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會計論文
時間:2022-03-25 04: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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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企業會計處理
(一)所有者權益科目的設置
在對有限合伙企業完成投資后,合作權益體現為各合伙人的資本。在相應的會計記錄中,雖然每一位合伙人都有一個專門的所有者權益類科目,但在有限合伙企業的實務操作中,一般會設置三個所有者權益科目(資本科目、提款科目、合伙人借貸科目)。具體來說,原始投資均記入“合伙人資本”帳戶。原始投資后,合伙人的權益隨著增加投資及在凈利潤中所占份額而增加,隨著提用資產及在凈損失中所占份額而減少。合伙人在預計盈利時的提款記入“合伙人提款”帳戶,該帳戶可使我們了解各合伙人在一定期間的提款記錄,然后與合伙契約上所允許的提款數相比較,以便對超額提款建立會計控制。
(二)收益分配
正如筆者前文所說,在經營有限合伙企業過程中,無論發生贏利還是虧損,合伙人應該共享或分攤。在入股合同書中需要特別明確損益分配的方法和比例。其中需要特別指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于公司在企業,其損益分配比例可以不與出資比例保持一致。舉例來說,李某的出資額占合伙人資本的60%,而張某占40%,可是經過雙方協商決定李某和張某各占50%的收益擁有權。這種靈活的分配方式是由國家法律承認的。另外,剩余收益部分的分配要充分考慮勞務價值、資本價值和業主風險報酬。一般來說,可以按直接照固定比例分配、先分配工資報酬再按固定比例分配、先分配資本報酬再按固定比例分配亦或者先分配工資報酬和資本報酬再按固定比例分配。(四)編制財務報表有限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在編制四表一注時也會得到體現。尤其是損益表,通過計算出的凈收益對收益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評價。除編制上述報表外,為詳細反映各合伙人出資、提款、所得合伙利潤以及分擔損失情況,還應編制有限合伙企業合伙資本表,對合伙人權益及合伙人權益總額的增減變動情況加以說明。
二、有限合伙企業稅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有限合伙企業施行“先分后稅”原則,對企業本身不征稅,只對投資人征稅。投資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自然人投資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指出,應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對于法人和其它組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率。舉例來說,現有兩名自然人擬設立一家企業,如果設立公司制企業,則其所得稅綜合稅負為:25%+(1-25%)×20%=40%。即假定公司有應稅所得100萬元,先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稅率按25%計算),稅后利潤75萬元在分配給個人時,再扣繳股東20%稅率的個人所得稅,計15萬元。合計的所得稅稅額為40萬元。如果改為設立有限合伙企業,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100萬元利潤全部分配合伙人時,由合伙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根據規定,假定上述利潤由兩名合伙人平分,則應繳個人所得稅為:([500000×35%-6750)]×2=336500(元)。所得稅綜合稅負為33.65%。由此可見,有限合伙企業的稅收負擔要輕于公司制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有限合伙企業稅務監管問題及對策
會計和稅務雖然密切相關但又是兩個互相獨立的體系,各自遵循各自適用的規范。目前我國會計制度整體建設進度要快于稅收體制的建設速度,表現為會計業務的操作更加規范,相關法律制度的監管和落實也更加到位。相比之下,稅收監管問題一直是有限合伙企業的一個重難點課題。下面筆者重點對我國有限合伙企業稅務存在的問題進行具體探討并給出針對性建議。
(一)有限合伙企業稅務存在的問題
1、個人所得稅申報需改善
有限合伙企業與其他組織形態的企業有所不同,尤其是在繳納所得稅時,政策差異很大,對于有限合伙企業的相關個稅政策指導條文并不明確。另外,有限合伙企業不涉及企業所得稅。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當然也與企業所得稅優惠無關。也就是,有限合伙企業更多的是涉及個人所得稅,那么是采取核定征收還是查賬征收,目前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都沒有明確規定。這種核定模糊的現狀勢必給個人所得稅申報和監管帶來很大難度。
2、缺乏稅收流失估算體系
缺乏針對有限合伙企業征稅的有效估算體系也是我國稅務管理方面亟待解決的問題。有效估算體系是防止稅收流失的重要舉措,歐美國家對于有限合伙企業稅收監管的成效之高,很大層面上就是因為已經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的稅收流失估算體系。
(二)針對稅務問題的相關建議
1、加強稅務部門征管水平
一方面稅務部門應該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稅收征管問題引起足夠重視,盡快有限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申報納稅指導意見,同時在部門內部建立起專門的征收監管小組,加強專業化征管;另一方面,對于那些經常接觸有限合伙企業納稅事項的工作人員也要加強相關政策學習,稅務部門要定期舉辦相應的培訓并對培訓結果加以考核,避免因為業務不熟練而產生不必要的征管費用。
2、盡快建立稅收流失估算體系
正如筆者前文所說,稅收流失估算體系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納稅人故意偷逃稅款(針對有限合伙企業征收個稅來說這一點尤為重要)。與此同時,稅收流失估算體系可以為有限合伙企業征收情況提供一個參考,有利于稅務部門從大局著眼調整該項稅收的監管思路,從而達到合理分配稅收管理資源,提高征管效率的目的。具體執行辦法來說,稅務部門要針對本地區有限合伙企業的發展情況建立稅收預測模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預測的科學性和精準程度。此外,稅務監管部門還要重新審視有限合伙企業的納稅人行為特征和稅法執行思路,開展稅收政策分析,設計出更加合理的稅收流失估算辦法。最后,稅務部門還應該結合本地區有限合伙企業稅收流失具體情況,開展更加公平有效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
四、結束語
有限合伙企業是我國一種重要的企業組織形式,保證其健康快速發展是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一方面,對于有限合伙企業自身來說,要熟悉了解相關的會計制度和稅務規定,做到心中有數;另一方面,政府有關部門也應該積極探索,改進法律規定、制度建設和監管體系上的不足,為我國有限合伙企業的良性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作者:張永龍單位:大族激光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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