室兩名同志負責政務公開信息的編輯工作。同時,為明確各科室、中隊的職責,建立了每日工作匯報制度,將責任層層落實到位。

(二)健全機制、規范運作。用制度管人、依制度辦事,是搞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基礎。我局實行了制度化管理、程序化操作,針對近年來信息公開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們進一步明確了信息公開的內、外操作程序,特別是文書流轉程序。

(三)創新形式,豐富載體。一是抓網絡公開。安排專人進行資料收集整理,負責網站信息更新。二是設立便民服務站,為市民解憂答惑。三是廣泛開展宣傳,為城市管理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加強溝通,接受監督。我局及時辦理人大和政協提案,并將辦理情況親自送到人大、政協代表、委員手中,聽取他們對我局工作的意見。我局還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時更新宣傳欄的內容,在縣電視臺宣傳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二、政務信息公開情況

2011年,我局積極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電視、報紙及政務公開欄等方式主動公開全局工作動態、群眾投訴的回復等信息。共公開信息71條,其中工作簡報52篇,政府網站8篇,外網4篇,縣電視臺新聞報道7篇,對城管工作進行了廣泛宣傳,進一步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向深入,取得了良好效果。本年度未收到任何信息咨詢申請,主要是答復群眾的咨詢,也沒有發生相關收費及減免情況和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視不夠。

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時間短,任務重,經驗不足,網上填報內容還不夠規范、及時,公開的形式不夠多。

三是各種業務操作不夠熟練,網上填報內容不夠充實,公開形式的便民性有待提高。

四、改進措施

一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政府信息公開的良好氛圍。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讓更多的人了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信息公開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定期督查通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進一步規范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

篇9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保證民主評議工作的順利進行,決定成立城管監察大隊民主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李名林(城管監察大隊黨支部書記)

副組長:(城管監察大隊大隊長)

李任飛(城管監察大隊副大隊長)

成員:大隊各中隊長。

二、評議內容

1、大隊班子團結協調情況,有無戰斗力,廉政勤政建設成效如何;內部管理是否規范,制度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

2、是否依據建設法律法規,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規范執法行為,嚴格辦事程序,改善服務態度,提高辦事效率,樹立建設行業新風。

3、城管執法是否客觀公正、秉公辦事,有否存在簡單粗暴的管理現象,是否存在辦“關系案”、“人情案”等不公正現象。辦事過程中是否存在“生、冷、硬、拖、頂”現象,服務態度是否熱情。

4、是否抓好大隊內部工作機制的改革和完善,特別是當前的一些難點、熱點問題。是否進一步建立、完善內部制約、外部監督和相配套的激勵機制,查處違紀違法事件是否及時、有效。能否做到從制度上切實鞏固行風評議的成果,有效地防止不正之風的反彈和出現新的不正之風。

5、是否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大隊班子的廉潔自律工作,加大糾風治亂力度,堅決制止“吃、拿、卡、要”行為,切實杜決亂收費、亂罰款等不正之風。

6、政務是否公開,收費標準是否合理、透明;政策法規、辦事程序、社會承諾是否公開。

7、是否落實“兩錯責任追究制”“責任首問制”。

8、是否存在違反“五條禁令”的現象,對群眾的批評意見、舉報材料是否認真對待,及時處理,妥善解決;舉報熱線(電話:*)違法違章案件受理、查處情況。

9、大隊作風紀律整頓落實情況;“待崗制度”等制度的落實實施情況;大隊本年度內不發生重大違紀案件,不出現造成社會影響的問題。

三、評議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5月底前)。大隊于5月底前召開行風建設和評議工作動員大會,部署落實工作任務。各中隊,每一名隊員要根據大隊的要求,針對自身存在的實際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出切實有效、操作性強的活動計劃,認真落實執行;通過電視臺等媒體公開承諾、辦事程序、案件查處等事項,公布違法違規舉報電話(*)、行風投訴電話(*)。

2、自查自糾階段(6月上旬—6月下旬)。各中隊和每一名參評隊員都要積極配合。在這一階段,要對評議內容進行全面的回頭看,一項一項地收集情況,對薄弱環節加以完善和提高。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自查清理活動。上級下發的文件是否按要求執行,宣傳教育是否到位,城管執法是否規范,服務質量是否真正提高,工作承諾是否履行。是否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制定的行風建設工作計劃是否順利實施等。二是開展走訪調查活動,深入到社會人群、服務對象、被管理對象中征求意見、了解情況、傾聽呼聲,提出深化行風建設的工作建議。三是召開座談會,征求對大隊行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3、整改提高階段(6月下旬—7月底)。針對評議中發現的問題,大隊班子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工作責任制,完善規章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保證把行風評議的工作成效落到實處。

4、集中評議階段。大隊于12月中旬,將行風建設和評議的總結材料上報縣行風評議辦。

四、評議要求

城管監察大隊行風建設和評議的目標是通過民主評議行風,促進城管執法的行風建設,有效遏制不正之風,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樹立城管執法的良好形象。為使行風建設和評議工作取得實效,要求大隊班子及每名隊員切實落實好以下要求:

1、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學習和整改,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減,目標明確,重點突出,責任落實。

2、廣泛宣傳,要召開各類座談會,層層發動,大力宣傳開展行風建設和評議的重要意義,主動爭取社會各屆和群眾的支持、參與和監督。

篇10

一、領導重視,機構健全

為了有效推進××區的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確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防止執法違法的事件發生,最大限度保護行政執法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區城管局于今年成立了以局長蔡新林任組長,分管副局長鄭利華任副組長,局綜合執法科、政工人事科、目標督查科為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執法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執法科,科長尹宏任辦公室主任,劉繼麗、廖福安、劉玉梅同志為督察員,負責全局行政執法督察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制度落實責任

為保障行政執法督察工作有效地開展,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制定了《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工作職責》、《行政執法督察人員工作職責》,并制定了××區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督察辦法》,辦法對督察的范圍、督察方式,督察內容做了詳盡的規定和布署,使工作有目標、有標準、有要求、有獎懲,在日常工作中有專人定期、不定期開展效能督察,并將督察結果及時通報,保證了規章制度落到實處。

三、加強宣傳轉變觀念

為嚴格執法紀律,進一步提升城管形象,實現爭創一流的城管執法隊伍目標,我局始終把執法督察工作看作是一項直接關系到是否依法執法、文明執法,能否提高城管形象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1、今年以來,我局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了一系列“城管進社區、送法下鄉”的法律法規宣傳活動,以進社區挨家逐戶的宣傳方式,大力宣傳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知識,精心構建社會參與城市管理的平臺,廣泛發動市民群眾積極參與城市管理實踐活動。

2、根據年初制定的《××區城管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培訓工作實施方案》,一是就城市管理當前面臨的形勢、任務及對策;依法行政和城管執法的難點問題;行政執法、處罰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行政執法責任制等進行了專題講座。二是定期開展專業法律、法規知識培訓,進一步提升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內容熟悉度,掌握實施行政處罰的基本工作程序和基本業務技能、管理標準,提高應知應會能力。三是通過執法文書使用制度培訓,建立了案卷評查制度,對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及時進行糾正,保證辦案質量和案卷歸檔水平。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對城管工作的正確認識和理解,端正心態,樹立信心,完善工作方法,提高應變能力。四是多次組織全局執法人員認真學習相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于敬禮、告知、執法的程序規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督察工作考評辦法》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紀律督察暫行辦法》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并給各派駐鄉鎮執法中隊轉發了《關于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期間大力開展文明執法嚴肅執法紀律的通知》,要求大家統一思想和認識,轉變執法觀念,認真履職到位,文明執法。

四、理清依據明確職能

重點抓了三項工作:一是梳理執法依據,推行公開透明。按執法行為的種類,如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分別將每項執法依據進行了篩選梳理,細化到具體條款和標準,理清職權7大類162項,并通過區城管局網站,將梳理結果全部向社會公布。二是規范自由裁量權,推動執法標準化。對《四川省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處罰標準進行分類量化,縮小了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幅度和標準,上報區政府法制辦公室。三是加強業務指導,規范執法行為。用于指導執法隊員的執法行為,推動了執法工作的規范化。

五、嚴格程序確保質量

從八個方面明確規范執法內容和標準:即執法權限合法、執法程序合法、違法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標準、執法言行規范、文書填寫規范、執法監督有力和檔案管理規范。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進一步細化了一般程序、簡易程序的執法流程和審批步驟,加強了案件辦理的審核監督,促進了辦案質量的提高。

六、嚴格督察,成效明顯

1、在隊伍自身建設方面,我們始終圍繞“外樹形象、內強素質”搞好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隊容風紀,要求執法人員持證上崗、著裝整齊,切實達到儀容端正、風紀嚴謹、統一規范的管理要求,局行政執法督察辦將行政處罰案件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以及執法人員上崗執勤執法的規范操作程序繪制成掛圖,使每個隊員能夠熟記業務技能和上崗要求,從源頭上防止執法違法現象發生。經常在執法隊伍內部開展警示教育活動,結合省內外城管工作的典型案例,引以為鑒,防止和避免執法違法行為發生。

2、現場執法督察方面,一是局屬行政執法大隊每次重大活動或者整治行動,局領導都親到現場進行指揮,督察工作人員監督到位,即時指出問題,對不按要求著裝、不按“三步走”程序執法的個別人員進行嚴肅批評并記錄在案,并下發督察建議書;二是加強對派駐中隊的督察。重點督察是否按要求著裝、是否按程序執法、有無不作為現象、有無吃拿卡要現象等,對存在的問題以督察通報的形式要求其進行立即整改,并將結果納入年底對各派駐中隊的目標考核中。今年,我局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共對6次重大綜合整治行動進行了全程監督;日常監督檢查共計25次發出督察建議書12份。

2009年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督察工作,在規范城管行政執法行為,保障和監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認真履行職責、保護行政執法相對人合法權益、防止和糾正不依法執法、不文明執法、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等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為實現認真履行職責、提升城管執法隊伍形象、建立和諧城管的目標提供有力保障。

七、2010年行政執法督察工作思路:

1、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結合全省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繼續加大執法督察工作力度,把行政執法督察各項規章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2、加強對各派駐鎮執法中隊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指導,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