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城管局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17 04: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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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城管局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各項財務工作按章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現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本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按照綜合預算管理的要求,所有經費收入和支出納入預算管理,實行預決算制度。

二、收入管理

第四條市容局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項收入的取得,應當符合財務的規定,及時入賬,并按照要求如實分項核算、填報。其中預算外資金收入應使用合法票據,不得挪用、截留或坐支,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必須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

三、支出管理

第五條財務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必須符合《預算法》的有關規定,按其用途列入相應的預算科目。防止多頭審批和無計劃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支出項目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機關經費開支審批權限:局機關經費單筆5000元以下支出(除工資、公積金、郵電費等常規性支出外),先由分管領導確認,然后分管財務領導簽批支付;單筆5000元以上的支出,經局辦公會研究同意后支付。

城管支隊經費開支審批權限:支隊經費10000元以下支出(除工資、公積金、水電費、郵電費等常規性支出外),由支隊班子確認,支隊長負責簽批支付;10000元以上的支出,報局辦公會研究同意后支付。

市城管支隊屬報賬制,周轉資金20000元。

四、資產管理

第六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等)必須依據財務有關規定使用,確保資產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進行明細核算,建立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使用、調撥、出讓、報廢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為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資產調整時,必須報資產管理部門重新登記。

固定資產不得隨意處置,應根據淮政辦[2010]98號文件認定核銷。

財務人員應當不定期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要做到賬賬清晰、賬與資產清晰、賬表清晰。

五、采購管理

第七條單位大型貨物采購要編好采購預算,依據財購[2011]27號文件精神,按照規定進行政府采購。不夠采購標準的貨物,要二人以上進行貨比三家詢價,經辦人將詢價結果報分管領導,經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采購。

六、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第八條單位車輛保養等需購置、安裝車輛用品,必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列出項目具體清單,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核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或安排安裝,金額較大的需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否則,不予報銷;單位車輛維修,必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列出維修清單,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核后,由辦公室安排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維修金額金額較大的需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否則,不予報銷。

七、財務監督

第九條各單位分管財務領導、監察室、財務科負責人及主管會計應對本單位財務進行監督。

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1、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序。監督本單位經費支出是否真實可靠,是否符合《預算法》規定的要求。

2、負責監督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統一核算、管理;是否應收盡收,足額上繳,有無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3、負責監督各項開支是否符合財務文件規定的開支范圍、開支標準,支出結構是否合理。

八、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由局辦公室和財務辦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