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的稅務籌劃范文
時間:2023-09-13 17:18:3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合伙企業的稅務籌劃,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企業組織形式的界定
從法律角度考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涵蓋三種類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其中公司制企業又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合伙企業又包括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按我國目前實行的稅收原則,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征稅辦法是只需要繳納企業收益部分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個人層次課稅;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則需要繳納兩個層次的稅負,公司的經營收益需要負擔企業所得稅,也就是實體層次課稅,對于股東的股息所得、紅利收入等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斯科爾斯等(1992)將既繳納個人所得稅又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形稱為雙重課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及企業之外取得收入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但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所以,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對象是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的。
為此根據以上表述,本文將組織形式界定如下:首先,非營利組織,例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是本文要研究的企業,也不屬于本文的研究對象。這主要是因為非營利組織在其他許多國家也不是納稅主體,將其列為納稅的主體國家中,也會對其給予減稅或免稅的優惠政策。本文將需要雙重課稅的公司例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稱為第一類企業組織形式;將那些僅就個人層次課稅的個人獨資企業以及由自然人合伙的企業稱為第二類企業組織形式;如果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是由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組成的,自然人合伙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非自然人合伙人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并且合伙人為公司時,該公司的股東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本文稱該類合伙企業為第三類企業組織形式。
二、企業選擇最優組織形式進行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企業選擇最優組織形式進行納稅籌劃的主要目標是:利用國家稅法的政策及可選擇的條款對所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納稅籌劃,以此來獲得節稅收益,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在稅法所規定的范圍內,納稅義務人通過選擇相對較低稅負的納稅方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所承擔的稅負,以此可以增強企業的整體競爭力并促進其可持續發展。從目前納稅籌劃的實踐來看,利用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因為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之間在稅務上存在差異,投資者選擇不同的組織形式,其所承擔稅負的差異會使其最終的投資收益有明顯的差異,進而會影響到企業的整體稅負及其獲利能力。因此,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是成立企業之前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而且,稅收作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對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規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所以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會導致稅收政策的差異,這就為企業基于最優組織形式選擇的納稅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生存和發展空間。除此之外,我國企業組織形式的多樣性,在一定程度上為納稅籌劃提供了更多的選擇。
三、稅務成本與企業組織形式選擇
首先,投資者在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與公司企業三者之間的籌劃與選擇。為鼓勵中小企業發展,我國對個人獨資企業只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對于合伙企業,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只對各合伙人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公司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其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如果向其自然人投資者分配股利或者紅利事,還需要代扣這些投資人的個人所得稅,即公司企業要分別負擔公司企業所得稅和投資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綜上所述,投資者選擇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所繳納的稅收是一樣的,也就是說,投資者在以上三者之間的稅務籌劃與選擇是在公司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之間進行選擇和籌劃;其次,子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籌劃與選擇。相比分公司,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靈活,相當于母公司的投資所得,資本利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者可以選擇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稅收利益;而且子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率低于分公司。但是因為母、子公司是相互獨立的兩個法人,所以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去沖抵母公司的利潤;而分公司由于沒有獨立的財產,其一切經營后果都是由總公司來承擔,所以分公司的虧損是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進而可以降低公司的整體稅負。
四、非稅成本與企業組織形式選擇
篇2
在現代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組織形式日益多樣化。依據財產組織形式和法律責任權限,國際上通常把企業組織形式分為三類,即公司企業、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從法律角度上講,公司企業屬法人企業,出資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屬自然人企業,出資者需要承擔無限責任。這便是企業組織形式分類的第一個層次,即外部層次。除此之外,外部層次的分類還可以從其他角度進行,比如,按資金來源可以分為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企業組織形式分類的第二個層次是在公司企業內進行劃分的。這個層次分為兩對公司關系,即總分公司及母子公司。
根據我國目前的稅法,對不同組織形式、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企業,征稅規定有所不同,它們承擔的稅負也不同。因此,投資者在選擇企業組織形式時要充分考慮其中的稅務籌劃問題,以保證稅后利潤最大化。
一、外部層次企業組織形式的稅務籌劃問題
外部層次公司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中涉及到的稅務籌劃對象主要是增值稅和所得稅兩大稅種。
1.增值稅籌劃。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只需申報出資額無需驗資,同時對出資額也沒有規定最低限額。但是稅法規定企業必須要出具驗資證明,并達到一定的銷售額度(如生產企業要達到100萬元的銷售額標準),才能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以及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就致使個人獨資企業依稅法申請一般納稅人身份手續“擱淺”。而個體工商業戶、私營企業、合伙企業的經營額達到一定標準,就有條件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就納稅方式看,如果四者都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么四者使用的征收率是相同的,但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可以申請定額納稅方式,稅負相對于私營企業來說要輕,而私營企業則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增值稅。
另外,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業提供了可能性。
在稅法上,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其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額;對小規模納稅人則是使用征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當期應稅銷售額×征收率(商業企業征收率為4%,工業企業為6%)。這樣,表面上看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事實上并非完全如此。以下這個例子完全說明了這個問題:某工業企業,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是160萬元,且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但是該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很少,只有10萬元,這時該企業應納的增值稅稅額為17.2萬元(160×17%-10)。如果該企業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將該工業企業一分為二(一分為二后的兩個單位的應稅銷售額分別為80萬元,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那么應繳的增值稅為9.6萬元(80×6%×2)。可見,這時小規模納稅人較一般納稅人減輕稅負7.2萬元。
另外,由于小規模納稅人購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時,不論其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都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而必須計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所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減少了企業的所得稅額。
那么,納稅人究竟要在什么條件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才能實現效益最大化呢?假設我國某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業務成本為100單位人民幣,該項業務成本利潤率為V,由小規模納稅人轉換為一般納稅人所增加的成本(如增設會計賬本、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的成本)或由一般納稅人轉換為小規模納稅人減少的成本為c單位人民幣,則作為一般納稅人時其現金流出量Fl為應納增值稅稅額與小規模納稅人轉換為一般納稅人所增加的成本C之和:
FI=(100+IOOV)×17%-100×17%+C=17V+C
另外,小規模納稅人現金流出量F2為應納增值稅額減去所減少的企業所得稅額:
F2=(100+100V)×6%-100×17%×33%=6V+0.39
當F1大于F2時,17V+C>6V+0.39,V>(0.39-C)÷11,即當成本利潤率大于(0.39-C)÷1l時,購入100單位的成本生產貨物和提供勞務,一般納稅人的現金流出量要大于小規模納稅人,這時,應努力成為小規模納稅人,以減少現金流出量;反之,則應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
2.所得稅籌劃。按我國目前的稅法規定,個體工商業戶按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比照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私營企業、公司制企業則要按稅法規定,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分別繳納33%、27%或18%的企業所得稅,同時投資人從企業分得的利潤、股利和紅利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且不能扣除任何費用。可見,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與前三者相比,私營企業和公司制企業的稅負最重。
例如,某納稅人甲經營一家商店,年盈利300000元,該商店如按合伙人課征個人所得稅,依現行稅制稅后利潤為201750元[300000一(300000×35%-6750)];該商店如按公司課征所得稅,稅率33%,稅后利潤201000元(300000―3000000×33%)全部作為股息分配,納稅人甲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63600元(201000×35%-6750)。這樣,其凈得稅后收益只有137400元。與前者相比,多負擔所得稅64350元(201750―137400)。面對公司稅負重于合伙企業稅負的情況,納稅人作出了不組建公司,而辦合伙企業(如以個體工商業戶的形式設立)的決策。納稅人甲的這一舉動是法律規定所許可的,在納稅行為未發生之前進行籌劃,并達到了節稅的效果。
但是也要看到,私營企業和其他公司制企業在發票的申購、納稅人的認定等方面占有優勢,比較容易開展業務,經營范圍也較廣,并且可以享受國家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另外,公司制企業一般只承擔有限責任,風險相對較小;而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要承擔無限責任,風險較大。合伙企業由于由多方共同興辦,在資金的籌集方面存在優勢,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小。相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較低的稅負有利于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
發展。相對于私營企業和其他公司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于資金有限的投資者而言,將會是不錯的選擇。
二、內部層次公司企業組織形式的稅務籌劃問題
我們知道,目前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形式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其最大的優點是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制企業更適合于資本比較雄厚的投資者。這類企業盡管面對的是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雙重課征,但對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而言,他們在稅收政策上有更多的利益。這些利益包括了單個公司年度間盈虧互抵的稅收優惠;集團公司匯總成員企業當年發生的經營虧損;盈利企業合并虧損企業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等。這些都是公司制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選擇點。
公司要發展業務、擴大規模,設立分支機構再投資是一個重要渠道。但此刻也面臨著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選擇。利潤最大化是公司經營的目標,也是設立分支機構的初衷,所以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合理選擇也應注意這一點。
在征稅時,子公司的確認標準有很多種,有的國家規定,當甲公司擁有乙公司50%以上股份時,乙公司就成為甲公司的子公司;而另一些國家可能只要求達到一定比例并符合其他一些條件。子公司具有獨立的實體資格,而分公司則僅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的法人實體地位。下面就以我國為例進行分析。
北京某農產品加工集團企業,1994年在河北投資建立一家農作物種植企業,由于某些農作物如蘆薈的成長期較長,估計農作物種植企業在開辦初期會面臨虧損,于是該企業采用了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形式,于1995年成立分公司,且大量投入設備費和科研費,該分公司1995年虧損額為100萬元。該集團總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億元,適用所得稅稅率為33%,但通過分公司虧損額的合并計算,該集團當年可少繳所得稅33萬元(100×33%)。1997年,該分公司步入正常經營軌道,開始盈利,于是北京集團企業將其改變為一個獨立的制藥子公司,預計經營期為20年,形式也改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從1997年開始,該子公司連續盈利。1997年至2001年盈利情況分別為:1000萬元,1500萬元,1800萬元,2000萬元和2500萬元。由于稅法規定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因此該子公司在這5年內享受稅收優惠額為[(1000+150O)×33%+(1800+2000+2500)×33%×50%]=1864.5(萬元)。
以上例子相當明顯地說明,該集團通過及時有效的稅務籌劃,獲得了節稅1897.5萬元的效益。該集團在決定從屬機構組織形式時,采用的稅務籌劃方式有兩種:一是選擇分公司還是子公司;二是選擇內資企業還是中外合資企業或中外合作企業。我們接下來就分析該公司的籌劃方式。
依據我國目前的稅法,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不同的稅收待遇。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會計上單獨記賬,在稅收上單獨核算,自負盈虧,不允許與母公司合并納稅。而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和領導,可以和總公司合并納稅,任何一方發生虧損都可以實現盈虧相抵以減輕稅負。在股份投資中,子公司要受到外國參股的最低額和最低比例的限制(我國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方出資不得少于25%),而分支機構不像子公司那樣受到外國參股的限制(如我國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但是,設立子公司卻可以得到全面稅收優惠待遇。例如,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開始,可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對從事能源、交通等重要項目投資的外資企業,給予更優惠的減免稅待遇;對于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于中國境內的外資企業,享受再投資退稅40%或100%的優惠。另外,如果母公司稅率高于我國的話,那么在我國設立的子公司的累計利潤可以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得多,可以選擇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從而得到延期納稅和少納稅的雙重稅收利益。同時也要考慮到,子公司在我國當地比分公司更容易拓展業務,容易得到更多的客戶。
因此,根據以上的案例和分析,可以這樣選擇:當剛進入某地開始設公司時,由于對當地情況不太熟悉,生產經營還處于起步階段,發生虧損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可以在當地設立一個分公司,使其開業虧損額能在匯總納稅時減少總公司的應納稅額。然后,隨著生產走向正軌,對當地環境逐漸熟悉,產品不斷打開銷路,開始盈利時,就有必要改建為子公司,以享受子公司獨有的全面稅收優惠,并以此促進企業的全方位業務發展。
將分公司轉變為子公司,可以是把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業務逐步轉移到另一家子公司去,也可以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如果是整個分公司轉移給子公司,那就必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是否要繳納財產轉移稅,有沒有稅收優惠的規定?
2.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處和壞處,尤其是稅收總負擔的比較;
3.假定產權轉移沒有多大好處,而子公司的生產規模需要擴大,是否可以采取把分公司的資產所有權不轉移,只是租賃給子公司使用;
4.存貨也可以采取委托代銷的方式,這樣在受托方未銷售之前可以不繳稅;
5.要特別了解一下,居住國(投資國)與收入來源國(東道國)對分公司與子公司虧損結轉抵補的稅收待遇。假定分公司的虧損可沖抵總公司的利潤,在分公司未轉虧為盈時,不宜轉移為子公司。
不過,這只是其中的一種選擇,設立子公司與設立分公司的節稅利益哪個高哪個低并不絕對。它受到國家稅制、納稅人經營狀況以及企業內部利潤分配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如:對于一些資金規模不大且產品生產周期較短的企業,在經營初期不妨可以先設立子公司,這樣可以最快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少繳稅款,同時實現貨幣資金時間價值的最大化和投資機會與效益的最大化;當產品進入衰退期時,再改設為分公司,用分公司的虧損沖減總公司的應稅所得。投資者在選擇企業內部組織結構時要對各種稅與非稅因素進行綜合、充分考慮,這樣才能獲得最大的節稅效益。
篇3
關鍵詞:稅收籌劃,節稅,企業所得稅
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新建企業的稅收籌劃
(一)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無外乎這三種,有限責任制,合伙制和股份制。這三種形式在稅收待遇上是不同的選擇什么樣的組織形式是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
新的所得稅取消內外資以前的不同的所得稅稅率稅率,這已說明這兩種不同用資的企業競爭更趨公平,但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它在稅收上還有很大不同,例如有限責任公司和合伙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就只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繳企業所得稅,這樣,如果企業盈利40萬,合伙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40×35%-0.675共計13.325萬元,而有限責任公司需交納企業所得稅40×25%,計10萬元,繳納個人所得稅(40-10)×20%,計6萬元。相比稅后收益合伙企業較大。在選擇企業存在的形式對稅收影響上來看其實體現了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中的“不予征稅方法”,每一種稅種都有明確的稅收征稅范圍,對于企業所得稅具體稅種而言它其中的細則就明確指出選擇不同組織形式會有不同的納稅方式。
(二)企業經營地點,行業的選擇。國家在宏觀經濟調控上,要對在特定地區,從事特定行業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這種優惠是成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確定經營地點,經營行業的依據。
(三)企業會計方法的選擇。進行稅收籌劃的原則就是在合法前提下,縮小稅基,降低稅率和遞延稅款。
企業會計方法的選擇也將涉及稅收籌劃,尤其是成本費用充分列支將減輕企業所得稅,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在確定的情況下,盡量增加準予扣除的項目,當然,前提是在遵守財務會計準則和稅收制度規定前提下,這必然會使應納稅所得額大大減少,最終減少企業所得額計稅依據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在企業的成本費用中以下幾點值得我們關注。
1、工資薪金。 在新的企業所得稅下有一項調整是工資,薪金將不按一定比例扣除后作納稅調整而是企業可以將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在這里我們要關注“合理”的判斷標準,它一般是指參照相同地區,相同或相近企業和職位進行定性判定,只要在同一年或者同一企業,同一職位在不同年度不要過于懸殊就可以,與工資,薪金相關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也是實際發生額如果在規定比例內可扣除,其中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在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規定比例扣除。這樣,只要在合理范圍內,企業的這項費用就可以據實在稅前扣除而不在做納稅調整。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扣除標準提至銷售收入的15%。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再有區別取消了舊的企業所得稅下業務宣傳費支在銷售收入的5‰比例下扣除并且超過部分不能在本年和以后年度扣除的規定,這樣,企業比以前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比例,扣除時間都有提高。工資薪金的據實扣除和廣告費業務宣傳費還有企業捐贈的扣除比例的提高都是縮小了企業納稅的稅基。
3、企業選擇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企業選擇正確的折舊方法不但可以較準確的核算產品成本而且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到稅負的多少,新的企業選擇折舊年限時在范圍內選擇平均年限法較合適。因為一般企業的盈利在籌建后進入實質營運后才可得到體現,選擇平均年限法每年分擔的折舊費用相同,在后期利潤逐漸增加時平均年限法比加速折舊要扣除的費用高,這樣稅收籌劃后會避免因企業后期收益高而給企業帶來高稅負,但在正常經營期的企業則是加速提取折舊更合理,這樣會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二、稅務籌劃風險存在原因分析
第一、稅務籌劃具有主觀性。
企業納稅人在選取籌劃方案的形式,以及如何實施籌劃方案,完全依據他們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與判斷、對稅收條件的認識與判斷、對稅收法律政策與技能掌握的全面性等。因而,稅收籌劃的主觀風險較大。
第二、稅務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
稅收籌劃針對的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而每個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都有其特殊性,而且籌劃方案的確定與具體實施,都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稅務機關并不介入其中。稅收籌劃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稅法規定,是否會成功,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稅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稅收籌劃方法的認定。如果納稅人所選擇的方法跟稅法精神不符,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稅務機關可能會視其為避稅,甚至當作偷逃稅,那么納稅人必定會為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三、稅務籌劃本身是有成本的。
稅務籌劃同企業的任何一項經營決策一樣,都需要決策與實施成本。納稅人需要為之付出相關的辦稅成本、稅務成本、培訓學習成本、稅收滯納金、罰款和額外稅收負擔等幾方面的費用。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遵循成本收益原則,盡量降低納稅人為此而承受的稅務風險。
三、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的具體措施
(一)增強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
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多變型、復雜性,且常常有不確定事件發生,稅收籌劃的風險無時不在,因此,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時,應充分考慮籌劃方案的風險。稅法常常隨經濟情況變化或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斷修正和完善。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多變性,企業必須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規政策,以便更好的進行稅務籌劃工作。例如平時可以通過網絡資源,訂閱一些有關稅務方面的雜志,收集和整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確保企業的籌劃行為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
(二)聯系實際情況,全面權衡,綜合考慮,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稅務籌劃的目標是由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決定的,因此在籌劃時要避免出現顧此失彼的局面,而造成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導致籌劃的失敗。一方面,企業的任何一項經濟活動,都會涉及多個稅種的課征,因此在進行籌劃時要兼顧各方的課稅情況及其稅負轉嫁的可能性,選擇綜合情況下稅負最輕的那一個方案,而不能單單只選擇某種總稅負最小方案為實施對策。另一方面,企業不能一味的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而導致整體利益的下降。假如有多種方案可供選擇,最優的方案應是整體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稅負最輕的方案。總而言之,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從全局出發,把企業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作為一個動態的、與周圍密切聯系的整體來考慮,選出最優方案。
(三)貫徹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展開,不僅需要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部門進行籌劃工作,同時還要聘請專門從事稅務籌劃的工作人員來協助完成,是一項需要耗費一定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工作。因此企業在進行籌劃時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方案的實施,企業在獲取部分減輕稅收負擔的同時,也要為之付出相關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的機會成本。當發生收益大于支出時,該方案才是正確的、成功的。因此,企業進行稅務籌劃要盡量使籌劃成本費用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籌劃效益達到最大程度。
篇4
論文摘要:我國企業要從維護自身整體、長遠利益出發,摒棄避稅、偷逃稅等短期行為,轉而進行科學的國際稅務籌劃,即利用國際稅法規則,通過對自身的籌資、投資和營運等生產經營活動事先進行適當的安排和運籌,使企業既依法納稅,又能充分享有國際稅法所規定的權利和優惠政策,以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一、國際稅務籌劃的客觀基礎
企業要進行國際稅務籌劃,首先要對各國的稅制有較深認識。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差別是由稅收管轄權、稅率、課稅對象、計稅基礎、稅收優惠政策等幾個方面組成的:
1.稅收管轄權上的差別。各國稅制上的稅收管轄權主要有三種類型:居民管轄、公民管轄和所得來源管轄。各個國家或地區一般是根據自身的政治、經濟情況和法律傳統,選擇及行使稅收管轄權,其中多數國家是同時行使居民管轄權和所得來源管轄權的。由于各國家行使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從而為國際稅務籌劃創造了機會。
2.稅率上的差別。稅率差別是指不同的國家,對于相同數量的應稅收入或應稅金額課以不同的稅率。企業可以選擇綜合稅率較低的國家來投資,也可以將稅率高的國家所屬機構的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國家。
3.課稅對象和計稅基礎的差別。不同的國家稅種的課稅對象可能不同,不同國家對于每一課稅對象所規定的范圍和內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計稅基礎也會存在差異。企業可以利用不同的稅收處理進行稅務籌劃。
4.稅收優惠的差別。許多國家為了吸引外國投資,對于國外投資者在征稅上給予實行各種不同形式的優惠。如減免稅、各種納稅扣除等。一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是跨國納稅人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
從上述的分析可見,國際稅務籌劃的基礎就是各國稅制的差異。企業只有在全面掌握有關國家稅收法規及其具體稅制的基礎上,兼考慮一些其它客觀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確的稅務籌劃方案。
二、國際稅務籌劃的具體方法
依據國際稅務籌劃的基礎和其它相關因素,可以大略總結出國際稅務籌劃的具體途徑如下:
1.稅收管轄權規避。企業應盡量避免同一個行使居民管轄或公民管轄的國家發生人身法律關系,或盡量避免同一個行使所得來源管轄權的國家發生聯系。許多國家對企業的“常設機構”的利潤是課稅的,因此在短期跨國經營活動中,盡量不要成為東道國的“常設機構”,則可避免向東道國納稅。這種規避可以通過控制短期經營的時間或是通過改變在東道國機構的性質來實現。
2.利用稅率差別。由于不同國家規定的稅率存在差別,在進行國際稅務籌劃時,企業可以選擇綜合稅率較低的國家來投資,也可以將稅率高的國家所屬機構的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國家。據統計,美國跨國公司持有資產總額25%部分分布在那些公司所得稅率低于20%的國家或地區,在這些國家資產收益率普遍較高。
通常實踐中轉移應稅收入的方法有幾種:(1)企業可以利用信托方式轉移財產。如果一個國家的所得稅稅率較高,該國企業就可以以全權信托的方式把自己的財產委托給設在境外的避稅地的信托機構代為管理,通過創立這種國外信托,財產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徹底擺脫就這筆財產所得向本國政府納稅的義務。同時,由于信托財產是委托避稅地信托機構管理的,當地政府對信托財產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稅。(2)企業也可以通過向低稅率國關聯企業轉移利潤的方法利用轉讓定價手段在公司集團內部轉移利潤,使公司集團的利潤盡可能多地在低稅國關聯企業中實現。實踐中跨國公司在稅務籌劃中這種方法最為常見。
(3)通過組建內部保險公司來轉移利潤。具體做法是,在一個無稅或低稅的國家建立內部保險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險費的方式把利潤大量轉出居住國,使公司集團的一部分利潤長期滯留在避稅地的內部保險公司賬上。內部保險公司在當地不用該筆利潤納稅,而這筆利潤由于不匯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國也不對其課稅。
3.在稅務籌劃中注意課稅對象和計稅基礎的差別。在稅務籌劃中,要注意考慮所選擇投資地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根據投資地在存貨計價與成本核算、固定資產折舊、各類準備基金的提取等方面稅制規定的不同來進行籌劃。
4.籌劃時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稅收優惠是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比如:國與國之間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對方國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稅尤其是預提所得稅的優惠條款。在國際稅務籌劃時,在考慮稅收優惠時,要注意稅收優惠往往是在經濟不發達、勞動力素質低的地區力度更大。所以不能只考慮稅收優惠,忽略該地區基礎設施制度落后所導致的高成本負擔及政治和經營風險。
三、我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對策
1.我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現狀。我國大部分企業稅務籌劃意識缺乏。我國企業的領導由于欠缺財務、稅收知識,因此當提及減少納稅成本時,往往使用偷逃稅款、找稅務人員等方法,而不是通過自身的稅務籌劃合理合法地節稅。而企業的財務人員也因而不能利用稅收知識和會計水平為企業做稅務籌劃。同時,稅務籌劃主體在我國企業中,至今還不甚明確。會計人員只關注會計核算、會計報表,不關心稅收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而管理人員則認為稅收籌劃是財務部門的職責。這樣就形成了稅務籌劃工作無人負責的情況。
另一方面,我們要看到我國企業對于國際稅務籌劃的迫切需求。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企業的國際貿易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不僅是出口事業蓬勃興盛,跨國經營事業也必將取得更加令人矚目的發展。因而我國企業必須提高國際稅務籌劃的水平,以適應自身發展的需求。
篇5
在計算稅收籌劃成本時,主要以企業為籌劃目標,其中包括的成本為:籌劃方案設計、額外支付成本、相關費用、損失費用。將稅收成本根據貨幣進行計算,可以將成本分為有形與無形兩種。
(一)有形成本有形成本是稅收籌劃時需要花費的所有支出費用,具體包括設計成本與實施成本兩種。1.設計成本根據籌劃主體的差別,可以采取自行、委托兩種稅收籌劃方法。自行籌劃由納稅人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或納稅人所在企業進行方案設計;委托籌劃則是由納稅人向專業機構委托,由機構進行籌劃方案設計。如采取企業設計方案,需要花費的成本包括人員培訓、設計人員薪資等;如采取委托籌劃,則成本為納稅人向委托機構繳納的咨詢成本。2.實施成本稅收籌劃實施成本包括:違規、組織變更、救濟等成本。組織變更成本為納稅人籌劃方案變更,以企業形式支付的稅收成本,其中包括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支付的注冊或籌建成本。由于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結構不同,所以在計算納稅人繳稅額度時,需要選擇其他的計算方法,在變更計稅方法時,必然會產生額外的成本費用。違規成本為納稅人稅收籌劃工作存在錯誤,經稅務機關判定,納稅人籌劃方法屬于偷稅漏稅,需要繳納的罰款與滯納金稱為違規成本。救濟成本是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產生涉稅糾紛,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談判與訴訟兩種成本:談判成本,在進行稅收籌劃措施時,為了協調稅務,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需要花費一定成本,這種成本即是談判成本。
(二)無形成本無形成本代表稅收籌劃過程中,無法使用貨幣進行計算的成本費用,其中包括時間、心理、信譽成本。1.時間成本時間成本代表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需要花費的時間。時間成本作為衡量稅收籌劃總成本的重要內容,但是時間無法通過貨幣進行計算,受到這種特點的影響,時間成本容易受到人們的忽視。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納稅人在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心理擔心失敗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據納稅人精神狀態不同,也會出現較大變化,雖然這只是納稅人的主觀心理感受,并不屬于實際支出費用,但是心理壓力較大的情況中,納稅人工作效率也會受到影響,所以也將心理成本納入無形成本之中。
二、稅收籌劃成本收益
將稅收籌劃的收益與成本進行對比,從經濟角度分析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應選擇何種投入、產出比例,盡量以最少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確保稅收籌劃方案符合納稅人自身利益。如果籌劃成本小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籌劃成功;如果籌劃成本大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方案失敗。稅收籌劃工作受法律、政策、納稅人、籌劃者等因素的影響,所以在設計與開展籌劃方案時,必須從多角度對籌劃方案進行分析,考慮籌劃方案能否為納稅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據稅收籌劃理論,如果籌劃方案完全成功,則可實現少稅或無稅的目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階段,卻無法滿足預期效果,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就是設計籌劃方案與成本效益原則不符導致的情況。所以,在設計籌劃方案時,不能將稅收負擔降低為首要目的,而是通過成本與收益的對比,決定最終籌劃方案。稅收籌劃成本可以分為有形與無形成本,在計算成本的過程中,也需要計算有形與無形的收益,將兩者進行綜合對比,才能設計出最優秀的稅收籌劃方案,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經濟效益。
三、免個稅方案
(一)保險費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及工傷險,均屬于免個稅保險。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的保險金額,根據省、市級政府制定的繳費比例,為員工繳納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費用,使員工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則可以根據國家法律從應納個稅中扣除。
(二)住房公積金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與個人每月可以繳納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的金額也可以在應繳個稅中扣除。一般而言,單位與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不超過城市平均月工資的3倍以上,根據城市具體規定,采取相應的繳納方案。
四、結束語
篇6
一、選擇投資領域稅務籌劃策略
投資領域亦即投資方向,從宏觀上講就是投資產業或投資區域,從微觀上講就是確定企業的經營范圍,即具體的生產經營產品。我國稅法規定了一些區域性和產業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一些特定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另外,納稅人生產經營的產品不同,繳納的稅種尤其是流轉稅也不相同,由此看出,投資者的投資領域是影響稅負的首要環節。
企業所得稅法倡導“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原則,利用稅收優惠的納稅籌劃可以考慮以下策略:投資可享受減免稅優惠的行業或項目。包括:農林牧魚業、國家重點扶植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項目等。投資建立國家重點扶植的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建立創業投資企業并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
二、選擇企業組織形式的稅務籌劃策略
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如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之間以及總分公司、母子公司之間的稅收待遇就不相同。因此,企業組織形式也是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稅務籌劃時應予考慮的一個因素。
第一,公司制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的選擇。投資者在投資創辦經營主體時,在組織形式上可以選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個人投資者也可以選擇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或以個體工商戶形式。企業的經營成果繳納所得稅時,公司制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其稅后利潤以股息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時,企業投資者要以雙方稅率的差異決定是否補稅,個人投資者要就其股息收入依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人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只征收一道個人所得稅。企業創立之初,應根據規模大小、生產經營范圍、資金雄厚程度以及發展需要,結合稅收負擔的輕重,恰當的選擇組織形式,以便既滿足長遠經營發展的需要,又有利于增加投資者的稅后投資收益。
如果將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兩者繳納所得稅的方法相同。但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投資規模大,籌資渠道多,管理水平高,容易獲得國家優惠政策;而且,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個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應盡可能的采取這一形式。如果將有限責任公司與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相比,前者不但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投資者個人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從這一點看,有限責任公司處于不利地位。
第二,分公司與子公司形式的選擇。企業擴張主要有兩種組織形式可供選擇:組建子公司或分公司,即母子公司結構和總分公司結構。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我國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的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即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法人稅制,子公司獨立的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分公司與總公司匯總納稅。具體進行納稅籌劃時根據具體情況可考慮以下策略:
(1)當低稅稅區內的企業或有稅收優惠的企業向高稅區投資或建立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的分支機構時,可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即總分公司結構,流轉稅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所得稅在總公司所在地按低稅率繳納或享受納稅期的優惠。
(2)當高稅區的企業或無稅收優惠的企業到低稅區擴張,或向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行業投資時,最好設立子公司(即母子公司結構),以使子公司在獨立納稅時享受稅收優惠待遇。但如果子公司將其實現的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時,如果母公司所得稅率高,其分回的股息要補繳所得稅,則本應獲得稅收優惠喪失,所以,如果母公司不急需資金,最好讓子公司將稅后利潤留存不作分配,這樣既可以獲得遞延納稅的好處,又可使子公司保留更多的資金擴大經營。即使企業投資的地區不是低稅區或無法享受到奇他稅收優惠,但如果設立的子公司規模不大或盈利水平不高,也可享受按20%低稅率納稅的好處。
(3)如果預期公司初建即可盈利,應選擇組建子公司,因為定期減免的稅收優惠往往是給獨立法人企業的,所以,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子公司就可享受政府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了;如果預期公司初建會虧損,則組建分公司比較有利,分公司的虧損與總公司匯總納稅時,就可以減輕總公司的納稅負擔。
(4)設立分公司在企業兼并中可獲得好處。我國稅法規定,被兼并企業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且不確認全部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的,其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如果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可由兼并企業繼續按規定用以后年度實現的與被兼并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所以,當兼并企業自身具有大量利潤時,將被兼并的虧損企業作為自己的分公司,就可以用被兼并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及兼并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沖抵自己的盈利,減輕自身的所得稅負。
如果盈利企業兼并了虧損企業,但仍然保留虧損企業的法律地位,即進行控股兼并,在此情況下,兼并企業可以將盈利強的經營項目轉移到虧損企業去經營,這樣可以使應納稅的盈利額轉移到虧損企業去補虧,這部分盈利就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了。
三、選擇投資方式的稅務籌劃策略
投資方式主要指通過投資形成的資本結構、出資方式、投資形式等。不同的投資方式會形成不同的稅收負擔。在選擇投資方式時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籌劃,以減輕稅負。
第一,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比例。在企業設立之初,應通過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的比例方式實現納稅籌劃。注冊資金的比重低,低于投資總額的差額可通過債務籌資的方式解決,所增加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從而節省所得稅支出,同時還可以減少股東投資風險,獲取財務杠桿收益。
第二,盡可能選擇分期出資。企業設立時,在確定注冊資本后,投資者既可選擇一次性投資,是企業的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相等,也可選擇分期出資,分期出資時,企業所需資金仍然以負債形式從外部籌措,發揮利息減稅的作用。
第三,盡可能用實物、無形資產出資。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選擇以實物、無形資產出資的好處主要有:
(1)可以享受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我國稅法規定,一下實物資產投資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包括: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中外雙方所簽訂的投資合同中的作為外放出資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及其他物件;合營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及其他物件;經審批,合營企業以增加資本方式新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供應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及其他物件。
(2)以無形資產投資,可以節減稅收。我國稅法規定,外商以符合條件的無形資產出資可免征營業稅。另外,當投資者以非貨幣資產投資時,須進行資產評估。盡管我國《公司法》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資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資產,不得高估或低估作價。但是,投資者仍然可以選擇估價方法等手段高估資產價值,這樣既可以節省投資成本,高估的資產價值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攤銷額的方式縮小所得稅計稅依據。
(3)合理籌劃固定資產購置時機。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期的相關規定。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可以獲得折舊抵稅的好處,當企業能夠享受到所得稅定期減免稅待遇時,企業就應當合理選擇固定資產的購置時機。如果企業享受獲利年度起定期減免稅待遇,應盡量在生產經營的前期購置固定資產,盡量推遲獲利年度的實現,使企業享受減免稅的優惠期延長。
優惠期外購置也有好處。企業在優惠期外購置固定產業,可以使企業在高稅率下多扣除折舊額。例如,某企業在定期減免優惠稅期即將結束欲購置固定資產,由于正常納稅期的稅率要高于優惠期內的稅率,所以,企業應等到優惠期結束后再購置,這樣,企業在高稅率下就可以多提折舊,減少企業的稅收成本。
參考文獻:
[1]蔡昌:《企業納稅籌劃方案設計技巧》,中國經濟出版社2008年版。
篇7
關鍵詞:稅收籌劃;偷稅;避稅;經營目標;雙贏
稅收籌劃是一門涉及多門學科知識的新興的現代邊緣學科,最早在西方發達國家興起,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葉才由西方引入我國,并逐漸被認識到其在企業管理與規劃方面的重要性。
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在其編寫的《稅務實務》中,把稅收籌劃明確定義為:稅收籌劃又稱為納稅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企業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安排和策劃,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盡管,對于稅收籌劃的概念已經有不少理論界定。但是,一提到稅收籌劃,仍然有一些人將其視為是降低納稅人稅收負擔的一種方法。這種看法是對稅收籌劃的片面理解。在此,筆者認為,要想真正了解稅收籌劃,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稅收籌劃不等于偷稅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一些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的認識不夠準確,或是對稅法和會計知識的掌握不夠深刻,往往錯將稅收籌劃走入了偷稅的誤區,其結果不僅沒有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企業不必要的開支,還有損企業的聲譽和形象。
稅收籌劃與偷稅的本質區別在于其合法性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偷稅是對國家法律的直接侵犯,是一種違法行為。而稅收籌劃是在遵循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的,是企業基于對稅法的深刻理解與把握,對即將進行的生產、經營和投資、建設以及各種理財活動等,在事前進行周密的規劃籌劃,因此是合法的。
二、稅收籌劃不等于避稅
避稅,也是現在國際上的一種普遍現象,尤其是一些大的跨國公司,它們往往是利用稅法漏洞鉆空取巧,通過對經營及財務活動的精心安排,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在實踐中,世界各國對待避稅的界定和看法不一樣。在我國“避稅”往往指的是非法避稅。
稅收籌劃與避稅的本質區別在于國家對其的態度與做法上。我國法律雖然沒有對避稅的概念作明確的解釋。但根據對稅收政策性文件的分析可知,在我國,避稅主要是指納稅人使用不違法的手段主觀上刻意逃避或者減少納稅義務的行為,雖然不違法,但是這種行為減少了國家的財政收入,違背了稅法的立法意圖,它是對稅法的歪曲和濫用。面對納稅人的避稅行為,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在實際的征管中要進行“反避稅”研究與稽查。而稅收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符合稅法精神和政策導向,因此是國家提倡的行為,也是企業的正當權利。
三、稅收籌劃的目的不僅僅是稅負最小化
現在有些企業缺乏整體的稅收籌劃意識,一門心思的在少繳稅上做文章,其結果往往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一個企業如果不開展任何經營活動,那么它的稅收負擔應該是最輕的,甚至會為零,但這樣的企業還算是企業嗎?事實上,節稅只是稅收籌劃的目的之一,而稅收籌劃的真正目的應該是服務于企業的經營發展目標。
首先,不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最根本的經營目標都是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因此,稅收籌劃的目標也應該立足于這點上。稅收,是企業資金的凈流出,稅收負擔的大小直接關系到企業經濟利益的大小。從這點上看,運用稅收籌劃所節約的稅款支付就等于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因此,加強稅收籌劃就等于間接創造價值,對企業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其次,企業在不同時期應該有不同的經營目標,因此也應當相應采取不同的稅收籌劃方式:比如,企業在設立之初,根據自身的財務經營狀況,可以選擇采取合伙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的方式設立。因為我國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必須是有法人資格的。而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就避免了重復征稅而使企業的稅負降低,減輕了新設立企業的負擔。而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當需要上市時,它的稅收籌劃方向應該是使企業的利潤持續增長,并且保證凈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超過30%。
再次,在現代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誠信經營”已經成為一個企業提高自身競爭力的根本,而“誠信納稅”正是誠信經營的一部分。因此,要想實現企業的長期發展,稅收籌劃也一定要立足于提高企業的納稅意識,爭取做到涉稅零風險。涉稅零風險,是指企業不會出現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涉稅零風險雖然不能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但卻可以使企業避免由于納稅不當造成的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名義損失,提高企業的社會形象,從而間接為企業帶來收益。
總之,稅收籌劃是一門涉及多領域的學科,它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不論是對企業還是對國家都具有深遠的意義。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首先應當對稅收籌劃有一個準確的認識,在此基礎上,再結合納稅人的會計、稅收等專業素養,以及一定的法律知識和經營管理技能,才能制定出合理、合法、科學的稅收籌劃方案,為企業進行籌劃,實現企業的長期發展。
參考文獻:
[1]陳華亭.企業該怎樣進行稅收籌劃[J].國際商報,2005,(1).
[2]何麗,賀靜.論稅收籌劃在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方式[J].中國科技博覽,2009,(6).
[3]賈圣武,翟瑞先.淺議納稅籌劃[J].管理視角,2005,(7).
篇8
稅務籌劃技術
研究稅務籌劃技術要從稅收要素入手,稅收要素是稅收的基本元素,針對稅收要素進行稅務籌劃是專業性開展稅務籌劃的重要支點。
(一)稅基籌劃技術
稅基也稱計稅依據,是用以計算應納稅額的課稅對象的數額,它是決定稅收負擔的重要因素之一。稅務籌劃的扣除技術(Deduction technique)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扣除額增加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的稅務籌劃技術。在收入相等的情況下,扣除額越多,計稅基數就會減少,應納稅額也就越少,所節減的稅額就越多。例如,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準予扣除項目越多,應納稅所得額越少,借助于扣除技術可以達到或減輕稅負的目標。稅務籌劃的分劈技術(Splitting technique)是指在合法或合理的情況下,使所得、財產、收入、費用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人之間進行分擔、轉移而節稅的稅務籌劃技術。例如,企業所得稅分別采用18%、27%、33%的全額累進稅率,當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臨界點”時,就可以采用分劈技術籌劃。
(二)稅率籌劃技術
稅率籌劃技術是指在合法或合理的情況下,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節減稅收的稅務籌劃技術,實質上就是納稅人使自己盡量按低稅率納稅。增值稅有17%和13%二檔稅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收負擔不等;營業稅執行3%、5%、5%~20%的比例稅率;消費稅執行最低3%,最高45%的比例稅率;所得稅執行18%、27%、33%的全額累進稅率。合伙企業、獨資企業比照個人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對于不同應稅項目稅率不同;關稅根據原產地的不同分別適用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四檔。可見,不同經營業務稅負不同,相同業務不同企業稅率不同,利用稅率差異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三)稅額籌劃技術
稅額籌劃技術包括抵免技術和退稅技術兩種。稅收抵免是指從應納稅額中扣除稅收抵免額。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于以前環節繳納的稅款準予扣除,從而避免重復征稅,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例如,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包括專用發票、完稅憑證以及外購農產品、運費、廢舊物質分別按13%、7%、10%的扣除率抵扣,消費稅稅法規定,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其已納消費稅稅款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已經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納稅人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在境外享受的稅收優惠可以在合并納稅時視同在境外已經繳納的稅款,準予扣除(稅收饒讓);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退稅技術是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納稅人的一種稅務籌劃技術。比如,國家為了鼓勵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出口,提高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而實行出口退稅,退還已經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為鼓勵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于中國境內企業的,國家施行再投資退稅政策,全部或部分退還已征稅款。
(四)稅收優惠籌劃技術
稅收優惠籌劃技術包括減稅技術和免稅技術兩種,一般來說,稅收是不可避免的,減免規定往往也是稅法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減免稅是國家對特定的地區、行業、企業、項目給予納稅人減免稅收的照顧性和鼓勵性措施,國家借助于稅式支出的效益的分析考核,以便貫徹國家的稅收政策。免稅技術(Tax exemption technique)是指在合理和合法的情況下,使納稅人成為免稅人。減稅技術(Tax reduce technique)指在合理和合法的情況下,使納稅人減少應納稅收的稅務籌劃技術。不同稅種規定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對于增值稅、營業稅規定了起征點,對于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了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第三產業、扶持貧困地區、安置待業人員、發展教育事業、社會福利事業、鄉鎮企業、西部等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稅收優惠措施。
(五)稅期籌劃技術
稅務籌劃的延期納稅技術(Tax deferral technique)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收而取得籌劃效益的稅務籌劃技術。納稅人延期繳納本期稅收并不能減少納稅人納稅絕對額,但資金具有時間價值,延期納稅等于得到一筆無息貸款,在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的經濟背景下,延期納稅給籌劃人帶來的效益更大。例如,增值稅的進項稅額的跨期抵扣,所得稅的虧損彌補,以及固定資產的折舊,存貨發出的計價都可以實現延期納稅。
稅務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開展稅務籌劃不能僅從稅種的角度謀劃,更重要的在納稅人經營活動中,尋找籌劃空間,理解稅務籌劃,開展稅務籌劃,以企業的經營環節為主線,以稅種為切入點,從企業的整體利益出發,有利于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一)籌資活動中稅務籌劃
籌資活動中的納稅因素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而且還會影響籌資成本,企業的籌資渠道主要有:自我積累、銀行借款、融資租賃、發行股票和債券,但總的來說,不外乎債務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相比之下債務籌資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資金成本較低,而權益籌資所支付的股利只能在稅后列支,從而資金成本較高,所以從稅務籌劃的角度來看,債務融資比權益融資有利,負債比率越高,節稅效果越明顯,同時企業的經營風險也就越大。因此,企業在籌資活動中進行稅務籌劃時,不能僅從稅收上考慮,要注意企業效益提高所帶來的風險,要注意優化企業的資本結構,確保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二)投資活動中稅務籌劃
國家對不同地區、行業的投資項目給予不同的稅收待遇,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應重視稅務籌劃,實現最大限度的投資收益。企業的組建形式不同其稅收負擔不同,進而影響到投資者的投資收益,要比較合伙企業與公司、分公司與子公司、內資和合資的稅收待遇,對于固定資產投資,要考慮所得稅和折舊的影響,采用凈現值等方法進行投資決策。
(三)經營活動中的稅務籌劃
企業的經營活動一般是指企業的供、產、銷及其相關行為,無論是工業企業還是商業企業都需要購進原材料或商品,有時采購對象不同,稅收負擔也存在差異,從一般納稅人購買的貨物,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向小規模納稅購貨不能抵扣。產品的差異也影響稅收負擔,消費稅對不同稅目和子目的消費品規定了不同的稅率,產品銷售方式多種多樣,銷售折扣與折扣銷售,讓利銷售與返利銷售,內銷與外銷都存在稅負差異,銷售價格直接影響著稅收負擔,企業的利潤分配策略往往會影響到企業及其投資者的稅收負擔,現金股利增加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保留盈余進一步影響到企業的籌資決策。
篇9
【關鍵詞】稅務籌劃;稅收負擔;稅收優惠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歷史背景
稅收籌劃即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安排等進行事前籌劃,盡可能的減輕稅收負擔,以達到“節稅”或“延長納稅期限”的目的。
早在20世紀30年代,納稅籌劃就已經得到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社會的關注和法律的認可。在我國納稅籌劃是近幾年被人們所逐漸認識、了解和實踐的。特別是2008年后,中國企業越來越重視企業納稅籌劃。從納稅人角度看,降低稅收負擔是符合納稅人內在需求的。稅收籌劃是法律認可的,規避了違法風險。但是,稅收籌劃又是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需要對稅收籌劃空間有認識,對籌劃技術有把握。
本文就企業財務資金走向對企業稅務籌劃戰術策略給出建議。
二、企業稅務籌劃的戰術策略
從企業資金的流動方向,綜合考慮稅務籌劃策略有四個方面。
(一)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企業籌集資金的方式主要通過權益籌資、負債籌資兩種方式完成。權益籌資方式包括發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資、利用留存收益等方式。通過銀行借款、利用商業信用、發行公司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籌集資金屬于負債籌資方式。雖然兩種籌資方式都可以滿足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資金需要。但不同的籌資方式所產生的稅負是不同的。
筆者在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有三點建議:
1.負債籌資方式優于權益籌資方式
在不考慮企業最優資本結構的前提下。企業通過負債籌資方式籌集資金,因負債而產生的利息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從而可實現降低應納稅額的目的,降低稅收負擔。
2.負債籌資方式中借款利息盡量控制在同期同類金融機構利率水平之內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中,只允許扣除借款利息的利率水平是銀行同期同類型貸款利率。如果超過,不可以做稅前扣除。
3.充分利用融資租賃方式籌資
融資租賃是負債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有著較高的稅務籌劃價值。融資租賃方式籌集資金所得到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計提的折舊起到了減少納稅基數的作用。在減少稅負方面效果顯著。
(二)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企業的生產過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筆者將其劃分為采購、生產、銷售三個子過程。對每個過程的稅務籌劃策略細化建議。
1.采購環節
在整個采購環節中,有納稅籌劃價值的在于采購對象選擇和結算方式的選擇。
(1)選擇一般納稅人采購貨物
如果采購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么建議供貨單位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的時候是有進項抵扣一項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是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注明的稅額為依據的。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資格取得。所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貨時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減低稅負。
(2)選擇有利的貨款結算方式
我國企業結算方式有稅收籌劃價值的有三種:第一,在支付貨款前,先取得發貨方開具的發貨票;第二,選擇托收承付及委托收款的方式結算;第三,選擇賒購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結算。這三種方式可以適當降低稅負,及拖長納稅時間。
2.生產環節
在生產環節,存貨的計價方法和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都會影響到企業最終的當年所得稅水平。
(1)合理選用存貨計價方法
我國會計準則對存貨的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進行核算。不同的方法會造成核算出的材料成本有差異,從而影響當期的利潤和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2)選擇合理有效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式。雖然從固定資產全部使用期間來看,采取不同折舊方式折舊總額相同。但具體到各個年份來看,加速折舊法使企業的應計提折舊額在固定資產使用前期計提較多而后期計提較少,從而使企業利潤總額前期相對較少而后期相對較多,最終使得企業前期應繳所得稅額較少而后期較多,可以達到為企業前期抵稅的效果。因此,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更為有利。但是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只有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費用才允許稅前扣除,其他方式計提折舊企業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對此,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選擇合理有效的折舊方法,符合新稅法的要求,同時也能達到為企業抵稅的目的。
3.銷售環節
我國稅法規定,貨物銷售額和折扣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列示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否則,按照沒有扣除之前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三)企業在投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企業投資組織形式、投資地域、投資方向都會影響企業最終稅負的多少。以下筆者將從這三個方面闡述。
1.投資組織形式
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公司是我國企業投資的四種形式。總體來說,獨資企業的稅款一般采用定期定額征收,實際所承擔的額稅收負擔較低。合伙企業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成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選擇上,建議在企業成立之初可以先考慮設立分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雖然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可以將其發生的虧損計入總公司,可以沖減利潤,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當公司開始盈利以后,可將分公司改為子公司,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2.投資地區地域
國家為了調節地區間經濟,對偏遠地區、沿海經濟特區等不同的地區制定了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根據國家政策,選擇稅負水平較低的地區進行投資。
3.投資行業項目選擇
財政的資源配置只能要求了稅收在行業上面調整資源配置。所以國家對需要扶持的行業、新興行業給予了稅收優惠政策。最常見的是稅率差別和減免稅的政策。如,我國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為25%。但對于高新技術產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在增值稅上面也實行了即征即退的政策。故而,選擇稅率較低的行業進行投資可以有效達到節稅目的。
企業中的閑置資金的投資項目走向也會影響稅收負擔。我國稅法規定,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屬于免稅收入。而對于投資企業債券和直接對外投資都需要就所得收入繳納所得稅。需要企業在投資時充分考慮資金結構的合理性的同時選擇稅負低甚至是免稅的投資項目。
(四)企業兼并、收購中的稅務籌劃
一般來說,企業可以通過兼并或者收購有累計虧損的公司達到沖減利潤,減稅節稅的目的。收購方式的選擇也是具有稅務籌劃價值的。
1.現金收購
現金收購是最常見的兼并收購形勢。現金收購使得被收購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發生了轉移。被收購企業的股東需要對股權轉讓所取得的收益納稅。這樣一來,就會導致企業收購成本的增加。所以,筆者建議在現今收購形勢下,可以選擇分期付款方式完成兼并收購。這樣一來可以將轉讓股權所得需要納的稅分期繳納,緩解了被收購企業股東的稅收負擔。
2.股票收購
我國稅法規定,合并企業支付給被合并企業或者其股東的收購價款中,除合并企業股權以外的現金、有價證券以及其他資產不高于所支付股權票面價值20%的,被合并企業不缺人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或者損失,不計算繳納所得稅。
三、總結
從當前我國稅務籌劃的實際情況看,納稅人在進行稅務籌劃過程中都普遍認為,只要進行稅務籌劃就可以減輕納稅負擔,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考慮籌劃的風險。其實,稅務籌劃作為一種計劃決策方法,具有主觀性、征納雙方認定的差異性等問題,本身也是有風險的。
提高我國財務人員對稅務籌劃的認識,增強稅務籌劃技能,完善稅務籌劃法律環境,是當下需要并行解決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楊煥玲.企業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的相關性分析[J].中國管理信息化,2009,6.
[2]潘瀅.溫州民營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商場現代化,2009,12.
篇10
一、加強人才的培養
稅收籌劃涉及到了統計學、財務、以及法律等多門學科,對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要求極高,此外,面對復雜多變的社會經濟環境和稅收制度,這就要求從業人員要具備極強的學習能力,不但要加強對專業知識的學習力度,同時還要實時關注社會經濟動態,不斷調整稅收籌劃方案,從而確保稅收籌劃的質量及效益。因此,施工企業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專業培養,積極開辦多種稅務、財務知識培訓,不斷優化人才結構,提高稅收籌劃隊伍的業務水平和質量。
二、公路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措施
公路施工企業主要從事道路的施工生產,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當前,從事于公路施工的企業也越來越多。公路施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涉及到了人員供應、資金、設備使用、原料運輸等多個行業,由于其企業類型特殊,因此,可以針對其特點,從勞務人員招聘、攬資、生產等環節進行稅收籌劃工作。
1.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
納稅人在納稅過程中,企業不同的組織形式決定了其不同的納稅身份,稅收待遇的不同,直接導致了不同的企業稅后利益。因此,在企業創了之初,要統籌當前的納稅形式,科學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以便使得企業的經濟利益最大化。
2.自營工程的構建
“自二零零六年一月起,允許自然人注冊一人有限公司”,這是我國公司法對獨資企業的表述。我國的稅收法對獨資企業和責任有限公司的稅收制度不同,不同的稅收制度、標準使得面對同樣的經營、管理,最終帶來的收益卻不同,因此,公路施工者在進行自營工程施工時,要針對不同的情況來確定公司的性質,從而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是獨資企業,以保證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3.合作工程的構建
我國稅收法規定,無論是獨資企業還是合伙企業,都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獨資企業所有的營業所得總數為應納稅所得,而合伙企業則是按照合同約定的配額比例進行應納稅所得的計算、評定。這兩種稅收在待遇方面具有差異,獨資企業沒有企業所得稅這項,而合資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之后,還得將個人分紅的百分之二十作為個人所得稅上繳。因此,在公路施工企業組織形式確立時,要加強對施工形式的考察,科學確立企業的組織形式,選擇經濟效益高的方案進行企業組建。
4.企業資金的結構構建
在公路施工企業進行施工時,必然要先經過企業資金的籌劃,當前,公路施工企業的籌資方式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內部融資來進行資金的負債籌資;另外一種是企業自身的資金積累、企業股東的資金注入等的權益籌資,在這兩種籌資方式都能夠確保企業籌資要求的情況下,負債籌資更具優勢,負債籌資的利息是在企業支付個人所得稅之前扣除的,在一定程度上抵除了一定份額的稅負,進而有效降低了企業的成本投入。因此,在公路施工企業籌資過程中,要加強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科學選擇籌資方式,提高企業經濟利益。
5.企業投資過程的構建
在公路施工企業稅收籌劃過程中,要加強對投資過程的構建,充分結合當前的形式和相關的稅收政策,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企業的稅收籌劃:(1)科學選擇投資地點在公路施工企業投資過程中,要加強對地方交通路線、地質的考查力度,科學選擇優良的投資地點,科學規劃道路路線,有效降低公路施工的成本投入,提高經濟效益。(2)科學選擇投資方向此外,公路路線確定之后,要針對實際的交通需求,鋪設不同品質的道路,科學選擇道路投資方向,加強對公路施工的成本投入稅收籌劃,科學選擇最有施工方案,以不斷提高公路施工企業的經濟利益,提高經濟效益。
精品范文
10合伙協議書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